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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7篇

时间:2022-09-23 09:20:15 来源:网友投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7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市局党组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7篇,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7篇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党组 2022 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2022 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管党治党方面 1.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牢记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全年 2.统筹安排年度工作。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

 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听取党组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3.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党组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书面汇报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4.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履职谈话和 1 次廉政谈话。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5.研究制定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各党支部机关党建的督导考核。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6.召开全市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 2021 年工作,研究部署 2022 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市局党组书记与县区局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 年 5 月 7.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报告。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二)思想建设方面 9.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全年至少开展 1 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 2 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向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通报,组织 2 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1.扎实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活动,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着力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力量。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12.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展馆开展现场教学,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三)组织建设方面 13.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标准和关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提拔重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坚决杜绝“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现象,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氛围。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4.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可追溯、可倒查。坚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评先树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5.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和交流轮岗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保持清醒头脑,守牢廉洁自律底线。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四)作风建设方面 1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查摆整治。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7.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严真细实快”作风提升活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

 作风,坚决纠正工作不严不真不细不实不快问题,防止“庸懒散”问题抬头。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8.改进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联系县区制度,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第一书记”村和“结案连心”开展调研,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执纪监督方面 1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突出抓早抓小,对发现的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

 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会议安排部署、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强督促提醒,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0.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及时报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21.健全完善干部关爱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制度,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完成时限:全年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廉政自省日”,抓好廉政教 育、警示教育、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可能发生腐败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实施“审前讲廉、审中查廉、审后问廉”纪律检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每半年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

 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二、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领导职责。每年与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全面从严治党和 2 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推进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组织推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参加和指导 1 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1 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召开、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3.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党组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

 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加强对党组成员与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与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履职谈话和 1 次廉政谈话。

 4.保持廉洁自律。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行使权力,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引领作用。

 5.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每年年底前带头分析研判本系统、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6.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其他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1.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

 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 1 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履职谈话和 1 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 1 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 1 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 1 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履职谈话和 1 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 1 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 1 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制度

  一、书记、园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幼儿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2、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的回复登记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策幼儿园的“三重一大”问题,防止决策上的失误。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工师德修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好队伍 6、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戒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实施礼品登记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园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各部门的分管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岗位、人员上得到落实 3、及时解决分管的岗位人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分管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6、对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三、工会主席——对工会活动的经费状况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工会主席负责制的原则,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2、建立财务经常性收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 500 元),超出权限金额及其他决策、事项,

 需有园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园领导和上级工会审批后方能执行。

 3、工会有独立的会计帐户,担任工会财务需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由 3 人分别担任,并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4、检查、考核、督促工会财会人员严格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进行执行和落实 5、开展对教工廉洁从教的教育和自查自纠 6、每季度向教工公示工会财会报表,每年要公示工会经费的预算表、预算执行情况表、决算表。

 四、总务部主任——对幼儿园财务工作、财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严格遵守财会工作的规定,执行财会管理工作制度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制度 2、对幼儿园经费的运作合理、合法、有效负责。定期向园长汇报财务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 3、对票务、原始凭证与实际支出帐务相符合负责 4、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凡属控购商品并列入预算计划的,学校必须向区教育局计财科申请控购手续并报请区控购办审批。未经批准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而自行采购者要按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5、负责采购的人员要经常加强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提高认识,端正思想,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坚决做好采购监督工作 6、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采购管理工作的宣传,了解采购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7、财产物资的采购一般由总(事)务负责采购,特殊规格的物品总(事)务可委托有关人员协助进行采购 8、物品采购,必须上由 2 人以上外出采购。特殊情况须总务主任或园长确认、认可,方可执行。对幼儿园的财产和设施保管负责,保证幼儿园国有资产不流失 9、总务部主任直接负责对物品采购工作的监督 10、每月定期向家长公示菜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1、每月定期向全体员工公示各类费用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五、保育长——对保健员、营养员、保育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检查、考核、督促“三大员”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细则的执行情况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对岗位人员(三大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纠正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食品的采购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由保育部负责,特殊规格的物品保育部可委托有关人员协助进行采购。负责采购的人员要经常加强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幼儿园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提高认识,端正思想,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坚持做好采购监督工作 5、食品入库、出库、验收必须 2 人以上负责,食品仓库严格执行 2 把锁制度 6、保育部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对物品、食品的采购工作的监督。并对幼儿园菜经的运作合理、合法、有效负责,每月定期向家长公示菜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六、教研大组长——对教研组长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负直接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检查、考核、督促教师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准则》、幼儿园教师师德规范的情况 2、加强对组长进行廉洁从教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教育教学所需的物品,一般在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并写上大约金额。经组长、部门主任、园领导审批后,征得同意后方能由财务部门安排人员购买。

 4、严格执行采购审核程序,上报程序:组长——教研大组长——园长 七、年级组长——对组内教师的廉洁自律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检查、考核、督促教师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准则》、幼儿园教师师德规范的情况 2、加强对教师进行廉洁从教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对教师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寓于纠正,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好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 5、教育教学所需的物品,一般在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并写上大约金额。经组长、部门主任、园领导审批后,征得同意后方能由财务部门安排人员购买 6、严格执行采购审核程序,上报程序:组长——教研大组长——园长 八、财会人员——对幼儿园财务工作、财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1、严格遵守财会工作的规定,执行财会管理工作制度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制度。

 2、对幼儿园经费的运作合理、合法、有效负责。定期向园长汇报财务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

 3、对票务、原始凭证与实际支出帐务相符合负责。

 4、对幼儿园的财产和设施保管负责,保证幼儿园国有资产不流失。

  九、教师——对廉洁从教负直接责任。

 1、对保管或使用的教育设备以及本班活动室的财产完好无缺负责。损坏或遗失幼儿园的物品要酌情做出赔偿。

 2、严格遵守教师师德规范。

 3、与幼儿家长建立正常的关系,拒收家长的礼品好处,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等。

 十、三大员——对廉洁从岗负直接责任。

 1、对本岗位所需的用具、工具完好无缺负责。损坏或遗失幼儿园的物品要酌情做出赔偿。

 2、与幼儿家长建立正常的关系,拒收家长的礼品好处等。

 3、严格遵守幼儿园教工行为规范细则。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实担负起应负的责任, 保证市委、 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 部署的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市委、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规定》 的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制度。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经济建设、 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与改革开放、 经济建设、 精神文明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与完善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 坚持与完成财政工作任务相结合, 坚持与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坚持与领导干部改造世界观相结合。

  第四条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 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立足教育, 着眼防范; 严肃执纪, 违纪必究的原则。

 要分解任务, 明确职责;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 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 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对局党组及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 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具体责任内容是:

  (一)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 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 听取汇报, 分析情况, 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 分解下达任务和目标, 并组织实施, 做到年初有部署, 年中有检查, 年底有总结。

  (二)

 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制定并实施具体制度, 特别是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

 运用多种形式,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

 履行监督职责,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五)

 根据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行风建设负责的规定, 研究提出加强全市财政系统行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领导、 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带头廉洁自律, 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九)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结合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

 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条 各处室、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责任内容是:

  (一)

 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 要求, 提出本处室、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党员、 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反腐败工作重要精神, 搞好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

 贯彻中央、 省、 财政部、 局党组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处室、 本单位实际, 狠抓落实。

  (四)

 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 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

 每季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 总结经验, 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

 受局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委托, 同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并及时汇报谈话情况。

  (七)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第七条 各处室、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

 联络员一般为各处室各单位的领导兼任。

 联络员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并向本单位和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部门工作分工

 第八条 按照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 结合局内相关处室各自的职能、 职责, 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工作分工如下:

  (一)

 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 减少会议、 控制庆典活动、 礼品登记与上交管理和机关招待费列支规定和制止奢侈浪费等项工作, 有关处室配合。

  (二)

 人事教育处负责控制领导干部收入申报、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 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工作, 有关处室配合。

  (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干部配车、 用车制度、 电话管理规定、 住房制度。

  (四)

 机关党委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

  (五)

 综合处负责 “收支两条线” 工作, 有关处室配合。

  (六)

 国库处负责清理预算外资金帐户,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有关处室配合。

  (七)

 预算处负责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八)

 会计处负责落实会计委派制试行工作。

  第九条 中央和我局再有新的规定和任务, 将按局内各处室的职能、 职责及时明确责任单位。

 第十条 局纪检组、 监察室、 机关纪委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 协助党组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着重抓好反腐败的“三项工作” 和上述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分管局领导对所分管处室承担的上述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

 局党组负责领导、 组织对各处室、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

 具体考核工作由纪检组、 监察室会同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办公室承担。

  (三)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 民主测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 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 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五)

 考核结果要记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有关党政领导班子要采取措施, 限期改正, 并上报结果。

 第十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

 局党组每年要向市委、 市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报告内容要全面、 真实地反映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

 具体考核工作由纪检组、 监察室会同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办公室承担。

  (三)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 民主测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五)

 考核结果要记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有关党政领导班子要采取措施, 限期改正, 并上报结果。

 第十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

 局党组每年要向市委、 市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报告内容要全面、 真实地反映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

 各处室、 各单位每年向主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一次有关工作情况, 并根据主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 对本处室、 本单位出现的重要问题, 要根据主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

 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 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政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对各处室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

 对各处室、 各单位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可以单独进行, 也可以与年度考评、 干部考核、 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

 第五章 奖励与追究

 第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 予以惩处。

  第十六条 表彰和奖励以局党组或财政局的名义, 由纪检组、 监察室会同人事教育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奖励, 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办法为:

  (一)

 当年被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

 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给予或建议上级给予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

 连续三年被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给予或建议上级给予记功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处理, 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

 当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给予通报批评, 并限期改正。

  (二)

 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要进行改组或者调整, 并视情节给予有关党政正职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纪、 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与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各处室、 各单位如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则“一票否决”, 党风廉政建设不得分, 同时岗位目标责任制总分降低一个等级。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和本实施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 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 不查处, 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压制不查的, 或者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督促、 不检查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致使国家、 单位的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

 授意、 指使、 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 弄虚作假的, 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

 授意、 指使、 纵容下属人员阻挠、 干扰、 对抗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或者对检查人、办案人、 检举控告人、 证明人设置障碍, 打击报复的,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

 对配偶、 子女、 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 隐瞒不报的, 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 纵容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在选人用人上严重失察赞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 给予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

 在大额度资金的审批使用中主观臆断, 严重不负责任, 给国家、 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或由于管理混乱, 致使国家、 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 造成重大损失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

  (八)

 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 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责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 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分清主观故意与客观过失, 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 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和造成损失、 造成影响的程度。

 (一)

 主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二)

 重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分管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干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局内各处室、 各直属事业单位, 各县(市)、 区财政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局纪检组、 监察室和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2022 年 市应急管理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 xx 届 x次全会、市第 xx 次党代会和市纪委 xx 届 x 次全会精神,确保 2022 年市应急管理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细落实,按照《2022 年 xx 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确保重大战略任务落地见效 1 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和长期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3 紧扣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聚焦统筹安全与发展,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国之大者”作为政治职责,协调推进先行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三化”问题治理,坚决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防范和纠正违背新发展理念、违规上马“两高”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4 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体制机制,开展红色主题“五大课堂”,把党史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引领,高度关注信访举报、“书记、市长信箱”和社情民意,推出一系列“快办、速办”措施,让老百姓真正感觉到诉求及时发现、处理及时、回复及时。让初心和使命在内心深处真正扎根,做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5 始终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抓实抓细巡视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推动整改落实,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巡视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一

 抓到底、每一条意见建议都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6 紧盯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部署,围绕建设“六市” 奋斗目标、“七个着力”重点任务、一以贯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及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等强化监督检查,打好压责任、纠偏差、防风险、抓整改、促发展“组合拳”,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不力、阳奉阴违等问题,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7 扎实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引导全局和广大党员干部心无旁骛干事业、聚精会神抓落实、争先进位开新局,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局“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8 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合力。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9 9 开展局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推动政治生态不断净化。做实党员干部的政治考察,关注党员干部日常政治言行、一贯政治表现,以及重大事件和紧要关头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考察较真碰硬,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0 突出监督重点,落实党内谈话、述责述廉实施细则,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党员干部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诺书,推动领导班子层层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1 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换届纪律,配合做好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自治区“两委”委员及十三届自治区人大代表、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严格遵守“严肃换届纪律十严禁”,坚决查处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破坏选举等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二、深化“三不”一体推进,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12 始终坚持支持市纪委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原则,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支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及时严肃查处移交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和问题线索,发现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两面派、两面人。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3 促进着力打通纪检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政法机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道,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暨案件通报、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等制度要求,做到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4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 xx 市委员会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党内谈话实施细则(试行)》

 《“一把手”述责述廉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制度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加强学习腐败案件的典型案例,形成更为有力的震慑。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5 牢牢盯住“关键领域”,紧盯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局党委议事规则,按时将“三重一大”备案单报送派驻纪检组,时时把住“关键时节”,盯住领导干部在受到提拔时、掌握实权时、临近退休时等关键时节,严防权力寻租。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6 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7 统筹推进支持打击行贿工作,落实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规定,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格局。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8 坚持支持把“三不”一体推进重心落在治理上,按照办案和治理相互贯通工作机制,将“改、建、治”的理念贯穿日常监督、问题整改、制度建立全过程,加强对违纪违法特点的分析研判,深化以案促改,切实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完善,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本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两书两报告”,加强个案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持续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贯通衔接。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19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全区、全市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日”和“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教育月”活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用足用好现有廉政教育资源,全面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分级分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的警示教育,拓展家风家训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本分做人、干净做事,严以治家、清风传家。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三、着力纠“四风”树新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向上向好 20 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牢牢把握“四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相互交织的内在本质,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1 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深化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真心干事创业,坚持实事求是,始终绷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这根弦。加强理论研究,为精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重要支撑。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2 严守精文减会硬杠杠,切实改进督减考,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扎堆检查。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情况纳入党委 (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委(党组)“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

 查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3 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盯住关键少数,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发现就查,对违规吃喝、餐饮浪费、“节日腐败” 等突出问题长期监督、坚决纠治,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绝不姑息,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疲劳厌战。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4 坚决查处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以及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求稳不求进的不作为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5 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对顶风违纪、屡纠屡犯的严肃惩治、从重处理。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6 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集中纠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打击在民生“奶酪”上动心眼、打主意、下黑手等问题,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7 自觉接受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加强对乡村振兴包抓单位重点项目的帮扶指导,督促三县(区)应急局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吞公共资产、损害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以新作为新成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责任领导:、彭学军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8 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部署,配合推动党风廉政监督信息综合平台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改作风树新风,用作风建设新成效凝聚强大正能量。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29 开展营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定期开展廉政回访,了解掌握企业、办事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作风整治来提升安全生产营商环境,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保障公平性合法性竞争,努力打造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四、深化巡察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政治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 30 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扎实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生根。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31 进一步发挥巡察对基层减负工作的促进作用,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32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突出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党

 委整改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督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五、持续推进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33 配合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推动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34 着眼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自觉支持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监督同向发力、统筹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深入细致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

 责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35 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落实落地。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办公室 参加科室: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36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对党员...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1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党委的主体责任

 ( 一)

 党委( 党总支、 支部)

 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

  (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目 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 2 次。

 ( 2)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明确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 3)

 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 进一步明确成员 单位职责, 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 各负 其责, 领导小组成员 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 4)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 健全科学规范的考

  22核评价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 造成不良影响的,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5)

 督促下级党委( 党总支、 支部)

 履行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清单, 延伸到下属单位、 农村、 社区、 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 选好用好干部

 ( 6)

 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 7)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 离任检查等制度。

  ( 8)

 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 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 9)

 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 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 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 10)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若干意见、 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 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全年至少听取本地、 本单位( 系统)

 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4 次。

 ( 11)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 话难听、 事难办、 等机关作风问题, 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 惠民政策落实、 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3

 ( 12)

 坚持问题导向,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 13)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 年工作规划》 和省委《实施办法》。

 ( 14)

 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每年至少集中开展 1 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 15)

 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围绕关键环节、 重点部位风险点, 建立健全防控体系, 构建不想腐、 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 16)

 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 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 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做到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 有贪必肃。

  ( 17)

 坚持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对党员 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 早教育、 早查处, 消灭在萌芽状态。

  ( 18)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 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

  ( 19)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44

  (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的新要求。

  ( 二)

 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 及时研究部署

  ( 1)

 根据中央、 省、 市、 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 系统)

 实际,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做到重要工作亲自 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 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每年至少 2 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听取工作汇报, 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 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 2)

 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 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 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 3)

 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 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 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做到情况明、 底数清。

 ( 4)

 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 进行廉政谈话, 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 50%以上; 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 主动支持纪委工作

  ( 5)

 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 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 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 推

  55动各单位( 系统)

 的协调配合, 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做到重要环节亲自 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 督办。

 ( 6)

 采取积极有力措施, 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 7)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 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 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 8)

 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 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 觉性。

 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2 次廉政党课。

 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 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 9)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每年至少 1 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 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 带头廉洁自 律

  ( 10)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和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

 即不直接分管财务、 人事、 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 行政执法)

 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自 觉接受监督, 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 11)

 抓好班子、 带好队伍, 加强对亲属、 身边工作人员 的教育、 监督和管理,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 并督促整改。

  66

 ( 12)

 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 1 次对照检查, 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 并接受评议。

  ( 三)

 党委其他班子成员 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 抓好布置安排

  ( 1)

 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 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 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 分管部门( 单位)

 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 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 2)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 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 3)

 坚持抓早抓小, 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 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要及时进行提醒、 批评。

  3. 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 4)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每年至少 1 次参与对分管部门( 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 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 5)

 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 大力支持、 积极协调, 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 及时揭露、报告。

  5. 带头廉洁从政

  ( 6)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及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

  77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自 觉接受监督, 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 7)

 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 身边工作人员 的教育、 监督和管理,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 并督促整改。

  二、 纪委的监督责任

 1. 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 1)

 根据上级党委、 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 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 2)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 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 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 发现和查处机制, 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 3)

 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 坚持平时抽查、 半年督查、 年终考核, 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 维护党的纪律

  ( 4)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 5)

 严明政治纪律, 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 纪律松弛现象; 严明财经纪律, 规范财务管理。

  ( 6)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行为, 确保政令畅通。

 3. 推进作风建设

  88

  ( 7)

 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 将明察暗访常态化、 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确保中央“八项规定”、 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 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 8)

 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 9)

 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 走过场、 搞变通的行为。

  4.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 10)

 坚持“老虎”、 “苍蝇” 一起打, 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 11)

 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 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 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 有效查处机制。

 坚持抓早抓小, 对党员 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 约谈、 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 12)

 坚持依纪依法、 安全文明办案, 规范办案程序, 加强案件审理,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 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的要求,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99

  5. 强化党内监督

  ( 13)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14)

 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 15)

 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 16)

 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 严格教育、 严格监督, 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 的问题。

  三、 落实“两个责任” 的保障措施

 1. 实行“两个责任” 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

 每年 12 月 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 实行责任清单制度。

 每年年初, 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 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 目 标要求和主要措施, 形成责任清单, 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

 年中, 加强动态管理, 跟踪督查。

 年底, 对照责任清单, 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 主动接受监督。

  3. 实行责任制制度。

 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 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

  1010建设责任分工、 任务分解、 案件查办、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 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 实行台帐管理制度。

 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 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 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 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 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及时进行函询、 约谈。

  5. 实行党委班子成员 带队检查考核落实 “两个责任” 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 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 带队进行检查考核,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通报, 对排名 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 的单位主要负 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 实行“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评议制度。

 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 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履行两个责任、 个人廉洁自 律等情况, 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 、 下级党政主要负 责人, 领导班子成员 与 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 1 次, 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述职述廉、 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

  1111容和必经程序, 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 认真执行约谈、 函询、 质询制度。

 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 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 对党员 干部存在的倾向...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2022 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报告 范文(三篇)

  2 2022 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篇一

  2022 年,市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内政治生活、权力运行机制不断规范,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以高质量工作成效为全市追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较好的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局党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年初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理论中心

 组集体学习会议 17 次,开展集中研讨交流 6 场次,在帮扶村党支部开展理论宣讲 9 场次,邀请市委党校专家开展专题讲座 2 次,推动理论成果深入基层、落地开花。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带头到所在支部和联系单位讲授党课 18 场次。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 106 次。

  (二)以主体责任落实为关键,不断开拓管党治党新局面。局党组时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三重一大”讨论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度等,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与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及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制定印发《2022 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认真梳理、充分吸纳派驻纪检组对党组履行“三重一大”职责和相关中心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委、市纪委监委报告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

 政策制定、人事选拔、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推进落实情况,切实把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

  (三)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推进党建工作走深走实。局党组始终把党建工作贯穿于中心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各方面。2022 年来,局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依托,为企业和群众帮办各类实事 47 件。非公领域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全市非公经济党组织达到 315 个,党员人数2932 名,党组织覆盖率达 87.72%。15 家非公经济党组织分别被表彰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双强六好’标准化党支部”和“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千企帮千村、党建促脱贫行动’先进党组织”。面对突发疫情,全市各非公经济党组织积极行动,共成立临时党支部 7 个、党员先锋队等 77 个,设党员先锋岗 144 个,划分党员责任区 150 个,设置监测点 14 处,参与疫情防控党员 979 名,捐款捐物达 700 余万元。局系统设党员志愿服务岗 14 个,设置监测点 4 处,有 12 名党员志愿者加入市直机关“第十七疫情防控党员志愿服务队”,在两个居民小区监测点 24 小时轮守,让党旗高高飘扬在了疫情防控一线。

 (四)以强化制度建设为依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三不”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的有效机制。一是严格监督执纪,加大不敢腐的强力威慑。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重大项目跟踪监督,形成了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联动局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队伍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今年来,共开展谈心谈话 120 余人次、提醒告诫 20 余人次。二是严抓制度建设,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及时修订启用《制度汇编》,各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逐一查找分析各科室各单位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共梳理确定廉政风险点四大类 86 项。三是严抓作风建设,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学习反面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干部职工。持续开展“基层减负”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统筹整合各类督查检查,做到对市场主体和基层单位干扰最小化,切实把企业和基层干部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投入到服务群众和推动发展中。全年,共开展“清风”廉政书画展等廉政教育活动 2 场次。

  (五)以各类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集中发力解决民生问题。坚持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局党组落实上级决策

 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视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党内监督、解决党员干部职工身上的“顽症”“痼疾”、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和民生领域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对标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党组班子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投入精力仍有不足,压力传导层层衰减递减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作风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干部队伍中仍存在迟到早退、脱岗溜号、无视单位考勤纪律,应付差事、办事不实不细、质量效率不高等现象。三是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健全。现有预防利用职务之便开绿灯、搞变通、打折扣和工作卡壳、接受请吃、执法办事不公等“微腐败”现象的制度机制还不健全,廉政风险隐患还一定范围内存在。四是干部监督管理还存在短板。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仍缺乏有效管理办法。五是形式主义问题还比较突出。虽然对各类督查检查调研最大程度进行了统筹整合,但还存在对同一企业或县区多头扎堆检查,督查检查调研备案制度落实还不严等。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追赶发展为主题,准确把握新阶段新局面下对管党治党提出的新要求,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持之以恒深化反腐败斗争,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作风、追赶进位,着力锻造一支素质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铁军”。

  2 2022 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篇二

  年初以来,党委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和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省纪委 XX 届 XXX 次全会、市纪委十 XX 届 XXX 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 XXX“XXX、XX、XXX”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现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分工,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党委深刻理解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是从上到下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党委始终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纳入转型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转型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年初召开了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先后召开 X 次常委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印发了《20xx 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责任分工》,对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科学划分党委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将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压紧压实。

  二是强化“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作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

 单独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情况汇报;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与基层单位单位、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起到了良好效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能够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了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年初以来,对 X 名主要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 X 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有效促进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以责任追究倒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违反条例所列六种情形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出现重大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 X 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对 X 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发生“X·XX”单位的主要负责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进行了诫勉谈话,达到了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党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集中整顿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级党组织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落实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坚决纠正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党委班子带头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下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入户走访、个别访谈以及网络征徇等多种形式征求到对党委班子及成员意见建议 X0X 条,归纳整理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规矩、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等 X 个方面 XX 条,全部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有序整改当中。X0X 个基层党组织全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XX 名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双重组织生活,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班子、支部书记、党员分别查摆出问题 XXX 条、XXX 条、XXXX条,全部制定了整改措施。举办了全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X00 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研讨,县委书记带头做了专题辅导,市委党校和县党校教师分别做了专题辅导和精神解读,参加学习人员撰写心得体会 X00 余篇。

  二是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经常委会讨论研究制定了县《纪检监察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对 XX 个乡镇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资金、经费使用管理、干部人民工作作风、落实省、市和县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检查,发现共性问题 X 个,个性问题 XX 个,对 X 个班子作出了组织调整,免去了主要负责人职务,派驻了由两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带队的工作组驻镇开展工作。

 三、统筹推进,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

  一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年初至今,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访 X 件(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全县共查办违纪案件 XX 起,全部予以审结,其中对 X 名科级干部、X名一般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案件 X 起。

  二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始终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支持纪检部门常态化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县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年初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X0 次,查处“四风”问题案件 X 起,处分 X 人,对 X 名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县工会副主席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厉查处在征地拆迁、低保办理、惠民惠农、医保核销及其他领域可能存

 在的隐形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强...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2011 年 10 月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实施《规定》 的精神,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 “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的方针, 保证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谁主管、 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 同时部署, 同时开展, 同时检查, 同时考核, 同时总结。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 立足教育, 着眼防范; 切实抓好本单位、 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

 建设, 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步进行。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 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 总责, 对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 分管部门、 下属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 根据分工, 对分管部门、 下属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对全校行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校长对副校长、 分管部门、 下属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校长根据分工, 对分管部门、 下属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 各职能部门、 各中专校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 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全面领导责任。

 学校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各中专校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对副职和下属单位的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纪委、 监察室负责全校日 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纪委书记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十条 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 中纪委和市委、 市政府、 市纪委等上级组织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 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二)

 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至少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 按上级要求, 结合本校实际, 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 标和工作计划, 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 并对学校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进行分解, 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 三)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工作,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 四)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 经常对领导干部和党员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实行严格教育、 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 五)

 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及时研究和采取措施解决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 六)

 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经常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 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责任:

 ( 一)

 正确掌握、 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 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 二)根据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的要求, 结合业务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分析, 制定党风廉政工作的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目 标, 并具体组织实施。

 ( 三)

 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生的问题,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 四)

 结合业务工作, 对所属工作部门开展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教育, 负责纠正部门及行业的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 一)

 按照上级要求, 结合所负责的管理工作,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并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的要求,组织力量制定工作计划, 提出具体措施, 及时作出部署, 组织开展实施。

 ( 二)

 指导和监督落实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经常了 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 分析问题, 研究对策, 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组织。

 ( 三)

 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和督促。

 对分管单位或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 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 督促责任对象执行。

 ( 四)责任范围出现违纪苗子或违纪行为, 应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教育, 对错误行为予以纠正; 责任范围发生重大违纪行为时, 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协助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纪委监察部门的责任:

 ( 一)

 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对本校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

 ( 二)

 监督检查本校党组织和党员 , 重点是监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 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 决定、 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 律等情况、 并向学校党委、 上级纪委报告。

 ( 三)

 受理本校党组织、 党员 、 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 申诉和建议; 查处本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 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 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 的处分; 保障党员的权利。

 ( 四)

 协助学校党委抓好本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检查指导下一级单位或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四条 党委负责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年度考核相结合, 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要与民主评议、 民主测评工作相结合,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 作为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表扬、 奖励;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应予

 批评督促。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在干部组织部门考察选拔干部时, 负责向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被考察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未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 一)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 不查处, 或者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压制不查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 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二)

 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案件, 致使国家、 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 三)违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 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给予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四)

 授意、 指使、 强令下属人员 违反财政、 金融、 税务、 审计、 统计法规, 弄虚作假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 警告、 严重警

 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五)

 授意、 指使、 纵容下属人员 阻挠、 干扰、 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或者对办案人、 检举控告人、 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六)

 对配偶、 子女、 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 包庇、 纵容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由上级机关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 校纪检监察部门协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属单位或部门可结合实际, 制定完善本单位、 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报校纪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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