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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2-09-23 17:55:50 来源:网友投稿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5篇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5篇

篇一: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 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

 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 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证照齐全有效。

 2、 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 正确使用、 定期检测、 强制维护、 视情修理、 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 公司车辆维护按本单位的《车辆各级维护制度》 执行并组织实施。

 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 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 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客运车辆按照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344—2001)

 要求进行一级、 二级维护, 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 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 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 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 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 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

 严禁非法改装、 拼装车辆。

 8、 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 站点运行, 不得私自变更。

 9、 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 和《广东省客运班车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0、 公司根据运行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 分别提出包含公路各路面情况、 行驶要求、 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 供司乘人员参考。

 11、 公司要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 不得任意更改。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 运行使用情况、 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 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12、 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 不得漏保、 虚保。

篇二: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对相关方的不安全因素加以控制,使之符合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相关方安全行为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职责 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签署相关方安全责任协议,安全部负责审核相关方安全责任。

 5.内容及要求 5.1 公司生产经营部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选择适宜的相关方,并对相关方进行相关的考察。公司的相关方包括加油加气站、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企业、租用停车场等协作单位。

 5.2 安全部应对运营部拟定的相关方进行必要的安全考察,给出场地、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定性评价,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记录。

 5.3 安全责任协议应规定双方在共同使用同一设施设备时的各自安全责任和义务,共同规避安全风险和治理隐患。

 5.4 相关方应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安全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给出阶段性的安全评价,并将相关方已经存在的危险因素或隐患通报相关方,建议相关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5 生产经营部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台账,并将安全责任协议归档管理。

篇三: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直接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个人和单位为相关方。

 2.2 公司的相关方包括: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外来办事人员、访客等。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统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建立《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一览表》; 3.1.2 负责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 3.1.3 对需要签署安全管理协议的相关方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3.1.4 对相关方执行安全管理协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3.2 相关方有关部门 3.2.1 负责相关方的资质审核; 3.2.2 负责对相关方的现场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告知或培训、日常作业安全管理并监督和检查; 3.2.3 对需要签署安全管理协议的相关方,报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协议、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核。

 4. 管理 要求 4.1 在下列业务活动中,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1 建筑、安装承包业务; 4.1.2 设备、设施租赁业务; 4.1.3 实习、培训业务; 4.1.4 设备的安装、售后维修保养业务。

 4.1.5 委托检测、检验、维修、保养业务; 4.1.6 后勤、服务等承包业务; 4.1.7 其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业务活动。

 4.2 贯彻先订合同后工作的原则,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作为其合同的附件。

 4.3 各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组织对承包方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4.3.1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合同中的规定内容; 4.3.2 对政府明文规定需具备资质才可以承接的工程和作业,必须有相对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4.3.3 相关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必须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4.4 若是相关方需要由公司提供的场所内作业的,还必须增加审查承包方以下内容:

 4.4.1 公司项目跟踪部门组织相关方在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2 具有安全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 4.4.4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齐全; 4.4.5 各类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所从事作业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4.4.6 承包方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保险情况、各种车辆人、机械的检验保险情况,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7 项目跟踪部门组织相关方按照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前开具《危险作业审批表》。

 4.5 相关方是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在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界限。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4.6 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的有效期,安全协议的有效期与合同同步。

 4.7 承发包合同签订后,若工程内容需要增加或作较大修改时必须增订补充。

 4.8 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和安全协议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风险。

 4.9 安全协议的签订

 4.9.1 相关方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必须在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由公司项目跟踪部门组织,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公司项目跟踪部门需指派一名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4.9.2《安全管理协议》中要求填写的双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号码必须如实填写,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4.9.3 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公司项目跟踪部门备案,一份给相关方负责人留底。

 5. 对重点相关方的绩效考核 5.1 与相关方有业务关系的部门每年对重点影响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考核、评审,并记录《重点相关方考核表》与《重点相关方评估表》。

 5.2 承包商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检验(参照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有关条款内容)。

 5.3 当供应商和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的活动行为将导致公司潜在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或法规风险时,应对被检查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据《安全管理经济处罚规定》进行考核,整改或考核通知单由公司项目跟踪部门负责落实。

 6. 附件 《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一览表》由相关部门负责记录,保存 2 年 《重点相关方考核表》由相关部门负责记录,保存 2 年 《重点相关方评估表》由相关部门负责记录,保存 2 年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方人员管理制度 1、 外来施工部门安全管理 (1)

 对外来施工部门资质审查: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2)

 外来施工部门进入公司施工区, 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安全防范措施、 设备管理、 安全教育、 防火管理、 安全检查、 违范规定的处罚条款。

 (4)

 进行工程建设施工部门(外来维修人员)

 , 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 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消除事故隐患。

 (5)

 相关方部门(外来维修部门)

 车辆、 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相关人员的安排管理。

 (6)

 相关部门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危险作业区域内的, 公司安全人员应将区域内的危害因素, 注意安全事项、 防范的措施等内容如实告知相关方人员, 防止事故发生。

 (7)

 承包工程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2、 生产区域内, 临时作业等安全管理 (1)

 对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 实习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以安全教育、 张贴外来人员需知等形式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2)

 进入生产现场, 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对生产区禁烟、 车辆限行等要有明显标志。

 3、 其他事项 (1)

 施工部门用电、 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生产科, 由我公司水、 电工安排供给; 拆除水、 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 必须告知生产科安排水、 电工监管。

 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 人员伤亡的, 由施工方负责。

 (2)

 外来施工部门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 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 有序、 按质、 按量、 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

 (3)相关方需较长时间在公司内区域作业的, 应按公司安全方面规定的条款,由公司综合部与相关方签订专项安全合同。

 并接受公司综合部的监督。

 (4)

 由于施工部门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 人身安全、生物安全)

 方面的一切损失、 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施工部门承担。

 4、 相关方的评价 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

 进行服务评价, 如实填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

 评价表》 。

 上海纽玛机械有限公司 2014 年 08 月

篇五: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方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3

 职责 3.1 安全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参与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4.1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4.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4.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1.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全部备案。

 4.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 安全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报安全部审核、存档和备案。

 4.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4.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4.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全部备案。

 4.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综合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据综合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全部、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相应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

 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全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

 7 附录 附件一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附件二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

 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

 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 1 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 300~1000 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八、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九、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 十、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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