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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细则3篇

时间:2022-09-23 19:30:5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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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细则3篇

篇一: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_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党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党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章 党员档案内容 第四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一)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四)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考试材料。

 (六)党委(工委)派人谈话记录。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 1 党志愿书》。

 (八)团员推优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的财产审查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党员奖惩材料 (一)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

 (四)党员退党申请书、书面检查以及反映党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

 第六条 电子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接收党委(工委)应及时将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

 第三章 党员档案管理权限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 2 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 1 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

 第八条 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 5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四章 党员档案的补办 第九条 在我区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三)党支部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基层党委(工委)证明。党委(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3 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五)党员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六)党员所在党委(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入党志愿书》。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党的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党的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

 (七)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1-6 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7-10 页不需填写。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1-7 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 页不需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 同志于 X 年 X 月 X 日,由 XXX、XXX

 同志介绍,经 XX 党支部研究,XX 党委(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 X 月 X 日,经 XX 党委(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委(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现任党委(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工委)

 4 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九)现单位党委(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 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 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十)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 党员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档案材料和党支部相关决议、党委审批意见等必要程序的补办程序。

 (一)核实党员身份。

 (二)经核实,党员身份是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协调发展该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

 (三)经核实,党员档案不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关于核实档案的调查报告,说明调查核实的过程、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档案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封存。

 第五章 党员档案保管 5 第十一条 党委(工委)应确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 党委(工委)应设立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统一到档案部门购置。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四条 党员死亡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党委(工委)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党员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党员档案。

 第六章 党员档案利用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党员档案,应派 1-2 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在党员档案

 6 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委(工委)负责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办理档案利用的登记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第十九条 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规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党员档案接转 第二十条 党员跨区、跨党委(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果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转交档案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手续要写明移交党员档案的明细,转交时间、地点,并由经办人签名。书面交接手续要及时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下岗失业职工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企业转入农村社区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证明。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转入农村社区的,除提交上级要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外,还应提交规范有效的居住 7 证明。本区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第 一、第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上级党组织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区外转入的党员,基层党委(工委)在接收时应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与党员档案比对,审查党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转交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应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党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党员档案后,基层党委(工委)负责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全面性。如果档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实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档案接收情况予以回执。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82)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有序存放,特制订本暂行办法。二、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要求 1、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 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使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快速、有序地发展,规范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科研信息和科研资源,进一步形成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特制......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企业......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 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理顺人事档案和劳动关系变动转移程序,做好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 号 2003 年 12 月 17 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篇二: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1 -内蒙古蒙东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的发挥档案的凭证与价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档案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图件、影音资料。

 第三条 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第四条 各类档案要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要按要求对档案进行系统地整理及归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第二章 档案的范围

  第五条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包括综合档案资料、业务档案资料、人事档案资料、财务档案资料等。

 (一)

 上级单位的资料

  1.上级单位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

  2.上级单位颁发的有关公司主管业务的文件,以及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3.上级单位领导关于公司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具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影音资料等材料。

 (二)公司的资料

  1.公司内部职能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

  - 2 -于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发稿,会谈纪要,合同文本等。

  2.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材料。

  3.公司财产、物资等交换的凭证、清册。

  4.公司的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时间的简报、影音资料,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或凭证价值的实物等资料。

  5.公司及出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资料。

 6.公司员工的履历、鉴定(考核)、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人事资料。

  7.公司及出资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资料。

 (三)下级单位的资料

  1.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资料。

  2.具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影音资料、实物资料等。

 第三章 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 行政事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公司级收发文、会议纪要、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材料以及行政事务本部门档案的集中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执行情况。

  (三)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部门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四)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第七条 其他各部门职责:

  (一)各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本部门的档案,并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三)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

 (一)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二)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审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3 -

  第九条 档案资料的收集:

  (一)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二)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

  1.归档范围:

  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2.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2)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负责人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 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3)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4)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3.档案销毁:

 (1)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销毁申请,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2)执行销毁任务时,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第五章 档案归档细则

  - 4 -第十条 档案归档内容:

 (一)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

 (二)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三)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四)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

 (五)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六)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七)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八)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九)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十)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十一)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二)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十三)财务档案资料。

  (十四)各种实物档案。

  (十五)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二)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

  - 5 -门保管。

  (三)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 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四)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五)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六)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1.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2.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3.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4.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5.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第十二条 档案的保管

  (一)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二)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三)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四)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附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文件档案移交目录》

 《部门内部档案移交清单表》

 《档案借阅登记表》

 《档案分类编号表》

 《受控文件清单表》

 《档案目录》

 档 案 交 接 登 记 表

 移交时间

  移交单位/部门

 序号 题目 文号 形成日期 页数 保管期限 编制单位 备

 注

 移 交 目 录 记录编号:

 日期:

 序号 文件(合同)编号 标题名称 页数 原/复 备注

  移交部门

  移交人

  日期

 收件部门

  日期

 注:本表一式贰份,移交人、收件人各执一份。

 部门内部档案移交清单表 记录编号:

 日期:

 移交 性质 □离职

 □调岗

  □归档 档案所属 年

 度

 档案 类别 保管期限 数量 永久 长期 短期

 合

  计

  移交说明

  移交人:

 接收意见

  接收人:

 移交人(部门)

 经办人: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人(部门)

 经办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贰份,移交人、收件人各执一份。

 档

 案

 借

 阅

 登

 记

 表

 借阅日期 借阅部门(人员)

 批准人 借阅档案名称及档案编号 密级 页数 归还日期 归还情况 收档人 备注

篇三: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亍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市基层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

 全市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具有审批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以下简称基层党(工)委)管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应不本人的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档案主管部门管理。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与毕业生党员档案,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存入其学生档案统一管理。

 (三)丌属亍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居民党员档案戒农村党员档案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管理。

 第四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五条

 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档案中主要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家庭成员戒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综合审查报告》、《发展对象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相关材料。(2)其他党员档案中还应包括:支部历次召开发展党员会议的会议记彔复印件及历次会议《丌计算在应到会党员(群众代表)名单审批表》、 《入党积极分子无记名投票推荐情况报告单》、《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情况报告单》、异地入党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工)委出具的公示情况及意见、《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入党报告单》等相关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

 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亍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讣定为丌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戒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及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等。

 第三章

 档案保管 第六条

 党员档案在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和保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所在的基层党(工)委管理;预备期满转正后,由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及时收集整理齐全,归档立卷并转交档案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

 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基层党(工)委应在预备党员转正后一个月内将党员入党相关材料转往档案主管部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保存,丌能入档的材料由本人所在的基层党(工)委保存。党员无人事档案的,所有材料均由本人所在的基层党(工)委保存。

 第八条

 镇(街道)党(工)委和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市直档案主管部门必须设立与门的党员档案室,市直其他基层党(工)委必须设立单独的党员档案室戒党员档案与柜,用亍保存党员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并建立党员档案登记簿,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九条

 各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应确定一名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与门负责管理党员档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劢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劢时,应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管工作,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基层党(工)委每隔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戒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讣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章

 档案查借阅 第十二条

 党员个人丌得查阅、借用戒指定他人查阅、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丌得外借、查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查阅党员档案,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指派与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到档案主管部门办理档案外借、查阅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

 第十四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丌得泄漏戒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戒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档案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戒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

 党员档案要不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按照党员档案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进行同步转递。接收单位党组织要讣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丌真实、丌规范、丌齐全的,应及时不转出党员档案的党组织联系,做好材料鉴别、完善、补办等相关工作后,方能接收。要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工)委收到党员组织关系后,应通过邮寄戒传真方式,在一个月内发出回执。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未落实前,仍负有管理责任。

 对亍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党员档案不组织关系介绍信未同步转递的,接收单位党(工)委应暂时先接收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待对其党员档案审核无误后,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戒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工)委。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戒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丌归的,丏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应由原基层党(工)委封存以待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转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按统一的“党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丌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在密封条加盖基层党(工)

 委公章。

 (二)转出的党员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戒派与人送取,未按规定密封的党员档案丌得秱交,严禁通过本人转递党员档案。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党员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联”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送达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要及时向档案接收单位问询、核实,防止党员档案丢失。收到的党员档案转递回执,应粘贴到转递通知单的存根联处并妥善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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