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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研究之学科化:回顾与反思

时间:2022-10-24 16:30:16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肇始于1980年,并且在80年代已经初步定型。1987年12月所出版的曹漫之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一书是青少年犯罪学科化的重要标志,该书基本确立了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学科体系,直到今天仍然未能被超越。不过,就作为一门学科而言,青少年犯罪学仍然是很不成熟的,甚至其生存也是堪忧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学;学科化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一、学科化的肇始

早在1980年3月共青团中央召开的“青少年保护法座谈会”上,就有人提出建立我国青少年犯罪学的建议,这可能是最早关于青少年犯罪研究学科化的正式提议。

1981年7月,马结所作《关于青少年犯罪学》一文,是目前所见最早正式提出建立青少年犯罪学设想,并予以较为系统性论证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马结提出,在我国,与其从头建立一般犯罪学,不如径直创建青少年犯罪学更加切合实际的需要。建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学是由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长期性和特殊性决定的。基于对当时研究状况的分析,马结认为,由于已经有了资料、理论、经验、队伍上的准备,有了拨乱反正后法学研究春天的到来,在我国建立青少年犯罪学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马结进而论述了青少年犯罪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范围,提出青少年犯罪学是研究青少年犯罪规律和综合治理对策的科学。它包括基础理论部分和应用理论部分。青少年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18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年人。青少年犯罪学的理论结构是综合性的,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理论基础,体现教育、挽救、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方针与综合治理原则,综合吸收运用刑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有用原理。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及综合治理的规律性和对策,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审判与处理中与成年犯应有所不同的理论中特殊的司法制度,研究对青少年犯罪教育改造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有关青少年立法的理论、原则和立法技术等。

在论文中,马结还提出了如下设想: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我国青少年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奋斗,建立起一门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社会主义的青少年犯罪学。为此,马结还提出了加强理论与实际联系的研究、在全国建立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成立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或在全国法学会设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组等建议。(P531~538)

1982年6月,“全国首届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也提出了“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青少年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并据此建立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的设想,并且明确提出要写出五本书,分别是:《青少年犯罪学》、《青少年犯罪预防学》、《青少年管教学》、《综合治理经验及理论》、《青少年犯罪问题专论》,这一设想已经更进一步地提出了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问题。

同年10月,张黎群《关于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一文也提出要“加强学科之间的协助,共同创建我国自己的青少年犯罪学”,并且认为,当代科学发展两大特点:一是愈来愈精细,出现了很多分支,开辟了新的领域;二是学科之间相互的渗透,相互交叉的趋势增强,出现了不少“边缘学科”或“中间学科”。从某种意义上说,青少年犯罪学就是当代科学发展的自然产物,它既是作为犯罪科学的一门新的分支领域而受到人们的注意,同时又具有“边缘学科”的意义。

1985年,储有德总结学界对青少年犯罪学科化的探索,对青少年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予以了阐释。储有德认为,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揭示25岁以下不同年龄段的犯罪现象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它是一门多学科、多方法的综合性学问。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范围之广,涉及的问题之多,是其他任何学科所不能比拟的。青少年犯罪学与犯罪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与社会学的关系,则是个别与整体的关系。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察学、劳改法学的关系虽有较大的区别,但与这些学科也有密切联系。

在一些学者论述青少年犯罪学学科化问题的同时,国内主要政法院校开始开设青少年犯罪学相关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为青少年犯罪学学科化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早期命名为“青少年犯罪学”的著作,大都具有青少年犯罪讲义积累的基础与背景。1981年9月,中国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联合在青岛召开“全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科学规划会议”,会议提出组织力量,有组织、有目的开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方案。第二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在广西南宁成立。1983年1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会议在成都召开,经规划领导小组批准,青少年犯罪研究首次正式纳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少年犯罪学被列入研究规划的重点研究课题。这些重大事件对于推动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学科化的探索与初步形成

20世纪80年代前期,一些学者在推动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方面做出了难得的探索。1984年11月,西南政法学院公安教研室在两年《青少年犯罪与预防》专题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将讲义铅字印刷,并且定名为《青少年犯罪学讲义》。此书由辛明编著,尽管并未公开出版,但是国内目前所见最早使用“青少年犯罪学”名称的著作。

国内第一部公开出版的以“青少年犯罪学”为名的著作是1986年2月由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出版的《青少年犯罪学》(徐建主编),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科化初期的代表性著作。此书同样阐述了青少年犯罪学的创建是现实社会迫切需要以及具有创建的有利条件的观点,其体系与内容为1988年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编写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一书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同年10月,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了由马结、怀义、罗锋、然冀、仲园五人合作编著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概论》一书,这部著作是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

1987年12月,群众出版社出版了由曹漫之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一书,这部著作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重点研究项目主课题《青少年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其写作历时三年。全书近50万字,共分九篇三十一章,全面、系统论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规律、发展趋势、预防、综合治理、司法、青少年犯罪与精神医学等理论,形成了青少年犯罪学学科体系,是中国青少年犯罪学诞生的标志,它直到今天仍然是公认最为权威的一部青少年犯罪学著作。这部著作提出,创建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现实性,其直接体现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严重趋势和国家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这部著作指出,青少年犯罪学是普通犯罪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青少年犯罪有着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许多特点,研究青少年犯罪特殊规律的青少年犯罪学是普通犯罪学中一个特殊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同时,它从普通犯罪学中分离出来也是历史的必然。1992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开始组织编写“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丛书”,共计十部,由重庆出版社陆续出版。这套丛书的出版被视为“宣告青少年犯罪学这门学科已经形成,并屹立于中国社会科学之林”。

在曹漫之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之后较长一段时间之内,没有再出版较为权威的以“青少年犯罪学”为名的著作。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曾经有在研究会成立20周年之际编辑出版《新编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设想,但是并没有实现。直到2004年,中国青年出版社才出版了共青团中央教材编审委员会统编教材一周振想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学》一书。不过这部著作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并未能实现对1987年所出版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一书的超越。

青少年犯罪研究学科化的重要标志除了有关命名为“青少年犯罪学”著作的出版之外,还表现在青少年犯罪学课程在大学教学体系中获得一席之地以及青少年犯罪专业在大学专业体系中得到确立。20世纪80年代,青少年犯罪学课程开始在各大政法院校普遍设置。例如华东政法学院早在1981年即在本科学生中开设《青少年犯罪学》及有关专题课程。西南政法学院自1983年开始为本科生开设《青少年犯罪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学》)专题课程。也有的院校开设“青少年法学”为名的课程,例如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但其内容体系与青少年犯罪学基本一致。在本科生教学的同时,一些政法院校也开始招收青少年犯罪专业硕士研究生,例如华东政法学院于1986年开始招收青少年犯罪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开设《青少年法学》、《犯罪与青少年犯罪预防战略》、《越轨社会学》、《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方法论》等课程,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等也招收青少年犯罪专业研究生。青少年犯罪学教学在政法类院校的开展,促成了青少年犯罪学教学教研室、研究室的设置,发挥了培养和保留一批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人员的作用,同时也为这门学科后续人才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途径。不过,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青少年犯罪教学开始出现衰弱的趋势,只有少数政法院校还保留了青少年犯罪学或青少年法学选修课程。目前青少年犯罪专业在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少数院校还保留了硕士生招生方向,其教学对象已经十分有限。

新中国犯罪学的创建是以青少年犯罪学的创建为先导的。张黎群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六届学术讨论会的报告中指出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一代十分关心,青年一代是民族的未来,对整个青年中出现的问题,总是要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否则便贻误了时机;二是青少年犯罪现象发生普遍,比率较大,势头也猛,并已经成为社会犯罪的主体。因此,在一定历史阶段中,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青少年犯罪研究这个方面。

三、学科体系

在1979年中央58号文件发布的背景下,1981年8月中国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在青岛召开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科学研究规划会议”(又称“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规划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有组织有目的地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路,要求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研究者以及政法公安干警深入调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会议拟定了100个研究题目,制定了《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初步探索了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体系。规纳总结传统及当时通行的看法,将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视域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2)青少年犯罪的变化规律及其趋势;(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预防;(4)青少年立法及青少年犯罪的感化、矫正和司法制度;(5)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方法。这一归纳是准确的,其后约30年时间内,青少年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基本上没有超越上述研究视域。

1982年3月,由马结、怀义、罗锋、然冀四人拟定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大纲》是目前所见对青少年犯罪学科体系进行的最早系统性探索,这一大纲将青少年犯罪学分为八章:总论、特点论、原因论、预防论、综合治理论、特殊的审判处理论、教育改造论、立法论。

还有少部分学者专门研究和论述了青少年犯罪学的体系。例如杨春洗根据我国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高等法律院校的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教学内容,提出青少年犯罪学的体系大体上可以包括五个部分:绪论、原因论、类型论、处罚与改造论、综合治理论。这一体系有两个特点:一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始终。这也就是青少年犯罪学成为独立学科的基本目的所在。二是以青少年犯罪为基本内容,吸收犯罪学、刑法学、社会学、心理学、诉讼法学、劳改法学等有关研究成果,融汇于青少年犯罪学之中,并显示出青少年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色。

早期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代表性著作,对促成青少年犯罪学学科体系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1982年,程荣斌、力康泰、阴家宝编著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几个问题》,将青少年犯罪研究分为七个专题:青少年犯罪的历史变化;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方针政策;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管教与教育改造;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1984年,辛明编著《青少年犯罪学讲义》体系如下:第一章青少年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与指导思想;第二章外国青少年犯罪概况;第三章我国青少年犯罪概况及特征;第四章时空条件与青少年犯罪;第五章社会宏观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第六章社会微观环境与青少年犯罪;第七章青少年的身心特征与青少年犯罪;第八章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理论与体系;第九章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实行综合治理;第十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第十一章加速改造青少年罪犯。1986年徐建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学》体系如下:第一章青少年犯罪学——一门新开拓的学科;第二章青少年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第三章青少年犯罪研究问题的历史发展;第四章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规律和新的趋势、特点;第五章青少年犯罪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第六章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违法犯罪;第七章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第八章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和立法;第九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改造;第十章几种特殊类型的青少年罪犯和犯罪;第十一章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第十二章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第十三章青少年犯罪的预测;第十四章国外青少年犯罪概况和理论简介。

在总结青少年犯罪学科发展经验的基础上,1987年曹漫之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将青少年犯罪学的体系分为九篇三十一章,九篇分别为:绪论篇、对象篇、特征篇、原因篇、类型篇、预防篇、综合治理篇、司法篇、青少年犯罪与精神医学篇。《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所确立的学科体系具有较高的公认性和权威性,并且对其后的青少年犯罪学的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后具有教科书体例特点的青少年犯罪学著作,基本上延续了这一学科体系。例如:周振想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学》、莫洪宪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康树华著《青少年犯罪与治理》等。

而具有总结性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第一、第二卷在对青少年犯罪研究文献进

行梳理时所设置的体系也基本上承续了1987年《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体例。例如《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年·首卷)》第四部分“青少年犯罪研究论文”体例如下:总论、原因论、治理论、立法司法论、方法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2001年·第二卷)》第五部分“论文与报告”体例如下:总论、类型论、原因论、治理论、立法司法论。

四、结语

倡导青少年犯罪研究应予学科化的呼声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事实上,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在20世纪80年代也已基本定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为代表的,命名为青少年犯罪学的著作相继出版,并且这些著作得到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的资助。二是青少年犯罪学教学开始进入大学教学体系,成为一门重要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三是全国性青少年犯罪研究组织——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1982年成立,并且在青少年犯罪研究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1987年12月出版的曹漫之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一书基本确立了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并基本为其后具有教科书特点的青少年犯罪学研究著作所延续,其主要的发展变化是青少年被害人研究逐步增列入青少年犯罪学学科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实践是以政法院校青少年犯罪课程教学为先导的,而并非采取的是在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相对成熟后才开设有关课程的常理性发展路径。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主要政法院校开始开设青少年犯罪研究相关课程,在青少年犯罪教学的推动下,青少年犯罪学的学科体系逐步建立起来。这一特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兴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法学教育的规范化特别是所谓核心课程体系的确立,青少年犯罪研究逐步成为政法院校的边缘学科,出现了的明显衰弱趋势。不过,一些青年管理干部院校、师范类院校则似乎出现了重视青少年犯罪学教学与研究的趋势。相对政法院校而言,或许青年类院校和师范类院校更适应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的犯罪研究是以青少年犯罪研究为先导的,犯罪学的学科化也是以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为先导的,这是一种十分值得思考的现象,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张黎群对于犯罪学的创建以青少年犯罪学为先导原因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是在我看来,这更与在特定时代下,青少年犯罪研究的风险性较弱有关。也就是说,青少年犯罪研究起到了冲破禁锢,开拓犯罪学研究的作用。

1981年8月《青少年犯罪研究规划》所归纳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视域是较为准确的。但是梳理30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成果,从研究视域侧重点的变迁来看,又具有以下两大特点:(1)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青少年犯罪研究关注的是现象研究,即青少年犯罪陡然严重化这样一个命题。在20世纪80年代侧重的是青少年犯罪原因、对策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将青少年犯罪中的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作为研究重心的特点,而在20世纪以后则出现了以少年司法制度研究为重心的特色;(2)青少年犯罪研究具有较强的时代特点,每个时代的主要社会问题都会在青少年犯罪现象中折射出来,也因此构成了那个时代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热点问题。

尽管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在20世纪80年代即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就作为一门学科而言,它仍然是很不成熟的,甚至其生存也是堪忧的。尽管是否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非影响青少年犯罪研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学术研究体系下,这对于培养、造就和维系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队伍,深化青少年犯罪研究却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巩固和发展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地位,而不是放任其夭折,这可能是今后中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者所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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