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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7篇

时间:2022-09-26 20: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7篇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绿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7篇,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7篇

篇一: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践平台,旨在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模式。为推进山东省“两山”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鼓励县级政府及其他创建主体(含乡镇、街道、村、各类开发区、林场等)开展省级“两山”基地建设。“两山”基地应当以具有较好基础的乡镇、村、小流域等为基本单元,开展建设活动。

 第三条

 “两山”基地应当重点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示范推广的原则。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政府及其他创建主体可以通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申请:

 (一)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 (二)“两山”转化成效突出,具有以乡镇、村或小流域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

 (三)具有有效推动“两山”转化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四)近 3 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未发现重大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第五条

 申报“两山”基地的地区应当编制“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县级创建主体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当由当地政府发布实施;其他创建主体编制的实施方案经论证后公开发布并实施。

 第六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县级及其他创建主体的“两山”基地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严格把关并择优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

 第七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推荐申报前,应当对拟推荐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

 创建地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两山”基地申报文件,包括申报函和对照申报条件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书面预审意见。

 第三章

 遴选命名 第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两山”基地的遴选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第十条

 遴选工作主要参照下列方面开展:

 (一)申报材料齐全,申报内容真实; (二)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生态环境保持优良,生态资源优势突出; (四)“两山”转化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五)“两山”制度探索具有创新性,保障措施有力; (六)“两山”转化模式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

 第十一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通过核查的申报地区进行审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查不属实或已完成整改的地区,授予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第四章

 建设实施 第十三条

 “两山”基地应当因地制宜,加强“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创新制度实践,并在全域范围内推广建设经验,总结凝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

 第十四条

 “两山”基地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两山”基地应当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第十六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指导“两山”基地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获得“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给予

 政策和项目倾斜。对获得省级“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优先推荐申请创建国家级“两山”基地。鼓励各地建立形式多样的“两山”基地建设激励机制。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十八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两山”基地实行后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两山”建设成果总结和示范推广,引导各地探索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十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两山指数”评估指标及方法,发布“两山指数”评估技术导则,用于量化表征“两山”基地建设成效,科学引导“两山”基地实践探索。获得“两山”基地称号满 3 年的地区,应当及时提交“两山指数”指标报告和实施方案推进情况。

 第二十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获得“两山”基地称号满 3 年的地区,适时组织开展“两山”基地建设评估工作,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评估情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 (二)“两山指数”评估情况; (三)“两山”转化模式经验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

 第二十一条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向创建地区反馈意见建议,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要求。创建主体应当根据整改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省生态环境厅撤销其省级“两山”基地称号: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 (二)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 (三)生态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 (四)评估要求整改,但未能有效完成的; (五)在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参与省级“两山”基地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在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评估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和廉洁自律要求,坚持严谨、科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建设背景与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建设背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内涵的理解;“两山”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区域概况 (一)区位概况。

 (二)自然状况。

 (三)资源状况。

 (四)经济社会状况。

 三、“两山”实践探索成效与问题分析 (一)“两山”实践探索进展与成效。梳理总结“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包括构筑绿水青山、保值增值自然资本,发展生态经济、绿色惠民富民、推动“两山”转化,创新体制机制,长效保障“两山”转化等方面。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挑战分析。剖析在“两山”转化路径探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绿色惠民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弘扬“两山”文化

 等方面。

 (三)凝练总结已有的典型案例。聚焦乡镇、村、小流域等基本单元在“两山”转化方面已形成的具有典型性和地方特色的实践案例。

 四、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两山”基地建设三年总体目标要求。

 (四)建设指标。参照“两山指数”评估指标,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建设指标。

 五、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括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住绿水青山;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值增值自然资本;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金山银山转化;打造“两山”文化品牌,推动绿色惠民富民;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探索长效保障机制,推动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探索转化有效路径,形成特色转化模式等方面。

 六、工程项目 针对建设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相关具体工程项目。

 七、保障措施 重点包括组织领导、目标责任落实、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宣传教育、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附件 2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

 “两山指数”是量化反映“两山”建设水平,表征区域生态环境资产状况、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程度、保障程度,服务“两山”基地管理的综合性指数。“两山指数”作为“两山”基地后评估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构筑绿水青山、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两山指数”用于引导“两山”基地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方向,相关指标及指标目标值不作为“两山”基地遴选门槛。省生态环境厅另行发布“两山指数”评估技术导则,具体明确“两山指数”评估方法、指标权重、等级划分等,规范引导“两山”基地评估管理。

 “两山指数”评估指标 目标 任务 序号 指标 目标参考值 构筑绿水青山 环境质量 1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完成上级规定的改善目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剔除地质因素、调水因素等影响)

 3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4 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目标 任务 序号 指标 目标参考值 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 6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5% 生态状况 7 林草覆盖率 丘陵区≥40% 平原区≥16% 8 物种丰富度 稳定提高 9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不减少 10 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稳定提高 推动“两山”转化 民生福祉 11 居民人均生态产品产值占比 稳定提高 生态经济 12 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稳定提高 13 生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稳定提高 14 生态旅游收入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 稳定提高 生态补偿 15 生态补偿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稳定提高 社会效益 16 国际国内生态文化品牌 获得 17 “两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 >95% 建立长效机制 制度创新 18 “两山”基地制度建设 建立实施 19 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 建立实施 资金保障 20 生态环保投入占 GDP 比重 >3%

 指标解释: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计算公式:

 注:行政区域内完成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改善目标。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水源地个数占水源地总个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千吨万人以上规模的水源地。可提供详实的监测分析报告和有关基础数据,并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证明或意见,以剔除地质因素、调水因素等影响。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

 3.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国、省、市控考核断面(具有责任归属的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是否达到考核要求。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4.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的监测点位数量占监测点位总数量的比例。地下水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分为五类,确保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或提高,地下水质量整体呈稳定或持续改善趋势。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

 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占受污染耕地面积的比例,执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

 6.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7.林草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

 例。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草地面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计算公式:

 注:若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 5%以上,指标核算时的国土总面积应为扣除水域面积后的面积。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考核,当行政区域内平原、丘陵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 20%时,按照平原、丘陵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

 8.物种丰富度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物种数目的多少,是反映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的重要指标。

 数据来源: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

 9.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指标解释: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洋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

 10.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是反映区域内生态系统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是绿水青山的重要表征。...

篇二: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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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议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鲁发[2012]14 号文件) , 结合厅党组及机关、 直属单位的工作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厅党组成员身体力行, 做好表率

  1、 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决策、 部署工作的必须环节, 多到基层和群众中了解文化建设的真实情况, 听取意见建议, 掌握对文化工作的所需所盼, 多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 进一步梳理工作思路, 明确工作重点, 制订切实可行措施, 增强工作针对性、 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在两个月以上。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 减少陪同、 简化接待, 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安排群众迎送, 会议室不摆放花草、 水果, 不安排宴请, 不安排集体接见、 照相, 不收受礼品、 纪念品。

 2、 切实改进文风、 会风。

 写短文、 讲短话、 讲管用的话、 讲真话实话, 力戒大话、 空话、 套话。

 讲话要直奔主题, 开门见山, 言之有物, 有话则长、 无话则短。

 减少会议、 改进会风、 提高效率。

 严格控制本系统各种纪念会、 表彰会、 研讨会和座谈会, 能用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 不专门召开会议。

 少开综合性大会, 由各市文广新局、 文化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无特殊情况一年只召开一次。

 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 专题性的工作会议要重点研究工作, 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由分管厅长主持召开, 不安排会议主持人,厅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 对厅直属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 厅主要负责同志不出席, 分管厅长不必每次都参加; 内容相近、 时间靠近、 与会人员重叠的会议,能合并的合并召开,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 能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 不召集市里同志到省里开会。

 3、 严格控制出席外系统和基层各类应酬性的会议活动。

 未经厅长批准, 厅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 颁奖、 奠基仪式、 开闭幕式和庆祝会、 纪念会、 表彰会、 博览会、 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4、 精简会议报道。

 在新闻中已摘发讲话主要内容的, 原则上不再另发讲话全文, 确需刊发的须报厅长批准, 最长不超过 3000 字。

 内容相关的新闻应合并报道。

 5、 除厅党组统一安排外, 厅领导不公开出版讲话文稿汇编, 不发表署名文章, 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

 6、 严格执行省委、 省政府关于厅级领导干部出访的有关规定, 确有出访需要的, 每年不超过 1 次。

 7、 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住房、 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 厅机关、 直属单位严格落实, 切实改进作风

 8、 精简勤俭办会。

 凡是以省文化厅名义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 须经分管副厅长报厅长批准。

 参会人员交叉、 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

 各处室召开全省性的工作会议每年不得超过 1 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提倡少开会、 开短会、 开解决问题的会、 开电视电话会。

 工作会议不得到风景名胜区、 旅游景点举办。

 进一步降低会议成本, 简化会场布置, 不摆花草, 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 不超标准安排房间, 就餐一律按标准安排自助餐或份饭, 不得提高食宿标准。

 不举办超出“三定” 方案确定的职能范围的会议活动。

 9、 会议发言要突出重点、 简明扼要。

 大型会议的汇报交流发言应控制在10 分钟以内, 总结讲话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总的时间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10、 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应酬性的会议活动。

 未经厅领导批准, 处室负责人不出席各类剪彩、 颁奖、 奠基仪式、 开闭幕式和庆祝会、 纪念会、 表彰会、 博览会、 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11、 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

 各处室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法律法规草案、 文化厅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件, 决定重要文化行政事务,必须提请厅党组会、 厅务会议研究决定。

 上报省委、 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文件和以文化厅名义印发的涉及重大行政审批、 重大会议活动和表彰授牌的文件须经分管厅领导报厅长审签。

 12、 上报省委、 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公文, 原则上不超过 2000 字。

 能够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不发文, 能够合并发文的不单独发文, 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 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 能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再通过文件报送。

 13、 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对制发的各类文件, 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控制篇幅, 做到主题鲜明、 重点突出、 结构严谨、 表述准确、 语言精练。

 对于凡国家法律法规、 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 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 不再重复发文; 没有新内容、 新政策的, 一律不制发文件;对于文化部、 山东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等下发的文件内容已十分明确具体, 根据我省文化部门实际不必以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的, 不再印发文件。

 确需由厅里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 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后再制发文件。

 对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 不再以文化厅名义翻印; 对于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 不再报送简报, 严格控制简报篇幅; 对于厅领导的会议讲话, 通过山东省文化厅门户网站等刊发, 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 对一般性工作动态, 通过厅门户网站“工作动态” 、

 “各地文化新闻联播” 等栏目公布, 不再编印简报; 对“山东文化信息” 、 “山东文化要情” 、 “山东文化通报” 等进行整合归并, 统一为“山东省文化厅简报” 。

 各处室不再自行对外印发简报, 确需保留印发的须经分管厅领导报厅长批准。

 办公室对各处室起草的文件、 信息、 简报等严格把关。

 14、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范围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以省文化厅名义或者变相以省文化厅名义举办会议活动, 不擅自组织开展跨地区、 跨系统的全省性、 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 不擅自设立各种评比奖项。

 15、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因公出(国) 境从严控制, 确有出访需要的, 两年内出国(境) 不超过 1 次, 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副厅长报厅长批准。

 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每年 12 月中旬前向外联处报送本单位处级人员出国(境) 计划, 报备本单位人员出国(境) 总量及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三、 加强监督, 严明纪律

  16、 纪检组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厅领导和各处室长、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范围。

 17、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进行严肃批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纪律处分。

篇三: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自查报告 范文( 三篇 )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自查报告 篇一

  根据《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领导干部能够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够自觉抵制高消费娱乐,不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等有关要求。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明确镇党委、基层党支部、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形成了“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党委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镇村干部例会等载体,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滨州市、**市委相关规定,从思想上筑起全体镇村干部拒腐防变、洁身自好的牢固防线。在深入基层调研方面,结合“驻村蹲点月”

 活动开展了集中调研,日常调研未制定专门方案或日程安排,部分领导干部未做调研工作笔记,个别领导干部未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方面,能够严格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值班表,但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未及时填写《领导干部接访登记表》问题。

  二、深化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

 在办公用房方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用房采用合署办公,人均面积 6.5 ㎡,不存在未按规定超标配备办公用房及借用租用办公用房等情况。在公务接待方面,能够严格执行凭函接待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接待,配菜为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到镇以外执行公务活动一律带公函,有关公务费用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因公外出等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审核,但存在有时对陪餐人数把控不严的问题。同时,全体机关干部签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书》,在镇机关食堂安装摄像头 3 个,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就餐情况进行检查,对浪费者通报批评。在公务用车方面,目前,我镇配有公车 4 辆,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各 2 辆;因工作需要,购买第三方服务车辆 5 辆,村建办、安监环保、水利站、城管环卫所、土地增减挂钩办公室各 1 辆。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节假日时,钥匙交党政办统一保管,车辆出行、加油、维修等均登

 记在册,但存在派车单等记录填写不规范现象。在精简会议、严控办公支出方面,召开重大会议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审批,会议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及时用规范的报销凭证一会一结算;充分利用政务协同办公系统、钉钉等载体,尽可能实现公文、通知、简报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复印、油印均填写用纸登记表,超过 1000 张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批;办公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部门领用登记在册。

 三、严格财务管理,维护民生权益

 严格财务管理,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完善规范会计凭证,大额公款购物要求附带商品明细,不存在疑似变相购买礼品和购物卡及“小金库”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等问题,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不存在擅自发放奖金、福利、有价证券、实物等情况。经自查,在报销机关干部差旅费时,存在将差旅费划分到会议补贴类别问题。今年 4 月份对**个村进行了村级审计,通过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①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现象;②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问题;③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认真梳理各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镇农村“三资”管理使

 用、惠农资金落实、建设项目管控等工作要求,规范各部门出台的村级有关规章制度。

 四、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纪监督

 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购买公车、收受礼品礼金、乱发津贴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经自查,在“四风”方面,仍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够踏实问题,比如碰到无理纠缠的村民,有时发脾气、讲官话;仍存在个别机关干部“顾面子、讲人情”的问题,比如个别同志不愿当面提出批评也听不进别人对自己的批评。今年以来,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 15 件,其中信访举报 8 件,巡察移交 4 件,司法移交 3 件,已经处理完毕12 件,正在处理 3 件,立案 2 起。利用第一种形态组织处理11 人,党纪处分 4 人;监督检查问题 7 个,基层一线调研 4次,主动约谈 15 人,批评教育 4 人,提醒谈话 6 人,责令检查 1 人。

  下一步,我镇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地落细,在单位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自查报告 篇一

  为落实《关于规范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 xx 矿 20xx 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

  xxx 矿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党员培训、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纪检人员培训以及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矿纪委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及领导的重要讲话,重点学习了 xxx 在 xxx 公司 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xx 在 20xx 年xxx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xxx 在xxx 公司 20xx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新党章学习等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关于 20xx 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通知》和《xx 公司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等文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使廉洁从政意识入耳、入脑、入心,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变成自觉行动,着力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全矿各党支部制作廉洁书法、漫画共计 xx 余幅,更换厂区内廉洁图排版 x 块。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廉政氛围。同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系统各单位纪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公司纪检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纪检系统纪律学习活动。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年初,矿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一同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分析和谋划,提出了总体工作的思路,对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协助矿党委组织召开了 xxx 矿 20xx 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矿党委与 xx 个基层区队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全矿 xx 名中层管理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制定编制了《xxx 矿“三重一大”管理办法》《xxx 矿作风整治方案》《xxx 矿持续深化区队和机关科室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xxx 矿安全工作作风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细化了措施,落实了责任。一年来,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4 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析部署,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

 作落到了实处。根据公司纪委针对 xxx 下发《监督意见书》精神,xxx 矿党委、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区队、科室对《监督意见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排查,对相关责任区队、科室下达了 xxx 矿纪委《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

  (三)持之以恒地开展纠“四风”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xx 公司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严明党的“六大纪律”。创建了 xxx 矿纪检工作微信群,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等特殊时期,矿纪委都要发廉洁过节警示微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廉洁过节,累计在微信工作群累计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廉政规章、廉政案例等信息 170 余条,全面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与此同时,矿纪委还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打电话查岗和不定时深入工作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严查公车私用、班中饮酒、领导值带班、班组日报、奖金分配和工资台账的公开情况,有效防止了“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节日期间,未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积极开展“四种形态”谈话,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按照 xx 公司关于实行“四种形态”下纪律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了谈话程序,完善了相关制度。采取“一对一”约谈的方式,矿党政负责人与班子副职、矿班子对基

 层党政一把手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等开展了例行约谈,同时,矿纪委还对子女参加高考的党员干部,子女准备结婚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出现工伤事故的区队领导进行了问责约谈。并针对公司纪委《纪律检查意见书》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四种形态”下纪律谈话。截止目前,共计开展纪律谈话 73 人次,达到了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出出汗的目的,从而使全矿各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固牢了廉洁从政的意识。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xxx 矿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要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绝大部分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有了全面的提高,能够自觉地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公示公开工作已步入正轨,党员干部的务实、清廉、担当意识显著提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二是个别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高,存在违纪违法事件;三是日常监督、检查方面还存在盲点,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工作,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职工,带头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解决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纠正“四风”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机关、区队党员干部作风的建设。采取自查、定期督查等切实有效的形式,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确保厉行节约等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我矿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自查报告 篇三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电〔2018〕X 号)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局党委(组)一贯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点领城、重点岗位、重

 要节点,先后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促三纠”专项行动、“明查暗访”督查年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坚决整治“四风”顽疾,持续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是改进方式方法,大兴调研之风。不断创新思路,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下市场调研不少于天,每人联系家生产经营企业,每人联系帮扶 X 户贫困户。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精准帮扶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成立 X 个大走访大调研小组,由局领导和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带队,先后深入X 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走访和深度调研,与企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探讨研究解决措施,精准帮扶促进产业发展。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许可审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监督抽检、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X 个、意见建议 X条,现场解决处理问题 X 个。对现场无法解决的 X 个问题和X 条意见建议,经汇总整理,建立了 X 个方面 X 条问题清单和 X 个方面 X 条意见建议清单,分别明确了解决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目前正在逐条逐项进行跟踪落

 实。二是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在会风方面,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模、时间、规格,减少会议活动数量,提高会议活动质量和效率,尤其是倡导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的合并,能不开的不开,与会议活动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安排参加,努力形成新会风。在精简文件...

篇四: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XXXXXXXXX文件

  XXXX〔20XX〕XX 号

  关于转发《中共 XXXX 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XXXX 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党支部):

 现将《中共 XXXX 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 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试行)》中,要注意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XXXX 组织部

 20XX 年 XX 月 XX 日

 中共 XXXX 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 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长春新区工委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省管企业、高等学校党委,一汽集团公司党委:

 现将《XXXX 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规范(试行)》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增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作出具体规范。

 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开好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推动《工作规范(试行)》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基层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工作规范(试行)》作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基本内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打造坚强前哨和坚固堡垒,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试行)》中,要注意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委组织部。

 XXXX 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民主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方法。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提高党员政

 治素质和党性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坚强前哨和坚固堡垒,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学思践悟强党性,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保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

 (五)树立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提高党支部解决自

 身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施策,针对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实际,研究规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措施办法,继承传统、改革创新,探索依托“新时代 e 支部”等载体,推动党支部组织生活“线上”“线下”相融合,激发内生动力、增强生机活力。

 第二章

 基本要素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党支部(党小组)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是检查以下情况:

 (一)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党性修养情况。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核心、拥护核心、捍卫核心、紧跟核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职尽责、担当奉献,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等重大任务面前表现情况。

 (四)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况。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情况。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和克服“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情况。

 基层党委应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第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支部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

 第八条

 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民主评议。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流程

 第九条

 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党支部可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

 第十条

 做好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是

 保证会议质量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紧扣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党支部实际和职能职责,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四)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本支部(党小组)内每个党员的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五)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前通知党员,让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党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

 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带头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先通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再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党员应根据大家的批评意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整改承诺。

 第十二条

 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应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情况,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投票测评。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与年度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对支部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并参考依托“新时代 e 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民主评议,由党支部结合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民主评议,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勇于揭短亮丑、刀刃向内,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相互批评应当出以公心、直奔主题,联系具体人和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放礼炮哑炮。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不搞一团和气。

 第十七条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盯着着问题改,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做虚功,不搞大而全。

 第十八条

 整改措施应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十九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年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基层党委应及时了解掌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测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适当鼓励,提出新的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并把对党员的评定结果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组织生活会后,对会上触动较大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对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找其谈话,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建全上级党委成员列席指导下级组织生活会的制度。

 县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沉到一线督查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基层党委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按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派人列席所属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严肃指出、及时纠正,切实保证质量。

 第二十七条

 上级党委直接联系若干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支部,了解掌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具体情况。注意加强对流动人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组织生活会通报制度,对开得好的组织生活会,进行表扬和总结。对不符合要求的组织生活会,责令重开、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召开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对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敷衍应付,代笔、抄袭甚至从网上购买材料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置。

 XXXXXXXXXX 组织部秘书科

 20XX 年 XX 月 XX 日印发

篇五: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认真开好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

 开好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的重要安排,是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根据在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成立 101 周年 X 市庆祝活动暨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中共 X 市纪委机关、中共 X 市委组织部印发&lt;关于认真开好全市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gt;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认真开好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民主生活会主题 这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和发展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定历史自信,践行时代使命,厚植为民情怀,勇于担当作为,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为加快建设“经济倍增示范区、绿色发展新高地”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认真组织学习研讨

 1.突出重点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1 周年大会、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动员大会、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总结大会、全国乡村振兴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党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2.明确学习方式。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开展个人自学。民主生活会前,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开展集中研讨,进一步深化学习领悟、提高政治素养、统一思想认识,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3.确保学习实效。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推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科学指南。要充分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要里程碑意义,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要求全党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

 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召开。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决定性作用,坚定政治信仰,牢记初心使命,切实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推动X 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三、认真查摆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聚焦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重点从以下 5 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

 一是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感悟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非凡历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心怀“国之大者”,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聚焦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疫后重振、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等正在做的工作,不折不扣把党决策部署

 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意愿,突出疫后民生补短板,突出疫后重点群体关心关爱,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效保障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党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是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提高能力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和荣光。

 五是带头深刻汲取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坚定不移推进清廉 X 建设。

 四、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广泛征求意见。党委(党组)要采取座谈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

 2.开展谈心谈话。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要谈心谈话,并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把问题谈透、

 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

 3.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逐项对照 5 个重点方面,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在此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报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

 五、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议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后,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的目的。自我批评要勇于刀刃向内、揭短亮丑,不能以讲道理、谈体会代替摆问题,不能以班子问题、下级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从具体问题表现入手,点出在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的危害,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群众反映、巡视反馈、

 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逐项作出说明,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

 六、持续用力抓好整改落实 民主生活会后,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针对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发现的问题、会前征求的意见建议、会上相互批评意见,制定问题清单,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防止学归学、说归说、做归做。要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能够当下改的抓紧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用力整改。要坚持统筹推进、一体整改,全面盘点这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问题,以及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有关专题民主生活会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一揽子推进整改落实,清理“旧账”、解决“新账”。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体制机制,以务实有效的问题整改提升民主生活会效果。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开。

 七、从严从实加强督促指导 1.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作用,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

 2.从严开展督导。县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指导组,负责所指导乡镇(场、区)、部门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督

 促指导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碰硬、不当“宾客”,把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传导到位,把压力动力传递到位。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方案,把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质量关。要全程参会、及时指导,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没有对组织约谈函询等作出说明或检讨问题的,当面提醒,促其纠正;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当场叫停,经报批后督促重新召开。会议结束前,要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实事求是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县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巡回指导组联络服务工作。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派人列席、调阅审核材料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指导。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要通过一定方式参与县直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

 3.务求工作实效。这次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在 2022 年 1 月30 日前完成。会后,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一并作书面通报。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在会议后 15 日内报上级党组织。实施方案印发后,需要召开巡察整改等民主生活会的,经批准可与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统筹安排。

 附件:1.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任务清单 2.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提纲 3.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整改台账 4.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整改台账

 附件 1 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

 1 全面安排部署 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对本乡镇(场、区)本单位本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安排部署。

 2022年1月5日前 2 认真组织学习研讨 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围绕重点学习内容, 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开展个人自学。民主生活会前,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开展集中研讨,进一步深化学习领悟、提高政治素养、统一思想认识,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2022年1月10日前 3 广泛征求意见 采取座谈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

 2022年1月10日前 4 开展谈心谈话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本 人 组 织 关 系 所 在 党 支 部 党 员 代表要谈心谈 话,并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

 2022年1月12日前 5 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要 紧 密 结 合 个 人 思 想 、 学 习 和 工 作 实际,逐项对照5个重点方面,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在此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报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

 2022年1月15日前 6 呈报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 将民主生活会的会议方案,包括民主生活会主题、时间、议程、参会人员、会议准备情况等,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民主生活会

 召开前10 日

  — 10 —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 7 召开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①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②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对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批评意见;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④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巡回指导组点评讲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⑤参加和指导民主生活会的上级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讲话;⑥主要负责同志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民主生活会上,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勇于刀刃向内、揭短亮丑,不能以讲道理、谈体会代替摆问题,不能以班子问题、下级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从具体问题表现入手,点出在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的危害,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2022年1月底前 8 制定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方案 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针对学习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发现的问题、会前征求的意见建议、会上相互批评意见,制定问题清单,完善整 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持续用力抓好整改 落实,以务实有效的问题整改提升民主生活会效果。

 民主生活会后1周内 9 呈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将 民 主 生 活 会 有 关 情 况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和 学 习 贯 彻天 津 市 第 十 二 次 党 ...

篇六: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督促全省各地各校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督导问责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被督导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督学、教育督导员或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问责情形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教育督导问责遵循失责必问、于法有据,分级实施、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厚爱,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力,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党组织不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出现偏差,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和抵御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二)未按时完成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教育重点工作及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在统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等方面推进措施不力,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

 (三)教育布局规划不及时、不科学或未及时履行法定审核批准程序,教育结构布局失衡;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占比达不到国家和省定比例;新建或改扩建城镇居住区按规定须配套的非营利性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未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园需求;未按国家和省规定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违规引进高校异地建设校区;学校或其他教育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未依法依规申报相关建设手续,相关部门和单位无故审批迟缓,未按时完成相应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或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办学条件未达到省定标准。

 (四)设区市级统算,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总量比上年出现下降,三个或三个以上学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比上年出现下降;各教育阶段省定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落实不到位,以教育收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财政拨款等;“两项教育附加”和上级拨付的各类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明显低于序时进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擅自制定或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

 (五)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或编制核定不足;长期大量空编,违规使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落实不到位;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联动机制不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拖欠教师工资,未按规定落实教师各项待遇;未按规定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并按时兑现受聘教师工资待遇;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有关教师招聘、绩效工资改革等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六)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不力,区域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学生体质监测、艺术素养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学生近视率持续上升,群众满意度低;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不力;未有效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或以学校改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七)政府统筹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或重大恶性涉校案(事)件;未按规定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并及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学校专职安保人员、安防器械、技防系统和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对校车安全、学生实习实训等监督管理不到位,发生涉学生伤亡责任事故;未依规建立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机制,学生溺亡事件多发;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或卫生防疫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不到位,发生试卷泄密、群体舞弊、重大负面舆情等责任事故。

 (八)违反中小学属地招生、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学校违规争抢生源;未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存在违规借读、违规注册学籍问题;职业院校违规招生或违规异地办学。

 (九)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不到位,违规下达升学指标,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十)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不力,执行有关政策不到位,未制定有效措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十一)未建立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制度,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减负事项落实不到位,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等;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十二)“双减”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未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力,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恶意涨价、超时段收费等行为;政府指导价未全面执行,预收费监管未全面覆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未全面推行;未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十三)对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对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力,或出现严重反弹;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严重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十四)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未实现全覆盖;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到位,未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将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总体格局。

 (二)经费管理使用严重违规,存在违规收费、违规举债问题;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违规用于人员支出和偿还债务,截留、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教师培训经费占比达不到 5%以上;教育事业和经费统计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等。

 (三)招生考试存在漏洞,违规招收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发布违反招生章程的虚假信息,使用招生代理,擅自超计划录取;在单独招生考试与综合评价招生中弄虚作假,影响公平公正;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审查不严,导致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学生入学;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不到位,失学辍学学生上报和劝返复学不及时;落实教育考试主体责任不力,组织管理不当,发生失密泄密、考试作弊、考务事故等考试安全事故,危害教育考试公信力。

 (四)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未按时完成,影响学校正常发展;学校管理不规范,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普通中小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落实保育工作有关规定不力,存在严重的“小学化”倾向;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

 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和广告进校园等违规行为;发生学生欺凌、霸凌及歧视、虐待残疾学生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国家课程方案落实不到位,未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体育、艺术、劳动教育课程开设不全;随意增加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存在超标教学、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违规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违规选用教辅材料;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不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年下降,近视率逐年上升;学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未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体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不力;未建立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不到位。

 (六)“五项管理”和“双减”有关要求落实不力,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学生全面发展;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学校安全和卫生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校园学生欺凌和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

 (八)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教师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存在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体罚虐待学生、发表错误或不当言行、发生教学事故、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问题,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教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评先树优、考核评比等工作不公平不公正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落实不到位;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任务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九)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不彻底,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违规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标准对教师、学生进行考核奖励;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在有关申报书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十)在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高等教育教学与质量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中,未达到合格(通过)标准。

 (十一)高校违规建设异地校区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举办者、举办者权益结构或实际控制人。

 (十二)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故意掩盖隐瞒事实;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或举报人;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后出现明显反弹。

 (十三)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七条 督学、教育督导员或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督导机构工作部署不力,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

 (二)督导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影响督导结果客观公正。

 (三)未经教育督导机构批准,擅自组织开展教育督导活动。

 (四)在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五)发现违规违法办学、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六)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违规泄露举报人和投诉人信息。

 (七)未有效履行督学、教育督导员职责,无故不参加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

 (八)违反教育督导工作程序,违规透露督导结果和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九)其他应问责的情形。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存在问责情形的被督导单位,可采取以下问责方式:

 (一)公开批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情形予以点名批评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约谈。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督导通报。将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等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资源调整。通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被督导问责单位在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依照职权进行限制或调减。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主体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

 改,视违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存在问责情形的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可采取以下问责方式:

 (一)责令检查。责令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约谈。对被...

篇七:山东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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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中共南平市委教育工委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实施办法》 ,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根据市委、 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教育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改进调查研究

  深化“下基层、 解民忧、 办实事、 促发展” 和“三访三创” 活动,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 促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常态化。

 调研要明确主题, 深入一线, 解决问题, 推动工作, 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 走过场。

 委局领导在基层调研和走访要轻车简从, 不增加基层负担, 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反对讲排场、 比阔气、 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

 各级各类学校绝不允许停课或安排学生迎送。

 调研期间不安排高档宴请, 不赠送礼品、 纪念品,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 主动服务群众

  依法行政, 热情服务群众, 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

 畅通意见渠道, 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 事先通过媒体、 网络、 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完善与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沟通联系, 深入听取意见。

 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 监督举报制度, 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

 抓好学校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 加强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段有关活动的组织管理, 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 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事件发生, 维护教育系统安定稳定。

 三、 精简会议活动

  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 执行“无会周” 制度。

 原则上不以委局名义举办或参加举办各类论坛。

 委局领导确需出席论坛、 校庆、 表彰会、 仪式等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报批准, 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 贺电。

 从严控制会议时间、 规模和科室工作会议, 提高会议活动实效,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简约会议。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 严禁提高会议用餐、 住宿标准, 会议活动现场布置简朴, 不举办专场文娱活动, 严禁借开会吃喝玩乐、 游山玩水、 发放纪念品。

 加强机关科室之间的工作统筹, 切实减少对基层的检查评比、 达标验收等活动, 确属工作需要的, 不得增加基层经费负担。

 四、 精简文件简报

  没有实质内容、 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 一律不发。

 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 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事务性通知能用便函、 电话沟通的事项不行正式文。

 除出台重要政策外, 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 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文件做到文风清新、 文字精练、 意尽文止, 不搞“穿靴戴帽” 。

 公文要突出思想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控制篇幅。

 简报要突出重点, 加强综合, 重点反映经验、 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 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大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 加快实现公文、 简报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提高工作效率。

 五、 厉行勤俭节约

  节约办公经费, 降低固定资产损耗, 认真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出访出差审批和请销假制度, 从严控制经费预算和支出, 不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学校(单位) 转嫁费用。

 严格遵守经费开支标准、 乘坐交通工具和赠送、 收受礼品的有关规定。

 六、 加强督促检查

  委局领导、 机关科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自觉接受党员干部、 广大师生、 基层群众、 社会媒体的监督。

 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 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 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

 局办公室、 人事科和监察室每年年底对委局机关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人事科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 监察室要加强日常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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