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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豪杰吴仲廉

时间:2022-11-30 15: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宜章是一块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在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宜章的一大批优秀儿女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积极投身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为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独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吴仲廉就是宜章优秀儿女的一个杰出代表。

一位具有崇高理想的新型女子

吴仲廉原名吴统莲,1908年12月6日出生于宜章县近城团城厢镇(今属玉溪镇)一个贫民家庭。她家住在县城有名的三星桥北端,这里河流畅通,当时是粤北湘南的水陆集散地之一。父亲吴初生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开了一家鱼店,由于是小本生意,只能维持一般生活。母亲是个家庭妇女,有一双灵巧的手,能剪会绣,常凭此手艺挣点钱以弥补家中经济不足。吴仲廉自幼长得端庄秀丽,父母十分钟爱,少年时候的她十分渴求知识,于是入读宜章女子学校。校长曾璞(后改名彭镜秋)思想进步,办学有方,是一位新型的女性,受到宜章各界人士的称赞。她对吴仲廉影响很大。吴仲廉到女子学校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多才多艺,会吹箫、弹琴、拉二胡,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心地善良,为人正直。

1926年春,吴仲廉考入衡阳湖南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衡阳当时是湘南政治、文化的中心,这里得潮流风气之先,20世纪20年代初期,以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和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为活动阵地的湘南学联,组织学生阅读进步书籍,追求进步思想,吴仲廉曾和张际春等人带领进步学生下乡宣传革命思想。1927年4月,经曾志等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马日事变后,衡阳第三女子师范学校等几所学校被反动军警包围,被迫停课,在一片白色恐怖的形势下,她没有被反革命的嚣张气焰所吓倒。辍学在家期间,仍然开展革命宣传活动。因而引起了当地特务的注意而被盯梢。同年,她与原在衡阳湖南省立第三师范读书的碕石革命青年彭琦结婚,秘密开展革命活动。

在湘南起义中开展组织、宣传工作

1927年马日事变后,吴仲廉和20多名宜章籍同学从衡阳转移回宜章,成为湘南起义的火种。1927年秋,中共宜章县委机关从县城转移到碕石。吴仲廉到碕石后,迅速与在省立三师、女三师读书的同学取得联系,秘密建立中共碕石特别支部,彭晒任书记,吴仲廉任组织委员,彭暌任宣传委员,到1927年底,发展党员30多人。后又成立了共产主义青年团碕石支部,发展团员30多名。碕石特别支部利用党团员的各种社会关系,掌握了一支30多支枪的地方武装。在碕石特支的配合下,碕石成为县委开展革命斗争的中心。碕石特别支部的发展为后来的碕石暴动奠定了基础。

1928年1月13日,也就是智取宜章的第二天,吴仲廉和彭晒等赶到县城,向朱德、陈毅汇报暴动计划,她还向朱德、陈毅介绍原国民党县知署督学曾日三支持革命、参加革命活动的情况,得以使曾日三从被关押的国民党官绅中释放,并参加了革命队伍。宜章县城年关暴动之后,碕石立即响应,举行暴动,成立了碕石独立营。吴仲廉也因此走向了武装斗争的革命征途。

同年1月18日,她和彭晒一起召集碕石党团员会议,进行暴动动员和具体分工,把党团员分成几个小组分头准备。有的负责调查土豪的粮食和财产,有的负责抓土豪劣绅,有的负责收缴枪支,有的负责宣传。1月19日,她和彭琦等带领农民到32户豪绅家破仓分粮3000多担,没收猪牛60多头,由农会的“没收分配委员会”统一分给贫苦农民。碕石暴动声势浩大,组织周密,真正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了。萧克将军曾经撰文回忆他到宜章碕石,与时任中共碕石特别支部组织委员的吴仲廉接上组织关系,并担任工农革命军碕石独立营副营长兼连长的经过。吴仲廉在碕石独立营负责宣传、后勤工作。在攻打黄沙堡的战斗中,她带领妇女和青年学生送茶送饭,护理伤员,坚持三天三夜,直到战斗胜利。后来她到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宣传工作。

1928年4月上旬,宜章党政军人员及家属子女3000多人向井冈山转移。在宜章军民上井冈山途中,吴仲廉在队伍中主要做宣传工作,行军时提一个宣传桶,每到一处,便在路边的墙上刷写标语为了保证队伍放下包袱,快速行动。她还按照部队决定,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做工作,完成了沿途安置家属这一艰巨任务,使部队得以轻装前进。曾志、彭儒后来回忆这段历史,对吴仲廉的才能和耐心非常佩服。

一位久经考验的优秀妇女干部

在当时的革命队伍中,吴仲廉是为数不多的知识分子女性之一。她和彭儒、彭谦、彭霞、彭娟等女党团员在湘南起义、井冈山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是这支闻名遐迩的“彭家女将”的核心人物。在井冈山和中央苏区的斗争中,她先后担任党和人民军队的机要、文书、组织、政治、妇女运动等重要工作。曾任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是红军女战士心目中的大姐。1932年,她调任红军总部直属的女子义勇队指导员,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帮助女战士健康成长,及时为她们解决实际问题。女战士从她身上体验到一种母爱式的温暖。

吴仲廉是中央苏区参加长征的30名女红军之一。长征路上,从江西出发后不久,她就患上了疟疾,一阵热,一阵冷,把身体消耗垮了,经常掉队,但她仍背着一个干粮袋、一个文件袋,擎一支火把,慢慢地赶队伍。赶到宿营地,来不及休息,就又坐在油灯下抄写纵队司令部发下来的命令、通知、行军路线,送给各个部队。她随红五军团转战两年,三过雪山草地,胜利完成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6年,吴仲廉任红九军政治部敌工部副部长,既做敌工工作,又做群众工作,参加了艰苦卓绝的西路军作战,在恶劣的环境和艰苦的生活中经受了生死考验。在参加西路军征战时,她发挥自己的政治工作特长,做红军内部的工作,坚决维护党和红军的团结统一,巧妙地与张国焘反党分裂活动进行斗争,深得红军指战员的敬佩,成为当时红四方面军有名的“大姐”之一。吴仲廉是一位杰出的女性,也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参加西路军作战期间,她忍痛将初生的儿子寄养在老乡家里,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生离死别。在她的革命生涯中,妇女工作和政治工作占据了主要部分。做妇女工作,她对来自城市、农村、知识界的女性平等相待,工作上严格要求,生活上像大姐一样关心体贴;做政治工作,她体现优秀的党性修养和政策素质。她工作耐心细致,善于倾听指战员和群众的心声。她多才多艺,能吹拉、能弹唱,能歌善舞。她亲手写标语,教唱革命歌曲,政治宣传工作生动活泼。1937年4月,吴仲廉在西路军突围时被捕。在敌人的法庭和监狱里,勇敢机智,坚贞不屈,与敌人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同年8月,经党组织交涉吴仲廉出狱回延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吴仲廉同志在山东、辽宁等地为巩固革命根据地、迎接东北解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吴仲廉同志全程经历了湘南起义、井冈山斗争、中央苏区的发展壮大、长征、西路军作战、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重大事件,为党和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以及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付出了心血,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

一位杰出的女法官

新中国成立后, 吴仲廉先后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员、省委妇委书记、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吴仲廉同志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952年,吴仲廉担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正是司法改革后期。她突出强调要“携卷下乡,巡回审判”。在吴仲廉的领导下,浙江省于1953年在全省普遍建立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巩固和发展了司法改革运动的成果。吴仲廉同志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依法办事。她提出要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坚持法院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法院“独立审判”有争议时,她大胆地以个人名义给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写报告,明确提出法院工作就是要依法实行独立审判。她反复强调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切实地、全面贯彻执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的程序,坚决反对一切不按法律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求得从法律程序和制度上来进一步保障判案的正确。”她一贯强调,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她经常用两种不同的审判作风,产生不同的审判结果的实际案例来教育广大司法干部,对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大作用。她强调司法干警要带头守法,一再教育司法干警:“我们人民法院是执法机关,决不能执法犯法,自己当违法户。”

吴仲廉既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955年,她在全国率先提出成立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制度,并认为允许律师依法为被告申诉、辨护,是司法工作既讲专政又讲民主的标志。

吴仲廉在重视刑事审判案件的同时,把民事审判工作当作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她特别强调要狠抓人民法庭和调解委员会建设。她深刻指出:“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大力加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面向生产、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组织保证;也是法院争取工作主动的根本办法。”她派出工作组到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协助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把许多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一做法,为确保浙江省大局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吴仲廉认真贯彻党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她十分重视人民来信来访申诉案件的处理,把它作为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她的倡导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56年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登记、编号、转办、催办、审批、答复、总结、归档和按部门负责处理的制度,信访案件做到了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她还规定了院长、庭长、处长定期轮值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她的接待记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好评,并转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参阅。

吴仲廉对审判工作一丝不苟。她经常说,“审判案件是关系到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杀予夺的大事,认定事实、执行政策一定要过硬,丝毫马虎不得。” 1956年,清理积案时,各地上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死刑的854人。吴仲廉亲自审阅案卷,派出工作队到各地核实,经过一一甄别,再三核定非杀不可的只有24人。

吴仲廉在担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十余年间,坚决贯彻党的司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强浙江省各级法院和司法队伍的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司法干部的拥护和爱戴。她作风扎实深入,有胆有识,浙江人民称她是“当代女包公”。

吴仲廉同志爱家乡,一直关心宜章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放后,她分别于1953年9月、1965年6月两次回到宜章。为了提高老区宜章双季稻种植技术和产量,提升宜章农业综合实力,吴仲廉曾为宜章引进了先进的晚稻种植技术。

1967年1月19日,吴仲廉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逝世,终年59岁。吴仲廉一生追求真理,有胆有识,忠心耿耿,为党和人民贡献了毕生的精力,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巾帼英雄。

(作者系宜章县史志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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