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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评价方案3篇

时间:2022-10-04 14: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政务诚信评价方案3篇政务诚信评价方案 XX县2022年政务诚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务诚信评价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政务诚信评价方案3篇

篇一:政务诚信评价方案

X 县 2022 年政务诚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94 号)、《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16号)、(洪办发〔2022]2 号)、《南昌市 2022 年政务诚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洪信办发〔2022]27 号)、《X X 县委办公室 X X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进办发〔2022〕4 号)的通知 》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深入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治我县政务领域诚信问题,着力解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

 账款支付不到位、涉政府产权纠纷等突出问题,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排查整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 抓好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二)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措施清单,抓好落实整改。同时,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

 (三)宣传教育与监督惩戒相结合。各部门在加大政府守信践诺、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失信问责,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三、主要任务

  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方面。各部门全面梳理各类承诺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络公开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在排查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针对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前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

 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将排查出的问题按时清零。对整改过程中新发现和新产生的政务失信问题要及时列入问题清单,一并在整改阶段加以清理解决,确保问题清理整治无遗漏、不复发。

 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逐条对照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排查整改本系统政务失信问题,列出整改落实清单,并如实报送整改情况。

 (一)政府采购领域

 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了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2.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交易; 3.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是否存在失信违约问题; 4.是否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中的违约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招标投标领域

 1.是否建立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应用信用报告制度; 2.是否健全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招标投标领域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招

 标投标活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确保招标投标环境公开、透明。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 (三)招商引资领域

  1.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是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是否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理由毁约失信,是否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是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 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四)政府投资项目领域

 1.是否严把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2.是否存在未批先建, 先开工后立项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3.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违规新设涉企保证金项目和"打白条"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五)地方政府债务领域

 1.是否强化了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了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了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是否科学设置了风险预警指标,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对政府债务风险极高的地区、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3.是否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强化了对各级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政务失信问题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专项治理从 2022 年 7月下旬至 9 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活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2 (2022 年 8 8 月 月 0 10 日- -8 8 月 2 12 日) )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失信问题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对涉及的内容逐条对照检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8 月 12 日前,各部门将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问题报告报送县信用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 (2022 年 8 8 月 月 1 21 日- -9 9 月 5 5 日) )

 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各单位要建立

 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 (2022 年 9 9 月 6 6 日- -9 9 月 5 25 日) )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于 9 月20 日前报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将讲诚信、守诚信作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严重失信问题发生。

 (二)强化信息归集公示。

 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产生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政务失信信息,要归集至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信用信息“双公示”。

 (三)加大宣教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政府守信践诺宣传力度,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强化信用学习,提升守信意识,切实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广大干部要树立依法行政、重商践诺观念,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杜绝违法违规乱答应、乱准许、乱承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篇二:政务诚信评价方案

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 2022 —5 2025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和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强化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平安、法治,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府依法、全面、高效的履行职能体系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高效履职尽责。

 2.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从市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建设市“数字政务业务中台”项目(二期)、“AI+智能辅助审批平台(二期)”,升级“赣服通分厅”,扩大 24 小时自助服务站点覆盖面。加强省、市、县系统业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数据互通共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强化审批服务力量。降低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准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含证”、“一业一证”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

 “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12345”热线平台、“好差评”等多样化监督手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5.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省域副中心城市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优化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形成与大湾区无差别一体化办事环境,推出一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6.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工程”,打响“干就赣好”品牌,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学习、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做法,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鼓励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公证处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二)推进健全、完善、系统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用好地方立法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完善地方治理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健全

 社会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规章制度。跟进研究科技创新、公共卫生、赣南特色产业和文化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健康发展。

 8.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效率。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专家团队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调研项目前期论证,聚焦社会热点和群众诉求,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丰富征求意见形式,依托立法基层联系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制定修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9.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问责相关规定。推动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认真落实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的有关制度要求,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建设 10.坚持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作出重大决策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

 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1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和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 12.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依法向基层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 APP 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相对人权利告知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广泛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 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推进依法、及时、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 1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市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评估修订。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

 救助、补偿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完善依法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

 16.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协同、应急响应、应急联动、信息报送、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17.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培训选拔、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力量与其他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六)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18.推进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强化具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防范和排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 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探索开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落实府院联系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

 (七)推进全面、规范、有力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20.全方位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效能等内容开展督查。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优化激励和约束措施。

 21.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提升办理工作质量。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搭建公众有效参与制度性平台,鼓励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方式,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22.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机制,构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指标和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工作机制 2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4.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 2025 年前实现督察工作全覆盖。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5.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应当接受法治业务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和法治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

 庭审制度。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确保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26.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鼓励市属和驻市高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发挥赣南红色资源优势,建好用好红色法治教育基地,加大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法治建设成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篇三:政务诚信评价方案

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以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要手段,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政府诚信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职及管理运行工作体系

 1.提升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牢固树立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履职尽责。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在作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2.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在保护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为重点,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依据自治区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渠道。适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3.加强公正监管

 (1)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公正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提升服务能力

 (1)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2)打造我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5.加强重点领域建设

 (1)各旗县区、各部门在作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借债等与市场主体关联的行政决策前,应当合理确定需求,确保规模适度;科学制定规则、流程和有关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避免违约纠纷。(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强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建立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等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协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案件的有效化解执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保障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和纠错、修复机制,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依法公正处理因政府失信行为对社会主体造成损失的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

 7.开展诚信教育

 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依法依规将公职人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体系

 1.提升信息归集质量

 (1)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明确界定政务失信行为,按照工作管理职责向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推进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

 (2)落实《XX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

 归集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征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3)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报送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信用信息,实现包括政务信用信息在内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安全。(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及时报送全市公务员人数信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及时报送全市行政案件败诉信息、公务员职务犯罪信息。(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6)及时报送全市行政复议纠错信息、法治政府考核信息。(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拓展信息应用场景

 (1)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

 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部门及公职人员,应根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2)在作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证券发行、资金扶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决策前,应当通过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等渠道查询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用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采取约束措施。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三)建立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

 1.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估考核

 (1)依据自治区统一的政务诚信评估标准,对各旗县区开展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对各旗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年度考核,聚焦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旗县区、各部门积极整改,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监督机制

 (1)充分发挥“12345”“市长信箱”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 等现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

 (2)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恶意竞争、欺商骗企、设租寻租、盲目招商、违规举债、拖延审计、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以及因重大政策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滥用职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委)、政协通报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

 (4)建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建立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5)加大对政务失信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政务诚信评估考核工作的认识,树立“以评促建”导向,科学组织“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填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优质高效做好我市相关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上报(上传)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XX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务员诚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

 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市考核办将各旗县区、各部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地区部门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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