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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9篇

时间:2022-10-12 11:20:45 来源:网友投稿

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9篇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XX税务服务中心2021年11月 ABC回顾汇算清缴下的““个人所得税””回顾个人所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9篇,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9篇

篇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税务服务中心2021年11月

 ABC回顾汇算清缴下的“ “个人所得税” ”回顾个人所得税分类及汇算对象综合所得汇算综合所得税项目及应当汇算、无需汇算申报填报过程及注意事项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集中申报流程

 01回顾汇算清缴下的“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定义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才需要汇算,其他所得无需汇算。

 二、汇算-征税范围1.综合所得2.经营所得3.股息红利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1.工资薪金,2.劳务报酬,3.稿酬,4.特许权使用5.财产转让所得6.偶然所得每年3-6月汇算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每年1-3月汇算按次征收,无需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一)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二)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按以下原则确定扣除标准:1.比照本地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2.扣除标准按照行政单位相应级别分三级确定: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者每人每月不超过1950元;企业各部门经理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3.职工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超过以上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不足标准的,按发放金额据实扣除。(三)个人取得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或没有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四)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等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4月2日

 0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查遗补漏 汇总收支 按年算账 多退少补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提示】(一)分类所得不涉及年度汇算1.财产租赁所得2.股息红利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4.偶然所得(二)不计入综合所得收入的工资薪金不涉及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以下为不计入综合所得收入的工资薪金(无需汇算)。1.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无需汇算(不含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5.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6.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 不申请退税 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提示】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3.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4.依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收入是指不含增值税的“毛收入”区别于“收入额”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例如3】李先生全年固定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享有一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并在每个月都进行了税前扣除,那么,李先生每月预缴税额累计起来,与年度终了计算的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就不需要退税或补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例如4】2020年,钱女士在工作之余为A企业提供咨询服务1000元,A企业按照20%预扣个人所得税。2020年钱女士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是3%,由于提供咨询服务金额较小,钱女士放弃了退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1.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元,但预交过个人所得税;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这里没有写明“应当”因为有可能满足无需汇算的情况

 三、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三、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例如】2020年某纳税人1月领取奖金及工资共计1万元(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专项附加扣除2000,预缴个税3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扣除项目不变,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3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汇算。(可以放弃退税 )

 三、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公益性捐赠政策】注意一般捐赠不得扣除,以及30%与全额扣除的区别(1)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一下简称99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捐赠额,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3)99号: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4)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四、如何知道是“补税”还是“退税”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2)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3)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四、如何知道是“补税”还是“退税”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五、查询后发现扣除不充...

篇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序号 项目(9项)1 工资、薪金所得2 经营所得3 劳务报酬所得4 稿酬所得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 财产租赁所得8 财产转让所得9 偶然所得

 二、应税项目范围序号 项目 分类 范围1 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3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5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7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8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9 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三、计税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1、综合所得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年度)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2、经营所得级数 应税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1 不超过30000元 5% 02 超过30000-90000元 10% 15003 超过90000-300000元 20% 105004 超过300000-500000元 30% 405005 超过500000 35% 65500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3、其他所得税率序号 应税所得 税率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2 财产租赁所得 20%3 财产转让所得 20%4 偶然所得 20%

 五、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序号 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 保险赔款;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六、个人公益捐赠扣除规定序号项目 内容1公益捐赠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2可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3捐赠方式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中国政府部门捐赠

 七、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序号 所得类型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计算期间1 综合所得(七级超额累进)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2 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3 其他所得(20%比例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按月/次

 八、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1 综合所得 收入-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2 工资薪金应税收入 收入总额×100%3 应税劳务收入 收入总额×(1-20%)4 应税特许权收入 收入总额×(1-20%)5 应税稿酬收入 收入总额×(1-20%)×70%6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7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8 其他扣除 年金/商业健康保险/递延型养老保险/其他

 九、其他所得(分项计算)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1 经营所得 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其他支出2 财产租赁所得收入-费用(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扣除20%)3 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4 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每次收入额5 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额

 十、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算示列序号 项目 金额(年)1 工资薪金应税收入 180000×100%=1800002 应税劳务收入(讲学)

 120000×80%=960003 应税特许权收入 04 应税稿酬收入 30000×80%×70%=168005 基本扣除 600006 专项扣除 180000×22%=396007 专项附加扣除12000(子)+4800(继)+12000(息)+24000(赡)=528008 其他扣除7200(年金4%)+2400(健险)+10800(递险6%)=204009 年应税所得 12000010 应交个人所得税 120000×10%-210*12=12000-2520=9480

 十一、预扣预缴税款及时方法(累计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已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来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序号 项目 内容1 扣除标准 1000元/月/个2 认定条件 学历教育(全日制)3 扣除方法父母各按照50%比例扣除父母约定由一方扣除一年内不得变更4 境外接受教育 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资料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1.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1. 谁能扣?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2. 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3. 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4. 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5. 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1.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6. 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7. 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8. 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9.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序号 项目 内容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400元/月2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定额3600元(取得证书当年)3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主体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支出扣由本人按继续教育支出扣父母/子女不得同时扣除4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时间 同一学历(学位)不超过48个月5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留存资格证书备查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2.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1. 谁能扣?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 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2. 怎么扣?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 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3. 扣多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4年(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2.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4. 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答:具体范围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7〕68号)。5. 如果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还能再扣除吗?答:可以。但是如果同时参加两个学历继续教育,当年只能享受一个扣除。6. 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 吗? 答:不可以。一年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但是你可以在下一年再取得一个符合条件的证书,这样就可以在下一年再享受一次扣除3600元。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序号 项目 内容1 费用认定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医保内自付部分)2 数据来源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3 扣除标准 80000元内据实扣除4 扣除方法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汇算清缴时扣留存相关票据(或复印件)注意: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即需要购买医保,没有参加保险的不得扣除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3.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1. 谁能扣?答:自己能扣自己的,也可以扣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2. 什么时候扣? 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3. 扣多少? 答: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3.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4. 什么是大病,有范围界定吗?答:没有范围界定,如果住院治疗发生的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己负担的超过15000元,就可以扣除。5. 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答:不可以累加扣除,应当分别计算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扣除额。6. 孩子的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答:不可以分摊扣除,只能选择父母一方依法扣除。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序号 项目 内容1 扣除对象 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2 扣除标准 1000元/月3 扣除期限 不超过240个月4 扣除方法可以选择由一方扣除一年内不得变更留存贷款合同及贷款还款支出凭证注意:1、必须是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贷款就不行。2、实际发生贷款的年度内。3、首套房: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4、住房在中国境内。5、夫妻婚前分别购买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按照50%标准扣除。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4.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1. 谁能扣?答: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2. 怎么扣? 答: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并且夫妻两人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3. 扣多久? 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4. 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 答: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4.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5. 如果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答: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各自扣自己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500元。6. 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也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所以不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7.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 答: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十二、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暂行办法)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序号 项目 内容1 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房2 主要工作城市认定任职受雇所在城市/受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所在城市3 扣除标准1500元/月(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100元/月(100万人以上城市)800元/月(100万人以下城市)4 扣除方法夫妻一方扣(同城无房)夫妻双方分别扣(异地均无房)房贷利息/住房租金不能同时扣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注意:1、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视同纳税人有住房。2、住房租金支出...

篇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录 一、促进科技创新 ........................................... 1 1.1 科技成果转化 ......................................... 1 1.1.1 股权奖励 ........................................ 1 1.1.2 现金奖励 ........................................ 3 1.2 创业投资 ............................................. 4 1.2.1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 4 1.2.2 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 5 1.3 天使投资 ............................................. 5 1.4 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 ................................. 6 1.5 股权激励 ............................................. 6 1.5.1 非上市公司 ...................................... 6 1.5.2 上市公司 ........................................ 7 二、支持人才引进 ........................................... 9 2.1 省部级奖金 .......................................... 9 2.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9 2.3 特聘教授奖金 ......................................... 9 2.4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9 2.5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 ................... 10 2.6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 .......................... 10 2.7 来华工作人员 ........................................ 10 2.8 外籍专家 ............................................ 11 2.9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 12 三、扣除项目优惠 .......................................... 15 3.1 专项扣除 ............................................ 16 3.2 专项附加扣除 ........................................ 16 3.3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 18 3.4 商业健康保险 ........................................ 19 3.5 捐赠税前扣除 ........................................ 19

  3.5.1 全额扣除 ...................................... 22 四、扶持脱贫攻坚 .......................................... 24 4.1 残疾人减征 .......................................... 24 4.2 自然灾害减征 ........................................ 25 4.3 青苗补偿费 .......................................... 25 4.4 农业特产所得 ........................................ 26 4.5“四业”所得 ........................................ 26 4.6 拆迁补偿 ............................................ 26 4.7 易地扶贫搬迁 ........................................ 26 五、鼓励创业就业 .......................................... 27 5.1 随军家属 ............................................ 27 5.2 退役士兵 ............................................ 27 5.3 军队转业干部 ........................................ 28 5.4 重点群体 ............................................ 28 六、培育资本市场 .......................................... 29 6.1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 29 6.2 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 29 6.3 个人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 ..................... 29 6.4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 30 6.5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 30 6.6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 31 6.7 证券投资基金 ........................................ 31 6.8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 32 6.9 债券利息 ............................................ 32 6.10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 ........................... 33 6.11 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 ................................. 33 6.12 股权分置改革 ....................................... 34 6.13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 ........................... 34 七、境外人士减免 .......................................... 34 7.1 境外所得 ............................................ 34 7.2 外籍个人住房等八项补贴 .............................. 35

  7.3 留学生取得工资、薪金 ................................ 36 7.4 引进投资 ............................................ 36 7.5 华侨取得外汇 ........................................ 38 7.6 驻华使馆、领事馆 .................................... 38 7.7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 38 八、其他税收优惠 .......................................... 39 8.1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39 8.2 非居民个人取得数月奖金 .............................. 40 8.3 一次性经济补偿 ...................................... 40 8.4 保险赔款 ............................................ 41 8.5 住房 ................................................ 41 8.6 中奖 ................................................ 43 8.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 44 8.8 量化资产 ............................................ 45 8.9 赠送礼品 ............................................ 45 8.10 行政和解金 ......................................... 45 8.11 特定奖金 ........................................... 45 8.11.1 举报协查获得的奖金 ............................ 45 8.11.2 见义勇为者获得的奖金或奖品 .................... 46 8.11.3 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 ...................... 46 8.11.4 其他特定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46 8.12 补贴津贴 ........................................... 47 8.12.1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 47 8.12.2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48 8.12.3 安家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等 .................. 49 8.12.4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 49 8.12.5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 ............................ 49 8.12.6 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 .......................... 49 8.12.7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 49 8.12.8 工伤保险待遇 .................................. 50 8.13 远洋船员的工资薪金 ................................. 50

  8.14 支持疫情防控 ....................................... 50 8.14.1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50 8.14.2 单位发给个人防疫用品 .......................... 51 8.14.3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 51

 1

  一、促进科技创新

 1.1

 科技成果转化

  1.1.1

 股权奖励

  (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自 1999 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备案】→【科技成果转化备案】→【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 年 5 月 17 日财税字〔1999〕45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 年 7 月 1 日国税发〔1999〕125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 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 施后续管理的公告》(2016 年 1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 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

 2

  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1. 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2.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符合上述所得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备案】→【分期缴纳备案】→【添加】,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录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后, 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2015 年 10 月 23 日财税 〔2015〕116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 年 11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 年 12 月 27 日财税〔2018〕164 号)

 (三)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继续按财税〔2015〕41 号文规定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

 3

  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备案】→【递延纳税备案】→【添加】,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成果基本情况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 年 3 月 30 日财税〔2015〕41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6 年 9 月 20 日财税〔2016〕101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 年 9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

 (注:其他企业员工取得股权奖励,适用政策参见本手册“1.5 股权激励”。)

 1.1.2

 现金奖励

 (一)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备案】→【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 年 5 月 29 日财税〔2018〕58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 年 6 月 11 日国家税

 4

  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0 号)

 (二)转制科研院所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

篇四: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知识讲解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2022年4月22日

 目录01综合所得汇缴政策简介02日常预扣预缴政策简介03 申报提醒 0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一

 综合所得构成 01ABC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D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综合所得收入额和减除项目 02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所有收入额AB减除费用 • 年60000元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专项附加扣除 03扣除范围: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小学至博士)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方式:按照 100%扣除,或者按照 50%扣除子女不限个数扣除范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每月400元;取得证书的当年3600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扣除范围: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扣除方式:非独生子女,指定分摊、均摊或约定分摊子女教育1继续教育2赡养老人3

 专项附加扣除 03扣除范围: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500 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 万的,1100 元/月;不超过 100 万的, 800 元/月扣除方式: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选择一方扣除;不同的,各自扣除。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及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4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方式:选择一方扣除若婚前双方分别首套住房贷款,婚后扣除办法:由一方扣1000或者双方各扣500住房贷款利息5

 专项附加扣除 03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时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扣除对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6

 专项附加扣除 03

 日常预扣预缴政策简介二

 0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已预扣预缴税额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960000的部分 45% 181920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计预扣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超额累进预扣 02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额=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预扣 03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20%计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期”计税★ 04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7 超过80000的部分 45% 151601、年终奖除以12个月:66000÷12=5500元2、以得数套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0%税率、210元速算扣除数3、年终奖应纳税额=66000×10%-210=6390元例:单位2021年1月28日发放工资及奖金,其中张某年终奖66000元

 预扣预缴调整 0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①对 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新入职的大学生)② 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③《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9 号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综合所得汇缴政策简介三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概念 01ABC汇总收入额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和扣除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年度应纳税额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 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D减去已预缴税额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01综合所得类型 收入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 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劳务报酬所得 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稿酬所得 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60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概念(年度汇算计算公式)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0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一)

 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但因政策规定免除其办理义务的纳税人。①2021年度需要补税但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②2021年度应补缴税额低于400元。(二)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便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取得 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则不适用豁免政策。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02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找扣缴单位查自己查通过预填服务查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开始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手机APP、网页端),根据一定规则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03情形一 :当年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01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6 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例】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02 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例】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030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 6 万元、“ 三险一金 ” 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 健康保险、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例】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0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情形一 :当年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030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例】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0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07 有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情形一 :当年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03情形二 :当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0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 元/ 月)02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 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办理时间 05一般规定 年度汇算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特殊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08申报信息一般情况下,仅申报纳税申报表。如需变更个人信息,需填报或修改基础信息;如需新增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资料留存年度汇算申报表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税收优惠等有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留存5年(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09基本原则:方便就近情形一: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①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②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情形二:

 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10需注意事项为避免税款不能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对于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简易方式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 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一般情形便捷退税退 税

 10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账户建议填报银行柜面开立的银行卡,以及Ⅰ类卡...

篇五: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所得税政策解读及申报培训2021/8/5

 目录/ Contents01 纳税人识别号0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02综合所得计税规则04预扣预缴申报05 2021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21/8/5

 Part 01纳税人识别号2021/8/5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2021/8/5

 纳税人所得人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2021/8/5

 Part 02综合所得计税规则2021/8/5

 经营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3稿酬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 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2 6 89综合所得范围2021/8/5

 • 按收入全额作为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 按扣除20%的费用作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 按扣除20%的费用作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除20%的费用• 再减按70%计入稿酬所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收入额计算)2021/8/5

 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7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收入额2021/8/5

 综合所得扣除范围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基本扣除费用1 考勤扣款等专项扣除2专项附加扣除3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4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年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2021/8/5

 综合所得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0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1819202021/8/5

 【例1】2019年全年,A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A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则A按年计税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补退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100000*0.80)-3200*12-5000*12-2500*12=167600全年应纳税额=167600*0.2-16920=16600应补(退)税额=16600-6240-16000=-5640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2021/8/5

 Part 0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21/8/5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注意: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专项附加扣除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子女教育(1 )子女 年满3 周岁 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 )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 教育 )

 ;(3 )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 境外 接受教育。每个 子女, 每月 扣除1000 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 一方 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 分别 扣除500 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子女教育学前 教育:子女年满3 周岁的 当月 至小学入学 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 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 当月——教育结束 当月特别提示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 学籍继续保留 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没有保留学籍的情况下不可以扣除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等相关教育资料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赡养老人被赡养人 年满60 周岁(含)被赡养人—— 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 独生子女 :

 每月2000 元纳税人为 非独生子女 ,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 每人分摊的额度 不能超过 每月1000 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被赡养人年满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 终止的年末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 分摊协议赡养老人2021/8/5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 养子女父母之外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养父母继父母生父母子 女父 母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继续教育(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 )技能人员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社发2017.68号文 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 目录 为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每月400 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 元/ 年 。例外 :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本科以上只能由自己按照继续教育扣除,父母不得代扣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入学的 当月至教育结束的 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 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专扣政策从2019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 年后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证书等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 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 进行咨询。每月1000 元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 个月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 其中一方 扣除( 一般没有分摊)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纳税人及其配偶 婚前各自购买 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 每月1000 元 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 分别按照每月500 元 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 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 个月。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等住房贷款利息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 )

 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3 )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 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不能同时享受。(1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500 元 ;(2 )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

 每月1100 元 ;(3 )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人(含)的城市:

 每月800 元 。?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大病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5000<扣除≤80000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备注: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 年才能办理。也就是在做2019 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据实扣除大病医疗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 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2021/8/5

 专项附加 扣除的 办理途径预扣预缴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01汇算清缴0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途径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① 大病医疗;② 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③ 没有工资 、 薪金所得 , 但有劳务报酬 、 稿酬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④ 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2021/8/5

 获 取 填 写 提 交计算扣缴1 2 3 4纸质表格远程办税端—APP端/WEB端电子模板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方法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2021/8/5

 纸质表格(不建议使用,只适用于不会用电脑的人)获取途径办税服务厅、扣缴义务人、官网下载打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扣缴客户端如实 录入税务机关纸质表格留存备查2021/8/5

 电子模版获取途径1. 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 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导入】

 】-【 【 模板下载 】2. 网站下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导入扣缴客户端税务机关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2021/8/5

 电子模版注意事项(一)不要修改、删 除和调 整电 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 格式 ;(二)建议用 用 excel 2010 及以上 版本 填写电 子模板;(三)填写电 子模板时请 仔细阅读 相关的说 明和提示;带 “*” 是必填项 ,一定要填写完整。(四)不 不够行 行 ,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 增加行次填写。2021/8/5

 电子模版注意事项(五)为 提升模板导 入以及问题 排查 效率, 需要让员 工在填写后进 行规 范的 文件命名 ,如:单位 位名称+ +员 工姓名+ + 身份证 件号码 ;人员 比较 多的单位建议 分部门 建文件夹 ;同时 ,为 确保导 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 限制 每个文件夹 的文件 数量 。2021/8/5

 填写电子模板——首页电子表格模板2021/8/5

 填写电子模板——首页填写范例2021/8/5

 填写电子模板——子女教育2021/8/5

 填写电子模板——继续教育2021/8/5

 填写电子模板——住房贷款利息2021/8/5

 填写电子模板——住房租金2021/8/5

 填写电子模板——赡养老人2021/8/5

 填写电子模板——赡养老人范例2021/8/5

 获取远程办税端远程办税端2019 年1 月1 日 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 个人所得税 ”& 各省电子税务局无需留存纸质扣除信息表2021/8/5

 实名管理-APP-实名注册-大厅注册码注册2021/8/5

 实名管理-APP-实名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APP-子女教育2021/8/5

 远程办税端推送给单位扣——扣缴客户端更新2021/8/5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的补扣措施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 , 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 , 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 、 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 ,大家可以 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 , 也可以在次年3 月1日 日至 至6 月30 日内 , 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汇算清缴 申报时办理扣除 。例 例2:

 :

 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 年11 月已年满三周岁,在2019 年1 月未, 及时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 3 月1 日才报送。—— 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 元,扣缴单位可在3 月8 日工为 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 元,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021/8/5

 通过远程办税不选择推送给扣缴义务人 , 而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 税务机关会 在汇算清缴期内 , 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 , 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远程办税端自行扣——汇算清缴时扣除2021/8/5

 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2021/8/5

 每年确认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2021/8/5

 留存备查时间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2021/8/5

 信...

篇六: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所得税政策讲解 王上

 2019年4月15日

 2 目录/ Contents 01 个税改革的重大变化 03 扣缴申报指引 02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操作指引

 04 全年一次性奖金 05 营销员劳务报酬计税方法 06 汇算清缴指引

 3 01 个税改革的重大变化

 4 主要内容

  01 将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03 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05 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02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

 04 完善涉外税收政策 06 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改革

 01 将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1.综合征税范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综合征税方式: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日常由单位代扣代缴,年度终了需汇算清缴。

 02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 1.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 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2.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3.改革后,综合所得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02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 4.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02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 5.取得稿酬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纳税人的稿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实行按次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扣除标准由原来每次扣除800元改为按年扣除6万元,同时按收入额的20%扣除成本费用,之后再减按70%计入综合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的稿酬所得不进行汇算清缴,以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03 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1.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新)

 税率(% % )(旧)

 1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不超过 3000 元的

 3 3

 3 3 、 10

 2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000 元至 12000 元的部分

 10

 10 、 20 、 25

 3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2000 元至 25000 元的部分

 20

 25

 4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25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25

 25

 5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元的部分

 30

 30

 6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元的部分

 35

 35

 7 7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45

 45

 03 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2.经营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旧)

 税率(% % )

 1 1

 不超过 30000 元的

 不超过 15000 元的

 5 5

 2 2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10

 3 3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20

 4 4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

 30

 5 5

 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35

 11 04 完善涉外税收政策 1.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2.将外籍个人判定居民个人的时间标准改为183天 3.增加反避税条款

 05 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1.综合所得 代扣代缴、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优化服务、事后抽查

 05 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旧实施条例

 新法

 (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

 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

 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

 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05 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2.分类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

  按季度或者按月份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 其他分类所得项目:按月、按次扣缴税款

 06 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改革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06 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改革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02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操作指引

 18 主要内容 01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总体情况—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1. 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

 2. 新设了 子女教育 、 继续教育 、 大病医疗 、 住房贷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

 总体情况—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01 02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总体情况—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01

 总体情况—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自行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02

 总体情况—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 学历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住房贷款利息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住房 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住房 租金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赡养 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赡养 老人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大病 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吩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大病 医疗

 获 取 填 写 提 交 计算 扣缴 1 2 3 4 纸质模板 远程办税端—APP端 远程办税端—WEB端 电子模板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获取纸质表格 纸质表格 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也有三种:

 第一,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第二,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

 第三,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丏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纸质表格 纸质表格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

篇七: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所得税政策解读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个人所得税申报 目 录 01 02 04 03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和计算方法 与项附加扣除政策

 0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不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不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居住未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定义 01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丌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最新改革 01

 02 个人所得税与项附加扣除政策

 个人所得税与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与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定义与实施时间 02

 具体内容 02 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与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丌能变更 (3)、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

  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丌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与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一次性扣除)

 继续教育: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与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具体内容 02  大病医疗 :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不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分别计算扣除额)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丌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丌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丌能变更

 具体内容 02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2)、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住房租金: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丌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丌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与项附加扣除 (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具体内容 02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丐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不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丌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丌能变更 相关政策网址:百度搜索:个税与项扣除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A%E7%A8%8E%E4%B8%93%E9%A1%B9%E9%99%84%E5%8A%A0%E6%89%A3%E9%99%A4/22880106?fr=aladdin

 03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表 0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丌超过36000元的(含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丌含)至144000元的部分(含)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丌含)至300000元的部分(含)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丌含)至420000元的部分(含)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丌含)至660000元的部分(含)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丌含)至960000元的部分(含)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丌含)

 45 181920

 计算方法 03 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额

  即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时,以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本单位截止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与项扣除、累计与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

  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综合所得年税率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在减除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年度中间丌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与项扣除-累计与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工作月份数计算

 案例列丼 03 例:张三1月收入总收入6000元,2月总收入8000元,3月10000元,4月50000元,社保公积金每月500元,与

  项附加1000元 1月预缴:应纳所得额 6000-5000-500-1000=-500元

  应缴税额为0 2月预缴:应纳所得额 (6000+8000)-5000*2-(500+1000)*2=1000元

  应纳税额

 1000*3%=30元 3月预缴:应纳所得额 (6000+8000+10000)-5000*3-(500+1000)*3=4500元

  应纳税额

 4500*3%=135元-30元(2月已预缴)=105元 4月预缴:应纳所得额 (6000+8000+10000+50000)-5000*4-(500+1000)*4=48000元

  应纳税额

 48000*10%-2520=2280元-30元-105(2、3月已预缴)=2145元

 04 个人所得税申报

 公司申报 自行申报 由扣缴义务人(即公司)代扣代缴 01 有与项附加扣除需员工提供相关填报信息 02 自己到税务局迚行个税申报 01 一般情况下有其他综合收入建议自行申报 02 申报方式 04

 填写电子信息表 填写纸质信息表 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登录各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填报方式 与项扣除填报 04 填写电子信息表 填写纸质信息表 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登录各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sohu.com/a/284714922_100021014

 与项附加填报流程 04 个人所得税APP流程: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采集(人脸识别)→找到“与项附加扣除填报”→填写信息→完成 税务网站填报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注册或者登陆→找到“与项附加扣除”→填报相关信息→完成 除非有增减,无须二次填报 拓展:

 个人所得税实行月度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丏申请退税的;包括(a)、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丌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b)、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c)、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与项扣除、与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丏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办理方式:(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2)扣缴义务人(公司)代为办理,个人需提供全年综合收入数据(需迚行书面确讣各项数据符合实情)

 全年一次性奖金 05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  单独计算纳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此方式全年只能使用一次)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丌超过3000元的(含)

 3 0 2 超过3000元(丌含)至12000元的部分(含)

 10 210 3 超过12000元(丌含)至25000元的部分(含)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丌含)至35000元的部分(含)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丌含)至55000元的部分(含)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丌含)至80000元的部分(含)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丌含)的部分 45 15160

 全年一次性奖金 05  并入综合所得: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P13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节税”小窍门:1、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一定是最优选择

 2、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零,丏不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小于等于36000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没有区别,两种计算方法的应纳税额一样

 3、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零,丏不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36000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差别较大,需要分别计算比较,选择最优的方案 相关网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5649328224483503&wfr=spider&for=pc

 问题补充 06 与项扣除“赡养老人”:

 (1)、老人是一个老人2000元,还是几个老人一共2000元?

 答:丌管是几个老人一共2000元

 (2)、有退休工资或者有收入的老人可以吗?

  答:可以,丌管老人是否有退休工资或者收入,只需满足年满60岁的父

  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丐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非独生子女,每个子女 怎样分配以及分配方式?

 答:每个子女最多丌得超过1000元,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

  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

  议,签订书面协议的需签字按手印(无须公证)

 (4)、无收入岳父母是否可以?

 答:丌可以,亲生父母无变劢,岳父母可能发生变劢 奖金:

 年终奖金发放计入哪一年?

 答:如在发放当年1月工资时发放,须计入当年收入(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丌并入当年综合收入,单独计算的计税方式,全年只能使用一次)

 谢谢

篇八: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截止 2021 年5月

 (一)减免政策大类:改善民生 416.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 号 417.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418.个人转让 5 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709)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 号 419.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84 号 420.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 号 421.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5)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 422.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42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3613)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 号相关政策:【政策速递】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42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361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 号相关政策:【政策速递】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二)减免政策大类:促进区域发展 425.海南自贸港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399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 号

 (二)减免政策大类: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426.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499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号 (三)减免政策大类:支持三农 427.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9990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 号 (四)减免政策大类: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428.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102904)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第三条第(五)款 (四)减免政策大类: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429.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129908)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 号 430-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注:430 项下共 43 个,共

 用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430-2.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 号德新税悟注: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430-3.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2 号(全文废止)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 号)

 430-4.拆迁补偿款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5 号 430-5.储蓄存款利息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2号 430-6.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2 号 430-7.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 号 430-8.见义勇为奖金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25 号 430-9.平潭台湾居民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4 号 430-10.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 号 430-11.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10〕96 号 430-12.体彩中奖 1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 号 430-13.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4 号 430-14.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 号 430-15.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 号 430-16.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 号 430-17.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 号 430-18.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 号 430-19.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 号 430-20.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

 〔1998〕61 号 430-21.工伤保险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 号 430-22.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 号 430-23.横琴、香港、澳门居民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 号 430-24.奖学金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 号 430-25.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 号 430-26.个人出租房屋减征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 号 430-27.拆迁补偿款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 号 430-28.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5 号 430-29.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 号 430-30.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4〕29号 430-31.证券资金利息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430-32.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7 号 430-33.青奥会、亚青会、东亚会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 号 430-34.亚沙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 号 430-35.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 号 430-36.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54 号 430-37.远洋运输船员伙食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2 号 430-38.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430-39.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第四条第八项 430-40.保险赔款免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第四条第二、五项 430-41.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第四条第三项 430-42.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第四条第一项 430-43.其他 政策依据:其他(五)减免政策大类: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431.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135401)政策依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432.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135501)政策依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433.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135601)政策依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434.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135701)政策依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435.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139901)政策依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篇九:个人所得税申报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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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5

 背景 什么是年度汇算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具体计算公式 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汇算清缴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办理时间 办理方式 办理渠道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改革背景

  综合税制 综合税制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与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叱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不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丌同所得税负,更好地体现量能负但原则,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通俗讲就是“合幵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这不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幵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汇总 2019 年1月1日至 12 月31 日取得的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稿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1.汇总收入额 • 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与项扣除、与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减除费用和扣除 •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3.计算年度应纳税额 • 减去 2019 年度已预缴税 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戒者补税额,向务机关申报幵办理退税戒补税 4.减去已预缴税额

 年度

 仅限于计算幵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戒者的应 退戒者应补税款2019 年度汇算,汇算的是 2019 年1月1日至 12 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

 丌纳入汇算的范围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丌幵入综合所得的项目,如解除劳劢同、提前退休、内部养等一次补偿收入 纳税人选择丌幵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补充说明!纳税人年度汇算时,也可重新选择将预扣预缴环节单独计税的一次性奖金幵入综合所得汇算

  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大病医疗支出等扣除,只有年度结束才知道确切的金额。

  年度汇算,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就要退还给纳税人。

  实践中,很难让所有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不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比如: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劢过大戒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戒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总计还丌到6万元,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戒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与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与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类型 收入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 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 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丏申请退税的: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丌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戒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与项扣除、与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戒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戒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丏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幵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丌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丌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不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戒者丌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根据据财税2019年第94号文件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戒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戒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与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与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下列未申报扣除戒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戒补充扣除: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自己办 即纳税人自行办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劣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 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戒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不扣缴义务人迚行书面确讣,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幵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 即委托涉税与业服务机构戒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与业服务机构戒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不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扣缴义务人戒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强力推荐!)简单!方便!高效!快捷!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二)邮寄方式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戒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三)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戒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幵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不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戒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戒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戒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纳税人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戒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丌超过6万元丏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与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幵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劣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避免出现扎堆拥堵,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戒延后办理的,可不税务机关预约戒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因年长、行劢丌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参考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44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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