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新思文库网平台!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党课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党建材料 > 正文

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2-10-13 12:25:29 来源:网友投稿

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8篇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x市被确定为全国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8篇

篇一: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dquo; 党建+ 社会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x 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地区之一。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具有 x 特色、xx 特点的“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党的__“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要求,以“幸福嘉”平台为依托,建立 xx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e 桐救”救助领域党建服务品牌,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以“物质+服务”相结合方式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加快社会救助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迈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 xx 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 x 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全国试点工作提供 xx 经验。

 二、工作目标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围绕救助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救助”的工作理念,以党建为引领,健全三大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和社会救助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下好“大党建”一盘棋,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 xx“三治融合”优势,深化“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充分调动村(社区)党员、网格长、微网格长等队伍,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工作分类管理机制、党员联户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救助网络全覆盖。

 (二)聚焦数字化改革,完善区域共建工作机制。把握“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加大“浙里救”“幸福嘉”“微嘉园”“益桐公益”等数字应用的推广力度,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党建+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充分发挥各级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以数字化改革理念推进区域化建设,带动“党建+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行最优化管理,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全力推动党群部门和政府部门协同,以“工作协同推进、资源集约管理”为着力点,促进高效协同和整体优势发挥。打破体制内组织区隔,党组织整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转变党建思维,将社会力量等转化为党建力量。通过统一安排部署,增添“大党建”整体力量,推进城乡统筹均衡协调发展,提升 xx“党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综合救助能力和效果。

 三、主要任务

 建立红色救助党建联盟,实施五大救助帮扶行动,充分激发受助对象的内生动力,探索构建“e桐救”救助领域党建服务品牌,打造推动沿海发达地区困难群体共同富裕的“xx 样板”。

  (一)实施“桐心协力”引领行动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建+社会救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由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组成的红色救助党建联盟,定期召开救助帮扶工作会议,协商解决致富难题。以“我出点子”“我有行动”“我来参与”等多种主题,向全社会选聘一批党员救助专员,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救助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红帮办”“千名执委姐妹连心”等活动,打造一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党员干部“红色先锋队”。

 (二)实施“桐欣同享”共助行动

 开展好“五个一”帮扶行动,参与社会救助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本政策,一本贴心手记,为困难群众提供“一户一清单”服务和“一对一”救助流程全帮办服务,构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慈善救助+补充保险”六位一体保障体系,进一步补齐共同致富短板,从源头上筑牢返贫底线,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

 (三)实施“桐馨共筑”暖心行动

 把行政服务、社会化服务、关爱服务等救助事项打包纳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将社会救助的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需要的每个角落。开展为困难群众提供城乡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低保家庭“暖巢行动”x.x 提升帮扶、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贫困家庭失能老人“阳光行动”护理服务等“践行初心使命、情暖千家万户”系列活动,以“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进一步推进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让困难群众分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共享高品质幸福生活。

 (四)实施“桐兴有你”奔富行动

 开展“党建引领.桐兴有你”系列专题培训活动,以请上来、走出去、送上门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开展实用技术、就业技能等培训,提升困难群众的就业能力、创业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困难群众抱团合作,开展长护险“帮帮团”“红色助力团”“桐馨巾帼•暖心扶企”等“造血式”救助帮扶活动,用好“奔富十法”,完善持续增收、成果巩固和防止返贫的“闭环”,带领脱贫群众走向共同富裕。

 (五)实施“桐行有爱”圆梦行动

 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立足“一编三定”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培育一批党员志愿者活动示范队。开展“护苗行动”“一米阳光”“xxxxx 青少年心理热线”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将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延伸至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以“三社联动”为切入点,积极培育暖阳社工、爱家社工、慈善义工、梧桐义工、金蚂蚁、萤火虫等社会组织品牌,激发社会救助“源动力”,做活“紫色小星星”“温暖来敲门”“爱的黄丝带”“编制爱心”等小微公益,切实为受助群众上好“双保险”。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xx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x 日)

  各镇、街道党委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村(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确定一个镇、两个社区、三个村为先行先试单位,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工作氛围。

 (二)试行阶段(xxxx 年 x 月 xx 日至 x 月 xx 日)

 各镇、街道党委要按照市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成 xx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x 月底召开全市“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地现场观摩、学习交流。

 (三)实施阶段(xxxx 年 x 月 x 日—xxxx 年 xx 月 xx 日)

 在试点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

 (四)总结阶段(xxxx 年 xx 月 x 日—xxxx 年 xx 月 xx 日)

 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成效,并向上级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的牵头下,各联席单位统筹推进,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同步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全市“党建+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之一。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四)注重氛围营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篇二: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于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明党发〔 〕111号

 中共 XXX委员会

 关于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部:

 为扎实做好困难党员的关爱帮扶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实施意见》(区组发〔 〕47 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救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1136 民心党建”工程,推进落实精准扶贫任务的有效载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体,也是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增强党员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镇党委积极探索有效形式,认真开展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使困难党员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但在具体工作中也还存在政治关怀不够全面、思想激励形式单一、物质帮扶缺乏保障、长效机制尚不健全等不足和差距,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全镇各党(总)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重要性,以解决困难党员生产生活问题为重点,采取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生活上关爱、物质上帮扶、创业上扶持等措施,把困难党员帮扶救助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党员队伍活力,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围绕关心党员、爱护党员、依靠党员,做到知党员所想、解党员所难、帮党员所需,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进一步坚定党员致富信心、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调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

 2.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群体困难党员的实际需求和致贫原因,对困难党员进行细化分类,因人施策,既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要注重对困难党员进行精神鼓励和慰藉,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又要在物质方面进行帮扶和支持,帮助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促进和谐的目的。

 3.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在普遍关爱困难党员的前提下,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相结合、“造血”与“输血”并重,对老党员、生活特别困难党员进行重点帮扶,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个别问题个别解决,实现普通关爱和重点帮扶、思想引导和解决困难的有机统一,把不同群体党员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4.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要把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帮扶协作联动机制,确保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共用,使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科学运行,切实为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科学管理,确保救助精准化

  1. 科学界定标准。生活困难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老弱孤寡、丧失劳动力且无收入来源的党员;

 (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党员;

 (3)党员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疑难病症,个人负担部分较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重,造成生活困难的;

 (4)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5)因供子女上学导致返贫的党员;

  (6)因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党员。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列入救助范围:

 (1)因本人好逸恶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2)有赌博、吸毒、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4)党支部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

 (5)有其它不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 严格规范程序。在确定帮扶救助对象上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各党(总)支部要将困难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告。

  (2)提出申请。困难党员对照条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甘州区困难党员救助申请表》。

 (3)调查摸底。党支部经过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掌握提出申请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

 (4)初步确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提出申请的困难党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调查走访情况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初步帮扶对象。

 (5)进行公示。党支部将确定的初步帮扶对象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支部填写《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审核盖章后呈报所镇党委。

 (6)报备资料。1.困难党员书面申请;2.甘州区困难党员救助申请表;3.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4.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初步帮扶对象会议记录;5.公示结果报告;6.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

 (7)审核上报。镇党委对各党(总)支部上报的帮扶对象逐一复核有关情况,并实地走访了解党员困难情况。审核确认后将《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 建立工作台账。各党(总)支部在全面掌握困难党员的数量、家庭住址、家庭结构、年收入情况、致困原因、思想动态、急需何种帮助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造血型”、“输血型”、“关爱型”三种类别建立困难党员工作台账。对年富力强、有发展能力但受生产条件制约的困难党员,列入“造血型”提供支持;对因老、因病、因灾等致贫的党员,列入“输血型”进行救助;对70 岁以上农牧民老党员,列入“关爱型”发放“定补”,做到重点突出,分类实施。要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每年 6 月、11 月分两次按照程序对困难党员台帐进行更新调整,确保帮扶救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着眼脱贫致富 , 确保 帮扶 具体化

  1. 加强思想引导。各党(总)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注重对困难党员进行精神鼓励,从强化党性教育入手, 经过“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每月“8”号按时召开党员大会,不断增强困难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要经过正面引导、典型激励、交心谈心等方式进行扶持,与生活上有困难、认识上有困惑、思想上有包袱的党员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思想教育,了解所思所虑,查找贫困根源,帮助解开“心结”,引导她们摒弃“等靠要”思想,主动寻找发展路子,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2. 提升致富能力。要结合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加大对困难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远程教育、现场指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菜单式”培训,组织“土专家”、“田秀才”和农民科技指导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一对一”指导、面对面培训,努力让困难党员掌握 1-2 门实用技术,增强党员发展信心,提高就业增收技能。

 3. 拓宽增收门路。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区、镇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困难党员生产实际,积极推介致富项目,支持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产业。要进一步拓宽村干部创业带富工程实施范围,将有一定条件的困难党员纳入扶持对象,同等享受优惠政策,帮助她们尽快创业致富。

 4. 提供资金支持。对那些有脱贫愿望和能力,因缺资金而无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法起步的困难党员,要视不同情况,依托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采取项目直补、以奖代补、设施配套、贷款贴息等方式,为其优先提供创业发展资金。要用足用活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金融政策,采取党员担保互助等形式,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创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健全制度机制, 确保救助常态化

  1.建 建 立困难党员救助金制度。区委组织部采取区管党费划拨、财政补贴、党内捐助、社会募捐等方式,设立困难党员专项救助金,制定管理办法,每年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救助。镇党委也将多方筹集帮扶资金,及时解决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问题,让困难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2. 建立老党员生活补助制度。区上每年为 70 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的农牧民、城镇居民党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 70-79岁每人 300元,80岁以上每人 500元。

 3. 建立困难党员临时救助制度。结合困难党员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对本人身患重大疾病、家庭突发意外事故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供养子女上学等原因致贫的党员,在民政部门审核救助的基础上,镇党委视具体情况发放一次性救助金,体现党组织的关爱,帮助她们解决燃眉之急。

  4. 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在元旦、春节和“七一”等重大节日前后,每年摸排一定数量的生活困难党员(70 岁以上农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牧民老党员除外)进行集中慰问。各党(总)支部也要集中对困难党员和做出突出贡献党员进行走访慰问,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到“六必访”,即:生病住院必访,遭遇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必访,生活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党员去逝必访,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必访,长期外出返乡时必访,努力达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

 5. 建立“3+1 ”结对帮扶制度。结合双联行动、精准扶贫等工作,根据困难党员实际,采取“3+1”帮扶形式,提高困难党员自我脱贫致富能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 60 岁以下、有发展能力的农牧民困难党员,采取“1 户困难党员+1 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 个包村站所+1 名党员致富带头人”的帮扶方式,落实“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的帮扶措施,做到困难党员不脱贫、联系帮扶不脱钩。

 (四)

 整合资源力量, 确保救助多元化

  1. 协调用活惠民政策。要将困难党员纳入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与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进行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实现党内帮扶与社会救助的有机结合。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困难党员脱贫致富。

 2.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结合“两定一诺三评议”党建项目工程、先锋引领行动“五项争创”、党员进村入社志愿服务等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上门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关爱服务。镇卫生院要组建医疗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生活困难党员免费进行体检,上门对行动不便的生活困难老党员进行诊疗服务;镇农林站要组建技术培训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帮助生活困难党员掌握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镇司法所要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有需要的困难党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进一步拓宽关爱帮扶渠道和方式。

 3. 引导社会力量帮扶。各党(总)支部要积极引导各村企业、专业合作社关注困难党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工作,共同推进党员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别是推进龙头企业参与扶贫攻坚,经过项目扶持,促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有发展能力的贫困党员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经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带动困难党员脱贫增收。

 四、组织领导

 1. 靠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党(总)支部要把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作为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激发党员队伍活力、推进落实精准扶贫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推动,使困难党员帮扶行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镇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计生办等站所要充分发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行业优势,关心和重视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强化督查,务求实效。镇党委将把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纳入党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定期督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困难党员帮扶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党(总)支部要紧紧围绕党员基本情况以及生产生活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确保抓好抓实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

 3.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总)支部要大力宣传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际成效,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帮扶救助困难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大力培树和宣传自强不息、创业致富困难党员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鼓励引导更多的困难党员艰苦奋斗,早日脱贫。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关爱帮扶困难党员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营造全社会帮扶救助困难党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党(总)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按文件要求于 8 月 15日之前将《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甘州区困难党员汇总表》(备注栏注明“造血型”、“输血型”、“关爱型”)报镇党政办备案,贫困原因必须写详实,否则不予审核。

  附件:1.《甘州区困难党员救助申请表》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

 3.《甘州区困难党员汇总表》

 4.《甘州区农牧民困难党员“3+1”结对帮扶安排表》

  中共甘州区 XXX委员会

  7月 21日

  XXX党政办公室

 7月 21日印

篇三: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乡“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切实牢固民政服务载体,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坚持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健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贫困群众家中报到制度;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推动“物质+服务”有效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 XX 乡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 XX 在 XX 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提供 XX 经验。

 二、基本原则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融合,协调发展。紧紧围绕本地本单位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谋划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针对传统救助方式固化单一,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瓶颈问题,坚持体现原则要求和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巩固已有成功做法与总结新鲜经验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载体抓手,积极探索破解办法,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救助效益。

 (三)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上下联动、注重统筹发力,着重由点带面推动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以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实现从抓点抓经验到抓面抓实效的转变,力求措施过得硬、工作有进步,面上有突破、整体有成果。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构建符合 XX 乡实际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要在把握乡情、多轮驱动上下功夫,要在发掘优势、创新创效中争作为,要在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里注入活力,努力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

 方面取得可持续、可复制的“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促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

 (一)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救助。以每个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单元,建立“行政村—网格(村小组)—-党员联户”三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把党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每个网格以党员为“骨干”,广泛吸收村委会干部参与。村委会报到的党员、无职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 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建立网格员联系若干户群众家庭机制,重点联系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定期了解被联系对象各方面的情况,

 包括家庭住址、人口、经济情况、技术特长、思想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等。网格员每月至少到联系户家访一次,加强网格巡查,主动排查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对网格群众遭遇重大意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当天排查情况、当天报告村委会党组织,由村委会党组织视情予以先行救助。建立会议协调机制,村委会党组织对“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定期调度,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对网格员搜集到的信息及时研判,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及时组织群众评议,确保救助精准快速。

 (二)建立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实现高效救助。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审批权限归属乡政府,为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我乡每月召开一次社会救助评议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乡便民服务中心增设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置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在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有效提升各地村级“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及时受理、限期办结。村级社会救助点要公开社会救助流程,设置社会救助公开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乡政府将采取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村委会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

 低保动态调整保障一批、特困供养保障一批、临时救助帮扶一批等措施,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委编办等 4 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从专项资金中用于购买服务性工作所需经费不得超过当年专项资金的 2%”要求,大力推行乡政府购买服务强化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着眼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坚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开展“结对连心”帮扶工作,实现党员直接联系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全覆盖。推进在职党员村里报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常态化。

 (三)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温暖救助。在村委会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五必到五必访”(有红白喜事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代办事项必到、有生产问题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困难群众和党员必访)活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村委会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汇聚社会资源、帮

 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由困难群众上门求助变党员干部主动排查、即时救助。

 (四)探索建立党建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智慧救助。把握“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数字民政 APP 客户端,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手机提出救助申请填报基础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模式,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时限从 32 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3 个工作日,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7 月 26 日)。对全乡所有的村委会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印发《XX 县 XX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9 月 1 日)。全

 乡确定 1 个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委会作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试点,各村委会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31日)。各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材料。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四)全面铺开阶段(2021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31日)。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将结合全市“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参加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铺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长牵头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民政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督导、验收和调研等相关工作,乡宣传口负责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政策引导,办公室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 乡人武部长 成员:XX 乡人大主席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纪检书记 XX 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XX 乡办公室主任 XX 组织干事 XX 民政专干 XX 民政助理员 各村委会负责民政工作的两委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乡民政所办公室,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委会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费,共 1 个试点,6 万元,试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

 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实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乡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ldquo;党建+ +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具有嘉兴特色、特点的“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幸福嘉”平台为依托,建立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e 桐救”救助领域党建服务品牌,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以“物质+服务”相结合方式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加快社会救助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迈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嘉兴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全国试点工作提供经验。

 二、工作目标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围绕救助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救助”的工作理念,以党建为引领,健全三大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和社会救助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下好“大党建”一盘棋,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治融合”优势,深化“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充分调动村(社区)党员、网格长、微网格长等队伍,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工作分类管理机制、党员联户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救助网络全覆盖。

 (二)聚焦数字化改革,完善区域共建工作机制。把握“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加大“浙里救”“幸福嘉”“微嘉园”“益桐公益”等数字应用的推广力度,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党建+社会救助”

 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充分发挥各级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以数字化改革理念推进区域化建设,带动“党建+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行最优化管理,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全力推动党群部门和政府部门协同,以“工作协同推进、资源集约管理”为着力点,促进高效协同和整体优势发挥。打破体制内组织区隔,党组织整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转变党建思维,将社会力量等转化为党建力量。通过统一安排部署,增添“大党建”整体力量,推进城乡统筹均衡协调发展,提升“党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综合救助能力和效果。

 三、主要任务 建立红色救助党建联盟,实施五大救助帮扶行动,充分激发受助对象的内生动力,探索构建“e 桐救”救助领域党建服务品牌,打造推动沿海发达地区困难群体共同富裕的“样板”。

 (一)实施“桐心协力”引领行动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建+社会救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由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组成的红色救助党建联盟,定期召开救助帮扶工作会议,协商解决致富难题。以“我出点子”“我有行动”“我来参与”等多种主题,向全社会选聘一批党员救助专员,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救助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红帮办”“千名执委姐妹连心”等活动,打造一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党员干部“红色先锋队”。

 (二)实施“桐欣同享”共助行动 开展好“五个一”帮扶行动,参与社会救助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本政策,一本贴心手记,为困难群众提供“一户一清单”服务和“一对一”救助流程全帮办服务,构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慈善救助+补充保险”六位一体保障体系,进一步补齐共同致富短板,从源头上筑牢返贫底线,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

 (三)实施“桐馨共筑”暖心行动 把行政服务、社会化服务、关爱服务等救助事项打包纳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将社会救助的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需要的每个角落。开展为困难群众提供城乡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低保家庭“暖巢行动”2.0 提升帮扶、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贫困家庭失能老人“阳光行动”护理服务等“践行初心使命、情暖千家万户”系列活动,以“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进一步推进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让困难群众分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共享高品质幸福生活。

 (四)实施“桐兴有你”奔富行动 开展“党建引领.桐兴有你”系列专题培训活动,以请上来、走出去、送上门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开展实用技术、就业技能等培训,提升困难群众的就业能力、创业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困难群众抱团合作,开展长护险“帮帮团”“红色助力团”“桐馨巾帼•暖心扶企”等“造血式”救助帮扶活动,用好“奔富十法”,完善持续增收、成果巩固和防止返贫的“闭环”,带领脱贫群众走向共同富裕。

 (五)实施“桐行有爱”圆梦行动 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立足“一编三定”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培育一批党员志愿者活动示范队。开展“护苗行动”“一米阳光”“12355 青少年心理热线”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将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延伸至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以“三社联动”为切入点,积极培育暖阳社工、爱家社工、慈善义工、梧桐义工、金蚂蚁、萤火虫等社会组织品牌,激发社会救助“源动力”,做活“紫色小星星”“温暖来敲门”“爱的黄丝带”“编制爱心”等小微公益,切实为受助群众上好“双保险”。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

 各镇、街道党委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村(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确定一个镇、两个社区、三个村为先行先试单位,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工作氛围。

 (二)试行阶段(5 月 16 日至 6 月 30 日)

 各镇、街道党委要按照市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成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6 月底召开全市“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地现场观摩、学习交流。

 (三)实施阶段(7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在试点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

 (四)总结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

 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成效,并向上级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的牵头下,各联席单位统筹推进,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同步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全市“党建+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

 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之一。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四)注重氛围营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篇五: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2 篇 全市 “ 党建+ + 社会救助 ”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 “ 党建+ + 社会救助 ”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地县之一,也是全省唯一的市。为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健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贫困群众家中报

 到制度;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推动“物质+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 xx 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市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提供 xx 经验。

 二、基本原则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融合,协调发展。紧紧围绕本地本系统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谋划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针对传统救助方式固化单一,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瓶颈问题,坚持体现原则要求和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巩固已有成功做法与总结新鲜经验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载体抓手,积极探索破解办法,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救助效益。

 (三)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上下联动、注重抓面,由点到面地推动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实现从抓点抓经验到抓

 面抓实效的转变,力求整体推进、面上突破,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构建既开拓创新,又符合xx 实际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可持续、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一)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救助。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社区一网格(居民区)一楼栋一单元”四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以及“网格长一楼栋长一单元长”“三长”管理体系。在农村,以 1—3个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单元,建立“行政村一网格(村小组)一党员联户”三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把党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每个网格以党员为“骨干”,广泛吸收村干部、社区报到党员、无职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

 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 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建立网格员联系若干户群众家庭机制,重点联系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困难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定期了解被联系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包括家庭住址、人口、经济情况、技术特长、思想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二)建立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实现高效救助。在乡镇增设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置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将城乡低保业务审批权限由县级下放至乡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有效提升各地各级“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按照省委编办等 4 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从专项资金中用于购买服务性工作所需经费不得超过当年专项资金的 2%”要求,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着眼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坚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开展“结对连心”帮扶工作,实现党员直接联系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全覆盖。推进在职党员

 社区报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常态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为各类组织、各类群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温暖救助。在村(社区)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五必到五必访”(有红白喜事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代办事项必到、有生产问题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困难群众和党员必访)活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由困难群众上门求助变党员干部主动排查、即时救助。

 (四)探索建立党建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智慧救助。把握“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研发数字民政 APP 客户端,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手机提出救助申请,填报基础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模式,将城乡低保业务经办时限从 32 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 13 个工作日,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印发《xx 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工作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 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各地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本地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推行“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 xx 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在徐家镇全镇和其他乡镇选择 1-2 个条件相对较好的行政村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单位确定后,各级各地应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0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

 总结。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0日)。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地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推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督导、验收和调研等相关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政策引导。县工信局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县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级安排“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村不低于 3 万元、试点社区不低于 5 万的工作经费,资金优先从“专项资金中用于购买服务性工作所需经费不得超过当年专项资金的 2%”列支,不足部分从县财政补齐。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实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市 “ 党建+ + 社会救助 ”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村级党组织为主体,各乡镇和民政(社救)、组织等部门密切配合,寻找社会救助和党建的契合点,变被动救助为主动

 发现,努力构建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的新格局,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内容 全面落实村级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

 三、重点任务 (一)党建+ + 社会救助政策学习培训。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举办新任村(社区)干部培训班,通过详解救助政策、分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新任村(社区)干部的社会救助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将社会救助政策学习纳入村级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抓好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社会救助政策,使党员干部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做政策的明白人。

 (二)党建+ +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党员干部主动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深入群众开展常态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当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员。要通过语音、文字和图片等形式在村级微信群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利用召开会议、入户走访、工作调研、监督检查、举办技能培训班、开展各类活动的时机,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并纳入党务村务公开内容,确保群

 众了解最新的社会救助政策,有效维护自身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村级党组织+ + 定期分析研判。积极发挥村级党组织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将社会救助工作列为村级党组织重要议事内容,利用每月召开的“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逐户逐人分析研判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情况,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视和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查,对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复核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调整或退出;对突发意外造成家庭...

篇六: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XX 街道关于推进

 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基层社会

 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解决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速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自治、法治、德治建设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现根据《XX 区社会治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区委办〔2018〕12 号)、《关于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的实施意见》(X 创治〔2018〕6 号)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总要求,聚焦村(社)基层社会治理,突出党组织方向把关、工作结合、资源整合的作用,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创新,完善基层民主、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自治建设,强化执法普法、法律援助、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优化以评育德、以贤传德、以善修德的德治建设,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村(社)治理新模式,确保村(社)治理关系更加协调、秩序更加规范、风

 尚更加文明,为推动“平安 XX”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坚持以自治建设为 基础,强化基层组织自主运转

 1. 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

 在村(社)党组织的牵头抓总下,推动“双约”质效提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工作,将城乡环境治理、“美丽 XX”建设、XX 区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等关键小事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选择 XX 村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邀请专家团队实地调研,探索建立执约情况评价机制,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际效用。多形式创新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认可度,强化公民自治的权威性、执行力,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

 2. 促进村(社)社会组织培育和引进。

 加强村(社)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注重质量提升的基础上,加大(村)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按时完成指标建设任务,抓好规范化建设。注重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居民自助服务、社区氛围营造等项目。加快“三社联动”工作推进,根据区级重点项目范围,各村(社)自身实际申报项目主题,由社会组织承接完成,有效发挥社会协同作用。

 3. 提升微治理服务水平。

 加强党员志愿者、乡贤和“银色人才”等村(社)治理队伍建设,通过党员冠名服务站、乡贤促进会、“和事佬”调解工作室等载体,推动老党员、老干部、乡贤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力量参与村(社)自治。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纳入社区党建范畴,实行交叉任职,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以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和社区成效评议会等“四会制度”为重点的共治机制,形成社区自治合力。规范村(社)志愿服务站建设,指导使用“志愿汇”管理平台,推动志愿服务项目与社会治理有效衔接,引导有特长的村(居)民自发建立公益服务活动项目。

 (二)坚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营 造浓厚法治氛围

 1. 打造民主法治村(社)。

 在“美丽乡村”、和谐(文明、平安)创建村(社)中积极培育民主法治村(社),集中资源重点培育意识到位、符合要求、积极性高的村(社),帮助提升条件一般、基础较弱的村(社)。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指导,打造特色品牌样板,建设一批精品法治文化带、法治景观体验点、民法口袋普法公园等普法宣传阵地,以点带面、串点成线,提升我街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健全完善动

 态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一票否决”“以奖代补”“双重考核”等奖惩激励机制,对工作不主动、保持不到位的村(社)进行摘牌处理,促进村(社)治理长效保持。

 2.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3+X”服务模式,突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基本职能,推动律师、矫正、安置帮教等力量逐步进驻就地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村(社)实际健全覆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成功率。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围绕村(社)“低小散差”企业淘汰、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需要,研发新型、特色、精准的法律服务产品包,提供“顾问式”专项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3. 推动普法宣传教育。

 针对现阶段基层社会特点,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村(社)法律顾问作用,多形式开展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着力规范村(社)组织行为,推动依法治村、依法治社。开展“送法进文化礼堂”活动,增强村(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和行为自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

 求,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三)坚持以德治建设为引领,凝聚向善向上力量

 1. 以贤传德,开展“最美”系列评选。

 开展“最美人物”评选活动,结合“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美丽 XX 人”、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在村(社)层面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深入挖掘最美党员、最美村(居)民、最美房东、最美租户等基层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村史馆等场所对最美人物事迹进行展示宣传,引导人们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开展“最美基础”评选活动,结合全区“美丽 XX”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最美村庄、最美家庭、最美网格、最美小区等系列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最美基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示范作用。开展“最美细胞”创建工程,结合“清洁家园”“全民清洁日”等工作,打造“美丽庭院”示范带、美丽庭院样板户等,在确保合格庭院基本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美丽庭院比例,营造“整洁有序、舒适宜居”的城乡环境。

 2. 以评育德,挖掘乡村道德规范。

 以 XX 村为试点,深入挖掘乡村道德规范,探索建立基层道德评价体系。组建“党建引领+固定参与+动态融入”的道德评议队伍,发挥党员干部、居民组长、群众代表及其他

 德高望重群众作用,在坚持理性教化的前提下,依托道德讲堂、道德评议庭等形式,鼓励群众通过道德评判参与乡村事务、邻里调解、敦风化俗等事务。围绕提升道德导向的实质效果,探索实施基层道德规范激励惩罚机制,建立“道德红黑榜”、懿行档案等数据库,定期对本村(社)内遵守道德规范的先进典型进行褒扬宣传,并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形成正向引导力。同步设立曝光栏,定期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曝光,并在享受集体资源、评比各类先进、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约束,形成负向惩戒力。

 3. 以善修德,培育良好乡风文明。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村(社)文化宣传,发挥党员表率作用,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城乡社会环境。以“文化润风”为主题,结合文化礼堂、文化家园创建工作,发挥新乡贤、文化工作者等在家乡建设中的文化道德力量,参与各类基层文化活动,延续传统乡村文脉,共建村(社)精神家园。以“弘扬家庭美德”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邻居节”系列活动,党员带头参与家风家训的提炼,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团结友爱的社会风尚。以“孝老爱亲”为主题,通过孝老爱亲宣传教育、敬老爱老走访慰问、关爱老人志愿服务、文化活动走进村(社)等形式,推动树立良好的家庭美德观念,营造敬老、亲老、爱老、助

 老的社会风尚。以“俭以养德”为主题,结合垃圾分类、文明就餐等活动,党员户带头亮身份亮承诺,通过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榜样引领等形式,引导基层群众形成节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谋划部署。

 街道党群科、社会事务管理科、文体服务中心、司法所要将“三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按照职能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考评标准,形成自上而下、按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的组织领导体系。各职能科室要深刻把握“三治”之间的内在关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积极发挥作用,使各单位资源在基层得到充分融合。

 (二)推动资源下沉,狠抓工作质效。

 街道党群科、社会事务管理科、文体服务中心、司法所要加大对“三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强化村(社)主体作用发挥,激发各类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合力推进“三治”建设。各村(社)要实行项目清单责任制,根据时间节点安排,每月跟进实施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安排力量开展村(社)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三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实现问题就地化解。

 (三)创新特色亮点,推动常态长效。

 各村(社)要勇于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机制载体,及时挖掘、提炼和展示“三治”建设特色成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加快从实践突破到制度规范的转化过程,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将工作引向深入,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提升基层平安建设水准。

 附件:“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创建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镇街、村社层面)

 附件:

 )

 “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创建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镇街、村社层面)

 责任单位:XX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项目

 工作任务

 分值

 评分细则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

 (10 分)

 1.村(社区)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

 2 党组织不注意自身建设,工作制度不健全;发挥作用不明显,各扣 1 分。

 党群科 各村社 2.制定“三治”建设工作具体计划,落实专人负责。

 2 未制定具体计划、未落实专人负责,各扣 1 分。

 司法所 各村社 3.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加强网格党支部建设,深入开展评星定级、晋位争先。

 2 未落实党建责任清单、未开展评星定级等活动,各扣 1 分。

 党群科 各村社 4.实施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加强党组织对村级(社区)事务的领导。

 2 未实施“堡垒指数”管理、未加强党组织领导,各扣 1 分。

 党群科 各村社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廉政文化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勤政廉洁,群众满意度较高。

 2 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干部未做到勤政廉洁,各扣 1分。

 纪工委 各村社 二、自治活力有效释放

 (25 分)

 6.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制订和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内容合法,符合实际,发挥作用明显。

 4 未及时修订,扣 1 分;内容不合法,扣 2 分;未发挥作用,扣 1分。

 社会事务科 各村社 7.建立村(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全面落实村(社区)“四会”和议事协商制度。

 3 未建立议事协商机构,扣 1 分;未落实“四会”、议事协商制度,各扣 1 分。

 社会事务科 各村社 8.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明显。

 3 未设立监督委员会,扣 1 分;未发挥作用,扣 2 分。

 纪工委 党群科、社会事务科,各村社

 9.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 未做到,不得分。

 纪工委 党群科、社会事务科,各村社 10.及时向村(居)民公开村(社区)党务、居务、事务和财务等情况,每季度至少公开 1 次。

 4 党务、居务、事务、财务每项未做到,各扣 1 分。

 纪工委 党群科、社会事务科,各村社 11.村(居)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一年不少于 4 次,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参加。

 5 一年 4 次,每少 1 次扣 1 分;人数少于三分之二扣 1 分。

 社会事务科 纪工委 各村社 12.在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通过凝聚智慧,形成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有一定特色的村(居)民自治建设经验。

 3 未形成自治建设经验,不得分。

 社会事务科 各村社 三、法治思维深入人心

 (25 分)

 13.开展“宪法入户”活动,宪法宣传达标率 100%。

 3 未开展,扣 2 分;未达 100%,扣 1 分。

 司法所 各村社 14.因地制宜建立法治公园(长廊)、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或农家书屋等普法阵地。

 5 根据普法阵地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司法所 各村社 15.村(社区)组织成员、党员带头学法守法,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 4 次。

 4 每少 1 次,扣 1 分。

 司法所 各村社 16.村(居)民代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 2 次。

 2 每少 1 次,扣 1 分。

 司法所 各村社 17.加强青少年、新居民、特殊人群等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 4 次。

 2 每少 1 次,扣 0.5 分。

 司法所 妇联、团工委、关工委、各村社区 18.开展“学法模范户”“法律明白人”等法治评选活动。

 2 未开展,不得分。

 司法所 各村社 19.聘有村级(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村级(社区)事务管理、服务村民(居民)过程中作用发挥明显。

 3 聘有法律顾问得 1 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得 2 分。

 司法所 各村社 20.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功能完备、设施健全,有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法律顾问联系方式、法治宣传展架。

 2 设有公共法律服务点得 1 分;设施、资料齐全得 1 分。

 司法所 各村社 21.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 设立调委会得 1 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得 1 分。

 司法所 各村社 四、道德风尚不断提升

 22.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和践行社会注意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宣传、 “最美”精神等。

 3 未做到,不得分。

 文体服务中心 各村社

 (25 分)

 23.充分利用市民学校、道德讲堂等载体广泛开展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文明餐桌、文明过节、文明上网、有序排队、不乱扔垃圾、礼貌待人等公共场所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工作。

 3 未做到,不得分。

 文体服务中心 各村社 24.广泛开展村(社区)邻居节活动,在家庭中组织开展“重家庭、立家训、传家风”活动,宣传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篇七: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开展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实越意见》(鄂办发(2021]27 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2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乡村治理全造程,建好县乡行组四袋治理架构、建强多镇治理四支骨于队伍,稳步推进四类村建设、深化“党建引领、活力村庄”改革,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将乡村治理力量和资源向湾组延伸,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全面推进多村振兴战略实施,程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奋进全国县域经济 50 强步伐。

 二、目标任务 通过 3 年时间,全市现代乡村冶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甚本形成,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墙强,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

 一一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农村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对村庄(湾组)全覆盖;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面积全面达标、功能全面完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以 45 岁以下干部为主体、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各级党组织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党员教育管理有力有效,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整乡推进、整市提升”。

 。

 一一美丽乡村建设迈出断步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达到 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标的村占比达到 35%,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应改尽改,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全面补齐,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打造一批全省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乡村。

 一一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收入结构更加优化、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政策体系全面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在 5 万元以上的实现全覆盖,20 万元以上的达到 35%,50 万元以上的占比力争达到 15%。

 一一乡风文明培育呈现新气象。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民群众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明显提升,节俭、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到 60%以上。

 一一乡村治理效能达到新水平。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群众主体作用发挥明显,逐步建成乡村治理共同体,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乡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物代化。

 - -。

 一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得到新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以数字技术赋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在乡村基本实现全覆盖,“群众点单、干部代办、数据跑腿”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农民对公共服务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和强化党建引领 1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

 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等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开发红色资源,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党员干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

 2 2 、强化思想引领。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牢牢把握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开展整治要法宗教活动和抵御境外家教渗透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都 责任单位:各乡镇 3 3 、强化组织引领。完善乡村党组织对多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机制、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注重把党组织推养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4. 强化能力引领。全域推进乡镇党校建设,把加强步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负责同志任期内至少进行 1 次专题培训,对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开展 1 次集中轮训,每 3 年对机关干部、乡镇干部、村干部(含驻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

 级集体经济组织党组訳负责人等全部培训一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 ( 二)

 构建县乡村组四级治理架构

 1、” 建强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坚持市委统一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试点工作。建立季调度、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制度,每两月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例会,通报工作进度;每季度召开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场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座谈交流、现场观摩;每年底召开总结述职会,总结成绩、梳理问题、明确方向。落实市领导联乡包村制度,推动市领导定期走访调研联系乡镇、村,帮助协调解决联系点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 2 2 、发挥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巩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按照省委和黄石市委要求,适时组织实施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推动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突出选优配强乡镇党政正职,重点抓好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党政正职选配工作,定期选树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确保乡镇有足够力量推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

 3 3 、夯实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实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三年提升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级统一设计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优化功能布局,推进党务、村务、医务、警务、服务“五务合一”。健全“行政村党组织﹣村庄(网格)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联系(中心)户”三级党组织体系。完善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以“三型”党支部创建为重点,坚持分类规范、分类管理、分类推进,到 2024 年底全市农村“红旗型”“示范型”“标准型”党支部分别占 20%、30%、40%。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乡镇每年新发展农村党员 35 岁以下的不低于 50%,每村每 2 年至少发展 1 名党员。深化党员队伍分类管理,探索推行党员星级管理。乡镇党委依托乡镇党校每年至少对农村党员集中培训 1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党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 4、 激活村庄(网格)党组织“细胞”。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村设置格局前提下,以自然湾(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划分村庄(网格)作为新的自治单元,同步成立村庄(网格)党支部(党小组)和村庄理事会,将党组织触角向湾组延伸,搭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庄群众为自治主体的治理平台,统筹村庄(网格)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要素,切实做好村民服务。注重将政治上的可靠人、经济上的能干人、治理上的热心人等吸纳进入村庄理事会,选优配好村庄(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实行村庄(网格)党支部(党小组)与村庄理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按程序推选村庄(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担任村庄理事会长、村民小组长。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各乡镇 (三)建强乡村治理骨干队伍

 1 1。

 、建强乡镇干部队伍。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制度,每年结合现有空编情况和到龄退休等人员退出情况,合理制定招录(聘)计划,实行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空一补一”。加强“上派下挂”工作,选派市直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乡镇年轻干部到市直机关和发展一线挂职,原则上每个乡镇都有 1 名挂职干部,挂职期一般为 1 年。市直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健全年轻干部常态化选拔任用机制,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动态监测,及时补充调整,保持数量规模和结构比例总体稳定,原则上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 35 岁以下年轻干部不少于 3 名,其中 30 岁以下的 1 名。完善乡镇领导班子配备模型,大力选配财政金融、乡村振兴等专业型干部,提升班子功能。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2、 选优育强村级组织带头人。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建立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加强对“一肩挑”人员的监省。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插合比武”,推动在实战中练兵、干事创业。健全村党组织书记质量评估机制,及时选树一批乡村振兴担当作为的好书记,调整一批不胜任不尽职的“落后”书记。深化村级后备力量培育工程,在有条件的村推行招聘村干部助理做法,充实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库。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3、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照先定村、再定人的原

 则,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从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等人选中选派,优先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人选。市镇两级每年全覆盖开展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履职培训,提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履职水平。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督导检查、关爱激励、第一书记片区交流、调整召回等机制,督促驻村干部履职尽责。每年选树一批优秀驻村第一书记,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或晋升职级。驻村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4、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优秀农村实用人オ不少于 20 名,优先推荐参评“奋进全国县域经济 50 强有贡献人才”。深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每年至少培养 50 名农民大学生,推荐优秀毕业生进村“两委”、进理事会、进合作社、进本地农业企业。持续实“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每年选派 50 名左右农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彩乡贤文化,开展冶籍在外成功人士“家乡行”活动,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引导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回归故里、服务家乡、参与治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

 (四)

 夯实筑牢乡村治理基础

 1、。

 整顿软弱涣散后进村。每年按一定比例摸排确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落实每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分别由 1 名市级领导班子成员

 联村、1 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1 名第一书记驻村、1 个县以上机关单位结对的“四个一”措施,按照“一村一策”要求,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对照“三型”党支部建设标准,建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动态管理机制,滚动整建、逐个销号、逐年提升,力争每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都能建成示范型、红旗型党组织。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2 2 、打造美丽宜居生态村。坚持扫干净、码整齐、清通畅、保常态的思路,以治理“脏、乱、差、臭”为突破口,以“五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突出农民主体作用,常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每年选树 40 个“清洁村庄”。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类有序、因地制宜完成农村改厕任务。统筹实施村庄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重点抓好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 142 个村(30 个示范村、112 个整治村)的巩固提升,重点建设龙凤山片区和大箕铺镇、殷祖镇美丽乡村示范片及大金省道、316 国道、保茗线、刘金线等沿线美丽乡村示范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市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3 3 、建强组织振兴红色村。落实选优配强一个好班子、储备一批治村强村后备力量、建设一个政治生活馆、发展一个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健全一套村级治理机制“六个一”措施,将大箕铺镇曹家晚村、殷祖镇南山村、刘仁八镇刘仁八村建成支部强、产业旺、生态优、乡风淳、治理好、村民富的红色美丽村庄,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的样板和标杆。充分发掘**兵暴旧

 址、曹家晚村鄂东南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旧址、**中心县委旧址、红三军团建军旧址和新四军鄂皖湘赣指挥部旧址等本地红色资源,打造东岳路﹣大箕铺﹣殷祖一刘仁八﹣灵乡红色教育精品线路,带动沿线乡村发展红色旅游经济。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 5、壮大产业发展绿色村。编制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围绕蔬菜、茶叶...

篇八: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是乡村振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落实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会议精神,确保“一改、两为、五做到”,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真心真情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决定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主动发现机制

 构建以市、镇(街道)、村(社区)和村(居)民组“四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形成以市、镇(街道)、村(社区)和村(居)民组人员为基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努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内,实现我市社会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一)构建基层主动发现网络组织。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由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村联防长(社区网格员)组成的困难救助信息工作组,组长由民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联系、组织和快速响应。村(社区)建立

 相应的困难救助信息收集上报组织。

 充分发挥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将“主动发现机制”纳入村(社区)职责范围,由村(居)党组织书记负总责,落实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专人负责,主动了解收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经入户核实后,上报镇、街道民政办。符合各类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每季度须适时对各地申请对象随机抽查、核实,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社会救助的现象发生。

 (二)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公示栏、网站、微博、微信群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救助联系电话,畅通多样化、高效率的服务渠道,密切干群关系,做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有办法、有回应、有实效,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三)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地要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统筹管理、便民利民”的要求,依托“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创建“一个门进来、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基层平台服务流程,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基层平台服务模式,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不跑路”,要以“马上就办”的速度和“办就办好”的力度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构建主动发现救助流程

 建立救助“急难”群众的“绿色救助通道”,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制度,简化救助工作流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困难群众摸底、核实、上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一)组织摸底排查。各地要组织协调好困难群众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入户走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区域困难群众进行摸排走访,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对特困、低保、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三类低收入家庭(监测户),以及困境未成年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同)等特殊对象,要定期开展走访。其中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困境未成年人的走访核查,每月不少于 1 次。特殊气象条件恶劣情况下,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走访每周不少于 2 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在患重特大疾病时或出现生活自理能力全失的情形,其照料义务人或帮扶人每天要进行走访或照料。对遭遇突发性临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要即刻巡查,分类救助。各地要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应保未保、应救未救”问题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

 (二)及时核查上报。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后,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发现确实有困难的,立即上报镇、街道民政办;镇、街道民政办经入户调查核实后,对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急难”对象,按规定程序

 办理。

 (三)帮助申请办理。对因患病或残疾的特殊对象,本人申请有困难的,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协助其收集、准备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帮助提交救助申请。对涉及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急难”对象,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四)提高审批效率。对经主动发现明显符合救助条件且情况紧急的对象,由市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政策解释。如符合低保或特困条件的,应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办理结果。对符合其他部门专项救助的,即刻转办相关部门,设立专用台账跟踪办理结果,及时销案。

 (五)分类建立台账。各地要根据走访排查情况,建立“急难”对象台帐。按照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劳动能力、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具体情况,将困难群众分为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临时困难等类别,分类分项建立台账,并做好回访,随时掌握困难群体各方面的情况变化,综合家庭致困原因采取不同帮扶和救助措施,做到及时有效精准救助。

 三、落实主动发现工作职责

 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明确主动发现责任主体,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增强民生工作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再添措施、再补短板、再增力量,确定专人,明确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宣传引导。构建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是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宣传党的民生理论,宣讲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播党的为民宗旨,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群众。

 (三)明确工作职责。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要定期对本村(居)内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摸排,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协助做好困难家庭排查、动态台账管理、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强化救助联动机制,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及时受理,及时入户调查核实,依据困难程度从速给予救助,需要其他部门关注的要及时对接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要建立回访工作机制,确保救助有时效有实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自 2022 年开始,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要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救助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

 容,列入对各地的年度考核;各地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列入对村(居)工作的考核,细化考评奖惩机制,对“急难”对象发现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访问: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党建 工作方案 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