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新思文库网平台!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党课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调查报告 > 正文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8篇

时间:2022-09-29 11:15:26 来源:网友投稿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8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发表时间:2015-4-2020:57: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8篇

篇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发表时间:2015-4-20 20:57:38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4 年 10 月 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检察院近两年来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来信来访情况。2013 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举报 件。其中,来信 件,来访 件,电话网络信访 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 件,占受理总数的 %。该类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信访总量稳中有降。2013 年受理来信来访与前两年相比下降 %,总体上呈逐年下降之势。二是 三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3 年来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件,占信访案件总数的 %。

 2、办理交办信访案件情况。2013 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排查处理涉检信访案件 件,办结息诉 件。办理上级检察院、党委和人大交办、督办涉检信访案件 件,办结 件。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件,依法纠正了 件,支付刑事赔偿金和返还财产 万余元,对被害人进行救助 万余元。

 件信访案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有 件,举报贪污贿赂的有 件,不服法院判决的有 件,控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的有 件,控告公安干警的有 件。已办结的 件案件中,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件,占 %;维持原处理决定的

 、情况反馈、执法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使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接待室硬件设施,将工作流程、接待工作承诺、文明接待公约、受案范围、投诉指南、来访须知等内容公布上墙,滚动播放信访宣传片,结合接待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在高检院组织的“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中,市检察院连续 年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五是关注民生,积极帮助涉检信访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始终把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感情做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行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抗诉、不予纠正和不予赔偿说理制度,耐心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上访人因生活困难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帮助而长期申诉的案件,主动从维护社会稳定、关注民生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上访人原单位、民政等部门协调,尽量帮助申诉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息诉罢访。2013 年以来,市检察院共退还申诉人扣押款 万余元,向受害人及生活困难的申诉人支付救助金 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四、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思路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增多,主要是:

 一是认识存在问题。少数领导和检察人员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有的只在上级有要求、问题出现时临时安排部署,缺乏主动性;有的缺乏大局意识,认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领导和控申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持回避态度;有的面对复杂难办的来信来访,

 存在畏难情绪,对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的老案、积案,不能认真组织研究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人员压力增大。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工作要求,诉访分离之后,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会在短期内涌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需安排有丰富信访经验的人员进行信访接待、信访界定、申诉处理、公开听证等程序处理,这对于一线检察人员严重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增加的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有较大困难。

 三是舆论压力增大。将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处理,当事人、群众、媒体包括政府必将把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关注和希望集中寄托到司法机关身上,政府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不再给予调解和协助,从而对司法机关化解矛盾带来一定压力。

 四是信息交流缺乏。对“三跨三分离”(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制度化、经常化的协调办理机制,单一职能部门或单一地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多头上访的案件,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同一案件由多个单位或多名领导批示,多头答复、重复答复甚至答复口径大相径庭,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造成信访资源浪费。

 五是终结机制不畅。有关上级机关的多头交办、重复交办,影响了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由于检察机关与其他有关上级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信息数据库不共享,导致实践中许多已被终结认定为无理访的案件,在当事人继续越级上访后,有关上级机关仍然重复交办、转办。按照交办信访案件程序,下级机关应根据有关上级机关要求,认真调查办理案件,并在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如此,就与信访终结后的“不再受理、交办、转办”原则相矛盾,结果造成屡上访、屡交办、屡处理的恶性循环,导致信访终结制度名存实亡,既损害了终结决定的确定力和拘束力,又造成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四、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主要措施

 面对上述问题,市检察院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制定五项措施,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积极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信访量大幅上升、信访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严峻形势。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改革思路,准确把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导入、办理、终结、救助机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二是加强信访接待,依法审查、受理信访事项,做到诉访分离。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控申部门依法搞好审查和受理的分类处理工作,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范受案范围、明确受案条件、完善审查程序,.

篇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017 年法院涉法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与 2017 年派出所年度工作思路汇编

 2017 年法院涉法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而这些矛盾的解决,必然会不断地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随之而来的涉法涉诉信访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就成为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无法回避的课题。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我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同时按照林区人大的要求,对我院近几年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20**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情况自 20**年至今,我院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数量与往年相比明显减少,信访工作形势有所好转。其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从20**年开始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案件质量和效率有较大提高;二是更进一步加大了办案调解力度,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了信访数量;三是自 20**年开始按照省政法委、林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我院贯彻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依法处理,成效明显。20**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 2 件、刑事申请再审案 1 件,均已审查办结,当事人息诉罢访。

 二、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20**至 20**年,我院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13 件,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4 件,合计 17 件。其中:20**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4 件(张可芳、胡维彪、邓秀春、袁显珍信访案);20**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1 件(易家林信访案)、清理信访积案 1 件(闻光普信访案);20**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6 件(邹四新、袁本鹏、王月秀、秦仕福、姜琼、常吉英信访

  案)、清理信访积案 1 件(郑之年信访案);20**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 件(区长热线办转办的黄春风信访案、政府督查室转办的舒艳信访案)、清理信访积案 2 件(信访人李刚芝为与覃春甲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信访案、瞿正锦故意伤害罪申诉信访案)。上述 17 件信访案中在案件类型上不服民事判决和执行问题各有 6 件,均占35%的高比例,比较集中反映民生问题;从信访人的文化程度和家庭状况看,文盲、小学、初中等低学历和家庭贫困、中等低收入弱势群体居多;从信访案件诉求情况分析,无理访 12 件,占绝大多数,反映案件在审理判决后答惑释疑和说服息诉工作不够;从案件来源上讲,重信重访占很大的比例,加大了化解难度。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1、信访积案大多都是多年前法院司法改革前期时审判、执行的案件,很大程度上存在审务不公开、不透明,判后释疑工作不细等情况,造成当事人认为法院审判不公的心结,导致当事人重访、缠访、闹访。

 2、客观上“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导向,令法院不堪重负。司法实践中甚至还出现了弃诉从访和职业信访行为,推动了信访行为的发生、发展和泛滥,依法办案的客观难度加大,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受到了冲击,影响了司法权威。一些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但由于当事人利用基层政权怕信访的心理,故意以越级访、集体访等方式“搞大”或以此为要胁,法院不得不挤占大量本已紧张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置,又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形成恶性循环。

 3、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与当事人的期望值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造成涉执行信访问题较为集中。

 4.司法救助制度不完善。一些案件先天不足,原告起诉时,被告就已经没有了还债能力。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信访不断的情况屡见不鲜,只要执行不到位就信访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对待一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是弱势群体的,法院也很无奈。只有依靠建立特困群体司法救助基金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1、加强领导,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并作为本部门信访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院、庭、室、队的信访案件。

 2、关注民生、怀着感情、有效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对待涉诉信访群众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倾听群众诉求,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设身处地为信访群众着想,切实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感情,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体现关注民生的过程,为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注入和谐因素。

 3、重视初访,抓住重访,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努力做到“三个到位”,即:一次接访到位,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真正把问题解决在信访初始阶段。建立初信初访备案制度,对每一个初访人都要建立信访档案,做到件件有案可查。对重信重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案登记建档,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做到息诉止访。

 4、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妥善处理涉诉信访。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来信必阅,来访必接,阅接必果。根据不同情况逐案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把依法办案与特殊个案处理结合起来,把依法解决信访诉求与生活困难、做好思想工作与加强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诉求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确保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对一些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造成特殊困难的,按规定进行一次性司法救助,仍有困难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法委、财政和民政部门的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采取个案救助等措施,彰显人文关怀。

 5、落实“五项制度”,确保工作责任到位。对信访实行确保对象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明确责任归属。本着有访必接的原则,能答复的立即答复,立即处理,不能立即答复的登记建档,积极研究。对矛盾比较激烈或上级重视的案件公开听证,给信访人充分说理机会,以降低对抗情绪。

 (1)建立评估预防制度。我院严格执行评估预防制度,填写案件信访等级评估表,一案一表,随案附卷。要求各庭室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每项程序,

  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上一环节、前一程序对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应认真评估,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并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作出提示。

 (2)建立涉诉信访月通报制度。我院已建立起涉诉信访月通报制度,由立案庭将每月涉诉信访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汇总、分析评判、督促警示,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进行通报,以强化办案人员的信访责任意识。

 (3)敞开信访渠道,实行约期接谈制度。我院在立案庭设有信访窗口,负责日常接访工作,并实行院长接访日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每周三由一名院领导在信访窗口值班,负责接访工作,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或情况认真进行接待和及时处理。同时实行约访制度,要求接谈法官不能立即答复来访人的,须与来访人协商下次接待日期并出具约期接谈单,法官承诺如期接待,来访人承诺在约定期内不再来访,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接访办案效率。

 (4)建立多元化解制度。一是除加强自身诉讼调解工作外,我院积极与居委会、村委会等调解机构联系,指导调解工作,及时互通信息,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我院积极与涉诉信访人稳控责任单位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信访人的动态,共同协商化解方案和稳控措施。三是我院积极争取涉诉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对信访人给予帮困和人文关怀。

 6、积极负责,加强信息沟通。我院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每月向政法委上报摸底情况及涉法涉诉信访排查情况统计表及季度总结分析报告,定期与政法委、信访部门联系,将所掌握的来信来访情况予以汇报,确保了涉法涉诉重访事件“零”发生。对上级部门交办以及本院各部门排查的初访案件做到有访必回,并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确保矛盾不上交。

 7、提前司法介入,消化矛盾在萌芽状态。在林区重大项目建设中,对涉及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矛盾,我院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8、贯彻落实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工作措施。

  (1)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依法处理。我院将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实现“诉”、“访”处置的良性互动。将具有一审、二审或再审内容,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的来信来访事项,纳入“诉”的范围;将司法程序已经穷尽,当事人仍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纳入“访”的范畴。凡属“诉”的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处理;凡属“访”的按照信访途径和程序统筹解决。

 (2)建立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诉信访事项要及时审查、甑别,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

 (3)严格落实信访问题依法按规定办理。对诉讼程序尚未穷尽或在信访程序中发现信访内容符合再审事由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及时纠正错误;需要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处理;经复查未发现错误的案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及时回复当事人,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对程序终结的信访案件,按照“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积极请示政法委,落实矛盾化解和教育帮扶责任。

 (4)加强与检察院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也确立了抗诉和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后,涉诉信访矛盾仍会回到法院;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当事人可能成为涉诉信访人,再次回到法院上访。因此,要加强与检察院信访部门的沟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享信息,配合检察院做好民事申诉案件的信访接待和审查,及时解决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5)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向林区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增加救助资金额度,多渠道统筹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不能到位、民事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

  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强化涉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运行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提高对依法办案的社会认可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五、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自 20**年以来政法系统重点工作之一,旨在改变上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访局面,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妥善解决。为进一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效解决以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上下级法院垂直、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访分离,因法院而产生的信访案件要由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干涉。这样就急需法院系统内各级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对信访案件的受理、登记、交转办、评查、终结等工作进行统一的、系统的规范管理,实现案件要联网、办理有程序、信息可互通的信访工作一体化格局。

 2、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克服仅以接访挂账督办工作为主、公检法各自为政的局面,要充分利用这个联合接访平台,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在公检法系统内流转不畅通、责任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配合工作不主动等问题,以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协助,发挥联合办公的重要作用。

 3、规范信访案件评查日常工作程序。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后,能够及时进入终结程序,应建立案件评查的专门性常设机构,改变以往只有专项活动或特殊时期才由政法委临时组建上述机构的现象,并制定案件评查日常工作流程,使今后信访案件的终结程序更加科学、规范、畅通。

  4、明确责任,确保信访案件终结后的工作衔接。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精神,已终结的案件退出信访程序,由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接手开展帮扶教育及稳控工作。因而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就信访案件工作责任转移上会有一定利益交叉,建议有权部门对此制定政策规范,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划分,解决过去信访案件终结后,后续工作无法衔接的问题,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目的。

 六、对《湖北省信访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湖北省信访条例》早在 20**年11 月 26 日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年 2月 1 日起施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

篇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调查报告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 的案件, 有利害关系 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的作为与不作为, 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 的情况下, 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 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 的上访活动。

 近年来, 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发生, “群体访”、 “越级访”、 “缠访”等屡见不鲜,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仅

 干扰了司法机关 的正常工作秩序, 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 影响到和谐垫江 的构建。

 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去年 3 月至 7 月期间, 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 7 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为此,

 我市也随即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 大下访活动, 并组成四十个督导组, 对全市四十个区县 的活动开展及突出 的信访问题, 包括涉法涉诉 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

 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 的信访问题 51 件。

 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 的直接参与者, 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 的历史,结合实践形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涉及 的 51 件案件中, 通过有关数据 的统计汇总, 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简要 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

 农民 39 人, 职工 3人, 干部 1 人, 无业人员 7 人。

 通过身份分析, 可以看出, 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 农民、 无业、 下岗或退休人员居多, 没有用人单位 的约束和时间约束, 为他们长期上访提供了方便。

 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 观念陈旧, 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 的变化, 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 的裁判, 容易对司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

 其中, 农民又是上访 的主要群体, 占上访人数 的 75%左右。

 农村是一个经济不发达, 法治意识不强、 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 的社会。

 据有关资料分析, 占全国人口 60%以上 的农村群众司法理念具有一定 的“滞后性”, 对改革中形成 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 的了解, 对司法公正 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 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 正是这种差距为上访申诉等影响稳定事件 的发生埋下隐患。

 尤其以习惯、 惯例为主要内容 的民间习惯法, 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

 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群众认可 的社会习惯或者与这种社会习惯所张扬 的价值一致时, 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执行, 反之, 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 的强大阻力, 甚至激化矛盾, 引发群众 的申诉上访, 甚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

 以上 的 6 件, 5— 的 12 件, 5 年以下 的 33 件, 占65%左右, 以上 的仅占 10%左右。

 超过 的案件中, 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 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 的心理, 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 的所谓“诉求”, 后来感觉自己上访 的事, 左邻右舍都知道, 亲戚同事都了解, 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 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

 在此心理支配下, 越访越下不了台, 越下不来台越访。

 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 甚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 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 以维持生计。

 如上访老户郭素珍、 张泽英等, 因为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 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 郭素珍、 张泽英对原审判决不服,郭素珍自 80 年代末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 该案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

 一次 的 33 件, 两次 的 12 件, 三次以上 的6 件。

 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 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 检、 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 频繁进京 的情况不断出现, 有 的甚至在 10 次以上。

 我国曾历经长期 的封建统治, 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 官大于法, 司法行政合一 的司法特色。

 历史上, 拦轿告状、 赴京喊冤 的故事不胜枚举, 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 是被儒家文化浸透 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 的传统, 这种文化传承至今, 便是上访喊冤。

 在老百姓心目中, 官就是法, 法就是官,认为“谁 的官大就找谁”。

 一旦有冤, 只有找更大 的官才有希望申诉, 解决问题。

 现实中,媒体也时有报道, 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 的关注下得以较好 的解决。

 这种媒体报道 的直接

 结果, 就是更进一步加剧了百姓对所谓“青天” 的依赖心理。

 个别媒体缺乏应有 的职业道德,对新闻报道不负责任、 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 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 甚至恶意炒作,使本来简单 的案件复杂化, 助推了上访人 的上访心理。

 另一方面, 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 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 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 的思想在申诉人群体中普遍存在, 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 甚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 只要败诉就上访。

 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存在失职或疏忽、 工作不细等, 也促使申诉人进京上访。

 从案件管辖来看:

 涉及公安机关 的 6 件, 涉及人民法院 的 37 件, 涉及其他部门 的 8 件。从上访请求来看:

 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的 16 件, 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的2 件, 要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裁定 的 13 件, 其他请求 的 6 件。

 管辖分类和上访请求告诉 我们, 涉及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人民法院 的上访率高居不下, 以催促执行、 催促审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 的居多, 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 的又占其中 的大部分, 一方面,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执行案件最多, 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与老百姓 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案件 的审理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 的个人利益, 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 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当事人上访。

 此外, 医疗纠

 纷、 劳动争议、 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 的身体健康、 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 是当前 的敏感问题, 有些敏感问题缺乏相应 的法律法规, 法院处理有一定难度, 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 往往引起上访。

 从信访案件 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

 有 3 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错误或瑕疵, 是通过纠正执法过错来处理 的; 有 34 件案件 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 秉公办案, 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达到息诉罢访、 案结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 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 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司法机关 的队伍素质、 办案水平与群众 的要求存在一定 的距离。

 具体表现在, 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程序违法、 处理不公等问题, 造成当事人上访。

 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 服务意识不强, 工作作风欠妥, 造成当事人上访; 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执法形象, 工作方法简单, 态度粗暴, 缺乏耐心和热情, 形成当事人 的对立情绪而到处上访; 还有些案件重实体, 轻程序, 拖沓审理, 执行难, 使当事人对司法 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

 这些情况, 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汲取教训。

 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 程序运作规范, 当事人仍上访 的案件, 应当加以客观分析。

 这既是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产物, 也是一些问题发展和积累 的必然结果。

 当前,

 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 社会加速转型 的时期, 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 调整。

 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 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 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城市拆迁纠纷、 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

 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 企业改制、 破产等一系列举措, 使大量人员失业、 下岗, 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 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 的方式解决。

 尽管随着普法教育 的深入, 公民 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 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

 我们 的当事人普遍缺乏证据意识、 诉讼风险意识, 更缺乏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 的理解。

 有 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 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 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 既缺少法律知识, 又不请律师, 也不咨询专门 的法律工作人员, 凭良心、 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

 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 不是从法律规定、 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 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 办案不公、 徇私枉法, 进而不停 的申诉, 到处上访。

 也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 无法接受败诉 的后果, 一旦诉讼主张因自身过错而得不到完全支持, 或者诉讼请求与经审理查明 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 就又哭又闹。

 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 的, 认为自己 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 因而不顾案件 的实际情况, 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 的要求, 对司法行为寄予过高期

 望, 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

 更有些投机型 的上访人, 明知自己上访无理, 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利可图 的错误思想。

 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 重大节日期间上访, 通过串联, 组织集体上访, 通过肆无忌惮闹访, 以要挟司法机关满足其不合理、 不切实际 的要求。

 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 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二、 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 的做法通过几个月 的活动 的开展,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

 我县县委、 政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 案结事了, 息诉罢访” 的总体要求, 精心安排, 狠抓落实, 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 的开展, 促进涉法上访问题 的解决, 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

 1、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开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 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了权责明晰、 查纠到位 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2、 领导重视,全面部署。

 工作中, 县委政府 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 亲自听案件, 亲自解决案件, 亲自与上访人面谈, 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县委委常委、 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自主持开会研究案件, 确定包案领导把案件 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 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 明确目标, 责任到位。

 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 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对案件 的基本情况、 诉求和解决意见、 措施, 逐人建立了台帐, 制定了具体 的工作方案, 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 包案领导、 包案人。并按“五个一” 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落实解决措施, 落实稳控责任。

 4、 多管齐下,攻坚克难。

 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 的涉法上访案件, 各乡镇、 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 大胆探索,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效果明显, 并探索了一些经验。

 第一,

 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

 如鹤游镇、 法院分别各拿出 3000 元、 4000 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 的陈大贤案件。

 第二,

 我县绝大部分乡 镇聘用信访信息员。

 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 的工作, 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 取得了事半功倍 的效果。

 5、 协调配合, 全力以赴。

 我县公、 检、 法、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 的领导下, 团结一致, 相互配合, 工作分工不分家, 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 的优势, 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上, 认真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有效解决问题。

 如市高院 的领导亲自到垫江协调胡中学强拆案件等。

 6、 强化督导, 注重实效。

 县督导组认真负责, 不辱使命, 认真听取每一起涉法上访案情, 帮助分析案情, 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同时, 对已经息诉罢访 的进行回访,防止反弹, 以确保工作效果。

 三、 化解涉法上访案件 的几点思考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 分析研究其形成规律, 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 的办法, 对维护 我县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

 当前涉法上访 的特点。

 从 我县涉法上访案件 的情况分析看,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的特点。

 一是种类较为集中。

 涉法上访问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 的较少, 主要反映 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 反映 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 的权威性、 公正性以及司法 的效率与公平 的关系等等。

 二是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

 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 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的情况下上访 的, 反映 的问题多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真正无理缠诉 的只是少数。

 三是上访行为交织着一定 的违法性。

 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合理因素, 但是当问题一时没有解决或案件一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 有些上访行为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彩, 上访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涉及问题 的范畴。

 四是形式上呈现“三多”性。

 “三多”即越级上访多、 同一问题 的上访次数多、 上访 的部门多。

 五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

 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四处申诉 的, 上访次数多达到十几次甚至几十次, 而且是同一信访问题重复多次、 多部门频繁上访, 在基层没有处理好甚至激化矛盾,致使问题越积越深, 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二)

 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 的原因。

 涉法上访 的产生是社会政治、 经济、 文化等诸多因素矛盾冲突 的综合反应, 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 的产物。

 从 我县涉法上访案件分析, 产生涉法上访案件 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

 八个方面:

 第一、 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然带来更多 的涉法上访问题。

 党 的十七大确定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比翻两翻, 人均 gdp 从 1000 美元增长到 4000 美元 的战略目标。

 这一时期既是经济腾飞 的重...

篇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法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调查报告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 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 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 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访活动。

 近年来, 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发生, “群体访”、 “越级访”、 “缠访”等屡见不鲜,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仅

 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 影响到和谐垫江的构建。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去年 3 月至 7 月期间, 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 7 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为此, 我市也随即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 大下访活动, 并组成四十个督导组, 对全市四十个区县的活动开展及突出的信访问题, 包括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

 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 51 件。

 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 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的历史,结合实践形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涉及的 51 件案件中, 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简要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

 农民 39 人, 职工 3 人, 干部 1 人, 无业人员 7 人。

 通过身份分析, 可以看出, 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 农民、 无业、 下岗或退休人员居多, 没有用人单位的约束和时间约束, 为他们长期上访提供了方便。

 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 观念陈旧, 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 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容易对司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

 其中, 农民又是上访的主要群体, 占上访人数的 75%左右。农村是一个经济不发达, 法治意识不强、 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

 据有关资料分析,占全国人口 60%以上的农村群众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对改革中形成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的了解, 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 正是这种差距为上访申诉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尤其以习惯、 惯例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习惯法, 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群众认可的社会习惯或者与这种社会习惯所张扬的价值一致时, 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执行, 反之, 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的强大阻力, 甚至激化矛盾, 引发群众的申诉上访, 甚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

 以上的 6件, 5—的 12 件, 5 年以下的 33 件, 占 65%左右, 以上的仅占 10%左右。

 超过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 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 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的所谓“诉求”, 后来感觉自己上访的事, 左邻右舍都知道, 亲戚同事都了解, 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

 在此心理支配下, 越访越下不了台, 越下不来台越访。

 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 甚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 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 以维持生计。

 如上访老户郭素珍、 张泽英等, 因为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 郭素珍、 张泽英对原审判决不服, 郭素珍自 80 年代末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 该案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

 一次的 33 件,两次的 12 件, 三次以上的 6 件。

 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 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 检、 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 频繁进京的情况不断出现, 有的甚至在 10 次以上。

 我国曾历经长期的封建统治, 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 官大于法, 司法行政合一的司法特色。

 历史上, 拦轿告状、 赴京喊冤的故事不胜枚举, 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 是被儒家文化浸透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的传统, 这种文化传承至今, 便是上访喊冤。

 在老百姓心目中, 官就是法, 法就是官, 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

 一旦有冤, 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诉, 解决问题。

 现实中, 媒体也时有报道, 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的关注下得以较好的解决。

 这种媒体报道的直接结果, 就是更进一步加剧了百姓对所谓“青天”的依赖心理。

 个别媒体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 对新闻报道不负责任、 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 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 甚至

  恶意炒作, 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 助推了上访人的上访心理。

 另一方面, 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 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 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思想在申诉人群体中普遍存在, 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 甚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 只要败诉就上访。

 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存在失职或疏忽、 工作不细等, 也促使申诉人进京上访。

 从案件管辖来看:

 涉及公安机关的 6 件, 涉及人民法院的 37 件, 涉及其他部门的 8 件。

 从上访请求来看:

 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 16 件, 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 2 件, 要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裁定的 13 件, 其他请求的 6 件。

 管辖分类和上访请求告诉我们, 涉及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页上一页[1][2]人民法院的上访率高居不下, 以催促执行、 催促审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的居多, 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的又占其中的大部分, 一方面,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执行案件最多, 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 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 审理中稍有不慎, 就会引起当事人上访。

 此外, 医疗纠

 纷、 劳动争议、 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的身体健康、 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 是当前的敏感问题, 有些敏感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院处理有一定难度, 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 往往引起上访。

 从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

 有 3 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错误或瑕疵, 是通过纠正执法过错来处理的; 有 34 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 秉公办案, 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达到息诉罢访、 案结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 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司法机关的队伍素质、 办案水平与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

 具体表现在, 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处理不公等问题, 造成当事人上访。

 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工作作风欠妥, 造成当事人上访; 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执法形象,工作方法简单, 态度粗暴, 缺乏耐心和热情, 形成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而到处上访; 还有些案件重实体, 轻程序, 拖沓审理, 执行难, 使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

 这些情况, 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汲取教训。

 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 程序运作规范, 当事人仍上访的案件, 应当加以客观分析。

 这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也是一些问题发展和积累的必然结果。

 当前, 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 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 调整。

 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 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 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城市拆迁纠纷、 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

 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 企业改制、 破产等一系列举措, 使大量人员失业、 下岗, 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的问题, 只能通过发展的方式解决。

 尽管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 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 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 我们的当事人普遍缺乏证据意识、 诉讼风险意识, 更缺乏对诉讼制度、 诉讼程序的理解。

 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 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 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 既缺少法律知识, 又不请律师, 也不咨询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 凭良心、 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

 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 不是从法律规定、 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 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 办案不公、 徇私枉法, 进而不停的申诉, 到处上访。

 也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 无法接受败诉的后果,一旦诉讼主张因自身过错而得不到完全支持, 或者诉讼请求与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 就又哭又闹。

 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的, 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 因而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 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 对司法行为寄予过高期望, 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

 更有些投机型的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 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利可图的错误思想。

 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 重大节日期间上访, 通过串联, 组织集体上访, 通过肆无忌惮闹访, 以要挟司法机关满

  足其不合理、 不切实际的要求。

 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 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二、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做法通过几个月的活动的开展,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 我县县委、 政府按照“人要回去, 事要解决, 案结事了, 息诉罢访”的总体要求, 精心安排, 狠抓落实, 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的开展, 促进涉法上访问题的解决, 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

 1、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开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 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了权责明晰、 查纠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2、 领导重视, 全面部署。

 工作中, 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 亲自听案件, 亲自解决案件, 亲自与上访人面谈, 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县委委常委、 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自主持开会研究案件, 确定包案领导把案件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 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 明确目标, 责任到位。

 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对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求和解决意见、 措施,逐人建立了台帐, 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 包案领导、 包案人。

 并按“五个一”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落实解决措施, 落实稳控责任。

 4、 多管齐下, 攻坚克难。

 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 各乡镇、 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 大胆探索,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效果明显, 并探索了一些经验。

 第一, 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

 如鹤游镇、 法院分别各拿出 3000 元、 4000 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的陈大贤案件。

 第二, 我县绝大部分乡 镇聘用信访信息员。

 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的工作, 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 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 协调配合, 全力以赴。

 我县公、 检、 法、 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领导下, 团结一致, 相互配合, 工作分工不分家, 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优势, 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上, 认真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有效解决问题。如市高院的领导亲自到垫江协调胡中学强拆案件等。6、 强化督导, 注重实效。

 县督导组认真负责, 不辱使命, 认真听取每一起涉法上访案情,帮助分析案情, 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同时, 对已经息诉罢访的进行回访, 防止反弹, 以确保工作效果。

 三、 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 分析研究其形成规律, 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办法, 对维护我县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

 当前涉法上访的特点。

 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的情况分析看,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种类较为集中。

 涉法上访问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较少, 主要反映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 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 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等。

 二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 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 反映的问题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真正无理缠诉的只是少数。

 三是上访行为交织着一定的违法性。

 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合理因素, 但是当问题一时没有解决或案件一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 有些上访行为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彩, 上访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涉及问题的范畴。

 四是形式上呈现“三多”性。

 “三多”即越级上访多、同一问题的上访次数多、 上访的部门多。

 五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

 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四处申诉的, 上访次数多达到十几次甚至几十次, 而且是同一信访问题重复多次、 多部门频繁上访, 在基层没有处理好甚至激化矛盾, 致使问题越积越深, 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二)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涉法上访的产生是社会政治、 经济、 文化等诸多因素矛盾冲突的综合反应, 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分析, 产生涉法上访案件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 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然带来更多的涉法上访问题。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比翻两翻, 人均 gdp从 1000 美元增长到 4000 美元的战略目标。

 这一时期既是经济腾飞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期,也是社会结构变动最剧烈、 各种矛盾最突出的时期。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利益

  关系和分配形式日趋多样化, 社会生活中矛盾和冲突以及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应运而生。同时, 随...

篇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xx 区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

  一、涉诉信访工作的总体情况

  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困扰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难题”。

 xxxx 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全院共收到上级交办案件 x 件,其中上级法院批转交办 x 件,区人大交办 xx 件、区政法委交办 x 件,中央巡视组通过区政法委交办案件 x 件,接待来访群众 x 件。经过多太努力,对上述案件均妥善预以解决。在区人大交办的 x 件案件中,涉及审判工作的 x 件,涉及执行工作的 13 件,切实加强对信访人的息诉稳控工作,对于反映存在的问题,经查实后予以及时纠正,确保交办的案件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理。在上级法院批转交办的 x 件案件中,“诉访分离”案 x

 件,“息诉罢访”案 x 件,“导入程序”案 3x 件,因缠访闹访被有关机关打击处理案 1 件,其他 x 件均按要求予以了办结;对群众来信和来访案件均逐件进行登记汇总并给予解答回复,做到了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音。去年,区人民法院率先完成了上级法院交办的重点访案件 x 件,办地率达100 % ,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同时,为确保抗战 x 周年阅兵等庆典活动顺利召开,制定了活动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开展信访隐患案件排查工作,化解上级交办案件 x 件,自查案件 x 件,办结率均达到 100% ,取得了明显成效。因涉诉信访工作实绩突出,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维护东河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涉诉信访工作摆上突出位置

 要解决涉诉信访这个“老大难”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从 xxxx 年开始,院党组面对东河区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观念:一是必须把涉诉信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抓好。涉诉信访是维稳工作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东河区的改革发展,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和社会稳定,必

 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原则。涉诉信访从根本上说是法律问题,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经过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要坚决依法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三是必须形成各方面协调配合的强大合力。涉诉信访既是衡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晴雨表”,也是反映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风向标”,必须把它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院之力,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四是必须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虽然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但只要思路正确,措施得当,脚踏实地,一件一件地解决,信访案件就会越来越少,必须树立坚定的信念和决心。这些观念已经成为全院上下的共识,成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思想基础。在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的基础上,为从组织领导上夯实涉诉信访工作基础,每年年初班子的第一次党组会就研究涉诉信访工作,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并及时调整了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担任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并率先垂范,亲自解决信访难题。对历次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都分别与各相关庭长签订责任状。各庭长在责任状中郑重承诺,保证及时有效解决信访案件,如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到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动承担责任。同时落实包案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庭长和承办人各

 自的责任;对重点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化解,一抓到底,形成了以院党组为中心、自上而下的化解信访案件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措施,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破解涉诉信访工作难题

 为切实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措施,近年来,区人民法院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项制度”为基础,以“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为目标,采取了领导接访、全员化解、重点攻坚、源头治理等措施,有力推进了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第一,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切实畅通 涉诉信访渠道。为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 xxxx 年以来,深入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要求每天保证有一名院领导接访当事人,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院长要带头接访、带案下访,亲自解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两年来,院领导共接访 130 余件,一批长期遗留信访问题得到依法有效处理。院长亲自接访 21 次,化解了多年未结信访老案 7 件,如因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多年未得到处理而上访的东河区居民韩俊连,经多次协调,由区政府按北梁搬迁标准予以安置,得以化解,上访人亲自写信表达感激之情。同时,深入开展了“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以“吴

 燕说法”、“法官工作站”为载体,组织法官 x 人次深入街道社区、村镇以及北梁棚户区开展工作,落实全员化解矛盾纠纷,共排查化解诉讼和信访纠纷 x 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受到了普遍欢迎,被评为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今年,在总结往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两项活动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院法官 x 人次下基层,院领导接访 x 人次,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x 件,一批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处理,对于缓解涉诉信访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努力控制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区人民法院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一是加强司法审判管理。全面推行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把案件上诉率、申诉率、改发率等纳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考核之中,通过月考核,季评查,促进了审判质效的稳步提高,有效地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近年来案件的调解和解及撤诉结案的比例逐年提高。同时积极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收到了较好效果。三是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各审判业务部门抓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定期对涉诉信访信息进行通报,落实信访责任制。同

 时加强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和判后答疑工作,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明确诉讼风险,理性参与诉讼,对判决有异议的及时给予解疑释惑,尽量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四是抓好初信初访和诉访分离工作。明确初信初访的登记率、交办率、审查率、回复率四个 100%的工作要求,建立限期办理、限期回复等制度,提高初信初访办理的成功率,减少越级和重复上访。同时建立申诉、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分流机制,加强审判监督与涉诉信访工作的协调配合,把符合再审条件的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解决。

  第三,全力做好重点访、重复访等上访老户的息诉罢访工作,切实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区人民法院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根据高院的统一部署,着力化解重点访、重复访等涉诉信访案件,确保信访案件零进京、零赴呼。一是抓好上访老户和集体上访处理工作。建立上访老户档案,逐案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开展息诉稳控工作。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纳入诉讼渠道予以解决;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努力通过帮扶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予以解决。

 xxxx 年以来,共接待上访老户来信来访 x 人次,集体上访 x 批次 x 余人次。今年 5 月底上访老户和集体访同比分别减少 10 %和 20 %。二是集中处理进京访问题。为全力控制进京上访问题,在高院的统一部署下,抽调信访骨干进京接访。特别是在全国“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代

 表自治区高院与国家信访局、最高院积极协调,参与接访,全力做好稳控工作。派遣的信访骨干在全国人大信访局接访 x 人次,在最高法院接访 x 人次,较好地完成了进京接访任务,得到了高院有关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第四,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五项制度”,推进涉 诉信访工作规范化。为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 《 东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 ,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五项制度”:一是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将评估工作贯穿于各个工作环节,对有信访苗头的敏感案件,根据情况确定案件的信访风险等级,全面推行监督指导关口前移、制定审理和处置预案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上访问题的发生。二是建立约期接谈制度。对信访当事人实行承办人、庭长、院长三级约定时间接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本地,切实减少越级信访。三是建立多元化解制度。对于在诉讼程序内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和凝聚各方力量,紧紧依靠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协助化解,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多点联动的工作局面。四是建立信访终结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高院关于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基层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后,对已经穷尽司法处理手段当事人仍无理上访的案件,及时终结信访程序,由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落实稳控措施,对无理上访人采取必要的教育管控措施。

 xxxx 年以来,共终结

 案件 11 件,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惩处违法上访 2 人,有力维护了信访秩序。

  第五,推行远程视频接访,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的 合理诉求。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推动司法公开、拓宽信访渠道、减轻群众诉累而采取的新举措。按照自治区和全市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谋划,稳步推进,将打造高效便民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环节,确保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基层法院与最高院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群众打通申诉信访的信.息化高速路。

 xxxx 年 x 月,区人民法院为信访人薛进英约访了最高院的远程视频接访,通过远程视频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接访法官面对面交流。这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成以来,首次通过该平台接待来访群众,标志着受理群众申诉信访的工作模式由传统的“走访”模式转向远程化、数字化、标准化新常态模式。

  (三)当前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涉诉信访总量依然在高位运行,特别是因征地拆迁、国企改制、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引发的涉诉信访呈现增多趋势;越级上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重信重访问题处理难度大;涉诉上访的组

 织化倾向日趋明显,不同案件的上访人串联聚集到一起上访,共同向法院施加压力;违法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上访人采取缠访闹访、暴力访、极端访的形式,以达到个人目的,等等。

  对这些问题,我们作了认真分析。从自身方面看,主要是:少数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作风不严谨,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抵触情绪;少数法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不够强,忽视说服解释工作;对涉诉信访工作,少数法官还存在着解决问题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从客观方面看,一是全院案件逐年上升,审判执行案件总量增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涉诉信访数量偏多;二是一些单位在处理企业改制、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时,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而司法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又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法院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信访工作人员也存在量少质弱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大工作力度。针对东河区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针对性的工

 作措施,全面提高预防减少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院长、分管院长、信访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以及承办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案件的息诉率。三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机制,在畅通渠道的同时,努力把当事人的诉求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切实解决“终而不结”问题。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解决在萌芽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要深化源头治理。加大审判管理考核力度,强化法官做好息诉工作的责任。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增强裁判的说服力,进一步减少涉诉信访数量。五要加强沟通协调。自觉把涉诉信访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全方位、多渠道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形成综合治理涉诉信访的工作格局。

篇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市司法局 2017 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的改革思路为各级政法机关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信访案件主体责任,全力预防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多年来,没有发生针对我局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做法。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近年来,市司法局党组十分注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公律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

 信息反馈等工作,并指导县区司法局开展所在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市司法局严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这些政治教育活动要实效。通过这些教育活动,切实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根据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存在的具体问题,局机关主动开展各种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将各科室工作人员派出去参加各级的业务轮训。制定方案,认真部署公务员学法用法任务,严格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这些措施,切实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司法行政人员以为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严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因依法履职能力不足造成的信访案件发生。

 (三)认真开展执法执业监督检查。

 局政治部成立督导组,每月对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行政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督查,从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有效预防针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问题的信访案件发生。同时,每年对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

 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对上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苗头,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帐销号,件件落地,对类似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每年对各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质量评查,督促各机构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有效预防针对各机构执业问题的信访案件发生。

 (四)积极开展排查清理信访案件活动。

 我局十分重视清理涉及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信访案件。并将每年的案件评查范围确定为与群众紧密联系的法律援助案件、人民调解案件以及公证、司法鉴定等案件,将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年检注册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小 “谁主管、谁负责” ,因案施策,引导信访人就近就地反映诉求,综合采取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帮扶求助,疏导教育等各种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调解策略和工作方法逐案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防止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五)规范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

 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我们建立了行政投诉、申诉复

 议的首问责任制。每件案子从立案,受理、讨论、审批直至做出处理意见、送达当事人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办理。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违法必查,有错必纠,化解矛盾在基层,公正合法的处理问题。由公律科对全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监督管理和及时进行指导,对重大、疑难事件及时汇报局领导,最大限度的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以此达到减少行政申诉和复议的目的,有效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局立足于治本疏导,防调结合,以防为主,强调要在“防”字上下功夫,在“调”字上用气力。要求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要结合本地区矛盾纠纷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回访制度,防止次生矛盾发生,巩固调解成果。同时,针对辖区内重点户、重点人群及时进行摸底,做好预防工作,对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集中精力调解。在做好本辖区调解工作的同时,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还采取主动介入、超前预防、跟踪服务等有效措施,主动把调解工作向征地拆迁、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劳务争议、民间借贷纠纷延伸,拓宽了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有效遏止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无一件因纠纷调解不及时引发的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预防产生涉法涉讼案件。

 (七)运用法律援助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

 XX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X 党办发〔2016〕XX 号)中将“信访部门导引后,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此举从制度上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在此基础上,针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决的申诉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全市法律援助人员参与申诉案件工作的实施细则》,从组织领导、法律援助介入申诉案件程序、工作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引导申诉人员息诉罢访,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在“七五”

 普法过程中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不断培育法治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纠正“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被动

 局面。

 (二)加大对信访工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

 对信访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信访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信访事项的方法、程序、注意事项和工作技巧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升信访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以法治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政府各部门联动,不让一起信访案件失管失控。

 认真甄别信访事项,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可以通过相应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作为诉类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办理。不能通过相应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作为访类事项,依照《信访条例》和相关规定处理。政府各部门间要注重沟通协调,对属于某一政府部门管辖的来访,直接转交相关部门或政府信访部门处理,不让一起信访案件失管失控,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四)建立健全舆情分析制度,提升信访案件预见能力,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要建立健全舆情分析制度。注重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中收集舆情信息;加强同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各执业机构的信息沟通,各执业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信访问题苗头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通过 12348 公共法律服

 务平台、“法治 XX”微信公众号和其他网络平台收集涉及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法涉诉信息。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要认真核查处理,及时作出回应。对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滋事的违法上访行为,要及时协助搜集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牢牢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减轻信访工作压力。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有效渠道,具有高效率、广覆盖、不收费的优势。但是,很多本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案件却流入信访渠道,因为现实中复议的大门没有完全打开,不积极依法受理。即使受理了,由于复议机关不愿面对自身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遮掩护短,缺乏独立性,难于公正裁决。若将这些案件回归到复议程序,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有助于减少信访压力。

篇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分析研判报告◆济南市历下区 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 法” 工作主题, 以建立健全长效信访工作机制为突破口 , 以营造造领导带头、 部门 负 责、 内外联动的大信访格局为重点, 以严把立案关、 提升案件质效为重要环节, 以打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的“攻坚战” 和打源头预防涉 涉诉信访的“总体战” 为手段, 紧紧围绕“事要解决” 和“稳控到位” 这一根本目 的, 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 题入手, 畅通信访渠道, 不畏艰难, 扎 扎扎实实做好信访工作, 使越级、 非正常进京案件不断得到有效化解, 信访工作正向 着实现“解决存量, 控制增量” 的目 标努力奋斗。当前,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 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期。

 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量大面广, 因城乡 差别、贫富差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存在, 因城建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对社会稳定和谐的影响很大。

 在这种形势下, 各个部门、 企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有了矛盾和纠纷后, 往往选择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

 法院就成了各种社会矛盾的集散地,这就对法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法院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去对待这些矛盾和纠纷, 又要用精通的业务知识去处理化解这些纠纷。如果不能迅速有效化解这些矛盾, 累积到一定程度, 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党的执政领导地位。

 因此, 在新的历史时期, 人民法院的职能不仅仅是要解决纠纷, 而且要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彻底化解矛盾, 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对近年涉诉信访数据的分析, 总体上呈 “一降二升”态势, 信访形势短期内难以改变, 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信访总量居高不下, 进京访、集体访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自 2006 年以来, 日常涉诉接待总量虽呈逐年下降趋势, 但仍处于年均 3000 件次的高位运行状态; 到省赴市集体访 2006 年以来逐年攀升, 防控难度较大, 其中, 5 人以上的集体访数量上升幅度较明显, 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企业职工利益等方面。(二)进京访数量攀升, 外地人员成为涉诉越级访主力, 人案分离异地稳控难度很大。

 2006 年以来, 进京访数量迅速递增, 特别是 2009 年上半年, 进京访数量同比增长了 27. 6% 。

 这其中, 人案分离的问题尤其突出。

 近两年中因到政府部门非法闹访被劳动教养的这部分上访老户,因法院判决维持了劳教决定, 又引发她们对法院的不满, 进而开始赴省、 进京上访, 成为涉法涉诉信访的信访老户。按照信访属地稳控的原则, 这部分信访人在执行完劳动教养回 到户 籍所在地后, 交由 当地政府负责稳控, 仍难阻止他们这种越级访、 无理访, 这非审判人员所能掌控, 要实现稳控难度很大。(三)涉诉信访的参与人员 趋于多元化, 信访心态呈多样化。

 由 于涉诉信访案件涉案面广, 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仅限于公民自然人, 还包括各种经济组织甚至一些行政部门; 不仅涉及到城镇的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 而且涉及广大农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从涉诉信访人员的情况来看, 普遍具备以下特点, 即:

 (1) 生活条件偏差, 低于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2)文化程度偏低, 近半数人员系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3)年龄偏大, 一般在 40 岁以上, 相当 一部分在 60 岁以上; (4) 女性比例偏高, 上访人员中女性的比例逐年上升;(5)案外人偏多。

 从信访心态上分析, 大多数参与人员是为了解决自身利益问题, 认为法院处理不公、不及时, 或者认为办案人员违法违纪, 或是对合法但不合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或对法院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有看法; 也有部分信访人担心办案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 诉讼中便上访施压; 还有少数当事人为实现无理要求缠访闹访,部分信访人员的信访案件已经中央政法委或最高人民法院复查认定终结, 而信访人仍就同一问题再次上访、数次登记, 亦能证明上访人心态的复杂性。(四)涉诉信访组织化, 上访时间规律化, 上访手段不断翻新, 缠访(重复登记)、闹访和代访增多。一是上访组织化倾向明显, 有相同诉求或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有目 的、有组织的沟通串联。

 没有利益关联的上访人, 也以相同地域或亲情友情为纽带, 为其上访制造声势, 扩大影响。二是上访时间呈规律性变化, 进京访案件在每年“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是集中期, 显著高于正常月 份, 突出表现在每年的 “三级两会”召开期间、 “两会”后反弹期间、国庆期间及 “两节”期间为高点, 一年内呈 “波浪式”起伏。

 三是上访手段翻新快, “缠访闹访”、 “重信重访”现象突出。

 自 2008年起的积案化解工作以来, 仍有一部分上访老户没有彻底结服, 他们选择在重大敏感时期频繁上访, 多头上访, 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 借此向法院施压。

 从进京访登记情况来看, “一次登记多案”、 “一案登记多次”的现象比较严重。

 个别人在知道 “复重登记重复扣分”的情况后, 以越级进京重复访的手段给法院施加压力, 有的甚至以自伤、自杀相威胁。此外, 以案外人或代理人身份到有关部门登记上访的明显增多。

 针对上述缠访、闹访人员的息诉罢访工作较难开展, 一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的 “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难以协调, 二是信访案件多涉及历史问题、政策问题, 在化解中缺少法律依据或超越法院职权范围。一、近年涉法涉诉信访的总体特点1 、信访突出矛盾的有关情况针对近年发生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特别是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问题、城市规划征地补偿或拆迁补偿问题是近年来涉诉信访、 非正常访、群体访的敏感、突出问题。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反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和安置瑕疵问题; (2)少数政府部门、村干部和用地单位法制观念淡漠, 违法违规征占农民土地、房屋所有权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3)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程序、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 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引发猜疑;(4)个别上访户的上访诉求过高, 或掺杂其它无关因素, 难以息诉罢访; (5) 现行适用的土地或房屋拆迁的新颁布法律、法规与原配套实施的已废止法规不相适用。这类问题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 往往与其他矛盾交织在一起, 解决难度大, 这部分群众就会想到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化解纠纷; 同时, 有些部门在信访事项处置程序终结后也将诉讼作为最后补救的途径。但根据 《物权法》和相关法律解释规定, 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 应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的范畴, 以及如何分配具有自主决定的权利。部分群众持有 “只要有矛盾,法院就应当受理”的观点坚持诉讼。

 针对此类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法院采取了谨慎受理的态度, 但又因 “法院未予受理”引发群众到上级法院、政府信访部门上访。辖区内的奥体片区征地补偿、泉城路拓宽改造工程及省府前街片区整治工程都是这类情况的典型案例。二是执行债权债务的信访问题居多, 多数因民间借贷、 借款合同、 担保追偿而形成纠纷。

 受金融危机影响, 被执行人因丧失履行能力而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 请人在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造成的, 反复到人大、 党委和上级法院催促执行; 个别被执行人经过鼓动、 串联一些亲属好友和所谓的“投资人” 纠集在一起阻挠法院依法执行案件; 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倒闭或破产, 拖欠大量的工人工资,工人生活无着落即集体到法院要求讨回工资, 给法院施加压力。

 其次, 反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问题的也比较多,尤其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执行, 肇事司机无力偿付巨额赔款, 或车辆未购买保险, 受害方丧失劳动能力 无钱医治, 难以从根本上执结案件。

 再次, 追索子女抚养费、 婚后财产分割的信访问题呈上升趋势。

 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已反目 成仇, 执行腾房时互设障碍, 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还有建筑领域的债权也较难实现, 由 于前几年建筑队伍异军突起, 建筑企业面临僧多粥少和激烈竞争的残酷现实, 通过层层转包, 很多 当 事人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导致发生纠纷时不能用法律手段实现自 己的权益, 也纵容了个别被执行人的赖帐行为, 此类案件又因为涉及农民工权益问题而被上级部门关注。三是劳动争议案件居多。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矛盾更易被激化, 互不信任, 难以让步, 案件多以判决结案。

 如果判决劳动者胜诉后, 用人单位往往不会上访, 常会以消极心理对抗法律判决, 对签订合同、安排岗位和恢复公职等内容拖着不主动履行, 造成执行困难, 引起劳动者频繁上访; 如果判决劳动者败诉, 劳动者往往质疑判决和法官的公正性, 进而上诉、申请再审和上访。个别案件起初只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但案件的结果往往会触动一个地段或一个小团体的利益, 一旦处理不当, 在信息被恶意扩大或表达不准确的情况下, 极易激化群众矛盾, 诱发突发性群体事件。

 如原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20 余名职工代表要求轻骑集团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 就涉及到该企业重组的大局和近两千名被解聘职工的权益, 市、区两级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汇报,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最终市委采纳了法院的建议, 通过更为稳妥的行政调解方式将这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 、 涉访案件的信访事项情况从信访内容看, 可以分为案件实体、催办执行、催促审结、案件程序、纪律作风等方面。

 如由 下图所示, 现阶段信访事项主要集中在审、执的质效方面, 比例突出。3 、 未来一段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其它问题随着物价、 房价的上涨, 由 此引发的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商品房交易纠纷、 水电暖供应纠纷、 物管合同纠纷等, 尤其是二手房交易、 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案件明显增多。二、近年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涉诉信访当前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乃至全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给法院工作带来极大被动, 在社会上产生了较严重的负面效应。究其原因, 既有法院自 身的原因, 也有上访人员、 信访立法及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一)法院内部因素1 、服判息诉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法官本位思想严重, 不愿正视自身问题, 工作被动应付, 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中立形象的怀疑, 产生对法官的不信任感; 有的案件裁判结果无懈可击, 但由于法官判后没有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 片面强调独立审判、自由裁量、重结案轻效果, 导致 “案结事不了”; 有的法官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言词不当, 使当事人觉得 “走投无路”转而走向上访之路。2、初信访处理不到位, 信访工作存有短期行为。有些信访案件赴省进京上访的发生并非偶然, 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在一、二审法院进行过多次上访。

 由 于初信访工作主动性不强, 息诉工作不到位, 致使许多本应在初访时解决的问题, 积小成大, 最终演变成越级上访, 存在着 “重点时期紧, 平常松; 越级上访紧, 一般上访松”的现象, 缺乏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决心、信心和恒心。3、个别案件质量和审执效率不高, 关系案、人情案、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反映在个别法官放松对案件质量的要求, 一些裁判文书存在瑕疵, 遗漏重要情节, 说理不充分; 案件评查、监督措施力度不够, 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 为当事人说情, 部分法官对案件乱表态, 一旦处理结果满足不了当事人的要求, 就会引起上访; 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机制尚不完善, 执行力量不足, 执行效率不高, 执行措施力度不够,造成案件积压。4 、信访制度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 历下法院相继推出一系列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但在执行过程中, 出现了信访案件流转程序繁琐、透明度不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进度、环节往往无从把握, 存在反复上访催促的现象。个别法官存在 “重接访、轻来信”现象,对来信要么长期没有回音, 要么回复时轻描淡写, 不作实质性解答, 导致来信转化为来访。

 此外, 各级法院相继建立了领导公开接访制度, 院领导亲自听取上访人员的意见, 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 但这种良好的愿望反而被个别上访人员所利用, 他们利用公开接访的机会集合交流上访经验, 联络其他上访人, 易形成串联访。(二)法院外部因素1 、社会转型和体制改革过程中矛盾冲突加剧。目 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 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 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 各种矛盾错综复杂, 人民法院已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 而有限的司法资源短时期内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2 、 诉讼终结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但之前由 于没有严格限制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次数和时限, 导致无限申 诉和启动复查程序的随意性,使法院对已穷尽法律程序的上访案件束手无策。3 、 上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闹而优而势” 心态。

 一些案件当事人利用群体访等非正常手段, 引起领导重视, 并利用 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把越级访、 串联访、 敏感期间访作为施压手段, 企图“闹中获利” , 本来案件结果没问题, 仍持续缠访。4. 信访政策和信访机制不够科学的因素。

 一是信访政策以临时应急措施和短期对策为主, 缺乏长远、 总体规划和长效机制建设。

 二是目 前信访工作的总原则是“分...

篇八: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法信访工作汇报 涉法信访工作汇报近年来, 涉法信访问题比较突出, 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 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引起了各级党委、 政府和有关部门 的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 根据市委、 市委政法委 的统一部署,

 我县先后组织实施了涉法信访攻坚、 涉法信访案件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排查处理活动, 工作中, 本着有理有利有节, 积极稳妥地原则, 针对不同 的涉法问题,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使一

 大批多年来没有解决 的涉法信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

 据统计, 今年 我们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 300 余人次, 重点案件 47 件, 基中到市赴省进京 12 案, 县 35 案, 目前 47案已结 40 案, 结案率 85。

 下面,

 我将 我县今年 的涉法涉诉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一、 主要做法层层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

 确定了由县委副书记李百选任组长,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邵明水、 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 各单位专抓副职为成员, 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兼任办公室主任 的领导组, 为工作 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 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领导亲自动手。

 工作中,

 我们根据个案案情 的发展趋势, 多次召开“三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 各级领导亲自出面、 约见当事人、 参予协调。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 因案制宜, 对症下药。

 涉法上访案件千差万别, 实际工作中 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群众反映 的问题中有理 的或部分有理 的, 实事求是, 依法纠正, 该赔偿 的给予赔偿, 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 的案件, 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 视情节采取经济补偿、 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 满足上访人 的合理诉求。

 对结案而不息诉罢访 的,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说透、 说细, 防止简单行事, 以势压人, 对缠访案件, 实行公开听证、 公开审理、 公开训诫等多种方式, 伸张正义, 释疑解惑, 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 的理解支持。

 9 月 29日, 县公安局针对王万万上访一案召开听证会, 就王万万提出 的县公安局存有两份鉴定书和办案不公及徇私舞弊等问题进行对证, 王万万对自己提出 的问题举不出任何证据。

 月日,县法院针对刘慧多次无理缠访一案, 在其安峪镇董封村公开审理了此案, 得到了人民群众 的理解和信任。

 转变观念, 实以人文关怀。

 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 的同时, 还能体会到“被尊重、 被理解、 被关怀” 的司法人文氛围, 由此赢得了当事人 的信任, 达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的目 的。

 涉法上访案件中, 当事人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信访接访人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

 我们在接访时首先考虑 的就是取得当事人 的信任, “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 做到“不打官腔、 不绕弯子、 不踢皮球”, 特别注重对当事人 的关心细节, 实行人性化办案,包括适时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信息, 保持与当事人 的沟通联系。

 从而拉近了 我们与当事人之间 的心理距离, 为涉法上访案件 的圆满处理奠定了良好 的工作基础。

 家住绛县针织厂家属院 的王廷玺老人因不服县交警大队对自己发生 的交通事故所做 的责任认定, 先后多次越级赴市进京上访, 了解到这一情况 的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邵明水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廷玺老人, 耐心细致、 入情入理跟他谈心, 王某深为邵书记 的真情所动, 最终表示息诉罢访。县法院在处理周丁山涉法上访一案中院长张永平高度重视, 先后五次约见当事人, 当面进行解释说服, 又安排纪检书记侯小旺驱车 5 小时上门做善后处理工作, 周丁山感激万千, 主动向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 并表示再不上访。

 加强联系, 争取多方支持。

 实践证明, 加强与各方联系, 争取支持, 齐心协力, 才能使上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基于这一认识, 在工作中 我们注重做好“三联”。

 一是加强对上联系, 争取领导支持, 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 的指示。

 对上级部门交办 的案件, 及时上报结果, 防止重复上访, 形成及时、迅速、 准确 的信息渠道。

 二是加强内部联系, 形成工作合力。

 全县政法各部门将涉法上访工作与侦察、 起诉、 审判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在政法委 的领导下, 以信访室为龙头,

  协调涉法上访工作 的各个环节, 调动各方面 的力量, 使全县上下形成一盘棋。

 三是加强对外联系, 争取多方配合。

 在办理涉法上访案件中, 依法办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访, 根据不同涉法上访当事人 的案情, 通过当事人 的家庭、 所在单位领导、 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等部门,做好上访当事人 的思想工作, 防止发生意外。

 明确职责, 强化执法监督。

 针对涉诉工作 的实际情况,

 我们创新思路、 完善制度, 落实信访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大信访”格局 的建立。在政法系统内部实现信访“进口”是信访室、 “出口”是纪检组, 使信访工作与纪检监察、 案件督查工作协调统一, 避免了久访不决等问题 的发生。

 二是于 7 月份出台《中共绛县政法委员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 谁引发谁解决” 的原则, 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第一责任人 的责任。

 同时, 对发现典型 的执法不公案件, 严肃处理有执法过错 的责任人 的责任。

 各单位以案示教,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畅通信访工作工作渠道, 完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的工作制度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 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上访案件。

 县公安局法医董**在 2003年 的一起伤害案件损伤检验中, 由于工作不负责, 粗心大意, 错误引用已经废止 的法律条文, 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

 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后, 及时给予该董行政记过处分。一石惊百鸟, 通过个案责任 的追究, 用身边 的人和事, 扭转了以往执法随意, 粗心麻痹 的不良风气, 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司法腐败现

 象。

 据统计, 今年以来,

 我们依法三是加强案件评查。

 工作中,

 我们采取普查抽查互补、 交叉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 的形式, 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做到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在个案监督上,

 我们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大 的案件, 上级交办 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 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 确保案件公正、 依法、 高效。

 其次, 为解决当前政法部门重实体、 轻程序 的不良现象, 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普查, 确保案件 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确保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第三, 适时组织政法各部门在本系统、 本单位开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动, 重点解决政法各部门 的“面子”问题, 即文书质量, 通过对文书 的评查, 唤起了干警“文书制作环节处处要小心” 的责任意识, 使 我县 的案卷文书质量显著提高。

 自月日开始,

 我们对公检法三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 的案件评查, 从这次 的评查情况来看,

  二、几点体会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深化认识。

 经过一年来 的艰苦努力,

 我县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上取得了阶段性 的成果, 但涉法上访大量增多 的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止, 一批“老大难”案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新 的涉法上访案件还在不断产生, 已经息诉罢访 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反复。

 因此, 今后一个相当长 的时期, 涉法上访问题仍将处于高发态势,

 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克服自满、 厌战情绪, 坚定信心, 从政治 的高度, 大局 的高度, 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 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不可否认, 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是造成涉法上访 的重要原因。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实践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格、 不公正、 不文明、 不细致、 不作为。

 今后,

 我们要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 突出抓好整改工作, 要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发现 的执法不公、 违法违纪 的典型, 对广大干警进行执法为民教育, 切实解决对群众 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 端正执法思想, 改进执法作风, 提高执法水平, 全面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错案责任追究, 《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虽然出台了, 但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是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对重大、 重点、 有影响 的案件, 政法委要重点监督、 重点跟踪、 重点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加大执法质量检查力度。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 的办案流程, 进行科学严密高效 的管理, 定期对执法质量检查通报, 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

 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

推荐访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信访 案件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