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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18篇

时间:2022-12-28 19:05:11 来源:网友投稿

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18篇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向教育领域渗透的主要表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作者姓名:作者单位:  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向教育领域渗透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18篇,供大家参考。

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18篇

篇一: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向教育领域渗透的主要表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作者姓名:作者单位:

  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向教育领域渗透的

  主要表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内容摘要】:新疆各民族之间只有团结才能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才能使新疆社会的稳定

  和国家的统一。但是目前,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

  的威胁和损失。境内外“三股势力”企图分裂祖国的罪恶阴谋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虽然他们

  的罪恶阴谋一次次被我们挫败,但他们狼子野心不死,一次次又卷土重来,他们处心积虑,

  千方百计企图打开缺口,制造事端,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为达目的,他们不择手段,

  罪恶的黑手不仅伸向还在上学的孩子们,从思想上对青少年进行宗教极端渗透。作为一名教

  育工作者,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不仅我们需要认清认识“三股势力”的本质危害,更需要教

  育学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祝国

  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更要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生活,维护地

  区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宗教极端思想表现及原因保护及对策

  【正文】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化并存的地区,新疆各民族之间只有团结才能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才能使新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但是目前,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境内外“三股势力”企图分裂祖国的罪恶阴谋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虽然他们的罪恶阴谋一次次被我们挫败,但他们狼子野心不死,一次次又卷土重来,他们处心积虑,千方百计企图打开缺口,制造事端,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为达目的,他们不择手段,罪恶的黑手不仅伸向还在上学的孩子们,从思想上对青少年进行宗教极端渗透。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不仅我们需要认清认识“三股势力”的本质危害,更需要教育学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祝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更要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生活,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一、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少年的危害的主要表现

  国际恐怖势力从来不避讳招募青少年,头号恐怖分子本·拉登在接受采访时对青少年的可利用性这样评价:他正在物色13至25岁之间的年轻人,作为该组织的普通战士来说,他们是最有价值和最容易调教的。“三股势力”自80年代起就把渗透的主要对象对准青少年,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计划、方针,如“三十年计划”中“前十年用来培养人才”、“宗教四化”方针之一的“宗教年轻化”以及“希望工程”等,目的就是争取把更多的青少年培养成为反党、反政府和从事分裂活动以及恐怖活动的马前卒。(一)严重干扰了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受“三股势力”的毒害蒙蔽,新疆校园内的少数民族师生已经成为宗教的俘虏,个别教师在课堂上宣讲宗教、散布对社会的不满及具有明显分裂主义倾向的言论,少数学生宗教意识强烈,在校园内、宿舍中搞非法宗教活动,在校园中建立、发展民族分裂组织、团伙。个别教师弃职、离校追随宗教极端分子而去,学生辍学离校去地下讲经点学经,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离境出国,投入境内外民族分裂组织、宗教极端组织、恐怖组织的怀抱,为民族分裂分子进行分裂活动奠定了群众基础。部分青少年遇到突发事件还会站不稳立场,很容易受煽动,参与打砸抢骚乱、反革命暴乱和恐怖犯罪活动。(二)破坏了各民族青少年间的和睦团结

  “三股势力”的宗教渗透,致使个别少数民族青少年在意识和心理上与汉族处于一种对立状态,处理事情易采取庸俗狭隘的民族认同观,即以民族界限或民族成分就事论事。甚至以宗教划分民族,如对出身穆斯林家庭不做礼拜的其他青少年进行谩骂和冷嘲热讽,说他们背叛自己的家庭,不是穆斯林,是异教徒,使邪气上升正气受压制。喀什师院2004年的“4·15”事件就是这种危害的说明。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民族的团结与和睦。(三)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了青少年的正常学习生活

  在“三股势力”的干扰和渗透下,有些学校的部分学生包括团员乃至党员,出现了超出日常习俗宗教活动范围参加纯粹宗教活动的现象,与校园气氛很不合拍,如穿宗教服饰,在宿舍作“乃玛孜”;个别学生不仅公开宣扬自己的宗教观点,且在课堂上公开和教师进行辩论;更有甚者,为从事宗教活动拒绝接受教育和劝解,连开除学籍都不在乎;一些学生虽然没有参与宗教活动,但对宗教抱有很大的好奇和热情,一旦遇到他们认为合适的机会,便会向教师提出宗教信仰问题;还有部分学生对周围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认识模糊,掩饰、包庇和纵容,不反映情况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在校学生对学习提不起兴趣,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师持抵触态度。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三股势力”对学校

  宗教渗透而造成的一些师生对宗教及许多问题的模糊或错误认识,已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干扰了学校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也妨碍了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使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任务面临着巨大挑战。(四)影响了青少年健康向上的人生观的形成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缺乏独立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向他们灌输宗教观念,诱骗他们从事宗教活动和参加宗教团体,个人的思想、信仰会接受熏染,意志会受到制约,严重的就是被洗脑,被控制。“法轮功”者的自焚和杀人,是不应该遗忘的教训。由于“三股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污染了校园文化,在青少年的心灵上埋下了强烈的宗教意识,甚至反动思想的祸根。青少年接触进行正面教育的东西少了,部分学生失去了鉴别是非的能力,如喀什有学生将书中的无神论内容用大叉划掉,并在课本目录上写“世界是胡达创造的,人类是胡达创造的”等宗教言论;有的学校宣传“五观”教育时,个别学生在台下用跺脚、鼓掌、吹口哨等方式捣乱。这种影响造成的后果是,青少年不珍惜大好时光,辍学或荒废学业,却热衷于信教传教,甚至从事非法宗教活动,部分学生因其宗教思想浓厚或者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思想

  和行为上表现出严重的错误倾向,无法成为建设祖国和家乡的合格人才。

  二、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少年的危害的原因分析恩格斯指出:“一切能够影响群众的精神手段中第一个和最重要的手段依然是宗教”。因此,利用宗教是“三股势力”与我争夺青少年的根本途径。新疆的宗教文化特点,主要反映在伊斯兰教对信教民族的巨大影响上。伊斯兰教具有宗教性与民族性同一的特点,较之于其他宗教对信徒的生活方式、民族心理、民族文化、民族感情的影响更为深刻,其民族性和群众性、复杂性表现得格外突出。许多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中充满了伊斯兰教色彩,出生、起名、割礼、结婚、生子……到去世等人生的重要仪式都由宗教人士主持。借助伊斯兰教传播的背景,“三股势力”利用宗教在新疆发展青少年成为其成员或骨干分子,并极力渲染伊斯兰教的排他性和狂热性,再以殉教精神培养年轻的暴力恐怖分子。而辨别是非能力弱、理想主义色彩较浓、逆反心理较强、易冲动的青少年,一旦受到迷惑、煽动、挑拨,很容易产生狂热而引发群体对所谓“异教徒”的非理性行为,使更多的“塔里甫”和懂教义的年轻人参加“圣战”。“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与我争夺青少年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西方敌对势力扬言,“在宣传上花一个美金,等于在国防上花五个美金”,“播下思想的种子,

  就会绽成和平演变的花蕾”,他们大肆散布民族分裂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利用极端宗教氛围拉开青少年教民与政府和汉族群众的距离,强化其民族意识和反汉排汉情绪,为他们分裂活动构建群众基础、培植新生力量;二是在政治领域进行公开的分裂活动,其中暴力恐怖犯罪是主要的表现形式。三、打击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少年的危害,保护青少年的对策建议

  虽然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和影响是局部的,但我们绝不能忽视其宗教渗透战略所造成的影响。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三股势力”培植后备力量的严重性,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把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来抓紧抓好。(一)加强对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综合治理是遏制青少年犯罪、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根本途径。各级党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股势力”与我争夺青少年的现状、方式和应对策略进行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大力阐述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少数民族的先进文化,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洁净的社会文化环境。统战、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

  力度,大力揭露“三股势力”与我争夺青少年的险恶用心及危害事实,争取舆论的广泛支持。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严禁教职人员接纳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严禁任何人诱骗、怂恿、胁迫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清真寺院坚决取缔。另一方面要从宗教学的角度,利用高水平、有针对性的讲经去批驳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谬论,解除信教家长思想上的疑虑;政法部门要保持对“三股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对青少年要立足教育,多做转化、挽救工作,深挖幕后人,打击教唆犯,斩断伸向青少年的黑手。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洁净的、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使其成为反渗透的重要阵地1、学校建筑、教室布置、教学仪器设备方面应排除宗教影响。校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校园环境的布置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特有的科学、文化象征,力争对青少年有积极向上的促进和影响。为此,学校不应有宗教建筑,教室不得悬挂宗教人士画像,不得放置有宗教寓意的物品,不得张贴以宗教教义、教条为内容的标语,教学所用的仪器、材料、模型、挂图等不得带有宗教色彩。三是学生与教徒相分离,教徒只能在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而禁止到学校宣传宗教,学生不能进宗教场所,学生

  在学校不得穿着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或从事宗教活动。2、在学校和学校周围不得设立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中增设“禁止学生在学校参与宗教活动”的禁止性条款。(三)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在学校教职工、社区的闲散青年和家庭中开展广泛的、经常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包括聘请法律专家、司法工作人员举办法律专题讲座,以提高干部师生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加强对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首先教育他们知法,即使是宗教教徒也有学习法律、政策的权利和义务。要使青少年理解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和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每个公民都要依法行使权利,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权利。引导青少年守法,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党的宗教政策、破坏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此外,要教育青少年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遇到的矛盾。做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地区进步做好贡献。

  [i]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ii]胡联合著,《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东方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iii]http://news.xinhuanet.com,《“基地”竟用孩子搞袭击最小只有15岁》。

篇二: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为了达到煽动宗教狂热控制信教群众的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说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杀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可以直接进天堂在天堂里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以此来迷惑引诱信教群众以自杀袭击等极其残暴的方式发动所谓的圣战

  宗教极端主义的表现形式

  宗教极端主义是政治学概念,是一种打着宗教旗号出现的一种极端主义思潮,其目的是要恢复神权统治,建立政教合一国家。冷战结束以来,宗教极端主义思潮空前活跃。

  进入21世纪后又与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结合,给国际秩序和地区稳定带来巨大安全威胁。

  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其本质是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是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对宗教进行任意歪曲篡改,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制造暴力冲突。具体表现有: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从事暴力恐怖和分裂破坏活动,特别是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煽动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盲目追随,甚至走上从事暴恐活动的不归路,成为其实现政治图谋的牺牲品。为了达到煽动宗教狂热、控制信教群众的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说,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杀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可以直接进天堂”“在天堂里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以此来迷惑、引诱信教群众,以自杀袭击等极其残暴的方式发动所谓的“圣战”;鼓吹神权政治论,煽动群众“除了真主以外不

  能服从任何人”,教唆信教群众抵制政府管理;鼓吹异教徒论,把一切不遵循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煽动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和爱国宗教人士;鼓吹宗教至上论,反对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排斥传承已久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传统文化,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强迫年轻人留大胡须,妇女穿着蒙面罩袍;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上清真标签,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不清真、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不清真。通过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挑起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与政府的对立,形成对抗政府的现实力量,并企图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动乱,破坏发展和稳定。

篇三: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向教育领域渗透的主要表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作者姓名:作者单位:

  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向教育领域渗透的主要表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内容摘要】:新疆各民族之间只有团结才能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才能使新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但是目前,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境内外“三股势力”企图分裂祖国的罪恶阴谋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虽然他们的罪恶阴谋一次次被我们挫败,但他们狼子野心不死,一次次又卷土重来,他们处心积虑,千方百计企图打开缺口,制造事端,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为达目的,他们不择手段,罪恶的黑手不仅伸向还在上学的孩子们,从思想上对青少年进行宗教极端渗透。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不仅我们需要认清认识“三股势力”的本质危害,更需要教育学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祝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更要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生活,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关键词】:宗教极端思想表现及原因保护及对策

  【正文】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化并存的地区,新疆各民族之间只有团结才能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才能使新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但是目前,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境内外“三股势力”企图分裂祖国的罪恶阴谋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虽然他们的罪恶阴谋一次次被我们挫败,但他们狼子野心不死,一次次又卷土重来,他们处心积虑,千方百计企图打开缺口,制造事端,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为达目的,他们不择手段,罪恶的黑手不仅伸向还在上学的孩子们,从思想上对青少年进行宗教极端渗透。作为一名教育工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作者,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不仅我们需要认清认识“三股势力”的本质危害,更需要教育学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祝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更要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生活,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一、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少年的危害的主要表现

  国际恐怖势力从来不避讳招募青少年,头号恐怖分子本·拉登在接受采访时对青少年的可利用性这样评价:他正在物色13至25岁之间的年轻人,作为该组织的普通战士来说,他们是最有价值和最容易调教的。“三股势力”自80年代起就把渗透的主要对象对准青少年,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计划、方针,如“三十年计划”中“前十年用来培养人才”、“宗教四化”方针之一的“宗教年轻化”以及“希望工程”等,目的就是争取把更多的青少年培养成为反党、反政府和从事分裂活动以及恐怖活动的马前卒。(一)严重干扰了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受“三股势力”的毒害蒙蔽,新疆校园内的少数民族师生已经成为宗教的俘虏,个别教师在课堂上宣讲宗教、散布对社会的不满及具有明显分裂主义倾向的言论,少数学生宗教意识强烈,在校园内、宿舍中搞非法宗教活动,在校园中建立、发展民族分裂组织、团伙。个别教师弃职、离校追随宗教极端分子而去,学生辍学离校去地下讲经点学经,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离境出国,投入境内外民族分裂组织、宗教极端组织、恐怖组织的怀抱,为民族分裂分子进行分裂活动奠定了群众基础。部分青少年遇到突发事件还会站不稳立场,很容易受煽动,参与打砸抢骚乱、反革命暴乱和恐怖犯罪活动。(二)破坏了各民族青少年间的和睦团结

  “三股势力”的宗教渗透,致使个别少数民族青少年在意识和心理上与汉族处于一种对立状态,处理事情易采取庸俗狭隘的民族认同观,即以民族界限或民族成分就事论事。甚至以宗教划分民族,如对出身穆斯林家庭不做礼拜的其他青少年进行谩骂和冷嘲热讽,说他们背叛自己的家庭,不是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穆斯林,是异教徒,使邪气上升正气受压制。喀什师院20RR年的“4·15”事件就是这种危害的说明。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民族的团结与和睦。(三)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了青少年的正常学习生活

  在“三股势力”的干扰和渗透下,有些学校的部分学生包括团员乃至党员,出现了超出日常习俗宗教活动范围参加纯粹宗教活动的现象,与校园气氛很不合拍,如穿宗教服饰,在宿舍作“乃玛孜”;个别学生不仅公开宣扬自己的宗教观点,且在课堂上公开和教师进行辩论;更有甚者,为从事宗教活动拒绝接受教育和劝解,连开除学籍都不在乎;一些学生虽然没有参与宗教活动,但对宗教抱有很大的好奇和热情,一旦遇到他们认为合适的机会,便会向教师提出宗教信仰问题;还有部分学生对周围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认识模糊,掩饰、包庇和纵容,不反映情况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在校学生对学习提不起兴趣,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师持抵触态度。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三股势力”对学校宗教渗透而造成的一些师生对宗教及许多问题的模糊或错误认识,已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干扰了学校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也妨碍了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使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任务面临着巨大挑战。(四)影响了青少年健康向上的人生观的形成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缺乏独立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向他们灌输宗教观念,诱骗他们从事宗教活动和参加宗教团体,个人的思想、信仰会接受熏染,意志会受到制约,严重的就是被洗脑,被控制。“法轮功”者的自焚和杀人,是不应该遗忘的教训。由于“三股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污染了校园文化,在青少年的心灵上埋下了强烈的宗教意识,甚至反动思想的祸根。青少年接触进行正面教育的东西少了,部分学生失去了鉴别是非的能力,如喀什有学生将书中的无神论内容用大叉划掉,并在课本目录上写“世界是胡达创造的,人

篇四: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页眉内容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二、严禁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三、严禁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

  派阿訇,收宗教课税。四、严禁利用参加婚礼、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普”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

  经布道活动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

  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六、未经批准,严禁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储蓄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七、严禁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式为借口涉

  群众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八、严禁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出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

  教仪式九、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十、未经批准,严禁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十一、严禁非法开设讲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学员十二、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

  我区进行宗教活动十三、严禁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祝圣十四、严禁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

  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十五、严禁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

  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十六、严禁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十七、严禁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

  学、扶贫帮困、预防治病等为名,进行传教活动。十八、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

  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十九、未经登记和批准,严禁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

  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控寺院二十、未经批准,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二十一、严禁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二十二、严禁非法使用卫星地而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二十三、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收境内非法宗教组织

  宗教性捐赠二十四、严禁擅自组织、参加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揭露暴力恐怖罪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1、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什么答: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什么是民族分裂主义

  答:民族分裂主义是以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反动政治主张,反动社会思潮和反动现实行为3、什么是宗教极端势力

  答:宗教极端势力是指披着宗教外衣,企图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山东宗教款辐射的反动势力

  来源于网络

  页眉内容4、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中要严厉打击的“三种人”指什么答:指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

  5、我国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答:(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6、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答: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危安类服刑在教人员7、逼迫中小学生学经、做乃玛孜是什么行为

  答:国家教育明确规定,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凡是逼迫学生去学经、做乃玛孜等活动是违犯国家法律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8、什么是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答:非法“台比力克”是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种,主要是没有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人,以讲解“古兰经”为幌子,在宗教场所讲经

  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是宗教和谐最大的威胁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主要内容

  1、神权政论,鼓吹再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真主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除真主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目的就是推翻世俗政权,监理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

  2、宗教至上论,主张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排斥一切世俗观念,排斥现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成果等。

  3异教徒论,煽动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员都当作异教徒和叛教者,对所谓异教徒采取戏弄、嘲讽、孤立、恐吓,以至用极端、恐怖手段予以残害。

  4、圣战论,主张以圣战来实践主命,以武力推翻政府,用各种暴力恐怖手段加害于广大人民群众。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为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鼓吹圣战组织、策划、实施各

  种暴力恐怖活动;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盖,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等

  来源于网络

篇五: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宗教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一)主要成效:通过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一是明显提高了群众对非法宗教活动的辨别力。过去有些信教群众对非法宗教活动与合法宗教活动的界限分不清,认为有人这样做了就是对的,缺乏自身的判别力。现在群众抵御非法宗教活动的主动性有所增强,看到有人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时敢站出来大胆反对,并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起到一定说服教育的作用;二是主动上交历史遗留下来的古老宗教书刊积极性增强,许多群众主动将家中收藏的一些无出版社书刊或被划为非法的刊物上交。

  (二)做法:一是乡驻村督导组成员利用为农民指导农业生产的机会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送到田间地头;二是乡广播站在黄金时段对学教内容进行广播;三是乡学教办利用巴扎天进行宣传,发放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应知应会问答题与宣传单;四是举办非法宗教活动23条图片展与揭发“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图片展;五是乡学教办组织宣讲团深入各村群众中进行循环式宣讲。六是各村都积极利用村大喇叭每天早、中、晚对发放的宣传录音带、问答题、宣传单内容,不间断进行广播宣传。七是各村主要采取以村组为单位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个别村还组织村组群众在大队部进行学教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以及编排文艺节目的方式来活跃与提高群众学习的热情。

  二、宗教氛围问题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对策建议。(一)表现形式:一是男青年留大胡须;二是妇女穿奇装异服。(二)原因:一是宗教信仰历史悠久,信教群众将宗教行为与传统习俗混淆;二是受陋习影响,认为留胡须、戴面纱才是纯粹的穆斯林。三是受家族式(祖辈)信教的影响,在家人的要求下留胡须、穿奇装异服;四是个别农民热衷于宗教信仰,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分不清哪些是合法宗教活动,哪些是非法宗教活动,对宗教问题上的是非还缺乏辨别能力。五是民族习俗与宗教活动界限不清。有些人有意无意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活动混在一起,打着风俗习惯的旗号为自己开脱。

  (三)对策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学习教育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二是对留大胡须男青年与穿奇装异服的妇女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走访的方式进行转化教育,对顽固不化者采取定期培训、教育直到思想转变为止。

  三、妇女着奇装异服、男青年留大胡须问题教育转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管控方面:一是采取乡统战民宗办、村委会双方管控的方式,被查出的妇女着奇装异服、男青年留大胡须人员定期到乡统战民宗办公室报到并汇报思想状况;二是采取不定时入户走访,掌握其活动范围与现实表现。(二)教育转化方面:一是经常性举办教育培训班,增强其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定期撰写心得体会,提高其认识觉悟。

  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情况。1、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取得的成绩:一是宗教与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两者之

  间的关系认识有所提高;二是信教群众区分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妇女着奇装异服、男青年留大胡须现象明显降低;四是群众自觉抵御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两项制度”落实的次数多,但质量不高,对宗教人士基本情况、思想状况了解与掌握的不够细致,对清真寺的日常情况了解不深,缺乏经常性掌握新信息、新动态的主动性。二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年轻宗教人士的宣传、教育与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个别年轻宗教人士在宗教事务上用的精力没老宗教人士多。三是个别年轻的宗教人士对所负责的宗教场所责任心不强,又不愿放弃宗教人士的光环。原因主要是将精力投入在发展生产、做生意上,以提高自家生活质量为首位,对宗教人士应履行的职责承诺的好,落实的不扎实。

  2、当前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建议。(1)非法宗教活动的突出表现为:一是个别信教群众在路边或田地就地做乃玛孜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亲朋好友在家中做客时,就地做乃玛孜现象存在。(2)成因:主要是宗教信仰强烈人群,经过漫长的岁月宗教活动与信教群众的生活习俗融为一起,在信教群众的眼里,有时很难分清哪些是合法宗教活动,哪些是非法宗教活动。群众对宗教难以割舍的朴素的感情,对许多事情见怪不怪,导致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

  3、部分地方宗教氛围浓厚的原因、整治的措施及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原因:一是村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贯彻、落实与宣传力度不大,未处理好稳定与发展二者的辨证关系,虽然对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有较高的认识,但是在落实上存在方法陈旧、思路简

  单。二是治安防控体系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特别是“十户联防”组织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十户联防”组织却不能及时发现,也缺乏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觉悟。三是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缺乏相对明确与有效的政策与法规依据,客观上形成了打击不力的结果,也是造成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二)措施: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大排查。以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定期排查与适时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二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情况与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按照职责任务,组成联合整治工作队进驻重点区域,逐一落实整治措施,限期解决问题、扭转局面。三是健全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发展保安、治安联防队、维稳信息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

  (三)建议:处理、打击行为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为支撑,消除后顾之忧,进行严打、严治。

  4、抓好今后宗教工作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做好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二是把统战民宗工作列入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领导与依法治理宗教工作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民宗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以及乡村两级干部按照责任范围,给予支持并参与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统战民宗干部与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抓好创建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觉悟强的队伍;五是在广大群众中,特别是在党员与青少年中开展无神论教育。有效预防党员被极端宗教思想所侵蚀,预防宗教渗透到意识形态领域;六是进一步完善乡、村、组三级统战民宗工作管理机构,有效预防宗教极端势力的狂热。

篇六: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

  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

  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

  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

  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

  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

  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

  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

  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

  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

  国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

  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篇七: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宗教极端思想渗透15种主要表现形式及苗头

  (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信服任何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损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2)妄断“阿拉里”和“哈热木”、将清真与非清真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例如:宣扬政府资助盖得法子是“哈热木”、办的学校是“哈热木”、给的家具是“哈热木”,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是“哈热木”等。(3)歪曲和否定党和政府办的宣传媒体,宣扬和实施“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等。(4)以维护宗教为由,追逐、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5)以“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等,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爱国宗教人士。(6)干涉婚礼中音乐、舞蹈等传统喜庆习俗,干扰他人穿婚纱、装饰婚车;干预办理丧事的传统习俗(哭、戴孝、过乃孜尔等)。(7)念“尼卡”重婚,或以三个“塔拉克”方式离婚。(8)自称信奉伊斯兰教,但又阻挠他人进清真寺,鼓动他人不进清真寺;在宗教活动中宣扬极端思想的;组织、煽动他人无正当理由跨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

  (9)违反少数民族风序良俗,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做礼拜、封斋、留大胡子、蒙面、穿着吉利巴普服(蒙面罩袍)等。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学经、封斋。(10)不与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父母往来,无正当理由突然不参与正常社会交往,或采取辱骂、恐吓、殴打、伤害等手段强迫他人禁烟禁酒,损毁烟酒商店。(11)带有政治目的,暗中或公开自助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12)干预麦西来普、踢足球、打篮球、歌舞比赛等文化体育轰动;利用群众聚集时机,进行非法“台币力克”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13)恐吓、干涉他人合法经营,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等。(14)利用语音声讯台、网络社交工具等新媒体进行非法教经、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制作、传播、下载非法宗教宣传品或暴恐音视频的。(15)其他宗教极端思想外在表现突出的。

篇八: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

  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

  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

  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

  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

  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

  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

  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

  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

  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

  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

  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

  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

  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发布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1-09-16

  (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第四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第五条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第八条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

  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第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第十三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第十四条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第十八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第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第二十条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十一条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十二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内容与方式第二十三条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四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第二十五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采取民族团结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进行。第二十六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做到以月促年。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第二十九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第三十一条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第三十二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第三十三条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二)民族团结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

  视的;(五)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和问题的;(六)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行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驻疆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参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篇九: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15种主要表现形式

  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服从任何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损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

  2、妄断“阿拉里”和“阿拉木”,将清真与非清真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例如: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是“阿拉木”、办的学校是“阿拉木”、给的家电是“阿拉木”、发的钱是“阿拉木”,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是“阿拉木”等。

  3、歪曲和否定党和政府办的宣传媒体,宣扬和实施“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纸”等。

  4、以维护宗教为由,追逐、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

  5、以“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等,辱骂、排斥、独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爱国宗教人士。

  6、干涉婚礼中音乐、舞蹈等传统喜庆习俗,干扰他人穿婚纱、装饰婚车;干预办理丧事的传统习俗(哭、戴孝、过乃孜尔等)。

  7、念“尼卡”重婚,或以三个“塔拉克”方式离婚。8、自称信奉伊斯兰教,但又阻扰他人进清真寺,鼓动他人不进清真寺;在宗教活动中宣扬极端思想的:组织、煽动他人无正当理由跨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

  9、违反少数民族风序良俗,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做礼拜、封斋、留大胡须、蒙面、穿着吉里巴甫服(蒙面罩袍)等。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学经、封斋。

  10、不与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父母往来,无正当理由突然不参与正常社会交往,或采取辱骂、恐吓、殴打、伤害等手段强迫他人禁烟禁酒,损毁烟酒商店。

  11、带有政治目的,暗中或公开资助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2、干预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歌舞表演等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群众聚集时机,进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

  13、恐吓、干涉他人合法经营,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等。

  14、利用语音声讯台、网络社交工具等新媒体进行非法教经、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制作、传播、下载非法宗教宣传品或暴恐音视频的。

  15、其他宗教极端思想外在表现突出的。

篇十: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宗教政策贯彻到全体党员干部群众中使党员干部群众了解熟悉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政策提高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和宗教观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关于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非法活动的排查情况汇报-汇报材料

  近日,***按照非公工委和社会组织要求,针对排查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非法活动的专项工作,坚持在上级领导和上级宗教部门的指导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具体宗教事物工作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宗教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及排查工作,均未发现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非法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摸排活动全面开展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摸排活动领导小组,公司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将摸排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统一指挥,全面推进摸排活动开展,做到“全员覆盖,一个不漏”。二是及时动员,迅速部署。我公司迅速安排人员对专项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动脑筋、想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燃气安全供给的同时,切实保证全面摸排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是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各部门领导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摸排工作,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全系统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摸排活动。二、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排查工作迅速完成。

  摸排工作有序跟进。结合工作实际,公司各部室场站负责人开展宣传、谈心谈话等有效活动,在平时的工作检查学习中,发挥有利优势,利用一切面对面的机会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摸排工作。做到可疑人员一个不能少。

  通过摸排,**********未发生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不存在信仰非法教派的人员。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宗教政策贯彻到全体党员干部群众中,使党员干部群众了解、熟悉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政策,提高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和宗教观,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篇十一: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P>  【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

  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发布者:政策法规处时间:20XX-09-16

  (20XX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

  【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第四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第五条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第六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

  【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第八条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第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

篇十二: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P>  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预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预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时机,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发布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1-09-16

  〔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第四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第五条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荣耀义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第六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第八条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三〕组织、指导、催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第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

篇十三: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P>  宗教极端思想渗透15种主要表现形式及苗头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信服任何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损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

  宗教极端思想渗透15种主要表现形式及苗头

  (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信服任何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损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2)妄断“阿拉里”和“哈热木”、将清真与非清真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例如:宣扬政府资助盖得法子是“哈热木”、办的学校是“哈热木”、给的家具是“哈热木”,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是“哈热木”等。(3)歪曲和否定党和政府办的宣传媒体,宣扬和实施“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等。(4)以维护宗教为由,追逐、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5)以“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等,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爱国宗教人士。(6)干涉婚礼中音乐、舞蹈等传统喜庆习俗,干扰他人穿婚纱、装饰婚车;干预办理丧事的传统习俗(哭、戴孝、过乃孜尔等)。(7)念“尼卡”重婚,或以三个“塔拉克”方式离婚。(8)自称信奉伊斯兰教,但又阻挠他人进清真寺,鼓动他人不进清真寺;在宗教活动中宣扬极端思想的;组织、煽动他人无正当理由跨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

  (9)违反少数民族风序良俗,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做礼拜、封斋、留大胡子、蒙面、穿着吉利巴普服(蒙面罩袍)等。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学经、封斋。(10)不与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父母往来,无正当理由突然不参与正常社会交往,或采取辱骂、恐吓、殴打、伤害等手段强迫他人禁烟禁酒,损毁烟酒商店。(11)带有政治目的,暗中或公开自助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12)干预麦西来普、踢足球、打篮球、歌舞比赛等文化体育轰动;利用群众聚集时机,进行非法“台币力克”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13)恐吓、干涉他人合法经营,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等。(14)利用语音声讯台、网络社交工具等新媒体进行非法教经、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制作、传播、下载非法宗教宣传品或暴恐音视频的。(15)其他宗教极端思想外在表现突出的。

篇十四: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P>  75种宗教极端心得体会

  篇一: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字体:大中小20XX-11-1720:13:00公告: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让现代文化成我们共同追求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党委对这次集中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学校和党政办公室党支部全部集中学习和讨论活动,通过认真学习牛书记动员讲话、研读辅导材料、聆听专家讲座、参与讨论交流,使我受益匪浅,感慨万千。作为一名从事宣传工作的干部,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看清敌人的险恶用心,保持高度警惕,时时刻刻都不能有丝毫松懈,确保取得最终的胜利。现在,我结合在集中教育活动中的思考和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们汇报一下我对旗帜鲜明的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认识。新疆留给全国人民的印象就是一个歌舞之乡,这里的人

  们热情好客、善良友爱,可是近年来却出现了不少杂音:不许唱歌、跳舞,不让看电视、看电影,不让穿戴现代服饰,小卖部不让卖烟酒,婚礼不让有笑声,葬礼不让有哭声??,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开始蔓延,在南疆甚至有不断扩大之势。今年发生的一系列暴恐案件,从昆明暴恐事件到乌鲁木齐4?28、5?22暴恐案件,以及前段时间发生的莎车7?28和喀什7?30暴恐案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事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子。这伙暴恐分子肆意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和杀戮、残忍杀害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铁的事实和血的教训也一再说明,宗教极端思想就是要打着宗教的幌子,驱使、控制、愚弄信教群众,这已经成为境内外“三股势力”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手段。这些非法行径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现在宗教极端势力这股逆流抬头,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维吾尔族群众不适应各行各业的转型要求,形成了被边缘化的感觉,被宗教极端势力所利用。新疆社会一直是世俗化的状态,坚持世俗化也是思想解放的过程。人的衣食住行和基本的生存只有融入世俗化生活才能实现,只有融入现代化生活才能发扬民族文化、提高生活质量与国家、世

  界同步发展,以宗教教义来作为行为的唯一准则进行是非判断是狭隘极端的,也是违背法律的,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大力开展文化活动,打开普通人封闭的生活圈子,使之与外界发生广泛联系,接触更多现代化思想。我们不能拒绝现代化,不管现代化会带来什么陌生的东西,不管现代化使我们产生哪些不安,拒绝现代化我们就被世界边缘化了,被国家边缘化了,拒绝现代化我们就会永远贫穷落后愚昧下去,就是自绝于时代,自绝于未来。有谁喜欢没有色彩的黑白世界?有谁喜欢没有歌舞与欢笑的生活?世俗化生活是每个民族必然的、最为顺其自然的生活,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精神需求,它可以引导人们走向真善美,但它绝不能过多地去干扰人们的世俗化生活,更不能否定与抹杀世俗化、现代化生活的内涵。生活在新疆的每一个人都有着强烈的愿望,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新疆各族群众一道,与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分子作斗争。世俗化的宗教是宗教新的发展方向,它更贴近现代人的思想和生活,我们应该坚决提倡世俗化发展、世俗化的教育、世俗化的健康生活态度。“信仰的本质就是正行”,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案发生后,11名维吾尔大学生拍案而起发表《我们,不会再沉默》公开信,引用先知圣训强烈谴责暴恐分子滥杀无辜的罪行已彻底失去了宗教崇尚的善德底蕴,给民族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沉重的灾难,呼吁“维吾尔

  同胞勇敢地站出来,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这一正义之声,激起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共鸣,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新疆拥有悠久灿烂的民族文化,新疆各民族之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相互学习,使各民族文化相互交融,人们谈及新疆,最先提到的就是“新疆是歌舞之乡”,我们新疆的歌舞使者走出去,他们的一言一行,他们的穿着打扮,他们的精彩表演,无不受到世界各地人们的赞叹。现在的新疆正处在现代文明高速发展的时期,科学发展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我们坚决不能允许宗教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我们已经拥有和正在发展的世俗化、现代化的生活。当前,自治区党委鲜明地提出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具体战略选择,把现代文化置于引领全局的特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现代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事业发展的作用,就是要用现代先进文化引领整个新疆的社会进步。这个战略是非常正确的,有了现代文化的引领,新疆的发展才有出路,从历史来看,只有走世俗化发展道路,只有走现代文化引领的道路,各民族才能融合发展和团结,百姓才能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我们要大力培育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党员干部、各级各类学生中拥有现代化思想的和适应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引领者,让他们去大力宣传新疆的发展,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全国19个省市对新疆的无私

  援助,让大家都可以看到新疆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让大家都可以感受到党和国家在关心新疆,全国人民在合力祝福新疆,以他们的影响力引导群众实现人的现代化,帮助他们认识到宗教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宗教信仰是私人领域的活动,人的一生更重要的是实现延续社会、家庭幸福和个人和谐而全面的发展。光明前进一分,黑暗便后退一分。今天的新疆大地上,改革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共识日益深入人心,面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的侵害,我们只有勇于亮剑、敢于担当、善于引导,才能在这场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法治与犯罪的艰苦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为抓住和用好历史机遇,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篇二:识别宗教极端活动基础知识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4、煽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5、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6、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7、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16、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21、无故变卖房产、土地、牛羊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道、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32、在住所检查发现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

  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36、结婚典礼时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玛孜。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

  活动。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篇三:学习去宗教极端化心得体会学习去宗教极端化心得体会记得有一句维吾尔族谚

  语是这样说的,如果潜水的人惧怕鳄鱼,他就取不到价值昂贵的珍珠。当前,新疆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新的历史性变化,新疆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反分裂斗争任务。特别是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成为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事实也早已表明,“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少数青年在极端宗教势力的教唆、蛊惑、欺骗之下,走上了极端主义歧途,坠入了与恐惧、饥饿、孤独、悔恨为伴的罪恶深渊,选择了与人民为敌,极其可悲地成为极端宗教势力的“炮

  灰”,成为被各族人民极度愤恨唾弃的犯罪分子。教训极其沉重、警示极其深刻。要拔除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这颗“毒瘤”,必须将宗教极端思想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新疆的未来。社会稳定,青少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每一位当代青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摇篮,是境内外“三股势力”进行渗透、破坏、争夺的阵地。故此,我们应该从不同角度揭批宗教极端主义向学校渗透的丑恶行径,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对中小学渗透的对策与思考。教育工作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

  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动乱,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面对当前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形势,作为教育工作者,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地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的自觉性和敏

  锐性。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以敢于担当的气魄,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于发声亮剑,责无旁贷地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每一位教职工都应该自觉坚定地做一名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篇十五: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P>  从近年来新疆破获的各种案例中可24看出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的最大活动特阜点就是利用宗教煽动信教群众对抗政府炯甚至组织亡命之徒进行暗杀爆炸等暴力窆恐怖活动极力抹掉伊斯兰教和平宽容胄仁慈的基本教义蒙蔽蛊惑裹挟穆断斯林群众鼓吹以暴力恐怖作为手段妄蹬图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愚弄广大群实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

  最新整理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

  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

  在我看来,宗教极端思想不属于宗教范畴。世界三大传统宗教无论是基督教、伊

  斯兰教还是佛教,其基本教义都是提倡和平、仁慈、善良、宽容、博爱,要求信

  教群众为人处世宽厚,反对泛施暴力、禁止伤害无辜。伊斯兰宗教极端思想虽然

  打着宗教的旗号,但从事的却是旨在推翻现有政府的政治活动或暴力恐怖和违法

  犯罪活动。他们的所作所为与伊斯兰教教义背道而驰。

  宗教极端思想践踏伊斯兰教基本精神。众所周知,追求和平是伊斯兰教的基

  本宗旨。《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追随

  恶魔的步伐,他是你们的明敌。”这段经文告诫穆斯林:伊斯兰教是讲求和平的

  宗教,穆斯林应当热爱和平、追求和平、维护和平,反

  对一切阻

  碍和平的言行。“伊斯兰”的意思是“顺从”、“和平”,可见伊斯兰教的教名

  本意就是“和平”;“穆斯林”一词的含义也是“顺从者”、“和平者”。穆斯

  林见面时相互致礼“祈主赐您平安”,反映了穆斯林渴望过平安日子和安宁生活

  的心愿。而伊斯兰宗教极端思想对《古兰经》进行了偏激、狭隘的解读,打着宗

  教的幌子,驱使境内外“三股势力”妄图搞垮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妄图分裂

  国家;他们还打着宗教的名义蛊惑煽动搞所谓“圣战”,欺骗了一些对伊斯兰教

  教义不了解的青年人。从近年来xxxx破获的各种案例中,可以看出,xxxx的宗

  教极端势力的最大活动特点就是利用宗教煽动信教群众对抗政府,甚至组织亡命

  之徒进行暗杀、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极力抹掉伊斯兰教和平、宽容、仁慈的基

  本教义,蒙蔽、蛊惑、裹挟穆斯林群众,鼓吹以暴力恐怖作为手段,妄图破坏民

  族团结,分裂祖国,愚弄广大群众,以实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这种做法是

  对伊斯兰教基本精神的践踏。

  宗教极端思想破坏安定团结。宗教极端势力为达到其破坏社会稳定、分裂祖国的目的,他们大肆鼓吹宗教狂热,鼓吹建立“东突”国家,实施暴恐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他们把宗教极端主义宣传与信教群众的生活联系起来,规定若干“阿拉木”,即从极端主义出发所规定的所谓违背伊斯兰教义而不能做的事,你不执行就不是真正的穆斯林。他们规定,不能服从政府,不能使用结婚证、身份证、工作证,不能与不信教的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握手、来往、结亲、送葬,不能听从清真寺爱国宗教人士的讲经,诬蔑爱国宗教人士是政府、xxxx的阿訇等。鼓吹朝觐是每一个穆斯林的必修功课,凡穆斯林都必须去朝觐。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包括人生最喜庆的婚礼上也不能唱歌跳舞,人们如何着装、打扮、饮食,都从宗教极端主义角度做出强制规定。甚至煽动说,汉族人生产的粮食不能吃、做出的衣服不能穿等等。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要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清真标签。他们的这种宣传渗透,迷惑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把这些宗教极端主义的宣传误当伊斯兰教的规定。而这些违背宗教教义的宣传所带来的后果是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给我们今天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带来了隐患。

  我作为一名党校的少数民族教师,不论是在单位还是在生活中与各民族的朋友和谐相处,知道我们xxxx自古以来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自古以来就是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园,各民族长期以来和睦相处,亲如一家。作为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教师,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要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要旨,自觉做到不信神、不信教、不封斋、不礼拜、不念经,做民族

  宗教政策的贯彻者。站好自己的三尺讲台,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学员正确认识民族风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四者的界限,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我觉得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国家、政府的职责,更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做爱国守法公民,远离非法宗教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皆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三是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等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国家生存和国家管理必须依赖于公民基本义务的履行。广大群众要通过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非法宗教活动的严重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远离、举报和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为促进xxxx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迎接xxxx美好未来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十六: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P>  宗教极端主义的表现形式

  宗教极端主义是政治学概念,是一种打着宗教旗号出现的一种极端主义思潮,其目的是要恢复神权统治,建立政教合一国家。冷战结束以来,宗教极端主义思潮空前活跃。

  进入21世纪后又与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结合,给国际秩序和地区稳定带来巨大安全威胁。

  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其本质是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是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对宗教进行任意歪曲篡改,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制造暴力冲突。具体表现有: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从事暴力恐怖和分裂破坏活动,特别是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煽动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盲目追随,甚至走上从事暴恐活动的不归路,成为其实现政治图谋的牺牲品。为了达到煽动宗教狂热、控制信教群众的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说,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杀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可以直接进天堂”“在天堂里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以此来迷惑、引诱信教群众,以自杀袭击等极其残暴的方式发动所谓的“圣战”;鼓吹神权政治论,煽动群众“除了真主以外不

  能服从任何人”,教唆信教群众抵制政府管理;鼓吹异教徒论,把一切不遵循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煽动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和爱国宗教人士;鼓吹宗教至上论,反对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排斥传承已久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传统文化,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强迫年轻人留大胡须,妇女穿着蒙面罩袍;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上清真标签,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不清真、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不清真。通过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挑起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与政府的对立,形成对抗政府的现实力量,并企图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动乱,破坏发展和稳定。

篇十七: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P>  非法宗教活动十种表现形式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4、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5、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6、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7、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1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篇十八: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对照材料

P>  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公开推行政教不分以教代政以教代教背离我国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和基本国策践踏婚姻法干扰教育法的正常实施严重侵犯了广大少年儿童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科学世界观的基本权利影响了党和政府政令的畅通和权力的行使从而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

  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2)违反宗教法规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3)宗教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干预党和国家政策的实施。(4)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外国宗教组织或个人捐赠,索要财物。(5)违反宗教法规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举行集体宗教活动。(6)违反宗教法规,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班点,私带宗教学徒。(7)无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即主持宗教活动,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传教活动。(8)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压迫剥削制度。(9)未经批准擅自印刷、散发、销售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10)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举行宗教集会、游行等活动。在上述非法宗教活动中,尤以非法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私办经文学校和私带“塔里甫”,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婚姻、计划生育等政非法宗教活动超越、背离、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也包括对信教群众自身的危害。(一)干扰并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也是宗教活动依法正常进行的保证。而非法宗教活动却强迫他人信教,或者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尤其是在信教群众相对集中、宗教氛围相对浓厚的地区,非法宗教活动侵害不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尤为突出,不仅在宗教活动中将不信教群众视为“异类”而予以孤立,而且常常在各种带有宗教色彩的生活习俗以及文化活动中予以排挤,使公民不信教的自由难以保障,侵犯了公民不信教也有自由的基本

  权利。(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向非法宗

  教活动的邪路。尊重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他们的宗教感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宗教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祥和有序地进行,这本来是合法合民意的事情。但非法宗教活动却以违法作为代价,改变正常宗教活动的性质,走向法律规定的反面,实施一系列危害社会的行为,甚至与政府对抗,与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相悖,这同时也背离了宗教教义和信教群众的意愿。这种情况下的宗教活动,或者因为违法而使正常的宗教活动难以正常进行,或者是成为某些人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完全改变了宗教活动的性质,从而把宗教活动引入邪路。实施非法宗教活动,不管是认识糊涂而超越法律规定,还是少数人别有用心而有意制造事端,其结果,

  都必然将宗教活动引入歧途,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也伤害信教群众。(三)违背群众意愿,增加群众负担,制造并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非法宗教活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就是脱离实际,违背法律和宗教管理的有关规定,随意滥建宗教场所,摊派募捐,甚至恢复宗教封建特权,收取宗教课税,等等。这些年来,在国际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一些宗教极端分子曾多次鼓吹宗教狂热,于是,一个时期滥建宗教场所、增加群众负担的事就屡见不鲜了。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存的地区。信教群众逾千万,占全疆总人口60%以上。其中以伊斯兰教为主要的宗教,信教人数占信教人口总数的95%以上。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通过非法宗教活动的渠道,挑动并利用这种情绪转移视线,达到蛊惑人心又挑拨离间民族团结、破坏群众同党和政府的关系的目的。(四)违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利用宗教干预政府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文化等管理职能,挑起事端,制造混乱。非法宗教活动常常是通过宣扬宗教至上、藐视法律,淡薄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在刺激和促使宗教日益升温的同时,宗教教规高于国法的怪现象便出现了。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公开推行政教不分,以“教”代政,以“教”代教,背离我国关于政教

  分离的原则和基本国策,践踏《婚姻法》,干扰《教育法》的正常实施,严重侵犯了广大少年儿童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科学世界观的基本权利,影响了党和政府政令的畅通和权力的行使,从而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主要是抓住宗教的如下几个特点进行加以利用的。

  1、神圣性——是指宗教具有的神秘色彩和威严性。在生活中,一种外部力量一旦被超现实化,就带上神圣的意义,人们得神秘感、恐惧感和敬畏之心就油然而生。宗教信仰的对象——神灵表现为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是不可感知的,因而具有神秘色彩。其次,宗教信仰的又一显著特征是来世观,由于神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人们的今世福祸,荣辱升降,来世或进天堂进地狱,全由这种神秘力量决定,信徒出于对自身命运的关心和忧虑,尤其是对来世的关心,无不对神灵怀有虔敬之心和畏惧感。这样,神灵在信徒的心目中就具有特殊的威严性,信徒不仅对其顶礼膜拜,且绝不允许非信仰者对神灵有丝毫的不恭和亵渎。宗教的神灵性直接造就了信徒的感性和意志的高度圣化,进而表现出特殊的宗教氛围。在非宗教徒看来是奇特的、无法理解的,甚至是装模作样的言行、礼节、禁忌以及思维方式,在宗教徒的实践和体验中却有着无法言传的神圣、庄严和伟大。从外在的服饰、礼仪、禁忌到内在的信仰传递、信仰功能的发挥,全被置于神的旗帜之下,染上了超凡圣人的色彩。在此特殊的宗教氛围中,一个誓言可以约束信徒的终身行为,一件圣物可以叫信徒自毁肢体以示敬畏,一定的服饰和特殊的仪式可以让信徒的身心得到极大的满足,神的召唤可以叫信徒赴汤蹈火而毫无畏惧。

  2、盲目性——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队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他信仰如政治信仰

  和科学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宗教信仰的盲目性极易导致一些非生理性的行为。

  3、敏感性和狂热性——任何一种信仰对信仰者来说都是不可亵渎的,宗教信仰更是如此,它是信徒精神世界最敏感的地带,他们的情绪和感情极易从这个方面激发出来。由于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非理性色彩,因此,一旦信徒的宗教感情被激发出来之后,就很容易走向狂热,尤其是当众多的信徒聚集在一起的时候,这种狂热极易导致群体的非理性行为。

  4、民族性——对于历史上几乎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教义与宗教礼仪已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世代相袭,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该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单个宗教信徒的个人感情往往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在这里,由于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对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态度,往往被视为是对这些民族本身的态度。

  5、排他性——各种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无不宣称,它们所信奉的神灵都是无处不在的、全知全能、全美全善的,在宇宙具有唯一的至尊至上性,这就使这种神灵具有强烈的排它性,这种排它性使信徒的宗教感情呈现出强烈的排斥异己的色彩,也是把信徒的宗教感情引向狂热的重要诱因。另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竭力夸大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夸大信教群众与

  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大肆散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要消灭宗教,叫嚣要捍卫自己的信仰,必须“以宗教压倒马列主义”,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建立“伊斯兰共和国”。

  6、信仰性——宗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而精神世界的东西,人们相信或否定什么是不能用行政、暴力手段予以强加或予以取缔的。加之,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所以,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加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据此,无产阶级政党制订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国家宪法肯定下来。敌对分子正是利用我们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

  的法律和政策,大肆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以合法掩盖非法。由于宗教的上述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划不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而从事分裂和破坏活动的人常常是故意混淆这种界限,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通过大搞非法宗教活动,激发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情绪,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最终达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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