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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体制对照材料(12篇)

时间:2022-12-31 20:30:22 来源:网友投稿

征管体制对照材料(12篇)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浅议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现状与完善  职法律硕士学号:2013160007姓名:段家元  摘要: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管体制对照材料(12篇),供大家参考。

征管体制对照材料(12篇)

篇一: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浅议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现状与完善

  职法律硕士学号:2013160007姓名:段家元

  摘要: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1994年税制改革的要求逐步确立的,即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税收征管体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纳税人偷逃税现象大为减少,征管模式逐步向集约型方向转变,税务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也大大加快。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新税制,强化了税收征管和税收聚财功能,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相当多的实际问题阻碍着征管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此,我就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所遇到的征管问题,结合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探讨。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税收法律制度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一)传统科层制的税务组织结构导致管理层次多。我国目前实行的科层制的税务组织机构,其主要问题就是职能部门多,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多,造成税务机构设置的重叠和臃肿,管理职能的交叉和政出多门。在征、管、查三分离或者征管与检查两分离情况下,征收的只管征收,检查的只管检查,资源不能有效共享。(二)税收征管信息不能共享。由于一些税务机关的电子政务建设理念不同,服务定位不清,管理措施不衔接,因而不能有效实现网上跨部门的交互办公,不能实现跨行业的协调办公。国税系统、地税系统、财政、海关、公安等各部门虽然都有自己的信息,但彼此之间并不能实现共享。(三)征税成本总量和增幅都偏大。有资料显示,1996年我国的征税成本率(一定时期税务机关费用支出占同期税收收入的比例)

  是4.73%,而美国仅为0.6%,日本为0.8%。另外我国的征税成本还在不断递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税收稽查成本每年增幅达到12%左右。(四)国税、地税缺少协作。目前国税与地税分设、分征、分管的模式,在实际操作上出现了征管权限、隶属关系、代征税款、税收政策解释等方面的矛盾,导致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不明显。(五)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亟待完善,法律效力层级有待提高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在我国刚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992年颁布的,距今已8年了。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税收征管也出现了机构分设、税制简化等新情况、新形势,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综合性的税收程序法典,它不可能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目前有关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等的规定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也不规范。应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门的《税收征管体制法》、《税务稽查法》、《税务代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争议救济法》等。2、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税务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表现在:第一,税务登记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不少纳税人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第二,税务登记与纳税人银行存款之间衔接不够,不少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存款,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应税经营情况。第三,现有的发票管理规范不够健全,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措施尚待完善。第四,纳税申报的期限、方式、作法、法律责任不够完善,税收征管实践中零申报、负申报增多;一些纳税人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拖欠税款,影响国家税

  款的及时收缴等。3、税收征管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定。现行征管法未明确税收优先原则,致使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中国家税款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制定相应的税收对策和征管制度;应对税控装置的推行和使用作出规定;现行滞纳金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需要重新考量等。4、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有力和完善。表现在:第一,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第二,税务检查效力不强,没有对税务检查的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税务稽查法律地位不明确。第三,税收征管中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尤其是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5、未明确、全面规定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中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6、法律责任不够严密、完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幅度过大,没有规定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重要的征管法律规范没有“制裁”部分,税收征管实践中不少法律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等。7、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现行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修订了刑法、会计法等,现行征管法需要与这些法律相衔接。例如,一些税务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需要明确;征管法中的偷税概念与刑法中的规定存在差异,需要修改等。8、税务争议的救济和司法保障需要加强和改善。一方面,现行征管法给纳税人提供解决税务争议的途径和方法不够完善,影响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没有赋予税务机关打击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门执法手段,没有建立税务警察、税务法庭等税务司法保障机关,税务执法手段的刚性不强等。(六)税收征管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纳税申报不实的问题。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但在申报制度具体的执行情况来看,目前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思想意识、纳税观念、法制观念以及业务素质方面有一定的个体差异,导致了纳税申报不实的现象,突出反映在有些正常经营企业,长期出现零申报或负税负申报现象;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难以到位。2、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新的征管模式要求税务稽查要发挥“双刃剑”的作用,“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依然存在。一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更好衡量各级稽查部门的工作成效,各级税务机关都会对所属的稽查部门下达一个指导性的税收计划数,并据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为此,稽查部门出于本部门经济利益的考虑,会出现与主管税务机关争抢税源的现象,干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二是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3、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滞后问题。新的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工作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目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特别是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征管系统软件开发滞后。MIS系统在云南省地税系统征管应用已近5年了,但在目前,许多县市(以大理州为例),MIS系统在征管系统中仅使用了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停复业处理、征收数据查询等极少的模块,而报表处理等无法正常使

  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MIS系统的使用效能,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征管工作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二是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还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还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4、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性服务。虽然各级地税部门都对办税大厅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设置了触摸屏,为纳税人服务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尚须不断进行健全和完善: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和方式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在比较偏远的乡镇,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税收宣传始终以张贴税收宣传标语,接受纳税人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进行,难以实现税收宣传的“三贴近”要求,从而难以从根本上增强广大纳税户自觉纳税意识,这就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度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5、税收管理员的素质需要不断提高。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要加强税源管理,这就需要税收管理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要熟悉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但从现实的税收管理来看,多数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财会制度不够熟悉,导致在对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看不懂或不会看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无法发现企业在税收申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当前,部分企业已开始使用相关的财务软件,所有的账务均通过软件进行处理,给企业税收管理增添了更大的难度。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几点思考我国现行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企业或单位纳税人占多数。这种税制结构和纳税人状况,决定了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间接税基础上,以企业或单位纳税人为主要征管对象,而对自然人的征管制度安排尚不健全。鉴于税收征管对税制体系的完善与重构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框架中,对税收征管进行前瞻性研究,以适应深化税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对我们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特别是完善直接税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主要是自然人,人数众多且分散,加强管理的难度很大。要顺利实施这方面税制改革,必须加快构建和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涉税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确保有关自然人所得和财产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内部也需要建立起一个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征管信息系统,以接收和处理各种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要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加大对自然人的税法宣传力度,探索实施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方式,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努力减少税收流失。(一)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确立税收征管各项基本原则当前,我国立法机关和有关实际部门正在修改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本人认为,为了建立并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征管法体系,在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时,应重新认识并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征管原则。在税收领域,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与税收史上的“无代表则无课税”思潮和“议会保留”密切相关。税收法定主义具体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可见依法征管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

  内容,它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②]坚持依法征管原则,要求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则必须由国家的法律加以确定,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立法层次。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征纳程序必须在法律上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税务机关无权决定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这是依法治税方针的必然要求,它有助于税收征管行为的法治化,减少税务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效率原则。税收征管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行政管理活动,因此,只有尽量降低征收成本,才能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充分实现税收功能。税收征管效率原则,要求国家征税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使税收的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额最小。税收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收征收费用,即征税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是纳税人因纳税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如税务代理费、纳税申报的交通费等。坚持税收征管效率原则,要求我们在建构税收征管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税收征管程序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第二,有关制度和模式的设计应多样化,以适应不同情况。例如,纳税申报就应允许采用实地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多种方式。第三,按照科学合理、统一协调的要求,建立反映税收征管客观规律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第四,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用法律手段推动征管方式从传统的人海战术、手工征管向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方式转变。为此,要大力实施科技兴税战略,在增值税征管中积极推行“金税工程”。3、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是在法律活动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和实现法治而必然提出的要求。它使程序法从仅仅作为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地位中摆脱出来,赋予法律活动作为“过程”本身也同样具有独立价值。程序正义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当事人在程序活动中享有基本的程序性权利,程序应当是在公开、公正、理性和效率的情

  况下进行的,这样才能鼓励当事人积极和“富有意义地”参与程序中的对话、选择和妥协。[③]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税收程序法,但现行《征管法》中有关税务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不仅数量少、分散,而且对一些重要的程序缺乏规定,使纳税人在纳税和税务争议中无所适从,增加了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依据程序正义原则,在税收征管中,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说理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等,完善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税务争议救济等程序。4、强化税务机关执法权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重原则。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税收征管权是公法上的一种权力。为了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税务执法权必须具有较强的刚性和约束力。现行征管法在税收征管权的规定上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过窄,对银行等部门不履行协助义务缺少处罚手段等。因此,加强征管权力,深化税收基础管理,对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保证国家税收不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纳税人作为税收征管中的一方主体,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规定的不多,重视的不够。随着民主、法治、人权运动的发展,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从根本上说,纳税人是税收的源泉,保护纳税人也就是保护税源。因此,我们应当在征管法中确立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税务法律政策的知情权,接受服务权,争议救济权,保密权,赔偿权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加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建立税务执法责任制度,增强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税收征管法应在强化税务机关征管权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之间进行平衡和协调,为征纳双方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5、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原则。目前,经济全球化、法治化正在深入发展,各国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也在相互借鉴、合作和融合,我国不久将加入WTO,因此,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加快法律改革的进程,在享有入世带来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

  诺”。在税收领域,除了要继续完善税制外,应加速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国际化改革的步伐。第一,规范税收征管程序。要推行专业化征管,健全纳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税务稽查,扩大税务代理等。第二,加强税收征管科技化建设。要加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手段,逐步建立网上征税系统,探索和建立反跨国偷税、避税的手段和机制,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第三,增强税收法律的透明度,完善税务争议的解决制度。要在提高、统一税收征管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税收法规公告制度;加大税收法律统一实施的力度,切实解决税收执法中收“人情税”、“关系税”或收“过头税”的问题;为税务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税务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制度等。(二)将现在实行的以职能为主导的组织形式调整优化为以流程为主导的组织形式,科学划分税务管理事权。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税务管理机构,配备税务管理人员,尽量减少税务管理层次。(三)建立标准统一的交互式信息系统。实现税务系统内部的网上税务登记、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缴纳税款、网上审批备案、网上发票认证和网上举报等,同时实现税务与财政、海关、工商、技术监督等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四)进一步节约征税成本。可以通过对税务机构和管理职能的重新整合,促进税收征管运作程序和办税流程的科学畅通,实现税务办公的无纸化。(五)加强国税和地税两套班子的全面协作。国税和地税部门应以提高监管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目的,在税务宣传、税务登记、代征税款、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方面进行协作。

篇二: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某某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成立征收办党支部,本人兼任党支部书记主持开展旗房屋征收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按照市委及系统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系统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重要论述选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选编》;重温十八大报告、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在联系点旗县参加常委扩大会议的讲话等。在仔细研读、认真反思后,我个人体会在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教育,对活动也有了深刻认识。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对照旗征收办“四风”具体表现,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我认真深挖查摆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寻找自己与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新时期党对党员干部要求的差距。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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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请同志们给予严肃认真的批评指正。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及市委44条具体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党性原则观念。个人认为,自己是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议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公开发表与其相悖的言论,更没有与其相违的行动。但是,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在某些场合,谈了一些对现行政策的看法,比如说:国家应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民生、切实维护民权、稳步推进民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猖獗、贫富悬殊、司法不公、道德沦丧、诚信缺失、生态失衡等重大问题。2、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上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关系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本人在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服从党的领导方面,始终恪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各项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存在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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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44项具体要求。本人从内心拥护《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拥护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44项具体要求,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转变作风。但是,本人在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方面做得不够,今后一定要在这方面改进。4、转变作风,按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去做。能够正确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悟,我认识到,随着历史的发展,国际、国内形势在不断变化,党情、民情、社情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党人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要接受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此。通过学习、调研和思考,进一步看清了我们与身边群众的距离,找到了我们一切为群众、真心服务群众的差距,看到了我们征收办做为直接服务群众的部门在践行群众路线和服务群众方面还缺乏感情、缺乏担当、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个人认为,不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通过“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我的群众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以及在征求意见阶段与干部职工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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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社会和服务对象当中召开座谈会;与被征收户、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座谈;以问卷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等方式,践行群众路线在我的头脑中更清晰、更具体了。在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背后发现了差距和问题,在信访案件和遗留问题的处理上发现了差距和问题,在班子交心交流中被点出了差距和问题,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中反映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只有端正态度、痛下决心、脚踏实地地去解决去纠正,才能达到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才能体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实事求是的态度,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尊重。5、个人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住房和办公用房方面,本人自有家庭住房一套,面积90平米,属商品房,于2000年自费购买,位于城区某某小区。办公室面积符合上级要求标准;二是人情消费方面,本人的确存在亲戚、朋友、同学之间相互往来、婚丧嫁娶时随份子现象,今后一定杜绝。但不存在运用公权力为亲友谋私情、打招呼现象;三是职务消费方面,本人在出差、办公等公务消费时都能够按规定消费,不存在超标现象;四是家庭成员工作学习情况,妻子在本市某中学任教,普通教员,儿子在大学里读大一,系通过高考正式录取,不存在问题。至于配备公车、“三公”经费支出、配备秘书等几个方面,本单位和我本人都不涉及,故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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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学习、查摆、对照,本人充分认识到,“四风”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死敌大敌顽敌,其要害是一方面使党脱离群众、丧失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政治优势;另一方面“四风”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是当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本人认真进行“四风”问题对照剖析,挖掘思想根源,尤其检查了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主要有:(一)形式主义方面1、学风不够端正,学用有时脱节。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乏系统、科学的学习理念和要求。一方面表现为急于求成、只求一时的好使管用,而在文化积淀和修养方面的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表现为浮在表面,做一般理解,深入学习思考少,往往把要学习的文件浏览一下,没有真正研读、分析、掌握文件的内涵,理论与实践存在“两层皮”的现象。2、存在着应付局面、以求过关的想法。有时接到征收工作任务,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征收任务重、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从而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做到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3、工作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总是被动应付,上级布置什么就做什么,方法不多,效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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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产生了一些新想法,却也只是想想而已,没有落实到行动上。(二)官僚主义方面1、存在官本位思想。因为是主持征收办日常工作,有时就刻意突出自己在单位的地位和作用。对别人的奉迎很受用,听别人的意见不虚心,错误的认为主持工作就应该在大、小事情上有主见,有魄力。与职工谈心少,交流少,没有真正了解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思路,有时对职工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给予一般答复,存在未充分考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现象。2、有个人英雄主义思想苗头,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因为按班子分工,自己是主持征收办日常工作的,所以在工作中喜欢靠前指挥、直接操作。过分看重自己的能力和作用而忽视了其他同志的能力和作用,让具体办业务的同志无所适从,抑制了大家的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3、关心职工生活不够,群众意识不强。对职工普遍关心的生活困难、住房问题、福利待遇等实际需求,思考不够、办法不多、解决不力。(三)享乐主义方面1、有安于现状的懈怠心理表现。缺乏较强的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特别是对全旗房屋征收工作没有深入研究,缺少前瞻性思考;思想上存在“求稳怕乱”倾向,缺乏强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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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心、责任感,进取精神和创业激情衰减,怕出风头、怕犯错误、怕受打击,明哲保身的想法渐渐多了起来。有“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2、追求安逸、讲究舒适的心理有所滋生,吃苦奉献精神不够坚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化;在精神状态上,逐渐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有所弱化。有时工作多干一点就觉得很辛苦,待遇稍差一点就觉得不满足;有时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休息心里就不高兴。(四)奢靡之风方面1、在思想上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十五条禁令理解不透、重视不够。在单位抓反铺张浪费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具体举措。对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的精打细算,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开支思想渐渐淡化。这就是奢靡之风在头脑中、思想上还存在的体现。2、对礼尚往来和人情消费抵制不彻底。一条烟、两瓶酒等礼尚往来方面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同事、领导和朋友等人群当中有人情消费又却不开面子的现象。三、“四风”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上述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关乎个人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更关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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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思想根源上深挖剖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由于整天忙于事务,工学矛盾处理的不好,学习抓的不够紧,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指导推动工作不够,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够,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结合的不紧密,对“四风”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反“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强。二是“公仆”意识有所淡薄,自命不凡,不珍惜向群众学习的机会。对走向征收一线,走进被征收户家里,走到群众中去,真心向群众交朋友、认亲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对真心拜群众为师,虚心向群众学习,带着问题,问计于民,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方面不够扎实、不够深入,“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三是存在党性修养没有随着工龄和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加强的现象。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主动担当,在艰巨繁重的征收任务面前,有畏难情绪,在问题矛盾面前退缩,在歪风邪气面前,不敢直接亮剑。在点滴成绩面前,沾沾自喜,在本职工作岗位面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四是如何坚持“两个务必”这一课题没有完全入脑入心、付诸于行动。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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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的精神状态没有完全激发。工作上有时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学习上,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五是艰苦奋斗精神不够顽强,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有所放松。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在发扬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方面存在差距,在抵制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方面有所放松,在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精神方面做得还不够。六是对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缺乏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对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好底线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个别小问题上有所忽视和放松,表现在工作方面不够深入细致,严格遵循按制度、按原则、按程序办事还不够,在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本人对存在的政治纪律问题、“四风”问题、清正廉洁问题,坚持从现在做起,改作风、除毛病、正品行、树新风,以过硬的作风和坚强的党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一)坚守党的政治纪律。深入持久地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切实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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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二)牢固树立为民宗旨意识。更加自觉地增强群众观念、执行好群众路线,自觉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行动走进群众;努力想问题、做决策、抓工作。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做好房屋征收管理工作。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暧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深入征收一线到村到户,了解群众对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需求,把征收政策用好用足,让群众明白满意,确保被征收户权益不受损害;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入户交友,知忧解难,让群众感受到党的各项征收政策的温暖。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说则已、说了就干、干就干好,只争朝夕、雷厉风行,高标准、高效率地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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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廉洁自律修养,坚决抵御不正之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追求健康、有益、俭朴、文明、科学的工作和生活。牢固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能干成事、清正廉洁”。个人以为上述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还不够深入,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要每天“三省乎己”,虚心对待他人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入查摆和剖析,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力争思想上有新的境界,工作上有新的起色,作风上有大的转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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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税务管理分局业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内容提要:基层税务管理分局是税务系统的征管一线机构,承担直接管理服务纳税人的重要职责。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两家税务机构人员合二为一,基层税务管理分局顺利完成了机构重新设置、岗责重新划分、业务流程重新调整。新时代、新形势、新背景对合并后的基层税务管理分局及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适时总结业务工作新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以服务和保障征管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基层税务管理分局(以下简称管理分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县区税务局以下一级设置的税收管理机构。作为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一线单位,管理分局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组织税收收入、服务管理纳税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两家税务机构人员合二为一,管理分局相应进行了机构重新设置、岗责重新划分、业务流程重新调整,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平稳推进。本文重点就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管理分局业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管理分局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职责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设立新的税务征收机构后,市县以下管理分局采取“1(一个重点税源管理分局)+1(一个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x(若干个属地管理分局)”的机构设置模式,其中,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全县(区)内范围内被划为重点税源行业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进出口企业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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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管理分局一般对应数个相邻乡镇,负责管辖区域内除重点税源行业、进出口企业以外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管理分局日常业务职责涵盖了从纳税人开办、经营到注销的全过程。

  二、管理分局业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除了机构重新设立和人员重新调整外,管理分局相应进行了岗责重新划分和业务流程重新调整,其业务工作呈现下列新情况、新问题:(一)工作内容增多,整体感觉繁重。改革后原由两家税务机构各自独立征收管理的税(费)种,合并由一家税务机构一并征收,而且新合并的机构还需不断承接其他部门移交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另一方面,管户数量上升也带来日常事务性工作增加。由于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原由一家单管、两家状态不一致的纳税人,经过数据的比对合并,直接增加到管理的纳税户数量上。而且,伴随“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的大环境下,新办纳税人数量仍保持不断增长。此外,纳税人基础数据清理、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等专项工作持续不断推进,管理分局普遍存在工作量增加、业务应接不暇这一不争的现实。(二)考核压力增加,工作疲于应付。改革后各项工作要求更细、标准更高、时限更紧,如征期申报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率、减免退税率、征管质量5C等,都是上级严格考核或跟踪的指标,管理分局人员为了完成指标考核任务、不被通报问题和问责,需要逐户辅导、督促纳税人完成申报、办结事项。(三)能力要求增高,综合素质无法适应。一是业务范围扩大,需要基层分局税务人员不断掌握更全面、更复杂的税收政策法规知识。仅《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就涉及4大类、32小类、467项业务事项,加上各税(费)种政策知识、上级下发各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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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径、内部通知,以及个税等新税制的发布和落地带来政策的大幅调整变化,这一系列新政策、新业务、新规范,绝不是看上三两天、翻上一两遍就能准确应用的。二是操作软件不断上线更新,需要管理分局税务人员熟悉新的技能。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税务系统的征管手段也更多地依靠科技的力量,相继开发了针对纳税申报、办税服务、内部管理等多个软件、手机APP。现有的业务软件中,除了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外,还有电子税务局、征管档案、特色软件(社保费)、货运和防伪税控、统一工作平台、个税申报、决策支持、风险管理、内控平台、数据分析平台等软件系统,加上税务部门管征的税费种类多及相互关联,每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制度的更新、征管流程的变化,都伴随着软件的改造升级。这些业务软件的不断推广应用,对税务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更到位,标准要求也更高,一些细微的工作不足或失误都会被后台监控,要求整改;同时,也需要税务人员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接受学习培训、熟悉软件的操作,以便于日常工作开展或更有效地辅导纳税人。此外,初上线、刚升级的软件版本往往不很完善、不太稳定,纳税人在操作体验上也不甚熟悉,一旦遇到问题就向税务人员寻求帮助,管理分局税务人员在排查问题、解释原因上也花费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在上述多种因素叠加的影响下,部分税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跟不上新背景下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相关对策建议在征管体制改革的新背景下,要求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业务知识掌握更全面、信息系统应用更熟练,这就需要各级税务部门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模式,对管理分局及其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定位,突出主业,提升质效,降低风险。(一)科学界定职责。管理分局承担的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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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局每位人员身上。由于税收征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税务服务管理对象的纳税人,具备持续经营的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不断发生变化,而且税务机关征收的税费种类多,各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又与纳税人的经营行业、利润盈亏、资产规模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从有利于征管或是服务纳税人的角度,都要求在一定期间内保持税企之间相对固定的税收联系,以保证税收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连续性(如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法制事务等)和纳税服务的有效性(如新政策的落实等)。一些地区在改革中,取消了管理分局人员固定管户制度,反而出现了工作任务推诿、税源状况不明、服务效率降低、责任无法落实等问题。因此,要明确划分税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科学界定税务人员工作职责,在保持相对固定税收联系的情况下,又避免出现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管理。

  (二)合理优化职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管理分局人员工作职责,切实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把属于纳税人应该自行完成的事完全放手,税务机关不能再包揽,或是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甚至影响到税收管理员的主业,成为单纯应付层层数据报送的“数据保管员”。应将目前税务人员只是履行签字职责、类似走过场形式的事前审核审批涉税事项,或是取消,或是调整转为事中事后“风险管理+随机抽查”的模式,最大限度地剥离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人为和主观上的影响力,降低“管户”或固定联系制这一管理模式下基层分局人员滋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减少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完善征管制度。增强税收政策及配套征管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并告知于纳税人,提高其办理涉税事项的可预见性,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权,杜绝人情税(费)、关系税(费)的滋生。税务部门内部讨论、制定、下发的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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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以及内部政策答复等,凡涉及到影响纳税人利益的,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纳税人公开,减少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防止出现个别税务人员把已经实行的有利于纳税人的政策,当成是关照纳税人从而索要私利的筹码。

  (四)转换执法理念。在管理分局和人员工作职责优化的前提下,调整考核导向,取消不合实际的考核指标,将之调整为鼓励敢于发现税收征管风险问题、善于处理解决征管难题的税务人员,让税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寻求提高业务技能,从而实现整体业务效能和执法能力的提升。

  (五)严肃执法刚性。强化执法力度,赋予税务部门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更大的执法权限,提高税收执法的震慑力度,增强纳税人自觉依法申报纳税、接受税收管理的法律严肃性,减少或消除基层人员开展税收执法上的各项障碍和掣肘。此外,凭借征管体制改革的东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互动建设,将更多的部门和机构纳入信用联合惩戒的“朋友圈”,将税收信用作为评价市场主体社会信用的重要一环,从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方面,减少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和心理负担,降低职业风险。

  (六)提升税务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分局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管税、科技管税对税务人员的更高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重从增强个人的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职业自豪感和敬畏感等方面,养成干事创业的能力,坚定廉洁自律的意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自觉实现业务素质的提升,从而在征管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更高效更专业地发挥个人主动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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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制度、模式与体系

  王化敏【摘要】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在其建立、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大体经历了制度、模式和体系三个较大的发展脉络.每个发展阶段都凸显其时代烙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其不同的特点.从20世纪50年代的全职能、粗放型的管理制度到90年代末期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提出与实施,从2003年的丰富了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到正在构建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阐明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的确立是一个嬗变过程,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施效果不佳展开理性分析,并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以进一步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期刊名称】《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5页(P10-14)【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体系【作者】王化敏【作者单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大连1160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42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这个变化过程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循环系统中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共

  和国成立之初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过多种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势下,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应对之进行较为深刻的变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指导税收的征管工作。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的确立与嬗变税收征管制度包含着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等涉税规程和行动准则。税收征管模式是把解决征管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除离不开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制度、征管对象的选择等外,更与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围和规模较大的税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间接渗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嬗变与梳理的过程。1.建国初期的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国民经济、稳定金融物价、平衡财政收支,国家采取统一税政,对税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1950年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征收的14种税,其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所必须的,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大跃进”和“文革”的影响,处于“放权”与“集权”的游离不定之中。当时,为了适应统一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在税收征收模式上,对纳税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专管员进厂,各项税收专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当时的国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就采取“宽严不同,繁简不同”的措施,减少公有制企业的缴税程序,对私有企业也按照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采取了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虽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仍比较单一,税收

  的主要课征客体是占公有制绝大部分的国营企业,由于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央政府调控,采取统收统支,企业少缴税的情况也比较少。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单一,征收对象范围较窄,而且偷、逃、抗、骗税现象较少,税收管理的任务侧重于“征”和“管”,相比较来税,税务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较少,“专管员进厂,各税归口管理,信息不对称、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专管员“一言九鼎”、权力较大的弊端[1]。上述税收征管制度虽然在推行时,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税收征管模式变化缺乏“顶层设计”,使征纳双方对新的征管形势很难适应;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及征管质量也难以提升;税收管理机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轻稽查”的传统方式;税收专管员直接开票的税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合法的税收权益的保护,使税收征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合理”状态,同时也弱化了税务干部人员配置,淡化了税务稽查工作职能,使税务机关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现象[2]。2.改革开放后的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改革开放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当时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反思并推动其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实行了二步“利改税”,实行新的工商税制,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定增长,纳税人与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也逐步规范。但是,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却增长较快,如果采取以前“专管员进厂”的模式明显不能符合新形势下的税源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在一些地方试点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管理方式[3],逐渐形成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新体制,解决了传统征管体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的问题,为随之而来的税收管理变革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

  又确立了“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旨在放弃税管员户管制度,把纳税人申报纳税、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和税务机关的稽查管理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整体[4]。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为适应当时征管改革的需要,针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突出了“强化管理”的内涵,实施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这就是现行的“34字”征管模式。3.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评介从现行征管模式实施的实际情况看,与以往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内容有以下不同。(1)提出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的法定义务。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改革实施过程中,一般由税务干部上门征收税款,对一些单位尤其是重点纳税大户,都有专管员负责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专管员户管制度,规定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纳税。其初衷是要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逐步提高纳税人按期申报的纳税观念。与此相适应,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税务代理组织体系,税务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展迅速[6]。(2)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治税理念。在税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务型政府或机关是与时俱进的理念。作为税务部门除了国家公布的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外,还要及时发布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持续地宣传、辅导和答疑纳税人提出的有关涉税审批、办税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和问题,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纳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办税服务场所,充分发挥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络办税服务厅各自的作用,使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咨询、

  发票管理和复议诉讼等涉税事项可以集中办结,不断地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服务。(3)运用税收信息技术,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适应征管改革的要求,总局组织设计开发金税一期、二期工程,现正在试点运行和开发金税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达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杜绝增值税的流失,有效保障现行增值税制度。同时,各级税务机关都自行开发、使用一些税收征管软件,进一步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4)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资源,持续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原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重征收、轻稽查的做法,在税务机关组织内部形成了强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现行征管模式强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税务机关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力量,为税务稽查工作配备了素质更高的人员和优良的办公环境以及办案设备。在税务稽查部门内部,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设置职能,按岗位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逐步实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责任制、双查制和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5)突出从源头治税,强化管理职能。为对原“30字”征管模式进行纠偏,凸显从源头紧抓税源,提出强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强化管理”的初衷是为弥补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因为原模式只强调“征收”与“稽查”,缺少“管理”的相关内容。新模式的提出,不仅仅是补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完善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基本内涵。既是对税收管理方面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从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础上阐述的。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战略思路逐步形成。二、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我们对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由浅入深、逐步认识和理解消化的过程。如实行纳税人

  自行申报纳税、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等。但是,这个模式实施状况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对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产生影响,最终表现出来的效果远远没有实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确体现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34字”征管模式只是单方面强调“自行”,而不是“自主”,没有完全体现税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的“当家作主”地位。在税务机关任务紧、工作量大、管户多且纳税人不及时申报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对税务干部准期申报率的内部考核,往往有替纳税人申报之嫌疑;未能明确促进税法遵从的根本目标,过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目标;未能整体体现信息化对征管的支撑作用,各自开发自己的外挂征管软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2.“集中征收”未能明确强调依法征收“集中征收”原意是指办公场所(主要指办税厅)的集中,是特指场所和管理事项的集中。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申报和缴税的普及,场所集中的概念已经淡化。此外,“集中征收”是纳税人自行缴纳还是税务机关上门征收?这里的“征收”是大概念还是小概念等,存在着模糊认识。我们认为,就其实质来说,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体概念,不是税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国际上,具体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经评估和稽查后的强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确定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后,在具体的征管过程中,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税款占整个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绝大多数份额。在新型的征纳关系和信息化条件下,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征收概念发生实质性的转移。现征管模式中将纳税人自主缴纳的行为定义为征收,本身与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说该提法仍保留了以税务机关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迹。3.“重点稽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

  “重点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实施税务稽查,并规定稽查人员要达到一线人员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经过十几年的征管实践,这一要求不仅未能实现,而且暴露出一些诸如国地税重复稽查、大征管中的评估与稽查如何衔接与定位等问题。总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还未充分发挥。4.体现“强化管理”的两项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税收管理员“一人管多户、各税统管”的属地化管户制度已不能适应纳税群体日益增长、经营方式日渐复杂的需要,尤其是难以对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管理到位。税收管理员过多地承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真正用于评估等税源管理方面的时间、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员长期固定管户,也不利于从机制上消除“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二是对纳税评估定位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至今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之内容的评估规范性要求,仍然是难以突破“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维和做法,未能有效发挥引导和促进税法遵从的作用。三、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针对多年来围绕税收征管模式争论不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反思。如果新的税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定式而没有实行“顶层设计”;如果没有把税收征管系统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税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势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和基本内容,把税收征管视为一个系统工程不断完善。1.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税务系统“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和信息管税工程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自下而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形成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税收方面的体现就是构建新型的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之中。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2)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源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集中反映是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长。据统计,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登记的纳税人3353万户,全国税收管理员27.7万人,人均管户数量在100户以上,沿海发达地区甚至达到人均1000户以上[8],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带来深刻影响。(3)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当前,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为我国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机遇,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规模庞大、交易复杂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越来越强。虽然近些年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4)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必由之路。税收征管是税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已经成

  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源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境税源管理成为新课题。2.确立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1)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率先遵从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自主申报纳税的质量。通过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减少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风险,也要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2)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机关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认可程度。(3)降低税收流失率。缩小税收实征数和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体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从税法的程度,同时也反映税务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水平。(4)降低征纳成本。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实“两个减负”,即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人员额外的工作负担,并提高税务行政效率。3.规范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容在税收征管目标确立后,针对现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结合征管实际情况,应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基本内容建设。(1)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确立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从税法既是对纳税人义务履行的要求,也是对税务机关

  义务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活动。真正把纳税人看做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有依法履行自主申报纳税的义务,享有税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不能从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应通过建立税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2)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不是独立强调“集中征收”或是“重点稽查”,而是实行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依托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并对应对结果进行管理和评价。对税收风险不同的纳税人可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3)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管理权限、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集约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强调的“强化管理”更多关注的是“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而对征管流程中易出现的税收“跑、冒、滴、漏”没有从专业化管理的视角加以足够重视,因而应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是在按纳税人规模、行业,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分析、评估与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管理;分级管理是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调配,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4)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的先进生产力改进税收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9]。在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应统一规划,克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发挥信息技术的整体优势,即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

  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业务引领作用,坚持征管业务与技术的协调发展,推动税收征管与时俱进。参考文献:[1]杨抚生,李树林.税务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54.[2]钱冠林,王力.中国税收30年(1978—2008)[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6.[3]伦玉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征管的基本经验及改革展望[J].税收经济研究,2011,(5):28-33.[4]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税收管理员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1.[5]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与完善[J].税务研究,2013,(2):63-66.[6]徐立新,牛其林.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涉外税务,2013,(1):73-76.[7]陈金艳.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制度的协调[J].税务研究,2012,(9):70-72.[8]李林军.专业化管理的探索之旅——税源专业化管理与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考[J].中国税务,2012,(7).[9]王雯婷.完善信息管税提高征管质量[J].中国税务,2012,(4):36.[10]孙开,金哲.论环境保护视角下消费税改革的再次深化[J].财经问题研究,2013,(1):66-72.[11]张雅君.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J].涉外税务,2012,(11):45-48.[12]朱国平.对基层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的探讨[J].涉外税务,2012,(9):64-

  68.

篇五: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浅谈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

  教研一部

  【摘要】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伴随2018年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是摆在税务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从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税企互信程度,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四个方面进行浅显的探究.

  【关键词】税收;高效率;模式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国税、地税各司其职、勠力同心,书写了中国税收的辉煌篇章。24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从5070。8亿元增长到12。6万亿元,经历了取消农业税、企业所得税改革、营改增等重大税制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逐步完善,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凸显。近几年来,国税地税合作向纵深推进,不仅打通了国税地税征管业务层面的深度整合,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破解了两套税务征管机构的执法与服务壁垒,提升了税收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顺应时代要求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随着2018年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及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征管体制改革后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

  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此次国税地税机构改革不但有利于加快推进税收立法进程,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合理机构设置,整合征管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完善办税流程、规范税务行政、共享社会信息,使税法体系更完备规范、税制体系更成熟定型、服务体系更优质便捷、征管体系更科学严密、信息体系更稳固强大。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水平;“金税三期”工程的上线实现了征管操作、执法标准的统一和规范;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为税务系统奠定了人才基础。

  另外,接管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是此次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10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这项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改革,将使非税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三、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税企互信程度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的指导下,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税收辅导。通过现场辅导,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式多渠道为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办理申报等纳税人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税收辅导。二是通过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无缝隙服务,增强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三是积极组织税企交流活动,通过沟通切实解决征纳双方的疑难点问题。在前不久宁波市海曙区国税局组织的税企交流活动中,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杨和建提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总量巨大,而且情况变动频繁,若不及时向原国税局报备,就会引起信息不符,导致所得税季报失败,并且一旦总公司不能及时申报,分支机构的申报也会受到影响。通过税企交流,税务系统主动优化流程,问题迎刃而解,流转环节变少了,信息更新的速度也变快了。2018年第一季度申报所得税时,企业发现待分配的分支机构与已经在原国税系统备案的信息之间有89条的数据存在出入,当时距离申报期结束只剩5天。企业将情况反映给原国税局后,3天内信息就更新完成,企业和500多家分支机构都及时完成了申报。

  四、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

  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篇六: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3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不过去社会公众丌知税法丌懂税法相反通过近年杢税务部门持续广泛的宣传和培训现在大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了解戒主劢了解税法但却主观存在隐瞒收入敀意偷逃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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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2];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3]。第二篇:试论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编辑整理:会计职称考试编辑:王菲新浪内容提要:我国于xx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xx年10月、xx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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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措施。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税制个人信用我国于xx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xx年10月、xx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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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下面本人就从当前个人所得税管征现状进行剖析,并谈谈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与过去社会公众不知税法、不懂税法相反,通过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广泛的宣传和培训,现在大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了解或主动了解税法,但却主观存在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一位有海外生活经验的创业者在接受《青年时讯》杂志记者采访时说:“我现在愿意回来投资做公司,因为我发现这里是商人的天堂。我想中国可能是世界上做富人成本最低的国家了,大家都不会问你缴税了吗。好象你只要有钱成功,理所当然地接受公众的尊敬,而且富人总是最有话语权,大家都着急和你做朋友,甚至还有人给你献计献策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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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税,以此获得你的好感”。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

  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目前,在中国要想搞清楚谁是真正的“富人”很不容易。一个常识是,现在浮在表面的有钱人,比如正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私营企业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只是有钱人的冰山一角。xx年7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高收入群体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城市高收入群体中,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占的比例最高。而过去人们对演艺界人士高收入的想象,并没有在调查中得到确认。很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很有钱;很多实际很有钱的人却从来不敢说自己有钱。这使得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纳税人监控的不在重点上。

  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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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xx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有的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5%的比例税率。

  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问题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法律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住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二、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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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的财政主要来源不是税收,而是国营企业上交的利润,它占财政总收入的80%~90%。税收在财政中所占的比重仅在10%左右,个税所占比重则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而在国外,“纳税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税制规范及要求人人皆知。无论贫贱,只要够上条件,均需纳税。

  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人天然具有经济人本性,作为理性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纳税成本大于逃税成本,其理性行为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动中钻空子,投机取巧,以竭力偷逃税款。就像有人说的:人有破坏制度而为自身牟利的天然冲动。世界上没有谁能想出更好的法子让政府不征税,同时也没有谁愿意主动缴税。只要有操作的空间,经济人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有逃税的可能。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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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得的个税边际税率高达45%,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红利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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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税法界定模糊导致的避税。就民营企业家而言,目前中国的税法漏洞并不足以说明他们在逃税。中国税法规定有11项所得应缴个税,而民营企业家的收入在个税的11项所得中哪种都不是。另外,就民营企业家而言,法律没有规定民营企业家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开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来谴责他们为什么不缴工资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可能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我国个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但并没有规定个人收入有申报的义务,这就必然导致税基削减式避税。法律欠缺导致的逃税。例如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纳税,由于大多计税项目都存在费用扣除,故实行分项计税就必然发生多次、重复的费用扣除,致使个人收入难以综合计量及有效监督,最终导致税收不完全。又如个税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等现实情况,因此,有可能造成部分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而使个税难以如实征收。再如费用扣除标准过低,致使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造成与调节贫富差距的愿望相背,这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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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上促使逃税情绪的产生。第三篇:试论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终版)

  ------------------------编辑整理:会计职称考试编辑:王菲新浪内容提要:第四篇: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xx届会计专业毕业生

  毕业作业课题名称: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xx指导教师: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xx年2月内容摘要我国于xx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xx年10

  月、xx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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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

  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

  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

  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

  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

  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难

  以征管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

  税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税制;个人信用

  目录

  1

  绪

  论.................................................................................................................

  ............4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错

  误。未定义书签。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错误。未定

  义书签。

  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

  薄.............................................................5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

  管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错误。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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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书签。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

  高..................................................................6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6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6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7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错误。未定义书签。

  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8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9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9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9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错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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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书签。

  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错误。未

  定

  义

  书

  签

  。

  5

  结

  论...........................................................................................错误。未定义

  书签。6致谢...........................................................................................错

  误。未定义书签。7参考文

  献...................................................................................错误。未定义书

  签。

  1绪论

  我国于xx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xx年10

  月、xx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

  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

  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

  政的重要支柱之一[1]。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

  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

  展。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

  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

  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

  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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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下面本人就从当前个人所得税管征现状进行剖析,并谈谈一些建议和对策。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2];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3]。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与过去社会公众不知税法、不懂税法相反,通过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广泛的宣传和培训,现在大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了解或主动了解税法,但却主观存在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一位有海外生活经验的创业者在接受《青年时讯》杂志记者采访时说:“我现在愿意回来投资做公司,因为我发现这里是商人的天堂。我想中国可能是世界上做富人成本最低的国家了,大家都不会问你缴税了吗。好象你只要有钱成功,理所当然地接受公众的尊敬,而且富人总是最有话语权,大家都着急和你做朋友,甚至还有人给你献计献策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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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税,以此获得你的好感”。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

  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目前,在中国要想搞清楚谁是真正的“富人”很不容易。一个常识是,现在浮在表面的有钱人,比如正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私营企业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只是有钱人的冰山一角。xx年7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高收入群体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城市高收入群体中,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占的比例最高。而过去人们对演艺界人士高收入的想象,并没有在调查中得到确认。很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很有钱;很多实际很有钱的人却从来不敢说自己有钱。这使得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纳税人监控的不在重点上。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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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xx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有的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5%的比例税率。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问题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法律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住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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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的财政主要来源不是税收,而是国营企业上交的利润,它占财政总收入的80%~90%。税收在财政中所占的比重仅在10%左右,个税所占比重则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而在国外,“纳税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税制规范及要求人人皆知。无论贫贱,只要够上条件,均需纳税。

  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人天然具有经济人本性,作为理性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纳税成本大于逃税成本,其理性行为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动中钻空子,投机取巧,以竭力偷逃税款。就像有人说的:人有破坏制度而为自身牟利的天然冲动。世界上没有谁能想出更好的法子让政府不征税,同时也没有谁愿意主动缴税。只要有操作的空间,经济人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有逃税的可能。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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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得的个税边际税率高达45%,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红利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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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税法界定模糊导致的避税。就民营企业家而言,目前中国的税法漏洞并不足以说明他们在逃税。中国税法规定有11项所得应缴个税[4],而民营企业家的收入在个税的11项所得中哪种都不是。另外,就民营企业家而言,法律没有规定民营企业家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开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来谴责他们为什么不缴工资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可能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我国个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但并没有规定个人收入有申报的义务,这就必然导致税基削减式避税。法律欠缺导致的逃税。例如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纳税,由于大多计税项目都存在费用扣除,故实行分项计税就必然发生多次、重复的费用扣除,致使个人收入难以综合计量及有效监督,最终导致税收不完全。又如个税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等现实情况,因此,有可能造成部分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而使个税难以如实征收。再如费用扣除标准过低,致使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造成与调节贫富差距的愿望相背,这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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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上促使逃税情绪的产生。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1)正确选择税制模式,实行混合税制[5]。突破分类税制对收

  入项目划定的局限性,选择实行混合税制,覆盖个人全部或大部收入。将性质相同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劳动性所得进行归并,避免了因收入性质界定不准而造成的征纳分歧,对易于控管的收入实行代扣代缴等,既能充分发挥分类税制的长处,又能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2)调整税率级距,提高边际税率。就税率水平而言,应避免过高的税率对生产、经营、投资产生抑制、扭曲作用和诱发纳税人的偷税动机。按照混合所得税制模式,我国目前仍可实现累进制和比例制两种税率。对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尽量采用具有一定累进程度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档次以不超过六级为好。(3)减少免税项目,扩大税基。现行税法中关于津补贴、奖金、中奖等方面的免税优惠应予取消,对残疾人和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等的减免优惠可通过特别扣除来解决,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4)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建议调整为1000-1500元。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多数国家分为五大类:所得的生产成本、个人基本扣除、受抚养扣除、个人特别扣除、鼓励性或再分配扣除。税前扣除要确保纳税人本人和所扶养对象的基本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扣除标准宜由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另外,对一些纳税人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可予以照顾,给予特别扣除;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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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的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也可适当增加20%-50%左右。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一是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

  得税征管漏洞;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到税收重点监控的对象中来;三是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广告市场演职人员和投资参股企业的个人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和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五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六是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严厉查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逃税者的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其中简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惩罚手段是建立记录并予以公告。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七是完善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在我国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给予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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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八是奖励诚信纳税。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收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治税合力,才能收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和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如向金融部门了解个人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资金往来情况;向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有关资料;向证券部门了解各类有价证券的转让及股息、红利支付情况等。另一方面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在制度上确定协调与沟通的具体办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的不良倾向。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帐户体制,这项举措在xx年实行,但只是初步,还很不完善。每个人建立一个实名帐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帐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第三,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帐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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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税务代理以中介的立场,按照税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计算应纳税所得,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纳税人尽可能少纳税款。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够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今后要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信息交流。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外经济往来及人员交往会大量增加,税务机关应主动利用与协定缔约国情报交换的有利条件,核查中国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督促其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5结论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另一个关键就是要掌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各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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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机关按照要求,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致谢感谢培养教育我的江南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江南大学浓厚的学术氛围,舒适的学习环境我将终生难忘。祝母校蒸蒸日上,永创辉煌。感谢对我倾囊赐教、鞭策鼓励的诸位恩师的谆谆训诲我将铭记在心。祝恩师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感谢论文中引文的原作者,他们都是名师大家,大师风范,高山仰止。感谢同窗好友以及更多我无法逐一列出名字的朋友,他们和我共同度过了网络学习的美好难忘的大学时光,我非常珍视和他们的友谊。祝他们前程似锦,事业有成。最后感谢生我养我的父母,他们给予了我最无私的爱,为我的成长付出了许多许多,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惟愿他们健康长寿。再次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过我的所有老师们,你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7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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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xx英《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税务与经济》xx年第4期。[2]殷玉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五个问题》《中国税务报》xx-06-04。[3]倪静石,徐锦辉《个人所得税解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于明宣,陈虹《大陆个人所得税分类制度的分析与展望》河北财贸大学学报。

  [5]杨勇《公平与效率》北京今日出版社。[6]胡鞍钢《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调节居民贫富收入差距》《财政研究》xx年第10期。第五篇。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全)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但不可否认,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现状以无极县为例,个人所得税是该县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地方税各税种的征收中约占总税收收入的40%左右。据统计,xx年1-7月份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82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2.6万元,增长1.5%。其中:工资薪金所得89.1万元,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10.7%,同比增加33.8万元,增长61.25%。由于当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还不完全到位,导致该税种一定程度的大量流失。比如:从在地税办理登记情况来看,无极县境内办理个体登记纳税人为3952户,而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的纳税人仅为24户。这24户中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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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也仅有16户,由于收入不透明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差,难以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由于业户纳税意识淡薄,致使不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从县工商部门接收过来的年度数据与税务登记比对情况来看,尚有619户纳税人已在工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占登记总户数的18.7%。此外在农村中还有大量农闲时利用机动三轮车搞运输、赶集户、盖房班(农村小建筑施工队)等等,这些经营者抱有“税务机关查着就软磨硬泡,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查不着就是便宜”的心态,且大多是无证、无照零散税源,易漏难管,极易造成该税种税款的流失。(二)、征管手段力不从心个人所得税数额分散,流动性大,现金交易多,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人所得税投入的征管力量不足,一个税务人员往往集征收、管理、检查三项职责于一身,工作量大,无暇顾及,税收流失防不胜防。单就无极县大陈税务所为例,该所共有正式干部4名,一名所长、一名征收人员兼会计、两名管理人员,却所辖两个乡40多个自然村的税费征收工作,很难做到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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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收。(三)、收入不透明,申报不实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收入形式复杂,职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

  入有明有暗,有现金有实物,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发达,信用化程度很低,个人收入分配主要依靠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一个人的实际收入是很困难的,靠地税部门全身心的投入检查,也是不现实的。正是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致征收严重不足于准确计量

  (四)、源泉控管难以全面落实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泉控制、代扣代缴为主,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人意。从理论上讲,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执行代扣代缴制,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相当大的高收入者的收入的。然而,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怕得罪人,怕麻烦,消极应付,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些有源泉控制的环节放松,必然导致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一)、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良好的治税环境能够促进纳税意识的增强,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比较成功的地方,都有一个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社会氛围。要营造公民自觉纳税的社会大环境,需要系统的进行多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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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对税法的多层次、多环节、多方位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章、公民有资料,使税法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其次,是要在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纳税服务,深入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的难度和压力。三是严格依法治税,加大处罚力度。个人所得税要有大的起色,必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不允许姑息迁就和搞下不为例。实践证明,执法手段越强硬,税收违法行为就越少;法律制裁越严厉,偷税投机心理就越小,对个人所得税而言,莫不如此。

  (二)、实行部门联合治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实施联合治税新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把住个人所得税税收源头,防止税收流失。无极针对税收征管现状,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次召开国地税、财政、审计、工商、医疗、城建等部门联席会议,今年3月初在县财政局成立了税源管理科。在目前国地税不能微机联网的情况下,由国税和地税基层单位每月3日对全县所有纳税户分一般纳税人、国地共管户、地税单管户三类,逐户、逐月填报上月纳税、停复业、新办登记等情况,数据统一集中到财政局税源管理科,根据采集到的国、地税数据进行数据对比,对那些已纳xx未纳城建税、在国税办理登记而未在地税登记的纳税人一一列出,取得较好效果。该局从今年初开始实现联合治税后,清理出漏征漏管户413户,新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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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91户,清理税款95.5万元。(三)、实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

  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

  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制定行业管理办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一是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和联席制度。无极县地税局针对所管辖区面积大、户数多、分步分散等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段管片管责任制》,建立《税源户籍簿》,做到每户的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等情况在户籍簿上有登记、有记录,特别是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建立了重点税源档案和联席制度,按月填报重点税源监控表和登记征收台帐,每季填报重点税源变更统计表,对税源的变化做到适时监控,随时掌握其变化情况。二是从源头上完善对双定户的管理。该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负责,征管科牵头,税政、监察、稽查等科室参加的双定户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双定工作会议,由管理部门提交新开业户应纳税款额,既从源头上完善对双定业户的管理,又推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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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税,从而强化了税源控管力度。三是创新和改进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皮革、建筑、砖瓦窑等10个行业税收专项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截止到今年七月份,该局农村个人所得税税收入库××万元,同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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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征管体制___

  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

  2018年3月13日,新的______方案___,提到关于___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府双重___管理体制。

  一、国地税合并从国家经济大局来看,利国利民利企利税。

  继1994年实行分税制___后,国地税分家,各司所职,大大的鼓励和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效果显著。可以说国地税分家是时代的选择和产物,24年后再根据当前国情进行___,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

  (一)方便纳税人缴税。以前纳税人缴税两头跑,费时费力费钱效率低。一次性能___的事务需要跑好几趟。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可以一次缴纳完毕,方便快捷。

  (二)税收政策更好执行。合并前,纳税人面对国地税政策口径不一,执法多头查,办税两头跑,可谓是“疲惫不堪”“无处是

  从”。国地税合并后,政策统一,更好领悟,可以少办冤枉事,少走冤枉路。

  (三)缩减税务管理成本。现国地税两套人马,两处办公场所,各项办公费用都是双份的,而且存在职责重叠区,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合并之后,大大压缩了管理成本。

  (四)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如今,县级国地税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加上网上办税系统的不断升级更新,电子办税的普及,国地税急需注入新鲜的血液,实现队伍年轻化,是适应办税系统化,电子化的必然选择。

  例如:___市很多年以前已经实行了“准国地税合并”的方式。如果你拨通___市税务局的___,会听到总机小姐告诉你:“这里是___市税务局”。据称,___市是国内唯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___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和效率。现实的情况是,___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___每年上交___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

  ___人对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们总结税务不分家有三大好处:一是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二是纳税成本低。企业不需要同时跑两个地方交税,不需要接待两个税务局的检查,不

  会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培训。因此,___本地的财务人员对于哪些是属于国税,哪些是属于地税,不会去刻意划分。三是税务机关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二、面对国地税合并,我们该如何调整心态,恪尽职守,安心工作。

  (一)永远不要放弃对自身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句老话说:“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的”,特别是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政策经常调整,要想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强化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才不会一问三不知,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二)要注意自己的思想道德建设。一个优秀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光要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应该意识到,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同样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税务人员经常与企业打交道,如果不坚守底线,提高底线,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很容易犯经济错误。因而,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恪守原则,不触碰高压线,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一时的侥幸心理,而毁掉自己的___生涯。

  (三)学会调整心态与情绪,安心工作。我们应该尽快调整状态和情绪,保持一种平和。确保眼前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而不是把时间都浪费在思考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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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税收征管体制法,有关这方面内容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政府组织法、税收征管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等财税政策中。

  (一)税收征管体制法律制度。1、根据2000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有关税收基本制度的规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据此,税收征管基本制度应以法律来规定,这有利于统一执法,增强税法的刚性。但地方可就税收征管中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在局部地区开征的地方税制定实施办法,以增强征管法的适应性。2、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明确国税、地税机构设置的区域、级别和权限。需要指出的是,各级税务机关设置的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如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批准机关的特别决定,一般应视同其隶属机关的内设机构,这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对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的税收征管权做出明确划分。为了避免重复征管、执法不公,要对国税、地税的管辖范围做出具体规定。赋予税务机关有限的联合或委托征管权,以解决国、地税共管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二)税务管理法律制度。1、扩大税务登记的范围。根据现行征管法第9条的规定,税务登记只限于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国务院至今未做出规定。近年来,我国纳税人性质和税源发生了很大变化,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量存在,且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因此,应扩大税务登记范围,将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部分纳税人也纳入登记范围,可以考虑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对扣

  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2、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上的配合。目前的税务登记是以工商

  登记为前提的,但实践中很多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致工商登记的户数远远多于税务登记的户数。解决这一问题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将税务登记与纳税人识别号区分成两种制度,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到税务机关领取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可以有所变动,纳税人识别号则终生不变。第二,应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办理完营业执照后,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定期通报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第三,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3、将税务登记与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管理衔接起来。当前,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开户的现象非常普遍。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不仅难以检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也无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税务机关控管纳税人的基本手段,管发票就是管税。现有的发票管理规范不够健全、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第一,在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第二,发票管理应单独立法。我国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布的,法律效力低;现行发票管理办法是在新税制实施前颁布的,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

  要,特别是缺乏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鉴于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它与账薄、凭证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我们认为应单独制定一部发票管理法。第三,加大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运用发票管理手段,制裁税收违法行为,规定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5、推广税控装置,加强税收监控。从国外加强税收征管的经验看,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方便税源监控,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偷逃税行为。建议在征管法中规定国家逐步推广税控装置,纳税人有义务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6、完善纳税申报。第一,明确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第二,增加申报方式,允许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合理安排申报期限。

  (三)税款征收法律制度。1、确立税收优先原则和税收承继制度。第一,国家税收作为公法上的债权,应享有优先于私法上普通债权的一般优先权,这是各国法律的通行规则。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法律中也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但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这一重要原则缺乏规定。现实经济生活中,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过程中,国家税收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相当突出。因此,征管法中应确立国家税收优先原则,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第二,为了防止企业重组中

  规避纳税,应建立税收承继制度,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组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规定欠缴税款较多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对于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或者以无偿转让财产或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偿还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完善滞纳金。第一,正确认识滞纳金的性质。税收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债,应遵循债的一般原理。根据民法原理,返还债务时除了偿还债的本身外,还应返还债的孳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税款所有权已转归国家;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相当于占用了国家资金,除依法补缴税款外,还应加收占用税款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对于纳税人偷逃税款,其制裁措施应通过实施罚款等处罚手段,而不应再同时处以相当于处罚性质的滞纳金。3第三,现行征管法第40条未明确规定对偷税行为在追缴税款的同时,能否加收滞纳金,修改征管法时应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3、扩大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和范围。现行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范围过于狭窄。为了发挥税收强制执行的震慑力,应将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扩大到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并规定现金和有价证券也在查封、扣押之列,这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但范围和对象扩大后,有可能会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对其加以必要的限制;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要经过较高级别的税务机关领导批准;个人维

  持基本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4、从严控制延期纳税。现行征管法对延期纳税的适用条件未作出明确规定,延期纳税

  的审批权限也过宽,执行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些延期纳税实际上往往转化为欠税。修改时,应从提高延期纳税的条件和审批权限上来从严控制,即纳税人必须在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需经省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可延期。

  5、完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额核定权。为了有效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应增加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四)税务稽查法律制度。1、明确税务稽查的法律地位。新的征管模式推行后,稽查已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我国现行征管法只规定了税务检查,没有提到税务稽查,其概念和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不利于稽查工作的开展。依据征管法的规定,我们认为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的活动,其目的是监督纳税人是否遵守税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无实施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稽查则不仅包括上述活动,而且还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即除了行使检查权外,还行使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将税务检查权和处罚权同时赋予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机构(稽查机构)行使,使稽查工作具有连续性、系统性,有利于提高稽查效率。2、扩大税务检查的适用范围,增大检查权的刚性。第一,目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与财务核算场所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现行征管法没有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进入财务核算场所进行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检查人员被拒之于财务核算场所之外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赋予税务机关有权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核算场所,检查有关纳税资料。第二,税务

  机关在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经常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待税务机关查清后,纳税人已经预先将财产转移、隐匿,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根据现行的征管法,税务机关只能在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才能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应增加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第三,现行征管法对违反税务检查的行为没有规定制裁措施,使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应依法接受、协助税务检查的义务很难落到实处。应增加规定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处罚。第四,为了给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提供必要的手段,解决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难问题,应赋予税务机关搜查权。

  3、对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做出规定。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执法活动,直接涉及到相对人的权益,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做到依法行政。现行征管法对税务检查程序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只有表明身分这一项内容。4、根据当前税务机关机构设置的现状,对各种级别和类型的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对税务法规、规章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进行清理;鉴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和税务执法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

  (五)税收征管法律责任制度。1、完善偷税的概念及其法律责任。现行征管法关于偷税手段的规定与新刑法偷税罪中的规定不一致,修改征管法时,应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规定为偷税手段。在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在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时,应追缴滞纳金。

  2、增加罚款处罚下限的规定。现行征管法规定,对偷、欠、抗、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偷逃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由于没有处罚下限的规定,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为少部分税务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提供了方便,影响了税法的刚性。

  3、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现行征管法第47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这样规定,一是扣缴义务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轻,二是没有明确纳税人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纳税义务。修改时应对扣缴义务人增加规定处以罚款等法律责任,并明确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4、增加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处罚规定。现行征管法尽管赋予了税务机关查询、冻结、扣缴纳税人银行存款的权力,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一些金融机构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的甚至帮助纳税人转移资金的现象突出。为了加大银行等单位的协税护税力度,征管法有必要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等法律责任。

  5、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导致其计税依据虚假等违法行为,分别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税制正在日益健全,税法越来越专门化、精细化,“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方式也在逐步推行。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扩大财税代理范围,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培育税务代理市场,是实行税收征管公开化、社会化,促使税收征纳关系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应尽快制定财税代理法,对税务代理的宗旨、原则、业

  务范围、代理师资格的取得、代理机构的设置、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做出全面、具体规定。根据代理业务的特点,建立代理师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建立税务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纳税人提供无偿税务服务等。

  (七)税务监督法律制度。1、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片面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忽视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以致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随意执法、有税不征、变通税收政策等侵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执法力度的同时,需要加强税务监督法律制度建设,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侵犯群众利益。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种主要的监督形式。修改征管法时,应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税收执法回避制度等。3、建立和完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在法律上对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的概念、种类、构成、处分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等税收执法责任体系。要通过执法检查、廉政建设等多种形式,严格执法督查,确保各项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八)税务争议救济法律制度。1、税务争议救济法律制度,是指为在因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提供救济途径的法律

  制度,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等。完善税务救济法律制度,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修改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的提起条件。根据现行征管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因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才能提起行政复议。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够合理:第一,税务机关拥有独立的强制执行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完全可以通过行使强制执行权来迫使其缴纳税款,没有必要用限制诉权的方式来收缴税款。第二,如果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的确有违法或不当之处,而当事人又因税务机关征税过多而无力缴纳,或因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此时,当事人既不能申请复议又不能直接申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将得不到审查,当事人所受的不法侵害也无处寻求救济。这显然是对当事人诉权的变相剥夺,与行政救济的初衷相悖,导致财税风险。

  3、取消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税务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可见,行政处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但根据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应停止执行。我们认为,行政处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做出的处罚行为与其他处罚行为相比并无多大特殊性,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理由不够充分。

  4、延长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九)惩治涉税犯罪的司法保障制度。由于税收直接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处于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加上征管工作中的某些漏洞,我国偷税、抗税、骗税、利用发票犯罪等各种涉税犯罪依然十分严重。税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专门工作,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也越来越健全和复杂,因此,为了有效地惩治涉税犯罪,必须对我国现行办理税务犯罪案件的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司法制度。目前,国际上有两种税务警察体制,一种是意大利、俄罗斯的独立税务警察体制,另一种是德国、荷兰等国家的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体制,他们在打击税务犯罪中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工商财税一般都是公司在工商局、财政部、税务局(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办理的相关事物。现在许多企业都会寻找专门做工商财税的公司进行合作。汇桔网就是能够给企业提供专业的、便捷的、诚信的工商财税服务的公司,与汇桔网合作,是您的不二之选!

篇九: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工作总结: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探索与实践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征管水平提高很快,基本适应了税制调整与完善的要求。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基层征管实践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征管职责不够清晰,职能划分、人员分工、相互协作不畅,同时还存在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诸多问题,急需进行改革完善。一、当前制约基层税收征管改革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一)税收征管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二)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

  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三)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四)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探索与实践201X年8月按照市税务局在“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统领下,立足创新突破,在格局调整面前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按照“机关实体

  化、机构扁平化、管理专业化”思路,结合XX税务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在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集中区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为一级管理平台,把岗责体系建设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保障,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合理划分、调整机构设置,建成办税服务中心、税源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行政保障中心、监督管理中心和队伍建设中心等“六个中心”,初步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的运行框架,实现了机构职能配置优化,在征管体制改革上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了丰富的经验。一是征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各项征管措施有效落实,税源监控效率大幅提升,税收收入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办税服务减负提速明显,纳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网络申报、电子缴款率得到有效推进,办税服务厅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初步成型,纳税服务质量和纳税人满意度大幅提升。三是探索实施税收风险和纳税评估机制建设。服务征管股增加税收风险管理职能,专门成立纳税评估部门第三税务所,适时开展纳税评估(风险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省、市推送的风险管理实地调查、核查、纳税评估等工作,为区局进一步强化征管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了降低了区局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四是为市局推行“同城通办”、出台“流程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两个文件提供了实践依据,也为深化税收现代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六个中心”运行近一年来,一是运行机制还需要优化和完善,各中心之间的关系和职能对接需要建立。二是税收征收和管理环节相互分离后,由于具体业务流程尚未完全做到规范化,前后台协调难度加大,要继续建立前后台贯通的机制和制度。三是在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模式影响下,运行初期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均存在对新的工作流程不适应的问题,管户向管事制推进还不彻底。四是“六个中心”与市局建设“三大中心”需要合并和优化,是市局“三大中心”建设的扩展、延伸和具体化和落脚点。五是结合总局国税务征管改革和省市改革新要求,重新改革创新征、管、评、查和纳税服务新方式,新职能。(一)整合“六大中心”为“3+1”模式按照“机关实体化、机构扁平化、管理专业化、手段信息化、服务规范化”工作思路,以“努力实现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消除税收风险、全面提升税务人幸福指数”为目标,创新实施“3+1”改革模式,即:建立现代税收服务中心、现代税收风险管理控制中心、现代税收支撑保障中心“三大中心”,构建独立运行的监督制约闭环管理“一个机制”,其中“三大中心”是实现税收现代化建设的主要载体,“一个机制”是实现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监督保障,在税收现代化改革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为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后营改增”时期的现代基层税收管理体系进行积极的探索尝试。(二)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新机制

  实施组织机构扁平化。整合区局现有人力资源,压缩层级,增强服务和管理职能,适度增加税收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数据管理、税收法制等岗位人员配置。逐步实现内设机构扁平化、实体化。实施管理方式专业化。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逐步实现由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转变。实施管理手段信息化。建立“全覆盖、分层级、信息化、重实效”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全覆盖的风险管理体系和稳固强大的信息支撑保障体系。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涵盖国税务纳税服务受理业务的“统一规范、功能齐全、高效便民”的税务办税服务厅,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和“办税获得感”。同时,根据办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等认真落实事项公开,注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三)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新方式建立现代税收服务中心、现代税收风险管理控制中心、现代税收支撑保障中心“三大中心”,这是实现基层税收征管体制现代化的重要载体。现代税收服务中心、现代税收风险管理控制中心的关系是服务和管理的关系、前台和后台的关系,这两大中心要实现前台后台全贯通、零阻滞并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现代税收支撑保障中心是前两大中心人财物强有力的保障。

篇十: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放管服”下,加快税收征管体制现代化转型建议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放管服”持续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然而当前,税务机关还未完全从“保姆式”的管理方式中解放岀来,英根源在于法制、机制、技术等方而存在行政资源浪费,税收征管效率与“放管服”精神不相适应。本文在这一大背景下,研究税务系统如何进一步转方式、提效能、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机制,提岀了系列建议,供参考。

  一、“放管服”改革X笆障执化征管机制建设的新要求

  “放管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放”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角色泄位,重新界左政府、市场、社会边界和相互关系,补缺位、纠错位、控越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管”的核心是政府管理转型,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服”的核心是优化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形势下,政府通过“放管服”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放管服”改革的这些新理念对税收现代化征管机制建设提岀了新的要求。

  (一)按照“放”的要求,厘淸征纳双方权责

  “放”是“放管服”的前提,要求多数事项由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巡查监督转变。税务系统目前对纳税人还在相当程度上实施“保姆式”管理,不利于分淸征纳责任,也分散了行政资源。以纳税申报为例,在实践中,这种状况并没有得以根本改变,究其原因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要求太高(对纳税人的情况全覆盖,业务全掌握),导致税务机关职责泄位不淸,并通过绩效指挥棒层层传导压力,基层为了考核达标,花大量精力来催促或帮助纳税人申报。这混淆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基层工作负担,浪费了稀缺的行政资源,不利于纳税遵从,也隐藏了税收执法风险。“放”权之后,不允许、也不可能让税务人员如影随形地围着纳税人转。

  (二)按照“管”的要求,提升日常税收监管手段

  “互联网+”时代下,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对税收监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新业态推陈岀新,线上线下、现金交易、利益交换复杂多变,网络经营和连锁经营等普遍跨区域发展,盈利模式不断创新,税务机关不可能都掌握其应税情况:入户巡查作为掌握情况的主要渠道,无法及时全而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务种移动支付迅速兴起,非现金交易逐渐成为主流,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无法获取这些资金流、信息流等大数拯。“放管服”理念要求税务机关必须顺应时代变革而改进监管手段,亟须从习惯通过行政审批式的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式管理。

  (三)按照“放”“管”要求,完善纳税信用约朿机制

  “放”是向纳税人还权,也是向纳税人还责,即通过信用管理形成约朿机制,既满足“放”的要求,又提升“管”的效果。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没能形成奖惩联动机制,缺乏正而激励实质性措施,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二是当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只侧重于査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对核定征收纳税人和自然人宜接左位成“M”级及以下,存在一左歧视,拯福建地税系统统计,近80%纳税人与AB级无缘。三是纳税信用应用仅限于企业组织或法人,未涉及

  企业股东等企业决策层和核心利益群体,也影响目前纳税信用应用力度。

  (四)按照“放管服”要求,实施信息强税

  “放管服”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管”的能力,同步促进“放”和“服”。实施信息管税和实现信息强税是税务机关推进征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信息管税的前提是信息来源,关键是对信息的加工分析。税务机关对数据的分析应用才刚刚起步,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税源的监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以满足“放管服”的要求。随着“互联网+”在全行业兴起,涉税数据来源和渠道也在增加,大数据将成为税收征管的资源宝藏,对于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需要强大的信息处理平台作为技术支撑。目前,全国性的涉及税收风险管理的工具有“金税三期”系统,所依赖的数据源把控较严,模型构建需要从全国性范由内考虑完善性、准确性,对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个性化的尝试难度较大,制约了系统分析工具分析处理能力的发挥。

  二、“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加快税收征管机制现代化转型建议

  应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原则,推进税收现代化征管机制建设。

  (一)放权做减法,厘淸征纳权责,彻底有序地“放”

  1.建议修订《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权责,确实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梳理基层税务机关事务性工作,形成分类分级配置表,取消其中应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的事项,确应保留的事项尽量前移到办税服务厅。

  2.梳理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与风险管理职责。持续分流、压缩工作事项,向纳税人“放”权,向服务部门“分”权,放权做减法,为监管做加法打基础。

  3.扩充办税服务厅职能,为有序地“放”做好保障。前移服务职能,将纳税辅导咨询、采集报送、催报催缴等日常服务类工作前置到办税服务厅。

  (二)效地“管”

  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做加法,通过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分类分级管理,做到规范且有

  提升税务部门信息数据获取、整合、分析能力,着重通过信息数据管税,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大数据应用机制,培养专业人才,开发大数据应用系统,使监管能力明显提髙。

  1.突岀风险管理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精准管理

  全国建立风险管理专职部门和专业管理队伍。设区市级以上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的涉税疑点风险识别、任务推送.应对监控等分析管理。县区局税源管理单位负责风险任务应对工作,通过职能简并优化,转型为风险应对管理为主的机构,重组现有机构资源或设立分行业的中髙风险应对部门,统一职能职责,加强风险管理执行力。

篇十一: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P>  中国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彭文栋【摘要】税收征管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要求与体现,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从法律体系、税制结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期刊名称】《市场研究》【年(卷),期】2017(000)004【总页数】2页(P4-5)【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法治【作者】彭文栋【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正文语种】中文10.13999/j.cnki.scyj.2017.04.00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就其实质而言,“税收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中的具体表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提出,为推进我国税收法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实现税收法治也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潮流。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征税机关的征税成本与效率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成为推进实现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一大阻碍。税收法治的提出为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提供了一个法律基础与前提,为

  其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反之,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不断完善也必将推进我国的税收法治道路。(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要义之一,同时也是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之一。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与这一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税收法定的原则没有贯彻落实,税收法律的级次较低,行政立法作为执法依据情况较为突出。另外由于一些法律修订时间较早,且修订时缺乏前瞻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税收程序法方面,当前的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实务工作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税收征管法的滞后给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二)与税制改革不相适应税收制度的设计受制于征管能力,理论上设计得再好的税制,如果没有现实的征管能力相配套,往往不会取得好的效果,我国多次的税制改革也说明了这一点。正如刘尚希所指出的,税收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如果税收征管能力不强,相关税收政策的目标就难以达到,税法税制也难以得到贯彻实施,那么国家治理就会落空。然而,我国的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与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还不相适应。例如,从税务管理的外部环境来看,必须看到,社会上对于政府课税的合理性、税收负担的合适度的认同感相对于过去大为降低。(三)纳税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纳税服务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帮助纳税人依法正确纳税,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最大化,它有助于降低社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但是总的说来,我国纳税服务水平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纳税服务理念的缺失。二是纳税服务质量不高。三是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低。

  (四)税源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随着社会分工与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面临着有限的征管资源与日益复杂的征管对象之间、落后的征管方法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而税收征管的专业化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税收管理员制度配套缺乏,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加强税源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具体可执行的考核机制,使得该制度在执行中出现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第二,管理层级过多导致效率缺失。第三,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大部分的管理员从事着占税收收入很少一部分的税源的管理工作,而较小部分的税收管理员从事着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第四是日常管理问题过多,包括职责不明晰及职责交叉普遍存在。从事专业化管理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深化税收法治理念,完善税收法律体系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表现为税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由法律给予规定,税法的各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给予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能由法律给予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任何主体不得都征税和减免税。2.完善税收实体法律。完善税收实体法律即要求我们在完善旧制度与创新新制度之间作出合理权衡。因此,健全我国税收实体法律制度可以选择两条路并行,一方面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实体法律,另一方面,根据需要制定新的税收法律。同时,税收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税制结构与税收征管相协调的原则。首先,应尽量简化税制设计,一般说来,一个税种在设计时区别对待的特征越少,也越方便管理;其次,税制设计要与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能力相适应。3.完善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作为我国税法体系中的税收程序法,明确了税收征纳过程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发挥了类似于税收基本法的作用。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完善中,需要将其作为具有基本法功能的税收程序法来看待,

  在修改中加入一些具有税收基本法性质的内容。具体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纳税义务变动、纳税人权利等。另外还需要将税收征管法从管理型、技术型法规向服务型、权利型法规转变。(二)适应税制改革目标,实现税收征管机制的转换为与现代化的税制体系改革方向与目标相适应,我国的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也必须向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制转换。其转换的基本方向为:其一,税收征管体制应当由主征间接税向主征间接税与直接税双重税种转换,税收征管机制要同时兼顾间接税与直接税。其二,税收征管机制要由以企业法人为主的纳税人向以法人和自然人为主的纳税人转换,税收征管机制的建立要同时兼顾法人企业和自然人。其三,税收征管机制要由主征现金流税向主征流量税与存量税转换,税收征管机制的建立要同时兼顾流量税与存量税。(三)转变纳税服务理念,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1.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治理本身更强调政府、社会、群众之间的动态合作与互动,强调法治、透明、责任、效率与回应。治理运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则突出表现在征纳双方平等的互动关系,在新的治理观念下,应在税收征管中表现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对等的关系,将纳税人作为“服务”的对象,而不是“管理”的对象,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更新服务理念,从而形成一个善治、法治与共治的税收征管新格局。2.保护纳税人权利。从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立法中可以看出,其税收征管最突出的两大理念便是保护纳税人权利和改进纳税服务。对于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明晰,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明确税务机关的职责与义务,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利。三是优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保障纳税人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3.充分利用各种服务资源、积极推进现代化。纳税人需求的多样性与层次性决定

  了在对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时,必须根据纳税人需求分类满足、区别对待。税务机关应当整合纳税服务流程、加强“四位一体”纳税服务平台的建设,包括以办税服务厅为主的基础平台,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主的公开平台,以网上办税为主的信息平台,以社会服务为主的特色平台。4.突出税源专业化管理。为了实现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首先,根据专业化的要求重新设置机构。在办税服务厅的基础上设立综合征收服务平台。由于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环节最容易规范与考核的,可以交与第三方(如银行等)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根据扁平化的发展要求,不再按行政区划设置税源管理机构,撤销根据地域设置的基层分局,或将其转化为税源管理的机构。同时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与培养。第二,将风险管理渗透于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有管理就存在风险,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这就需要我们以风险管理为指向进行税源管理的制度设计与实际管理流程。第三,强化信息管税的作用。信息化是专业化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实施信息化也是进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平台。因此,需要强化涉税信息的收集与深度挖掘,强化数据的应用与质量管理,做好数据管理与分析工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强有力保障。为了更好地做到信息管税,应切实强化涉税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应解决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沟通不善与信息壁垒,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务信息共享、实现国地税涉税信息共享。其次,要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搜集,要与银行、海关、工商、社保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涉税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

  【相关文献】

  [1]张守文.税制变迁与税收法治现代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5(02).[2]高培勇.中国近期税制改革动向与趋势[J].国际税收,2015(01).[3]张雷宝.税收治理现代化:从现实到实现[J].税务研究,2015(10).

  [4]刘剑文.税收征管制度的一般经验与中国问题——兼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J].行政法学研究,2014(01).

篇十二:征管体制对照材料

P>  四查四看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四查四看个人对照检查

  四查四看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四查四看个人对照检查?这次对比检查后,自己1定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认真细致,严格认真,完全改正,不留死角。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4查4看个人对比检查材料|4查4看个人对比检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4查4看个人对比检查材料|4查4看个人对比检查“科学发展观,第1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调和、可延续,根本方法是兼顾统筹”。科学发展观的4大支柱,深入揭露了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调和、可延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1切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资、精神等多方面需求;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延续快速、调和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构成物资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增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和,就是要兼顾城乡调和发展、区域调和发展、经济社会调和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延续,就是要兼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全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理论和“3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点,重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动身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人本主义社会大实践的实际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指点。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的本身就是人民的,?收税的本质就是为纳税人服务,基层税收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也是为纳税人服务。我们的工作就是服务而不是应付。服务要求我们既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的业务技能,又要有良好的品行、

  积极热情的心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1切权利、利益都是人民的,政府为民生的发展是重要任务,税务工作特别是税务基层工作更加义不容辞。

  在基层工作中,组织收入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税收既是发展成果的体现,同时发展需要有更多的税收来保证。税收工作要求我们:1要把税收工作做大做强,推动社会进步,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物资基础;2要严格履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与地方经济相结合,积极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通过彻彻底底地履行税收政策,体现国家的意志,人民的利益;3要在工作的部署和考核进程中,坚决克服和纠正税收任务“1靓遮千疵”的现象。基层税收工作既要看收入指标,又要看管理指标;既要看税收的增长,又要看经济税源的增长;既要看收入的数量,又要看征管的质量和水平;既要看客观因素,又要看主观上的努力程度。

  那末,我们该怎样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来推动基层税收工作呢?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4点。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1切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纳税人利益放在第1位,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关心纳税人安危冷暖,着力解决好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要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我们的进行结构调剂,转型升级,让我们的纳税人都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过上小康生活,同享改革开放的新成果。

  2、必须提高干部职工开辟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开阔的视野引领地税事业又快又好地延续发展。要从实际动身,创造性地干好工作,真正把解放思想落实到加快发展的实践中,落实到“争先进位”的进程中,落实到检验工作的成效中去,使解放思想成为我们地税人不懈的精神寻求,成为引领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源泉。要始终坚持开辟创新,不断增强地税事业发展的动力,要保持创新的热情、勇气

  和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领悟能力、有效履行能力。必须教育干部职工,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和税收情势的发展和变化,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创新力,用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大胆探索,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攻坚克难,创造1流的工作事迹

  3、必须坚持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新《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减免税审批和缓缴税款审批。大力推行办税公然,实行“阳光作业”,增进规范执法。首先,在税收征管执法,特别是在双订户管理、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等方面,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其次抓好税收执法监督责任制工作。依托征管软件考核体系,建立执法责任监控、考核和追究机制,制定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评议考核办法、错误追究办法,改进征管执法工作。第3,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背法必究,严厉打击税收背法行动,增强税收执法刚性。第4,以整理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大力展开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抗、欠税行动,理顺税收秩序和环境。

  4、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分局实际和税收规律的工作整体计划。要结合分局税收工作实际,以做大区域税收范围为立足点,以加强地方税种的管理为重点,侧重斟酌税收征管质量的

  提高,大力推动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展开1些深层次的调研工作,让纳税人多提宝贵意见,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税务基层工作人员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思惟、自己的家庭,固然更有自己的精神诉求和物资要求。以人为本在税务基层工作氛围中第1要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存权,第2要确保工作人员的发展权,第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相应让工作人员享有1定的享受权。重视以人为本,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关心税务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做好了、做扎实了,我们就可以凝聚起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气力。

  我作为1名地税工作者,要自觉利用科学发展观指点各项工作,立足本岗,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社会要进步,工作要展开,能力要提高,事业要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地结合新时期下工作的新特点,不断创新,不断,牢固建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基层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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