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9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隐患隐患隐患自自查自查隐患自查监管查Ⅲ级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Ⅰ级Ⅱ级Ⅳ级要素部门要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隐患 隐患隐患自自查 自查 隐患自查 监管查 Ⅲ 级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Ⅰ 级 Ⅱ 级 Ⅳ 级要素 部门要素要素 要素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营业执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营业执照 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法》 工商照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危险化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基础 资质 危险化学 营许可证管理办学品经 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 安监管理 证照 品经营许 法》国家安监总营许可 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局可证 局2012年第证 学品。55号令《消防法》公安验收报 消防验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厅、省《建设工程消防告 报告 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总队1
国发(2016)3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防雷装置检 豫政〔2016〕82验收报告 测验收报告。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主要负 主要负责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安全生产法》安监《生产经营单位责人 人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局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从产委员委员会或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业单位安全标准会或领领导小组 化通用规范》安全 导小组生产 安全生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管理 产管理管理机构 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 《河南省安全生机构 机构及及人员设 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 产条例》及人 人员设置 全生产管理人员。员 置安全生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安全生产法》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人员 安全培训规定》2
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安全生产法》生产 责任落 责任落实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河南省安全生责任 实情况 情况 (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产条例》制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危险化学品经生产 规章制 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规章制度 营许可证管理办管理 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法》总局 55 号令制度 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和操 卫生管理制度等。作规操作规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危险化学品从程 操作规程 业单位安全标准程 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化通用规范》管理人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生产经营单位员培训 培训 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河南省安全生业人员 人员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产条例》安全“三级”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三级” 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安全教 安全培训规定》教育 安全教育 72 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育 《安全生产法》培训 作业。日常教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育 安全培训规定》转岗、复 转岗、复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生产经营单位工教育 工教育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规定》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培训内培训内容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 《河南省安全生容 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产条例》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和隐和隐患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安全生产法》患排查记排查记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录档案录档案安全培 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 《安全生产法》训档案 档案安全 况。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档案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剧毒化学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化 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品、易制 《危险化学品安学品档 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爆危险化 全管理条例》案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学品档案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4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危险化学 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 《危险化学品安品备案 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 全管理条例》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危险化学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危险化学品从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业单位安全标准品档案3)数量; 化通用规范》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重大危重大危险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危险化学品重险源档 大危险源监督管源档案 登记建档。案 理暂行规定》劳动防《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 监督管理规定》护用品用品管理 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危险化学品从管理档档案台帐 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业单位安全标准案台帐化通用规范》事故管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从理档案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业单位安全标准档案台帐台帐 化通用规范》安全设 安全设备备设施 设施维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安全生产法》管理档 护、保养 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案台帐 台帐5
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安全费 安全费用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企业安全生产按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 费用提取和使用用提取 提取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 管理办法》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安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库生产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投入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费 安全费用 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费用提取和使用用使用 使用 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管理办法》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工伤 工伤保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保险 险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应急救 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 安监预案的制 应急预案管理办管理 援预案 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 局定 法》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6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生产安全事故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应急预案管理办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法》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应急预案管理办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法》等内容。预案的评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 《生产安全事故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 应急预案管理办审、修订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法》《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 法》案演练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演练评估 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 应急预案管理办报告 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法》应急救 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从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业单位安全标准援组织 组织化通用规范》应急救应急救援援器材、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器材、设 《安全生产法》设备和 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备和物资物资7
特种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备基本 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 《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特种 要求 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设备 质监特种设特种设备 基础 局备(安全管理 (安全设 《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备)管理 监察条例》理档案档案台帐台帐机构、人 机构、人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职业病防治员设置 员设置 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法》《职业病防治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法》危害因 危害因素 《使用有毒物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素检测、 检测、危 作业场所劳动保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危害现 害现状评 护条例》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检职业状评价 价 《工作场所职业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卫生监督管理规基础定》管理职业健 职业健康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康检查 检查 法》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 1、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2、有重 法》危害申害申报 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报目申报办法》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工作场所职业劳动合 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劳动合同 卫生监督管理规同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定》瞒或者欺...
篇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排查表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一)液化烃 1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9 条
2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11 条
3 液化烃汽车装卸时严禁就地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4.3 条
4 液化石油气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5 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6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的措施。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 6.4.1 条
7 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禁止设置封闭式 LNG 排放沟。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 5.2.2.3 条
8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 2 套独立的液位计,液位计应能适应液体密度的变化。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 10.1.1.1 条
9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4.4.4 条
10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5.1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1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5.3.1 条
12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 2.5MPa。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6 条
13 丙烯、丙烷、混合
C4 、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注水压力应能满足需要。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7.4 条
14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 8.5 条
1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14 条
16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17 液化烃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二)液氨 1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9 条
2 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3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年版)(GB 50160-2008)第 5.5.10 条 4 超过 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 5.5.4.6 条
5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 5.5.4.6 条
6 液氨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7 液氨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三)液氯 1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宜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二条
2 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二个以上移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 012 号)
3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 氯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 GBZ/T 275-2016)第 6.1.5 条
4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3.11D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5 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 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4.4 条
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 NCl3 含量,排污物中 NCl3 含量不应大于 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4.6 条
7 禁止液氯>1000kg 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三条
8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 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 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 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三条
9 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三条
10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一条
11 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7.2.2 条
12 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 0.3~0.5m 或在贮存区周边设 0.3~0.5m 的事故围堰。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7.2.4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13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一条
14 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 自 动 化仪 表 选型 设计 规 范 》(HG/T 20507-2014)第 7.2.2 条
15 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16 充装量为 50kg 和 1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6.1.3 条
17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6.1.4 条
18 液氯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19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0 液氯仓库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 24 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1 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 氯 气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 ( GBZ/T 275-2016)第 6.2.2.1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22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3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
24 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 ( 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25 液氯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四)硝酸铵 1 硝酸铵生产、储存企业应按照 GB/T 37243 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根据 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2 禁止将油和氯离子带入硝酸铵溶液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3 硝酸铵贮存过程中,禁止混入下列物质:
1.硫、磷、硝酸钠、亚硝酸钠及其还原类物质; 2.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物质; 3.易燃物、可燃物; 4.锌、铜、镍、铅、锑、镉等活性金属。
4 硝酸铵溶液的贮存罐区应设独立罐区,单个罐区存量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最高不超 1000m3,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不超 200m3。
5 硝酸铵溶液储罐所有材质应选用不低于 SUS304 标准的不锈钢。
6 硝酸铵溶液罐区上方及地下严禁有其它油、燃气等无关物料管线通过。
7 硝酸铵储存搬运时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8 硝酸铵应设置独立的贮存设施,包括专用仓库、临时堆场
9 硝酸铵仓库的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库内建筑构件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造。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6.5 条
10 进入硝酸铵仓库作业的机动车应加装阻火器,电瓶车应为防爆型
(五)光气 1 光气管道严禁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2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 GB 19041 要求。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 )第 4.2.1 条
3
4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 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
光 气 合 成 过 程 中 一 氧 化 碳 的 含 水 量 不 宜 大 于 50mg/m3,氯气含水量不宜大于 50mg/m3。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4.2.3 条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5.1.1 条
5 含光气物料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严禁采用丝扣连接。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6.2 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6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应设置隔离操作室。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7.2 条
7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紧急停车系统、尾气破坏处理系统应配备柴油发电机,要求在 30s 内自动启动供电。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10.1 条
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应设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
9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气系统,重要设备如光气化反应器等,宜设局部排风罩,排气必须接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11.3 条
10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性软管...
篇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1 3 月 1 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督促各地深刻吸取近期化工事故教训,主动深入抓好整改,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并对全国“两会”期间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根据县应急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典型化工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动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和近期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等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严格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方案。
(二)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
(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五)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名单;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数据真实、实时在线。
(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八)企业是否存在运行 10 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是否对老旧化工装置加强设备管道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检修计划。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 20xx 年 3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3 月 4 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迅速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企业排查整治阶段(3 月 5 日至 3 月 9 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重点检查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要于 3月 9 日前完成自查,3 月 25 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镇应急办刘慧承处。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县主管部门。
(三)市县督查阶段(3 月 10 日至 3 月 31 日)。上级主管部门将联合镇政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及时整改的,严格执法、
从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以案为鉴、以事为师,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确保 3 月底前整改到位,个别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整治到位,严防事故发生,全力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2 为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规范,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大检查内容 (一)突出的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4.无资质证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的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3.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通道堵塞,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销售未建立台帐,管理不规范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符合岗位要求,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 6.与周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外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不符合要求的; 8.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9.报警系统未处于正常状态的; 10.作业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1.未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证制度;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将动火设备的可燃物品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逐一进行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状况,仔细检查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登记造册。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整治到位。
4.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取缔,即务必予以关闭、务必拆除设施设备、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未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许可手续,擅自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
的。
5.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已经取得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违反法律法规,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4)安全许可手续超过许可期限的; (5)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6)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无资格证的。
6.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 (2)未按“三自”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的; (4)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安全救援培训不到位的; (7)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界满的,应及时进行复查。
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四、工作安排 1.7 月 25 日至 8 月 31 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全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建立好企业基本数据库和台帐,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2.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处罚。
3.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为巩固验收阶段。省、市、县将对此次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给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继续予以整治。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此各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刻吸取“7?19”事故血的教训,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
2.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颜少江任副主任,王晓云、岳武、刘伟臣、贺风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镇安监站,刘伟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法律意识,
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个员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运管站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交警中队要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安监站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特种容器装置的检查,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检查。
5.强化隐患治理。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隐患治理做到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6.强化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格依法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该罚款的顶格处罚,决不心慈手软。
7.强化督查考核。要组织专门的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形式直赴企业检查,发现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诫勉约谈,情节严重的,要立案追责。
篇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根据区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 ( 一) )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麻黄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
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各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深化对全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 ( 二) ) 落实对“三军”加油站的排查整改工作。我乡有一家加油站,我们对加油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储存罐罐体 2、加油站建筑物 3、电线线路 4、警示标志牌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运输车辆 7、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8、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情况等 9、消防器材。经检查,加油站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设备齐全、消防器材健全,存在在加油站办公室做饭情况,已让其做出整改。
( ( 三) ) 落实对“x xx 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排查整改工作。xx 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我乡进行(原油开采、输送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落地原油及含油污泥)收集、处置;储罐清洗、污水处理等工作。检查内容包括:1、场地建筑物 2、运输车辆 3、警示标志牌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6、公司经营的所有资格证合法性 7、职工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 8 消防器材。经检查,该企业存
在部分灭火器失压、厂区私拉电线、罐区标识牌破碎等现象,现已整改完毕。
( ( 四) )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到目前为止,全乡已在 2家涉及危险物品储存的企业和场所的危险物品储存区域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 6 处。
( ( 五) ) 扩大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对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种类、危险性及施救方法进行大力宣传,促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生产者及使用者增强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时,时刻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增强安全设施建设,从而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 ( 一) ) 监管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个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不能将安全监管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在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专项执法和检查时,需要县安监局、乡派出所、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而在联合执法中,相关方面的配合还不够紧密,落实监管责任的积极性不够高,导致监管成效不够理想。
( ( 二) ) 主体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安全投入不足,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了诸多隐患。
三、下步打算 ( ( 一) ) 进一步完善台账,做实资料。以危化品专项整治为契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手续,使软件资料在规范化上再上新台阶。
( ( 二) ) 持续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加强危化品管理,持续不懈地抓实抓好。同时,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做好隐患整改复查工作,使之形成闭合。
( ( 三) ) 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一方面巩固已有的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增加检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注重事前处罚,提高安全监管权威,压降危化品事故。
篇五: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x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情况的报告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皖环函〔20xx〕1145 号)相关要求,为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彻底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20xx 年 1 月起,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企业,重点是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 (一)
迅速部署 根据皖环函〔20xx〕1145 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整治范围及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坚决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重大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竭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二 )突出重点
本次排查主要检查内容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 三 )
全面 摸排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前期开展的各项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解细化任务,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排查,梳理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督办,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要求、责任人等,同时指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四)成效显著 本次排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共检查危化品企业 60 家,发现问题 16 个,大部分已要求企业立行立改。从排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较高,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配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并落实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应急培训。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的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存在危险废物混放、危险废物标贴填写不完整、危废库建设不规范等
问题。个别企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足,并且缺乏应有的专业应急技能;应急物质匮乏,有些应急物资和设备过期失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实施环境安全隐患动态管理。通过认真梳理分析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类建档、跟踪督办、逐个销号、动态管理。对环境问题突出、重大问题整改缓慢,将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控制源头,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涉危项目,对于未来新建的相关项目,要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准。
(三)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继续充实完善已建立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落实工作,积极构筑扎实、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确保可以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附表: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篇六: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 月 1 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督促各地深刻吸取近期化工事故教训,主动深入抓好整改,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并对全国“两会”期间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根据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典型化工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动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和近期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严格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方案。
(二)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
(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五)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名单;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数据真实、实时在线。
(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八)企业是否存在运行 10 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是否对老旧化工装置加强设备管道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检修计划。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 2021 年 3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3 月 10 日)。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迅速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企业排查整治阶段(3 月 11 日至 3 月 15 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重点检查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要于 3 月 15 日前完成自查,3 月 25 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于 3 月 26 日前报送至区应急办,电子版发至邮箱: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以案为鉴、以事为师,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确保 3 月底前整改到位,个别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整治到位,严防事故发生,全力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篇七: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危化品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3 篇第 第 1 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根据全国、全区和全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要求。从年 6 月至 9 月底,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大检查。至今为止,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情况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我市领导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当日,分管安全副市长谭斌同志迅速作出指示,由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6 月 4 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生产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安委〔〕18 号),对开展涉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部署要求。6 月 7 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99 号),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检查内容作出具体要求。6 月 26 日,市安监局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
案》(贵安监〔〕49 号),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7 月 9 日,我市召开全市安监局长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区安监局长会议上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部署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工作。7 月 10 日,根据全市部署,市安监局印发《年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贵安监〔〕52 号)。7 月 16 日,转发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7 月 22 日,结合年执法计划、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贵安监〔〕55 号)。7月 29 日,市安委办转发了自治区安委办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市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专项检查工作。另外,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有序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刻吸取“6、3”事故教训,6 月5 日-6 日,谭斌副市长、市安监局陆兵局长亲自带队到广西贵港珠露食品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公司广西西江氮肥厂、广西贵港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6月 8 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督导组再次到西氮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安监局陈家良副局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整改要求;6月 18-20 日,市安监局陆兵局长带队到桂平、平南,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平南大将燃气公司、桂平金源酒精公司等企业进行了
抽查和督导,并对金源公司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另外,市安监局组织检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方案中检查的具体内容,重点检查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几个单位,如生产酒精的广西金源生物、甘化酒精公司、贵糖集团;使用液氯的贵糖集团、金田糖业;生产液氨的单位,如西氮;使用液氨的桂平天鸿鑫、华电贵港公司;生产甲醛的单位,如甘化甲醛公司;储存成品油的单位,如中石化油库;生产乙炔的单位,如贵港市飞力充氧站。另外还对市直生产氧气、氮气的贵钢和生产松节油的贵南林化公司,生产硫酸的单位,如西化,以及重点的 7 家加油站和剧毒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分重点检查了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细致地检查了各企业取得环保、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开展自动控制改造情况;按要求配备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了生产、使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仓库保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和应急演练,运输资质查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从检查情况看,各企业均已按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并落实有人员跟踪落实整改,整改措施较为到位,自查和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得到不断消除,本质安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增强。检查组严格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
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据统计,截止 8 月 1 日,市检查组共检查了 31 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安全隐患 118 处,现场整改 2 处,责令整改116 处,限期整改 24 家,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整改通知书 31份。至目前,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 69 处,整改完成率 59、5%。另外,各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据统计,共检查了 145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安全隐患 295 处,限期整改 84 家,平南县、桂平市共查处 7 家非法加油点。至目前,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 284 处,整改完成率达 96、3%。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见附表,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够重视,部分企业把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同于平时日常安全检查。表现在: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会议记录不完善,没有针对性地对这次大检查进行开会布置或学习;检查台账不完善,检查多流于形式,不够仔细,针对性不够强,有走过场现象。而且整改不够及时,没有进行闭环整改,检查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导则的规定进行排查,也没有按上级要求的一周一查,一周一报。
(二)部分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未能把标准化工作落实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门岗登记制度,也没有对进入
危险生产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和法兰没有消除静电的设施,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较差,很多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原料、通道警戒线已经模糊不清,车间杂物乱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少数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检维修现场无警示,无安管,无应急设施。没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部分开关线路联符合防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有的连安全生产方针都答不上来。
(三)安全生产月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板报、学习、应急演练都没有。
(四)偏远乡镇非法加油点较多,执法难度大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特别是要求企业要按中央、自治区和市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企业内部长效机制。
二是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是要继续用严谨的工作态度,敏锐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责任落实,无缝对接。
二是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大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督查暗访、挂牌督办、建立制度,总结经验的方式,切实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
三是充分利用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要严格信息总结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大检查信息。
五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全面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工作。
以这次大检查工作为契机,一是督促有关企业在 8 月底前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后的改造方案进行自动化改造设计;二是对企业自动控制改造过程实施严密监控,确保施工安全;三是在 12月底前完成 50%以上的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确保取得实效。
第 第 2 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市安监局:
根据莆田市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狠抓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检查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部署。按照工作部署,我局于 5 月 2 日印发了《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莆粮检〔〕73 号),在接到市安监局莆市安监〔〕64 号后,我局立即以莆粮检〔〕135 号进行转发,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
在市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上进行再动员部署,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位置、数量及重点部位进行表明和统计,完善健全企业基础台账。
二、严格自查。按照工作方案,我局全面加强专项治理的自纠工作,坚持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百日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以粮油仓储安全为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库点粮仓和保管作业为重点工作对象,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排查自纠。通过深化排查,我市粮食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范围及危险源,主要是熏蒸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缺氧或磷化铝中毒,出入库机械输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等。各相关单位陆续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落实了粮食熏蒸备案制度、保管员持证上岗制度。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作业人员缺乏先进的检测监控仪器,保管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应急预案还需进一步提高完善等。
三、规范行为。各相关单位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了安全管理员,基本建立了熏蒸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实施了化学熏蒸审批制度。市局为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还选送 11 名保管员参加省举办的中级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组织系统内员工 82 人参加市安协安全知识培训,且重申建立健全粮食熏蒸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
专项治理落到实处。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问题,市局专门下发了 8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 份督查情况通报,同时指导相关经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了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整改率达 100%。检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良好。
四、确保安全。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并坚持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在大门口、库区四角、设立警标志、增加照明灯、安装监控探头,确保安全。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增加了各相关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了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安全生产、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通过开展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排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防盗、防火、防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
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粮食系统全体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 第 3 篇: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苟堂镇接到上级指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包括加油站、化工厂等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苟堂镇高度重视本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有镇政府、电业、环保、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为统一安全工作领导,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了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对辖区相关企业组织全面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
篇八: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化学品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合安〔2019 〕3 号)和《关于报送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通知》(合安监函〔2019〕17 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三、治理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 1.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层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
2. 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符合政府制定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要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
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措施,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
3.治理“三违”现象。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杜绝“三违”现象。
4.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做好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冬季防冻、防滑、防静电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法定检测、检验手续。
5.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设立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6.治理监控措施不足的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明确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要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并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
1.治理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超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治理加油(气)站防火距离和检维修管理。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严格执行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完备的应急器材和物质。
4.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站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必须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承运人义务和职责。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加强对其的安全教育,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严禁超载运输。
2.治理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警示标志配备。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要按规
定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地方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设置“环境敏感区域”标志,严格限制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
和督促检查方 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合安[2019]3 号)和《关于报送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通知》(合安监函〔2019〕17 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府规定,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三、治理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1.治理落实政府“打非”责任制。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和行政村、社居委的“打非”职责,建立完善县区抓面、
乡镇(街道)抓片、村居抓点的基本管理模式,继续坚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2. 开展打击执法行动。严查群众举报事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产品及其原料的来龙去脉,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突出的地区,要设立专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对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村以及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强化技术手段,配备远距离炸药检测仪等“打非”装备,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 A 级产品储存在 C 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仓库码放高度和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将储存仓库发包或者出租给零售经营者,是否使用非危货资质运输车辆配送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1. 零售经营布点是否坚持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避免出现非法连片经营或者整个街区没有销售点现象。
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是否存在超量储存、店外设库等现象。专店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应不超过 40 箱,专柜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应不超过 16 箱。
4.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或非法渠道的烟花爆竹,是否存在混卖非法和合法烟花爆竹产品。
篇九: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为推动全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安发〔20**〕26 号)文件精神,**街道在 2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对政府及部门层面进行了自查,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研究部署、跟踪督办到位。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严把安全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落实到位,不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
对停产企业复产要严把关。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
确保安全生产职责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到位。
4.源头管理失控问题。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两个导则”,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标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到位。
5.重大安全风险不明问题。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全面彻底,对重大安全风险掌握、了解,制定和落实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6.组织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深入、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有效机制。
7.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应急预案管理到位,制定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针
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应急演练到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得力,应急队伍管理到位。
8.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开展“打非治违”扎实、认真,本地区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问题;
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从没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严实深,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不存在“带病”生产企业。
9.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滞后问题。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
10.安全监管能力不足问题。重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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