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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时间:2022-10-21 11:10:39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本文从高校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高校公费医疗存在的三大方面问题,提出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结合烟台高校医疗制度改革情况及城镇居民医疗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探讨,为推动高校医疗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医疗保险制度探讨

中图分类号:G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7(a)-0240-02

自1953年开始,我国高校开始实施公费医疗制度。几十年来这一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高校稳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九十年代末,尤其是自2000年高校普遍扩招以来,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及重大疾病的呈现的低龄化发展,继续沿用原来的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1 高校学生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是医疗经费不足。传统公费医疗制度下,经费主要是由国家、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国家按照计划内招生人数向高校拨发一定数额的包干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只针对高校计划内的学生,计划外学生(二级学院、扩招及高职高专招收)、自费生以及委培生则不能享受此补贴。国家只承担了60%-80%,其余的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和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医药价格的不断上涨,捉襟见肘的医疗经费已不能有效地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医疗需求。资料显示,近20年来,医疗费用增长了28倍,大大超过家庭收入的增长。贫困学生和计划外学生的医疗保障也越来越成问题。

二是药品种类少、治疗门槛高。公费医疗尽管费用低,但是能够治疗的只是些常见病,用药也仅是常见的处方药品。享受公费医疗的范围,一般只限于所在的校医院或定点的经规定手续转往的医院,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公费医疗的就诊医院。而且对公费医疗的费用支付额有严格限制,对于超额部分学校不负担,而是由学生自行解决。虽然公费医疗报销的比例高,但是药品种类少,实际上很多药品需要自费,而且如果住院不在挂钩医院,则不能报销。此外,很多高校医院还存在基础设施差,医疗设备陈旧、落后,医务人员水平低等问题,因此,许多学生宁愿选择自费买药或去校外医院就诊,也不享受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公费医疗。

三是重大疾病的低龄化发展。近年来,由于受环境污染及饮食卫生等因素影响,高校在校生患白血病、癌症等重大疾病的比例逐年上升,而这些重大疾病的对症药物非常贵,治疗费用非常高,几个大、重病学生就可能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年度医疗经费,高校公费医疗费用严重不足。尽管有时候得到了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的捐助,但是很多情况下仍不足以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浙江理工大学材纺学院的戴立锋就是其中的一个,2006年9月以来,他先后获得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荣获学校桑麻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而且还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肩负学校和家庭希望和重托的大学生,2008年5月却在一次无偿献血后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了可移植的配对骨髓,却无力承担50万元的巨额手术费。

综上所述,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已经很难跟上时代的步伐,大学生一旦发生意外或出现重特大疾病,学校和家庭都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非常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高校医疗制度改革尤为迫切,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文件,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2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一是参保缴费标准低,带病可参保续保。从烟台高校看,按照市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要求,烟台14所高校的13万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缴费标准参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20元/年:个人缴纳40元/年,政府(同级财政,下同)补助80元/年;低保、重残(1、2级)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可享受特殊补助,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110元。大学生的参保缴费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收代缴,每年缴纳一次,医疗保险待遇从10月1日计发到次年的9月30日。各高校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确定本校把学生的费用一次性缴至毕业当年的9月30日。期间,政策规定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给予补助。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普通门诊。即使在参保以前已经罹患重大疾病,仍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而商业学平险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才可以参保,身体有病、参保后生病又想续保的,都不能参加商业保险,但他们可参加城居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提升门诊定额,扩大报销范围。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也在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从2010年起,烟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定额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20元,调整提升为按个人缴费标准定额,即普通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元。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应主要依托本校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也由本校医院负责管理使用,按照出台的适合本校实际的“普通门诊医疗结算办法”方便学生就医,降低医疗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并且还将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等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扩大报销范围。

三是提高报销比例,提升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两种医保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和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上面已有阐述,这里重点介绍一下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

(1)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参保大学生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年限)满五年以上的(入学之前或毕业之后未就业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计算在内),上述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直接在所住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2)统筹病种门诊待遇。从烟台看,白血病等16种疑难杂症被列入大学生统筹病种的范围。统筹病种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起付标准(一年3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结算工作由所在高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内。大学生因病休学、见习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其他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患病住院的,只需将住院日期、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由高校持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3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虽然能够解决很多传统公费医疗制度下存在的很多问题,但是由于这一保险制度是近两三年内才推出的,开办时间短,可借鉴经验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一方面存在大学生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热情问题,另一方面是当前医疗机构改革中存在的医疗不分、药价虚高等多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已然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进步,但是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难题,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要全面推进可能还得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还得需要国家、高校和广大学生全力支持和共同参与。

参考文献

[1]关于调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定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劳社[2009]65号.

[2]烟台职业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校医院,2010(7).

[3]盛昌琴.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及对策.时代金融,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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