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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5篇

时间:2022-09-23 17:10:41 来源:网友投稿

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5篇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武汉学刊2013年第3期WUHANXUEKAN总第162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依法确认市场主体准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5篇,供大家参考。

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5篇

篇一: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学刊 2013年第 3期WUHANXUEKAN总 第 162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依法确认市场主体准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在履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因为主观上故意或者因为客观上的业务知识水平不完备、实务操作过程中粗心大意等原因导致监管的风险。因此,对岗位和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进行界定和规范,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查找,对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和防范,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一、市场监管中风险点存在环节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监管风险主要表现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形式,体现在市场监管中的各个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注册登记。一是登记事项把管不严。对需要前置审批文件未要求提交,让不合格的市场主体进入了市场;为达到取得行政许可的目的,行政许可相对人向工商部门提供不合格或虚假登记申报材料,登记人员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二是登记程序把关不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销、吊销等手续,或越权办理登记手续。如在登记过程中,受理人员打着“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旗号,代替审批人员行使职权。三是业务素质不高。对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理解不透,作为不当导致行政许可相对人利益遭受损失。(二)日常监管。一是巡查人员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违法经营导致违法经营行为造成重大事故及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措施不力,导致的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巡查人员在制止违法经营行为滥用强制措施、越权执法导致监管对象利益重大损失。四是对于消费者的消费投诉,应该及时处理的不处理,对于应该移交的不移交,导致审诉人利益遭受损失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三)执法办案。一是执法人员对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或者上级机关交办的案源不理不睬,压案不办,而造成相对人较大的利益损失;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区域性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导致违法行为得以持续进行,致使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在调查过程与当事人达成“默契”,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据填补违法事实的行为,从而给违法定性带来困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是在案件定性处罚时,徇私枉法,以工商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罚代刑;在处罚时,不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为标准,不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案件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文书送达过程中不送达不执行,或者送达后不予以执行,导致超过时效期后而无法予以追究、执行,从而使当事人逃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风险、原因及对策李 兰 杨卫平思考与实践35

 武汉学刊 2013年第 3期WUHANXUEKAN总 第 162期脱应有的处罚。二、市场监管风险点原因分析导致干部在市场监管中出现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自身主观方面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对监管风险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健全风险防范的机制体系有关;既有社会环境的因素,也有体制、法制不健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风险意识不强。许多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思想上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突出表现在“得过且过”、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认为一点小小的瑕疵不至于给自己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并完全漠视由此带来的风险。在工作实践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现状,监管巡查中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注重巡查的形式,而忽视巡查效果。对食品安全监管、无照取缔、案件取证等工作,往往抱着“能办则办、不能办则放”的消极态度。在注册登记方面,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忽视小的细节,或乱开口子,抱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二是业务素质不适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涉及规范和调整这些行为的法律、行政法、部门规章很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 99部法律和 258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是名符其实的“执法大户”。监管涉及面广,业务涵盖商标广告、市场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注册登记、企业监管等领域。这些要求工商人员要做到一专多能,即要在广度上成为“杂家”,又要深度上成为“专家”。近几年来,为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要求,工商部门树立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战斗力的观念,积极拓宽学习培训途径,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培训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人员的业务素质。但是由于工商系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涉及的业务广泛,仍然有部份人员存在着业务素质不高与市场监管要求高的矛盾。少数工作人员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全,政策把握不准而不知情地出现监管风险。三是职能定位不清。工商部门的职能与其他执法部门职能交叉重叠,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如有前置许可条件的违法行为往往存在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监管主体、适用两部甚至两部以上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行为的监管查处就容易导致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的发生,而往往最易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成为监管“真空”,基层工作人员由于个人理解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成为导致渎职、失职行为发生的潜在风险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工商部门完成超出职能范围的任务,违法扩张或者压缩监管权力,超出法律许可去限制或者放任一些行为,形成了潜在的风险。四是规制体系不全。表现在制度缺乏系统性、周密性、可操作性。在制度的设计上往往抓不住事物的本质,把握不住工作规律,从表象上设计制度,或根据某一现象订立制度,这种以点带面、以叶知秋的制度设计方式缺乏整体性;有的制度的设计,原则规定的多,操作规定的少,抽象内容的多,具体问题的少,刚性规定的多,柔性规定的少,形同摆式,操作性不强,因而发挥不出制度的功效,在防范监管风险起不到约束作用。有些制度的设计自设陷井,给自己增添了风险。如市场巡查制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户的巡查,按照星级标准明确巡查频率。三、市场监管风险点的防控对策通过梳理市场监管领域中存在的易发监管风险的各个环节、分析行为发生原因,要防控渎职犯罪风险,必须要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素质建设,着重从以下几点着手:(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风险意识。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采取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制性教育与引导性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因人施教相结合,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感召力,扩大教育影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做到依法行政、思考与实践36

 武汉学刊 2013年第 3期WUHANXUEKAN总 第 162期2013年 6月 18日上午,武汉市社科联“宣讲十八大精神社区行”走进江汉区汉兴街阳光社区,在阳光花园 1期 11栋架空层举行学习十八大精神专题报告会。市社科院研究员方耀强以“让党旗在社区永远飘扬”为主题,从社区党建与社区服务的关系开讲,结合他自己 10年以来的社区跟踪研究,畅谈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认识和体会,对社区党建的价值论、方法论和实践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现场气氛活跃。报告会前,方耀强研究员和市社科联同志深入阳光社区对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行专题调研,为举办本次报告会进行精心准备,增强了报告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亲近感。武汉市社科联“宣讲十八大精神社区行”走进阳光社区文明行政、廉洁行政。要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和公正执法。针对少数人员思想存在着“风险与己无关”的模糊认识,通过案例进行剖析,使全体干部职工有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诚惶诚恐的感觉,让干部职工认识到风险无时不有,风险无处不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绷紧风险弦,敬畏岗位,认真履职。(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 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面对市场发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一些新的交易模式和市场类型出现,对工商部门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问责的典型案例中,有相当一部份案例是工作人员因业务能力水平不高所导致,致使被问责的人员力不从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领域广,涉及的法律、法规多 ,难免在掌握知识上出现盲点。因此要对岗位上的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识别,根据风险点所涉及的业务知识进行针对的学习培训。同时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系统性地进行归纳,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意见,指导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满足工作人员业务要求。(三)积极协调沟通,把握防控主动权。工商部门的职能与公安、卫生、药检、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职能交叉,有些职能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划分界定,工商部门就好象“万精油”。我们既要积极运用市场监管的职能服务地方发展,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构建和谐的系统外部环境;也不能包打天下,超越法律授权的职能范围越位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避免系统性地无谓问责。为避免推诿责任的嫌疑,应未雨绸缪,主动梳理职能交叉的事项,以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惯例、各地的成文做法,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加以固定,形成问责免责依据。(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监督。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在制度的设计上力求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对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对职权职责的来源和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对部门岗位和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进行界定和规范,对部门的职权清单进行全面公开,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以及承担的责任,形成岗位清晰、职责明确的制度链。针对各个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风险进行查找,制定出相对应的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认真研究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好的作法、好的经验进行提炼,形成稳定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指导和防范市场监管风险。对现行的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系统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加快构建符合现代管理的制度。(作者单位: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陂分局)思考与实践37

篇二: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县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08-12-20 15:13:27

 县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社部明电20062 号、苏劳社电20063号和连劳社发200634 号文件精神我县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 7 户、信息咨询机构 6 户以及有招用工行为单位 3 户。其中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 2 户没收违规招工广告牌3 块、招工简章 200 余份及相关招工登记资料并口头责令限期整改 2 户责令退还违规收取求职者费用 1000 元。通过专项集中治理有效的净化了我县的劳动力市场维护了我县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迅速展开

 劳社发200634 号文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我县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部门统筹安排成立了“县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抽调了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的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还及时组织参加专项行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我们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推动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我们首先组织了四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县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机构、信息咨询公司以及有招用工行为的单位进行了逐户调查了解。以劳动监察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了登记共登记检查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机构、信息咨询机构和有招用工行为的单位 23 户具体掌握了这些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二是梳理整顿检查对象根据初查登记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归类排出重点集中治理;三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我们每到一户都认真宣传国家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为了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我们还商请了宣传机构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认真作好宣传工作。

 三、严格执法统一行动切实维护好我县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

 我县于 3 月 15 日至 16 日联合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的精干人员对梳理归类排出的 16 户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行动 同时我们邀请了电视台的记者对整个行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检查中我们采取逐户检查要求各个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咨询机构及有招工行为的单位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职业指导资格证等相关证照并一一登记检查中我们发现福源信息服务中介和博思信息中心在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行为我们对这两户非法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依法取缔没收违规招工广告牌 3 块招工简章 200 余份及相关招工登记资料对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和江苏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 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求职者费用 1000 元。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的打击了非法职业介绍的行为从源头上维护和保障了求职者的合法利益净化了我县劳动力市场规范了我县劳动力市场秩序确保了我县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

 四、 存在问题。

 1、 求职者法律知识淡薄欠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2、 部分职业介绍机构收费不开正规发票须进一步完善。

 五、 下一步打算。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不足。今后我们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加大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审查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具体准入条件和开办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遵纪守法诚信档案对违反劳动力市场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好我县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广大求职者的合法利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县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三: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调整和人员合并,职能转变服务升级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的行政执法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三合一” 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全市共有 6 个市场监管局,87 个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 997 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 2 至 4 人,工作应接不暇。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 2 人,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港南区目前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11 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 627 家,分布在城区和 9 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

 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 5 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四是执法人员重心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街道办)管理后,年轻和专业的市场监管执法骨干被抽调或挪用去完成政府工作,工作重心发生偏移,重点监管任务无法落实,本就已严重短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被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滑,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疏于职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除承担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综合性工作,包括包村、拆迁、创卫创建、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汛、环保等,严重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加大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发生的可能,甚至出现?“兜底”现象。

  五是执法人员保障与监管需求不匹配。很多市场监管所,尤其是划归乡、镇(街道)管理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行政单位的标准配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执法经费等落实不到位,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距极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升。

  (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约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三局合一”后,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有机衔接,执法主体法定依据不足,存在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机构改革后,仍各自沿用之前的执法依据,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涉及多

 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定性处罚。部分市场监管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进度缓慢。

  ( 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各部门使用业务系统大都是国垂或区垂系统,系统间没有数据对接或对接不流畅,存在“数据壁垒”,制约了“一网通办”。各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内容大同小异,但又各自独立。平台之间独立运行,建设重复率高、兼容性差,出现行政执法信息“孤岛”的现象。比如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需要重复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个系统。另外“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后,业务从“单科”到“全科”转变,窗口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能力素质待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

  以前行政执法监督形式主要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即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但对“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行为还没有找到可靠的监督手段。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所偏重经济处罚,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当前农资市场频发的销售假肥料、农药、假种子等现象,由于都是游商散销,散布在广大农村,缺乏有力监管,事后处置困难,使得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过于单一,难于形成监督合力。

  (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化和现代化力量,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三是严格把好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关,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人才库,强化专业化执法人员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巧和实战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二)严把抽(借)调及派驻关,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谋求理解和支持。一是减少市场监管部门抽(借)调及派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数量,确保不应超过在编在职人员的 10%,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运转。二是寻求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有些执法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工作与领导的考虑存在偏差。开展执法活动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态度,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做到既依法办事、

 又合情合理,从而取得支持和理解。同时,多与当地政府沟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政府的综合性工作。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着力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合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实践中使用频次较高、范围较大、效果较好、比较成熟的制度。同时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多举措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是全局性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形成各个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将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合力。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任何管理都不应该是只唱“独角戏”,“包打天下”的做法会给我们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市场监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更需要各部门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充分发动多职能部门的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是当前解决执法任务重、要求高与执法人员少、力量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一是运用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的方式,加强与公安、消防、卫健委、农业农村等各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二是发挥党委政府的引导作用,在重要的时期、关键环节,请党委政府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以带动市场主体进行自我检查,并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等领导和监督机关,对市场监管执法给予调度的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氛围。通过建立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在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把市场监管部

 门唱“独角戏”变为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能力协作、各界群众支持的“大合唱”。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法律是行政执法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要严格依法行政就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市场监管立法应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奠定法制基础。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才能赋予监管部门应有的权力,才能保证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六)进一步提升 “ 线下办 ” 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一是希望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政务服务系统,整合和归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促进政府部门的数据和信息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实现政府部门数据联通和共享,为高效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真正构建“一网通办”格局。二是全面推广“网上办”。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大力推广网上办事流程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网办工作,提高群众网办意识,引导和帮助群众懂网上办流程、会网上办操作,愿网上办。同时加强窗口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实现业务水平从“单科”到“全科”转变,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七)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在保证行政执法监督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制订统一的基层执法装备标准,推动改善执法装备差现状,增强办案一线的办案能力。比如按标准给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开发现场执法软件支持系统、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等。

  (八)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 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公开

 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推动重点监管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合法行政。督促各级执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篇四: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家 。b。。

 l 1 7 劳动标准、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监察 和劳动争议处理等领域的一整套劳动就业法 律法规体系,并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 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 ,以及由专职监察 员、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法律监督员 组成的监察力量。

 当前劳动力 市场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 尽管有关改革措施大大增强 了劳动力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但是不容乐观 的监管 形 势却给 劳动 力市场监 管体 系提 出了更 多、更大的挑战。劳动力市场各种就业歧 视 问题依 然十分 突出。劳动者弱势地位明 显 。公平就业的权利难 以保证 ,在 工作场 所 ,雇主随意压低工资、解雇员工、削弱 劳动保护、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频发 ,对 劳动者职业健康、生存质量乃至身体安全 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就 业 歧 视 现 象普 遍 。公 平市 场 环 境 亟 待 改善 目前 ,就业歧视仍是我国劳动 力市场 的突出问题 ,它影响了就业机会的公平性。

 我 国的就业歧视 问题有其特殊性。在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 程 中,由于受到历史 、传统等多种因素的 影 响 ,传统 的体制分 割尚未被完全打被 , 进而 出现 了形式多样的就业歧视现 象,尤 其是重点群体遭遇 的就业歧视十分突 出 , 使得就业更加困难 。主要表现有 :一是户 籍歧视 ,主要针对流动人 口,许 多岗位只 对本地户籍或非农业户籍开放 ,农 民工会 因其 农业户 籍而遭 受歧视 ;二 是年龄歧 视 ,许 多用人单位在人员招募中设立 了年 龄 限制 ,但又缺乏必要的理由;三是性别 歧视 ,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以及生育需要 中断工作等 ,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遭受歧视 现 象比较严重 ;四是院校歧视,用人单位 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 ,更加看重本科毕业 的 院 校 ,往 往 硬 性 要 求 非“21 1”或 “985” 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录用,是典型的 “ 出身论” ,甚至在国家机 关公务 员招考过 程 中也存在歧视现象 ,如 中国政治大学宪 政研究所调查发现 ,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 公务员招考所涉及的9762个 岗位中,由于 存 在制度 性的健 康歧视和年龄歧视规定 , 两种类型的就业歧视比例均为100%。

 我国劳动力资源总量大 ,且总体素质 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就业歧视提供 了 便利条件。在经济下行、就业市场供求矛 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 。各种显性或隐性的 就业歧视现象往往会有所抬头 ,劳动者更 容易体会到不公平感 ,个 别人群就业难度 会加大。

 劳动时间较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劳动和休息时间的合理平衡 ,以及劳 动环境 安全 ,是衡量就 业质量 的重要指 标。目前 ,由于我国劳动标准执行 以及监 管不到位 ,私营企业 劳动者工资水平低 , 导致不少员工通常不得不通过加班 、兼职 等方式延长工作时间来赚取更多收入 ,以 维持个 人及 家庭 生活等需 要 。2013 年 9 月 ,全国城镇就业人员调查周平均工作时 间为46.6 小时,其中制造业、建筑业、批 发 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民营企业员 工较 多的行业周平均工作时间分 别为 48.9 小 时、49.7 小 时、50.5 小时 、51.4 小时 。

 分 别 高 出全 行业 周平 均工作 时 间 4.9%、 ■ ■ 由于我国劳动 标准执行以及监管 不到位,私营企业 劳动者工 资水平 低 ,导致不少员工 通常不得不通过加 班、兼职等方式延 长工作时间来赚取 更多收入,以维持 个人及家庭生活等 需 要 。

 Chinese Workers中国工人

 1 8 i 观察家 。b。。

 。

 ■ ■ 我 国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变 化 迅 速 ,不 稳 定因素 增多 。而有 关配 套 法 规 建 设 滞 后 ,难 以适 应劳 动力 市场 瞬息万 变 的需 要 ,特别 是 对 就 业 歧 视 、 服务 标准 、职业 培训 、竞 业避止 以及非 正规就业 等方 面的法规 亟 须建立健全。

 中田工人C hinese W ork ers 6l7% 、 8.4% 、 10.3% 。

 同 期 金 融 业 与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周平 均时间都 为43.5 小时 ,比平均值低 6_7%。

 从人群来看 ,部分劳动者工作时间更长 。

 根据 国家人 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的调查 , 流动人 口的工作 时间普遍较长,平均每周 工作54.6小时。

 在劳动时间过长的同时,部分 劳动者 还不得不在较差的劳动条件下工作。根据 中华 全 国总 工会 组织 的一 项 问卷调 查 , 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 问题 ,41.3%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中 存在 噪音污染,36%的新生代农 民工的工 作环 境存在容 易伤及肢体 的机械 故障 隐 患 ,存在 粉尘 污染 问题 的有 34.7%。但 是 ,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 标准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以工作环境存 在粉 尘污染的新生代农民工 为例 ,用人单 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仅 占27_2%。19.8% 表示用人单位从未向其发放过劳动保护用 品,19.4%反映其劳动保护用品不能足量或 及时发放 。20l7%表示未接受过用人单位组 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 2012 年 5 月开始在天津市 、黑龙江省 、江 苏省 、广东省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 业卫生 统 计试点 工作 ,根 据上报 数据得 出的结 论 ,试点地区职业卫生健康形势严峻,工 矿商贸企 业工作场 所职业 病危害较 为严 重 ,煤炭、铁道、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企 业粉尘 、噪声等职 业病危 害 因素 接触 率 较高。

 另外 ,近年我国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有 所改善,但仍较严峻。如 2011年,我国煤 矿 发生 事故 1201 起 ,死 亡 1973 人 ,而 2012 年美国所有矿难的死亡人数为35 人 , 其 中,作为仅次于我国的全球第二大产煤 大国,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仅为 19人。

 劳动关系处于矛盾多发状态 劳动关系的和谐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 就业的质量。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 ,我国 劳动关系处于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 ,将影 响我国就业的整体 质量。一是企业劳动合 同签订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13 年底 ,全 国企业劳动合 同签订率 为88l2%。而农民 工 劳动合 同签 订率 处于 十分 低 的水平 。

 2014年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的仅 占38%。从近几年调查数据 看 ,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的比例变化不大 ,权益保障没有明显改 善 。其中 ,农 民工就业较 为集 中的建筑 业 ,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居高 不下。二是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集体争议 事件发生数呈上升趋势 ,劳动争议处理机 制有待加强。2013 年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和仲 裁机构共处理争议 149.7 万 件 ,共 结 案 138.8 万 件 , 仲 裁 结 案 率 95.6%,同比上升了0.9 个百分点;查处各 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9 万件 ,后者较上 年上升 1l7%。

 与劳动关系矛盾多发相对比 ,我国 目 前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能力不足。一是民 营企业特 别是民营小企业的工会组织有待 加强。工会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集体 协 商制度覆盖面较窄 ,集体合 同签订率偏 低 。集体协商机制有待完善。二是劳动保 障监察力度不足。2013 年底 ,全国共有劳 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配备专职劳动保 障监察员2.5 万人,但与当年全国76977万

 观察家 。

 。。⋯ j 1 9 就 业人员 、城镇 38240 万就业人 员相 比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 、财、物等方面 的 配 备远远 不足。

 劳动力市场 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 业歧 视 、超 时劳 动 、不安全 的就 业 、劳动关系紧张等现象无不说 明 ,我国 当前的劳动力市场监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 决的问题 。而就监管体系来看 ,主要有 以 下问题 :

 劳动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一是法律 法规的统一性 问题 。

 目前 , 劳动力市场立法有全国性立法、地方性法 规和部 门规章 。但其中有些内容存在不统 一的问题 。如劳动 合 同的违约金 设立 条 件 、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等各有不同;在现行的 《人才市场管理规 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 保 障监察条例》之间存在不统一和不协调 的问题等。

 二是法律法规 的适应性 问题 。

 目前 。

 我 国的劳动力市场变化迅速 ,不稳定 因素 增多。而有关配套法规建设滞后 ,难 以适 应劳动力市场瞬息万变的需要 ,特别是对 就业歧视 、服务标准 、职业培训 、竞业避 止 以及 非正规就业等方面的法规亟需须建 立健 全。

 三是 法律法规的操作 性问题。

 目前 。

 一些劳动力市场监管法规原则性较强 ,但 对判断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缺乏具体规 范。比如 ,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防止 就业歧视 、同工 同酬等方面主要是原则性 规定 ,而对于如何 判断侵权、用人单位应 该承担什么责任等缺乏具体 内容和判断标 准,使监管难以有效实施。

 承担行政监管职能机构组织体系不协调 1998 年以前劳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统 一监督 管理 。199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 , 新组建 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后组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 ) 分解了劳动监察的职 能 ;将原劳动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职业 安全监察、矿 山安全监察的职能交由国家 经贸委承担 (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 局 ) ;将职业卫生监察 ( 包括矿山卫生监 察) 的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 ;将锅炉压力 容器监察职能 ,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察局 承担。这次机构和职能调整,加强 了对上 述工作的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 置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卫生部、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等 部 门都有相关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立法 和执 法职能 。

 但是 ,由于原劳动监察 的行政职能分 解为几个部 门分别管理 。也形成 了法律制 度上的分别监督管理 ,从而衍生 出监管盲 区、监管不力和相互推诿等现 象,监管机 构组织制度缺乏统筹协调的问题凸显。例 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立的监察范围 就局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 责范 围。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 ,由卫生部 门、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 理部 门分别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 生产 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 监察 。上述 制度在企业的实施 中有些是难 以分解 、互相交错的,以至于形成有些环 节上的职责交叉。

 目前 ,随着新型行业和 ■ ■ 监管作为一种 行政权力,必须要 有法律的授权。在 国外,政府监管机 构设 立是建 立在 “立法先行” 基础 上的。而我国经济 体制和行政体制改 革是在法制不健全 的条件下开始的, 很多监管机构是根 据国务院的 “三定 方案” 设立的,缺 少立法上的保障。

 C hinese W ork ers中国工人

 2O i 观察家 。b。。⋯ 。

 ● ■ 我 国应 以维 护市 场秩序 ,保 护 市 场 主 体 权 益 ,保 障市 场稳 定 运 行 为 目标 , 推 动形成法 规完 善 、保 障 有 力 、 机 制健 全 、多方 参 与 的劳动力 市 场监管体系。

 中田工人Chinese W ork er~ 职 业不断兴起 ,潜在危害劳动者 身心健康 的职业危险逐渐显现 ,监管体制分割的现 实使监管面临更多的新课题。

 劳动 力市 场监 管执行 机构 系统 不 稳 定 、不独 立 监管作为一种行政权力 ,必须要有法 律的授权。在 国外,政府监管机 构设立是 建立在 “ 立法先行” 基础上的。而我国经 济体 制和行政体制改革是在法制不健全的 条件下开始的,很多监管机构是根据国务 院的 “ 三定方案” 设立的 ,缺少立法上的 保障。从严格意义上 ,根据立法法和 《行 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三定方案” 不算 是行政立法 ,只是国务院办公厅 的内部文 件 。这样在监管机构的设定和执法上就会 存在一些 问题。一是其授权的效力不 足 , 监管机构 的监管权威受到影响 ;二是 “三 定 方案 ” 的拟定缺 乏立 法机 关和公 众参 与 ,不符 合立法 程序规 范和透 明度的要 求;三是由于机构与立法分离 ,监管机构 的可 问责性往往难 以落 实 ;四是 随意性 强 ,监管职责会随着 “ 三定方案” 的调整 而在不同机构间改变 ;五是 由于 “ 三定方 案” 对监管责权规定不严格 ,会使监管机 构之间存在对有关规定的不 同理解,从而 导致争权或推卸责任的现象。

 此外 ,监 管机 构 的独立 性不足 。

 目 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着统筹拟 定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 ,健全公 共就 业服务 体 系 。完善 劳动收入分 配制 度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职能。人力资源 行 政主管部 门 既负责宏观 调控政 策的 制 定 ,又承担市场监管的职能 ,是具有典 型 的政监合一特征的组织模式。在这种体 制 下 ,即使是在 部 门内部 单独设 立监管机 构 ,但 由于受到官僚体制的制约,难免会 使监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比如 ,可能由 于过多地考虑宏观 层面或考虑地方利益 , 从而影响微观市场监管的客观和公正 ;监 管机构的人事任免和经费来源直接 受控于 本部门行政领导和行政预算 。在面 临市场 快速变化或突发事件时 ,市场监管很难作 出快速反应。

 政策建议 劳动力市场 的健康发展需要以公平公 正的法规和市场监管作 为保 障。

 目前 ,我 国劳动力市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监管机 构建设不足 ,监管职能尚未理顺 ,除政府 部 门的行政监 管 ,缺少行业组织 、工会 、 商会等社团组织的社会监管。而从国外经 验看,劳动力市场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政府 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监管的方式是 通过立法进行间接监管、劳动监察和宏观 信息监测三种 ,确保 了实现国家劳动力资 源宏观配置 目标 ,及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运 转和行业的良好秩序。

 为此 ,我国应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 场主体权益,保障市场稳定运行为目标 。推 动形成法规完善、保障有力、机制健全、多 方参与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体...

篇五:我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20xx 年 x 月,xx 市 xx 区由原工商、质监组建 xx 市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原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的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能,原来两局分别承担的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近 x 年来,区市场监管局基本形成了一套覆盖市场准入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高效监管体系,彰显了中央机构改革的英明决策和科学方向,为地方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改革做法和成效 新的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从管理体制到人员组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简政放权力度加大、监管职责改革调整,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愈加突出,这使区局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队伍思想不稳定、内部管理不协调、工作责任不清晰等诸多棘手问题。对此,该局不等不靠,围绕“融合队伍凝共识、优化机制提效能、围绕中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推进作风转变,加强队伍内部融合。率先从

 领导班子做起,打破原有管理权限,实施了新的局领导交叉分工机制,牢固树立“一家人、一盘棋”思想,把干部职工紧紧团结凝聚在局党委周围。在理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上主要是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推进“两融合一下沉”举措,即打破原工商质监职位界限,实行人员交流任职。在 20xx 年 x月底,曾组织 xx 名中层实职岗位和 xx 名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双向选择工作,将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互相学等方式加强工商质监业务融合,将新并入的原质监职能向基层所下沉等多种队伍管理举措,使全局上下切实拧成了“一股绳”,使队伍融合和管理尽快走上了正轨,为队伍合并后全局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坚持优化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瞄准队伍管理难点和防止推诿扯皮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和内部工作机制完善。

 一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围绕确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先后出台了岗位职责管理规定、新考勤规定、谈话警示制度、首问责任制、工作督办暂行规定等 xx 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整治,先后梳理出 xx 类、xx 项廉政风险点,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打牢了队伍作风基础。

 二是持之以恒抓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经过认真讨论和调研,该局从最重要、最繁重和最容易出现推诿扯皮庸懒散漫问题的规范治理入手,例如,投诉举报工

 作,一方面,受区位特点影响,各类消费投诉居高不下,20xx年底达到 xx 余件,比成立之前增加近 xx%,是全市工商系统和全区部门处理投诉第一大户,最多时占到全市系统的二分之一;另一方面,受理渠道繁杂,既有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又有 12315 工商热线、12365 质监热线与大量来信来函投诉和信访,后来又新增加了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录入、xx 省 12315 系统、全国 12315 系统,上级要求的回复时限不断缩短,造成基层难以应对;再者,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并存件、诉转案办理职责不清晰,造成推诿扯皮内耗不断和积压案件增多。为了缓解上述矛盾,主动将 12345政务热线、工商 12315 热线、质监 12365 热线三线并网,明确由消费者投诉中心牵头负责,在充分调研、多次研究的基础上,20xx 年出台了《政务热线转办件工作流程》和《政务热线转办件处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又在20xx 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明确了转办件接收、分转、回退、受理和办理各环节工作责任,有效避免了投诉举报转办件责任不清、推诿扯皮问题,提高了办理效率和质量,使消费投诉举报转办件从大量积压转向了工作常态。

 三是持之以恒抓改革创新。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上级放权不增编,导致基层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度出现了企业排长队的现象,20xx 年,该局采取局所一体化改革,将登记权限下放到基层所,但治标不治本,又引起新的排长

 队问题。20xx 年,围绕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入手,实施企业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带动全市工商登记时间平均减少 x 天,综合审批时限缩短 xx%以上,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为了解决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职责交叉问题,力求从源头上寻求突破,20xx年出台了《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20xx 年底,根据全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部署,按照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加强执法监管的改革思想,率先组建了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局所有执法办案权向大队归集,建立了未结案件、更名和撤销单位职责承接等 x 项机制,之前局内部存在的多头难管、推诿扯皮、监管盲点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坚持围绕中心促发展,努力做到有为有位。20xx年以来,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从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开始,不断把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有效破解了开办企业准入难、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期限长等突出问题,与 20xx 年 x 月份商事制度改革前 xx 家市场主体相比,全区市场主体增至 xx 家,增长 x 倍,其中企业增长了 x 倍,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释放了经济发展内在潜力,为全区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重心由传统的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

 管转变。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方式,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20xx 年共抽查各类主体 xx 户,结果公示率达 100%。完成国内有效商标注册 x 万件,指导 x 家企业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建立 xx 首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xx 家、“xx 名牌”“xx 服务名牌”企业 xx 家,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贡献了部门力量和智慧。在迎中央环保督察和创城攻坚战中,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 xx 个转办单、xx 个转办件、xx 家企业的现场核查整治任务。在创城工作中,牵头狠抓全区 xx 处农贸市场创城工作,做到了精准对标、全面达标,xx社区 x 处农贸市场荣获全市“精品示范农贸市场”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评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总的来讲,机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物理合并,而是完全打破原有部门格局,重新进行职能、机构、资源的优化组合,并以此为基础着力推进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推动审批提速增效、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整体形成事关事中事后全闭环综合监管的工作成效,为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服务地方科学发展,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高品质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地支撑和保障。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观念不统一。由于市场监管部门运行时间不

 长,工商、质监原有的文化观念、价值体系、道德规范等已形成了传统习惯,各自独有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文化相互之间尚未兼容,导致了部分干部思想上“貌合神离”,以“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为核心的统一市场监管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够强。

 (二)上下体制不统一。目前的“上不合下合”特殊体制,导致实行机构合并的区市场监管局在业务上要接受 x 个上级局的监督和指导,上级部门往往同时布置多项任务和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之间时有交叉重叠,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政出多头、上下不贯通、事务庞杂的现象,基层单位疲于应对,导致在工作执行、业务衔接、职能融合等方面不顺畅,影响了政令畅通和基层执行力。

 (三)执法程序不一致。目前,原工商、质监部门以各自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办案系统没有统一标准,造成了执法尺度不统一,未能有效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并且,部分执法程序不完善(如企业登记中撤销登记程序,截至目前为止工商总局还未出台相应撤销登记的程序及文书),导致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只能凭经验、借鉴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自己修订创新相关文书来使用,导致各局之间程序千差万别,文书种类多种多样,规范性欠缺。

 (四)信息化系统不统一。机构实现合并,但相关部门内部职能如登记注册、案件查办、信用监管、公文处理等业

 务软件互融性不强,案件信息、质量信息未能实现全面共享。合并后的市场监管局,工商办公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均在内网运行,与质监等部门系统软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在省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中,由于相关企业登记平台在市局,不能与政务大厅实现互联互通,导致部门企业登记一直没有被纳入全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单独游离在外。

 (五)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后,监管执法任务增多,办案领域拓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废改立,导致其执法主体地位尚未法定化,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工作人员在主体身份、执法程序等方面于法无据,在颁发执照、监管执法等具体工作中处于被动,存在较大职业风险。

 (六)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监管执法力量与人员编制明显不匹配。市场监管局成立之前,由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职责的划转,近三分之一在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划转到食药监局,导致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后续虽然和区质监局合并,但由于特种设备、标准计量专业性强,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出现了结构性短缺,造成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近几年消费投诉爆发性增长,牵扯基层人员大量精力。同时由于改革坚持重心下移,明确监管责任,大量工作从省

 市局下放至区县局,但人员却未作调整,因此基层工作人员在大量业务面前只能疲于应付,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七)职责权限不明晰。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成立的目的就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它应当发展成为一个集中查处违反工商、质监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行为的专职办案机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综合执法大队既承接了执法办案职能,又承担了专项检查、相关投诉处置等业务,大量的其他工作占用了执法办案人员的时间与精力,致使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时常处于被动。

 (八)省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管辖权限无原则下放。随着传统媒体的不断创新升级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区局在广告日常监管上面临诸多困境,加上违法广告案件违法主体多、案源多、案情复杂,与有限的监管执法资源产生了很大矛盾,而省市级工商局按属地管辖原则将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职责下放到区局,造成权责不对等、编制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机构改革应加强顶层设计。建议中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近两年来基层机构改革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形势、任务和实情的基层机构改革意见,明确综合执法改革方

 向,切实解决上下体制不一致的问题。目前这种以区县为单位自行探索的模式,既不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大方向、大原则,也给基层和上级单位工作造成困难,而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越久,将来纠正的成本将会越大。

 (二)抓紧提出修法建议。尽快梳理基层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找出急需调整的部分,及时提出修法建议,使基层部门在监管执法、服务发展中有法可依,提高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及时修订相关程序规定,统 一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目前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应的程序规定及法律文书。特别是在上层结构要把两局、甚至三局的执法程序进行整合,执法文书进行整合,该新出台的出台、该重新修订的重新修订、该整合的进行整合,使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文书,保持执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四)按照实际情况配备执法力量。执法力量的配备应当与实际情形适应,不应简单地一刀切。一个区的经济总量、主体户数、发案率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要依据实际情况与之匹配相应的执法力量,使之能够从容应对而不是匆忙应付,所以在执法力量配备上应考虑各区的实际情况,绝不是简单地强调人员匹配数量的一致性。

 (五)实施有限的放管服。要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

 综合调研、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制定相关层级管理制度措施,实施有限的放管服,既保证执法目的的实现,又保证基层实际承受能力,实现双提升、双促进。如在省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日常监管工作中,法律法规虽未有明确权限划分,但上级部门不考虑基层承受力、工作能力水平和管理对象层级是否对等、是否有利于发挥综合监管效能等因素,而对监管责任一味强调属地管理,下放权限,下放责任,导致基层监管面临权责不对等、编制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基层苦不堪言,无力应对,直接导致执法成效比下放前明显后退,造成了工作被动和投诉上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既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包括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有机统一体。为此,建议提请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上述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监管权限予以适当划分,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监管,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在案件查处中应实行级别管辖,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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