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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对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

时间:2022-10-31 0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银企双方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逐,推动了票据融资业务的迅速发展,自从2009年银行间交易协会推出集合票据融资方式以来,众多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短期融资难的问题,但金融机构自身的资金压力十分明显。在商业银行利润来源中,中间业务是紧随资本业务、负债业务之后的重要盈利手段,随着国内资金链的进一步收紧,商业银行一味靠存贷差的利息差空间逐渐减少,此时低成本的票据融资业务已成为目前众多商业银行不错的选择,但随之产生的票据融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需要研究其风险防范。

一、我国票据融资的现状与种类

我国自从1999年扩大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以来,票据融资规模日益扩大,速度也很快,以2012年为例,全国金融机构共承兑商业汇票16.2万亿元人民币,至2012年12月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总额达7.9万亿元人民币。由于国家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因而,很多商业银行都把票据融资看成是一块利润丰厚的大蛋糕,不断创新票据融资的方式,截止到2012年末,全国共发行集合票据36支,主要涉及现代农业、高科技制造业、生物工程等行业,票据融资已逐渐成为广大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另外,由于票据融资具有高收益率的特点,又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其参与主体日趋多样化,从原来的票据签发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成为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票据专营机构、各类财务公司,包括政府也在票据融资业务中广泛介入。商业银行作为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牵头人,应该为发行票据做好宣传工作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尽可能地给予一些配套优惠政策,对保证金给予补贴,事后对获得票据融资的企业进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目前我国票据融资已呈现出形式多样化的局面,总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类型。

(一)票据贴现

众多中小企业利用票据融资,主要是当企业现金不足时,将已承兑过的远期票据按照一定的协议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票据所载金额扣除贴现息后将金额付给企业,银行在获得票据贴现业务手续费及利息收入的同时,中小企业同时也获得了即期的资金周转。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净款=票面金额-贴现息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5×贴现率

以一张票面金额为100万元,100天后到期的远期承兑汇票为例,如果此时商业银行的贴现率为5%,中小企业为了提前获得资金融通,可以将该汇票向银行提出贴现申请,银行通过计算可以得到6个月的贴现息为:100万×100/365×5%=13699元,扣除贴现息后企业能提前获得资金为:100万-13699=98.6301万元。这种将“死钱”变成“活钱”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

(二)票据质押融资

通过票据质押取得贷款,按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和《票据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格的票据均可以进行质押获得贷款。由于《票据法》中规定,票据具有无因性的特点,票据持有者不必通知前手,在票据到期时,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要求债务人付款。其融资模式可以根据《票据法》中的规定,通过背书进行质押,其额度、期限等内容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实力等综合因素来衡量。由于中小企业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拥有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更是代表着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很多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都愿意接受中小企业的票据质押,相对来讲,其手续费及利率相对较高。通过签订质押合同,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比票据面额更高的资金额度,对于急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讲,是一种操作简便、容易实现质权的方式。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票据融资

这种方式主要以由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一起对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级,由受托机构在债券市场对该种资产发行远期票据,企业在短期内就可有大量资金注入,投资方到期获得回报。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讲,领先的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在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在这种优良的环境下加大对科研的重视程度。我国专利法也规定,专利、发明创造和外观设计可以获得国家的保护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以专利为例,2012年华为以4231个排名首位,之后依次分别是中兴通讯、中石油、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松下、索尼、腾讯、联想、三星电子和通用电器,国内企业发明专利逐年提升。在欧美发达国家,凭借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强大支撑,这种以专利等方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已经非常普遍,其具有违约率低、流动性强等的优点,深受众多欧美企业的欢迎,目前,我国也逐渐具备了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条件,未来这种新型的票据融资方式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手段。

二、票据融资的风险

(一)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产生的诈骗风险

票据业务给中小企业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企业瞄准了商业银行审查过程中不够仔细严谨的漏洞,个别工作人员出于私心利用银行制度上的漏洞,勾结不法分子联合作案骗取银行金钱。以2010年轰动全国的齐鲁银行“12.06”案件为例,银行工作人员就是利用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与案件主犯刘某勾结,通过伪造金融票据多次骗取资金,并通过伪造的手续和企业印鉴,以目标存款为担保,办理等额的第三方存单进行质押贷款,从银行套取贷款用于投资,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共骗取银行资金达101.3亿元人民币,刘某的行为也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虽经多方努力追回大部分资金,但仍有至少20亿元无法查明下落,齐鲁银行显然是这次案件的最大受害者,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洗钱等行为的融资性风险

由于目前在票据融资过程中,通常使用纸质交易,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进行洗钱等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无真实贸易背景、无效合同、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重复使用或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办理贴现和质押业务。2011年5月,发生在上海的一起非法银行承兑汇票洗钱行为引起了金融业界的重视,李某通过商业银行使用纸质交易的漏洞,使用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和汇票,开立超过实际合同金额近10倍的数目向银行要求承兑,由于两家银行身处异地,银行为了占有市场份额,对李某提供的票据审查不严格,最终导致近2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三)民间票据融资的不规范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因为票据融资的便利性,再加上确实有利可图,一些民间机构包括个人纷纷加入到票据融资的队伍中来,这不仅扰乱了票据融资的正常秩序,更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2013年初临近春节,一些个人想借承兑汇票赚点钱过年,江苏省无锡市的张先生把100万元高利借出,但没想到借款人用于抵押的承兑汇票是假的,最终张先生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白白损失100万元,还要配合公安机关一起抓捕犯罪分子。由于民间票据融资的程序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规范化,因此,在交易管理时有很多的风险,更多时候是朋友介绍等方式进行,民间票据融资的存在对商业银行正常的票据经营业务是个不小的冲击,同时也会使国内票据市场毫无秩序。

(四)信用评级机构不发达

强大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保障,但目前国内普遍存在信用程度不高的状况,企业信用评级通常可以分为3A、2A、A、3B、2B、B、3C、2C、C三等九级。我国目前信用评级机构从实力上来看显然无法与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知名的机构相比,大部分都是地方性的,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只有大公国际、联合资信、远东资信和中国诚信,缺乏核心竞争力,市场份额相当有限。银行在判断一些中小企业信用级别时更多的是查看账户往来情况等基本信息,从专业性的角度看无法全方位的对企业做出判断,于是一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采用非法手段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从而为票据融资创造良好的信用额度。以联化科技公司2011年发行的债券为例,评级机构给出的信用等级为2A级,最终为该企业获得了2.6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很明显,这是利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不发达而得到虚高的信用级别,最终由于该企业经营不善,无法达成最初募集资金时承诺的投资回报率,给银行和投资者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票据融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内部管理

对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制度是保障,防止类似齐鲁银行利用内部管理不完善诈骗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特大金融案件再次发生。首先,商业银行应建立相互制约、责权明确的现代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仅要对票据融资事前、事中进行反复核对,对于从事票据融资业务的银行经办人员实行一人办理、另一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的程序,一旦遇到金额特别巨大的票据,需由分管行领导确认方可办理,而且在事后还要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已经发生过的票据融资案例;其次,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大赛,交流在平时票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相互间对票据融资的理解,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对在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年底考核的主要依据,不断提高员工加强能力的积极性,同时还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

(二)推广使用电子票据

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使用票据鉴别仪器已经成为众多银行的重要技术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票据有着巨大的优势,它可以弥补在运送过程中的时间和风险,另外,由于现代网络的普及,密押和印鉴可以取代人工签名,推广使用电子票据可以大大降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未来需要完善的是逐步提高电子票据防伪技术,防止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密押和印鉴实施票据诈骗,并逐步实现票据业务自动化处理,商业银行可以主动向企业推荐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实现银行与企业的信息共享,改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银行也可以利用这种系统实现对企业的集中管理,用电子化的方式完成对票据融资的审核、办理及事后的实时监控,改善监管手段,减少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最终实现票据网络的全国统一。

(三)完善民间票据融资的规范性

随着票据融资业务参与主体的扩大,特别是民间资本大胆地投入进来,“堵”不如“疏”,可以借鉴美国金融市场的经验,规定如果民间资本参与票据融资,应对相应的利率、手续费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为了减少给正常的金融市场造成的冲击,人民银行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要求参与票据融资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和保证金,从而与商业银行共同分享利益所得,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要。另外,应完善现行的票据法内容,对于非法参与票据融资的个人加大惩罚力度,商业银行可以在账户上冻结其资金,并通过全国联网列为黑名单,减少其在未来票据业务方面的优惠,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快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

通过票据融资,特别是质押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信用体系的要求十分严格,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票据融资业务,应加快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可以借鉴美国三大评级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从人才、技术、管理方法上加以引进,并鼓励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在国际上有关信用评级的事务,增强信用评级的核心竞争力。在实际操作上,可以选取国内为数不多的几家业务能力相对较强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培养的重点,扶持他们加快发展,在政策上适当给予照顾,根据评级机构的成立时间、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等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帮助他们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带动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整体的评级能力。顺应信用评级发展的潮流,创立民族自主的信用评级品牌,可以将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评级中心发展成中华民族的自主品牌,逐步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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