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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5篇

时间:2022-09-25 10:25:5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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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5篇

篇一: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公司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公司各地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各地各级党组织承担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主要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公司有关工作要求,明确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网络安全。

 各级各单位负责网络安全的部门承担的责任主要是:

  (一)公司总部及各分子支公司负责网络安全的相关部门及人员每年 6 月 30 日前和 12 月 3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司党委报告半年和年度网络安全工作情况。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网络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有关工作要求、出台的重要政策、网络安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要活动、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等,应当按照省公司党委要求,及时报告事项详细情况。

  (二)各级公司党委及负责网络安全相关部门发现其下

 各单位各部门违反或者未能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内容,应当予以通报,省公司各部门及各地分子支公司接到问题通报后,应当按要求向公司党委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等相关规定,按照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公司党委及负责网络安全的相关部门可以约谈相关单位负责网络安全的责任人、单位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

  (四)协助公司党委建立网络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将网络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层层压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岗位和个人。

  (五)督促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统筹协调开展全省各分子支公司网络安全检查,采取听取 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勘、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公司网站,基于公共互联网、电子政务内外网和其他专用网络的政务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平台,大型网络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网络控制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各地公司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行业和重大项目时,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六)省公司建立全省网络安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各级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全省各级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省公司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七)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部门、程序、手段和保障措施,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完成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 各地分公司负责网络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本地区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设置该部门的,由分公司

 负指导监管责任。

 各地分公司负责网络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是:

  (一)各分公司指导督促本地区各支公司、经营部以及相关合作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制定分公司网络安全工作规划,指导督促涉及网络安全的相关部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推进国产密码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应用。

  (三)制定完善分公司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人才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四)建立健全分公司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依法妥善处置该公司负责区域的网络安全事件,依法开展网络 工作。

篇二: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息中心作为办公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中心负责办公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 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 ID 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 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办公网上发布。主办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七、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 IP 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镇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网站负责人将对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相关部门技术帮助。

 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三本人要求注销帐号的。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注销帐号、停止子网入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者 移交公安、 司法部门处理。

 违反本规定给国家、 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篇三: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X 市 XX 局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等。XX 市 XX 局网络安全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追究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称为“责任追究主体”。

 第三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置态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

 (二)通报批评。在事发部门、单位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并由责任主体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三)问责追责。将事故纳入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依照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赔偿事故损失、降职等。

  (四)报警处理。严重损坏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责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六条 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一般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 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情况十分严重的应报警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或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十条 责任主体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修补管理或技术漏洞,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程度,予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

 第三章 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对调查报告审核、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等。

 第十二条 网络安全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定性,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调查报告的审核重点:

 (一)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第十四条 对责任主体的追究决定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网络安全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党组对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统一组织领导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网络安全素养。

 第四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第五条 党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至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门户网站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的; (三)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

 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组提出问责建议。

 第七条 党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细则由 XX 市统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篇五: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市 XX 局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网络安全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市委网信办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扎实推动本局网络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第二条

 组织架构。局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信息系统资产的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为局网络安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局信息化工作,扎口管理全局政务信息系统,牵头负责局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系统相关管理要求的上传下达和业务培训指导。明确

  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安全,与专业维保单位加强合作,完善系统管理的相关账号、权限等材料,建立维护日志,强化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各科室(单位):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分别管理各自的信息系统资产,凡是提出建设需求、目前正在使用、实际管理维护的,均自行承担各自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保测试、漏洞监测、攻防演练、运行维护等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四条

 加强领导。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召集会议,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汇报,研究议定重大事项、加强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和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等。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第五条

 普查建档。各科室(单位)要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定期对各自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摸底梳理,建立信息资产专项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在系统上线或关闭后 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局办公室汇总。

 第六条

 监测预警。各科室(单位)要强化对各自信息系统资产的网络安全动态监测,按照要求做好等保定级备案,可以依托专业网络安全检查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技术检测和实战攻防演练,主动发现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网络安全隐患整改,增强抵御网络安全风险能力。

  第七条

 整改落实。凡接到网络安全事件正式通报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事件整改落实和风险漏洞修复,并将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汇报反馈给通报部门。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向通报部门请求技术支持。被通报单位在抓好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开展针对性网络安全检查,筑牢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对于未按要求处置或 3 个月内同一系统再次发生安全事件的,局党组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责。

 第八条

 教育培训。局办公室要按要求组织网络安全业务培训。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引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规范使用政务内网,做到安全用网,确保用网安全。

 第九条

 强化保障。各科室(单位)要通过日常公用经费申请等现有预算渠道,切实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加固、运维管理、检测评估、安全措施升级改造等安全保障工作,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支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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