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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9篇

时间:2022-09-25 14: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9篇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院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法院干警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9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9篇

篇一: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院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法院干警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如何抓好法院文化建设,突出文化建设的实用性,促使法院干警在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就以所在的 XX 法院为视角谈一下浅显的认识。

 一、法院文化建设现状

 XX 法院一直秉承“文化兴院、文化立院”的文化建设理念和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全面加强文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切入点,以塑造法院精神和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为主线,把文化建设作为体现精神风貌、展现良好形象、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作为大力弘扬司法文明、确保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用心打造富有 XX 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有为必有果,现已展现无

 限生机和活力,并推动了全院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一是以学识文化建设为基础,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创新举措,引导法官干警更新学习理念、转换学习意识,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提倡和实践终身学习理念。搭建教育培训平台,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使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法院队伍全员培训体系,切实保证审判人员及时掌握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条款和内容,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有较大的提升。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不断拓宽法院文化建设外延,通过学习研讨、心得交流、知识竞赛等活动,为法官干警学习锻炼搭建平台;开展“周五读书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不断完善党员“读书角”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网设立专栏,刊登干警创作的文学作品、读书心得、办案体会、人生感悟杂文、诗词、摄影作品等,使干警沟通有平台、交流有场所,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陶冶熏陶干警的情操,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二是以精神文化建设为引领,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队伍政治思想和司法为民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

 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组织干警深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习仲勋纪念馆、渭华起义基地、杨震纪念馆等,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干警自身廉政意识,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把好人生方向,永葆廉洁本色;组织干警参加县上举办的运动会、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大合唱等,培养干警健康文明的兴趣爱好,不断丰富干警的精神世界,展现了法官干警的别样风采。同时建立了荣誉室,把法院发展、成长历程中的工作业绩和获得的荣誉进行集中陈列,激励干警牢记历史,珍惜现在,奋发进取,争创一流审判业绩。通过一系列丰富多样活动的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提升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三是以制度文化建设依托,培育法院文化土壤。高度重视制度文化建设,召开党组会研究修订出台了《XX 年度岗位目标任务》,修订后的岗位目标任务、考评及奖惩办法更加符合法院工作实际,更易对照执行,更能发挥规范、激励、奖惩及评价作用。随后又相继出台了《XX 县人民法院谈话制度(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以制度促公正、促高效、守廉洁。

 四是以物质文化建设为保障,激发干警爱岗精神。强化物质文化建设,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凸显法院文化底蕴,完成了办公区、谈话区、审判区“三区分离”建设,建立与最高院

 对接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成审判执行指挥中心,为基层人民法庭安装了电子印章系统,升级改造建成了一座能够完全适应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需求的国家二级等级保护高标准机房,完成法院机关与基层人民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建设,强化了人民法庭安检设施规范使用,绿化美化了基层人民法庭,亮化了办公楼,进一步改善法官干警的办公条件,为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五是以行为文化建设为载体,提升干警整体素养。倡导文明用语,规范司法文明的细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标准,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开展“三评比一规范”活动,提高案件质量。通过组织培训、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开展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书记员技能竞赛等活动,强化了法官干警的精品意识,增强了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岗位技能评优活动,在全院形成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以弘扬法院先进文化。

 六是廉政文化建设重点,塑造良好法院形象。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廉洁司法警示教育等活动,组织观看专题教育影片,发放反腐倡廉书籍,发送廉洁司法短信、制作廉洁教育活动展板,打造廉政文化墙,开展“清风伴我行、办案解民忧”、“纪法在心中 严实勇担当”主题演讲比赛,推出“家庭助廉、

 亲情劝廉”廉政文化具体形式,提醒法官干警清廉常挂心里头,时刻牢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二、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瓶颈 XX 法院虽然在加强文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对法院文化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文化如水,滋润万物,悄然无声。文化,不可速至、不可强成。由于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长期努力。不少基层法院没有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和实际,没有结合地域、人文、司法等特性,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品位,盲目效仿。这些都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设计,造成了现实中的无序和散乱。

 二是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部分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存在重业务轻文化、重物质轻精神、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没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法院文化对提升形象、塑造队伍、促进审判的重要作用,文化氛围不够浓厚。

 三是过于重视物化形态建设。将争先评优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强大推动力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可否认,争创先进,积极培育先

 进典型,努力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确实推动了各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然而,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具有一定的可比较性,但是作为法院文化的精髓与核心的精神文化,却无法在短时间内通过具体的指标体系在不同法院之间进行比较,这使得不少法院只注重那些可比较的、物化形态的法院文化建设。

 四是由于文化建设方面经费、人员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很难抽调专门的人员去研究这一课题,尤其是基层法院,缺乏专业的政工人才,能胜任此类工作的人不多。

 三、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设想与建议 一是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结合院情,以确保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目标,坚持渐次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将法院文化建设贯穿始终,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着眼长期发展,合理制定近、中、长期规划,开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建设活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形式,从而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长远谋划、整体推进。

 二是建设自身特色法院文化。要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 XX 地域传统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继承、弘扬和创新,做到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特点,从而形成具有 XX 司法特色的法院文化。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文化建设不

 能由法院内部少数人或少数部门完成。要注重激发干警的积极性,通过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培养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不断增强法官干警的职业尊荣感,促进干警自发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自下而上地推动文化建设。可以定期举办“家庭聚会”——精品案件沙龙,让干警在一个轻松、自由的氛围中主动交流和分享办案经验,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文化主体意识。也可引导干警自发开展“读书会”活动,交流读书心得,撰写读书体会,发表原创作品,提升干警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境界,激发了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建设文化长廊,展示富于法文化内涵与法律常识的书法、美术作品等文化成果;在审判办公场所悬挂、设置法学名言、社会公德警句、廉政格言,建立“短信互动平台”,每周向干警发送名言警句,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三是营造文化建设良好氛围。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的光辉事迹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和竞争力。通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组织道德讲堂、观看廉政短片、举行法官宣誓等活动,弘扬美德善行,摒弃不良之风,牢固职业理想。定期组织评选“每月之星”等活动,并通过短片、照片集、微电影等形式,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用身边

 人带动身边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院上下形成你追我赶、积极向上、敢挑重担、廉洁司法的良好文化氛围。同时,鼓励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肩负起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明善恶、重品行、促和谐的社会责任,倡导明礼、仁爱、尚德、和谐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法治文明,使人民群众逐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法治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近距离感受法院文化的熏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传递法院优秀的文化信息,弘扬法治理念,扩大文化影响,营造文化氛围。

 四是强化法院文化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保障,必须专门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担任组长,把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达到以文化建设积蓄审判执行工作强大动力的效果。要加大文化建设经费投入,在细节上通过法院名册、文化长廊、法官誓词、办公场所的各类书画牌匾和法官名册等系列设计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为法院形象注入深厚文化底蕴。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是长期、系统的工作,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互相促进,密不可分,因此,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中形成的符合时代要求和群众需求的观点、方法、思

 想、总结出来,推动构建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法院文化,实现以文化助推法院建设和推动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作用。

篇二: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论如何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内容摘要】

 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法院惩腐倡廉体系, 构建和谐法院,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从法院廉政文化 的内涵、 现阶段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的现实意义入手, 提出从廉政精神文化教育、 廉政制度建设及廉政物质文化建设三方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的具体措施, 以期各界同仁相互学习, 从而更加深入促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良性发展。【关键词】

 法院廉政文化现实意义措施在党 的十七大报告中, 胡锦涛同志指出:

 “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建设和谐文化,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是现阶段 我们文化工作 的主题。

 ”这充分说明廉政文化建设在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是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 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的重要内容, 也是促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 的重要内容。

 一、 法院廉政文化 的内涵及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的现实意义(一)、 法院廉政文化 的内涵根据有关学者 的归纳, 法院文化主要包括:

 一是社会公共内容, 即法官 的思想道德、 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和积极向上 的精神等; 二是法官 的文化品位, 即法律业务知识、 科学文化知识、 社会阅历等; 三是法院制度建设, 包括审判工作、司法改革、 队伍建设、 行政管理、 廉洁自律等方面 的制度措施; 四是物质环境 的完善, 包括办公、 审判场所 的设计、 摆布、 装饰等等。[1] 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 的重要内容, 是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的文化, 对中国先进文化 的发展发挥着积极 的促进、 保障作用。

 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核心价值观是为民、 公正、 清廉, 其中“为民”是本质特征, “公正”是根本保障, “清廉”是内在要求。

 法院廉政文化可以概括为法院廉政精神文化、 法院廉政制度文化和法院廉政物质文化。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围绕廉政这一主题开展 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 其目 的在于使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和正确 的地位观、 权力观、 利益观, 通过潜移默化 的作用和影响, 增强法官干警 的反腐倡廉意识, 切实增强防腐拒变 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 的侵蚀, 营造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 的浓厚氛围, 为法院反腐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 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的意义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融合 的产物, 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的重要途径, 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的重要内容。

 积极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是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 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的重要内容, 也是促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 的重要内容。

 当前, 大力加强法院 的廉政文化建设, 努力营造一个廉洁、 公平、 公正、 高效 的司法环境, 对于促进人民法院 的审判工作, 实现“公正与效率” 的工作主题具有重要 的意义 1、 廉政文化具有导向功能。

 文化体系一旦形成,就建立起群体自身系统 的价值和规范标准, 必然会对群体中 的成员产生一种强大 的精神意志, 普及至每一个成员, 从而形成一种潜移默化 的影响, 促使成员接受共同 的精神认知;另一方面, 人都有肯定和展示自己价值 的需求, 而对自 我价值 的评价和衡量也必然趋同于共同 的认知, 导致成员以共同 的认知为参照, 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己 的言行举止乃至整个精神世界, 以与群体保持一致[2]。

 文化属上层建筑范畴,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反作用。

 法院廉政文化氛围 的营造, 具有能动 的导向功能。

 人民法院通过建设廉政文化,使法官认识到建设廉政文化对促进廉洁司法、 文明司法、 扼制和杜绝司法腐败、 实现公正与效率所产生 的积极作用, 自觉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 在司法活动中公正裁判。

 通过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 能够使法官在积极向上 的

  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和生活, 自觉养成良好 的廉政文化习惯, 促使廉政意识真正成为法官内心 的自觉行动。

 同时建设廉政文化, 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与法院 的接触中时时处处受到清廉、 文明、 务实 的风气 的感染和熏陶, 从廉洁光荣、 腐败可耻 的廉政文化氛围中, 油然而生尊重法律、 崇尚法律从而遵守法律, 恪守社会公德。

 因此, 遏制司法腐败, 维护法律尊严,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显得十分迫切。

 2、 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法院反腐败斗争形势 的迫切要求近几年全国法院系统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廉政制度,使法院 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 的成效, 但现阶段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作 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五年以来, 全国法院违纪违法 的法官被查处 的人数逐年下降, 其中, 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 徇私舞弊 的, 从 2003 年 的 468 人下降到 2007 年 的 218 人,下降 53.42﹪。

 ”[3]重庆市高院纪检组长乔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娅在 2008 年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报告中提出“ 我市违法违纪案件由前五年(1998-2002 年)

 的 242 件 286 人减少到 78 件 92 人,下降了 67.8﹪。

 ”[4] 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 我们法院干警总体素质是高 的, 同时也在另一方面反映在目前 的社会环境下, 法官周围形形色色 的外在诱惑多多存在, 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污受贿、 枉法裁判

 以及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 的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法院系统 的违法违纪案件依然呈易发多发 的态势。

 因此, 人民法院必须着眼于建立“不愿为” 的法官自律机制, 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力度, 以树立正确 的权力观为根本, 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线, 以司法为民为目标,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切实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二、 如何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必须紧紧围绕十七大所确定 的主题, 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的方向, 努力以廉政文化建设 的实际成就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建设和谐文化, 最根本 的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 始终坚持正确 的建设方向, 营造良好 的廉政文化氛围。

 要始终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的一项源头工程来抓,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要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的战略方针,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更好地发挥廉政文化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 的重要作用。

 要把思想教育、 纪律教育与社会道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多途径、 多方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不断推动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一)、 以廉政精神文化教育为先导促进干警廉洁自律法官违法违纪归根结底是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出了问题, 人民法院必须首先加强廉政教育。

 教育是防治腐败 的基础。

 为确保司法工作公正、 文明、 廉洁、 高效地开展, 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司法公正与效率 的世纪主题, 紧扣“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主旋律, 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 不断丰富教育内容, 创新教育形式, 增强教育 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使广大法官不断提高司法廉洁意识,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法院文化建设必须要以司法 的公正和公平、 民主和公开等廉政文化精神理念为导向。

 在法治建设中,

 我们追求司法 的平等, 是一种更高层次上 的平等、 一种更为稳定和制度化 的平等。

 人民司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庭面前人人平等, 反对一切形式 的特权、 歧视, 反对地方、 部门保护主义。

 这种平等 的魅力 的体现和公正理性 的交融,使 我们 的法院文化真正起到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的良好效果。

 法院工作 的核心——审判工作应当以人民 的根本利益为重, 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

 我们追求司法 的民主、 公开, 司法要让人民参与, 为人民服务, 既要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 又要保护每一个公民 的切身利益。

 同时还要不断增强司法 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为人民群众有效

  地监督司法活动提供广阔 的平台。[5] 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要坚持“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为指导思想, 引入科学发展 的观念, 树立以人为本 的理念, 通过长期潜移默化地教育和引导, 来提高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的廉洁意识, 培养高尚 的情趣, 养成文明 的生活方式; 必须用廉政 的思想文化教育广大干警, 使公开、 公正、 公平、 民主、 廉洁、 为民、务实等理念成为全体干警 的共同信仰; 要通过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使法官具有符合其职业特点 的职业道德品质; 要继承和发扬 我国清正廉明、 秉公执法、 惩恶扬善等优秀司法文化传统。(二)、 以廉政制度建设为保障, 促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 的规范化表现形式, 是法官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 的重要保障。

 健康向上 的法院廉政文化可以促使法官更加自觉地遵守法院各项廉政制度, 同时, 通过制度文化,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6] 以铜梁法院为例, 该院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把思想教育、 纪律教育与社会道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开展“廉政文化创新工程”和“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多途径、 多方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不断推动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了良好 的廉政文化氛围。

 该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制定《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规定》 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不当行为约束, 并且成立专门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察组加强对全院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的情况、 遵守各项禁令 的情况、 遵守职业道德 的情况督察。

 最近, 该院还结合市高院“四个一律”制定“铜梁法院四项规定”, 从庭审作风、 规范执行活动及案款管理、 警车使用、 强化分管领导及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等多个方面对全院干警进行了深入而细致 的规范。

 并且, 将“四项规定”写入廉政监督卡之中, 随“受理案件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一块送达当事人, 告诉举报途径, 使当事人认知“四个一律” 的内容, 与此同时, 将相关纪律、 作风规定及举报渠道在本地媒体报道, 并在本院 led 显示屏滚动播放, 对办案法官及其他干警 的行为进行有效 的监督。

 该院推行这一系列 的制度措施, 营造了“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 的良好氛围,加强了法院队伍建设, 促进了廉洁司法、 公正司法, 取得了良好 的效果。

 由此可见, 要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 的总体部署, 采取渗透、 融入、 结合 的方式, 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 的良好氛围。

 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坚持以制度为保障, 以管理促提高。

 要将廉政建设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积极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 以多种文化活动形式为载体、 以干警廉洁司法为重点 的廉政文化建设创建活动, 在法院营造“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 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促进廉洁司法、 公正司法, 为地方改革、 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有力 的司法保障。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 的权力观。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有两层含义: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 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和和正确 的权力观、 地位观、利益观, 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带头廉洁自律, 在诱惑面前不为所动, 筑牢拒腐防变 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领导干部要管好队伍带好兵, 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 的长期性、 艰巨性和复杂性, 切实增强防腐拒变 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抓好队伍建设。

 要认真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的客观要求, 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的具体体现, 符合标本兼治、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 的要求。

 要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的办法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形成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的格局。

 2、 大力加强规范干警行为 的廉政制度建设(1)、 切实规范审判、 执行行为,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审判权、 执行权 的依法行使, 不断推进司法改革, 加大源头预防, 把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审判、 执行工作各个环节, 在机构设置、 制度安排、 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狠下功夫, 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监督 的格局。

 要完善违法审判、 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探索查处违法审判、 违法执行行为 的新机制、 新举措,

  推动违法审判、 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落实, 从客观上为干警创造“不能为” 的良好环境。

 要制定完善覆盖立案、 审判、 执行、 ...

篇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一)建设新时期的法院文化是推动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司法文明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部门在自身文化建设中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搞好了,法院精神文明建设肯定就好,而要把法院文化建设变成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具体行动,就必须大力加强文明执法教育,不断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和法官自身的综合素质,让司法文明真正体现在法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上,体现在法官的一言一行中。(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然选择。深入推进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只有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积极体现人民司法的时代精神,才能更加有效地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广大干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严峻考验,更加充分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建设新时期法院文化是提高干警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在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法院队伍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是通过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共同树立的,其中素质形象、公正形象、廉洁形象和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构成了法院、法官的形象整体。实践证明,法院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通过文化的力量影响干警的思想和行为,更容易被广大干警所接受,更具有渗透力和感召力。二、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探索(一)加快法院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建设。主要强调的是不断提高法院物质建设的文化含量,积极创建关爱干警的文化环境。夯实法院物质基础,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法院物质建设要坚持体现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便于科学管理、统筹规划、经济实用的原则。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是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定场所。审判法庭建设要做到功能齐全、规模适中、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在外观设计上要显示其庄重、威严特色,在造型上应以“稳”为主,体现力量与威严,在外观装饰上应选用能体现庄重、威严的深色装饰材料,色调要协调。办公楼是法院处理法院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的场所,是法院工作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同时,要增加办公科技含量,加强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积极建设法院图书阅览室,完善档案室,确保法院工作有序开展。(二)推动法院文化中的行为文化建设。主要是着力培育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努力培养干警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在加强行为文化建设中,重点是要解决法官公正高效的行为规范、职业习惯。法官代表着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和实现者。首先要在审判庭、办公场所营造具有法院特色的高品位的文化氛围;其次要求干警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再次要积极规划建设各种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人际环境;最后要强调工作文明用语,将文明用语严格要求于工作实际中,真正做到本职工作与文明形象的紧密结合。(三)塑造法院文化中的制度文化。主要是建章立制,做到工作有标准,考核有依据。要高度重视司法行为的制度化建设,以明确的制度规范约束和指引干警言行,严格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努力塑造规范、文明的司法行为文化。建立健全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法院管理的文化色彩。不断强化审判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案、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岗位的办案规范和标准,明确审判工作中立、审、执各项工作的职责;加大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约束性规定办法等,建立起明确详细的奖惩机制,严格规范广大干警的职权行使和职务言行,确保实现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正形象。另外,还要引导法官利用好业余时间,在法院要做好法官,走出法院要在社会活动中体现法官的优秀品质,以达到规范法官群体行为的目的。(四)发扬法院文化中的精神文化。主要是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是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要依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精神文化重点要求干警自觉树立和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无私奉献的精神,联系实际采取多种文化形式把法院精神文化要求贯穿于干警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对干警进行理论培养。采取警示教育的方式,使思想引导与法纪措施相结合,教育干警遵守道德规范,守住道德防线。要从中国国情出发,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真正使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守信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社会运行的领航者”,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五)推进法院文化中的管理文化建设。法院管理文化凝结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其主要标志是培养干警群体意识和规范干警道德行为的制度化管理模式。丰富完善管理文化的内容对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要有特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成立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建设的工作规划、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干警的综合实力,善于运用文化的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善于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这些相对稳定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文化的功能,使其在执法活动中既发挥硬性的法纪制约作用,又发挥软性的道德制约作用,两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三、结语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融合共性与突出个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创新法院文化的发展模式,建设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工作相协调的先进法院文化。要与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相一致,以能动司法服务社会文化事业。要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法院干警思想文化素质,切实担负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要与地域文化相结合,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院文化。发挥地域文化对法院文化建设走向的促进作用,政法干警既是地域文化的接受者,也是地域文化与法院文化的传承者,二者的相互融合,必将为法院文化建设带来更加民主、多元、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化特色。要与法院工作实践相结合,围绕审判抓文化,抓好文化促审判。从审判工作经验中,不断探索升华法院文化建设发展内涵和模式,在培育法官职业精神中,用“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工作,不断增强法官尊崇法治的职业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人才队伍,力求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中促进法院实现科学发展。审判周刊电子信箱:

 spzk9802@sohu.com理论与实务本版编辑 丁洪亮 2 012 年 7 月 13 日 第 3 版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研究和探索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院长 吕宜民案情王某是某县临濮镇前范庄行政村庄子庙自然村第二村民小组(简称二队)村民,于 2008 年 5 月因病去世,其生前孤身一人,属政府救助人员,生活的口粮也主要由所在的二队负责提供。王某生前居住的一处院落是两间正房及院墙。该院落是 2003 年由第三人垫资修建,名为“鄄救 030665 安居救助工程”,房屋墙上镶嵌的石碑落款为“某县人民政府, 2003 年 10 月”。本案第三人为庄子庙自然村第二村民小组( 简称二队) 村民,是王某的叔伯兄弟。王某死后由第三人主导操办火化,然后将王某的骨灰存放在王某生前居住的屋内。

 2011 年 7 月 10 日该村二队队长以5000 元的价格将王某生前居住的一处院落处理给同为二队村民的原告张某,并经村广播公布。同月 16 日,张某以翻建为由将该院落的院墙推倒 10 余米。第三人报案称王某的院落是自己出资所建,自己拥有该院落的所有权。在某县公安局调查时,张某曾提交了多份书面证据,其中有三份盖有村委会的公章,以表明在推倒院墙之前,王某的宅基地已经被村委会批给了自己的儿子,自己已经向二队队长交付了 5000 元买下该处宅基的财产。某县公安局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张某故意损坏第三人的财产,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 8 日。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某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8 日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审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死后所留下的该案院落是遗产,王某无法定继承人。王某死后所留遗产在无法定继承又无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应通过合法途径确定其归属。本案在被告调查时,第三人主张合法拥有王某的遗产,二队队长认为其代表二队有权处理王某的遗产,原告张某认为自己已出资 5000 元买得王某的遗产,有合法处置权,显然该案的财产权属在案发前争执不清。被告在该案财产权属不清的情况下,直接认定该案财产为第三人所有,缺乏法定依据。二队( 村民小组) 队长将原二队村民王某的遗产以 5000 元处置给张某,以便安葬王某,不能排除是职务行为,王某与张某之间订立处置王某遗产的协议,双方认可,买卖事实应予认定。张某在其持有三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及交付5000 元价款的情况下,推倒涉案院墙,不能排除其自认为是处理自己已拥有的财产的可能,即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张某推倒涉案院墙是故意损坏他人的财产,被告认定张某故意损毁第三人的财产,属认定事实不清。故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 8 日,属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分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涉案的院落,第三人拥有所有权,张某故意推倒院墙,是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故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应予以维持。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推倒院墙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他人财产的故意,第三人与张某对涉案财产权属发生争执是在推倒院墙行为发生之后,也不是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管理案件,而是财产权属纠纷。被告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其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最终,法院采纳第二种意见。评析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在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是涉案财产的权属、损害后果的大小、行为性质及主观动机的定性问题。第一,财产的权属问题。本案中王某去世后,所留下的院落为其遗产,王某无法定继承人。第三人作为其近亲属,依照农村风俗,若对他进行了生养死葬,在无争执的情况下,可获得该遗产;但是现有证据显示王某生前是政府救助及其所在的第二村民小组负责提供口粮,因此王某作为二队的成员,有类似原来的“五保户”的情形,在他去世后,二队作为其所在的村民经济组织在无争执的情况下亦可拥有该遗产。张某花 5000 元买得该院落,在农村价格也基本合理,虽然双方的书面协议意思表达不明确,但经庭审质证能够确认。至此,该案院落的财产所有权存在争执,是财产权属纠纷,最终归谁所有,只能通过民事途径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进行确权。本案财产尚未经合法途径进行确权,被告直接进行确权没有法律依据,属越权行为。第二,关于损害后果的问题。张某推倒涉案的院墙 10 余米事实,但被告仅凭证人证言,直接认定损失价值1000 余元,属证据不足。另外,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应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应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损害价值评估,若损害价值较低,即使构成治安处罚案件,适用拘留这种严厉的行政处罚也有违比例原则。第三,关于涉案行为性质的问题。本案中张某推倒院墙的行为,并不是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故意损害财产的行为。第三人与张某产生财产权属争执是在推倒院墙之后,因此不属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在第九条中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是民事纠纷,被告以治安案件受理后,未能调解处理,也应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财产权属的争执。第四,关于原告主观动机的问题。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案件,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又未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可见该条规定是针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而又未达到刑事案件条件的行为制定的。对张某推倒院墙的行为,被告所举证据不能排除张某处置自身拥有财产的合理性,即不能证明张某推...

篇四: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县人民法院学习教育活动总结和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汇编

 县人民法院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县人民法院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已经结束了。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我院认真贯彻县动员会上县委书记胡国辉同志和政法委书记李长春同志讲话精神,以“干警受教育、工作上水平、群众得实惠”为主题,按照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力求实效,较好完成了活动任务,有力促进了队伍建设乃至整体工作全面进步。

 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对此次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抓好谋划部署,务求活动实效。县动员会后,我院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进一步学习领会了县领导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要求。在此基础上,我院迅速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各中层单位全体会,层层进行深入动员,统一全院思想。同时,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我院成立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翔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耿瑞富兼任主任的活动办公室,并特别实施了院长联系点制度,由 7 名院领导以分包方式,分别联系一个基层派出法庭,包动员、包宣讲、包指导、包检查,通过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全院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六个突出,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活动开展按照县活动统一要求及本院实施方案,我院紧密结合队伍思想作风实际,坚持做到六个突出,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活动开展。一是突出活动主题,明确活动主旨。活动中,我院将胡国辉书记提出的“干警受教育、工作上水平、群众得实惠”,作为活动主题,进行突出强调,进一步明确了活动的任务、方向和主旨,使干警始终围绕主题更理念、围绕主题查问题、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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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绕主题抓提高,确保了活动的高起点、高站位。二是突出思想发动,抓好学习动员。在层层召开动员会,宣讲先进事迹的同时,我院坚持从提高干警认识,转变干警思想入手,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县动员会领导讲话精神,并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了“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等五项专题教育,真正从思想上、感情上、责任上深入发动,全面增强了干警抓好活动、推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活动过程中,我院干警参教率达到 100%,干警人均笔记达 3000 字以上。三是突出真、全、深、准,抓好问题查纠。在查纠内容上,我院坚持按照李长春书记讲话要求,以领导最关注、群众最期待、工作最需要为标准,确定了思想观念、保障发展、促进和谐、为民司法、廉政建设等八个方面查纠重点,组织干警深入剖析思想工作作风中的薄弱环节,努力做到问题查摆全面、准确。在查纠方式上,我院坚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各中层单位分别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单位互评,并于 10月 25 日、26 日分别召开了全院干警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及典型经验交流会,多层次、多角度抓好问题查摆,确保了查纠的深入与客观。特别是在民主生活会中,每名干警都能够做到勇于自我剖析,直面存在问题,并在开诚布公、真心实意地交流中进行互相批评,较好地实现了在批评中认清不足,增进团结,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良好效果。我院各单位及干警都已撰写上交了自查材料,共查摆各类问题 20 余条,并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通报。四是突出领导带头,发挥辐射作用。按照党组要求,我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坚持带头抓学习,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剖析检查,带头落实整改,努力作学习的表率、工作的表率、作风的表率,在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翔同志,在亲自抓好活动开展的同时,深入把握学习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认真抓好工作调研,撰写了题为《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调研文章,被在省高院组织的培训班上进行交流发言,受到了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收到了良好反响。五是突出民主原则,坚持开门教育。在抓好队伍内部教育和问题查纠的基础上,按照胡国辉书记的讲话要求,我院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标准,在活动中充分发扬民主,开门抓教育,主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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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群众评判。活动开展中,我院先后派出 6 名党组成员走访省、市人大代表 16 人次,走访案件及信访当事人 32 人次,并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 120 余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切实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六是突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我院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的重要作用,特别责成院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以在《工作情况》简报开辟学习教育活动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学习教育活动的意义、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活动良好的舆论氛围。截止目前,我院共编发学习教育活动专刊 6 期,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把握五个重点,全面深化教育活动效果为切实实现活动既定目标,进一步推动工作全面

 县人民法院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进步,我院紧紧把握五个重点,努力抓好活动开展与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与相互衔接,全面深化学习教育活动效果。一是以保障我县工作大局为重点,进一步谋划好今后发展思路。为更好地推动工作进步,保障我县科学发展大局,结合活动开展,我院党组经过讨论研究,认真拟定了中长期工作思路,就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进行了细致规定部署。我院将该思路向县委汇报后,县委书记胡国辉同志专门作出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进一步硬化服务举措。活动中,我院始终将提高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重要课题之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法律难题,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工作对策,出台了一系列服务发展的硬性举措。如,针对当前国际国内不容乐观的经济形势,我院专门制定了《服务县域经济环境建设 22 条》,出台了《为金融机构及县域企业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和服务的具体措施》;针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赵勇书记来滦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拟定了以四个着力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设想,并制定了服务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我院服务发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仅就涉企案件来说,自 10 月以来审结 112 件,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2146 万余元。三是以为民司法为重点,进一步实现便民、利民新进展。我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将学习教育活动与我院自行组织的“始于当事人诉求、终于当事人满意”活动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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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抓好立案、申诉、信访、司法救助等项工作,并部署开展了“清积案,扫存案”活动,要求全院集中力量,全面清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其中特别要求涉及民生类案件审结率要达到 100%,执结率要达到 95%以上。此外,为进一步保障好群众的诉权,减少当事人诉累,我院于 10 月下旬,专门编辑印制了《便民诉讼指南》,发放给每名当事人,为群众诉讼进一步提供了方便。四是以提升办案效能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队伍司法能力。为应对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突出的社会矛盾,从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的目标要求出发,我院以教育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了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组织了全院干警参加的“应知应会知识”闭卷考试,努力抓好干警的司法能力建设。考试中,干警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了 100%。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我院重点完善了调解助理员制度,并组织各派出法庭分别开展调解助理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助理员的工作水平,使他们贴近基层、擅长协调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仅 10 份,我院以调解方式审结民事案件 108 件,月调解率达到 81%,较前9 个月提高近 6 个百分点,其中调解助理员协助调解案件 28 件,均收到了良好效果。五是以改善队伍作风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管理机制建设。在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转变作风、端正执法观念的同时,我院依托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的完善修订,努力形成一套激励约束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其中,我们尤其注重抓好检查落实,责成规范化管理考核办公室成员坚持经常性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推动队伍作风不断改善、不断提升。学习教育活动中,我院就作息时间、着装、接待群众以及落实禁酒令等情况共先后进行 7 次突击检查,均未发现任何违纪问题。虽然学习教育活动已经结束,但我院深知抓好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对此,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此次学习教育活动为起点,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争当服务发展、服务和谐、服务群众的排头兵、先锋队,并通过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跃式发展、走在全市科学发展的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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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情况长期以来,**县人民法院从加强队伍建设出发,重视先进典型的选拔树立和培养工作,力求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为队伍建设和法院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优秀人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年至 20**年,**法院共有集体 12 个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受到区级奖励 6 个次,市级奖励 6 个次;共有干警 20 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受到国家级奖励 1 人次,区级奖励 9 人次,市级奖励 10 人次。先后涌现出了“全国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全区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等先进集体,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不断增强培养典型的意识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培养选树典型问题,深刻认识到选树典型是提升整个队伍精神风貌的重要手段,是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引导和推动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满足干警心理需要和精神追求的现实需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加强领导,牢牢抓住先进典型的本质特征,以敏锐的眼光、独特的视角,从平凡中发现闪光点,从共性的东西中发现独具特色的个性,及时选树、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方面的先进典型。

 2、深入发掘,大力培育典型我院采取部门方式,好中选优,确定培养对象。同时对确定的选树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干警意见,经得起推敲,做到真正选拔那些符合政治坚定、审判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戴的党员干部作为典型加以培养。确定选树对象后,要求培养对象对照选树条件,以高标准、严要求,重点进行培训及指导,并对其交办重大疑难案件,加以考验,充分锻炼其能力,并考验其勤廉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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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其进一步提高担当重担能力。培养对象本人也主动真实记录了其本人的被培养经历和过程,认真记录这一过程的体会与认识,从而形成真实的事迹材料。

 3、学习宣传,弘扬主流价值观针对培养选树对象的优秀事迹,认真整理素材,形成先进事迹材料,通过法院网、内网在全院公布,并在年终总结会对先进典型个人进行表彰,做到让干警看得到学习标准,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做先进好干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干警比学赶帮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仅仅把记功授奖、给予荣誉称号当作对单位或个人一段时期、某一方面成绩的肯定,不会用先进典型来引导和教育干警队伍。二是选树的标准低,把标兵能手、记功授奖当作平衡各种关系的一种手段“轮流坐庄”,特别是个别先进典型树立起来后,拉不出、站不住、打不响、树不长。三是宣传的途径单一。没有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宣传先进典型,没有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

 (三)今后的计划和主要措施 1、要在树好典型上下功夫。一是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培养对象,既要看典型的现实表现,又要注重他们的潜质,关注他们的未来,特别是对年轻培养对象不要过于苛求,不要用终点标准看待他们,以此增强干警争当典型的信心。二是要保持典型的新鲜度和先进点。在选树典型的过程中,要时刻跟踪典型,及时发现典型身上闪光点,加以总结、提炼,形成新的亮点,确保典型常树常新。

 2、要在落实和改善先进典型的政治、生活待遇上下功夫。定期组织功模进行休养,关心功模的身心健康,释压减负,从而激励先进,带动后进。要建立起先进典型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得利、生活上受益的机制,特别是在提拔任用、晋升职务、福利待遇等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努力营造一个尊重先进、爱护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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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在加大宣传,彰显典型的示范效应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新媒体平台,以先进典型事迹演讲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有特色、有亮点的开展宣传工作。注重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扩大典型宣传范围,增强典型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法院文化特色项目情况 (一)**县人民法院文化室**县人民法院于 1953 年 7 月正式成立,20**年 4 月迁至九区新审判综合楼办公。现在我院共有 14 个内设机构和派出三个人民法庭(**、向阳、更新),文化室主要设置法院沿革、领导关怀、基础建设、队伍建设、法院荣誉等板块,展现法院几十年来变化与传承。**法院文化室面向社会,面向干警,是作为法院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能增强干警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干警的责任意识,是以文化育人,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悬挂修身、廉政的文字标识由于我院使用空间有限,只能在 1 楼至 6 楼的楼梯走道上悬挂廉政警句,潜移默化影响干警道德价值取向和司法价值取向。此项文化建设,开辟文化教育的阵地,有力地促进法院队伍建设。

 (三)读书活动促进干警进步与成长 20**年,为激发年轻干警活力,丰富我院文化建设内涵,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

篇五: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展现在公众视野的正面宣传及对负面舆论进行引导的双重作用,是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窗口”,是社会主义法制宣传阵地的前沿。适应形势发展、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宣传工作,对于促进辖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一、基层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率及使用率越来越高。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宣传工作越来越受重视,各级人民法院开通了官方网站,近两年官方微博和微信、短信相继开通,法院网站的更新和管理日益成熟,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微博和微信、短信这些自媒体运用仍在不断的探索

 中,自媒体的宣传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发表的新闻宣传稿件数量较多,但是在省级、国家级媒体发表的数量较少;现阶段,公众运用的自媒体就像一个时刻盯着人民法院的放大镜,工作如有瑕疵和不足,随之而来的是肆意的夸大和飞速传播,有的人甚至不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有的对热点案件的肆意炒作,通过网络来恶意传播关于法院的负面舆论,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舆论引导,后果不堪设想。在新媒体环境下,基层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既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二、基层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对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依然存 在着“我只要干好审判工作就行,宣传工作是综合部门的事”的消极心态和想法,这种观念直接导致审判工作中好的新闻素材被忽略和埋没,不利于新闻宣传工作的 长远发展。二是新闻宣传题材单一、影响力低。基层人民法院刊发的稿件以新闻动态或者典型案例为主,题材和宣传形式单一,在报纸、电视、电台为主的传统媒体领域发稿级别也不高,受众群体有限,导致影响力

 低。三是新闻宣传人员职业敏感性不强。互联网上各种信息纷繁复杂,不免有一些针对人民法院的不实和歪曲的报 道,个别法院新闻宣传人员职业敏感性不强,没有把握好时机,没有在新闻点转化为热点之前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也没充分挖掘出本院可以作为正面报道的宣传 素材,不利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三、做好新媒体环境下基层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几点建议 一是更新新闻宣传理念,坚持正面宣传,营造公正司法的正能量舆论环境。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宣传工作只是综合部门的职责,与业务部门不相关的观念已经落伍,新闻宣传工作是全 体干警的职责,每位干警都应成为公正司法新闻的传播者,积极发掘和寻找新闻宣传的素材,将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对公正司法的坚守和对为民司法的坚持,通过新闻 宣传形式传播出去,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生动的宣传素材,让每一次公开庭审都是法治教育,让每一次接待都是眀法晰理的交流,坚持正面宣传、讲好中国法制故事,让新闻舆论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公正司法新闻宣传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树立良好形象。

 二是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能力。加强法院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培养优秀的新闻宣传人员是提升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保障,而良好的宣传效果离不开高水平专业素养的支撑,因此,要特别加强对新闻宣传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基层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培训,主动与当地媒体:报刊、电视台、广播等进行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讲座、座谈、参观交流等形式的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基层人民法院新闻宣传人员的新闻策划能力、写作能力及舆情应对能力,从专业角度来全面提升新闻宣传人员的媒介素养。同时,还要抓住宣传的主题、重点、导向,从而提高宣传工作人员撰写稿件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日常工作中,不但要掌握相关宣传重点,还要注意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使之入心入脑,并将其精神贯彻落实到稿件的撰写过程中,紧扣宣传主题和时代脉搏,努力提高信息采用率。

 三是发挥自媒体作用,强化领导保障,推动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发展。要做好基层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院自媒体的作用及影响力意义重大。法院自媒体有着即时、快速、低成本传播的特性,加之它庞大使用人群,可以说基层人民法院抢占自媒体的新闻宣传阵地十分必要,因此,要做好自媒体的更新工作,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的正能量传递出去。同时,院领导要切实担当起对新闻宣传工作

 的领导责任,把司法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等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对涉及 法院全局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的宣传,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力度等要同宣传部门的同志一道研究,做出部署。要积极 构建法院宣传部门主抓,各相关部门参与,上下级法院联动,齐抓共管的大宣传工作格局,营造出宏大的宣传声势。然而司法宣传工作想要取得实效,充裕的经费保障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是基本前提。宣传工作成效不象盖房子修路,可以用物化的 标准考量,它的作用是提升形象、凝聚力量、扩大影响、树立权威、赢得理解、获得支持,它所营造的氛围、产生的影响和获得的社会回应,对法律的权威、法院的 发展、法官的形象都具有难以估量的正面效应。宣传工作同任何工作一样,需要投入,尤其在目前法院发展面临诸多矛盾的情况下,宣传工作任务很重,需要更好的 条件,更多的投入,来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

篇六: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法院队伍是法院的主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队伍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基石。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切实尊重并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本文拟从此角度出发,结合笔者所在法院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谈谈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自我应对之策。

 一、队伍建设概况(以 XX 年 10 月初到 XX 法院任职时的情况为例)

 (一)现有人员状况。中央政法编制 X 人,缺编 X 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全县公务员总体超编,不予招录。实有干警 X 人中, X 名干警执行地方政策提前退居二线,X 名

 干警因故被上级法院借调,X 名干警辞职,X 名干警申请调动,实际在岗的只有 X 人;具备审判职称的 X 人,但在一线办案的仅有 X 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二)人员文化结构。由于历史原因,法官队伍成分构成复杂,学历参差不齐,多数未接受正规系统的高层次法律院校专业教育,当然,一部分非科班出身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成长为优秀人才,但大部分人员缺乏系统学习和院校式的人文环境,难以形成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这一现状导致队伍结构中缺少高层次、复合型法官。以 XX 法院为例,大专学历以下 X 人,占干警总人数的 X%;大专学历 X 人,占干警总人数的 X%;本科学历 X 人,占干警总人数的 X%;本科学历以上人数 X 人,占干警总人数的 X%,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 X 人中,法律专业只有 X 人。

 (三)人员年龄结构。人员年龄总体上呈中老年化趋势。由于后续力量补充渠道不畅,随着法官年龄的增长,法官队伍的老化、断层、缺员日益加剧,直接影响到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以 XX 法院为例,X 名干警中:35 岁以下的 X 人,具有法官资格的 X 人;35-45 岁的 X 人,具有法官资格的 X人;45-50 岁的 X 人,具有法官资格的 X 人;50 岁以上的 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 X 人。

 二、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干部管理迟滞被动。班子成员缺 X 个人,具体负责队伍建设工作的政工科长缺位,两名班子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只参加审委会,其他工作不参与(年龄原因和多年惯例);中层正副职干部 5 年多没有调整过,多名中层缺位待补;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庭长和同志均在基层工作 6 年以上,自 XX 年底以来历年任命的 X 名助理审判员一直没有提请任命为审判员,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 案多人少” 矛盾突出。近三年来,XX 法院受案量呈逐年增长趋势,XX 年收案 X 余件,XX 年收案 X 余件,XX年收案“井喷式”增长达 X 余件,然而,近三年来法官退休、离职达 X 人,“案多人少”的矛盾骤然凸显。XX 年法官年人均结案 X 件,列全市法院第一,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上不能精雕细琢,案件质量不能得到保障;案件的审理周期大大延长,审判效率难以提高。

 三、对法院工作造成的影响 (一)工作压力极大。用一“极”字来形容当前基层法官的工作状态,绝非危言耸听。随着法官任职“门槛”的提高和机构改革的推进,法官的数量不断减少,审判力量的减少与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各项目标、绩效考核、外部压力等等,法官在办案中因担心出现差错而时时如履薄冰,常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心难安、情难

 稳”的压抑状态,时间长了就有一种疲劳感和厌倦感。虽然从上到下,一致要求为审判服务,但法官除了上述工作之外,现实中还要下乡走访、法律宣传、审判“五进”、平安创建、听报告讲座、写论文案例、参加政治学习、工作安排和总结的会议等等。开庭一般在数个星期前已安排,而前述各类活动,大多比较突出,需要占用较多的工作时间,势必与开庭相冲突,于是忙着请假或者开庭匆匆,甚至开庭延期,法官的工作量不断增大。同时,基于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法官不但要在实体上化解矛盾,还要为满足审判管理和司法公开的需要,在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裁判文书上网等方面花费大量精力,结案后的后续工作也让法官无法解脱。

 (二)职级待遇较低。长期以来,尽管院党组积极争取解决,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干警的职级待遇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相对于政府同级别单位的待遇,法院则明显偏低,特别是在规范公务员工资后的职级落实难度更大。工作近 20年的干警仍是科员,甚至有些法官临到退休只能享受副科待遇,极大地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我国《法官法》虽然对法官工资作了特殊性的规定,但实践中法官工资标准一直是参照我国公务员工资体系执行,与其他行业收入相比,法官收入亦处于中下水平。

 (三)经费保障薄弱。法院经费名义上来源多渠道,实际上到位无保障,基层法院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而机关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尽管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法院经费保障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也以办案专款、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等形式对基层法院进行补助,使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大大缓解了经费紧张问题。然而,目前,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标准不一,又缺乏长效机制,现行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发展的需要,从“分级负担”到“收支两条线”,由财政力所能及的保障到法院收取适当诉讼费用、到贫困县法院有中央补助,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不顺,极大地阻碍了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法官素质的提高。

 (四)“ 陪审”。

 体制不健全。虽然人民陪审员选任了不少,但在实际运行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依然存在。陪审员的参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陪审费用较低且得不到落实,人民陪审员这一职位便显得没有吸引力。现实中陪审时不熟悉案情、只是纯粹的附和凑数;个别法官也认为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少,庭审中不给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导致陪审工作流于形式。

 四、法院队伍建设建设应把重点放在以下几方面

 面对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关键在于抓好“人”的工作。任何工作开展的好坏,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抓住“人”这个根本,围绕人做文章,改变囧态。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身应对之策。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解决人员短缺问题。面对中央政法编制短缺 X 人的现状,积极向党委、上级法院反映,多次跑组织部、编办,陈明利害关系,取得各个领导与各职能部门对现状的一致认可和支持。XX 年年初,一次性上报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大学生 X 人,于 XX 年 10 月全部到岗,并全部持有司考 A 证;还根据实际空编状况,争取县委主要领导支持,亲自安排从外省调入本县户籍符合法官任命条件的政法干警 2 名,大大缓解了人员短缺,无人可用的囧态。XX 年年初又一次性上报省委组织部招录人员 6 人,现招录已基本结束,这些人员的到位,将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贮备人才,为法院工作后期发力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建议适当放宽基层法院进人关,随着信息化等工作的迅速推进,法院不是只需要法律人才,在其他单位选调部分文秘、计算机等类优秀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充实到后勤、审判辅助等部门,充分整合法院人才资源。

 (二)取得党委人大认同,激活队伍干事激情。针对班子不齐、中层缺位,同志多年不调整问题,取得党委认可,

 争取人大、组织部全力支持,于 XX 年 6 月提拨踏实肯干、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 3 个同志进入班子,充实班子力量;班子配齐后随即在 9 月,对在一个岗位工作 5 年以上的X 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轮岗过程中提拨 X 名副职到中层正职岗位,X 名基层法庭庭长全部回机关委以重任,打破多年基层干部“一潭死水”的局面。12 月,针对调整干部后出现的空缺,结合实际,采取竞争上岗为主、院党组决策为辅的原则,一次向人大提请任命副庭长 X 人,因多年未调整干部,这 X 个人全部是任职多年的助理审判员,人大同意全部人员副庭长、审判员一次任命,切实解决了无审判员可任用的状态,让真心干事的业务骨干受到重用,也弥补了干部在成长过程中前期的欠账。干部的提拨任用全程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营建了只要干事必受重用的氛围,调动了全体法官干警的干事创业激情。

 (三)真心关爱干警,营造拴心留人氛围。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许多法官经常放弃节假日,晚上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紧张疲劳,影响了健康状况。为此更要注重关心和爱护法官干警,除了提高他们的职级待遇,更应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和申请辞职调动人员谈心,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想法,普遍认为工资待遇低,支出费用大(在外租房、吃饭),工资所剩无几,加之基层生活条件差。针对实际情况,党组研究决定从小事抓起,真心为干

 警解决实际问题,以留得住人为先导,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法官干警工作积极性。一是 XX 年 4 月改建了机关食堂,这也是县直机关各部门为数不多的机关食堂,解决干部一日三餐问题;二是压缩办公室,在办公楼顶层腾出8间房作为单身宿舍,解决外地单身X位同志的住宿问题;三是对申请辞职调离的同志,一改过去抓住不放、顶住不办的方式,对他们真心挽留,确实要走的给予方便,甚至提供外地招考复习考试时间、帮助办理相关离职事宜,本着法院的事再大也要给个人的事让路的胸怀,换来所有有想走意愿的同志转而安心工作局面;四是大胆放手,给年轻人适当的机会,对年轻人委以重任。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对进院时间不长,但愿扎根基层、表现突出、办案质效高的 2 名 30 岁以下助理审判员,大胆提拨任命为副庭长,通过对他们的任用,真正让优秀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五是尊重法官干警的健康权和休息权,将他们视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不竭源泉,坚持一年体检一次,关爱干警身体健康,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六是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法院文化,给予处在职业压力中的法官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建设机关健身中心和开放图书室,积极为法官提供调节、放松、交流、沟通的平台,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使法官工作时受到的压力得到有效释放。

 (四)积极协调配足人员,弥补人员短缺问题。案多人少压力非常突出,要想增加人员编制几无可能,要解决这一

 问题,按最高院政治部徐家新主任讲的坚持顶层设计,基层创新开展工作的原则,不断探索、大胆创新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一是合理利用陪审资源,弥补了审判人员的不足,促进审判工作的提高。XX 年 8 月,在已有 X 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广泛选任热衷于陪审工作,社会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 X 名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任命,及时参与到案件庭审中,使法官与陪审员比例达到 1:1.3,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状态;二是多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目前,法官干警审判执行任务繁重,但书记员严重不足,XX 年年初,积极协调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一次性招聘公益岗位人员 X 名,并且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工资,不但缓解了司法辅助人员不足,还解决了经费不足的问题。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思想政治建设是根本,要摆在第一位,占领制高点,实行全覆盖。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做到位,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坚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从而提

 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在职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如选派一些思想素质高、业务较好但基础相对薄弱的法官到法律院校或专门培训机构进行较长时间的系统脱产培训,或是有计划、分批次的安排人员到上级或先进地区法院进修,学习别人先进的审判与实践经验,以逐步提高整体素质。对新进青年干警开展常态化培训。对XX 年招录的 X 名大学生安排到基层法庭进行体验锻炼,深入业务一线,快速积累案件审理等实战经验;为每名新录用大学生选派一名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法官传帮带;积极组织庭审观摩、案例讨论、发改案件讲评会等活动,开阔法官视野,增强实际办案能力,使新录用人员顺利完成了从学生向法官的转变,将学历转化为能力,将文凭转化为水平,践行了“人才兴院”的宗旨。按照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每半年对书记员进行一次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技能培训,培训后还要进行考核淘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组织参加庭审观摩,了解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参与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强陪审员的实践感知,使其更好地在庭审中发挥作用。

 以上是 XX 法院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的解决办法,听起来都是些末节琐事,但无论司法改革前还是改革后,这些小事都是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和抓手,法官职业保障、员额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并坚实有序地推进,对于当前队伍建设中的现实性、具体性问题,我们更多的是要以认真务实的态度、科学针对的方法、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做细做实、做好当下的作风,真正让干警真心愿意干事、踏实舒心干事、争先创新干事,切实提升队伍建设的水平。

篇七: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文化建设要从实处着手

 作者:

 詹菊生

 发布时间:

 2011-04-14 14: 20: 25

  有人说过, 法院文化是法院审判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的积淀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 它来源于日常工作, 又作为法院的上层建筑无时不刻在指导着工作的每个环节, 因此, 法院文化建设关乎着法院审判及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 关乎着法院的发展。

 也有人说, 法院文化是司法实践的产物, 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色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司法理念、 价值标准、 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 是以追求和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人文环境, 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 物质文化。

 两种说法各见其长, 但共同之处都揭示了法院文化来自于审判活动实践, 影响着审判活动的实践和管理。

 现在确定的“公正、 廉洁、 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 无疑是法院文化先进性表现的升华。

  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一个抽象的命题。

 只有以新的思维方式、 先进的文化发展方向、 具体有效的表现载体, 才能营造一种浓厚的、 先进的法院文化氛围, 建立起法院管理的新格局, 将审判工作、 弘扬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层次。

 法院文化建设的思维方式、 发展方向、 表现载体, 必须立足于以人民法官为主体的法院队伍, 立足于审判、 管理、 教育等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化积淀, 立足于司法核心价值观, 突出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特点。

 “四性八层面” , 就是法院文化建设具体的表现载体。

  所谓“四性” , 概括地说就是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区别于广义文化建设的最基本特征。

  一说主体性。

 人文不可分, 人产生文化, 文化熏陶人格, 这是一般之理。

 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这一特殊群体所应有的信念、 追求、 行为、 活动、 生活的

 集中体现。

 法院文化是培育熏陶法官职业人格特征、 是法院队伍的共识理性和精神纽带。

 法院文化决定培育熏陶法官职业、 恪守司法核心价值观、 左右法官的思维和判断, 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和法院队伍的面貌与形象。

 法官是人,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院队伍这一特殊群体里的人, 法院文化建设必须适应主体特征,满足培育熏陶法官职业道德、 恪守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二说职业性。法院职能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官的职业是适用法律评判是非,因此说法院文化必然是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的职能和法官的职业特点, 都是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院文化建设, 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要突显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这一人民司法的规律, 突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永恒的司法宗旨 , 要突出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法律逻辑性和职业应然性, 要突出法官职业行为方式的恰当性、 独立性和自律性。

 职业性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表现载体, 离开了 职业性特征, 法院文化建设就难以与司法规律、 审判管理合拍共鸣, 给力并驾。

  三说品味性。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性、 职业性特征, 决定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有其独特的品味性表现。

 首先是法院文化建设既应成为一种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 敬业感、 激励感、 归属感表现方式, 又能成为广泛获取法院的社会认知度、赞誉度、 公信度的表现方式。

 其次法院文化建设既是培育法官忠诚坚定、 健康向上、 清正廉洁、 涵养高雅、 为人谦和的表现载体, 又是引领社会民众敬仰法律、崇尚法治、 守法明理、 遇纷循法、 服从裁判的表现载体。

  第三是法院文化建设应建树自己鲜明的个性, 既要体现法律文化特色和司法规律, 也要包容其他先进文化的精华, 融入不同地区的历史人文传统等, 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 熏陶、 引导、 规范、 凝聚、 激励等作用。

 法院文化建设最

 高品味就是弘扬公平正义, 因为这是司法的永恒主题, 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所在,是法院最珍贵的公众形象, 是法官的毕生追求。

  四说传承性。法院文化建设以积淀传承为生命。法院文化是审判文化的理解、积淀、 总结、 扬弃和传承。

 李亦园在《文化与修养》 中指出, “法治发展的实践说明,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 不是靠制定了多少法律, 不是仅靠法律有多么的强制与威力, 而必须来源于内在的文化支持和理念推广, 法律的发展必须根植于文化之中, 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

 ” 法院文化共同的价值取向并是不一开始就存在于法院的文化中, 它既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交汇和融合, 也是忠诚司法事业的群体在审判和审判管理实践中的拓展与弘扬, 使之传承为习惯, 形成为理念, 升华为力量。

 可见法院文化建设需要经历一定时空的潜移默化之传承, 需要循序渐进和相互渗透的传承, 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积淀的传承, 需要与时俱进的发展传承。

 急功近利, 一蹴而就, 法院文化建设就会支离破碎, 难成系统。

 如当前人民法院开展的“两项活动三个提升” , 追求的就是法院文化先进性方面的传承。

  “四性” 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特征。

 要充分展示法官职业的崇高性、 法官道德良知的高尚性、专业知识的系统性、 审美情趣的严肃性和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法院文化建设在突出其特征的前提下, 还需以八个层面为载体, 使法院文化建设成为真命题, 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风向标。

  政治信仰。

 坚定的政治信念, 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维护国家利益, 遵守政治纪律, 忠诚人民的司法事业, 坚持“三个至上”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灵魂, 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 是法院文化发展、 升华、 传承的基础。

 法院文化建设离开了政治信仰, 没有政治理论的支撑, 就会迷失方向, 就会失去意义, 就失去了 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司法理念。

 依法治国、 司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基本内容, 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行为的灵魂, 法院文化建设, 就是要实践和传播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大法官尹忠显曾说过,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 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 指引与制约着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质性安排。

 ” 法院文化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核心就是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 就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外彰显。

  专业技能。

 法院文化建设须着眼于鞭策和激励法官提高司法的专业技能。

 大法官张忠厚最近提出, “要发挥文化建设优化知识, 增长才干的作用” 。

 法院文化建设的功能很多, 创造条件、 搭好平台、 多辟园地、 丰富形式, 不断优化法官的专业知识, 有效增长法官的专业才干, 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法院文化建设当是功在其中。

 作为法官要实现高效办案、 及时正确履行职责、 科学驾驭审判事务、 不耗费审判资源, 不断地有效地提高专业技能,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平台。

  文化修养。

 “文以载道” 、 “文化而润其内” , 这是文化修养的点睛之得,也是法院文化建设要义之一。

 法官的职业特点与文化修养弥合连襟, 相得益彰。在各不相同的案件和层次迥异的当事人中, 法庭上法官要居中、 循理、 善喻、 亲和而说, 庭审后法官要依事、 依法、 依理、 依章而写。

 说能说得有理有节, 娓娓道来, 以言服人, 写能写得有章有法, 淋漓尽致, 以文省人, 只靠专业技能显然不可及之, 得靠常以文化来冶自身 , 润其内。

 法院文化建设, 就要舍得投入、 营

 造氛围、 积极引导法官时刻注重和加强文化修养, 博学求知, 既做法律人, 又为文化人。

 文化予人智慧, 文化成人气质。

  职业道德。

 法院文化建设的特属性, 在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法官是一个特殊职业群体, 法院文化建设应该体现特殊群体的特殊性。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 就是“公正、 廉洁、 为民” 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选择、工作部署、 活动安排、 方法形式等等, 都应当满足于培育法官忠诚司法事业、 保证公正司法、 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民和维护司法形象的特殊需要, 使法官牢固树立核心价值观, 自觉增强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的意识, 使法院文化建设给力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有德者有人格魅力, “养德以固其本” , 正是其中之理。

  行为规范。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官, 作用于法官, 其回应的是人们对司法公正性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与期盼。

 法官行为与司法公信休戚相关, 法院文化建设就是法官行为教化的理性培育。

 忠诚、 公正、 高效、 清廉、 为民、 守纪、 敬业、 修养这 16 个字, 涵盖了法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 也就是法官的职业文化。

 法院文化建设当然地要围绕着法官的职业文化来筹划和开展, 丰富法官职业文化的理论与实践, 启迪法官职业文化的发展与创新, 使法官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实现人们对司法公正、 公平正义的追求和期盼。

  司法廉洁。大家耳熟能详那出自于郭允礼在嘉靖三年 (1524)十月题书的“居官座右铭” 镌刻文曰: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 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 廉则吏不敢慢, 公则民不敢欺; 公生明, 廉生威。

 ” 在那行政司法合一的年代, 说其是官场文化, 也可读为司法文化, 还应说是“清廉” 文化的精华。

 司法守廉, 人盼青天, 千古一律。

 在探索和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今天, “公生明, 廉生威” 的借鉴意义丝毫未减, 司法廉洁文化建设仍然是一个火热而不绝的话题, 它与司法态度、

 司法作风、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司法公信、 解纷止争总是形影游离, 许多反面的沉痛教训已经印证了 司法廉洁文化建设是绝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物质载体。

 法院审判工作, 离不开物质装备设施。

 法院文化建设, 同样依赖必要的物质载体。

 一是法官应当享有的政治经济福利待遇和办公条件, 这是法官积极投身 文化建设的直接动力之一。

 二是适应开展审判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 有一个舒适、 美感、 庄重、 适用的审判环境。

 三是有适合法官进行学习、 锻炼、 娱乐的专门场所, 充实法官的精神生活和业余生活。

 四是要有适应审判活动需要的富有科技含量的法院文化设施, 拓宽法官视野, 方便民众需求。

 五是办公区、 审判区、 立案信访接待区要饰有与其功能相应, 且相对固定又能凸显法院文化内涵的法谚律名言, 以收“润物细无声” 的熏陶感悟之效。

 六是法治文化的特质媒介建设, 如报刊网络、 声像影视、 多媒体功能运用、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等,都应作为法院文化建设、 传播法文化的重要平台和手段。

 七是法官形象介质, 包括言谈举止、 服饰穿戴等, 也当列入法院文化建设内容, 不能忽略。

  法院文化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音符。

 工作部署与预期目标相统一, 活动内容与活动形式相对应, 法院文化建设就一定能迈上新台阶

篇八: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

  法发〔2010〕 31 号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 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 持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 大力弘扬公正、 廉洁、 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干警思想境界、 职业操守、 人文素养, 努力营造崇尚学习、 积极进取、 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 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过硬、 一心为民、 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实践证明, 先进文化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 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 熏陶、 引导、 规范、 凝聚、 激励等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近年来, 人民法院在精神文化、 制度文化、 行为文化、 物质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 为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目前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 发展不平衡、 重点不突出、 与审判执行工作联系不紧密、 未能形成长效机制等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要求,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充分运用先进文化力量强化价值观念、 打牢思想基础、 激发队伍活力、 宣传法院工作、 树立法院形象。

  (二)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三个至上” 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工作主题,按照司法工作特点和文化建设规律, 深入挖掘、 不断充实法院工作的文化内涵, 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精神文化、 制度文化、 行为文化、 物质文化建设, 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三)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 用科学理论引导人、 先进文化熏陶人、 高尚精神鼓舞人, 促进干警全面发展; 坚持全员参与, 强化干警的主人翁意识, 动员和组织广大干警积极发挥才智为法院文化建设做贡献; 坚持联系实际, 遵循贴近审判、 贴近法官、 贴近基层的要求, 把文化建设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 务求取得实效; 坚持继承创新, 注重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借鉴其他行业先进文化, 吸收国外法治文化的有益成果, 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消极影响, 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 不断探索法院文化建设的新内容和新载体。

  二、 大力弘扬公正、 廉洁、 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公正、 廉洁、 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是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 是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

 要把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 教育和实践, 作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突出抓紧抓好, 确保融入思想、体现行为。

  (一)

 加强理论研究。

 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 将司法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司法价值体系的研究范畴。

 要采取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 深入探求和阐释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 为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提供理论支持。

  (二)

 开展教育培训。

 要在全体干警中广泛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金钱观和地位观。

 要把司法核心价值观纳入干警培训内容体系, 保证进教材、 进课堂、 进头脑。

 要重点搞好对主要领导干部、 新任领导干部和一线干警的培训。

  (三)

 开展特色实践活动。

 要将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审判执行、 法院改革及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适时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引导广大干警做到学与用、 知与行相统一。

 要利用演讲竞赛、 征文活动、 书画摄影展、 歌咏比赛、 文艺汇演等广大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 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 切实增强感染力, 确保深入人心。

  (四)

 确立法院精神。

 要紧紧围绕司法核心价值观, 结合本院优良传统、 当地文化特色、 法院工作和队伍实际, 总结、 提炼法院精神, 积极宣传和展示法院精神文化风貌。

  (五)

 开展法官宣誓活动。

 要根据司法核心价值观, 建立并推广实施法官宣誓制度。

 法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 郑重承诺对党和国家的忠诚、 对人民的热爱、 对法律的尊崇和对职责的坚守。

  (六)

 加强对外宣传。

 要充分利用现代大众媒体和传播手段, 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司法核心价值观, 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要积极对外宣传人民法院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各种举措和重要成果,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 加强司法职业修养,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良好的司法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 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是人民法院行为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

 要以司法职业道德、 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 大力加强行为文化建设, 培养和树立司法公正、 清正廉洁、 一心为民、 规范文明的职业形象。

  (一)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要充分发挥司法职业道德建设对培育司法良知、 塑造法官行为的重要作用, 积极采取有力措施, 不断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

 要努力营造崇尚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文化氛围, 积极探索建立司法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采取诫勉谈话、 警示教育、 道德评议等多种形式, 增强司法职业道德的约束力。

  (二)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要高度重视司法行为的制度化建设, 以明确的制度规范约束和指引干警言行, 严格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 形成靠制度管人、 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努力塑造规范、 文明的司法行为文化。

 要教育和引导干警遵守司法礼仪, 规范司法言行, 讲究司

 法文明, 改进司法作风, 树立司法形象。

 要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加强对干警司法行为的监督和考核。

  (三)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案、 刑事审判、 民商事审判、 行政审判、 审判监督、 执行等重要岗位的办案规范和标准, 严格规范广大干警的职权行使和职务言行, 确保实现公平正义, 树立司法公正形象。

 要教育和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做到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努力实现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

 增强司法廉洁意识。

 要按照“从严治院” 的要求, 积极培育司法廉洁文化, 严格执行“五个严禁” 等纪律规定, 切实做到警示教育到位和监督管理到位, 不断提高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努力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域的文化氛围烘托。

 要利用办公楼大厅、 走廊、 接待室等公用区域, 精心打造“文化长廊”、“文化墙”, 悬挂、 张贴法律名言、 廉政警句以及反映法院工作理念的文字标识和广大干警创作的反映时代精神、 法官风貌的各类作品。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要设立电子滚动屏(触摸屏), 及时显示和宣传人民法院文化理念和文化实践活动。

  (八)

 加强文体场所及设施建设。

 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积极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文体活动场所, 配置相关器材和设施, 为广大干警缓解工作压力、 养成良好生活情趣、 保持身心健康提供良好条件。

 要组织成立各类文体协会、 文艺团体和兴趣小组,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运动和文艺活动, 不断丰富广大干警文化生活。

  (九)

 注重人文关怀和精神疏导。

 要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干警、 日常交流谈心等制度,畅通与干警的沟通渠道。

 要在“从严治院” 的同时, 坚持“从优待警”, 尽可能满足干警合理需求, 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 落实国家关于干部休假的规定, 定期组织干警体检,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缓解干警身体和心理压力, 培养积极乐观、 理性平和、 健康向上的心态。

 有条件的法院, 可以聘请专职心理师为一线法官做心理调适, 从多方面为干警鼓劲减压。

  五、 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

 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开展法院文化建设, 研究制定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和措施。

 要成立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 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 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建设的工作安排、 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

 要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管理体系, 作为评价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 保证文化建设目标的实

篇九:法院文化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势下 法治文化的建设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着力推进依法治国,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然而,就目前来说,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法治文化的缺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的含义 法治文化是指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和传统人治文化相对立的,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和制度、运行规则和生活方式的一种文化状态。法治是法的统治,法治的实行必须有一套良法作为前提,而同时人们也足够认同这套法律体系所追求的诸如平等、自由、人权、公正的价值和法律精

 神,以及司法公平正义的观念,并能够自觉遵守其规则。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和文化的有机结合,是指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实施程度,以及人们对法律的接受程度和信仰程度的总和。一方面指包括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在内的表层内容所代表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指内化于人们心底的法治心理、法治意识和法治思想等深层内容,以及由此形成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二、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困难 当前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不能够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其自身的发展仍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 ( 一) ) 封建思想文化传统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

 我国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可谓根深蒂固,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制约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臣民”思想对权利意识的制约,使人们形成了一种臣民思想和顺民心态,只知服从于封建权力,缺少国民或公民意识。二是“人治”思想对法治观念的压制,中国封建社会是讲究“人治”而不讲法治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不可

 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无疑增加了法治文化建设的难度。

  ( ( 二) ) 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

 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文化根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不懂得尊法守法用法,对法律之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本身存在着严重的不信任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热衷于找关系、“走后门”,宁信“人治”,不信法治。究其深层原因,恐怕与其自身法律信仰的缺失和对“人治”的依赖不无关系,说到底还是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

 三、新时代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法治文化作为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和内在动力,其发展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影响和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败。因此要采取正确的对策和措施,寻求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 ( 一) ) 继续注重传统法治文化建设

 1、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功能,通过对法治的宣传和教育,形成人们崇尚法治的心理,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在实践中,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全民性的普法活动,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进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进而形成崇尚法治、尊重权力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类执法人员的专门性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让他们树立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确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的各个层面,以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2、培养公民法律信仰。

 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首先必须严格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这是保证法律本身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其次,要保证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只有在实施过程中满足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其威信才能够得到确立,法律的实施主要包括执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就执法方面来说,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能,转变官本位的治政理念,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行政权力;就司法方面来说,它是化解纷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人员往往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结果的主导方面,其执法、司法行为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影响和决定着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3、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首先领导干部必须起表率作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能否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决定法治文化建设能否顺利发展,要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严格依法办事,模范地遵守法律,真正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其次,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只有下大力气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才能形成守法光荣和守法有责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4、必须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的法律监督体系。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一个健康有序的法治社会,必须拥有健全完善的法律监督和

 制约机制,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使得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一方面,要加强对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和制约,当公权力的滥用使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证人们按法律程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追究滥用职权者或部门的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理顺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确保检察机关能够独立、公正、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总之,只有构建公开透明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法治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 ( 二) ) 注重中间阶层的法治文化建设

 中间阶层,作为在社会学意义上居于一定社会上层和下层的中间水平,其独特的阶层特质决定了其与法治文化的构成要素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首先中间阶层是培育法治文化的重要力量支撑。中间阶层有着强烈的权利本位意识,他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有着崇高信念,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只要是法律规定属于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即使是政府公权力,也不例外。中间阶层在政治文化精神上的最核心表现即体现为其对于权力约束和控制的强烈要求。因此他们要求政府公权力的行使目的

 应当以社会公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力运行的目的正当性、手段合法性、后果合目性进行随时的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分关键,是法治文化形成的重要条件,而中间阶层的权利本位意识对制约公权力有着天然的要求,是培育法治文化的重要的力量支撑。

 其次中间阶层具有强烈的理性法律规则认知。中间阶层通常有着强烈的理性法律规则认知,要求确定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理性法律规则成为社会的主要调整手段,他们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身家和事业,不像社会上层可以凭借实力毫无顾忌行事,也不像社会下层既然没有多少可以失去,也就会奋不顾身,因此无论在价值选择上,还是在实践行动中,中间阶层都需要也坚持社会中运用法律规则。中间阶层对于理性法律的追求,可以成为了公正立法积极推动力量,而这一阶层中更是不乏直接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他们对于法治建构更是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最后中间阶层崇尚法律有着良好的示范作用。中国的中间阶层是在社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通过诚实劳动逐步成长起来,他们处于社会结构的中间地位,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受益者,因此他们对现有的社会法律体制和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普遍认同的。而为了保持自己现有的生活

 状况并且不断进步,中间阶层在日常行动方式中表现出对理性法律规则的依赖性,他们自觉遵守社会法律规范,崇尚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优先选择法律作为矛盾和纠纷的解决机制,成为社会理性运作的中间力量,这对于其他阶层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行为范式。其理性行为方式成为其他阶层特别是下层阶层积极效仿的依据和努力的方向,从而产生行为示范功能,并被反复适用于社会交往实践,从而成为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导行为模式。

  ( ( 三) ) 注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要求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利平等、权力制约的法律观念,而权利本位的思想在中国人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心中扎根,造成了农村的法治文化水平现状还有很大进步空间。

 1、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困境。

 一是信权不信法。农村特别是较为贫困的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于权力的迷信色彩较为浓厚。在农村地区,许多人的观念中,权大于法是一种普遍现象,对权的信仰超越对法的信仰,这种传统文化导致了中国农民法治理念的树立,从而削弱了法治在人们内心得以内化和认同的功效,阻碍了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

 二是信访不信法。他们认为上访是快而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则意味着需要耗费多倍的人力、高昂的财力。部分农民更愿意以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法律,这是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另一大困境。

 2、培育农民法治文化素质途径。

 一是推动观念转变。首先需要破除领导干部“为官至上”的思想,打破“以言代法”的错误观念,进一步明确法律作为调整社会行为的作用与价值。其次需要逐步纠正农民“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教不信法”的观念,树立和引导农民信仰良法,以法律指引行为、预测行为、评价行为,主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彻底消除权力至上观念,确立法律至上主义意识,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观念转变。我们还应该吸取以往普法的经验教训,在送法下乡过程中,把重点放在送法律思想、送法律观念上,而不是进行简单的制度、规范的宣传和说教,同时通过灵活多样、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开展法律教育,更有利于将法律精神内化为主体的信仰。

 二是注重保障农村司法公正。农村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找准着眼点、着力点。司法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审理涉农案件时,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依法严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点的犯罪,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要重点查办农村职务犯罪,坚决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侵害农村经济和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在乡、村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和坑农害农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是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作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帮助与支持,在制度设计上更应突出对他们的照应和关心。农村法律援助相对于城市法律援助还没有达致其应有的价值与作用。首先农村应建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设立相关机构统筹管理,协调农村法律援助资金安排,以规范化保障农村法律援助的实施。其次,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校法学院毕业生投身农村法律援助站的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价值、培养服务意识。再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弥补法律援助人员缺乏的现象,促进农村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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