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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安卫环角度进口铁矿质量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

时间:2022-11-05 15:20: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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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tx?iwZ总结多年来在进口铁的矿检验监管方面的经验,针对全国各口岸不断检出的质量安全风险案例,从保障国门安全的角度,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发,在构建嵊泗口岸进口铁的矿检验监管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3.1 进口铁矿的放射性检验

嵊泗局根据口岸工作实际和产品风险评估,自2010年以来,不断开展进口铁矿中γ射线剂量风险评估与抽批监测。截至2016年9月,按照《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的要求,对进口的512批次铁矿开展监测,均未检出放射性超标,未发现放射性超标。

通过监测分析可知,嵊泗口岸进口的铁矿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巴西,由淡水河谷、力拓、必和必拓等世界矿商巨头提供,矿石质量较高。且经过几年的开采,其开采矿层已进入相对稳定的区域,所产矿石品质较为稳定。虽然我国进口的绝大部分铁矿不属于伴生放射性矿产品,但放射性是所有矿石中自然存在的,只是强度大小有所区别,因此不能降低对其防范意识。

3.2 外来夹杂物风险

通过登外轮开舱查验、卸货过程取样检验和货物场地堆放监管等闭环模式对进口铁矿进行全过程检验监管。另外,将马迹山港区监控视频信号接入检验检疫口岸监控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马迹山港区所有卸货皮带输送线监管全覆盖,提高现场检验监管信息化水平,确保进口铁矿中掺杂掺假固体废物有效检出。自2013年以来,共对1024批次入境铁矿开展监测,未检出掺杂掺假与固体废物等获证不符的情况。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的进口铁矿石掺杂氧化皮的情况层出不穷,主要来源于铁矿资源匮乏、矿石铁含量不高、品质不稳定的矿石原产国,如韩国、伊朗。2014年3月,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批韩国进口铁矿粉现场检验时发现夹带有片状物、球状物、棒状物、不规则颗粒和废金属等,选取代表性样本送实验室检测后确认为氧化皮和废金属。

3.3 检疫性动植物风险

嵊泗口岸自2009年起,针对进口铁矿中的杂草、土壤等检疫性动植物风险开展监管,通过对入境船舶舱体、进口铁矿装卸港口、货物堆场周边等范围建立了全方位的货物跟踪追溯体系与场地监测方案,在定期开展监测处理的基础上,强化后续检疫监管,对每一批入境铁矿的卸载、堆储、周转等流程开展跟踪,使每批入境铁矿能追溯至入境船舶和出口国来源港口,确保进口铁矿的检疫安全。

2010年10月,嵊泗检验检疫局在对马迹山港区进口铁矿堆场进行检疫情况调查时,发现了名为类雏菊飞蓬的外来杂草,这是中国大陆首次截获此种杂草。同时间,舟山检验检疫局在浙能舟山煤炭中转码头进口铁矿砂区域发现杂草流苏苋,也是我国尚未记录的有害生物。

3.4 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

进口铁矿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检验虽然不是现行贸易双方的关注点,但是嵊泗局一直注重相关能力的储备与建设,目前嵊泗局已具备了砷(As)、铅(Pb)、镉(Cd)、汞(Hg)、氟(F)、氯(Cl)、硫(S)等全项目的铁矿有毒有害元素检测能力。

嵊泗口岸对进口铁矿石(粉矿、块矿、球团矿)开展了有毒有害元素的监测,产地包括澳大利亚、巴西、乌克兰、南非和加拿大,几乎涵盖嵊泗口岸进口铁矿所有原产国。经统计,进口铁矿中的砷(As)、铅(Pb)、镉(Cd)、汞(Hg)、氟(F)、氯(Cl)、硫(S)元素的开展监测将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规定的土壤质量二级标准(保障农业生产,维护热天健康的土壤限制值)相比,部分来自澳大利亚和巴西的铁矿的砷含量超过了二级标准(表2)。

4 进口铁矿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建议

结合课题组在嵊泗口岸对本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研究,我国进口铁矿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问题与建议如下。

4.1 要加快建立我国进口铁矿的技术法规体系

廓清技术法规强制性和技术标准推荐性关系,形成统一强制的技术法规体系和竞争开放的技术标准体系,尤其是在具体项目的具体操作规范与标准方面,建立分类细化、合理可行的检验规程,为进口铁矿的执法把关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确保避免法治和监管盲区的出现,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一是建立分类细化、合理可行的放射性检验规程。建议修订《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中对船运散装矿产品的放射性测量每500吨测量一次的操作规定,建立合理可行的检验模式,以适应新贸易规模的要求。二是尽快完善我国进口铁矿石安全、卫生、环境方面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管力度。开展对入境铁矿石后续监管方式的研究,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本底限量、来源等进行分析,加强检验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2 要优化执法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形成进口铁矿环保法制把关格局

瞄准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五个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执法目标,全面梳理进口铁矿的检验检疫业务和流程,变微观检验为宏观管理、变全项目的品质管理为重点项目安全监管、变单纯合格判定为综合技术执法。一是从闭环监管角度加强对外来夹杂物的风险监管。加强检验前审查工作,通过报检企业提供的报检资料、货物合同等,提前掌握入境货物情况,对出现罕见的铁矿来源地、明显偏低的价格和不规范的合同的进口铁矿石重点关注。二是重視现场检验,观察货物外观是否异常,是否夹杂形状突出的物体,矿石碎片是否有不合理的金属光泽等。三是建议国内收货人选择信誉良好的国外检验公司实施装港检验,对于货值较高的货物也可派员至发货国实施装港检验。同时注意商业风险控制,不要盲目选择价格低廉的铁矿石。四是加强与环保部门、海关以及海事部门在放射性、动植物疫情等方面风险控制上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做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

4.3 完善检验监管风险,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类别

近年来,随着进口铁矿石数量的迅猛增长,铁矿石携带检疫类外来杂物的风险越来越大。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大对进口铁矿中夹杂土壤、杂草、动植物等检疫类风险物质的检疫力度的需求愈加强烈,对检出外来杂物依法实施相应检疫处理措施,并不断加强后续检疫监管,定期在港口、矿石堆场等地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已经成为进口铁矿检验检疫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履行执法把关,确保口岸的迫切需要。因此,从进口铁矿的产品特性和风险出发,及时地调整进口铁矿的监管类别,从目前单一的M(进口商品检验)增加到M(进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类别,使基层的检验检疫执法行为更加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同时避免在检验监管中发生不作为、监管不力的情况出现,进一步完善进口铁矿的检验检疫监管风险控制。

随着我国铁矿石进口量的不断攀升,其质量安全问题进入多发期。通过开展进口铁矿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全面收集、汇总分析进口铁矿质量安全数据,健全和完善铁矿石质量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防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铁矿石涌入我国,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同时保护我国的环境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实施条例[Z].2005-8-31.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200号公告)[Z].2012-12-10.

作者简介:

陈雯,女,工程师,嵊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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