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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多而物寡”则争

时间:2022-11-11 20: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作为一门规范性学科,政治哲学的思考总有其自身的逻辑前提和出发点,并借此前提和出发点来阐明为何要建立秩序、由谁来建立秩序以及建立什么样的秩序等。荀子政治哲学的逻辑前提和出发点在于他反思性地着眼于人性欲望的贪得无厌以及欲望对象的有限和稀缺此一根源性的矛盾,并由此逼显出惟待圣人“制礼义”以去乱止争,人类方能避免“争乱穷”乃至“悖乱相亡”的结论。荀子所论融洽周到,理气条贯,在先秦乃至后世儒学中皆占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关键词:荀子;政治哲学;欲多而物寡;去乱止争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9)12-0099-11

作者简介:东方朔,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导 (上海 200433)

在先秦儒家中,荀子的政治哲学理论最成系统,也最具特色,他在为何要建立秩序、由谁来建立秩序以及建立何种秩序等重大问题的思考上表现出高度的理性自觉和逻辑一贯的特色。本文探讨的是荀子政治哲学的逻辑前提和出发点,在思路上即经由铺陈荀子“好利欲得”的人性论论述,揭发其所以引致“争乱穷”的“欲多而物寡”的根源,并进而说明荀子“去乱止争”的方法。

一、“好利而欲得”

众所周知,在西方思想中,霍布斯曾将政治哲学研究的起点追溯到“自然状态”,亦即一个没有国家、法规以及其他社会强制约束的状态。学者也早已指出,荀子与霍布斯的思想有许多可比较之处,其中荀子即有类似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说法。政治哲学研究为何要追溯到“自然状态”?一个可能的原因或许在于,借由这种追溯可以从一个侧面给我们提供建立国家、制定法规以及设立其他种种社会强制措施以实现秩序的理由:假设存在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国家,没有法规和其他任何政府管理,似乎一切皆是被允许的,我们的生活状况将会怎样?通过对这种状况的描述,我们进而可以获得一个有关国家、政府存在之必要性的理由①。

那么,在一个没有国家、政府存在的“自然状态”中,人们的生活会是怎样? 荀子曾以假设的语气描述道:“今当试去君上之埶,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性恶》)“当试”,依王先谦,作“尝试”;“相与”,谓彼此相处;君势、礼义、法正、刑罚等泛指那些能够带来社会秩序的法和国家等政治社会的基本要件。换言之,假如没有这些政治社会的基本要件,即人类处于“自然狀态”之中,那么,民众的生活状况将会是“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

这是一幅听任于人性之自然必然性起作用的生存图景。

问题在于,荀子何以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的生活会处于弱肉强食,悖乱相亡的局面呢?显然,荀子政治哲学的过人之处就在于,他敏锐地意识到,在没有法则规范、国家政府的有效约束之下,人的自然本性将不可避免地把我们卷入到剧烈的争夺和冲突之中。荀子在《性恶》《富国》《王制》《礼论》等篇中,从不同的侧面为我们清晰地描述了一幅根于人类的自利本性而有的生存图景,荀子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礼论》)依荀子,人生来就有欲望,为满足欲望即必有追求,但在没有政治国家,没有法则规范的情况下,人们满足各自欲望的行为便不能不发生争夺和冲突,最后使人的生活陷入混乱和困境。黄百锐(David B. Wong)便据此指出,“很多人注意到(荀子此段)有关礼的起源的描述早于霍布斯为何人类需要逃离‘自然状态’的描述”David B.Wong,“Xunzi on Moral Motivation”, Virtue,Nature,and Moral Agency in the Xunzi, ed by T.C.Kline Ⅲ and Philip J. Ivanhoe, Indianapoli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Inc. 2000,p.136.。在荀子这种“欲—求—争”的逻辑关系中,“欲”之“求”所以会陷入“争”,不仅蕴含了“欲”的无法满足的特征,同时也蕴含了人之所欲对象的有限性,而“欲”说的正是人的本性,故荀子云: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

“好利”、“疾恶”、“耳目之欲”等是人天生即有的本性,在没有任何强制约束的情况下,人性自私的自然必然性将强使人运用其自然能力,奉行“丛林法则”,造成赤裸裸的“霸力”崇拜柯雄文认为,在荀子,争夺乃是指没有(outside)制度之准则、规范所造成的争夺,是一种缺乏规则管控的无序状态。参见A. S. Cua, “The Quasi-Empirical Aspect of Hsün-Tzu"s Philosophy of Human Nature”,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Vol. 28, No. 1 (Jan., 1978), p.6.,而从荀子“天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的说法中,我们也不难看到,人类行为的动力和出发点原为满足个人的欲望以延续自己的自然生命,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争夺和冲突的结果,不仅使得个人的欲望不能得到真正的满足,最终也必将导致人的欲望和自身生命的毁灭。

接下来,在逻辑上我们就要问:既然人性是造成祸乱的根源,那么,荀子对人性的内涵和特点具有怎样的规定和观察呢?正如学者所指出的,荀子对人性有形式规定和内容规定两个方面,前者如“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正名》),“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性恶》)。依荀子,性就是人类生命所以成为如此的根据,强调的是人与生俱来的天然质具,这种质具在内容规定上则表现为各种情性欲望或感官能力。荀子云:“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正名》)意思是说,“性”是天生自然的,“情”是性的本质或实际内容,而“欲”是情对外物所作的反应;“欲”应“好”而生,如目好色,口好味,故“好”是情的表现,如云“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性恶》)。“好”与“情”既可视为同物,而“情”与“欲”亦可视作同义,如是,在荀子,性、情、欲三者异名而同实,故而徐复观先生认为,“荀子虽然在概念上把性、情、欲三者加以界定,但在事实上,性、情、欲,是一个东西的三个名称。而荀子性论的特色,正在于以欲为性”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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