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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问题原因10篇

时间:2022-09-26 12:30:06 来源:网友投稿

矛盾纠纷问题原因10篇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现状及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免费... [找文章到☆文秘114wenmi114.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近年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问题原因10篇,供大家参考。

矛盾纠纷问题原因10篇

篇一: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矛盾纠纷现状及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免费. . .

  [找文章到☆文秘 114 wenmi114. com() 一站在手, 写作无忧!] 近年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各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 引起了 社会各类矛盾 纠纷主体的多样化, 性质复杂化, 关系的交织化, 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 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 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

 2004 年至 2005 年, 我州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22000 多起, 其中, 各种新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 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 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处置机制, 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促进新农村建设,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 当前我州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近两年来, 全州调处各种矛盾纠纷 22039 件, 调处成功 21492 件, 防止民转刑 776 件, 防止群体性械斗 112 件, 防止群体性上访 182 件, 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 2000 多万元。

 我州矛盾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 复杂化。

 因征地拆迁、 库区移民、 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和党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群体性、 复杂性纠纷不断发生, 矛盾纠纷牵涉面广、 参与人多、 调处难度大。

 参与纠纷的不仅有农民、 离退休干部、 个体户, 还有党员、 转业军人等, 少数地方还出现了 上访“专业户”, 许多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待遇相互交织、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 有些还是跨行业、 跨地区的, 牵一发而动全身, 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二是矛盾纠纷参与人数的规模化。

 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婚姻、 继承、 赡养、扶养纠纷; 生产经营中的山林、 土地、 水利权属纠纷; 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 以及近年来封建宗族活动引发的坟山纠纷等层出不穷。

 在接边地区, 工矿与农村之间跨地区、 跨行业、 跨单位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发生。

 不仅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 而且发生数量也居高不下, 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是矛盾纠纷呈现组织化。

 在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 周密的行动计划。

 有的群体性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 有的组织者用金钱或物质拉拢刺激群众, 有的组织者聘请律师, 寻求媒体支持, 这类有组织的群体性纠纷影响大、 难处理。

 四是纠纷当事人行为偏激化。

 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损害, 导致激化; 有的是因纠纷矛盾久调未决, 导致激化; 也有突发性的, 为一两句话争吵而导致激化, 造成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二、 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是没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 还没有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无专业化队伍。

 在全州撤并乡 镇前, 共建司法所 224 个, 实有工作人员 216 名, 列编所 223 个, 上级审批行政编 239 人。但乡 镇(街道)

 一级调解人员不能做到专职专用, 各自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党委、 政府的中心工作, 使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无专人管、 专人抓。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无专项经费。

 这在农村的村、 组一级显得尤为突出。四是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 没有形成联动, 往往使得一些排查出来的土地承包、 山林、 边界、 劳资、 征地、 搬迁补偿等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矛盾纠纷, 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调处。

 (二)

 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不够。

 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经管部门调处, 山林纠纷归林业部门调处, 土地纠纷归国土部门调处, 边界纠纷归民政部门调处, 劳资纠纷归劳动部门调处, 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归经贸部门调处。

 但在实际工作中, 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于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三)

 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

 乡 镇(街道)、 村、 组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本上没有, 一般都是由县、(市)

 统一安排部署后, 乡 镇 (街道)、 村、 组才组织力量集中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这样的排查调处方式,对矛盾纠纷的发生起不到预防遏制作用, 也不能及时有效的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

 (四)

 现有的调解队伍法律政策水平低。

 目前我州乡 、 村两级调解队伍,由于未受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和法律、 政策培训, 普遍业务素质差, 法律、 政策水平不高。

 全州现有人民调解员 15126 人, 其中,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近 6000 人, 占调解员总数的 40。

 由于文化水平低, 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很多不规范、 不合格, 在 2004 年全州调解协议书质量抽查评比活动中, 发现不合格、 不规范的协议书达 30。

 三、 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 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群体

  [1]

 [2]

 性械斗、 群体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 严重地影响我州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 必须建立健全遏制和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有效机制, 构建排查调处网络, 营造“大排查、 大调解” 的工作格局, 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

 健全责任机制。

 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真正落实“守土有责、 保一方平安” 的政治责任, 执行 、 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责任制”, 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 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意, 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调解过程中, 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单位 “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乡(镇)

 调委会对全乡 (镇)

 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 村(居)

 调委会对本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 同时建立乡(镇)、 村及政法各部门责任制度, 完善调委会主任、 副主任及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

 (二)

 健全联动机制。

 要在各县(市)、 乡 (镇)、 村(居)

 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 同时在村民小组成立调解小组, 每 10 户村民推举一名村民任调解员或信息员。

 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可在县一级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

 在县、 乡 (镇)

 直机关也相应建立调解委员会, 同时在乡 与乡 之间、 村与村之间、 县与乡 、 乡 与村之间, 建立上下贯通、 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

 特别是在乡 镇一级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明确综治、 派出所、 法庭、 国土、 林业、 民政、 计生、 妇联、 团委等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

 (三)

 健全层级管理机制。

 即由乡 镇调委会负责调处乡 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 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 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 十户调解员或信息员提供信息, 并调处简易纠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 线、 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度。

 (四)

 健全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 实行每月组织村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二是建立预防机制。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 建立信息、 排查、 回访等预防机制, 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 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同时, 可以开展联片调解, 即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 依法调解, 以案释法, 以案普法, 发挥调解一案, 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起到预防作用。

 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

 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 做到“四定”、“三包”, 即定牵头领导、 定责任单位、 定责任人、 定办结时限, 包调处、 包跟踪、 包反馈。

 四是建立报告制度。

 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纠纷特点、 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 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五)

 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 做到有牌子、 有印章、 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 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 有纠纷登记薄。

 对于调解员要给予相应的工资或误工补贴。

 二是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

 可以采取集中培训、 分级培训、 重点培训、 个别培训的方式进行, 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使他们善于综合运用政策、 法律、 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 协商方法, 依法及时合理调处矛盾纠纷。

 三是抓好经费保障。

 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联合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把“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 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狠抓落实。

 建议通过立法, 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

 (六)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一是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只有围绕调整经济结构、 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居民收入、 维护基层稳定来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才能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

 协调好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继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 特别要落实好土地调整、 征地、 拆迁、 各种补偿以及财务公开的要求。

 四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

 广大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及时分析和研究建设新农村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题, 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领导就是服务” 的意识, 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 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篇二: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所谓多元化解机制,就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它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具体实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发展目标,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它要求我们适应新的社会结构、利益、矛盾的变化,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实事求是地分析法治建设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一套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长效机制,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尤其必要。

 一、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前社会总体保持稳定,但是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矛盾纠纷在高位运行,纠纷类型不断增多,纠纷的复杂性、对抗性、群体性增强,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纠纷调处压力、调处难度增大。从近年来发生矛盾纠纷情况统计分析,社会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是,发生矛盾纠纷总的数量上升,但在局部地方有所下降;从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生产经营、征地拆迁、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医疗、环境污染、利益矛盾等引发的纠纷增多,个人与集体、国家三者的利益矛盾增加;干群矛盾成为“热点”、“难点”。从总体上看,当前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矛盾形式多样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进程的加快、法制建设的完善和经济环境的影响,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多趋向唯利性。社会矛盾不再简单的表现为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矛盾纠纷。从发展趋势来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 75%的矛盾纠纷都是新型矛盾纠纷。新型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且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知识,单靠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传统式调解很难奏效,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

 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事件。蓬安长梁乡就曾反映一起家庭中因夫妻性生活问题而发生的凶杀案件 2 、矛盾主体群体性。社会转型期不少利益矛盾都是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因此,一旦出现利益矛盾,就不单单是个体性利益矛盾,而是群体性利益矛盾,这种群体性利益矛盾,往往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增多。特别是很多矛盾都是由于政策性因素所引起,涉及的对象也往往是一个群体,他们住在同一地区或在同一单位,有相同的利益受损的背景,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比如,企业倒闭破产、职工下岗待岗、拖欠职工工资、打白条、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3 、矛盾内容复杂性。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既有历史遗留下来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既有群众要求合理但按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也有期望过高、要求过于苛刻、使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如房产、融资、医患、土地权属等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社会诸多方面、诸多利益群体,法律关系复杂,加之矛盾各

 方利益诉求的片面化、利己化、扩大化,要想成功化解,争取各方满意,相当困难,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很多地方反映,过去的矛盾纠纷多是人民内部各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现在信访矛盾纠纷的对立面直接转向党委政府。

 4 、矛盾方式对抗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一些人价值观发生变化、心理失衡,不少矛盾纠纷当事人存在“仇富”、“仇官”心理,把政府作为“无限政府”、“万能政府”,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问题的解决,矛盾的对抗性加剧。少数人员为达到诉求目的,动辄采取围堵政府大门、聚众堵塞交通等方式制造影响,有的利用敏感期去省进京上访,抓住基层为息事宁人往往会给予一定实惠的心理,故意反复上访,以要挟党委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诉求。很多地方反映,为了将一些上访老户和特殊群体的重点人员控制在当地,违心地给予他们额外的“实惠”,以达到劝阻稳控和不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目的,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压力很大。

 5 、干群矛盾突出性。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有些干部出现了不适应和不胜任的情况,领导人民群众致富无术,却喜欢弄虚作假、浮夸虚报,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完全脱离人民群众,忽略人民群众利益,漠

 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更有个别干部完全丧失党性原则、做人准则。在经济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索贿受贿,贪赃舞弊,直接侵犯群众利益。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客观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关系不断得到调整,社会矛盾触发点增多,各种观念、利益冲突必然显现。但从主观上和工作中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对公民的教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致使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滑坡,稍不顺心,就采取过激行为。有的群众权利义务观念不正确,遇到问题只讲权利,不要义务。有的群众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遇事不按法律途径解决,一旦不达目的,就集体上访。有的缺乏诚信道义,处处以“我”为中心,遇到利益互不相让,导致产生很难调和的矛盾纠纷。二是个别干部违法施政,习惯用行政命令行事,工作透明度差,扭曲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随意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干部法律政策水平低,习惯用依仗家族势力的强硬办法开展工作。有的在承包项目发包、处理集体资产等方面暗箱操作。有的财务收支不公开,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公开项目不全、不彻底,缺乏可信度。三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府工作失误和发生在个别干部身上的违法乱纪现象,借机煸动群众闹事,

 挑唆矛盾,制造事端。四是村(居)务管理体制不完善。有些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公共资源利用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缺乏相应制度措施,有的村(居)虽有制度但缺乏监督制约,形同虚设,导致村(居)干部我行我素,脱离群众,引起群众不信任。五是有的党政领导对正确处理当前社会矛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不力,致使有的矛盾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六是化解工作的工作制度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有的调解组织战斗力不强,发挥作用不好。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近年来,各地以减少、控制、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并不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但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

 1 .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乡镇党政领导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还不够重视。一些地方比较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于矛盾纠纷的调解和矛盾纠纷预警、排查等前期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存在“重处理、轻调解”的观念。

 2 .组织网络还不够完善。很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发展缓慢,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形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才刚刚起步,有专业知识、有较强调解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还相当缺乏。

 3。

 .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健全。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还薄弱,一些容易激化的纠纷苗头和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信息没有能及时发现和控制;由于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有些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

 4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够规范。县、乡两级调处服务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较少,抽调来的人员由于轮换快等原因,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参差不齐,调解能力还有待于提高。调处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单一,存在单兵作战的现象。调处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等四项职权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直接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5 .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各地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还不够重视,宣传投入较少。特别是在法治建设中,深入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治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

 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的主动性还不够。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在全社会树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制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从整体上压降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推动和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各种资源和优势,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其作为创建“平安 XX”、建设“法治XX”的根本内容和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统筹安排。创建“平安 XX”,营造安定、安全、安宁的社会环境,要求我们必须从治本的高度,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 XX”,同样要强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是矛盾纠纷发生较少的社会,必然是调解机制健全、各方依法办事、良性运转的社会。没有矛盾纠纷的化解就没有平安、就没有法治,就不会和谐。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调解工作的领导:一方面,完善“社会治安安全县(区)”、“法治 XX 合格县(区)”的创建标准,提高调解工作的考核比重。指标细化要具体、科学,不但要考核

 矛盾纠纷发生数,而且要考核调解效果,将调解责任同时落实到调解职能部门和纠纷产生部门。另一方面,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体系建设。一是队伍保障。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群众威信高的目标,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调处中心和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同时,积极发展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领域人员为兼职调解员或志愿者。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分初、中、高三级对现有调解员进行评定,并将其作为聘用的重要条件予以考核。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理论水平、工作技能和实战经验。二是经费保障。重点抓好财政对调解经费保障的落实,尤其是要确保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四费”得到落实,专款专用。三是机构保障。对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要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将其建设成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一线实体。要保证其必要的办公场所,便民设施和交通工具,特别是要加强指导办公室与调处中心的信息网络建设,提高调处效率。四是法制保障。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地方立法,制定《XX

 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条例》,对调解工作的范围、职责、程序,“民调”“行调”“仲调”“公调”“检调”“诉调”等调解方式的衔接配合予以明确,使调解法规更为明确、符合实际。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关键是要建立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多元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要从五方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一是排查工作。由调处中心牵头,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村(居)周排查,县乡月排查,敏感时期必排查,重大政策出台前排查、重大项目建设前排查“五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二是接待受理。在各调处中心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对群众要求调处和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三是分流指派。对受理或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四是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成立相应的调解小组,专门调处。五是检查督办。建立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四)健全自下而上的多元化纠纷网络体系。矛盾纠纷面广量大,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要自下而上,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覆盖全省的调解工作网络。行政网络方面。省、市两级成立由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以及矛盾纠纷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相关主管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调解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总结并推广经验等。县、乡两级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处服务中心,承担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

篇三: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012年 7月 第 4期 总第 82期 哈 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THE JOURNAL OF HARBIN COMM1TrEE SCHOOL OF THE CCP July.2012 No.4 Sef ia1.82 ·科社新探 ·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特点及原因探析 崔 北 军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 ,安徽 蚌埠 23304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转 制改制等以利益为核心引发的矛盾纠纷 日益增多,这些矛盾纠纷在新形势下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深入探析矛 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 因 ,是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

 关键词: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原因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8520(2012)04—0033一O3 经过3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 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伟大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 ,特别 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日益显现。有些矛 盾纠纷在一定时期和范 围内有可 能 日趋 复杂和严 峻,如果不认真加 以解决 ,逐渐积累、趋于激化 ,就会 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 局 。

 一、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当前社会中的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地表现为基层 利益矛盾纠纷 ,其具 体形 式多种多样 ,数量 日益增 多 ,强度亦有逐步加大的趋势。因土地征用、房屋拆 迁、城市管理、医患关系、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 纷越来越突出。

 1.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于 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城镇化进程 的推进 , 农村土地被征用、城市房屋被拆迁安置 日益增多,因 土地征用 、房屋拆迁 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比较 突 出,特别是不少城市实施“大建设 ”以来 ,征迁拆违 力度空前 ,此类矛盾纠纷也不断加剧 ,是影响当前社 会和谐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 ,由于 征地补偿费不及时到位或补偿标准不合理 、缺乏对 失地农民的后续保障,再加上拆迁程序不规范、安置 收稿日期:2012—04—18 作者简介:崔北军(1970一),男 ,安微怀远人,理论研究 室副主任,法学硕士。

 房屋建筑质量差等问题,引发 了一 系列恶性事件 。

 据最新调查显示 ,因土地征用 、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 纠纷已经成为当前最突出的社会矛盾ll J。

 2.城市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城市规模迅速扩 大,流动人 口日益增多 ,给城市管理带来新 的挑战。

 科学有序的城市管理显得 日益重要 ,城管执法难成 为当前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此类矛盾纠纷主要存 在于城管执法人员和流动摊贩之间。由于城管执法 的对象主要为小商小贩等“弱势群体 ”,因此 ,城管 执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城管执法水平 和效果也 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评价。在实际执 法中,由于存在少数城管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程序不 规范、态度粗暴 、手段单一等问题 ,引起行政 相对人 的不满和抵触 ,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等极端事件发生。

 近年来 ,全国各地发生了数起严重暴力抗法事件,不 仅损害了政府形象 ,也引起了公众不满 ,影响了社会 稳定 ,而且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劳资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一些地方政府近 年来出台了很多鼓励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企业发 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一大批 中小 民营企业 发展迅 猛 ,企业用工增多 ,吸收了大量就业人员 ,许 多农 民 工进人企业 ,成为产业工人。由于一些中小企业 主 只顾追求 自身利益最大化 ,无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 用工不规范、侵害工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资 关系方面的矛盾 纠纷主要集 中在企业无 故拖欠 民 工 、职工工资 ,违反规定随意辞退职工 ,不愿承担职 工工伤责任 ,不按 要求给职工缴纳养老 金等方面。

 这些 因损害工人利益而引发 的矛盾纠纷 ,已成为当 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33.

  4.医患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El益完善的医疗 设施和不断提高的医疗水平在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 时 ,医患纠纷也与 日俱增 ,矛盾不断加剧 。钟南山院 士针对当前 医患纠纷 ,发 出了“医患关 系已经到了 剑拔弩张的阶段”的感慨_2 J。在众多的医患纠纷 中,因医疗事故引发 的矛盾纠纷成为首要原因。当 发生医疗事故后 ,很多患者家属异常悲愤 ,往往不能 通过理性的渠道解决问题,而是采用“医闹”的办法 发泄不满,严重影响了医疗单位的正常秩序和政府 形象。而院方和医生在责任心、服务态度、人文关怀 等方面做得不到位,也极易导致患者或患者家属的 不满 ,引发医患纠纷 。

 5.历 史遗留问题 方面的矛盾纠纷。此类矛盾纠 纷的主体属于特殊群体,主要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企业军转干部、抗美援朝老战士、对越参战人员、职 业武警、提前离职的老教师、自聘代课教师等。这些 矛盾纠纷是历史遗 留问题造成的,在一些地方长期 存在 ,难以解决 。虽然 中央和有些地方也 出台了一 些解决这类问题的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经 济实力不同,有的地方不能把相关待遇落实到位,有 的地方对这类人员无政策可执行,致使他们老有所 养问题难以解决,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由于 政策、法规层面的限制及时间跨度太大等原因,这些 矛盾纠纷解决起来难度非 常大 ,成为许 多地方长时 间解决不 了的社会问题。

 6.其他方面的矛盾纠纷。除上述几类主要矛盾 纠纷外,还有因其他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比如购 房户与房产商因购买商品房、交通事故赔偿、计划生 育社会抚育费收缴、村居两 委换届中存在 的贿选 问 题 、基层单位财务管理 中存在的不公开 不透 明问题 等产生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在当前社会中大 量存在 ,影响着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 入发展 ,改革进入深水区 ,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 素 日益增多 ,社会矛盾纠纷出现 了许多新情况、新特 点。

 1.矛盾纠纷主体 多元化。现阶段 ,矛 盾纠纷 的 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首先 ,表现为矛盾纠纷 当 事者的成分 日益复杂化 ,涉及各行各业 ,主要包括失 地农民、被拆迁居 民、下 岗失业工人、企业退休人员 、 个体经营者、军转企人员、船民、购房户、事故死者亲 属、出租车司机等不同群体。农民群体和失业人员 为矛盾纠纷冲突主体的主要成分L3 J。其次 ,表现为 ·34 · 矛盾纠纷主体具有群体性特点 ,牵涉面越来越广 ,各 个群体都具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群体意识,具有相 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问题容易产生共 鸣,形成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特点十分明显。

 2.矛盾纠纷内容利益化。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由于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 步建立,许多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人们对利益的追 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在当前各类矛盾纠纷中, 焦点大多集中在利益上,不论是土地征用,还是房屋 拆迁,矛盾纠纷的主体无不围绕利益展开。解决此 类矛盾 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3.矛盾纠纷形 式复杂化。社 会环境 的剧 烈变 化 ,带来新 的政策 不断调整 ,各类 矛盾 纠纷相互叠 加,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纠纷网络。在一些地方,各 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旧的矛盾纠纷还没有解决 ,新 的矛盾纠纷又出现 了,往往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和 新的问题叠加在一起,解决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一方面,由于政策层 面的因素 ,企业改制、军转人员 等老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加 快 ,征地拆迁又引发 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

 4.矛盾纠纷冲突过激化。在各类矛盾纠纷中, 群体比个体更容易冲动,往往会出现过激行为。有 的本来是一些小的个人纠纷 ,由于群体的介入 ,往往 引发了很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 在总量急剧上升 的同时 ,单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

 持续时间越来越长 ,程度越来越激烈 。不论是前些 年发生的瓮安事件,还是不久前发生的湖州织里事 件,都是由于群体的过激行为使事件发生了严重后 果,影响了社会稳定。在很多地方,一些集体上访仰 仗人多势众屡屡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围堵政府、工厂 大门、阻拦道路等现象经常发生 。

 5.矛盾纠纷处理 困难化。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处 于多发期 ,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 往往是一些群众要求的合理性与反映方式 的违法性 交织在一起 ,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在矛盾纠纷调解 过程中,少数利益 主体私心严重 ,法制观念淡 薄,往 往为一已私利纠缠不休,调解起来难度很大。特别 是涉法涉诉 的信访案件 ,有 的经过几级法院判决多 次,很多案件是终审判决或再审的终审裁定,但当事 人始终纠缠不休,置法律于不顾,反复上访,各级政 府和职能部门把上访人接 回后只能通过说服教育 、 帮助关爱、困难救助等方式予以临时处置和稳控 ,但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 ,导致一些人员 回流、重访 。

 有的甚至拒绝行政救助和困难救助,这类矛盾纠纷 的处理异常艰难。

  三、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当前矛盾 纠纷产生 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 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 因;既有主观的原因 ,也有客 观的原因;既有政治经济的原因,也有文化社会的原 因,对此,必须理性分析其中的原因及问题的症结。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矛 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 因。国际经验表 明,一个国家 人均 GDP在l 000—3 000美元的阶段 ,其产业结构 将进入急剧变动期 ,发展 中积 累的各种 矛盾也会逐 渐凸现 J。当前 我国既处 于发展 的重要战略机遇 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 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 ,是我 国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和 阶段性特征的集 中反映。我 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 即由自然经济、计划经济 向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社会 转型 J。在此期间,制度变迁 、社会关系调整 、机制 转换等变化 ,加上社 会资源 的有限性,都必然使社 会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转移和再分 配 ,阶层、群体和组织发生分化 ,从而加剧各利益群 体间的冲突。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社会财富分 配出现失衡 ,社会不公平现象比较突出 ,现实生活中 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由利益冲突引发成为必然。随 着改革不断深入 ,越来越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 使各种利益冲突13益暴露出来。因此,当前社会经 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矛盾纠纷大量产 生的根本原 因。

 2.贪污腐败现 象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是矛盾纠 纷产生的直接原 因。干群关系作为一对矛盾 ,常易 引发其他矛盾纠纷。近年来突出的腐败现象和紧张 的干群关系,往往直接导致了其他矛盾纠纷的产生 。

 在当前,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领导干 部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处于多发期和频发期 ,少数干 部见利忘义 ,为政不廉 ,以权谋私 ,贪污贿赂 ,不但败 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而且加剧 了党群、干群的对立与 矛盾。一些单位和部 门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为了 突出政绩,搞形象工程,搞摊派,随意加重群众经济 负担 ,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引起群众不满。一些基 层干部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官僚主义作风浓厚、奢 侈浪费,贪图安逸,生活腐化 ,在社会上起到很强的 负示范效应。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宗 旨意识不强 ,不 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坚持以人为本 ,对群 众疾苦漠不关心 ,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工作方法简 单粗暴 。这些 因领导干部 自身问题引发的干群关系 紧张,是导致其他社会矛盾纠纷 的一个直接的原因。

 3.政绩考核指标不科 学和 决策机制缺乏 民主 性 。是 矛盾纠纷产生的体制性原 因。较长时间以来 , 很多地方在考核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时, 片面 以经济增长论英雄 ,考评机制 中缺少群众的广 泛参与和评价,缺少群众满意度的考核,缺乏人文指 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造成经济发展“一条 腿长”,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一条腿短”,关系到群 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种重经 济发展轻民生保障的政绩考核成为产生矛盾纠纷的 重要原因。此外 ,有些地方决策机制 缺乏 民主性和 科学性 ,地方政府对 当地群众 的长远生计 和切身利 益问题缺乏充分考虑 ,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城市 扩张和开发区建设,低价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高 价卖给开发商,直接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在 相当程度上激发了矛盾纠纷。可见,政绩考核指标 的不科学不合理 ,决策机制缺乏 民主性 ,是导致诸 多矛盾纠纷产生的体制性原 因。

 4.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 ,是矛盾 纠纷产生的重 要原 因。尽管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 ,但群众 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再 加上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 ,表达渠道不畅通 ,导致一 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信访案件 日益增多,解决 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因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引 发 的矛盾纠纷 比较突出,成为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 原因。一是信访接待制度流于形式。有些领导干部 以工作忙为借口,不能按要求开门接访,甚至一些主 要领导常年不接访,使很多本来领导出面就能解决 的上访 问题发展为难以解决 的矛盾纠纷。二是源头 防控和排查机制不健全 。由于基层没有专职信访干 部,人员力量薄弱,责任不明确,经费无保障,造成矛 盾纠纷排查不严密 ,隐患化解不及时 ,措施跟不上 , 没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致使一些本应能发现 和稳控的信访问题失控,引发许多矛盾纠纷。三是 信访工作制度执行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随着信 访各项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执行制度就成了关键。

 但有些单位和部 门不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比如信 访听证制度是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平台, 但大多数单位没能很好落...

篇四: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预防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社会矛盾纠纷也相应呈现多发易发、诉求多元等特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处理及时得当,就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反之,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有的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深化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对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其重要。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以 xx 市 xx 区为例,xx 年共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x 件,涉及邻里关系、婚姻家庭、房屋拆迁、财产、劳动争议和消费维权等 20 余类,其中交通事故、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和

 合同等为现阶段主要矛盾纠纷。不难发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点:一是矛盾纠纷类型趋向多样化。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二是矛盾纠纷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三是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征地拆迁中前后政策调整、不同项目使用不同政策等;也有因经济利益所引发,如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民间借贷,或者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四是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心理失衡,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

 二、当前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排查不够深入

 中央、省委、市委反复强调要借鉴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但从

 当前现状来看,个别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相关重要指示精神认识不够,对开展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重视程度还不到位,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排查化解,导致了社会治理出现松懈、疏漏。

 (二)排查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排查不够细致

 虽然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四级排查机制,但在具体排查工作中,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没有按要求常态化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深层次、隐蔽性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化解。尤其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部门间的联系不畅通、配合不紧密,造成了小事拖大、矛盾激化。

 (三)矛盾风险评估不全面导致防范措施不够准确

 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没有全面做到根据其性质、累积时间、冲突烈度及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性格脾气、行为习惯、思想状态、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主要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得出风险等级结论,对症制定化解劝导措施,导致防范措施不准确、不得力,针对性不强,未能达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工作要求。

 (四)特殊人群管理不扎实影响社会治安正常秩序

 虽然切实加强了对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和矛盾隐患排查化解,针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和教育劝导有缺位,导致此类矛盾隐患未能根本消除。

 (五)人民调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虽然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农村矛盾的主要途径,但受困于机制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是乡镇司法所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不力,导致人民调解规范性不够,从而影响人民调解公信力;二是专业调解队伍缺乏,大多数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导致人民调解缺乏专业性;三是诉非衔接优势发挥不够,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很多当事人未选择司法确认,使人民调解结果很难转换成具有强制力的执行依据。四是行业调解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队伍准入门槛较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职权不明确等现象,导致行业调解组织对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作用不明显。

 三、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 提升社会管控能力对策措施 中央政法委“要树牢源头防范化解工作理念,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把工作抓在平时,把责任严在平常,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的重要指示,

 为我们如何做好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提供了遵循、指明了具体途径。

 (一)树牢一个理念

 面对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坚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观”和“生命至上”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形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两个机制

 第一,完善“四级排查”机制。即:“村(居)民小组日排查、村(社区)周排查、乡镇街道(部门)半月查和区多元化解组织月汇总”的矛盾纠纷“四级排查”机制,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六进”活动(进村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

 第二,完善“预测预警预防和处置”机制。健全“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和部门每半月、区多元化解中心每月分析研判”的三级研判体系,全面加强各类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和化解处置工作。一是对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权属、边界管理、民间借贷等矛盾纠

 纷,要根据矛盾性质、累积时间、冲突烈度、当事人情况及其他苗头迹象,综合分析其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逐一预测其风险高中低等级,实行“红、橙、黄”三色分类预警。对风险等级较高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村(社区)预警,并通过“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做好线上预警,同时做好线下督办化解工作。二是对预警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有关村(社区)、纠纷当事人工作单位以及辖区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劝解、说服、帮扶、多元化解等工作。对连续 3 次调处不成功的,要积极导入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诉讼等渠道,切实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三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矛盾纠纷,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处置预案,落实好化解责任。发挥好村(社区)党组织的人缘、地缘优势,及时介入矛盾纠纷,控制事态、缓和情绪、报告情况。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公调对接”“诉非衔接”等工作机制作用,形成“调、裁、诉”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解整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抓好三个重点 第一,抓好重点领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多元化解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类专群力量,专项摸排和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权属、边界管理、民间借贷等命案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公调对接”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律师提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土地权属、邻里关系等案件诉讼全过程。

 第二,抓好源头化解。民政部门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动村(社区)健全完善帮扶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领域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妇联要打造集“矛盾排查、纠纷化解、法律帮助、关爱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民政、妇联等部门要通过村(社区)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尊老爱幼、夫妻互爱的婚姻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有话好好说”等形式的平安建设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民转刑”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建设良好法治氛围。

 第三,抓好重点群体。要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要及时介入,帮助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困难帮扶和教育引导,防止因情绪积压、心理扭曲而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同时,在工作中既要正确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又要将相关违法问题依法处理打击。

 (四)提升四个能力

 第一,提升多元化解联合调处能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村“两委”,以及信访、仲裁、农村相关社会组织等职能作用,构建多元互动体系,形成合力,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建立健全责权明晰、分级管理、多种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化解,围绕“事要解决”核心目标,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处理到位。

 第二,提升打击控制“民转刑”案件能力。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苗头、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会同做好化解工作。对接警处置的家庭暴力警情,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法院、民政、妇联进行帮助,情节轻微的,引导运用“公调对接”机制进行调解,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处理。在发生“民转刑”命案,特别是恶性“民转刑”命案时,要严格按照“三同步”原则,切实加强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等。

 第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阵地能力。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投入建设巡回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就地解决矛盾。推进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政策,

 充分保证群众各项诉讼权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配置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充分调动执业律师融入法律援助队伍的积极性。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社会开展法治思想宣传与法治教育,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现代法治观念。

 第四,提升社会面治安管控能力。加强对餐饮夜市、网吧、洗浴场所、歌舞厅、棋牌室、中小旅店等场所和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重点防控部位的防控力量配备,提高巡防频率。完善学校、医院、广场、商业场所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机制,加强公共交通安保工作,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强化重点物品管理,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管制刀具等收缴整治行动,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加快“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农村公共区域、城乡接合部视频监控建设力度,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篇五: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近几年, 我乡 在县委、 县政府的领导下, 正确处理改革、 发展、稳定的关系,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一直把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

 今年, 共排查出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 51 起,已调处 48 起, 占总数的 94%, 正在调处 2 起, 占总数的 4%, 保证了全乡 社会政治稳定。

 一、 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城区的经济建设、 管理方式、 社区环境、 居民的思想观念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出现了 许多 新情况、 新特点, 引 发出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1、 随着我区建设现代化城区步伐的加快, 因土地征用、 拆迁安置而引 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比较突出, 群众反映强烈, 由此引 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较多 。

 去年共排查出此类事件 34 起, 占总数的 31%。

 2、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区、 街办企业基础差、 底子薄、 竞争能力弱的问题逐渐显现。

 我区的困难企业较多, 因下岗 、 拖欠工资、 劳保福利得不到保障等引 发了 大量的矛盾纠 纷。

 去年共排查出此类事件 25 起, 占总数的 22%。

 3、 随着社区成员 的“单位” 、 “组织” 属性逐渐减弱, 社区人口 成份日 趋复杂。

 大量的流动人口 、 暂住人口 涌入城区, 打破了 格局。

 加之城区居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 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自 我维权意识提高, 有问题讨要 “说法” 的群众越来越多 ;同时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 一些涉及个人生活质量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 。

 去年共排查出民间纠 纷 10 起、 占总数的 9%。

 4、 是弱势群体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出现的新情况, 仅靠城市低保远远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 如小孩入学、 医疗费用 等, 从而引 发了 大量不稳定因素。

 如在去年整治五车活动中引 发大量 “拐的” 阻路事件。

 二、 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的解决方法 针对以上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 我们采取了 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 实现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 减少和化解新形势下各类矛盾和纠 纷, 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政治安定。

 ( 一)

 加强领导, 完善机制。

 一是区委、 区政府把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日 程, 成立了 以分管书记为组长的全区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各街道办事处、 综治各成员 单位都成立了 工作机构; 各级各部门将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 标, 定期检查、 考核。

 为把工作落到实处, 区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 并组织有关部门, 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

 全区各级都建立健全了 定期排查、 情况报告、案件协调和督查追究等制度。

 街道等基层组织坚持半月 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每月 召 开一次例会、 报告一次情况制度, 使全区的重大矛盾纠纷能及时汇总、 分流、 调处。

 ( 二)

 强化措施, 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区委、 区政府将工作重心下移, 通过单位包案制、 协调会等形式, 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是实行单位包案责任制, 按时接待来人来访。对各单位职能范围内 管辖的群众反映的热点、 难点问题, 各单位主管及分管领导都高度重视, 及时协调解决; 二是建立了协调会制度。

 对一些重大、 疑难问题, 可由我委主管领导及区委、 区政府分管领导、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 “两所一庭” 的调解作用 ,切实做好人民调解、 司 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 及时掌握上访人员 动态, 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 三)

 突出重点, 抓好重点矛盾的化解工作。

 区委、 区政府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纠 纷, 列出清单, 派驻工作组集中调处。

 今年以来, 针对群众关心的旧村改造、 土地补偿、 滩涂占用 、养老保险等重点问题, 区委责成一名副书记为组长, 由政法、 综治等部门负 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 深入基层,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并积极作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有效地调处了 大量矛盾纠纷, 保证了 工作建设的顺利开展。

  ( 四)

 加强监督, 完善检查监督工作机制。

 一要加强干部执法执纪的检查监督。

 干部办案不公, 为政不廉, 作风霸道, 方法简单, 政务、 村务不公开等歪风邪气是广大群众不满意、引 发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根源。

 我区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教育干部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坚决贯稳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 努力当好人民公仆。

 经常检查干部执政情况、 执法执纪情况, 坚决纠 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 从源头上降低群众对社会、 对干部的不满。

 二要加强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治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我区把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检查内 容, 结合半年和年终综合考评, 认真考核检查各个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治理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绩效。

 三要加强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职能作用 , 大力宣扬人民满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 不断总结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好经验、 好做法。

  ( 五)

 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

 实践证明依法治理是正确解决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根本。

 通过召开各种类型会议、 座谈会, 运用 多 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 政策, 群众法律意误解和守法观念提高了 , 能心平气和地看待、 处理问题。

 同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干部学法用法的落实, 提高干部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的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因违法行政、 违法管理导致矛盾纠 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篇六: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近期,冷水滩区妇联就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对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出了对策。

 一、近年来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1. 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从接到的来电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

 2. 家庭暴力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有的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殴打、虐待妻子、孩子,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过以住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中,而且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攻击性。家庭暴力纠纷在来访者中占了绝大多数,很多妇女往往一进来,就各种哭诉,身心严重收到了伤害。

 3. 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性格不合”“三观不合”是离婚居首位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须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系主要靠双方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应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存在潜在的危机。但许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结婚后,仍过分强调自我,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二、婚姻家庭不合给女性带来的不良影响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传统的“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1. 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2. 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

 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3. 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

 4. 健全调解机制。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时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完

 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对破坏婚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高额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要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色情服务场所,净化社会空气,确保家庭和谐、健康、稳定。

篇七: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矛盾纠纷现状及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找文章到☆ (ht t tp://)一站在手,写 作 作无忧!]近年来,随着改 革 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 义 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各 各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引 起 起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体 的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 系 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 也 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 调 调解,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 纠 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 纠 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 的 的调解。20xx年至 20 x xx 年,我州共调处各类矛 盾 盾纠纷 220xx 多起,其 中 中,各种新的矛盾纠纷大量 增 增加,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主 义 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州经济的 可 可持续发展。为此,建立一 个 个科学的矛盾纠纷处置机制 , ,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 纠 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 实 实中的各种矛盾,对促进新 农 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 环 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 当 当前我州矛盾纠纷的现状和 特 特点 近两年来,全州调处 各 各种矛盾纠纷 22039 件 , ,调处成功21492 件, 防 防止民转刑 776 件,防止 群 群体性械斗 112 件,防止 群 群体性上访 182 件,挽回 和 和避免经济损失 20xx 多 万 万元。我州矛盾纠纷主要呈 现 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 化 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 库 库区移民、土地承包、村务 管 管理和党干群关系等引发的 群 群体性、复杂性纠纷不断发 生 生,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参 与 与人多、调处

 难度大。参与 纠 纠纷的不仅有农民、离退休 干 干部、个体户,还有党员、 转 转业军人等,少数地方还出 现 现了上访“专业户”,许多 群 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 治 治待遇相互交织、个人利益 与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有些 还 还是跨行业、跨地区的,牵 一 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起来难 度 度很大。

 二是矛盾纠纷参 与 与人数的规模化。社会生活 中 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 、 、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 山 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 ; ;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 纠 纠纷,以及近年来封建宗族 活 活动引发的坟山纠纷等层出 不 不穷。在接边地区,工矿与 农 农村之间跨地区、跨行业、 跨 跨单位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发 生 生。不仅纠纷的类型明显增 多 多,而且发生数量也居高不 下 下,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 也 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 是 是矛盾纠纷呈现组织化。在 事 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 织 织领导,周密的行动计划。

 有 有的群体性事件背后有组织 者 者操纵指使,有的组织者用 金 金钱或物质拉拢刺激群众, 有 有的组织者聘请律师,寻求 媒 媒体支持,这类有组织的群 体 体性纠纷影响大、难处理。

  四是纠纷当事人行为偏激 化 化。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直接 利 利益的损害,导致激化;有 的 的是因纠纷矛盾久调未决, 导 导致激化;也有突发性的, 为 为一两句话争吵而导致激化 , ,造成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二、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 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矛 盾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 性 性认识不够。一是没有建立 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科学有序 的 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一 级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 作 作格局。二是矛盾纠纷排查 调 调处无专业化队伍。在全州 撤 撤并乡镇前,共建司法所 2 2 24 个,实有工作人员 21 6 6 名,列编所 223 个,上 级 级审批行政编 239 人。但 乡 乡镇一级调解人员不能做到 专 专职专用,各自忙于自己的 本 本职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 心 心工作,使得矛盾纠纷排查 调 调处工作无专人管、专人抓 。

 。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无 专 专项经费。这在农村的村、 组 组一级显得尤为突出。四是 认 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司 法 法行政部门的事,没有形成 联 联动,往往使得一些排查出 来 来的土地承包、山林、边界 、 、劳资、征地、搬迁补偿等 政 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矛盾 纠 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调 处 处。

 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不 够 够。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 经 经管部门调处,山林纠纷归 林 林业部门调处,土地纠纷归 国 国土部门调处,边界纠纷归 民 民政部门调处,劳资纠纷归 劳 劳动部门调处,企业改制引 发 发的纠纷归经贸部门调处。

 但 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职能 部 部门基本没有参于对矛盾纠 纷 纷的排查调处。

 基层矛盾 纠 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乡镇 、 、村、组主动开展矛盾纠纷 排 排查调处的基本上没有,一 般 般都是由县、统一安排部署 后 后,乡镇、村、组才组织力 量 量集中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

 处。这样的排查调处方式, 对 对矛盾纠纷的发生起不到预 防 防遏制作用,也不能及时有 效 效的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进 行 行排查调处。

 现有的调解 队 队伍法律政策水平低。目前 我 我州乡、村两级调解队伍, 由 由于未受过正规的业务培训 和 和法律、政策培训,普遍业 务 务素质差,法律、政策水平 不 不高。全州现有人民调解员 1 15126 人,其中,初中 以 以下文化程度的有近 600 0 0 人,占调解员总数的 40 。

 。由于文化水平低,制作的 调 调解协议书很多不规范、不 合 合格,在 20xx 年全州调 解 解协议书质量抽查评比活动 中 中,发现不合格、不规范的 协 协议书达 30。

 三、加强 基 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 力 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因矛盾纠纷激化引 发 发的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 访 访和民转刑案件,严重地影 响 响我州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 设 设,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出 现 现的新特点,必须建立健全 遏 遏制和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 有 有效机制,构建排查调处网 络 络,营造“大排查、大调解 ” ”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新 农 农村建设。

 健全责任机制 。

 。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 目 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守土 有 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 责 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 门 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 安 安综合治理“两个责任制” , ,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 烈 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 注 注

 意掌握社情民意,认真搞 好 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有 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 事 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 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属地 管 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 发 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 各 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 纷 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人,乡调委会对全乡矛盾纠 纷 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调委 会 会对本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 处工作负责,同时建立乡、 村 村及政法各部门责任制度, 完 完善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及 调 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

 健 全 全联动机制。要在各县、乡 、 、村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 同同时在村民小组成立调解小 组 组,每 10 户村民推举一名 村 村民任调解员或信息员。为 加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的 的领导和协调,可在县一级 成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协 协调小组。在县、乡直机关 也 也相应建立调解委员会,同 时 时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 间 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 建 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 调 调解联动网络。特别是在乡 镇 镇一级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 调调处中心,明确综治、派出 所 所、法庭、国土、林业、民 政 政、计生、妇联、团委等部 门 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 。

 。

 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 由 由乡镇调委会负责调处乡镇 重 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 决 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 处 处本村较大的纠纷,调解小 组 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 性 性纠纷,十户调解员或信息 员 员提供信息,并调处简易纠 纷 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 线 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度 。

 。

 健全运作机制。一是建 立 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 会 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村调 委 委会主任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

 。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 把 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 出 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 , ,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 预 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 前 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 预 预防。同时,可以开展联片 调 调解,即组织法院法官和人 民 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 办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 , ,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 , ,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 到 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 调 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 落 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 身 身上,做到“四定”、“三 包 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 任 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 时 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 反 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

 各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 单 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 、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 月 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 次 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的 的主动权。

 健全保障机制 。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 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 或 或调解室,做到有牌子、有 印 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 , ,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 有 有纠纷登记薄。对于调解员 要 要给予相应的工资或误工补 贴 贴。二是抓好基层调解员的 培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 分 分级培训、重点培训、个别 培 培训的方式进行,提高调解 员 员的素质,使他们善于综合 运 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 政 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方法 , ,依法及时合理调处矛盾纠 纷 纷。三是抓好经费保障。要 不 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 保 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 办 办、国办联合转发的《最高 人 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 步 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的 的意见》,把“进一步加强 新 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 列 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狠抓落 实 实。建议通过立法,将矛盾 纠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 政 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 各 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矛盾 纠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 费 费。

 (六)健全组织领 导 导机制。一是适应新农村建 设 设的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 导 导。只有围绕调整经济结构 、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居民 收 收入、维护基层稳定来搞好 农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不 断 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 力 力和战斗力。二是进一步健 全 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 织 织建设。协调好党支部和村 委 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 的 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 锋 锋模范作用。三是稳步推进 农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 续 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 管 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 都 都要尽量及时公开,特别要 落 落实好土地调整、征地、拆 迁 迁、各种补偿以及财务公开 的 的要求。四是大力提高干部 队 队伍的素质。广大干部要加 强 强理论学习,及时分析和研 究 究建设新农村遇到的新情况 、 、新问题,增强处理复杂局 面 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 力 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 部 部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 意 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 准 准,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篇八: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运用诉前调解这一创新举措,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方式协调联动,不断推动矛盾纠纷解决,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新探索、新实践、新模式。

 一、基本情况 全市法院系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积极运用诉前调解手段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有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深入调研,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市中院和全市法院打造一站式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动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在全省率先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评建设体系,规范和保障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

 二是特色明显。以创特色为导向,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发展取得实效。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示范单位”,靖江法院“陈燕萍调解工作法”、兴化法院“复合团队”和海陵法院“审调融合”改革经验分别在全国、全省推广,泰兴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张鹏在线调解交通事故,群众满意率 100%,高港法院“何芬工作室”配置“巡回审判车”,开展就地调解,得到群众普遍认可。法院系统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两个一站式”建设,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保障。

 三是业绩突出。去年全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诉前调解收案 14052 件,占全市民商事一审案件总数的 32.9%,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正在显现。2019年,全市法院在多元化解能力上实现诉前调解案件数较上年

 上升 645%、驻法院调解员增长到 138 人、巡回审判点增加到54 个“三上升”,在非诉解纷的效果上实现全年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下降 6.7%、上诉率下降 9.26%、案件平均每天审理数下降 13.94%“三下降”。

 二、存在问题 全市法院系统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尽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党委的要求、人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多元化解工作合力不够。随着立案制度的改革,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一方面,法院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着眼,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基层和行业调解组织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还不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尚未能有效运转,尚未形成共同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是多元化解队伍建设有待抓紧抓实。司法调解,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调解方面的专门知识,以及细心、耐心等。受传统习惯影响,一些法官尽管是审判方面的专家、能手,但是对司法调解技能的把握不够,需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水平,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是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亟需落到实处。部分法院尽管成立了非诉分中心,但是入驻部门和单位不全、尚未实质化运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方面,对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体责任落实的考核不到位,另一方面,法院内部考核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力求更加科学、更加规范,以充分体现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调解经费不到位。市中院调解经费也只能挤占办案经费,导致调解的人手不足、培训不够、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全市法院系统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抓手,深入查找诉前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研究和解决,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一起,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是要充分认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意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的加快推进和不断深化,各种新的利益诉求不断产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的特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综合施策,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各方

 面的利益诉求,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高质量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中饱含的为民情怀,建立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加强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更好地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

 二是要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继续发挥好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一着不让地推进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建平台、强调解、促确认、优载体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向深入、取得实效。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无缝衔接,通过做强做优“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加大司法确认工作力度等措施,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促进“诉讼”与“非诉”两大解纷机制有机衔接、有效运转。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法院在司法审判、定分止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诉源治理中其他调解主体进行业务上的培训与指导,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法律素养。要创新思维做实工作,认真梳理全市法院参与非诉解纷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总结,积极推广,全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XX 品牌”。

 三是要广泛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方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要强化组织保障,主动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使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发挥更大作用。要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聘用、培训调解人员,拨付、解决调解经费,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人有物有钱有保障。要强化检查考核,明确考核导向,优化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灵活、高效、便捷等优越性,引导广大群众理性选择适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篇九: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基层地税部门征纳矛盾纠纷成因及源头预防措施 浅谈基层地税部门征纳矛盾纠纷成因及源头预防措施发表时间:2012-6-1 17:23:42

 浅谈基层地税部门征纳矛盾纠纷成因及源头预防措施

  近日,笔者深入基层地税部门开展征纳矛盾成因及预防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析,谈谈征纳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源头预防征纳矛盾纠纷的措施。

 一、基层地税部门征纳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经调查,税收征纳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概括为:

 (一)思想认识不足,导致简单处理征纳矛盾纠纷。少数干部忽视纳税人服务需求和日益提升的法制意识,工作中缺乏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或者存在业务水平与服务需求不对等,从而出现解决税收征纳问题重视不够,过于简单,缺乏艺术性。

 (二)不廉不洁行为,有损

  产生偏差,在维护权益上又没有正确引导纳税人通过税务咨询和行政复议等方式化解问题,导致一些涉税问题产生矛盾冲突。

 二、基层地税部门源头预防征纳矛盾纠纷的措施

 (一)坚持“三项原则”,做到合理化解征纳矛盾纠纷。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基层地税干部应视纳税人为衣食父母,事事处处多考虑纳税人的事情,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二是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在排查化解税收征纳矛盾纠纷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依法治税这一原则,不能为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而视税收政策不顾,我们必须按照税收政策办事,该征收的税款要一分不少地入库,纳税人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在出台新的税收征管措施之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经常深入基层和纳税人当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减少税收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据调查了解,农村小型饮食户纳税人认为用票量少推行税控机开票不适用,为此,我们应考虑税控机开票和代开发票有机结合起来,解决用票少的纳税人需求,对化解税收征纳矛盾纠纷有积极效应。

 (二)健全“三项机制”,完善化解征纳矛盾纠纷体系。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基层地税部门应成立税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二是健全调处机制。健全税收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和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信访、包稳控的“四定五包”责任制,对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建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年初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加强税收征纳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督查,将税收征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增强基层地税干部排查

 化解征纳矛盾纠纷责任意识。

 (三)加强“三项建设”,增强化解征纳矛盾纠纷能力。一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注重抓好预警防控,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严重影响征纳和谐不良行为的发生。加强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倡导“廉为荣、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一批“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干部,让地税清廉之风感化纳税人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建设。狠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干部再教育激励机制,.

篇十: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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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2009-04-03 09:55:06)标签杂谈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内容提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确保农村稳定的迫切需要。对待农村中的矛盾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其特点及成因 然后寻找出一些适合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切实解决农村的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农村矛盾纠纷

  特点

 成因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观念的冲突、社会变革带来的效应导致了矛盾主体的增加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员对上述问题做了必要的探讨。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特点

 一是矛盾纠纷的多样性。过去农村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借贷、购销、婚姻、继承、赡养、财产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而现在农民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群众与经济合作组织及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有所增加。

 一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主要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引发的纠纷和农村税费改革后导致的群众因土地转让承包经营纠纷。如,村民与种田大户争抢土地经营权的纠纷,这类纠纷比较突出 甚至引发破坏生产经营和集体上访事件。

 二 因土地调整、 修建公路、 拆迁补偿、镇村债务等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和拆迁造成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三家庭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涉及遗产继承、孩子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去年**县民调组织共受理此类纠纷 613 起纠纷总数的 50%以上。

 四农村宅基地纠纷、邻里之间因通行、排水、建房、修缮房屋引发的纠纷仍占有相当的比例。

 五干群之间、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基层村组织干部之间纠纷主要是因村干部办事不公、账目不清、工作不力、争权夺利和企业欠发农民工工资

  二是矛盾纠纷的涉法性。从**县的各镇“四位一体”办公室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调解中心和村级调解组织平时接待咨询来访、受理信访案件及民间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企业及私营企业主拖欠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以及征地补偿、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乡林间种植养殖、通行、采光排水及居住、环境污染、水资源使用等方面这些信访案件及民间纠纷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有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调整。

 三是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在农村目前矛盾纠纷中一种情况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近容

 易形成群体性纠纷如土地征用补偿、承包经营、各类集资款项无法偿还、道路交通运输、学杂费交纳、集体欠群众款项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定数量群众的切身利益事情。另一种情况是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办事不力、账目不清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导致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危害更大。如**县的某村委因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挪用 导致 40 名村民集体到镇政府上访 这类纠纷一旦发生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是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很多有体制、政策、观念、作风等各方面因素有时是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纠纷更加复杂解决难度加大。如征用土地纠纷涉及到被征用村庄、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人以及经流转后的实际土地使用人牵扯多个群体和多个法律关系再如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涉及家族、宗族势力涉及有良好愿望的村民意愿和个别抱有不正确想法的个人若不深入调查弄明情况或措施不力将严重影响村级组织建设损害大部分群众利益。

 五是矛盾纠纷的激烈性。

 受利益驱动影响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承包、破坏选举、征用土地、修建公用设施更有冲突双方发生械斗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沙场承包由于双方利益相争经常发生械斗。如农田灌溉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有限性极易形成争水纠纷甚至引发打斗。再如农村家庭婚姻纠纷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析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

 一利益调整带来的问题。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全面展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的急剧转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调整导致一部分群众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使不同的社会成员产生了差别和矛盾。加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对滞后 社会分配秩序不够顺畅 市场调控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等不能全面、及时地解决在改革过程中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问题这就促使群众情绪激化矛盾纠纷加剧有的甚至诱发成群体事件。比如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一些企业被淘汰兼并、城镇职工下岗、群众失业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问题受到严重影响又如随着新型工业化城市的建设加快城市建设向农村不断延伸农业、林业用地不断被征用城市郊区和农村的房屋不断被拆迁这就必然会引发出安置与赔偿等问题。

 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催生矛盾隐患。深入持久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以很大冲击和震撼使其在价值取向产生了巨变特别是以土地承包为重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思想意识大大增强 “一切向钱看”使一些农民、行政村、企业管理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经济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基层单位和行政组织为谋求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群众的感情在公民、企业、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

 三 干群素质仍需提高。

 通过思想理论建设、 科教兴国战略、 四个五年普法等一系列手段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总体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干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在重大问题决策和处理上不发扬民主主观臆断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还有个别干部为官不廉、办事不公、违法乱纪、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这些行为的存在最终导致党的

 政策不落实或不能很好的落实,办事透明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此外有些群众素质较差也是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因素之一。其中一部分群众由于自身不能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而产生误解引发纠纷也有一些群众无事生非或者抓住单位工作中的一点失误大做文章由产生不必要的人民内部矛盾

  四基层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在当前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政权建设加上少数基层领导自身素质不高不能以身作则、廉洁清正致使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软弱无力经费没保障、人员不落实、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人民调解第一道预防处置防线没能很好地得到发挥未能及时公正地解决大量带有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使小纠纷酿成大事件。

  三、化解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思路和对策

 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也是确保农村稳定的迫切需要。

 对待农村中的矛盾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宜疏导不宜堵压、宜化解不宜激化” 。除了针对违法乱纪的事件以外我们应该千方百计的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疏导化解矛盾的工作。现实情况一再表明哪里疏导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得好哪里农民的情绪就顺社会秩序就好经济发展就快反之农村纠纷就多社会秩序就乱生产发展就慢。

  一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正处在凸现期且面广量大许多问题情况复杂化解难度加大建立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能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1、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市、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和镇街道 、村居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在巩固目前已有的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在新兴行业、工业园区、商业区、物业管理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建立调解组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2、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排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按照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调解中心“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调解中心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职能整合工作资源形成以司法所为龙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与管理机制结合基层法庭的“诉前调解”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始终坚持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和情况报告制度。各司法所应加强对村级调解工作指导全面掌控了各类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确保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

 二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搭建调解工作新平台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1、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动。在调解工作中我们深深感触到许多农村矛盾纠纷涉及到多个法人或自然人单靠调解组织一种形式难以得到根本解决而公安、信访等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纠纷很多又属于不在职权范围内的民间纠纷 这些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均比较复杂不仅占用了民警的大量时间而且大部分基层民警碰上难缠的家长里短难以短时间了断调解结果很难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建立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动调解的思路建立了纠纷登记、请示报告、纠纷回访、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对公安机关处理和调解组织调解进行了分工。

 同时我们将治安纠纷、 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的性质、地位、任务、工作范围及各项制度、工作程序上墙公示并向辖区群众散发让群众了解我们遇事找我们。联合接待室由街道人调解委员会两名调解员、派出所两名民警组成具

 体负责接待、咨询、分流和调解工作。对于从派出所转来的纠纷由值班所长把关甄别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出所受理并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轻微无须处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对于民间纠纷由驻所调解员即时开展调解不能当场调解或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解决的纠纷告知当事人或分流到相关部门解决。

 2、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全县范围内建立和推行综治协调、法院指导司法考评多方连动社会参与的民事纠纷工作新格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和讼累减少司法成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其工作流程和保障机制是建立村庄社区单位、镇街和法院调处民事纠纷三道防线法院对权利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实行预立案登记制度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先委托给镇街道“四位一体”办公室办理根据情况结合村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完成调处。达不成一致的退据有关法律规定确认效力并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三引进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调解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最大障碍是现有人员素质无法胜任法律关系复杂的纠纷。面对大量新型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我们开展了引入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新问题的出现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要有效地化解纠纷必须整合资源调动相关专业力量形成合力。在司法局的积极倡导下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增加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专业调解工作组参与地区群体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法律专业人员参与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三个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解决纠纷的正当合法途径最大限度地缓解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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