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全面认识。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必须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还世间以公平和正义。
近段时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法院工作越来越多地强调让司法工作“回归”到专业上来,重提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这一话题,使得沉寂多年的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始复苏,令人振奋。
关于法官职业化问题,曾是肖扬主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的重要内容。但在过去一段时间,这一声音逐渐低落。今日重提,意义不可谓不重大。
为什么要强调法官的专业化?这可以追溯到英国詹姆士一世时代,在一次国王和法官的对话中就明白地阐述了这个问题,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来到普通诉讼法院,想去皇家法院审审案子。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热情接待了国王陛下,但令国王詹姆士一世吃惊的是,柯克大法官竟然拒绝了他审案的要求,柯克大法官的理由是:“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大不列颠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财产、继承,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还需要有人工理性。”
为什么要强调职业的专门化?法律是抽象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载体是语言,而语言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歧义性、局限性,法律规范的内容会经常出现模糊不清、权利义务界限不明、调整对象存有漏洞的问题。司法审判不能就法论法,就审判而审判,这不是一个机械地、简单地对照并套用法律条文的过程,不是简单的数字游戏,必须要有专业的法律解释,作出具体的阐释和界定。比如在刑法上,什么是故意?什么是过失?在民法上,究竟是违约?还是侵权?谁有过错,谁没有过错?怎么区分?怎么理解?仅仅是按照条文,或者生活常识去解释,未必能弄清楚,所以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有专业的、准确的方法来判断。
审判工作要在正义与邪恶,对与错之间做到泾渭分明、不偏不倚、不盈不损,这样的工作当然要交给专业化的人去做,只有把法律委托给具有一定法律专业背景、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职业者,才能能更好地理解司法的专业性和司法规律,以此来捍卫法律的尊严,树立起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为关键的是国家才能放心,人民才能放心。显然,面对这样一项非常专业而又极其严肃的活动,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和担当的,因为这不是儿戏,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殃及无辜,就有可能让罪魁祸首逍遥法外。
为什么要强调专业化?这是由于社会分工、社会角色的分化造成的。法律发展演变的过程是专业化不断发展的进化过程,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职业精神越来越强。大多数人对法律规定知之不多,即便知道,也往往容易以个人的利益、感受、好恶来衡量是非曲直,评判案件的好坏对错。法官握有国家赋予的审判大权,一纸判决,冤案有可能得以昭雪,大笔一挥,财产会被分割,家庭会被伤害,人头甚至就会落地;听讼审案,一不留神,不仅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甚至可能会摧毁一个单位的前途、冲击一个国家的命运。没有研习过法律,没有与法律打过交道的人,进入法院审判这一领域,自然会让人放心不下。为了把案件审理好,法官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立法宗旨、立法目的、法条含义、法的价值等方面,充分阐释选择适用该法律条文的理由,选择与具体案件情况最相吻合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裁判。即便是在法院内部,分工也需分门别类、有所差异。纠纷繁简不一,难易不同,事实的模糊,证据的含混,再加上人的思维和看法的难以琢磨和隐晦多变,都会给法官办理案件布下许多迷障。显然,没有一支过硬的专业队伍,是难以胜任这一工作的。
审判犹如医生诊病,只有懂行的医生才能看好病,如果让药剂师去诊断病情,甚至骨科医生去治心脏病,内科医生去操手术刀,纵然看起来有模有样,但也存在着误诊害人的巨大风险。同样地,由行政官员去审判案件,甚至民事法官分析刑事案件,或者刑事法官裁判行政案件,虽然都懂点法,但也存在着误判、错判的可能,所以,法官职业需要拥有一套专门化的、相对于其他职业所完全不同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这个职业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和特别的训练,必须交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职业操守的法官来治理,外行不得插手或干预。
特别是当下中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矛盾纠纷的多样化、群体化、过激化、复杂化、疑难化不断凸显,法官审判案件已经不仅仅是在以个案的裁决来定分止争,决定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而且重要的是,通过审判深层次地涉入、影响社会,有效地调整和安排利益,为社会提供指引。
我们说的职业是指受过一定专门的教育或训练,长期从事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角色群体。中世纪史专家坎特罗威茨曾说,只有三种职业可以有资格穿长袍以表示其身份,这就是:法官、牧师和学者。法官穿上法袍、戴上假发,意味着要掩去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化身,公正无私地判案。法官穿上法袍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中立的判断力,意味着法官在精神上的自主权和地位上的中立性,需要直接对自己的良心和法律负责。
法官,英文单词为“judge”,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判断”,法官这一职业就是为解决纠纷而设立的终局机制的裁判者。与其他职业不同,法官的基本职能是根据法律规则,运用理性,慎思明辨,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非专业化、职业化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共同的知识背景,没有相同的法律信仰、思维模式和价值标准,很容易造成司法行为的任意性或随意性。只有形成专业化、职业化,才有可能形成司法特有的职业传统,才能确保法官阶层具有抵御外界干预的勇气和能力。
专业化、职业化意味着法官具有一定的司法理性,能够控制自己的情感,本着专业的眼光来对待案件事实和证据,本着职业精神和专业理性进行审慎的判断,专业化、职业化意味着法官要通过严谨的法律思维和长期积淀的办案经验作出判断。他们不是唯唯诺诺、唯上是从,不敢坚持真理和正义的官僚,而是精通法律知识,熟谙司法技能,具有较强的伦理观念的法律职业阶层。他们把捍卫正义放在第一位,具有永不消亡的专业好奇心和进取心,致力于国家和社会的福祉,以自己掌握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捍卫公平正义,诚挚地服务于民众。
法官是最早出现的法律职业,没有这一职业,便没有律师和检察官这两种职业。法官职业的成熟代表着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成熟,代表着法治的兴盛。在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家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里,法官位于法律職业共同体的顶端,是法律职业等级系统中的最高层次。与其说法官和律师、检察官是不同的职业,不如说法官是这个职业的顶峰。法官职业,说小些是成就法官个人骄傲的人生和辉煌的事业,说大些是一种大的担当、责任和使命,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凝聚着一个民族的未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法治社会的希望与理想。正如德国著名的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说:“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
法官应该认真掂量、认真对待这一神圣职业。司法必须回归到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正途上。
责任编辑: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