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在界定档案专业“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概念的基础上,从培养目标、培养手段、培养师资、培养周期四个方面叙述了两者不同的侧重点,并指明了在档案工作中,用人单位要适时挑选档案专业人才,不能用“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要求“在职教育”培养出的人才,也不能用“在职教育”的培养标准要求“学历教育”培养出的人才。
关键词:档案专业;学历教育;在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在“第三届亚太地区档案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部分企业家对我国高校档案专业教育提出这样的质疑,即当今我国高校的档案学人才培养,未能很好地与档案行业实际工作相关联,与社会的需求不符,致使学生从高校毕业后不能即刻从事基础的档案整理工作。
之所以有这样的质疑,主要是其混淆了两个最为基本的档案学教育概念,即“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的侧重性问题。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对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进行严格的界定。
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国家的统一选拔考试(如高考、研究生统考),经过长期的系统学习,由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统一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并授予学位的教育模式。以北京市为例,具有这种资格的高等院校有两所,即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与之不同的是,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是指从事档案工作的“非档案学”学历人员,在“档案专业培训机构”接受短期培训,并获得档案专业从业资格的教育模式。以北京市为例,具有这种资格的档案专业培训机构有且仅有“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由此可见,根据两者的严格定义,其侧重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培养目标、培养手段、培养师资和培养周期。
一、培养目标不同
一种教育模式的培养目标直接决定了其培养手段、培养师资,以及培养周期的设定方式。
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培养目标应该界定为培训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史功底,掌握扎实的档案学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档案学发展的最新现状和趋势,并具有一定档案文献、史料编研能力的人才。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其培养目标应界定为培训对象要掌握实际档案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常识,熟悉、了解各种档案门类的整理方法,具有较强的实操动手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本单位档案业务的“收集、管理、借阅利用”等基础性业务工作。
通过培养目标的侧重可以发现,倘若将两种不同的教育模式用“文”和“武”进行比喻的话,可以说,前者(学历教育)更倾向于档案工作的学理探究、宏观规划、文史编研等方面,即注重档案工作的“文”;后者(在职教育)更倾向于实际档案工作的收集、管理、借阅利用等基础性业务工作,更注重档案工作中的“武”。
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还可用一个建筑行业的形象例子作为类比。也就是说,“学历教育”培养的是档案行业的“建筑工程师”,而“在职教育”培养的是档案行业的“建筑工人”。尽管两者都属于建筑工作的范畴,但其工作目的、工作要求却存在着天壤之别。两者培养目标的不同也是区分两种教育模式首要关注的问题。
二、培养手段不同
一种教育模式培养目标的侧重不同,必然带来了培养手段的迥异。而培养手段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了培养目标的实现效果。
对于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来说,实现其培养目标必定要走“学院派”的常规培养路线。与其他高等教育的学科相同,培养手段通常是让培养对象从档案学的历史来源、基础学理入手,加之情报学、图书馆学、文书学等临近专业、学科和公共课程的研修后,使其档案学知识由浅入深地逐渐提高,最终达到具有一定档案文献、史料编研的能力,以此通过这种循序渐进的教学方式和一定的学习年限,培养出档案行业中的“建筑工程师”。
对于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来说,实现其目标必定要走“职业派”的特殊路线。为了使“非档案学”专业的档案人员快速达到从业水平,对各单位的基础业务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故培养手段往往侧重于实际工作的方式、方法,其课程设置也较为务实且针对性强。比如,“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会计与声像档案管理”等。而宏观、学理性的课程,如“文书学”、“档案发展史”等则分量较轻,以此培养出档案行业中的“建筑工人”。
三、培养师资不同
为了使培养手段更好地发挥作用,培养师资的选择就成为要仔细斟酌的一个问题。这就好比说,培养“建筑工程师”的人,其本身一定也是“建筑工程师”;而培养“建筑工人”的人,其本身也一定是“建筑工人”。而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才培养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培养师资必定是具有较高的学理知识和文献、史料编研能力的档案行业的教育家、学者、教授、讲师等诸如此类的“学院派”人物。因为他们掌握着丰富的学术资源,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档案学动向,参与并编写相关的学术著作,具有很高的史料编研造诣。
同理,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培养师资必定是具有丰富的档案管理实操经验,多年从事档案行业的监督指导人员,以及相关行政业务人员。因为他们常年接触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熟悉档案整编的实操流程,对于部分机构特殊的档案管理状况具有丰富的处置经验。
总之,由于培训目标和培训手段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培训模式在师资来源选取上要有所差异。相同性质的师资培养相同性质的学员体现出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培养师资侧重的不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进一步反映出两种培养模式的本质差别。
四、培养周期不同
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可以说是“道”与“术”的关系。所谓的“道”更侧重于理论,知识结构更加系统、全面,偏向于档案实际工作中的研究与编研;所谓的“术”更侧重于实践,知识结构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偏向于档案实际工作中的“收集、管理、借阅利用”。
由于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培训手段、培训师资的侧重不同,故在通常情况下,前者的培养周期要远高于后者。就前者而言,培训周期一般为几年(无论是本科阶段或是研究生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培养者的知识体系建构,以及学科敏感性的养成;而对于后者来说,由于培训目标、手段较为有针对性,主要关注于档案日常工作中一些常见问题,故其培训周期可以精华至一周或十余天。
五、结语
从目前档案专业教育的现状看,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方式的教育模式,即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
其中,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是以培养档案文献、史料编研人才为目标,通过系统教授、全面教学等手段,借助高校和学术机构等师资力量,并以几年为培养周期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方式类似于“建筑工程师”的培养。
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是以培养档案专业实操技能,完成本单位档案工作的“收集、管理、借阅利用”等为目标,通过针对性的培训手段,借助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人员和业务人员等师资力量,以一周或十余天为培养周期的培养模式。这种方式类似与“建筑工人”的培养。
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两者有着迥异的培养目标,不能笼统地划分两者的优劣,更不能简单认定我国现今的档案学教育与社会工作相脱节。
因此,各单位在档案专业人才的使用和选择上应格外斟酌,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现状和工作需求来挑选不同教育模式下培养出的不同人才,不能用“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衡量“在职教育”培养出的人才,也不能用“在职教育”的培养标准要求“学历教育”培养出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编写组.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编写组.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陈兆,和宝荣,王英玮.档案管理学基础(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姜之茂.档案人员岗位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