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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11-19 18:55: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要加快人工智能的发展,促进产业更新换代,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然而,人工智能作为新一代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多的风险:失业风险、隐私泄露风险、网络犯罪风险、技术沉溺风险。防范风险,制订相应对策是中国抓住战略机遇,跻身科技创新浪潮,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良药。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 “以人为本” 人工智能

作者简介:罗苗,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30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会学习时深刻指出,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关系到我国是否能抓住新一轮战略机遇,促进产业变革,带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加快人工智能发展是我国赢得科技竞争主动权的的重要契机。我国人工智能在国家政策与科研基金的支持下发展迅速,多项技术位于世界前列,比如语音识别技术、视觉识别技术、机器翻译等技术,智能芯片技术也实现了突破。人工智能产业化的应用蓬勃发展,智能产品大量涌现;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活跃。人工智能在我国发展篜蒸日上的同时,也要警惕其风险。只有拥有未雨绸缪之心,积极制订防范措施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我国才有望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浪潮中成为勇敢的弄潮儿,开启科技创新的又一辉煌时代!

一、人工智能面临的风险

隐藏在人工智能发展华丽外衣之下的是不可忽视的风险,失业风险、隐私泄露风险、网络犯罪风险、技术沉溺风险,这些风险是人工智能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 失业风险

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使大部分运输业、客运业、销售业、服务业等部门的从业人员面临失业的风险。中国从2016年出现第一个无人便利店开始,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在很多城市都涌现出了无人便利店,无人便利店的出现和发展将直接冲击营业员这一职业。不仅是营业员将面临失业的威胁,随着无人驾驶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试验,未来驾驶员这一职业也将面临冲击。在翻译领域,机器人翻译已经被人们所使用,可预见翻译人员未来就业也将受到影响。根据花旗银行和牛津大学在2016年共同发布的一则报告表明:美国有47%的工作岗位将受到机器人冲击,而在中国,比例达到了77%。人类正面临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以无人技术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这场技术所带来的对就业的冲击将远胜过第三次工业革命,蓝领与白领,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都将面临失业的影响。如此庞大的就业冲击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不得不引起重视,就中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还无法负担大部分失业人员的生活所需费用,未来的大规模就业的工作岗位在哪里?如果未来中国无法为社会上一大半待业的人提供工作岗位的话,长久下去,势必会拉大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平等,进而造成社会的动荡。

(二)隐私泄露风险

人工智能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剧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湖南师范大学李伦所长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上网的行为都会被数据所记录下来,这些庞大数据的汇合将很有可能导致隐私的泄露。的确,人工智能时代在数据使用环节,数据经分析能够了解到你的购物喜好、出行轨迹等信息。如百度导航等导航系统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收集到了你出行的路径信息等,通过分析这些信息,就可以掌握到你日常行为轨迹。我们使用的浏览器会自动对我们经常浏览的网页信息进行收集,在下次访问时,将优先推荐与此相关的网址。我们使用美团、淘宝、京东等app吃饭、购物时,系统也将自动保留你的信息,进而分析出你的购物习惯,甚至以此推测你的个人性格等。商家通过后台的数据掌握消费者消费习惯时,消费者对此可能毫不知情,这也导致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而这些数据恰好成为了商家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助力器。可是谁又能保证商家对这些信息不会过度使用或不恰当使用呢?谁又能保证这些信息不会泄露,被不法分子窃取,造成隐私严重泄露,威胁个人安全呢?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带来的隐私泄漏问题如何有效加以监管,是值得规范与约束的。

(三)网络犯罪风险

在2017GMIC大会上,霍金提出了人工智能威胁论,他认为强大的人工智能的崛起,要么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事,要么是最糟的。好的方面是指人工智能给人类工作生活带来的便捷,如智能电视、智能音箱、机器人等。糟糕的方面体现在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网络犯罪,导致网络犯罪率的进一步提高。滕讯协助警方打掉了国内人工智能技术破解验证码的最大平台,仅在2017年一季度,该打码平台就破解验证码达到了259亿次。由此看出,犯罪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网络犯罪的破壞力度之大。有数据显示,当前网络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犯罪类型,并且每年30%的速度同比增长。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对网络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伤害,相对于传统网络犯罪而言,这种类型的犯罪技术更高超,隐秘性与破坏性更强,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四) 技术沉溺风险

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个体的主体性得以更好地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节省了脑力劳动。但随之带来的结果是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产生了依赖感。过度沉溺于智能产品的使用,容易导致人们精神的空虚以及工作上的分心。比如智能手机的应用导致了不少年轻人患上了“手机依赖症”,长期沉溺于使用手机,遇到困难问题便马上求助百度而不仔细思考,以此下去,这将使人们思维产生惰性,严重削弱自身的思维能力。与此同时,人们对手机使用的过度沉溺往往导致自身局限在自我世界之中,即使与亲朋好友相聚也宁愿看着冷冰冰的屏幕而不愿意与之交谈,这样对个人交往造成影响的同时也极易形成孤僻自闭的性格。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人们对人情冷暖感知度的下降以及自身性格形成方面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风险应对措施

(一) 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为理论指导

马克思重视科技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任何一门理论科学中的每一个新发现,即使他的实际应用还无法预见,都使马克思感到衷心喜悦。而当他看到那种工业对一般历史立即产生革命性影响的发现的时候,他的喜悦就非比寻常了。”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生产力,推动着历史的发展。他认为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科学技术可以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与水平,因此,大力发展科技是人们探索未知世界,开启新世界大门的钥匙。人工智能作为一种蓬勃发展的新型科学技术无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与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大力量,尽管人工智能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风险,但就它未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而言,其发展势头是不可阻挡的,支持人工智能发展也符合现实与历史的趋势。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并未直接闡释,但在其异化劳动理论中可见端倪。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马克思在这里提到了劳动对象的异化。除此之外,马克思还提到了劳动本身的异化,人与自身类本质的异化,人和人的异化。“马克思所说的“异化”指的是作为活动主体的现实的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制度下)通过外化活动(主要是劳动)而形成的对象化的客体(物化劳动或产品)与主体(劳动者)之间的异己关系。”而科技异化与“异化劳动”相类似,其实质是指人所创造的科技体系、科技产品变为限制人、压抑人甚至统治人的反人类的异己力量。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本质上是一种辩证的科技观。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我们要辩证的看待,在积极支持其发展的同时也要警惕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技术的发展在带来短暂失业的同时也会扩大需求,涌现出新的商机,提供新的工作岗位,现今从事计算机编程与维修的人员也是计算机发展所催生而来的。隐私泄露风险与网络犯罪风险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系统拦截与追踪功能。技术沉溺性风险在加强自身约束意识的同时要升级系统功能进行约束。总之,尽管人工智能的发展有风险,但这并不是说要放弃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解放人类自身,为人类服务才是真正体现其价值的正确做法。同时,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到人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人是主体,而科学技术是客体,分清主客体关系才能让人不至于在强大的科技力量面前感到畏惧与唯命是从。

(二) 深化“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人工智能的发展依附的载体归根到底来说是人,其意味着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主体是人。一旦包含人性贪婪欲望的潘多拉魔盒被打开,人工智能扮演的就不再是正面角色,相反,他会化为黑暗的魔鬼反噬人类自身。人工智能技术一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犯罪技术之高超,破坏力度之强大,影响程度之深远将远超过一般的网络犯罪。深圳警方于2018年9月破获的一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网络赌博的案件,涉案总金额就高达4.3亿元人民币,数目庞大,令人咋舌,可见,犯罪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造成的社会经济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与其说人类与人工智能发展的风险作斗争不如说是人类与自身贪婪欲望作斗争。规避人工智能发展风险的应对措施从人性着手来说,首要的是人们要摒弃狭隘的个人利益,站在有利于全人类利益的高度上,秉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在人工智能的研发与运用过程中时刻坚守自我内心的净土,与企图利用人工智能谋私的人做坚定的斗争。唯有如此,人工智能技术才能真正发挥自身价值,为人们打造一个绚烂而神奇的崭新世界!

(三)加强完善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

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强制力措施就是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与网络犯罪风险需要法律的枷锁来加以约束。中国在大力支持与鼓励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对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引起了重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修改技术法等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同时,对人工智能方面的立法也列入了抓紧研究的项目。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后也表示国际社会要加强人工智能法律法规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治理和行业自律。目前,有关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完善,中国在加紧本国立法的同时也需借鉴他国立法,与世界各国一道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调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于促进新一轮产业升级与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带领人类进入一个空前的科技创新时代,给予人们全新的个人体验。它的发展潜力无穷,发展前景壮阔,作为一把科技双刃剑,我们在憧憬人工智能的美好发展前途时,同样要看到其华丽外衣下潜藏的风险,积极制定各项措施防患于未然,与世界各国携手解决人工智能发展难题,共绘人工智能发展的美好蓝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李立生.试论“科技异化”[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2):10-12.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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