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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3篇

时间:2022-09-21 12: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3篇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一、医保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3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3篇

篇一: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

基金管理制度

  一、医保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 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办公室,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热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亚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合理用药。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 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执行。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及时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热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病人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 当医保剧卡出现错误时,作人员及时通知耐信解释,由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及时检查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篇二: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

 * * ***** 医药有限公司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体系

 1 2021 年* ** * 月*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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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目录

 1、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5、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计算机系统信息管理制度 7、医保刷卡操作规范 8、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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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5、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企业负责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负责。

 5.1.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

 5.2.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

 5.2.1.采购的药品在合格资质的供应商中采购,门店不得在无首营资料备案的供应商中采购药品。

 5.2.2.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部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政策规定等。

 5.2.2.1.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5.2.2.2.定期检查零售门店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5.2.3.按政策要求进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5.3.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5.4.定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四查十对)、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

 5.4.1.外配处方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

 5.4.2.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5.5.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5.6.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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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7.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本人)证(医保保险卡和身份证)相符。

 5.7.1.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查看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

 5.7.2.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

 5.7.3.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5.7.4.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 2 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5.7.5.定点零售药店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不得随意更换操作电脑及系统,数据要备份保存。

 6.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6.1.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营业员(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6.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6.2.专职医保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6.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6.3.1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6.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6.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品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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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并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6.3.5.收费员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6.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6.3.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设置非医保销售区域,并有提示语。

 6.3.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7、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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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制度

  1、目的: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帐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数据准确,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门店店长、医保兼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员 4、内容:

 4.1 费用结算管理:

 4.1.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费用的药品,自付款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1.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1.3.门店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1.4.门店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理工作。

 4.1.5.公司财务部对门店划扣的资金按照《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4.1.6.若电脑系统发生操作问题和网络问题应立即与信息部和网络营运维护公司联系,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2.门店要及时收集市、区医保部门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夹,并组织人员学习

 4.3.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采购、销售的有关台账。

 4.4.医保发票存根根据地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并装订成册,保存 2 年备查。

 4.5.财务部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4.6.财务部审核门店日常医保数据,监督是否及时入账,登计簿的记录是否齐全等。

 4.7.财务部审核日报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报的编制是否正确,与现金账和库存现金额是否一致,现金账和银行账的发生额和余额是否正确等。

 4.8.正确、及时和完整地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的账簿和报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实现增收节支,协助企业提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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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

 4.9.每月税务报税,缴税工作。

 4.10.所有票据保存 2 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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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参与医保管理小组成员知晓相应的政策要求。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医保管理各岗位人员 4、内容:

 一、人员管理

 公司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向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显著位置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意见箱、社会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医保卡使用指南以及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

 1、人员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知晓医保相关政策规定。

 2、人员应该是经过培训合格的药学服务(营业)员,知晓病理和药理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能向顾客正确地介绍药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等。

 营业员上岗前要经过健康体检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上岗工作。

 3、营业时应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4、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对陈列药品的货位要摆放整齐有序,并打扫灰尘。

 5、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做到合理、正确、整齐、有序。

 6、负责销售药品时,要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根据顾客所购药品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营业员销售处方药时,严格按“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8、营业员销售处方药,处方调配、核对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

 9、对效期不足 3 个月的品种,必须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10、销售中药饮片要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营业员销售药品应当为顾客出具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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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负责对顾客进行药学服务介绍,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13、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营业员了解、发现销售药品存在不良反应信息,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14、营业员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质量质量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措施追回药品。

 二、营业场所卫生管理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三、营业时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4、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6、保管好个人电脑及计算机系统信息,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告知总公司网管安排修理及维护,不得私自更换、加装软件等。

 四、医保保密要求 1、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医保刷卡资料、数据等信息,不得下载、截图、打印医保刷卡数据。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医保刷卡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保存及备份。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导入或导出医保数据信息。

 五、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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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保刷卡相关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未经许可,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严禁使用医保刷卡电脑下载任何软件及游戏及玩游戏。

 3、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4、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支付端计算机系统专网、专机、专用的规定,使用正版操作系统并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及防火墙软件,定期对刷卡计算机进行信息安全、病毒查杀等安全排查;提升药店信息系统管理、运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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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信息 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信息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防止人为及意外事件发生,做到医保数据库及时、准确,各类数据报表真实有效,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统计信息管理。

 3、职责:医保管理各岗位人员。

 4、内容:

 5、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6、统计信息报表管理: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6.1.医保统计信息按开通服务协议后,正式运行开始,按年月日统计,由医保专职人员进入医保系统信息查询。

 6.2.应按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上月参保人员刷卡购药费用; 6.2.1.申报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刷卡购药费用时,需出具由结算软件产生的明细汇总表、结算汇总表,汇总表需加盖乙方财务收费印章; 6.2.2.因审核需要要求提供药品费用清单、处方、收据、账单等相关资料时,应当积极配合,并于接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送达。

 6.3.与医保相关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6.4.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6.5.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7、统计信息的操作:

 7.1.以计算机系统与医保管理系统全面采集数据; 7.2.按照统计要求填报统计报表,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应报尽报; 7.3.准确采集数据,按系统接收统计数据后,在对原始报表进行录入时,利用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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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提供的数据审核关系对报表和指标进行审核; 7.4.依据审核结果...

篇三: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

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保行业也在我国盛行起来,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急切需求合理的完善方式,今天学优网为您收集整理了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想了解的可以看看,更多财务管理知识尽在 gkstk 培训网! 医保财务管理制度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务所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有关规定,由个人分别按缴费类别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七条 基金预算是指医保事务所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每年度终了前,由医保事务所按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 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由医保事务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十条 事务所要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基金预算时,医保事务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按照要求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调整方案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 基金按国家和本县有关征缴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十三条 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财政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县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账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十五条 医保事务所要定期将征收的基金及时缴存县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和医保事务所凭该凭证记账。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 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七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账户中列支。

 第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形成社会

 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本县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 医保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分别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县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支出款项,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一条 医保事务所应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县财政部门统一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县财政部门有权责成医保事务所予以纠正。县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入医保事务所支出户。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二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三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经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

 障部门商定、最高不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四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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