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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培养图书馆员的途径及启示

时间:2022-11-29 10:45:06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日本图书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日本图书馆情报学教育已经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职业制度与图书馆学教育相结合,尤其在图书馆员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可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日本图书馆;司书;图书馆员

中图分类号:G251.6 文献标识码:A

日本图书馆界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制度与图书馆学教育结合,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人员知识提升机制,确保了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质量。

1 司书与候补司书的培养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图书馆完成其基本任务——图书馆服务的关键。做图书馆专业工作的人员,既需要全面的文化素养,又需要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日本《图书馆法》对从事图书馆专业人员的规定很明确。

1.1 对“司书”的说明

《图书馆法》第四条对在图书馆工作的专业志愿作了如下规定:“图书馆配置的专业职员称为司书和候补司书。司书从事图书馆中的专门业务工作。候补司书协助司书工作。”从法律意义上研究,司书和候补司书是指日本公立图书馆和私立图书馆中的专业职务,同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专业职员没有关系。但实际上司书就是对日本社会中我国认为图书馆员的统称或泛称。统称是指日本人说的司书,包括候补司书,也包括司书教谕以及学校司书;泛称,指的是在不同类型的图书馆、不同部门做图书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制定的《日本标准职业分类》中“专业技术从业者”的细目中,只列举了“司书”一项,所以日本图书馆工作中的“司书”就是我们认为的图书馆员。

司书成为日本公立图书馆设置的法定职位,始于1933年(昭和8年)颁布的《公立图书馆职员令》(修订版),其待遇和任务被定为“司书享有‘奏任官’或‘判任官’的待遇,接受馆长的指令,负责图书的整理、保存及阅览等相关事务”(第二条),并建立了对司书任用资格加以鉴定的“司书资格考试制度”。以此为基础,1936年《公立图书馆司书资格考试制度》出台,司书制度得到完善。1946年(昭和21年),《公立图书馆职员令》再次修订,有关“司书资格考试制度”的条款被删除,意味着考试制度停止实施。二战以后,1950年颁布的日本《图书馆法》沿袭了战前公立图书馆配置司书的规定,但将司书细化为“司书”和“候补司书”两个级别,同时规定了司书和候补司书的资格条件、资格取得的方法和途径。学校图书馆根据《学校图书馆法》的规定则称为“司书教谕”。在2008年6月最新修订的《图书馆法》中,特别强调司书和候补司书的培养应重点放在大学中,体现了当代的趋势。

1.2 职员制度中的司书

日本的《图书馆法》第四条中对司书以及候补司书做出了定型,第五条规定了司书以及候补司书的资格,第六条规定了取得资格所需的培训事项。此外,第十三条关于公立图书馆的职员,规定“公立图书馆馆长或设置该馆的地方政府教育委员会,可设置必要的图书馆专业性职员、事务性职员和技术性职员”。在把《图书馆法》草案提交议会时,当时的文部科学省社会教育局长提到,《图书馆法》立法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职员制度的确立”。“图书馆的运营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迄今为止“因为必要的资格认定制度的缺失,致使无法召集到优秀的人才”,因此“由外行非专业人员担任图书馆运营工作的倾向越来越严重,这是目前图书馆界不景气的一个重要原因”[1]。《图书馆法》的出台,目的是改善这一现象。

对司书(候补司书)应该从事怎样的专业性事务,法律上只有“司书从事图书馆中的专门业务工作”,“候补司书协助司书工作”的大致表述,没有涉及具体内容。1992年,以旧《图书馆法》第十八条为基础的《公立图书馆的设置及运营相关基准》,在当时以文部科学省通知的形式颁布出台,其中首次明确了图书馆职员的工作内容:“专业职员从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提供以及信息服务等其他专门业务,并努力充实和提高图书馆服务。”

1.3 对司书资格的规定

图书馆工作的专业性,司书、候补司书在图书馆服务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司书、候补司书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图书馆法》第五条就司书及候补司书的资格做出如下规定:

第五条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者即具备司书资格。

1、大学毕业并曾在大学履修了文部科学省令中规定的图书馆课程者。

2、大学或高等专科毕业并曾接受以下条款规定的司书培训的结业者。

3、入以下职业时间总计三年以上并曾接受下调规定的司书培训的结业者:

①候补司书的职务。

②国立国会图书馆或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图书馆的职员中相当于候补司书的职务。

③除②项所列职务外,官公署、学校或社会教育设施中由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社会教育主管、学艺员及其他候补司书同等以上的职务。

符合下列各项任何一条者,具备候补司书资格;

1、具备司书资格者。

2、根据《学校教育法》(昭和22年法律第26号)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可进入大学者,并曾接受下条规定的候补司书培训的结业者……

简单地说,第五条中规定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的文化素养,体现在对学历的要求上:司书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候补司书必须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二是图书馆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体现在无论是司书还是候补司书,都必须接受图书馆学的专门教育。这仅仅是成为司书(候补司书)的资格条件,不可能立即确保司书的专业性。也就是说,并不是拥有了司书资格,就可以成为独当一面的专业职员。一位有所作为的图书馆专业职员,除了要学习相关的图书馆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须通过日常的服务形成一套应对各类读者的思维模式。所以说,就算不具备司书资格也有可能成为一位优秀的图书馆员。但是毋庸置疑,拥有司书资格的馆员,成为优秀图书馆员的可能性更大。

2008年6月最新修订的《图书馆法》对司书资格认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至于司书教谕,日本《学校图书馆法》第五条对取得司书教谕资格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首先必须取得教谕(即教师)资格;在此基础上,修完司书教谕讲习课程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所以理论上司书教谕比教谕在取得资格方面要难得多。

1.4 司书的培养程序

日本《图书馆法》第五条中,规定可以通过履修图书馆的相关课程或进修培训来取得司书资格(对于候补司书来说,只要求进修培训)。在《图书馆法》施行开始,开设图书馆学的大学很少,许多图书馆在职人员想到取得资格的必要性,把参加进修作为司书培训的主要方式。2008年修订后的《图书馆法》规定,司书的培养以在大学内履修课程为主,培训进修为辅。这是日本教育现状决定的。《图书馆法》修订后,大学中取得司书资格的履修科目必须经由省令决定。“今后图书馆的定位研究合作者会议”对此进行了探讨研究和意见征询,而后在2009年4月30日公布了大学图书馆学“必修课程”的具体内容。

对于司书(候补司书)的进修培训,在《图书馆法》第六条中作了如下规定:“1、司书和候补司书的培训必须由文部科学大臣委托的大学进行。2、对于司书和候补司书的培训课程应履修的科目、学分及其他重要的事宜,由文部科学省令规定。而必修课程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此处“大学”,是指“拥有教育学部或艺术学部的大学”,1952年后对这一定义作了修改。在《图书馆法》颁布前,对于授课学校的资质认定较为严格;大学定义修改后,只要申请授课的大学其相关学科拥有两名以上专业职员,经文部科学省审查通过,就能被文部科学省以“告示”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进修培训资格。

文部科学省声明将《规则图书馆法施行》的第二章(第二条至第十一条)统称为“培训规程”。此规程在1968年、1996年分别作了大幅修订,2009年再次作了修正。经过这三次修订,司书资格所需学分从原来的15学分,陆续变为19学分、20学分,直到现在的24学分[2]5。1968年修订案规定的受培训资格须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培训后才可能成为司书;现在则改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读并已修得62个学分以上者”(第三条)。这次修改,让在校学生可以接受培训,突出司书的教育培养对象应以志在成为图书馆员的大学生为主。还有授予结业证书者从以前的“文部大臣”改为现在的“举办培训的大学的校长”,规定“必须把结业者姓名报告文部大臣”(第九条)。这一修正,明确了“大学”是培养司书的主要场所。

1.5 司书的教育标准及必修课程

依据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学教育部会的调查,“截至2004年5月,可以授予司书资格的教育机构中,大学有141所,大专有74所,函授教育学校有9所,培训学校有14所。2003年取得司书资格的人数为:大学与大专共8 473人,函授教育学校1 088人,司书培训学校1 377人”[3]6。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所参照的教育标准,都是《图书馆法施行规则》中所制定的培训科目。2009年4月经过省令修订,制定了2010年4月1日以后将要实施的省令第一章《图书馆相关科目》。2009年新的省令规定的大学图书馆相关科目,分为甲组(必修)和乙组(选修)。甲组包含11个科目22个学分,乙组包含7个科目7个学分,可任意选择其中两个科目进行研修。必修课目可概括为基础科目、图书馆服务相关科目和图书馆情报资源相关科目这三大类。所有的必修科目都为2学分,选修科目都为1学分。具有图书馆相关工作经验者或具有其他相关资格的人员根据文部科学省的规定可以免修部分课程。

候补司书的培训科目,最早制定于1950年;1996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废除了选修课程改为15学分的必修课程。日本文部省《图书馆法施行规则》规定司书(候补司书)必修课目及学分如下:“司书2学分的必修课目有:终身学习概论、图书馆概论、图书馆情报技术论、图书馆制度经营论、图书馆情报资源概论、情报资源组织论、情报资源组织演习、图书馆服务概论、情报服务论、情报服务演习、儿童服务论等。司书1学分选修课目有:图书馆基础特论、图书馆服务特论、图书馆情报资源特论、图书及图书馆史、图书馆设施论、图书馆综合演习、图书馆实习等。候补司书都是必修课目,2学分科目有:图书馆基础、图书馆服务基础、图书馆资料、资料整理等。1学分的科目有:终身学习概论、参考咨询服务、参考咨询资料解题、情报检索服务、资料整理演习、儿童服务基础、图书馆特论等。”[3]

1.6 日本大学里的司书培训

2008年的《图书馆法》修订,与司书培训相关的内容被普遍认为顺应了图书馆界的要求,而后是如何以《图书馆法》为依据,在各大学开展创造性的、内容充实生动的授课问题了。大学图书馆学教育的标准,除省令制定的科目外,还有由大学基准学会制定的《图书馆情报学教育基准》(由1954年制定的《图书馆学教育基准》于1977年改订而成)。院系和各专业层面的教育标准,《图书馆情报学教育基准》规定必须履修完包括基础部门、媒体、使用部门、情报组织部门、情报系统部门等方面的38个以上的学分,并且最少需要配置4名以上的专职教员。本次省令制定的科目,是法律规定取得司书资格所需的最低限度的科目。各大学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的特色增设其他科目,通过大学的自身努力,争取达到接近标准水平的教育成效。

1.7 司书的进修

2008年修订的《图书馆法》,在第七条中对司书及候补司书的进修作了如下规定:“文部科学大臣和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要努力推进司书和候补司书必要的进修,以提高其资质。”为了提高作为专业职员的司书和候补司书的资质,国家和都道府县教委会必须承担帮助其进修的义务,把这一条作为法律条文固定下来的意义可谓重大。

2 启示

日本是当今世界图书馆事业较为先进的国家。其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图书馆事业历史悠久,同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关系密切,互相之间的学习和借鉴从未间断。据史料记载,日本最早出现的“书籍馆”就是受我国的影响而设立的。明治维新后,随着西方文化对日本的影响不断扩大,日本传统的“书籍馆”逐步转向近代图书馆。二战后日本图书馆专门法颁布以后,其图书馆事业才真正进入现代化的发展阶段。

日本的图书馆事业既受到现代西方思潮和科学技术的影响,又保留了浓厚的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传统。图书馆不只从自动化作业到普通服务都手段先进、技术发达,凡是国际上最先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都可以在日本的图书馆中看到;并且处处表现出读者服务的人性化,其服务的温馨和亲切,让人感觉到读书是享受的,图书馆是幸福的天堂。营造的图书馆借阅文化氛围值得我们学习。

日本图书馆情报学教育已经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其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在图书馆员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可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一,我国图书馆事业应健全各类法规制度。现在我国对图书馆事业高度重视,从中央电视台大型公益广告《我爱读书,我爱阅读》每天不间断地播放就足以证明其重视程度之高。建立健全图书馆事业的各类法制法规能使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政策保障。第二,我们的图书馆事业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把图书馆学教育同职业教育密切结合,形成系统完善的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人员知识更新机理,以保障我国图书馆服务和管理的优质与高效。第三,图书馆事业要高度重视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紧追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做到把最新的图书馆技术和方法引入我们的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效率。第四,我国图书馆员的任职资格应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图书馆工作的专业性以及馆员在图书馆服务中的重要性,因而图书馆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确保服务的有效性,从而有利于图书馆事业的顺利发展。第五,图书馆员的培养是经常性的与时俱进的事情。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整个世界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图书馆作为知识科技的集散地应跟上时代的步伐。所以图书馆员只能引领时代而绝不可以落伍于时代。

参考文献

[1] 津田良成.图书馆情报学概论[M].楚日辉,毕汉忠,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6:42.

[2] 盐見昇.司書·司書補とその養成[R].日本圖書館研究會,2009.

[3] 柴田正美.省令科目をふりかえる[J].圖書館雜,2009,(4):216-219.

(收稿日期:2015-11-06 责任编辑:刘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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