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保密协议书4篇离职保密协议书 员工离职后保密协议书 甲方 公司乙方XXX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居住地址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职保密协议书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离职保密协议书
离职后保密协议书甲方
公司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已经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通过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技术及业务方面的机密内容。现乙方单方提出要求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甲方正当合法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离职后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保密期限及范围 第一条
乙方保证 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二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合同内容、客户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合作厂家、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三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文件、财务预决算、财税报表、统计报表、
人事档案、薪酬政策及未公开的人事、财务信息等等 二、保密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当与离职时 返还其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并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对有关商业秘密资料予以销毁。
第四条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与乙方自由载体的甲方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条件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商业秘密资料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六条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将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擅自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三、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
乙方承诺 其在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企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四、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八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费用为 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每月支付给乙方
元。
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义务 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因违约而致使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 不包含在违约金之内乙方应另行承担。
六、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
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离职保密协议书
师离职保密协议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愿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设计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文档等,该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专有技术等; 3、 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二条
在甲方任期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何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领域公认的准则,不做、不参与下列行为:
1、 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业秘密等:
2、 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第四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因其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的进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
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利用甲方仪器、设备、资料等物质或技术条件完成的作品、技术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和/或者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甲方享有该智力成果的其他全部相关权利。智力成果为专利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专利权。
乙方进一步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等用作商业目的或者为他人用于商业目的提供方便。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办公电脑使用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包括 U 盘、移动硬盘及刻求设备等)或通过网络将公司办公电脑中的文件导出。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经甲方查实的,甲方可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以根据法律对乙方采取惩戒措施。
第九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均可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约定不影响被侵权人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
有关条款进行书面变更或者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本协议有关条款。
但此修订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条款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仍存在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离职保密协议书
人员离职保密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鉴于:
(1)根据甲乙双方于 XX 年 4 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财务职务劳动期限年
(2)乙方在甲方财务部门任职期间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也掌握了甲方的所有客户名册为保护甲方正当合法的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所有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保密范围
1、甲方之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属于保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技术信息:是指公司所属系统产品开发、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包括:产品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挡及相关的函电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2)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战略规划、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名单、
合作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3)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含人力资源费用与成本分析)重要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含服务协议)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分析与调整对策等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4)财务信息: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5)其他信息: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A、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
B、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
C、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D、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E、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F、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G、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述之商业秘密具有信息性、实用性及价值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但并非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同样兴趣的公众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将其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使他人获得这种秘密
(3)甲方在特定场合公开推销其产品或在产品上市前的订货会上公开展示其样品
(4)甲方为了经营需要公开组织特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人员参观业务
(5)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6)对于需要具体说明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确认
第二条保密资料交还
1、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若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住处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可以选择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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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离职保密协议书
密 协 议 书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 、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经理离职保密协议 J 一起乘车,每天都能听到她在车上嘁嘁喳喳。抱怨着各种人。但是你要知道,一个人能在你面前说别人坏话,就一定能在别人面前说你坏话。我虽然不聪明,但是这道理我还是懂得。每当 J 说完一个人之后,问我你觉得他怎样?我都会给些朦胧的言语或者我就笑笑不说话。对于这种背后使刀子的人,最好的方法便是装哑巴。她是个虚荣,嫉妒心强,欺软怕硬,恃强凌弱的女生。所谓的好人缘也不过是溜须拍马做牛做狗积攒出来的。人家对她大吼大叫,她就要受着。这对于我,是万万接受不了的。后来我和她闹掰了,原因很简单,我忍了她许久,我朋友们也忍了她许久。我那朋友不像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 、 保 密 期 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 、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 、 乙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 脱 密 期 之 约 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 、 竞 业 禁 止 之 特 别 约 定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 、 违 约 责 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 、 免 责 条 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 、 争 议 解 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十 、 其 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