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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迷,卡尔·冯·林奈

时间:2022-12-04 15:15:07 来源:网友投稿

番薯、红薯、甘薯、地瓜、红苕、白薯这些东西你能分清它们吗?如若想百度一下,那么,不必浪费这个时间了,其实这些名称都是同一种种植广泛的农作物的常见叫法。由此可见,植物的名称一定要有很强的指代性,否则将会产生许多误会。林奈创立的双名法无疑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果没有他,那么我们在表述植物名称时都可能出现问题。

与植物结缘

1707年5月23日,卡尔·冯·林奈生于瑞典斯马兰德。林奈的父亲是一位路德派牧师,他的母亲也是牧师的女儿。冥冥之中他们已为林奈选择了牧师的职业道路,但他始终无意于此。

林奈的父亲非常爱好园艺,空闲时会精心照看花园里的花草树木。年幼的林奈,深受父亲的影响,也十分喜爱植物。林奈看到不认识的植物时,经常询问父亲,父亲也一一详尽地告诉他。但有些植物的名称林奈在询问过父亲后仍不能全部记住,而出现重复提问的现象时,林奈的父亲则以“不答复问过的问题”来督促林奈加强记忆,使他的记忆力自幼就得到了良好的锻炼。就这样日积月累,林奈认识的植物种类也越来越多,故而获得了一个“小植物学家”的绰号。

后来,林奈被送去学校开始接受正规教育。不过,他也只对自然科学和拉丁语课程感兴趣。从小学到中学,林奈和他的小伙伴们相比,学习成绩平平,有的老师认为林奈在学习上不够努力,将来也不会有什么作为。

林奈所在中学的校长丹尼尔注意到他对植物学的兴趣,就让他管理花园,还将约翰·罗斯曼(Johan Rothman)介绍给林奈。罗斯曼是当地的医生,还是韦克舍的一所文科中学的老师, 同时他也是一位植物学家。罗斯曼惊异于林奈对植物学的热爱,他告诉林奈,“读书像吃饭,什么都吃的孩子才长得壮,因此一个耐得住枯燥课程的人,才有获得更高教育的机会。”林奈将罗斯曼视为亲人朋友,他后来写道:“罗斯曼没有强迫我念书,他让我先感到自己知识的不足,自然生发出对书本的渴望,书本像食物,我愈读就愈想读。没有他的启发,我一生充其量是一个爱花的人,不会为所有的生物、矿物建立一个分类系统。”罗斯曼拓展了林奈在植物学领域的知识面,还使得他对医学有了兴趣。

双名命名制

牡丹、银杏、桫椤、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而是俗名;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我国的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语是古罗马帝国通用的语言,不过在林奈生活的18世纪,民间已经没有人使用它了。然而在那时候,不同的国家各自有不同的语言,有的甚至还不止一种。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国家的学者为了能够相互交流,就只有继续使用拉丁语。林奈的很多著作都是用拉丁文写的,所以他也选择用拉丁文来为植物命名。现在看来,他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因为那时的拉丁语已经不会再有很大的发展变化,所以用拉丁文为植物命名,可以保证命名系统的稳定性。

在植物学发展的初期,人们认识的植物远比现在要少得多。因为认识植物少,起个名字也相对比较简单和随意。普通情况下,植物学家会根据某一新植物的显著特征,用短语进行描述,而描述的短语就构成了该植物名称的重要部分。然而,在16世纪人们已经知道了约6000种植物,到17世纪植物学家又发现了约12000个新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博物学家搜集到的植物和化石等标本数量还在不断扩大。原来用一个描述短语就能代表一种植物的情况越来越少见,植物学家们 “词穷”了。于是需要描述的短语层层加码,越来越长。然而,当一个植物名字要用十几个单词来拼读的时候,这已经不光是困难的问题,而完全变成一场灾难了!

1753年,林奈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植物双名法。所谓“双名法”,就是用两个词来为植物命名,第一个词叫做“属名”,首字母要大写,可以视为植物的“姓”;第二个词叫做“种加词”,首字母通常都小写,可视为植物的“名”。于是,属名+种加词就构成了一个完整植物“双名”名称。举个例子,林奈给银杏起的名字是Ginkgo biloba,第一个词Ginkgo是“银杏属”的属名(来自日语“银杏”一词的拼音),第二个词biloba则是银杏的种加词(意为“二裂的”,指银杏的叶片常常裂为两瓣)。再如,桃的拉丁文名字是Prunus persica,第一个词Prunus是“李属”的属名,第二个词“persica”是桃的种加词,意为“波斯的”,所以这个名字直译是“波斯李”(不过,这个名词并不准确,因为波斯的桃最早是从中国传过去的)。杏的拉丁文名字则是Prunus armeniaca,第一个词也是“李属”的属名(桃和杏“同姓”),第二个词意为“亚美尼亚的”,因为当时的欧洲人相信杏树起源于西亚的亚美尼亚地区。至于欧洲的李子,它的“姓”当然是Prunus,“名”则是domestica,意为“家养的”,表明欧洲李是一种栽培植物。

有了这种拉丁文的“科学名称”,每一个种就都有了自己的“家族”和自身特有的名称,物种名称之间的混淆可以完全避免了。

“姓名”在人类社会中已是司空见惯,且重名的人有很多。但林奈的“植物姓名”法中“强制性”要求植物不可以重名——每一种植物只给予双名,已给予一个种的双名永远不能再给予另一种。也就是说,每种植物都必须用双名法来命名,且名称必须独一无二。林奈拿到了植物命名法规的“专利权”!从此以后的植物学家在给植物命名时,必须得遵守和参照他所制订的规范。植物研究的后辈们为了表示对林奈的敬畏,在业内订立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植物名称的“命名人”一列,林奈(Linnaeus)是唯一一位可将姓名省略而用“L.”来表示的人。

瑞士哲学家卢梭在给林奈的信中写道,地球上没有人比林奈更伟大。德国学者歌德写过:“除了莎士比亚和斯宾诺莎,再没有其他的先人对我的影响比林奈更大。”瑞典作家斯特林堡说过:“林奈实际上是个诗人,只不过碰巧成为了一个博物学家。”除了这些赞誉,林奈还被称为“植物学王子”,“北方的博物志”以及“第二个亚当”。

林奈毕生著述浩繁,共约180余种。他受宗教影响,相信上帝创造万物,认为物种不变;后在长期实践中看到了物种数目渐增的现象,晚年看法有所改变,他在1768年出版的《自然系统》的第12版中,删去了有关“种不会变”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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