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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为起点: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体系

时间:2022-12-05 11: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从安全科学的视角出发,可以将治安学的研究内容分为三层:治安状态研究、危害安全的因素研究和保障条件研究。通过对安全科学、社会安全和公安学研究内容的比较,我们可以将公安学定义为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状态及其保障条件的科学,将治安学定义为研究社会安全状态及其保障条件和转化机制的科学。治安学可以尝试依照安全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内容和学科框架建立自己的学科体系。

关键词: 安全;社会安全;公安学;治安学

中图分类号:D03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1)03-0007-06

收稿日期:2011-05-23

作者简介:卢国显(1966—),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社会学。

Security as a Starting Point: Study on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the Discipline of the Science of Social Security

LU Guo-xian

(Department of Security Administration,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curity and science, the study content science of social security have three implication:security condition study, study on factors endangering the security and guarantee conditions study. Through the comparison among security science, social security and study content of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we can define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as the science researching the security and guarantee conditions of the country and the society, and define the science of social security as the science researching security and guarantee condition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The science of social security can try to construct the discipline according to the study content and subject frame of subjects such as the science of security.

Key words:security; social security;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the science of social security

一 、安全训诂与各学科对安全的研究

(一) 安全的字面含义

《说文解字》指出:“安,静也。”有女“交覆深屋也”。《汉语大字典》解释:安居、安宁当为“安”本义。“安”有安定、安全、安静、静止、稳、徐缓、安适、安逸、乐意、习惯、妥善、坐、内、平、安放、安排、存着、怀着等意义。汉语中安全的含义主要集中于一种存在状态和一种心理感受。英语中,安全有两种表示方法:“Safety”和“Security”。“Security”意为安全、保护、保障(防刺探、攻击、偷盗等的)安全措施等。“Security”一般指的是社会安全、安全制度或措施、安全组织等。“Safety”大多指具体的、技术性的、微观的物质安全设置,“Security”则大多指制度性的、宏观的安全设置。“Safety”的安全含义与社会领域的生产安全、安全技术密切相关;“Security”的安全含义多指民族、国家、公共领域的社会安全。

通过对安全中西文含义的辨析,我们发现安全的含义具有三个层面:精神上或者心理上的状态、物质或者技术状态、制度和组织状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对人的需要的研究中,就间接指明了安全的几种不同的层次。马斯洛将人的需要依据内在的等级秩序分为生理的、安全的、社交的、自尊的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安全不仅有心理层次的含义,更为重要的是其社会含义。所以,安全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安全。

当然,安全组织、制度都是实现安全感的重要保障,而安全技术和安全组织、制度一样,是实现安全必不可少的保障条件,它是安全状态的重要基础。安全是人的身心免受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存在状态(包括健康状况)及其保障条件[1]。精神上或者心理上的安全是最终目的,而物质的、技术的、制度的、组织的安全则是心理安全的保障。

(二) 安全科学对安全的研究

安全科学,又称之为“劳动保护学”,是专门研究人类保全自己身心安全的科学。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该理论有三层含义:在外界不利因素作用下,使人处于一种不死、不伤或不病的存在状态;人的身心处于健康、舒适和高效能活动状态的保障条件,即物质的或者与物质相联系的客观保障因素;安全条件转化机制。安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安全指的是某一领域或系统中的安全,而广义安全指的是“大安全”,是以某一领域或系统为主的技术安全扩展到生活安全与生存安全领域,形成生产、生活、生存领域的大安全,广义安全是全民、全社会的安全[2]。安全科学是认识和揭示人的身心免受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安全状态及保障条件与其转化规律的学问,是专门研究安全的本质及其转化规律和保障条件的科学[1]。

同时,安全科学将人称之为“安全人体”,将物称之为“安全物质”,人与物的关系称之为“安全人与物关系”,安全人与物的事件、空间和能量联系称为“安全社会”,安全人与物的信息和能量联系称为“安全系统”。将安全科学划分为四类学科:安全人体类、安全物质类、安全社会类、安全系统类。又从哲学、基础学科、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的知识领域的区别,将安全学划分为安全工程(解决安全保障条件和把握人的安全状态)、安全工程学(获取安全工程技术的理论依据)、安全学(安全工程学的理论)、安全哲学或安全观(安全的本质和科学思想方法)。安全科学的研究给我们的启发是,我们可以尝试依据安全科学的逻辑框架,将治安学的研究内容分为三层:治安状态研究;危害安全的因素研究;保障条件研究。

(三) 社会安全关于安全的研究

什么是社会安全?社会安全(Social Security)起源于美国。1935年罗斯福总统为了解决当时的社会失业,挽回社会萎缩,颁布了《社会安全法案》。之后,国际劳工局也沿用了社会安全一词。1942年法国出台了《贝佛里奇报告书——社会保险及其相关的服务设置》,文中也使用了社会安全一词。至此,社会安全就成为了流行的社会术语。“社会安全就是就业安全,消除失业;是工作者的所得安全,以减轻其家庭负担;是获得医疗照顾和疾病,工作意外之预防而有工作能力的安全;是疾病、生育、伤残工作意外以及工作者到达相当年龄时,给付一种代替的所得。”[3]

社会安全就是我国的社会保障,社会安全和社会救助同属于社会福利体系[4]。江亮演在《社会安全制度》一书中,将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就业辅导、福利与服务、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经济和社会效益与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社会安全制度的研究内容[5]。詹火生将社会安全定义为一种社会制度,“此制度旨在保障人们平时暨遭遇紧急事故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所得安全,不过各国实施方式及项目,则依不同时间与空间而可能有相当大幅度更迭或调整。”[6]显然,社会安全首先是一种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经济上处于贫困者的经济补偿和提供福利服务,就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帮助和社会服务,以此达到保障公民生活、维持社会安定的社会效益。

社会安全学主要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探讨在不安全状态下人类社会如何实施保障和救助,研究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变化规律,与安全科学之保障功能是一致的。因为是对全社会的安全给予保障关注,所以就称之为“社会安全”。社会安全研究是安全保障条件的知识系统。

目前,对城市失业下岗工人、低保人员等社会成员的福利政策,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收容救助都属于社会安全学的研究范畴。社会安全学的研究给我们的启发是,治安学也应该建立与安全科学的安全保障功能相一致的研究内容:治安保障制度。

(四)公安学关于安全的研究

什么是公安学?有人指出,从字面上讲,公安就是公共安宁的意思,它反映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安全状态[7]。有人将公安解释为大众、公共的安全、安定。还有人认为,公安就是公共治安,突出警察工作的救护性、服务性、公益性、福利性[8]。这种含义的公共安全或公共治安与社会安全研究内容中的社会救助、保障有相同之处。此处的公安学研究已经有了社会安全研究的实质意义,与安全科学关于安全保障条件的研究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大多数学者将公安学定义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科学”[9]3,此观点与社会安全研究、安全科学研究内容并不相违背。

安全科学主要是从工程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角度构建安全科学的框架,偏重于对危险源、重大事故对人身安全的侵害。社会安全制度研究探讨在因贫困而无法维持生活的情况下,国家对弱势群体提供经济帮助,据此有人称社会安全制度为经济安全制度。公安学则将人视为危险源——犯罪分子,研究人是怎样影响乃至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状态——社会秩序的,而该行为是否违背社会的基本规范,如果违背社会规范又该如何处置,依据什么给予处置。公安学的安全主要是安全科学关于安全人体的安全问题,安全物质的安全问题也属于公安学的研究范围,但不是主要内容。

公安学作为研究安全的科学,同属于泛指意义上的安全学的研究范围。公安学是研究保障制度的科学,保障的主体为两大类,即政治国家和社会大众,保障的依据是各种相关法律规范,保障的手段有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依据法律规定对“危险源”的打击是公安学的特色,而防范、教育、管理和建设方面,又与安全科学和社会安全研究有很多相同之处。在保障主体上,公安学除了与社会安全研究一样研究保障大众或公众安全外,还研究保障政治国家和民族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是公安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目前的公安学研究偏重于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研究,而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国家安全则较少研究。对公共领域的安全防范和对浮现的危险源——犯罪的研究,将有助于对国家安全的研究,但并不能代替之。

(五)从安全科学到公共安全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什么叫范式?“范式”一词是美国科学家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首次提出来的。范式的意思是指某一特定的学科的科学家所共有的基本世界观,是由其特有的观察角度、基本假设、概念体系和研究方式构成的,它表示科学家看待和解释世界的基本方式[10]。

安全科学观察问题的角度是个体的安全,对应的科学层次偏重于微观的分析和自然的分析,基本假设建立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之上。所使用的概念体系则是自然科学的概念体系,研究方式基本上采用试验法。这种研究范式用于解释社会治安问题时,就自然存在着范式的迁移、转换的问题,也即用社会科学通用的范式和模式,表述社会的安全问题。当然,采用统一的范式,非常有利于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交流和成果的评价,但是,从人的认识能力来看,目前这样做是有一定困难的。在解释社会科学的社会问题上,我们自然要从自然科学的范式转向社会科学的范式,在研究视角、基本假设、概念体系、研究方式等基本元素上向社会科学领域转向。

虽然,社会科学在范式上也存在着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宏观与微观的对立和统一,在这里我们从范式的语言出发,认定以宏观的和社会的视角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安全问题。这样做也是为了表达和理解上的方便。那么,人类社会的安全问题用社会的视角解释时,观察的视角是什么?我们在观察自然科学和工程学在认识安全问题时的基本视角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安全,亦即将人视为有自身运动发展规律的有机体。由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的范式转换的桥梁就是有机体论。早期的社会学家曾经将社会和组织比拟为人体,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完整的人体。人体由各种器官构成,社会又由类似的各种器官和系统组成。人体的每一个器官都发挥着各自的功能,而社会的“器官”——子系统也像人体的器官一样发挥着各自不可代替的作用。社会的器官由政治系统、经济系统、文化系统等构成。这些系统各司其职、互相协调,这个社会便可以处于均衡——安全的状态[11]。这就是社会学对于社会系统理论的贡献之一。

我们可以从社会有机体理论出发,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关于安全问题的研究连接起来。社会学的系统均衡、和谐,就是社会秩序的不同方面的表现。均衡、和谐、安定、稳定作为重要的价值判断,都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特征。社会安全与否的意思就是社会秩序运行、发展、变化的不同表现。安全就是系统运行均衡、和谐,社会秩序正常;不安全或者混乱,则说明社会秩序运行状态反常或者处于“病态”。

如果将社会比作有机体,那么,安全可以说明社会有机体内部系统以及内部与外界环境之间的交换处于良好的状态,各构成部分都正常地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如果不安全,则说明社会系统内部或者内外关系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来自于自身,也可能来自于环境。但社会学在解释变化和变迁时,将外部环境的变化视作社会发生变迁的主要变量因素。

公安就是公共安宁的意思,它反映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安全状态[9]2,公安就是指国家、大众的安全。这种表达已经突出了安全问题的“社会性”。将公共理解为国家、大众,将公共治安理解为社会治安[8]15,实质上仍然是社会的安全问题。“公安”一词具有浓郁的时代性和政治性,但是它所包含的内容远不如公共二字的涵义丰富,不如将公安学解释为“社会安全学”。这一解释一方面没有放弃原有公安学的研究内容,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将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等丰富的内容吸纳进来,补充原公安学的研究领域。再者,使用“社会安全学”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它可以很好地与外界学术界进行对话和交流,进而促进社会安全问题的研究。

为了便于与公安学界对话,在此暂且仍然沿用公安学术语。我们既然将社会比拟为社会有机体,而且将社会有机体的安全问题理解为社会秩序的运行和变化状态,可以说,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可以包含国家。但是,我们依据传统公安学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的研究内容,结合国家与社会理论[12]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分野,仍然可以将公安学的研究内容界定在秩序的范围之内。国家的秩序有几种类型,即政治秩序、经济秩序、文化秩序和社会秩序在国家与社会理论视角中,社会的含义就是非官方的、与国家权力无关的空间,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社会领域,其中间阶层为企业家和知识分子。社会内部奉行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交往规则,其核心价值为民主和自治。私域和非官方公域指的是市民社会的概念范畴。。对以上秩序的研究就是公安学的研究范围。

二、治安学研究内容的扩张

公安学的空虚造成治安学的泛化。治安学是什么?治安学是公安学在研究治安管理学的基础上,由经验研究走向成熟并开始向基础学科和哲学层次升华的结果。近年来,对于流动人口的研究、对于恐怖活动的研究,都属于拓展性研究。其拓展的趋势是向基础学科、向哲学层次、向自然科学领域发展,向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安全制度方向,向国家安全方向发展。这种拓展源自公安学的空虚和治安管理学研究领域的狭窄,源于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

向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安全制度方向发展,使治安管理学提升到治安学的高度,治安学由此得以充实;向国家安全方向发展,使治安管理学提升到政治国家安全学,也因此充实了公安学研究。对于社会安全的研究,除了研究怎样依照社会规则对危险源损害社会有机体的行为——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外,还要将社会安全研究中对于有可能转化为危险源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列为治安学的研究范畴。其实,治安学一向不是以治安管理行为作为实现社会安全的主要手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他的“非处罚性安全手段”,比如教育、宣传、预防、建设等。本质上,社会安全研究中关于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各种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就可以理解为安全防范的制度和对策。

实际上,在公安学、治安管理学的教科书中,非处罚性安全手段也没有被冷落。在近年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中,防范和综合治理就是非处罚性安全策略的张扬。只不过,在以后的治安学的建设中,不仅要注重打击形式的安全策略,更要注重其他社会安全制度的研究,比如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

多年来,人们对治安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领域缺乏一致的认识。就研究对象来看,有人认为是治安秩序,有人认为是治安实践,还有人认为是治安现象。本人也曾经指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秩序。从本文对与安全概念、各学科对安全的研究的梳理来看,安全科学是专门研究安全的本质及其转化规律和保障条件的科学。注重研究人的身心的安全状态和保障条件。我们也可以说,公安学是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状态及其保障条件的科学,治安学是研究社会安全状态及其保障条件和转化机制的科学。实际上,安全状态就是秩序状态,安全就是秩序的特征。秩序是内在的,安全是外在的。我们说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区域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实际上是在指明国家的秩序状态、社会的秩序状态、区域的秩序状态、经济的秩序状态、政治的秩序状态等。以此我们可以说,公安学是研究国家和社会秩序运行状态及其保障条件的科学,治安学是研究社会秩序运行状态以及保障条件的科学。这两种定义并不矛盾。

治安学是治安管理学根据社会需要经拓展研究内容后的高一级学科。治安学的研究内容应该包括两部分,即对社会危险源(人或物)的打击、控制,对危险源的防范和救助。而对恐怖主义的研究、对政治安全的研究,则属于对国家安全的研究。如果治安学研究内容继续拓展,就应该研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虽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与国家安全有密切的关系,鉴于国家安全主要研究政治安全,所以,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也可以放置于治安学的研究领域。如果治安学继续提升研究层次,扩大其研究范围,就会向治安哲学和更为基础性的学科发展蔓延,直到填补公安学研究之空虚为止,直至与其他社会科学相互交融为止。

三、治安学的学科体系——依据安全科学的理论模式

人为界定一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和领域是非理性的。治安学的扩张直至涵盖公安学的趋势,是阻挡不住的。但目前来看,治安学仍然是一门只有“概念”而没有成品的“概念学科”。不过,它与公安学相比,至少有治安管理学在支撑。二者未来的发展,依笔者看,仍然需要重新确立学科理念,然后重新建构学科体系。新的理念莫过于安全与秩序。安全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的学术用语,归属于自然科学的范式。作为社会领域的安全的另一表达方法,建议用秩序来替代安全作为社会领域安全问题的核心概念,因为社会安全的涵盖面太丰富了,所以,从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安全依然是重要的概念,而不是将它从社会领域中排除出去。

公安学界对待治安学基本问题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分歧。首先,人们对治安涵义的理解存在分歧,有“大治安”、“小治安”之说。根据笔者理解,“大治安”无非是国家的安全管理问题,“小治安”无非是国家一个部门——公安部门的安全管理问题。实际上,安全问题从来也没有完全由政府的一个部门来包办过,而往往是由政府的众多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社会安全问题的本质仍然是国家行为。既便是在倡导“良治”和“市民社会”的理论视野中,政府作为治理的主导力量仍然没有任何怀疑。“大治安”理念完全有理由作为治安学的基本学术理念。

依据“大治安”的学术理念,我们大致可以划分出治安学研究的学术领域,即政治秩序、经济秩序、文化秩序、公共领域秩序。以此可以区分出政治治安、经济治安、文化治安、公共领域治安。有的依据空间布局,可以区分出城市治安、农村治安、边境治安、水上治安等等。还可以以时间序列划分出治安历史、治安预测。

安全和秩序问题涉及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两个方面,因为安全和秩序问题从来都不是因为单纯人的因素或者自然的因素而产生。安全问题往往是复合因素所致。我们在研究人类的安全秩序问题时,就必须将自然因素导致的安全现象纳入我们的视野。为此,我们必须研究导致安全问题的自然灾害现象,研究自然灾害学原理,研究灾害物理学、灾害化学等。从危险源的角度考虑,人也是安全问题的诱发因素,我们就必须研究人的心理动机,研究社会人、社会群体、组织等对安全(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结构安全)的损害,我们就必须研究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人何以犯罪的科学。

对治安状况的研究,构成治安学。治安学是国家和社会为达到保障社会、国家、组织、群体、个人的各种安全,目的在于建立和谐、平安的社会秩序科学。治安学可以设以下子学科:治安系统学、治安心理学、治安经济学、治安管理学、治安法学、治安教育学等。这一部分将构成治安学的知识主体。

将自然科学对于安全管理的理论引进我们对社会安全的研究,从而使我们对社会安全的研究步入理性化阶段。社会安全问题仍然是一种社会关系问题,对与安全有关的各种关系的调节或管理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我们可以从事社会安全管理学研究,将安全管理学之安全信息工程、风险评价与失效分析、工业灾害控制、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纳入社会安全管理学研究范围,从而建立治安防范学(治安信息学、治安风险评价学、治安事件预测学)、治安事故控制学、治安事故处置学。在传统治安管理学学科设置中,治安事件处置已经成为成熟的学科。这些科学知识对改善我们对于治安问题的认识,提高我们对治安事故的预防与控制能力,将大有裨益。

对治安事件的预测、管理、控制,离不开具体的科学技术。技术可以分为两种,即自然科学的技术以及社会科学的制度或治安对策。自然科学的技术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单纯的专业技术或行业技术,如防毒技术、噪音控制技术,以及交通技术、建筑技术等;其二,就是为达到生产安全与社会秩序稳定,将理念与具体技术相结合的安全工程,如消防工程、爆炸安全工程、建筑安全工程、群体事件预防与控制工程等。公安学或社会安全学可以被称之为治安对策学或者治安运筹学。

曾经有人指出,社会安全实质是一种国家制度。这一系列的制度构成保障社会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制度体系。安全制度或对策是安全的保障机制。保障分为两种形式,即对可能诱发安全与秩序问题的人群给予救助和帮助;对已经浮现并且危及个人、组织、社会的各种安全的人、群体或组织给予惩罚。那么,各种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制度和传统意义上的治安处罚制度(法)就构成安全保障制度的主体。

总之,本文依据安全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吸收社会安全和公安学关于安全保障条件的研究,尝试建立治安学的研究范围、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界定为“社会安全状态、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机制”。我们之所以取社会安全而没有沿用公共安全,一方面是为了区分治安学与公安学,另一方面,社会安全比公共安全具有的涵义更广。其二,本文之所以没有将“社会秩序”也作为治安学的研究内容,原因是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相比,社会安全比社会秩序具有更丰富的内容。以此而论,治安学的研究范围包括三层意思:社会安全(治安)状态、社会安全(治安)制度、社会安全(治安)规律或安全机制。

比照安全科学的学科体系,我们可以尝试建立治安学的学科体系:一级学科为治安哲学、治安学原理、治安管理学、治安工程。治安哲学是研究治安的本质问题的科学;治安学原理是研究社会安全的基础理论,它的任务是发现社会安全的基本规律(即反映安全的运动、变化机制),从根本上揭示社会安全的机理。治安工程指的是为实现社会安全,对安全进行预测、设计、施工、反馈等一系列具体的安全技术活动与方法的总称,包括安全防范技术。治安技术学、治安社会学、安全系统论等为二级学科。治安教育学、治安法学、治安控制论、治安心理学、业务部门管理学等为三级学科。

此外,依据传统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惯例,将治理史、治安学史,以及治安学调查研究方法、安全防范技术归入治安学学科体系。这样从形式上看,治安学的学科体系就趋于系统化和科学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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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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