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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6篇

时间:2022-09-28 18:20:25 来源:网友投稿

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6篇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情况报告 今年“三项制度”开展以来,在市委市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局深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

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6篇

篇一: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情况报告

 今年“三项制度”开展以来,在市委市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局深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法制工作水平,积极有序推进“三项制度”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把“三项制度”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局“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按照年初方案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718 项,绘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的流程图 4 份,报牵头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事项的 100%。抽查计划同相关抽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依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立案17 起,已办结 9 件,公示 9 件。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我局的行政许可从受理、审核、审批发证都有文字记录,审批一直采取网上办公形式进行,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做到了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按照确定

  2 的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记录。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建立法制机构案件核审制度,实行办审分离。法制机构从违法主体的认定、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 8 个方面进行初审,核审通过后提交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理,有效发挥了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主要通过讨论立案依据、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或者分歧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性决定。三是聘请拓宇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及其团队,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大法制审核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全年开展学法培训 6 次,为我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

 五、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的组织保障情况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市场监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三项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相结合,针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加强机关自身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一批规章制度,规范了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严格依照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3 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股室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股室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八、下一步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篇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情况总结 报告 3 3 篇

 县民政局 关于全民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行动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司法局: :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 100%,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推进天全县委、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

 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分析论证和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党组集体讨论,实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纰漏。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开展,在局领导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积极推进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二)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我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要求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积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民政业务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民政业务实际,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组织单位人员考取《执法证》,截至目前,有 8 名人员取得《执法证》,做到了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行政执法

 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从事执法活动,如果不遵守有关规定,谁出现问题就按照规定追究谁的责任。现我局有关的行政许可和执法情况合法、适当,没有罚款性执法。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单位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民政系统的行政职能、法定职责,对民政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本部门内设执法岗位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将有关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上年我局发生行政许可事项共有 31 项,行政检查 16 项,行政确认 1039 项。在工作中,我们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做到行政执法行为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手续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了证件年检和换发工作。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一)强化事前公开 我局坚持统筹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同级人民政府网

 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婚姻登记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动态管理。对本机关内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证件,或已过有效期的执法证件要及时收回,收回后 7 个工作日内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二)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天全县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穿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行政执法人员

 未取得天全县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民政窗口和婚姻登记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 我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局按文件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治县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三、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一)完善文字记录 我局参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按照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同步完善已有的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二)规范音像记录

 我局参照统一适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建立健全本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详细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配备必要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三)严格记录归档 我局参照统一适用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做好本机关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要利用自有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四)发挥记录实效 我局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一)明确法制审核机构 我局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落实法制审核人员 我局落实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所以配置 1 名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如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的,可以商量调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法制审核岗位,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三)界定法制审核范围 我局参照关于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所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修订或重新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机关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四)严格法制审核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五)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六)规范法制审核流程 我局根据统一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本机关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七)强化法制审核责任 我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

 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的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每季度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指导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

 (一)健全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建立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开展培训宣传 要加强本系统“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或业务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我局坚持每月开展三重法制审核情况统计,,梳理月度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制定了《天全县民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天全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和《天全县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行政行为违法。

 (二)把握重点,规范程序 按照重要文件法制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含义,暨针对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认真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部门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审查、修订、定期清理和废止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按规定要求一件一报,及时报备。

 七、发现问题 (一)执法人员及编制配备不均衡。

 我局正式在编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八、工作建议 (一)建议给予政策倾斜,适当地增加正式执法人员编制以及增加法各划转领域专业人员配置,以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二)加强法律知识业务系统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

 某 县全面落 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情况总结 报告( 二)

 )

 按照《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自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习水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按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机改精神,清理调整全县各部门权责清单,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图,制定《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试行)》,通过行政复议、受理举报投诉和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篇三: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局法制股年度工作总结

 2020 年法制股围绕年初既定的工作思路,以减税降费、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察为中心,深入推进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 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共组织召开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参会人员学习了近期出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税收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会议对我局 2020 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市区权责清单》,并对对减税降费、疫情税收减免执法督查作了相关要求。

 (二)推进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按照我局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共召开五次审议

 会议,审议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 10 户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省局和市局权责清单编制要求,股室积极开展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分执法主体权责事项表》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权责清单》,共 7 大项 132 个子项;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 5 大项 54 个子项;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 7大项 72 个子项和西市税务分局、三个农村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 大项 96 个子项。并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和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查工作

 全年省局综合监督检查共推送全量数据 1573 条,其中涉及指标 38 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 757 条,确认问题数 816 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共退税 135452.4 元,补税 323743.3 元;省局第三季度重点指标核查共推送 2017 条,其中涉及指标 45 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 1244 条,确认问题数 773 条,已督促整改完毕。目前已退税 5075102.08 元,已补税 1593.84 元。

  (五)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我局通过政府信息网、政务服务网、办税服务厅和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对外公示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等有关税收权责事项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对 55 户企业涉及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台账。

 我局税收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文字记录齐全,执法记录仪在下半年按照规定进行了配置。

 (六)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录用人员的法治素养。按照市局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法制股自5 月起每月组织模拟测试,对基础较差、主观努力程度较差的考生加强督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差补缺。通过共同努力,8 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七)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

 为积极响应省局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迅速反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专项检查要求,各组成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临聘人员管理、税收作废票证、现金票证和各委托代征单位税收票证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局现金税费征缴的管理与监督,堵塞税费征收漏洞,严格把控税收票证的开具进程,提高各开票人的税费征收安全意识,确保税费安全。

 (八)落实长江三角洲首违不罚和行政裁量基准工作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后,股室立即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员进行集中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从 8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两个公告进行办理。截止目前,各税源管理部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个别违规处罚也及时进行了纠正。

 (九)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 2020 年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六税函〔2020〕65 号)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省、市局检查通知、检查内容、检查方案和检查指引,逐条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十)开展离任经济审计工作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9 月 5 日市局审计部门对我局原局长黄必显同志进行离任经济审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督察审计报告》(六税督审报〔2020〕7 号),报告中我局在税收执法、党建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问题,我局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查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主

 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梳理确认,并上报区司法局审核。

 二是开展 2020 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按照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依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对 2019 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 35 份案卷逐一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是总结分析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系统地总结分析了我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积极效果。

 四是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印发了《区税务局关于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看展了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圆满完成“回头看”检查任务。

 五是开展 2019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区局第一时间对单位财务层面、业务层面、信息系统层面内部控

 制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搜集佐证材料等附件内容,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此次填报工作最终形成的内部控制报告,积极总结了本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存在问题难点和经验做法,对本年度的内控工作提供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疑点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反馈

 因减税降费、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因素,省、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较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分局核查不能按时完成,反馈数据质量较差,股室无法汇总上报。

 (二)下发的疑点数据不能及时整改

 部分分局对应整改的数据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造成上级反复推送整改。

 (三)工作量大,人手不足

 目前,股室承担着区局的法制工作和执法督察工作,由于省局近年来加大执法督查工作,频繁的下发各项执法督查数据,区

 管户多,疑点数据也多,由于股室人员少,经常加班加点。

篇四: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2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材料 202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自****年*月**日成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我局认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情况

  (一)高度重视抓好“三项制度”工作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公室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建立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篇五: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参考模板)

 第一部分:推进工作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的基本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日常工作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学习培训宣传、执法信息化建设、人员装备保障、考核评议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取得的成效 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效,要资料翔实、前后对比,有数据支撑,要突出典型做法和经验,推行“三项制度”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产生的效果,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履职产生的积极作用,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市场主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带来的变化。

 要有前后对比、数据分析。比如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透明、暗箱操作是否减少;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规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否得到有力保护,违法现象是否减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后,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率相关数据是否下降。

 第三部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归纳和分析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问题应贴合本系统本领域执法实际,分析问题产生根源。

 第四部分:下一步工作和意见建议 本地区本部门下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思路和重点,对市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哪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附件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有关条例、办法、规则、指南、标准、流程、文书格式、指导手册、典型案例。

篇六: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情况报告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司法局转发的《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三项制度”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组织规划。制定并下发了《县行政审批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就三项制度的培训、任务分解、制定、落实,提出了总体要求。

 (二)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在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细化“最多跑一次”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门户网分批、分类公布。经清理,我县共有行政权力 5951 项,其中:行政许可 259项,行政处罚 4708 项,行政强制 189 项,行政征收 24 项,行政裁决7 项,行政确认 68 项,行政给付 9 项,行政检查 262 项,行政奖励116 项,其他行政权力 309 项。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办事评价系统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四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结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构建审监服务权责体系。加强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的权责界定,建立健全许可事项审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和困难,确保审批、监管高效衔接。

 (四)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县行政审批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1.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不够,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省、州、县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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