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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奖励办法7篇

时间:2022-09-29 13:15:05 来源:网友投稿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7篇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清坪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清坪镇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闻宣传奖励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7篇

篇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 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清坪镇对外宣传力度, 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 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 形成“全方位、 多层次、 宽领域” 的大外宣格局, 全方位推介清坪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唱响“爱我清坪、 建我清坪、 知我清坪、 助我清坪” 的主旋律, 提高清坪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 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 为建设富裕、 文明、 和谐的清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坚持团结、 稳定、 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必须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 政治、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典型经验。

 三、 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 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 报》、 新华网《湖北日 报》、《政策》、《党员 生活》、 湖北电视台、 湖北省政府网、《恩施日 报》、 恩施电视台、 恩施州政府网正面宣传、 专题报道清坪的新闻作品( 包括文字、 图片、 音像等)、 论文的, 即进行奖励( 随同领导考察、 调研的新闻不属奖励范围)。

 四、 奖励标准

  1、 对在《恩施日 报》、 恩施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100 元, 头版稿奖励 200 元, 头条稿奖励 300 元。

 2、 对在《湖北日 报》、《政策》、《党员 生活》、《组织工作》、 湖北省政府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

 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 200 元, 头版稿奖励 400 元, 头条稿奖励 600 元。

 3、 对在《人民日 报》、《求是》、《光明日 报》、《经济日 报》、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 600 元, 头版稿奖励 800元, 头条稿奖励 1000 元。

 五、 兑奖办法

  1、 稿件( 文章)

 或照片被采用后, 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汇款单, 每月 月 底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 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 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 同一篇新闻稿件( 文章)

 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 可分别得奖。

 六、 本奖励制度从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七、 本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源乡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正面宣传浙源, 提高浙源知名 度, 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确保完成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中共浙源乡 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和浙源乡 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精神, 立足浙源人文和生态优势,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断提高浙源乡 的知名 度。

 二、 宣传重点 围绕乡 党委、 政府中心工作和招商引 资、 新农村建设、 旅游发展、果业工程、 制度创新( 结合“半月 上村入户 ” 活动)、 服务农村经济的新做法等进行正面宣传。

 三、 实施细则 ( 一)

 工作要求 1、 要求每位报道员 每月 投递 2 篇文稿, 全年务必发表三篇新闻;

 2、 报道及文章内容必须与浙源有关, 文章内须有“浙源” 字符。

 3、 凡是对外宣传浙源工作稿件需经乡 宣传办公室核稿。

 ( 二)

 奖励办法

  1、 发表短篇幅新闻(150 字以内) 奖励:

 县级报刊( 含部门)

 20元/篇; 市级报刊( 含部门)

 40 元/篇; 省级报刊( 含部门)

 80 元/篇; 国家级报刊( 含部门)

 160 元/篇;

 2、 发表长篇幅新闻(150 字以上) 奖励:

 县级报刊 50 元/篇; 市级报刊 100 元/篇; 头版分别奖励 100 元/篇、300 元/篇; 头版头条分别奖励 300 元/篇、 900 元/篇。

 省部级及国家级报纸及刊物一事一议;

 3、 在浙源网站及其浙源简报上发表采取以下奖励: 150-500 字文章或简讯 20 元/篇, 500 字以上 50 元/篇, 150 字以下文章原则上不奖励,简讯及转载文章一事一议。

 发表在旅游网、 党建网、 招商网、 婺源网上的报道, 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图片每张奖励 10 元。

 报刊及网站重复刊登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不重复奖励, 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省市、 国家级( 含部门)

 网一事一议。

 三、 奖励对象 有关正面宣传浙源字符的人员 均为奖励对象。

 四、 兑现方式

  1、 采取每月 凭稿到乡 党政办公室结算, 由分管领导及党委书记核定, 奖金由乡 财务每季支付一次。

 五、 年终表彰

  乡 党委、 政府对各单位报道员 进行年终评比, 对工作出色、 投稿积极、 发表频率高的报道员 进行表彰奖励, 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

 六、 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浙源乡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并于 2007 年

 7 月 1 日 开始实施, 2007 年 7 月 1 日 前按 2006 年办法执行。

 附:

 通讯员 名 单

篇二: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局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总体目标 为加强我局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塑造良好的安监机关形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性,培养和造就宣传报道队伍,规范对通讯员的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各分管领导为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股室(大队)宣传报道计划及落实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年终对外发布的稿件进行统计、评比,兑现奖惩。

 (二)提倡干部职工全员参与。

 (三)严格分层把关审稿:各类新闻报道稿件审核签发流程为:通讯员起草->股室(大队)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稿,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每个股室(大队)安排通讯员不少于 1 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日常工作及宣传报道稿件的编写、修改、发送工作。

 2、挖掘信息源,展现我局范围内工作亮点,力求稿件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3、做好责任范围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年度报道任务。

 三、奖励方法 (一)报纸类 1、在中央层级报纸(人民日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安全生产报 )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1000 元,其他版面头条稿件(2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500 元,次要版面稿件(2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200 元。

 2、在省级报纸(安徽日报、新安晚报、江淮晨报、安徽法制报)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500 元,其他版面头条稿件(2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200 元,次要版面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 100 元。

 3、在市级报纸(安庆日报 XX 周刊、安庆广播电视报)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200 元,其他版面头条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 100 元,次要版面稿件(2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50 元。

 (二)电视广播类 1、发表在中央级别电视媒体的新闻稿件,按采用情况进行奖励。其中:

 《新闻联播》栏目单独采用,每篇奖励 1000 元;综合采用,每篇奖励 500 元。

 《焦点访谈》《新闻 1+1》栏目单独采用,每篇奖励 500 元;综合采用,每篇奖励 300 元。

 《朝闻天下》《新闻直播间》《新闻 30 分》栏目单独采用,每篇奖励 200 元;综合采用,每篇奖励 100 元。

 2、发表在省市县其他电视栏目的稿件,省级每条奖励 200元,市级每条奖励 100 元,县级每条奖励 50 元。

 3、广播类采用稿件,中央层级每条奖励 100 元,省级每条奖励 50 元,市级每条奖励 20 元。

 (三)杂志类 1、在《中国安全生产》、《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劳动保护》上发表的稿件,3000 字以上每篇 500 元,1000 字以上每篇 300 元,200 字-1000 字每篇 200 元。

 2、在《安徽安全生产》上发表的稿件,1000 字以上每篇 200元,200 字-1000 字每篇 100 元。

 (四)网站类 1、在中央层级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200 元,其他版面头条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 100 元,次要版面稿件(2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50 元。

 2、在省级网站(中安在线、安徽省安监局网站)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100 元,其他稿件每篇奖励 30 元。

 3、在安庆市安监局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 20 元。

 4、在县内主流网站(XX 县政府网、新闻网、文明网、县安监局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 10 元。

 (五)内参类 发布在《安庆信息》、《XX 信息》等内参类杂志上的稿件,单独采用,每篇奖励 50 元;综合采用,每篇奖励 30 元。

 (六)行业协会类 发布在省内各级安全生产行业协会主办杂志报刊上的稿件,参照第三条杂志类执行奖励。

 四、任务奖励 (一)优秀奖励。根据发稿数量排名,每年评选 3 名优秀宣传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 500 元、300 元、200元。

 (二)数量奖励。凡年度累计发表稿件在 20 篇以上者(省级或以上稿件至少 1 篇),年终另外奖励 100 元,50 篇以上者(省级或以上稿件至少 2 篇),年终另外奖励 200 元,100篇以上者(省级或以上稿件至少 5 篇),年终另外奖励 500元。

 (三)征文名次奖励。报名参加中央省市县(具体为:全国、安徽省、安庆市、XX 县)各级报纸杂志征文活动,按照级别和名次进行奖励。其中:

 1、国家机关媒体征文,获得一等奖(第 1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1000 元;获得二等奖(第 2 到 5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600 元;获得三等奖(第 6 到 10 名,

 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400 元;获得优秀奖(参与奖),奖励 200 元。

 2、省级机关媒体征文,获得一等奖(第 1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800 元;获得二等奖(第 2 到 5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600 元;获得三等奖(第 6 到 10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400 元;获得优秀奖(参与奖),奖励 200 元。

 3、市级机关媒体征文,获得一等奖(第 1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600 元;获得二等奖(第 2 到 5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400 元;获得三等奖(第 6 到 10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200 元;获得优秀奖(参与奖),奖励 100 元。

 4、县级机关媒体征文,获得一等奖(第 1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400 元;获得二等奖(第 2 到 5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200 元;获得三等奖(第 6 到 10 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 100 元;获得优秀奖(参与奖),奖励 50 元。

 (四)参与演讲比赛、朗诵比赛、歌咏比赛或其他形式文艺表演并获得比赛奖级的,参照第三条征文名次执行奖励。

 (五)以上 4 项奖励可以兼得。

 五、其他事项

 (一)请通讯员注意保留草稿或定稿,邮件发送、寄送证据,稿件采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名单等具体材料,以便办公室进行统计核实。

 (二)稿件数量以办公室统计的数字为准,发表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媒体上的同一稿件,就高不就低,以最高奖励标准统计,数量计为 1 条。

 (三)由多人合作署名,创作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稿件,视为同为 1 篇稿件,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进行分配,主笔者(参与者协自行商认定)获得一半的奖励。

 (四)发表其他省市县(例如:湖北省、武汉市,池州市、东至县)均可以纳入统计范畴,奖励金额按标准的一半计算。

 (五)奖励款年底进行集中兑现。

 (六)不能提供发稿有效证据、侵犯知识产权,抄袭他人作品,伪造数据,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将扣除已发奖金,并双倍处罚。

 六、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201X 年 月 日起施行。201X 年 2 月 17 日,X 安监党组〔201X〕2 号文件生效以后所发表的稿件计入稿件总数。

 XX 县安监局

篇三: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各村委、 镇直单位:

 为了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 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镇对外宣传力度, 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 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 宽领域” 的大外宣格局, 全方位推介※※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唱响“爱我※※、 建我※※、 知我※※、 助我※※” 的主旋律, 提高※※镇的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镇党委、 镇政府中心工作, 推进“农业稳市、 产业富民、 工业强镇” 的工作目 标,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 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着重树立新典型、 新形象, 为建设富裕、 文明、 和谐的新※※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 稳定、 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 、 政治、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典型经验。

 三、 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 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 报》、

 新华网、 《※※日 报》、 《当 代※※》、 《※※日 报》、 《※※新闻》、 ※※电视台、 ※※市党建网、 ※※电视台、 ※※党建网正面宣传、 专题报道※※的新闻作品( 包括文字、 图片、音像等)、 专报信息、 论文的, 即进行奖励。

 四、 奖励标准 1、 对在县委组织部《组工信息》、 ※※市党建网、 ※※党建网上正面宣传※※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 每条奖励 30 元; 凡在县委办、 县政府、《※※新闻》 等主流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 论文), 每篇奖励 200 元。

 2、 对在《※※日 报》、 ※※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稿每篇奖励 50 元, 头版稿每篇奖励100 元, 头条稿每篇奖励 200 元。

 市级党报党刊 5 倍。

 3、 对在《※※日 报》、《当代※※》、 ※※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普通稿每篇奖励 100 元,头版稿每篇奖励 200 元, 头条稿每篇奖励 400 元。

 省级重点党报党刊 10 倍。

 4、 对在《人民日 报》、 《求是》、 《光明日 报》、 《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普通稿每篇奖励 400 元, 重点稿每篇奖励 600 元,重点稿中的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800 元。

 五、 宣传报道方式 各部门、 各单位围绕本职业务工作和党委中心工作, 对

 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先进做法、 成功经验, 积极向党政办交信息, 或直接向新闻媒体上报, 刊用的信息计入信息首报人上报信息数。

 六、 兑奖办法 1、 稿件( 文章)

 或照片被采用 后, 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 每年 12 月 30 日 前镇党政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 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 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 同一篇新闻稿件( 文章)

 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 可分别得奖。

 4、 党委邀请宣传部、 报社等主编每年组织一次通讯员 、信息员 培训, 对上一年表现优秀的信息员 和通讯员 进行表彰奖励。

 七、 本奖励办法从 201 1 年 7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八、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镇委员 会

  ※※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 二十八日

篇四: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稿酬支付和外宣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报道工作,调动我校师生从事新闻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质量,规范我校的校报、新闻网、微信、微博等的稿酬及奖励制度,根据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生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校报等媒体上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校的原创类作品(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第二条

 投稿邮箱:XXXXXXXXXXXX。

 第三条

 按季度或学期发放稿酬;稿件作者为个人的,稿酬由个人领取,合著稿件,稿酬由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协商分享;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刊播或转载,以最高级别的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内部稿酬支付标准 (一)校园官网 1、新闻文字稿千字以下每篇 10 元,1 千字至 2 千字每篇 20 元,2 千字以上每篇 30 元。

 2、每条新闻中的图片(含一幅或多幅图片)10 元。

 3、“视频新闻”每条 30 元。

 4、每条新闻编辑费(学生编辑)为 3 元。

 (二)校报作品稿酬 1、社论、短评、通讯等作品,每千字 70 元。

 2、消息、工作研究、论文、科普文章、散文、小说、杂文等:每千字 30 元。

 3、诗不足十行的按每篇 30 元计算,超过十行的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

 4、新闻摄影和艺术摄影图片(含文字说明)每幅 10 元。

 5、学生编辑费每版 20 元。

 (三)微信微博类稿酬 1、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稿件(文字、图片、视频等),根据文章发布一周后的阅读量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3000 以下,10 元/条;点击量 3001-6000,20 元/条;点击量 6001—10000,25 元/条;点击量 10001—20000,30 元/条;点击量 20001 以上, 100 元/条。

 2、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图文转发量达到 200次以上,每条 100 元。

 3、官方微信、微博发布的原创文章中的学生责任编辑费为 5 元/条。

 (四)微视频作品稿酬 党委组宣部授权制作并发布的微电影及微视频,按照发布一周后的点击率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10000

 以下,100 元/部;点击量 10000-30000,300 元/部;点击量 30001 以上,500 元/部。

 第五条 新闻外宣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通稿)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 2.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科技日报》、《科学时报》、《经济日报》、《文汇报》、《新华日报》、中国新闻社(通稿)、《精神文明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 3.凡被《XX 省日报》录用的稿件,每篇新闻稿 1000元;《XX 省日报日报》(教育版)、《XX 省日报日报》(农村版)录用的稿件、未列入本规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由国家部委、行业等主办,如《中国社会报》、《中国工业报》、《中华建筑报》、《中国工商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 元; 4.凡被电视台、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按照媒体的级别进行相应的奖励: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被中央电视台其他节目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4000 元;被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被河南电视台等省级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1000 元; 5.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求是网、央视网、中新网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及两微一端上发表的

 新闻每则奖励 500 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及两微一端发表的新闻每则奖励 100 元。

 6.在校园网发表的新闻稿件若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未署名通讯员者一律不进行奖励,得到奖励的外宣稿件不再发放内部稿酬。

 8.获全国、省、市好新闻奖、优秀编辑和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好新闻奖: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元,三等奖 2000 元,省级的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元,三等奖 500 元。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分别是国家级奖励 5000 元,省级奖励 3000 元,市级奖励 1000 元。

 第六条

 学校举办的各类征集文稿、摄影活动等,已进行奖励的,不再支付稿酬。各类转载稿、会议讲话、公告性质的文稿不予支付稿酬。

 第七条

 内部新闻稿酬及外宣奖励从宣传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篇五: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公司业务特色,讴歌广大员工在深化产融结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感人事迹,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内容范围

 1.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内容范围:刊载在国资委、财协、中国交建等主流媒体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先进典型、企业文化、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文学类文章、图片、书法、影视等作品;发表在公司内部刊物、简报、内外网站、微信平台上的新闻报道、信息和调研文章。转载信息一般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刊登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经营动态》及同级别媒体、网站上的稿件为 100 字(含)以内 20 元;100-500 字(含)50 元; 500-1000 字(含)100 元;1000-2000 字(含)150 元;2000 字以上 200 元;摄影作品、书法剪纸、篆刻、诗歌等根据所占版面情况,参照文字稿标准执行,字数均以实际刊载字数为准。

 2、刊登在集团、中国财协报刊、网站以及同级别媒介 上的稿件不分版面、栏目,按公司稿酬的 150%计算。

 3、刊载在国资委等省部级以上媒体的稿件,按公司稿酬的 200%计算。

 4、稿酬就高不就低,不同媒介发表的稿件稿酬不进行累加计算。

 5、公司每季度对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宣传工作进行评比,按照发稿的级别数量,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3 名,分别给予 1500、1000、500 元奖励。

 三、兑奖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以读书卡的形式发放。由办公室按照每季度通报的稿件统计数量进行核算,经领导审核后统一兑现。能明确区分稿件原作者的奖励个人,无法区分撰稿人的发给集体。

 四、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篇六: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铁一四党宣(2001) 35 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 益加剧, 宣传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知名 度, 增强企业无形资产积累更显得尤为重要。

 而宣传报道工作既是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 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

 在弘扬企业精神, 鼓舞队伍士气, 扩大企业影响, 赢得社会信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企业宣传报道上形成合力, 多写稿, 写好稿, 出成果, 出精品, 特制定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 奖励标准 中央级报刊(人民日 报、 人民日 报海外版、 经济日 报、 经济参考报报、 光明日 报、 法制日 报、 科技日 报、 工人日 报、 中国青年报) 头版头条奖励 4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30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5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1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00 元。

 省部级报刊(所有列为省部级的报刊, 包括计划单列市) 头版头条奖励 2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1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0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10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50 元。

 地市级报刊(所有列为地市级的报刊、 包括铁路建设报) 头版头条奖励 1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8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5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30 元。

 发自 各版的简讯、 标题新闻按标准的 50% 奖励。

 二、 奖励办法 1、 公司党委宣传部对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负有规划、 指导和骨干通讯员 培训、 重点新闻稿件的采写、 审查等责任。

 按公司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 宣传部直接采写的新闻稿件, 在完成本部门年度核定的指标后, 超额部分, 按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宣传部每年见报稿件指标,年初由公司党委研究下达。

 )

 2,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 采写见报的新闻稿件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3、 基层通讯员 及其他人员 采写见报的新闻稿件, 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4、 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报社、 宣传部、 党办、 工会、 团委、 纪委及其他职能部门) 为我公司采写的新闻稿件, 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5、 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宣传报道奖励呈报表” 发至公司所属各单位。

 宣传部负责中央级、 省部级报刊及公司本部新闻稿件汇总、 呈报, 奖励工作, 按照季度统计, 填写呈报表一式三份, 由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财务列支。

 基层通讯员 及其他人员 见报稿件, 由基层各单位依据奖励标准自 行办理, 奖励费用项目 成本负担。

 对公司党委宣传部完成规定见报指标超额部分的奖励, 在年终公司 绩效考核之后, 予以办理奖励事宜。

 对见报稿件的统计, 按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规定的统计方法予以办理。

 对集团公司 有关人员 采写见报的直接反映我公司 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由公司党委宣传部按照奖励程序, 填写奖励呈报表,并由党委主管领导批准后, 进行奖励。

 6、 掌握标准, 严格把关。

 对通讯报道的奖励, 是公司对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广大业余通讯员 的嘉奖和鼓励。

 一定要掌握标准, 严格把关。

 凡向报刊、 电台、 电视台投送的新闻稿件, 必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审阅把关, 加盖公章, 以确保新闻稿件的真实性。

 凡奖励的新闻稿件, 必须按呈报表规定如实填写见报报刊名 称、见报日 期、 报纸版面、 见报稿件题目 、 作者姓名 、 奖励标准。

 为确保奖励稿件的准确、 真实, 必须将见报报刊原件或稿酬汇款单、 (《铁路建设报》 稿酬通知单) 原件与“奖励呈报表” 一起呈送报批。

 7、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通讯报道, 企业形象宣传的工作。对公司党委下达核定的通讯报道见报指标的完成情况, 严格按公司中铁一四企(2001) 009 号文件和公司中铁一四企(2001) 045 号文件进行考核。

 凡下达的见报指标单位, 未能完成指标的均于年终承包兑现和

 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给予处罚。

 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反映公司改革发展、 生产经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其他文艺作品不在此奖励范围。

 本奖励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原有关通讯报道奖励办法在执行本文件规定即日 起废止。

篇七: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21 年社区新闻宣传用稿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社区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通讯员做好社区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推动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1 年 XX 县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X 宣发〔2021〕X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以 XX 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统领社区对外宣传工作,以宣传、展示、推介社区为目标,整合和引导各方面的资源和要素,积极主攻县级以上特别是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主攻大稿、好稿、重稿。重点考核县级以上特别是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用稿;重点考核奖励大稿、好稿、重稿,努力提升社区外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为新

 时期社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宣传舆论保证。

 二、宣传重点 社区宣传报道工作要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提升社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形象和知名度为中心,讲好社区故事,唱响社区好声音,重点围绕社区服务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社区党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及社区共驻共建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宣传社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 2、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报道我县及社区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生动讲述社区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3、宣传社区在服务社会、服务居民、惠民工程、城区创建及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维稳等方面的重要部署和新探索、新经验、新成效、新典型; 4、宣传社区党建、文明创建、棚户区改造、志愿服务、廉政建设、维稳、文化建设等特色工作; 5、宣传社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亮点和特色工作,各类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 6、宣传各社区或共驻共建单位参与社区大型活动及在推进

 社区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有效做法、典型经验等; 7、宣传社区着力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新进展和新成效、新经验; 8、宣传社区其它各方面的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等; 9、宣传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创建“平安和谐幸福”社区建设的新行动和新风貌; 10、积极策应县委宣传部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等宣传报道。

 三、目标任务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报道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现确定任务指标如下:各社区居委会在《XX 日报》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报用稿 1 篇;《XX 日报》等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报用稿 2 篇;《XX 发布》2 篇;县电视台 2 篇;学习强国“平台”1 篇(条);每月向社区管委会办公室报送 2 条以上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具体任务见附件 1)。新闻用稿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采取计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 2),本考核结果纳入到社区党工委年终综合考评运用。

 四、相关要求 各社区居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外宣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着力加强外宣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外宣目标任务的

 完成。

 1、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外宣工作,明确外宣考核任务,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个个身上有责任”。社区管委会每年将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根据发稿的数量和质量对撰写人员进行奖励。

 2、切实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要广开渠道,通过多形式的培训,切实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能说会写的高素质通讯员队伍,不断加大对内造势、对外宣传的力度,为新时期社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3、严守新闻宣传政治纪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有关政治方面和重大原则问题,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握,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坚决不能报道;对各类群体性事件,一律不准报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和负面报道,必须审慎对待,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报道。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社区党工委或县委宣传部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审。

 五、奖励依据 根据 XX 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1 年 XX 县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X 宣发〔2021〕X 号)文件制定本新闻宣传用稿及考核奖励办法。

 六、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凡为促进社区建设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积极向党报党刊或各级政府主办的宣传媒体投稿的社区系统工作者、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支持社区建设发展的广大居民都可以享受同等待遇。报道的范围必须是坚持社区建设的正面报道,弘扬社会主旋律,歌颂在社区战线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1、国家级录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半月谈》、《新华通讯》、《新华每日电讯》、《经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1000 元,其中头版头条再按奖励金的 150%计奖;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新闻报道的每篇奖励 600 元;在《社区》、《中国社区报》、《社区党建》等国家级部门报刊杂志刊用的稿件、信息每篇(条)奖励300 元(字数未达到 300 字的按半奖励);在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组织人事网、中新网、央广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反邪教网等国家重点网站刊用的稿件、信息每篇(条)奖励 100 元(字数未达 300 字的按半计奖)。

 2、省级录用。在《XX 日报》等省级党报党刊刊用的稿件

 每篇奖励 400 元,其中头版头条再按奖励金的 150%计奖;在 XX电视台进行新闻报道的每篇奖励 200 元;在《XX 统一战线》、 《XX统战信息》、《XX 民族宗教》等省级部门报刊杂志刊用的稿件、信息每篇(条)奖励 100;在 XX 网、XX 政法网、新法制报、法治 XX 网、XX 政法微信、XX 文明网、XX 反邪网、XX 组工微讯、XX 党建微平台、《XX 网》、《XX 报》、《XX》、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等省级网站刊用的稿件、信息每篇(条)奖励 60 元(字数未达 200 字的按半计奖);在《学习强国》平台用稿每篇奖励 100 元;在《育人》、《康乐寿》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40 元(字数未达 200 字的按半计奖)。

 3、市级录用。在《XX 日报》等市级党报党刊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300 元(1000 字以上,300—1000 字的奖励 200 元,300 字以下的奖励 100 元),其中头版头条再按奖励金的 150%计奖;在 XX 电视台进行新闻报道的每篇奖励 40 元;在 XX 新闻网、五星党建、XX 政法网、XX 政法微信、《XX 统一战线网》、《XX省民族宗教事务网》、 《XX 论坛》、 《XX 统战》等网站刊用的稿件、信息每篇(条)奖励 30 元(字数未达 150 字的按半计奖);在XX 广播电视台或 XX 电视台法治播报栏目刊用的每篇(条)奖励 20 元。

 4、县级录用。在 XX 发布、XX 党建、XX 统战、XX 政法、

 法治 XX、XX 融媒体中心和县级各类简报刊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 20 元;在 XX 电视台进行新闻报道的每篇奖励 20 元,专题新闻每篇 50 元。

 5、部门录用。在 XX 社区服务微信平台或其他县直单位刊用稿件每篇奖励 10 元。

 七、奖励实施 1、被刊用的稿件限于社区建设正面性新闻消息、通讯、宣传报道,言论性文章及各类学术论文、人民来信、建议类文章等不在奖励范围。

 2、被用稿者必须在本年年底前持用稿原件、用稿通知单原件送社区管委会办公室登记,跨年度不登记者视为弃权。

 3、同一内容被多个新闻媒体、刊物或网站录用的,不重复计奖,但以最高级别奖酬计奖。

 4、所有采用稿件、信息由社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登记,核实后,按上述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5、所需奖励资金由社区管委会专项列支; 6、与人合作奖励金额均分(稿件第一署名人具体负责金额的分配); 7、各类稿件作者文责自负,新闻稿件要报送社区管委会审批后方可发表; 8、本奖励办法由社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起实施,原有与此雷同或冲突的奖励措施自动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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