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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6篇

时间:2022-09-29 13:20:08 来源:网友投稿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6篇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稿酬支付和外宣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报道工作,调动我校师生从事新闻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质量,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6篇

篇一: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稿酬支付和外宣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报道工作,调动我校师生从事新闻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质量,规范我校的校报、新闻网、微信、微博等的稿酬及奖励制度,根据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生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校报等媒体上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校的原创类作品(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第二条

 投稿邮箱:XXXXXXXXXXXX。

 第三条

 按季度或学期发放稿酬;稿件作者为个人的,稿酬由个人领取,合著稿件,稿酬由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协商分享;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刊播或转载,以最高级别的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内部稿酬支付标准 (一)校园官网 1、新闻文字稿千字以下每篇 10 元,1 千字至 2 千字每篇 20 元,2 千字以上每篇 30 元。

 2、每条新闻中的图片(含一幅或多幅图片)10 元。

 3、“视频新闻”每条 30 元。

 4、每条新闻编辑费(学生编辑)为 3 元。

 (二)校报作品稿酬 1、社论、短评、通讯等作品,每千字 70 元。

 2、消息、工作研究、论文、科普文章、散文、小说、杂文等:每千字 30 元。

 3、诗不足十行的按每篇 30 元计算,超过十行的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

 4、新闻摄影和艺术摄影图片(含文字说明)每幅 10 元。

 5、学生编辑费每版 20 元。

 (三)微信微博类稿酬 1、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稿件(文字、图片、视频等),根据文章发布一周后的阅读量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3000 以下,10 元/条;点击量 3001-6000,20 元/条;点击量 6001—10000,25 元/条;点击量 10001—20000,30 元/条;点击量 20001 以上, 100 元/条。

 2、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图文转发量达到 200次以上,每条 100 元。

 3、官方微信、微博发布的原创文章中的学生责任编辑费为 5 元/条。

 (四)微视频作品稿酬 党委组宣部授权制作并发布的微电影及微视频,按照发布一周后的点击率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10000

 以下,100 元/部;点击量 10000-30000,300 元/部;点击量 30001 以上,500 元/部。

 第五条 新闻外宣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通稿)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 2.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科技日报》、《科学时报》、《经济日报》、《文汇报》、《新华日报》、中国新闻社(通稿)、《精神文明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 3.凡被《XX 省日报》录用的稿件,每篇新闻稿 1000元;《XX 省日报日报》(教育版)、《XX 省日报日报》(农村版)录用的稿件、未列入本规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由国家部委、行业等主办,如《中国社会报》、《中国工业报》、《中华建筑报》、《中国工商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 元; 4.凡被电视台、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按照媒体的级别进行相应的奖励: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被中央电视台其他节目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4000 元;被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被河南电视台等省级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1000 元; 5.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求是网、央视网、中新网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及两微一端上发表的

 新闻每则奖励 500 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及两微一端发表的新闻每则奖励 100 元。

 6.在校园网发表的新闻稿件若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未署名通讯员者一律不进行奖励,得到奖励的外宣稿件不再发放内部稿酬。

 8.获全国、省、市好新闻奖、优秀编辑和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好新闻奖: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元,三等奖 2000 元,省级的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元,三等奖 500 元。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分别是国家级奖励 5000 元,省级奖励 3000 元,市级奖励 1000 元。

 第六条

 学校举办的各类征集文稿、摄影活动等,已进行奖励的,不再支付稿酬。各类转载稿、会议讲话、公告性质的文稿不予支付稿酬。

 第七条

 内部新闻稿酬及外宣奖励从宣传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篇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 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清坪镇对外宣传力度, 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 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 形成“全方位、 多层次、 宽领域” 的大外宣格局, 全方位推介清坪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唱响“爱我清坪、 建我清坪、 知我清坪、 助我清坪” 的主旋律, 提高清坪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 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 为建设富裕、 文明、 和谐的清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坚持团结、 稳定、 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必须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 政治、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典型经验。

 三、 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 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 报》、 新华网《湖北日 报》、《政策》、《党员 生活》、 湖北电视台、 湖北省政府网、《恩施日 报》、 恩施电视台、 恩施州政府网正面宣传、 专题报道清坪的新闻作品( 包括文字、 图片、 音像等)、 论文的, 即进行奖励( 随同领导考察、 调研的新闻不属奖励范围)。

 四、 奖励标准

  1、 对在《恩施日 报》、 恩施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100 元, 头版稿奖励 200 元, 头条稿奖励 300 元。

 2、 对在《湖北日 报》、《政策》、《党员 生活》、《组织工作》、 湖北省政府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

 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 200 元, 头版稿奖励 400 元, 头条稿奖励 600 元。

 3、 对在《人民日 报》、《求是》、《光明日 报》、《经济日 报》、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 600 元, 头版稿奖励 800元, 头条稿奖励 1000 元。

 五、 兑奖办法

  1、 稿件( 文章)

 或照片被采用后, 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汇款单, 每月 月 底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 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 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 同一篇新闻稿件( 文章)

 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 可分别得奖。

 六、 本奖励制度从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七、 本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源乡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正面宣传浙源, 提高浙源知名 度, 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确保完成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中共浙源乡 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和浙源乡 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精神, 立足浙源人文和生态优势,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断提高浙源乡 的知名 度。

 二、 宣传重点 围绕乡 党委、 政府中心工作和招商引 资、 新农村建设、 旅游发展、果业工程、 制度创新( 结合“半月 上村入户 ” 活动)、 服务农村经济的新做法等进行正面宣传。

 三、 实施细则 ( 一)

 工作要求 1、 要求每位报道员 每月 投递 2 篇文稿, 全年务必发表三篇新闻;

 2、 报道及文章内容必须与浙源有关, 文章内须有“浙源” 字符。

 3、 凡是对外宣传浙源工作稿件需经乡 宣传办公室核稿。

 ( 二)

 奖励办法

  1、 发表短篇幅新闻(150 字以内) 奖励:

 县级报刊( 含部门)

 20元/篇; 市级报刊( 含部门)

 40 元/篇; 省级报刊( 含部门)

 80 元/篇; 国家级报刊( 含部门)

 160 元/篇;

 2、 发表长篇幅新闻(150 字以上) 奖励:

 县级报刊 50 元/篇; 市级报刊 100 元/篇; 头版分别奖励 100 元/篇、300 元/篇; 头版头条分别奖励 300 元/篇、 900 元/篇。

 省部级及国家级报纸及刊物一事一议;

 3、 在浙源网站及其浙源简报上发表采取以下奖励: 150-500 字文章或简讯 20 元/篇, 500 字以上 50 元/篇, 150 字以下文章原则上不奖励,简讯及转载文章一事一议。

 发表在旅游网、 党建网、 招商网、 婺源网上的报道, 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图片每张奖励 10 元。

 报刊及网站重复刊登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不重复奖励, 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省市、 国家级( 含部门)

 网一事一议。

 三、 奖励对象 有关正面宣传浙源字符的人员 均为奖励对象。

 四、 兑现方式

  1、 采取每月 凭稿到乡 党政办公室结算, 由分管领导及党委书记核定, 奖金由乡 财务每季支付一次。

 五、 年终表彰

  乡 党委、 政府对各单位报道员 进行年终评比, 对工作出色、 投稿积极、 发表频率高的报道员 进行表彰奖励, 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

 六、 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浙源乡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并于 2007 年

 7 月 1 日 开始实施, 2007 年 7 月 1 日 前按 2006 年办法执行。

 附:

 通讯员 名 单

篇三: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及奖励办法

  1.为了推动我市团的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鼓励团市委机关人员积极参与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扩大团的影响,促进全市团的各项工作的蓬勃开展,团市委决定对机关人员参与团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奖励。

 2.奖励的稿件:主要包括宣传我市团的工作、青年工作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新闻稿以及有关团的工作、青年工作的研究性稿件。在此范围之外的稿件均不予奖励。

 3.奖励的标准:本办法根据采用稿件的市以上新闻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级别,并规定相应的奖励标准。凡市级及其以上的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的新闻稿件和研究性稿件,均根据规定标准奖励。

 新闻稿奖励标准:

 市级:

 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一的比例奖励; 省级: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二的比例奖励; 中央级: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三的比例奖励; 研究类稿件:内刊为一比一,公开发行的报刊为一比二。

 4.凡所写稿件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头版头条并产生较大效应的,经书记室研究,另外给予稿酬 5 倍的奖励。

 5.奖金凭稿酬通知单按规定比例到办公室支取。

 6.报(刊)发稿件,须交复印件存档。

 7.团市委宣传部人员奖励时,以每年度市级 10 篇基数计算后,

 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四: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公司业务特色,讴歌广大员工在深化产融结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感人事迹,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内容范围

 1.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内容范围:刊载在国资委、财协、中国交建等主流媒体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先进典型、企业文化、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文学类文章、图片、书法、影视等作品;发表在公司内部刊物、简报、内外网站、微信平台上的新闻报道、信息和调研文章。转载信息一般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刊登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经营动态》及同级别媒体、网站上的稿件为 100 字(含)以内 20 元;100-500 字(含)50 元; 500-1000 字(含)100 元;1000-2000 字(含)150 元;2000 字以上 200 元;摄影作品、书法剪纸、篆刻、诗歌等根据所占版面情况,参照文字稿标准执行,字数均以实际刊载字数为准。

 2、刊登在集团、中国财协报刊、网站以及同级别媒介 上的稿件不分版面、栏目,按公司稿酬的 150%计算。

 3、刊载在国资委等省部级以上媒体的稿件,按公司稿酬的 200%计算。

 4、稿酬就高不就低,不同媒介发表的稿件稿酬不进行累加计算。

 5、公司每季度对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宣传工作进行评比,按照发稿的级别数量,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3 名,分别给予 1500、1000、500 元奖励。

 三、兑奖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以读书卡的形式发放。由办公室按照每季度通报的稿件统计数量进行核算,经领导审核后统一兑现。能明确区分稿件原作者的奖励个人,无法区分撰稿人的发给集体。

 四、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篇五: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各村委、 镇直单位:

 为了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 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镇对外宣传力度, 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 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 宽领域” 的大外宣格局, 全方位推介※※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唱响“爱我※※、 建我※※、 知我※※、 助我※※” 的主旋律, 提高※※镇的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镇党委、 镇政府中心工作, 推进“农业稳市、 产业富民、 工业强镇” 的工作目 标,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 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着重树立新典型、 新形象, 为建设富裕、 文明、 和谐的新※※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 稳定、 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 、 政治、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典型经验。

 三、 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 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 报》、

 新华网、 《※※日 报》、 《当 代※※》、 《※※日 报》、 《※※新闻》、 ※※电视台、 ※※市党建网、 ※※电视台、 ※※党建网正面宣传、 专题报道※※的新闻作品( 包括文字、 图片、音像等)、 专报信息、 论文的, 即进行奖励。

 四、 奖励标准 1、 对在县委组织部《组工信息》、 ※※市党建网、 ※※党建网上正面宣传※※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 每条奖励 30 元; 凡在县委办、 县政府、《※※新闻》 等主流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 论文), 每篇奖励 200 元。

 2、 对在《※※日 报》、 ※※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稿每篇奖励 50 元, 头版稿每篇奖励100 元, 头条稿每篇奖励 200 元。

 市级党报党刊 5 倍。

 3、 对在《※※日 报》、《当代※※》、 ※※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普通稿每篇奖励 100 元,头版稿每篇奖励 200 元, 头条稿每篇奖励 400 元。

 省级重点党报党刊 10 倍。

 4、 对在《人民日 报》、 《求是》、 《光明日 报》、 《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普通稿每篇奖励 400 元, 重点稿每篇奖励 600 元,重点稿中的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800 元。

 五、 宣传报道方式 各部门、 各单位围绕本职业务工作和党委中心工作, 对

 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先进做法、 成功经验, 积极向党政办交信息, 或直接向新闻媒体上报, 刊用的信息计入信息首报人上报信息数。

 六、 兑奖办法 1、 稿件( 文章)

 或照片被采用 后, 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 每年 12 月 30 日 前镇党政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 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 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 同一篇新闻稿件( 文章)

 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 可分别得奖。

 4、 党委邀请宣传部、 报社等主编每年组织一次通讯员 、信息员 培训, 对上一年表现优秀的信息员 和通讯员 进行表彰奖励。

 七、 本奖励办法从 201 1 年 7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八、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镇委员 会

  ※※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 二十八日

篇六: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铁一四党宣(2001) 35 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 益加剧, 宣传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知名 度, 增强企业无形资产积累更显得尤为重要。

 而宣传报道工作既是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 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

 在弘扬企业精神, 鼓舞队伍士气, 扩大企业影响, 赢得社会信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企业宣传报道上形成合力, 多写稿, 写好稿, 出成果, 出精品, 特制定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 奖励标准 中央级报刊(人民日 报、 人民日 报海外版、 经济日 报、 经济参考报报、 光明日 报、 法制日 报、 科技日 报、 工人日 报、 中国青年报) 头版头条奖励 4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30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5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1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00 元。

 省部级报刊(所有列为省部级的报刊, 包括计划单列市) 头版头条奖励 2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1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0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10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50 元。

 地市级报刊(所有列为地市级的报刊、 包括铁路建设报) 头版头条奖励 1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8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5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30 元。

 发自 各版的简讯、 标题新闻按标准的 50% 奖励。

 二、 奖励办法 1、 公司党委宣传部对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负有规划、 指导和骨干通讯员 培训、 重点新闻稿件的采写、 审查等责任。

 按公司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 宣传部直接采写的新闻稿件, 在完成本部门年度核定的指标后, 超额部分, 按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宣传部每年见报稿件指标,年初由公司党委研究下达。

 )

 2,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 采写见报的新闻稿件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3、 基层通讯员 及其他人员 采写见报的新闻稿件, 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4、 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报社、 宣传部、 党办、 工会、 团委、 纪委及其他职能部门) 为我公司采写的新闻稿件, 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5、 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宣传报道奖励呈报表” 发至公司所属各单位。

 宣传部负责中央级、 省部级报刊及公司本部新闻稿件汇总、 呈报, 奖励工作, 按照季度统计, 填写呈报表一式三份, 由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财务列支。

 基层通讯员 及其他人员 见报稿件, 由基层各单位依据奖励标准自 行办理, 奖励费用项目 成本负担。

 对公司党委宣传部完成规定见报指标超额部分的奖励, 在年终公司 绩效考核之后, 予以办理奖励事宜。

 对见报稿件的统计, 按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规定的统计方法予以办理。

 对集团公司 有关人员 采写见报的直接反映我公司 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由公司党委宣传部按照奖励程序, 填写奖励呈报表,并由党委主管领导批准后, 进行奖励。

 6、 掌握标准, 严格把关。

 对通讯报道的奖励, 是公司对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广大业余通讯员 的嘉奖和鼓励。

 一定要掌握标准, 严格把关。

 凡向报刊、 电台、 电视台投送的新闻稿件, 必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审阅把关, 加盖公章, 以确保新闻稿件的真实性。

 凡奖励的新闻稿件, 必须按呈报表规定如实填写见报报刊名 称、见报日 期、 报纸版面、 见报稿件题目 、 作者姓名 、 奖励标准。

 为确保奖励稿件的准确、 真实, 必须将见报报刊原件或稿酬汇款单、 (《铁路建设报》 稿酬通知单) 原件与“奖励呈报表” 一起呈送报批。

 7、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通讯报道, 企业形象宣传的工作。对公司党委下达核定的通讯报道见报指标的完成情况, 严格按公司中铁一四企(2001) 009 号文件和公司中铁一四企(2001) 045 号文件进行考核。

 凡下达的见报指标单位, 未能完成指标的均于年终承包兑现和

 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给予处罚。

 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反映公司改革发展、 生产经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其他文艺作品不在此奖励范围。

 本奖励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原有关通讯报道奖励办法在执行本文件规定即日 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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