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新思文库网平台!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党课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王天下”与汉帝国

时间:2022-12-16 12: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王天下”是周人取得克商战争胜利后创造性地提出并打造出来的一个伟大的文化理想,它在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度中得以现实化并取得第一种典型的存在形态。随着宗法封建制度的衰落和瓦解,“王天下”在春秋战国的历史运动中经历变形和转换,并在汉的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中再次得以现实化并取得第二种典型的存在形态。以这样的历史视野,探讨汉哲学在中国哲学史上承先启后的地位,揭示汉帝国对此后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文化的范式意义,是本文提出的研究目标。

关键词:王天下;封建与郡县;帝王与哲学家;帝国与臣民

中图分类号:K224;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9)01-0021-10

收稿日期:2008-03-15

作者简介:王晓兴,男,北京市人,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易志刚,男,湖南岳阳人,中国原创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一、“王天下”及其变形

“王天下”是周人取得克商战争胜利后创造性地提出并打造出来的一个伟大的文化理想,这个理想的核心就是天下一家。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要把天下所有人,不分周人和殷人,也不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都视为王的子民。这是周初“作新民”的真实意义所在。…

周人制度建设的起点是解决棘手的王位继承问题,也即现在通常所谓王权的合法性问题。周人确立的原则是立子立嫡,这个原则就是宗法。宗法的基础是血缘,但宗法并不等同于血缘,而是对人类原始自然的血缘关系进行改造、提升的结果。因此,宗法又可以超出周人的范畴,成为几乎适用于一切人类活动领域和所有人类社会共同体(家、国、天下)的根本法则,是一切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这就是“礼”或“周礼”。这里的关键在于,周人取得克商战争胜利特别是完成二度克商和征服东方的伟业后,他们面临的任务并不是简单建立一个扩大了的周人的王国,而是要建立一个包括周人、殷人以及所有被征服的东方部落在内的新型的人类共同体——天下。

天下,这个伟大的文化理想,在中国历史上首先是通过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度得以现实化的。周取得克商战争胜利后,最重要的两个举措一是迁殷人于成周,二是封建诸侯。通过迁殷人于成周,周创建了一个与宗周并列的新的京畿之地;而通过封建这种独特的社会组织模式,周则创建了一大批藩屏王室的新的诸侯国家。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新的诸侯国家并没有替代或取消原有的部落共同体,而是在它之上架构了一个更高层次的社会共同体;第二,在这个更高层次的社会共同体中,不仅周人自己的族众,而且包括殷人在内的所有被征服的东方部落的族众,皆被统摄在新的宗法封建秩序之下,成为诸侯国家中的“国人”。近年来,多有学者把西周的国人比同于古希腊的公民,显然是不恰当的,但国人享有相当的权利却是不争的事实。从文献记载看,国人是“有土”的。《尚书》中的《多士》篇是周对被征服的殷民发表的演讲,其中有这样的训词:“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罚于尔躬。”有土,是国人生存的基础,也是国人享有权利的基础。允诺甚或保障被征服者“尚有尔土”,是周人“王天下”努力中最重要的政治经济策略之一。这个“土”,就是私田。惟其如此,《诗经》中才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慨叹。

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度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项创举,因为它在保留被征服者的部落共同体和保障被征服者的传统的权利的基础上,在一个世界性的广阔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崭新的人类共同体。但是,在此后的历史运动中,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度却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微。以下,我们就来检讨这个走向衰微的过程及其原因。

在西周的后期,发生了几件大事:一是厉王“专利”被国人驱逐并客死于彘,二是“共和行政”,三是宣王“不籍千亩”和“料民于太原”,四是幽王擅行废立引起诸侯的武力干涉并最终导致西周的灭亡。

1 厉王“专利”

对于厉王的专利,《国语》有一个说法,称之为“厉始革典”。有学者认为,革典就是革除西周井田制的旧典。西周有无严格意义上的井田制,学界并无定论,但西周是有公田、私田之分的。虽然从理论上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在实际上,周天子不仅不能染指畿内畿外大小封邑封国的土地所得,即使在自己的领地内也不能超出公田的范围随意侵占属于国人的私田利益。在这一点上,周天子畿内的社会经济结构大体上是与各诸侯国一致的。鲁宣公十五年(前594),鲁国“初税亩”,超出公田的范围对所有土地实行普遍的“什一而税”,《左传》给予的批评非常明确:“非礼也。谷出不过籍”。这就是说,按照周的礼法,无论国君和周天子,他们的食禄只能取自属于自己的公田,超出这个范围就是巧取豪夺,就是“非礼”。仅仅依靠公田,周天子及其王室显然财用不敷,而按照周的礼法又不能随意侵占国人的私田利益。这是周文化在制度层面上遇到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虽然厉王“专利”的具体形式和措施我们今天已经无法确知,但以下几点却是可以肯定的:(1)“专利”有助于缓解甚至解决厉王的经济压力;(2)“专利”严重背离了周的礼法甚至是一种公认的卑劣行为;(3)“专利”激起了强烈的不满并引发了国人的暴动。

2 “共和行政”

周厉王被国人驱逐,导致周畿内王位空悬和长达14年的“共和行政”。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本部落的族众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放逐君王的权利,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根据文献记载,商王太甲就有被放逐的经历)。周畿内的国人当然是周王室的同姓族众,因此有权利驱逐他们认为是暴虐而又不听劝谏的周厉王。但是,在周王朝苦心经营达200余年之后,“王天下”的理想已经成为中原大地上不论同姓异姓各路大小诸侯的共识:周天子不再只是周人自己的王,而是普天之下的共主。因此,虽然周人驱逐了周厉王,但却无人能够简单地取而代之。但由此而来的后果却很糟糕:虽然各诸侯国因为长期受到强大的周王室控制,不具备以武力干涉王室的实力,但却可以堂而皇之解除包括进贡、力役、兵役、朝聘等在内的封君义务(《国语》所谓“诸侯不享”以及太史公所谓“诸侯不朝”,都是指此而言),并第一次获得了独立发展的宝贵机会。仅仅相隔几十年之后,当周幽王试图擅行废立的时候,他就不得不直接面对来自诸侯的武力干涉并因此而命丧骊山下。

“共和行政”损害了周天子的权威,也极大地削弱了周王畿的整体实力,尤其重要的是,它给了诸侯独立发展的机会并助长了他们的野心。“共和行政”并没有孕育出一个不同于“王天下”的新的理想,但它留下的教训却是致命的:一个受制于国人、贵族和诸侯势力的王权不可能担当起“王天下”的历史责任。随着周王室的进一步衰微,这个教训越来越成为那些获得独立发展机会和条件的诸侯们的自觉意识,并成为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旨在建立绝对君权的经济和政治改革运动(所谓“变法”)的

推荐访问:帝国 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