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于多元分割的体制下,设立了户籍标准、就业标准、行业标准等多种不同标准。其主要特点是:在制度定位上,城乡二元和人群分立;在制度设计上,就业关联和待遇悬殊;在制度运行上,业务竞争和服务相似;在制度治理上,多头管理和统筹分割;在制度绩效上,功能互补和效应趋同。
为此,国家将“城乡医疗统筹背景下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问题研究”(13AGL010)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着重探讨城乡医保统筹下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优化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山西省、山东省均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基本诊治需求,但尚未实现医疗城乡统筹。作者期望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探讨经济水平不同的晋、鲁两地将三种医疗保险制度转化成为统一制度下的三种水平,并提供自由选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医保满意度对比分析
首先,将山西省和山东省各600份数据按照21个变量上的满意度进行聚类分析。数据来源于课题组于2013年分别在山西省和山东省两地进行的一项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满意度”的调查。根据2013年的医疗支出、个人收入、家庭收入、家庭支出,以及职业、户籍等因素,将调查数据分为三类,并依据0~1(不知道)、1~2(不满意)、2~3(一般)、≥3(满意)的评定标准,对比分析每一类的满意度(图1)。
第一类人群,以男性居多,户口差异适中,个人收入较高,家庭收入较高,家庭消费支出较高,医疗支出较高。此类人群对报销比例评价为一般,对报销程序满意、缴费满意、医疗机构满意度一般,对医保总评满意,希望继续参加医保。
此类人群对医保各方面的满意度相对较高,由于经济能力较好,虽医疗支出较多,但相对承受能力也较高。
对于此类人群,在目前的基础上应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合理降低医疗机构的费用,使医保的收益度持续提高。

第二类人群,农业户口较多,个人收入低,商业保险参保率较高,家庭收入较低,家庭消费支出较低。报销比例方面,山西省参保者表示不知道,山东省参保者表示不满意;报销程序方面,两地参保者均表示不知道;缴费方面,两地参保者均表示满意;定点医疗机构方面,山西省参保者表示不满意,山东省参保者表示一般;医疗保险总体评价方面,两类参保者均表示满意,且均愿意继续参加该医保。
此类人群对医保各方面的满意度相对最低且经济能力较差,对医疗机构不满意,认为收费过高;由于认为看病贵,导致“小病不看,大病等死”的行为;对医保的使用率极低,对报销比例、报销程序均不了解。
对此类人群,要加大医保的宣传力度,使其知道医保的“互助共济”功能,合理引导就医行为;同时,加大医保的报销水平,提升其收益水平,真正解决看病贵的问题,降低经济负担。
第三类人群,共同特征:年龄较高,城镇户籍多,个人收入居中,家庭收入居中,家庭消费支出居中。
此类人群对报销比例、定点医院满意度表示一般,对缴费、医疗保险总体评价表示满意,均愿意继续参加该种医保。但在报销程序方面,山西省参保者均表示不知道,山东省参保者表示满意。
此类人群经济水平适中,但由于对医保的使用率低,导致对医保的知晓率低,故对此类人群应加强宣传工作。
其次,将山西省和山东省多阶段分层随机调查的各600份数据按照实际参加的三种医疗保险在21个变量上的满意度进行分析,并分别对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满意度。结果显示:两地实际参加三种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对各自所参加医保的满意度总体一致。其中,在报销比例和定点医疗机构方面,两地参保者均表示一般;在报销程序、缴费和医疗保险总体评价方面,两地参保者均表示满意;在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方面,两地参保者均表示愿意继续参加该医保。
对比山西省和山东省三种医疗保险回答“不知道”者的比例,可以看出,山西省居民对医疗保险的知晓率低于山东省居民,尤其对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的知晓率最低,对报销程序方面的知晓率也较低;山东省居民对定点医疗机构方面的知晓率低于山西省居民(表1)。
由此说明,两地各类医保关于报销比例、报销程序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均宣传不到位,参保者民主意识也不强,尤其是未报销过的参保者不知道自己的既得利益和医保的优点,而是道听途说,这可能降低医保的满意度。因此,应加强政府、百姓对医保制度的责权利。
自由选择医保制度
若将现行的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统筹为统一制度下的三种水平,而且政府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医疗保险种类,以“您目前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最适合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列联表分类,可以得知目前按照户籍和身份划分的医保制度在两地均能满足部分参保居民的需求。但是山西省的被调查者中,有45.66%的参保者希望选择其他类型的医疗保险;山东省的被调查者中,有39.16%的参保者同样希望选择其他类型的医疗保险。(表2、3)
总的来说,现阶段的保险种类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全部居民的医疗需求。在城乡统筹的过程中,允许居民自由选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满足居民医保需求,实现相对公平的必然要求。

在允许自由选择医保制度后,政府的医疗支出也将有所变化。作者将希望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水平医疗保险人数的各自比例作为权重,可以得出两地居民正在享受、期望享受的缴费和报销水平的加权平均值。其中,实际发生的报销比例是全年实际报销额占实际医疗支出的比例,它包含了自费医药、不能跨区报销、政策执行不利以及居民自身原因可报销而未报销等因素。
数据显示,山西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种医保参保者实际发生的报销比例分别为21.52%、18.85%、16.74%,自认为享受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3.69%、67.30%、63.62%,自认为满意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6.91%、78.75%、75.67%;山东省居民实际发生的报销比例为34.82%、28.46%、23.75%,自认为享受的报销比例为65.65%、61.81%、54.09%,自认为满意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05%、75.06%、69.16%。不难看出,两地三者比例之间均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受门诊报销、报销目录限制,导致实际报销比例较低,参保居民的实际受益水平较低。
另一方面,山西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种医保参保者自认为的年缴费额度分别为517.49元、105.56元、59.54元,而能承受的最大缴费额度分别为801.73元、339.33元、100.73元;山东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种医保参保者自认为的年缴费额度分别为675.49元、147.61元、79.27元,而能承受的最大缴费额度分别为1167.70元、434.73元、148.86元。明显可见,两地各类医疗保险的缴费额度均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
同时,对比可供自由选择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起付线1800元、650元、0元,山西省三类医保的期望起付线分别为1572.90元、637.20元、 27.10元,山东省三类医保的期望起付线依次为1719.89元、586.54元、2.30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说明,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起付线可以适当调低,而新农合的起付线应该适当增加。

政府医疗支出的估算公式为:政府投入=报销比例×[(总医疗费用-起付线)×总人口]- (年缴费额×总人口),见表4。
从中可知,若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医疗保险,山西省政府卫生医疗支出为32.616亿元,可减少99.644亿元;山东省政府卫生医疗支出为400.540亿元,政府卫生医疗支出可节约24.560亿元。这意味着两地政府卫生医疗支出既可减少,又能满足居民的自由选择意愿。
若允许居民自由选择且达到其预期时,山西省政府卫生医疗支出为47.284亿元,可减少84.996亿元。此即政府医疗支出既可减少,也能满足居民的自由选择意愿,还能达到居民的预期医保水平。而山东省政府卫生医疗支出为435.894亿元,需增加10.794亿元,可逐步实现,并非一蹴而就。
本研究通过科学抽样,基本保证了样本的代表性,但由于时间、经费所限,样本规模有限,使得研究政府经费测算结果的可推广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各省可以扩大研究样本量,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测算,结果才会更科学更完善,更有利于国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