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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大课题

时间:2022-12-18 08:50:09 来源:网友投稿

把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重大课题,突出地提到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面前,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因势利导所发出的最新号召,是强本固基、意深旨远的重大决策。只有解决好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才能把亿万人民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执政的群众基础;才能最广泛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把经济搞上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使我们党的建设获得持续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一步增强党的先进性和凝聚力、战斗力。

历史证明,解决好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问题,是个长期、持续的发展过程,是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基本功,又是与时俱进的具体的现实的工作。在一些情况下解决得好或比较好,在另一些情况下,又可能变得不大好甚至很不好;在一些方面的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另一些方面的问题。认识了,又没有认识;解决了,又没有解决,这是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发展的辩证法。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这个问题上保持高度清醒,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事情是没有的。“立国于不拔之基,措国于不倾之地”。这是我们党从革命、建国到长期执政至今,始终关注和正确处理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一条定律。

在党的十六大作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决策的特定条件下,解决好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问题有特殊重大的现实意义。必须抓好战略机遇期的有利时机,切实使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新的更大的进步。必须把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政治纪律来要求和规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在一些地方、单位发生侵犯民权、损害民利的违纪现象。2004年将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的一年,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显著进步的一年,是迎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重大考验,用改进作风和反对腐败的实绩取信于民的一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全党同志都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团结奋斗,继续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把握一个良好时机

众所周知,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这不但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好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阶段。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发展历程,如果从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这是我党执政历史上首次专门的关于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纲领性文件——那时算起,至今已10余年,现在确是解决好这个重大课题的良好时机。这是因为党在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指导下,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工作扎实,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传播和深入人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日益在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中化为实践力量,党获得了解决好党群联系的坚实思想基础;随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累了在新情况下密切党群关系的成熟经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办法,党获得了解决党群联系的有效工作基础;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家综合国力提高,拥有人才物资源,党获得了解决好党群关系问题的雄厚物质基础;随着应对国内外的突发事件和复杂问题,经历一次又一次考验,排除各种风险困扰,锻炼和培养了一批干部,巩固了党的各级组织,党获得了解决好党群关系问题的组织基础。所有这些,都表明了我们现在有前所未有的良好时机。机不可失,时不可待。我国古籍有言:“明者常顺时而动,智者必因机而发”。抓住有利时机使我们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有明显的进步,有良好的效果,这是现阶段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决定性的条件在于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包括动员、组织的方法及工作作风等,这三个方面都必须正确科学和有效,真正符合群众的利益与愿望,缺一不可。比较而言,在极其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党主要是靠正确政策和优良作风来吸引人民,凝聚人民,动员人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展开英勇斗争;而在掌握相对丰富资源的条件下,党必须一如既往地靠正确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实际工作来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要靠调动各种人财物资源,更多地从物质生活上满足人民需要,使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得到实惠。“口惠而实不至”,这不是共产党人的风格,也不符合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胡锦涛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竭尽全力办好那些涉及群众切身问题和实际困难的事。他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极其深刻地道出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和真谛。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贯彻“乐民之乐,忧民之忧”精神,集中体现了党为人民谋利益的最新努力,事实上是为解决好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大课题,作出了一次有目标、有办法、有保证的郑重回答。

无须讳言,党在获得为人民谋利益的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下,并非所有党员尤其是担任社会公职的党员,都能善待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珍惜来之不易的公共财富和人民利益,不是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去为人民谋利益,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乃至侵犯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工具。尽管我们党在这方面始终保持清醒态度,并且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对腐败现象的斗争。但由此也造成了党群关系的疏隔和损伤,正是基于这个事实,也促使我们党必须把群众利益问题提到更突出的重要位置。

作为一项政治纪律

中国共产党历来把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个根本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问题,以此来教育和规范党员行动。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7月1日和9月3日两次讲话中,都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后一次讲话中,还强调说:“群众利益无小事,首先讲的是对群众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我们党历来是十分重视纪律的。在实际运用中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等等。通常讲的群众纪律,指的包括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等,习惯上归为工作纪律的范畴。其实,对于这种难以区分的纪律现象,以习惯的方法加以分类,在很大程度上是着眼于具体表象,并不完全是揭示它所蕴涵的深邃内容。现在很有必要提出,群众纪律亦为政治纪律。从政治原则的高度来进行规制、管理、监督和执行纪律,以保障党同人民群众不可须臾离开的紧密关系。

按照对党和对人民负责一致性的原理,按照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一致性的原理,按照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一致性的原理,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多年以来,我们讲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较多的是讲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完全正确的和必要的,也是任何时候都不可改变的。现在,还应讲政治纪律内在含意的另一方面,即是重视和关心群众利益。共产党人不但要有党的观念,而且要有群众观念,二者同等重要,不能割裂、对立、乃至互相取代。对于党的态度是个政治问题,对于群众的态度难道就不是政治问题吗?!这在一些党员和干部中存在某种认识误区。这同多年以来教育乏力有关,也同党的地位变化,在一部分干部中养成“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的“习气”有关。日久天长,潜移默化,就误以为“上司”、“上头”满意就行了,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并不重要。所以,胡锦涛同志有针对性地重申人民群众是主体的观点,强调“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检验我们共产党人党性的重要标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精神,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受奖;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有罪;侵扰民利、为非作歹的干部严惩。

由此说明,把重视和关心群众利益作为一项政治纪律的意义在于:它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和共产党员行为的最高准则;它适应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先进性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它还显著扩展了纪律功能的空间和层次,增大了党的纪律的约束力、威慑力,有利于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主要负责干部,在关系群众生产生活重大问题上,尤其是涉及群众实际具体利益的方面,始终保持清醒态度,诚以待之,勤以事之,慎以处之。

确立一种监督保障

既要解决问题,但又不能把党搞乱,不能削弱和妨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这是我们党在致力于自身建设、整顿内部所坚持的正确方针。鉴于历史经验教训,早已摒弃沉湎于提口号、搞形式和大搞政治运动的做法。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党的十三大后又进一步明确了走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保证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从制度上形成保障,作出明确规范,加强约束机制,必定会为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注入新的更大活力。

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代表的一批党内约法定制,将陆续公布施行,这是我们党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加强自己、提高自己所作的最新努力。“考验正当时,新规应运生”,党内监督条例是仅次于党章地位的基础性的法规,具有根本的、全局的意义。它的显著特点和优点,是针对党内部分组织存在着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现象,归根到底是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各种问题,从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等各方面作出规定。

执政党的地位,容易滋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容易滋长养尊处优、贪图享乐。特别是在少数领导干部和担任公职的人员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为非作歹,走上腐化变质的危险道路,因而大失人心、大损党的形象和威望。江泽民同志说:什么叫政治?!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党中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为民应是第一位的。为民不能离开务实,而务实的重点是清廉,其核心是正确地行使权力和接受监督。现在把“为民”变成空话的太多,不办实事,只做“虚功”,已使人民失去信心和耐心,这是我们应深作自省的。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势在必行。密切党群关系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工作,而加强监督、制约权力是实现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保证,要使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我们党历来把监督划分为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亦即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类监督。后者包括党员群众(他们也是党内选举人,通常由他们来选举党员代表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经验证明,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比较而言,群众监督往往因为权威有限、信息很少而显得乏力和流于形式。事实上,在许多时候、许多地方群众监督有名无实,比比皆是。对此,有些学者称为“虚监”现象。而群众对党员和干部的监督、一般党员或基层干部对上级领导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的监督,恰巧就是防止脱离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的一个极其重要途径和方式。监督条例加大了群众监督的力度,使之具有相对的权威性和操作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监督条例的公布和施行是在当代中国解决好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强有力的利器。

走靠制度加强党群关系的路子,就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着力夯实思想基础,使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进一步在党员中扎下根来。

走靠制度加强党群关系的路子,就要大力树立党法权威,造成学法、执法、守法、护法的政治气氛,把这作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走靠制度加强党群关系的路子,就要坚决杜绝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现象,严肃批评、纠正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的弄虚作假、劳民伤财、做表面文章的现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走靠制度加强党群关系的路子,就要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认真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即“重”、“迫”、“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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