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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31) (范例推荐)

时间:2022-12-23 20:00:04 来源:网友投稿

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31) 社情民意信息范文10篇(学习参考)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的建议当前,我市农村的土地流转多采用“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按年支付”的模式,业主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31) ,供大家参考。

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31)

  社情民意信息范文10篇(学习参考)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的建议

  当前,我市农村的土地流转多采用“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按年支付”的模式,业主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大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个别项目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大。近日,根据部分委员反映,市政协研究室深入恩阳区三河场镇青山村、九镇乡包树梁村调研土地流转项目促农增收情况,发现一些业主流转土地后,项目选择单一,产业实施存在隐患。为引导各地业主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设立流转准入条件

  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土地流转后,业主“圈地”现象、项目“非农化”倾向不可避免地存在,农民失去了土地使用权,随之失去的还有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必然会对一些农民形成“挤出”效应,特别是对无一技之长且年龄较大的农民“挤出”效应更加明显。因此,乡(镇)和村两委对业主的引导、监管责任不可缺位,应对土地流转设立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申请交易、价格评估、前置审核、合同签订、产权变更等流转程序。在引进业主时,需对经营项目科学论证,避免品种单一、同质化竞争等现象,引导业主培育壮大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下游产业链项目,更多地促成农民就地务工,推动农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涉农保险保障

  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如遇较重自然灾害,对业主则可能带来毁灭性打击,导致流转人经营失败,进而影响相关农户的权益保

  障。建议乡(镇)和村两委及有关部门,一是加强涉农保险知识特别是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业主积极参加各类涉农保险,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二是加大涉农保险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化解业主面临的自然风险;三是保险机构要从降低投保费用、增加险种、适当提高理赔效率等方面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三、建立流转退出机制

  由于业主与农户是按“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按年支付”的模式签订流转合同,一旦业主出现经营困难,导致土地闲置和撂荒,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农户及村社没有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督促业主履行合同。应尽快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以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动态掌握土地流转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相应流转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业主在流转土地时,应按流转面积向村社集体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当业主出现经营困难不能履行合同时,村社集体可根据合同让其退出,并用保证金支付土地租金,确保农户权益;加快建立流转退出机制,当业主的经营意愿改变时,可按退出机制有序退出。

  关于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的建议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农户住进新居,老房未拆旧复垦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生产生活相关设施配套不全或布局不合理,如没有设计猪圈、牛圈等附属设施或分布在聚居点两端不方便,村民耕种的土地离新居远,生产半径大。二是村民受传统思想的制约,存在保住老宅风水和叶落归根的思想,尤其有过世后还要回老宅边土葬等观念,有抵触情绪。三是有的农户认为拆旧补助标准不高,要求提高补偿,影响拆旧建新进度。四是拆旧复垦推进合力与监督考核有待加强。

  按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农民住房用地“一户一宅”,实现拆旧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为此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布局聚居点。按照规模适度,组团式布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布局聚居点,尊重传统习惯,保证生产生活附属设施齐全方便,同时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半径,尽可能减少聚居成本。

  二是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发挥乡镇主体作用,调动村两委积极性,广泛宣传拆旧复垦政策,学习借鉴拆旧复垦工作先进村的经验做法,协调纠纷矛盾,化解村民乡愁,革新思想观念,让农户认识到必须坚决执行拆旧政策,主动支持、参与拆旧。

  三是合理制定拆旧补助政策。县区政府要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前提,对已制定的拆旧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评估,对确实偏低且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补助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是强化监督考核,形成攻坚合力。县区强化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纠纷调解、机械拆除、人工拆除、高效复垦工作。扶贫、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并将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强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全面完成。

  关于推进餐厨垃圾集中回收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作为国际旅游城市黄山市的中心城区,餐饮业十分发达,数百家饭店、酒楼、餐馆,加上几十所学校和机关食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餐厨垃圾。据了解,这些餐厨垃圾绝大多数是被私人收走用来喂猪

  或提炼地沟油,部分随城市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或直接排入下水道。因餐厨垃圾可能含有各类病体,直接喂猪不仅导致猪的肉质变差,还极易引起人畜共患疾疫;非法炼制地沟油可能导致地沟油重回餐桌,直接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倒入下水道或随城市生活垃圾丢弃,则容易造成管道堵塞,污染水体,滋生蝇虫,污染和破坏环境。建议:

  1.建立餐厨垃圾专业回收处理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ppp等形式,引进或组建专业化、规模化、一条龙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统一集中回收餐厨垃圾。通过添加微生物发酵等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2.出台管理办法。借鉴浙江、上海等地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黄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再生利用等做出规定,明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直接喂养牲畜;对擅自将餐厨垃圾提供给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等行为进行处罚。

  3.加大扶持力度。对餐饮经营者征收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餐厨垃圾回收处理企业按餐厨垃圾回收量予以适当的补贴。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建议

  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我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滞后,物流快递成本高;二是农特产品规模小,标准化、品牌化程度不高,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三是电商人才缺乏。运营推广、美工设计、市场分析和企业管理等方面人才普遍紧缺;四是融资制约较多。传统信贷服务难以适应电商的轻资产模式,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建议:

  1.推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引进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来我市建设电商产业园和大数据中心。坚持电商与物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可借鉴本省巢湖“三瓜公社”、浙江省丽水市遂昌“赶街”经营模式,引导农户、企业对接大的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组建电子商务协会。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抱团发展,互创商机,更好地实现人才、信息、技术的共享,实现价值拓展的最大化。

  3.加大电子商务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发挥职业学校教育优势,调整丰富专业设置,提升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契合度,加快培养适合当地电商发展的实用性人才。

  4.电子商务进农村不搞盲目扩张。要充分考虑本地资源、资产、物流等条件,推进农特产品生产和加工规模化,塑造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形象,促进“互联网+农产品”稳健可持续发展。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实施基础不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度不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集体产权底子不清影响清产核资工作。第一,原始档案不全。因时代久远,发现普遍存在原始档案缺失严重,登记与当时实际无法进行核实。第二,知情人变化较大。知情人病逝或外出的较多,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无法全面掌握,导致集体资产被个人占用,有的资产多次承包流转,对资产的归属性出现了很大的争议,有的资产由于时间久远、原承包人过世等多种原因已经成为无主资产,如何登记争议较

  大。第三,遗漏情况较严重。一些没有登记造册的,如库潭、老旧房屋、机器设备(老茶厂等)、集体所有的地块和林地等隐性资产核查厘清不到位。

  二是经费不足制约工作开展。第一,开展清产核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主要是摸底、核实、确认等过程复杂,这些工作不仅繁杂而且需要准确,工作量大,容易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导致清产核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为产权改革工作留下隐患。第二,档案平台建设及后续改革措施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支持。

  三是股权内部流转可能出现不畅。第一,出现有偿退出转让吸引力不强问题。若股权内部流转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吸引力不够,极有可能出现有平台无流转现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难以实现。第二,内部流转资金压力较大。许多已流转的资源、资产由经营者管理多年,投入资金相对较大,如出现意外情况需收回,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无力赎回,其他成员也无意出资购买,造成资产、资源浪费。第三,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产权不敢兴趣,绝大多数的村无经营性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风险系数较高,金融机构在抵押、担保权方面有疑虑,推行较慢。建议:

  1.分级筹措资金。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分级安排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2.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健全机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组建业务指导队伍,负责培训工作人员,分片分村检查指导工作。二是强化协调。县级领导机构加强对其工作的调度,定期督导解决问题,有效推进工作。三是措施保障。县级出台产权改革一系列指导意见及后续保障措施,乡镇、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精心组织

  实施。

  3.完善政策扶持。一是提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政策的扶持力度。二是对因意外需要收回资产,而村级集体经济无能力、无资金回收的,可考虑探索金融机构参股,由金融机构持股参与经营。三是在政策层面上出台金融机构免责担保的相关政策。

  关于推进执法进小区的建议

  近年来,小区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执法功能未能进入小区,小区管理软而不力,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区车辆管理问题。按照《XX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对不按规定停放影

  响物业管理区域道路通行或者公共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要求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但在小区日常管理中,公安部门很难参与到小区车辆管理中。

  二是占用消防通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但因小区车辆日益增多,停车困难,占用消防通道十分普遍,物业管理困难。

  三是小区私拉电线问题。因柴间和车库数量有限,各小区尤其是高层建筑私拉电线电瓶车充电问题十分严重,极易引发火灾。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但目前基本停留于宣传阶段,执法效果不明显。

  四是电梯日常维修保养问题。中心城区目前有54个小区涉及高层建筑,市政府于2014年制定出台《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14﹞6号),但因日常维保不到位,电梯零部件损耗快,电梯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更换电梯业主筹资分摊困难,部分小区电梯因安全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直至关闭,矛盾十分突出。

  五是墙体脱落问题。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前期的摸底中,中心城区81个老旧小区存在建筑墙面、马头墙、屋檐瓦片等脱落情况,急需维修,消除安全隐患。老旧小区基本没有缴纳维修资金,按“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谁出资”的原则,需由产权人自己出资进行维修,但很难落实到位。为此,建议:

  一、修改制定《XX市物业管理办法》。根据《立法法》、《XX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修改制定《XX市物业管理办法》,并纳入市人大《2018-2020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增设执法进小区章节,明确小区内车辆违规停放、消防通道占用、私拉电线、电梯日常维修保养不到位、墙体脱落、高空抛物等行为的执法主体。

  二、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力度。住建部门要积极对接各执法部门,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各类问题,拟定重点,开展执法进小区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及各执法部门

  的广泛宣传,引导业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关于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建议

  《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对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虽然作了制度规定,但现行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时,效果非常不理想。不少法律法规缺少社会公众的关注,收集的公众意见数量非常少或者没有意见,甚至仅有的几条也对法案的完善无实质意义,未达到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目的。

  公众参与立法征求意见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立法征求意见“重征集、轻处理”。意见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和重视,严重挫伤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征求意见缺乏制度保障。《立法法》对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缺乏相应具体的操作程序,立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草案是否公开具有自由裁量权。不公布的法案资料,制约公众知情,让公众无从提出意见。三是缺乏激励机制。虽然立法机关和媒体热情宣传,但由于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不高,公众参与的预期效果反映平平。建议:

  1.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制度。完善《立法法》对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的操作程序,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权利和义务,将公众的参与作为立法程序的必要环节,使公众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要时赋予公众立法建议权。

  2.建立立法信息征求公开和回应制度。立法信息征求公开和回应,为公众和立法机关之间搭建沟通、互动的平台,利于公众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公众参与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与不采纳的处理情况、处理理由等及时给予相应的回应,以增强公众立法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建立激励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要付出一定的物力和精力,对采纳的意见建议给予参与者一定的精神鼓励,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给予补助,以增强参与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关于在XX风景区率先降低门票价格的建议

  目前,XX风景区的门票价格是230元。这个价格与全国同类景区点相比,属于偏高的水平。为促进XX市旅游业有突破性发展,建议在XX风景区率先降低门票价格。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理由。

  1.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指出,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如果在XX风景区率先降低门票价格,势必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掀起新一轮XX旅游的热潮,给我市全域旅游注入新的活力。

  2.2017年全市旅游接待5777万人次,总收入506亿元。其中XX风景区接待336万人次,门票收入5.43亿元。从数据上看,XX风景区的门票收入在全市旅游总收入中的占比很小。若降低门票价格,对我市直接旅游收入的影响微乎其微。相反,可以预见门票降价后游客数量大幅提升,旅游总体收入会有很大增长。

  3.国内旅游景区门票调整有正反两个范例:其一,杭州西湖景区取消门票后,游客大增,旅游收入不减反增。其二,湖南凤凰古城收取门票后,游客大减,旅游陷入困境,后被迫又取消门票。

  4.我市曾经尝试过对部分城市(杭州市及省内各市)市民免门票旅游促销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因此,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及接待能力,建议XX风景区旺季门票考虑降为100元左右,淡季门票全免。

  关于在全市开展徽州文献书目普查的建议

  徽州文化是我国三大地域文化之一,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民族复兴的标志之一,对于身处徽州文化核心区的黄山市来说,如何利用好祖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遗产为当今的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就成为政府和全市人民共同关心的大事。一直以来,我市对徽州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都付出了艰辛的努

  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在徽州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利用过程中,各个不同的文化分支的保护和利用又存在差异,其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就是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以及各部门的资料室等保存下来的徽州古籍书目的统计、整理和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就让徽州文化的研究和利用产生了短板,不但影响到了我市经济文化建设,也对我市对外文化宣传和创建文明城市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建议:

  一、编纂出版《黄山市古籍书目》。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徽州文化研究专家和学者对全市范围内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资料室、纪念馆等保存的徽州文化相关的古籍书目进行一次细致的盘梳,对古籍的年代、版本、作者、内容提要、价值、保存地点等进行认真登记和整理。在此基础上,编纂完成《黄山市古籍书目》并出版。《书目》的出版一方面让我们对市内所藏古籍有一个全盘的认识,也为我们发掘利用徽州文化遗产奠定文献基础,改变过去文化部门和个人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研究局面,让国内外更多的徽州文化研究者和爱好者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徽州文化并为徽州文化的研究和传播贡献力量,无论是黄山市还是国内外,所有的研究成果都可以转化为我们可利用的资源。

  二、建立网络检索平台。在完成纸质《黄山市古籍书目》出版的基础上,利用黄山市图书馆的书目检索平台,将我市各部门所藏古籍特别是徽州文化典籍书目实现网上检索,并力争实现与中国国家图书馆等大型图书馆检索系统的联网,这样就更加有利于让世界范围内的学者和徽州文化爱好者了解徽州,认识黄山,并且能够通过网络对我市现存珍贵的族谱、著述等古籍进行初步了解,激发他们到藏书地点进行查阅,这也为我市保存的珍贵古籍资源的整理和利用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提供智力支持。

  三、以开放的心态保存文化遗产。各古籍藏书部门要出台明确的古籍阅览规定,为这些珍贵遗产的整理和利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以保护为由拒绝外单位查阅,这样不但会影响徽州文化的传承,更对这些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带来障碍,没有任何一种文化因封闭而得以传承,古籍只有整理研究才能传承利用并实现更好地保存。

  关于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不文明行为的建议

  近年来,市中心城区规划了很多公共停车位,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但一些沿街商铺长期通过设置地锥、地锁和摆放各类杂物等手段将公共停车泊位据为己有。这些情况的出现,已严重影响了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周转功能的作用发挥,加剧了停车供需的矛盾,也是对广大市民享用公共资源权益的一种侵害。为此,针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不文明行为,建议有关部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家与个人进行清理,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

  2.在中心城区主干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释放停车资源,以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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