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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精选文档)

时间:2022-12-24 0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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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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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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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1.09.26?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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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1.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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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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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质量,切实发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导向和标杆作用,实现以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上质量、上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培育

  (一)三级联合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通过召开会议或印发文件等方式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宣传发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要对本辖区内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建立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培育档案,制定工作计划,从具备一定基础、有创建意愿的企业开始,开展梯次培育。

  (二)企业自主报备。企业可随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意向,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宣讲示范企业创建内容、程序、获得示范企业称号后的鼓励政策。在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培育创建满三年后,结合创建情况申报省级、市级或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三)规范培育内容。安全文化建设要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围绕看得着(标语)、听得见(宣传)、有标准(规范)、可操作(针对性),重点培育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环境文化、安全行为文化。依据《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价参考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参考指标》),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可适当增加体现行业特性的创建培育指标,规范本地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培育内容。

  (四)专家指导帮建。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安全评估评价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搞好技术服务,鼓励各级安全文化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志愿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二、做好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推荐申报

  (一)省级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单位(煤矿企业除外)。

  2.申报前三年内(截至申报当年日期)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险事件;未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

  3.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至少满三年。

  4.已获得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命名。

  5.符合《参考指标》的标准要求。

  (二)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附件2)。申报材料由各市统一汇总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请(复审)表(附件3)。

  2.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自评表(附件4)。

  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报告。包括:企业概况、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情况(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环境文化)、持续深化的目标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经验做法。

  4.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佐证材料(图片、视频、论文、获奖证书等)。

  5.加盖申报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加盖申报企业印章的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做好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审工作

  有效期满企业(附件5)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封面—复审企业全景照片,并标注***(企业规范名称)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审材料。

  2.目录—列清全册材料各项名称及页码范围。

  3.复审表。填写《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请(复审)表》。

  4.自评表。对照《参考指标》,由企业自评打分。

  5.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报告。包括:企业概况、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情况(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环境文化、安全行为文化)、持续深化的目标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经验做法。

  6.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佐证材料(图片、视频、论文、获奖证书等)。

  7.加盖申报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审核与公示公告

  1.市级审核。各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参考指标》对企业申报与复审材料进行复查初核,出具审核意见,会同申报与复审材料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2.省级审核。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企业申报与复审材料和报送单位审核意见,对企业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3.公示公告。对通过申报与复审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公告,认定为“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或未通过复审的,经公示后撤销其示范企业资格,收回牌匾、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发展的灵魂和根本,是实现企业安全、文明、和谐、稳定发展的“软实力”和“硬支撑”。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对企业“一把手”搞好宣传发动,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对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指导帮建,全面推进全行业、全领域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鼓励引导企业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获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评先评优、宣传报道等方面予以倾斜,适当降低安全责任险费率,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审查)事项服务,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研发及成果转化,广泛调动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各级要采取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业务骨干培训、制作企业专题宣传片、学术研讨等方式,加大示范企业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交流共享,切实发挥示范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属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提升,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按时报送。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相关附件从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王道梁

  0311—87805097155****8322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18号(邮编:050081)

  报送邮箱:155****************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1、附件1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价参考指标.docx

  2、附件2关于等单位2021年度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复审)的审核意见(样本).docx

  3、附件3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请(复审)表.docx

  4、附件4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自评表.docx

  5、附件5河北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审名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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