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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9篇

时间:2022-12-24 16:4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9篇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浅析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普惠金融概念最早源于联合国20XX小额信贷国际年,彰显理念创新、制度  创新和实践创新等内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9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9篇

篇一: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浅析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普惠金融概念最早源于联合国20XX小额信贷国际年,彰显理念创新、制度

  创新和实践创新等内涵,引入我国后很快进入国内理论研究的视野和政策实践范

  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

  一。使金融服务惠及所有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体,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和

  目标,体现了共享发展的新理念,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普惠金融在

  我国从理论到实践,需要不断深化,着力破解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难题,并研究可行

  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我国推进普惠金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金融服务覆盖不均衡,结构性排斥有待全面化解

  在各国普惠金融发展实践中,普遍都存在结构性排斥问题,我国突出表现为

  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发展滞后、农村金融服务缺失、中小融资难、金融资源配置不

  均衡、弱势群体受到金融排斥。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市场

  化程度不够,发展深度不足,商业性机构发展不到位,公益性机构发展政策缺乏,

  成为我国建设普惠金融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金融服务覆盖不均衡,呈现发达地区

  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大与中小大客户与小散客户的二元结构特征,而这种二元

  结构充分反映了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性排斥问题,

  即越

  是需要金融支持的主体,获得金融服务反而越困难。在政策激励不足的情况下,出

  于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商业性金融机构更青睐于大中型和城市优质客户,而不

  愿投向小散和低端客户,因此贫困地区更容易受到排斥。普惠金融应具有全面性、

  公平性和包容性特征,要使所有拥有金融需求的人都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使金融

  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二)民间借贷与信用借贷并存,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有待根除

  民间借贷属于非正式金融,主要受地缘、血缘关系影响,受社交关系支配,

  受潜规则主导,与现代信用借贷截然相对。民间借贷在我国发展历史悠久,但负面

  影响也很明显,其无序地滋生蔓延势必影响现代信用借贷的正常发展,

  并产生

  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目前,我国许多农民只是在存取款时才与金融机构发生,通过

  贷款解决所需资金问题并非农民首选,而是更愿意选择非正式的民间借贷。从个

  体借款来源看,农民更倾向于向亲朋邻里借款,之后才是银行贷款,而部分农户甚

  至首选高利贷借款。这说明我国的普惠金融整体建设仍相当滞后,导致农民利用传

  统的以社交关系络为依托借钱的意识较强烈,而通过正式渠道、使用现代金融手段的意识不强。而这种情况在贫困地区表现更为明显,甚至民间高利贷在相当一部分贫困户中仍旧存在。由于高利贷存在利滚利等加重负担的滚雪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贫困,而这是与现代金融发展相违背的。民间借贷对普惠金融的驱逐,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性排斥,根源在于金融服务供给缺失和陈旧观念的影响。

  (三)输血型借贷主导而造血型借贷不足,金融供给侧导向有待改善科学合理的普惠金融制度不仅能授之以鱼,而且能授之以渔。当前,我国个体借贷的主要用途包括:首选购房和新建、修建房屋等安居型用途;其次是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生产经营等财富增长型目的;最后是教育、医疗及婚丧嫁娶等生活型、应急型支出。城镇居民借款的主要用途是购买住房,而住房也是农村居民集中支付中的重要内容。此外,受传统观念及其他因素影响,近年来农村婚嫁费用急剧攀升,尤其是男方需要提供的彩礼费用居高不下,在很多地区甚至超过住房负担。在贫困地区,因彩礼高企而去借钱,进一步加深贫困的恶性循环现象同样较为突出。因此,对于生活困难群体,如何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引导增加生产型、造血型借贷,减少支出型、输血型借贷已成为当务之急。对此,在推进普惠金融、满足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需求过程中,需要从金融供给侧方面发挥调节功能,使普惠金融形成长期、可持续的机制;不是追求一次性的输血型短期效应,而是基于可持续的造血型长期效应。但当前,部分地区和机构在实践运作中,还存在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思维倾向,要么强调输血功能而将政策性救济和补助等同于普惠金融措施,要么强调造血功能而将有偿的市场化资金运作方式等同于普惠金融手段。事实上,普惠金融既不是单纯的政策性救济和补助,也不是完全的自由化市场措施,而是强调在正确理念指导下,在金融机构与受众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信用合作关系,由此形成具可持续发展效应的长效机制。(四)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受到制约,逆向资金流动有待扭转首先,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受到制约。我国幅员辽阔,普惠金融需要覆盖的地域范围广大,而有些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受地理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较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维护成本较高,物理点布设依然存在较大困难,且实际造成了金融服务的空间性排斥。金融服务最难到达的地方往往也是地理空间障碍最大的地方。同时,通讯和络设备工具落后、匮乏,现代通信知识缺乏,现代金融知识有限且实际操作能力差,相关费用承担能力弱,这些因素又实际造成机会性排斥。在空间性排斥和机会性排斥的共同作用下,实质上制约着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其次,金融机构吸储多于放贷态势未变,逆向资金流动有待扭转。虽然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加强业务拓展,居民可选择金融服务的渠道有所增加,但总体看,面向金融服务普惠程度低,供给渠道仍显不足,借贷产品结构单一,

  贷款利率偏高,存在价格性排斥,导致借贷实际发生率不高。此外,金融服

  务人性化不足,信贷手续繁琐,贷款抵押品标准过高,实质造成条件性排

  斥。在主要依靠熟人担保而非财产性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

  考量,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较多,间接抑制了信贷的实际发生。而出于生活必

  需和应对风险的考虑,低收入群体更注重储蓄。因此,就弱势群体及其面对

  的金融服务而言,呈现明显的吸储多于放贷的格局,弱势群体存多借少进而

  产生相反的资金逆向流动。尤其在农村地区,大量积累资金流向非农领域,

  农村资金抽水机效应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剧了城市和农村间金融服务的供给

  

篇二: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探索开展融资+融智+融制集成服务,即以融资为目的、融智为载体、融制为保障,切实增强企业融资获得感,助推县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扩大融资总量,推进融资渠道多元化(一)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扩大银行信贷融资规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等政策变化,加强经营管理,保持现金流量稳健、经营合规、信用良好,快速争取银行授信支持。积极对接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市级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与税务、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开展税易贷、快速贷等贷款,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用好承兑汇票等融资工具。鼓励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弥补短期资金不足;通过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

  兑汇票,放大信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二)提高保险融资水平加大保险投资。立足保险资金期限长、成本低、股权投资或不动产投资特性明显的特点,鼓励符合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具有市场优势、产权清晰、没有重大法律纠纷的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对接保险公司(集团)总部或其托管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争取保险资金投资。用好贷款保证保险政策。组织县保险公司向上争取,拓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推广险资普惠直投。发挥人保财险典型带动,组织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对接,解决xxx万元以内融资需求。(三)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的同时,组织符合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未来盈利稳健的企业,对接证券公司、拟承办银行,从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及下辖的交易所三个通道争跑,申报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一是加大政策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石交所挂牌融资。二是

  加强上市企业后续融资指导,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优化再融资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xx证监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各类创新性直接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五)发挥地方金融机构融资作用。一是融资担保。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落实奖补、加大风险补偿等,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加强行业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减费降税政策,为民营、小微、三农融资提供担保支持。二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融资。

  二、围绕补齐融智短板,推进政银企对接精准化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开发区牵头,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行政审批、税务、发改等部门协同发力,多渠道搭建好融资对接平台。(一)专业对接。根据银行、保险、证券业支持企业融资特点,按照所属行业、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等,科学制定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政银企对接计划。开展与外贸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专项、高效对接。(二)专场对接。邀请光大银行、平安集团、浦发银行、中行等全牌照金融机构举办专场对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三)现场对接。协调组织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

  负责人,深入企业一线走访调研,出主意解难题。(四)域外对接。搭建平台,支持高成长性企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项目、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总部、金融中心,寻求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以我县现有的金融机构为依托,沟通金融机构集团,联系银行、保险等业务板块管理团队的联系,打出统筹解决我县企业融资组合拳,套餐式做优综合金融服务。

  (五)金融顾问常态化对接。对全县重点企业,组织金融顾问对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提供分析判断,量身定做最佳方案,提供常态化服务。

  三、围绕强化制度保障,推动金融服务常态化(一)金融政策宣传培训制度。对国家金融政策和省、市支持措施,一个月内通过当地媒体、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终端及时发布。每年至少组织机关、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银行、保险、证券融资、企业上市等知识培训x次以上;各银行机构负责,要对在本行开户企业的高管、财务人员进行全覆盖的财务、融资知识培训;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对域内的规上企业、重点利税大户的负责人大力开展保险融资、保险保障等培训,及时解读金融政策。邀请高水平金融专家到我县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负责人进行启智培训,传递国内外最新金融动态,解读国家金融政策。

  (二)金融顾问制度。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牵头,会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从我县金融机构中选聘政治素养高、业务熟练高管xx名(第一批),结合专业特长和企业需求,确定包联服务企业名单,明确金融顾问工作职责。对企业提出的融资数额大、综合性较强、涉及金融产品较多时,由对口金融顾问提出,协调更多的金融顾问、专家积极对接参与,集中会商,解决难题。

  (三)集中研判制度。组织县人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和相关金融机构,对我县金融运行走势、重大风险案件、企业重大融资需求实行自主研判会商,提出意见建议,服务全县金融工作决策。

  (四)政府增信机制。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等政府增信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大业务,树立敢担、敢补、敢投理念,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动性、积极性。

  

篇三: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均衡机构网点布局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客户特点和融资需求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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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普惠金融发展挑战和应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也步入新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普惠金融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在深化改革创新中让普惠金融更好地普及全体人民、惠及所有群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公平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普惠金融发展成就显著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区别于一般金融体系的关键是“普”和“惠”:“普”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惠”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和成本的可负担性。普惠金融,重点是“普”,核心在“惠”,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没有“普”的“惠”和没有“惠”的“普”都不是真正完全意义的“普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进入新时代以来,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蓄势待发。特别是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普惠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1.76万亿,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1545万户,涉农贷款余额接近32万亿,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乡镇覆盖率和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都超过90%,农业保险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村级覆盖率超过50%。与此同时,各地区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大力开展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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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如宁波市积极探索运用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陕西省宜君县展开了全国首个县级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试点,青海省开展全国首个省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河南省兰考县成为我国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普惠金融的探索实践如火如荼,发展成就令人瞩目。

  二、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显著。当前,普惠金融资源配置的差异性显著,普惠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交织,制约着普惠金融深度与广度的推进。一是我国人口和企业数量众多,受空间性排斥、机会性排斥和价格性排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普惠金融服务面临供给渠道有限、普惠性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人性化缺乏等问题,普惠金融供给总体不充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普惠金融需求层次的提升,普惠金融供给如何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有效对接产业化、市场化需求以“升级”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面临重大考验;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面临金融服务不足和融资障碍,条件困难的偏远地区、初创小微企业、低收入农户、深度贫困人群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差,部分领域成本过高、期限过短、流程过长,难以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金融服务深度和质量亟待提升,普惠金融在内部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二)平衡发展与风险的矛盾突出。由于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发展基础相对较差,信用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缺信息、缺信用、缺担保,融资活动呈现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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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低收益、高风险特征,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难度较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面对这些普惠重点领域服务对象点多面广而涉及的金额小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兼顾其价格承受能力,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险问题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提高利率覆盖成本会带来融资贵问题,压低利率则可能使融资难问题抬头。其次,普惠金融的受众往往分布在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银行网点缺少甚至无网点的农村和边远地区,银行要投入更多的网点成本和服务成本,增加的收益无法覆盖成本也势必增大运营风险。另外,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手段一定程度上为降低成本、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存在多头授信、欺诈等乱象以及信息技术安全等风险隐患。(三)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首先,部分金融机构过于强调和追求商业利益,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普惠金融发展难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不强,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对于要求非常明确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不能积极有效落实,如监管机构出台有“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但一些基层银行不能有效落实,影响了基层信贷员放贷的积极性。最后,一些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缺失,如对普惠金融业务在单独核算、资源配置、信贷人员、考核机制等方面缺少专门政策,部分县域银行业机构普遍缺乏产品创新和审批权限等,部分农村地区存款外流现象依然突出。(四)支持配套体系存在明显短板。1.风险缓释和分担机制不够充分。国有担保机构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多、市场化程度较低,且以一次性财政注资为主,财力投入不足;民营担保机构资本金较小、运作不规范。缺乏持续强有力的风险补偿和有效的风险分担等维护机制,风险防范弱、风险补偿难,支持保障作用不够有力。2.中介机构和要素市场不够完善。缺乏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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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型机构,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建设不足,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场经营权、林权等产权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制约了金融资源的持续注入。3.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健全。信用信息呈现碎片化,未能实现互联互通,普惠金融的量化指标体系、社会征信系统、农村电子支付系统等都相对比较薄弱。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仍然较为脆弱,缺乏适合农村社会特点的征信、评估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缺失有效的失信惩戒和信用重建机制等。4.普惠金融的宣传普及不够到位。普惠金融受众金融知识相对比较匮乏,金融安全和风险承受力较差。长期积累的“刚性兑付”观念影响依然存在,风险和责任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弱势群体的客户信用意识淡薄,对自身信用记录不重视,对普惠金融发展构成一定障碍。

  三、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关系的再认识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来看,寻求促进普惠金融在新时代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之策,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一些重大关系问题的认识,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和推动普惠金融实践。(一)需求与供给。在满足需求层面,一是要防止片面强调“普惠”目标而忽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普遍规律,对有效和无效需求不加区分,导致普惠金融被泛化为政策性、福利性金融甚至被迫担负财政性功能;二是要防止片面强调金融的逐利性而忽视“普惠”目标,发展普惠金融动力不足甚至无所作为,导致普惠金融被退化为财政支持的“附属”。加大供给以实现“普”的目标,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普惠金融发展潜力,主动增强扩大供给的自觉性。随着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叠加效应,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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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金融业在新兴产业特别是小微、“三农”领域要加杠杆。普惠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转型的“蓝海”。二是要关注需求的多样性,推动普惠金融供给的多元化。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的金融需求千差万别,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银行与非银行,都应是普惠金融的供给主体,要努力构建层次分明、定位精细、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差异化、特色化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结构的均衡化。三是要鼓励通过创新加大供给覆盖,同时要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当前,在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已经基本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以拓展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深度,将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题。同时,要加强普惠金融监管引导和监管协调,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实现平衡,保障创新的稳步推进和监管的全覆盖。(二)成本与风险。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这些群体分散、规模小、缺乏有效信息(健全的财务报表和信用记录)和抵押资产,在金融交易中存在获得客户成本高、风险难把握、尽职调查成本高、信用违约风险高等困难,导致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如果金融机构降低交易价格甚至价格无法覆盖成本(含风险溢价),无疑会加大交易风险,导致防控金融风险目标与普惠金融实现“惠”的目标发生冲突。如何覆盖风险实现成本可负担,首先,要更加重视普惠金融风险管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并不必然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的特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放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位置;其次,金融机构要紧抓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将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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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衡量信用以及控制风险,使数字金融成为突破普惠金融发展障碍的一个重要力量。最后,要加大诚信教育,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三)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普惠金融彰显社会责任,但不完全等同于政策性金融,更不是慈善金融、救济金融。从国际经验来看,那些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通常很难维持下去,最终也必然会背离实现金融普惠的初衷。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履行好社会责任,在追逐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达到平衡,既是普惠金融的本质要求,也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一方面,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键是风险可控和收益覆盖成本,金融机构要努力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等手段降低成本把控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外部,要努力构建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如建立涵盖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以提升交易效率、完善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等,实现机构创新降低成本与政府扶持分摊成本相结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四)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比较商业性金融而言,普惠金融更具公共品的特性,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与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与此同时,普惠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实现普惠金融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必须要充分发挥市场和市场主体的主导力量。因此,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二者缺一不可,努力形成市场和政府作用各有侧重、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格局。具体来说,在普惠金融的资源配置、服务提供、发展模式上,市场要起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则是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者、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者和普惠金融发展环境的建设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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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政策和市场环境,有效弥补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普惠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新时代推动普惠金融更高质量发展,实现普惠金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升级换代,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难点痛点,秉持系统观点,注重综合施策,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协同用力,精准发力,持续推进。(一)健全普惠金融体系以扩大和均衡供给。1.大型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商业模式,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实现政策性普惠与商业化普惠的兼容共赢。2.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均衡机构网点布局,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客户特点和融资需求,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3.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和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惠政策举措等引导新型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和领域,重点是鼓励和引导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村级资金互助组织、众筹、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创业投资、民营银行等机构加入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主体的多元金融需求。4.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和贷款担保制度,在银行信贷和客户授信中引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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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机制,有效为普惠金融业务提供保障。同时注重发挥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金融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推动相关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私募债的发行,提升农业产业化市场竞争力。(二)降低成本以防控风险。1.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智能化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应用,挖掘普惠金融客户潜力,围绕中小微、“三农”、社区居民的各类生产、生活场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建立特色鲜明、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移动金融、科技金融,依靠其信息技术优势,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中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评级成本、授信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缓解商业可持续面临的挑战。2.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贴息、税务部门对于普惠金融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经营成本。商业银行也要坚持从自身内部转移定价以及服务机制上为降低普惠金融资金和服务成本而努力。3.主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核管控机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风险控制专业队伍,管控风险。(三)完善激励约束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扶贫、“双创”等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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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2.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对涵盖改善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保障房等领域融资条件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建立“资金池”,形成政策合力使其真正有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激励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提高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等优先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3.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授权”的原则,充分运用再贷款、贴息、保险、财政奖补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在审批权限、资源配置、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制定合理政策,调动分支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构建普惠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金融机构要把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情况向社会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和金融消费者监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四)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持。1.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制度设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从宏观层面做好普惠金融的系统规划、信息共享、法规保障、监督评估等工作,确保普惠金融合理、有序推进;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力度,加强信用体系、农村支付服务创新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信用黑户”的信用甄别、释放和重建工作;通过政府奖励、税收减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2.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监管框架。首先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普惠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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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创新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和考核制度,补足普惠金融服务短板;规范新型金融机构管理,不仅要确立新型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法律规范,还需要强化地方配套支持,做好相关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其次是提高监管适应性,一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创新机制体制,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新型机构规范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最后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由于在叠加了数字技术之后,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更深,这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为防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应加强监管制度建设,针对数字金融风险特点,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上,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同时,加大监管技术创新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丰富监管信息,完善监管手段、改善监管方式,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另外,从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出发,要进一步培育健全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金融组织内部监控为一体的监管格局,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3.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将国民金融素质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大纲和教育计划,提升国民对金融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要因地制宜、主动探索开展家庭金融教育、农村金融教育、网络金融教育、社区金融教育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大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素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办法,建设良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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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综合评价

  黄敦平;陈思玙;高飞【摘要】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从金融服务便捷度、金融服务参与度、金融服务质量三个方面选取11个指标构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模型评价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及西藏除外)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结果表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并存在较强的空间异质性.东部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其中,北京、上海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优势明显,而中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相对较低;进一步通过聚类分析将30个省(市、自治区)按照发展水平划分为普惠金融发展较高、一般、较低等三类地区.我国应从完善金融服务、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服务创新等方面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期刊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9(035)004【总页数】7页(P17-23)【关键词】普惠金融;因子分析;聚类分析【作者】黄敦平;陈思玙;高飞【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233030;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安徽蚌埠233030;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62.9

  一、引言长期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存在金融排斥现象,特定社会阶层难以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而普惠金融却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困境。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政策规划助力普惠金融发展,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要达到国际中上水平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将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多年实践,我国普惠金融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临着诸如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综合评价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助推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普惠金融展开研究。国外学者AbulHassan认为只有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得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门槛,满足融资需求,才能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1];Demirguc-Kunt等在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中从正式账户、储蓄行为和借款来源三个维度构建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综合评价指数,用以度量世界各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2];Sinha则从供给、需求及基础设施建设三个层面选取指标构建综合评价体系衡量印度普惠金融状况[3]。国内自从焦瑾璞提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研究,普惠金融已成为国家大力落实的战略[4];姜风旭认为应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引入普惠金融发展体系中,增强市场活力[5];张春清认为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当考虑法律法规、体制政策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6];胡振认为应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增加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扩大金融发展的普惠范围[7];郭新明认为发展普惠金融要注重普惠金融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8];蒋志华主张推进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三者有机融合[9];徐静认为可通过全方位提升金融扶贫供需对接精准性、构建完善激励考核机制等途径提升普惠金融的扶贫精准性[10]。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测算也是研究的热点,学者们采用不同方法对普惠金融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姜爱萍等利用CRITIC法和熵权法对比分析得出通货膨胀率、商品房销售额、金融深化率、国内信贷依存度和证券化率是影响金融稳定指数的主要因素[11];陈三毛等基于Chakravarty和Pal指数方法测算我国各地区2007—2012年金融包容性水平,发现中国各地区金融包容性指数呈不断提升趋势,但也存在较强的区域间异质性[12];于晓虹等基于MPPC法同样得出我国各省份2012—2014年金融发展水平在不断提升[13];贾娟琪通过使用DEA和Malmquist指数方法分别从静态综合效率、分解效率和动态效率研究了涉农贷款配置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Tobit模型分析了影响涉农贷款配置效率影响因素,发现甘肃省的涉农贷款配置效率整体上较高,但同时各市之间也存在较强的异质性[14];张德贤构建我国各地区2005—2016年的面板数据模型,发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可以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15]。综上所述,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对普惠金融展开了系统研究,为本文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前文研究大部分测度单个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而从全国层面的综合评价相对不多。基于此,本文构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基于2017年数据综合评价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港、澳、台、西藏除外)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一步采用系统聚类划分各省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并据此提出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政策建议。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本文在张德贤[15]、薛砚驰[16]和前期居民收入差距时空演变分析[17]研究基础上,引入评价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状况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占比、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数等指标,从金融服务便捷度、金融服务参与度、金融服务质量三个维度构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金融服务便捷度旨在从地理维度和人口维度测量金融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从而体现出各地区居民获得金融服

  务的难易程度;金融服务参与度旨在结合全民生活消费水平,从银行业和保险业综合考虑,从而体现出各省份居民参与金融服务的情况;金融服务质量旨在结合国家实际发展要求,切实考虑“三农”发展状况,结合小贷公司发展情况考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表1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代码计算公式金融服务便捷度每单位面积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X1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区域面积每单位面积营业网点从业人数X2营业网点从业人数/区域面积每万人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X3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区域人口数每万人营业网点从业人数X4营业网点从业人数/区域人口数金融服务参与度每万人住户存款余额X5住户存款余额/区域人口数每万人消费贷款余额X6消费贷款余额/区域人口数保险密度X7保险收入/区域GDP保险深度X8保险收入/区域总人口数金融服务质量小贷公司余额占比X9小贷公司余额/贷款余额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占比X10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数占比X11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数/营业网点从业人数(一)金融服务便捷度通过对金融机构数量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的考量,可直接反映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数量、从业人员方面发展较快,但是各个地区仍有所差异。本文采用每单位面积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每单位面积营业网点从业人数、每万人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和每万人营业网点从业人数等四个指标衡量金融服务的便捷度水平,从地理维度和人口维度直接考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二)金融服务参与度居民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居民参与度直接影响到普惠金融的发展。本文采用每万人住户存款余额、每万人消费贷款余额,结合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指标综合衡量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参与度。住户存款余额反映本地区居民富裕程度,消费贷款余额反

  映本地区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保险密度及保险深度综合反映居民对金融服务的支持程度,通过这四个指标从银行、保险两个层面反映该地区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参与水平。(三)金融服务质量国家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推出“三农”优惠政策,旨在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阶层。本文结合国家实际发展要求,采用小贷公司余额占比、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占比、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数占比三个指标衡量金融服务质量。小贷公司余额反映该地区小型企业发展水平,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反映该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惠及程度,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数反映该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服务水平,通过上述三个指标综合反映该地区小微企业、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质量。三、模型介绍(一)因子分析因子分析方法是一种常用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是主成分分析的推广。[18]其基本思想是通过对原始数据的相关系数矩阵内部结构的研究,将多个相关联的数值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互不相关的综合指标,即根据相关性大小把原始变量分组,使得同组内的变量之间相关性较高,而不同组的变量间的相关性较低,每组变量代表一个基本结构,并用一个不可观测的综合变量表示,这个基本结构就称为公共因子。公共因子是相互独立的不可观测的理论变量,综合性的公共因子达到了简化数据结构的目的,更好地反映评价对象。对于所研究的某一具体问题,原始变量就可以分解成两部分之和的形式,一部分是少数几个不可测的所谓公共因子的线性函数,另一部分是与公共因子无关的特殊因子。因子分析的模型为:X1=u11F1+u12F2+…+u1mFm+ε1X2=u21F1+u22F2+…+u2mFm+ε2

  ⋮Xp=up1F1+up2F2+…+upmFm+εp式中:F1,F2,…,Fm为公共因子;μpn为第p个原有变量在第n个因子上的载荷因子载荷;ε1,ε2,…,εp为特殊因子,描述不能被因子解释的部分。由于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较多,而不同指标之间往往存在相关性,为简化数据结构,有效地找出影响因子,本文选用因子分析方法对众多指标进行降维处理,从反映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众多指标中分别提取出少数几个相互独立的主要公共因子,并进一步计算因子得分,结合其实际意义,对各个省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评估。(二)聚类分析聚类分析是通过数据建模简化数据的一种有效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受众多学者重视。所谓聚类,就是将数据分类到不同的类或者簇这样的一个过程,通过观察每一簇数据的特征,集中对特定的聚簇集合作进一步地分析。聚类分析的中心思想就是把相似的研究对象归成类,将一个样本集按照某种标准分为若干子集,使各个子集之间的距离尽可能远,同一子集中点的距离尽可能近,从而尽可能地将相似的样本归为一类,将不相似的样本归为不同类别,从而实现聚类。不同研究者对同一组数据进行聚类分析,所得到的聚类数未必一致。通过比较不同系统聚类方法,发现类平均法聚类效果较好,且应用比较广泛,故本文采用组间联结的类平均法[18],通过考虑每两类样本之间距离的平均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系统聚类。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一)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因子分析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8》,基于普惠金融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模型综合评价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港、澳、台、西藏除外)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算出各省份普惠金融发展综合得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聚类分析法来

  划分各省份普惠金融发展的水平。因为数据间量纲和数量级差异可能会对分析造成偏差,所以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X1~X11,并建立各指标相关系数矩阵,具体如表2所示。表2相关系数矩阵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1.0000.991-0.2990.2070.7550.8360.7750.437-0.184-0.1450.525X20.9911.000-0.3280.2380.7350.8180.7580.467-0.164-0.1260.511X3-0.299-0.3281.0000.9580.408-0.242-0.372-0.245-0.206-0.233-0.181X4-0.207-0.2380.9581.0000.288-0.098-0.237-0.187-0.233-0.253-0.172X5-0.184-0.164-0.2060.2330.035-0.121-0.0580.1631.0000.998-0.092X6-0.145-0.126-0.2330.2530.065-0.092-0.0220.1770.9981.000-0.063X70.7550.735-0.4080.2881.0000.8770.9740.6750.0350.0650.596X80.8360.818-0.2420.0980.8771.0000.8910.483-0.121-0.0920.489X90.7750.758-0.3720.2370.9740.8911.0000.687-0.058-0.0220.641X100.4370.467-0.2450.1870.6750.4830.6871.0000.1630.1770.461X110.5250.511-0.1810.1720.5960.4890.6410.461-0.092-0.0631.000对原始数据进行因子可行性检验,本模型的Kaiser-Meger-Olkin值为0.664(>0.5),表明样本量充足,Bartlett球度检验对应的P值为0.000(<0.05),可拒绝Bartlett的球形度的零假设,说明变量间具有一定相关性,样本数据适合于因子分析。应用方差分解主成分提取分析的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前3个公共因子累计贡献率占总方差84.423%,可以提取3个公共因子,进一步采用最大方差法进行旋转,输出结果如表4所示。表3方差分解主成分提取分析成分初始特征值总计方差的/%累计积/%提取载荷平方和总计方差的/%累计积/%旋转载荷平方和总计方差的/%累计积/%15.44849.52949.5295.44849.52949.5295.14946.81246.812

  22.44922.26371.7922.44922.26371.7922.12319.29666.10831.38912.63284.4231.38912.63284.4232.01518.31584.42340.7166.50890.93150.5224.74995.68060.3553.22898.90870.0670.61199.52080.0330.29899.81890.0140.12699.944100.0050.04899.992110.0010.008100表4旋转成分矩阵成分123X10.876-0.203-0.159X20.864-0.185-0.189X30.225-0.1210.956X4-0.109-0.1380.974X50.9300.094-0.183X60.9150.0930.034X70.9520.0120.142X80.7010.3030.035X9-0.0660.9770.117X100.0330.9740.136X110.6840.0390.058由表3和表4可知,提取的第1个公共因子主成分旋转载荷平方和权重为46.812%,说明每万人住户存款余额、每万人消费贷款余额、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等4个指标载荷相对较大,此因子命名为参与度因子。第2个公共因子主成分旋转载荷平方和权重为19.296%,说明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占比、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数占比和小贷公司余额占比等3个指标的载荷相对较大,此因子命名为质量因子。第3个公共因子主成分旋转载荷平方和权重为18.315%,说明每单位面积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每单位面积营业网点从业人数、每万人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和每万人营业网点从业人数等4个指标的载荷相对较大,此因子命名为便捷度因子。分别用字母F1、F2、F3表示参与度因子、质量因子、便捷度因子这3个公共因子主成分,根据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我国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综合得分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我国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只有北京、上海、辽宁、广东、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天津和四川等10个省(市)的普惠金融发展因子综合得分为正,仅有北京和上海的因子综合得分超过1,而有

  20个省(市、自治区)综合得分小于0。此外,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存在较强的空间异质性。其中,东部地区各省(市)普惠金融发展整体水平相对较高,因子综合得分全国排名前10位的省(市)中有8个位于东部,并且东部地区北京和上海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优势明显,因子综合得分分别是排名第3的辽宁省的1.64和1.45倍,远高于东部其他省(市);中部地区各省份普惠金融均处于中等水平,整体落后于东部地区,其中湖南、河南、安徽的F3得分排名较靠前,说明其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扶持力度较大,但是其他因子得分仍然不高,除湖南省外,其他中部地区因子综合得分均为负值;西部地区各省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整体较低,仅四川省综合得分大于0,其余9个省份因子综合得分均小于0,在全国排名后10位的省份中,有8个省份属于西部地区。近年来,国家重视西部地区金融的发展,给予较大的政策支持,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增速加快,但整体水平仍落后于东部地区。表5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综合得分地区F1得分排名F2得分排名F3得分排名综合得分得分排名东部地区北京3.2520.164-0.64231.441上海3.421-0.77300.94251.282辽宁0.0972.131-0.84240.883广东0.6140.2061.9820.654山东0.0710-0.10121.8430.356浙江0.605-0.15170.34100.327江苏0.4460.23190.7360.308河北0.0890.1550.8450.229天津0.643-0.7729-1.32270.0914福建-0.0511-0.3426-0.0317-0.0915海南-0.8829-0.4828-1.70290.8229中部地区湖南-0.1813-0.11141.0440.0910河南-0.2514-0.0690.5680.0211山西-0.11120.203-0.1618-0.0412安徽-0.3617-0.06100.717-0.0513吉林-0.3015-0.12150.2913-0.1116黑龙江-0.3116-0.11130.2314-0.1217湖北0.4219-0.31240.1315-0.2319江西-0.5424-0.25210.3012-0.2520内蒙古0.6927-0.2922-0.4521-0.4626西部地区四川0.0980.3721.9910.485云南0.4220-0.0480.3011-0.1518贵州-0.5323-0.20180.1116-0.2721陕西-0.38180.1416-0.4119-0.2822广西-0.7528-0.24200.439-0.3223新疆-0.5021-0.047-

  0.6222-0.3624甘肃-0.6026-0.1011-0.4120-0.3725重庆-0.5122-0.34251.0226-0.4927宁夏-0.5725-0.3023-1.5728-0.6128青海-0.9430-0.47271.7130-0.8530(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聚类分析为深入分析我国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空间异质性,基于本文构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聚类分析,按照发展水平的高低将其划分为较高地区、一般地区、较低地区三种类型,具体分类结果见表6。表6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分类类型地区较高北京、上海、辽宁一般山东、广东、浙江、江苏、重庆较低天津、四川、河北、安徽、黑龙江、山西、福建、河南、湖南、贵州、湖北、吉林、江西、陕西、云南、青海、海南、甘肃、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由表6可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为北京、上海、辽宁等3个省市,它们的因子综合评价得分也位于前三位。北京市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金融发展程度远高于其他地区,且城市化程度较高,农村地区也能较好地享受金融服务。上海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又是我国综合交通枢纽、中国金融中心,其金融服务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北京和上海的F1得分远远高于其他省份,分别是第三名的5.08、5.32倍,这两个地区经济实力雄厚,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参与程度较高,其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处于前列。辽宁省作为东部沿海省份之一,虽然近年经济增速有所下滑,但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金融业发展得到保障,以至其F2远高于其他省份,得分是广东省的10.65倍。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一般地区为山东、广东、浙江、江苏、重庆等5个省(市)。山东省的F1、F2和F3得分分别排在第10、12和3位,F3得分较高,表明山东省金融服务便捷度较高,金融支持的力度较大,从人口维度和地理维度均可以方便地获得金融服务,全省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是F1和F2得分不高,因此仍然需要鼓励居民参与

  金融服务,鼓励金融业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最终有效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广东省的F1、F2和F3分别排在第4、6和2位,其质量因子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相比相对较低,从而影响到其综合得分;江苏省的F1和F3都排在第6位,但F2得分排在第19位,其农村金融支持力度相对较弱,因此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并且鼓励农村金融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水平;浙江省的F1、F2和F3得分分别排在第5、17、10位,同江苏省相似,浙江省经济发展相对较好,但是对于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重庆市最近十年经济增速领跑全国,消费潜力较大,有着广阔的市场,但是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一般,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为天津、四川、河北、安徽、黑龙江、山西、福建、河南、湖南、贵州、湖北、吉林、江西、陕西、云南、青海、海南、甘肃、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等22个省(市、自治区)。这些地区的F1、F2和F3得分普遍不高,普惠金融发展处于较低水平,与前两类省份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除河北、四川和湖南外,其余省份的综合得分均小于0。其中,天津的F1、F2和F3分别排在第3、29和27位,在F2和F3得分上相对较低,天津市的人口密度大,但是营业网点金融机构数和从业人数相对较少,且农村金融支持力度相对较弱;安徽省的F1、F2和F3分别排在第17、10和7位,F1得分较低反映安徽省居民的生活水平偏低,虽然安徽省近几年经济也得到较快发展,但是由于产业结构层次不高,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相对不足,普惠金融综合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吉林省的F1、F2得分都排在第15位,F3得分排在13位,排名均不高,吉林省是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强省,但是经济发展增速处于全国均值以下,金融服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的F1、F2和F3得分分别排在第18、16和19位,各得分均偏低,综合排名较低,虽然陕西省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机遇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起步相对较晚,陕西省的普惠金融水平相对较弱。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本文从金融服务的便捷度、参与度和质量三个维度选取11个指标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并采用因子分析综合评价我国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研究表明我国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并且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存在较强的空间异质性,东部地区省份普惠金融发展整体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省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聚类分析将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按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划分为较高、一般、较低等三大类。其中,北京市、上海市、辽宁省属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重庆市属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一般地区,其余22个省(市、自治区)属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综合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有效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政策建议:一是突出普惠金融普惠性特色,完善便捷金融服务。倾力打造丰富多元、创新领先的产品服务,进一步推广各地区金融创新实践,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给居民带来便捷性作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同时,要加强中西部地区金融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信用、网络、支付等环境,完善产权交易机制,为普惠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以提高居民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普惠金融扶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国中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地区,应实行普惠金融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因地制宜谋划本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策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效探索中西部地区居民的资金需求,提高对居民的金融服务的能力。三是推动中西部地区数字金融的发展,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加大中西部地区网络建设力度,抢抓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机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摆脱地理空间上的约束[19],弥补传统金融的短板,以促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实现网络科技时代的金融创新,以便于中西部地区普惠金融较好发展。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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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地区、产业、行业分布结构,丰富供给手段,更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中发挥作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二、以信贷投放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二)围绕“两增”目标,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三)突出各类机构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供给格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啃硬骨头”,下沉服务重心,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地方性法人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下同)要回归服务地方、服务社区、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软信息优势,完善网点布局,改进信贷产品、技术和服务,做优做实传统金融业务,筑牢本地小微企业客户基础。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转贷款业务治理体系,强化对合作银行的准入管理,立足职能定位稳步加大转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参照“两增”要求,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目标。(四)完善定价机制,将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对合作银行明确约定,以转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

  业贷款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

  (五)落实服务价格管理要求,规范融资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信贷融资收费的规定,杜绝对小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保险机构通过银保合作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要评估各环节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成本,避免多段收费加重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向小微企业特别是因疫情遇困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

  (六)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监控,确保资金投向真实合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转贷款合作的,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单独的批发资金账户和管理台账,加强业务穿透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测,确保贷款全部投向小微企业。

  三、以支持创新为出发点,全面优化金融供给结构(七)着眼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弱点”,补齐信贷业务短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完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法人的信用评价模型、风险管控技术和批量授信审批机制,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并着力优化开立对公账户、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要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要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要根据“首贷户”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条件。鼓励大型银行、

  股份制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见贷即保”的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模式,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配套投入自有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

  (八)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承保能力,合理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保险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对投保客户进行大中小微企业类型识别,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服务渠道,提高投保、承保审批、理赔效率。

  (九)主动倾斜业务布局,以金融资源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行业、产业主管部门,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园区等的有利条件,发挥自身的资金、技术、资源、信息、平台优势,深化产融合作,积极参与培育、引导、支持创业创新和扩大市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发掘和创造有效融资需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制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时,要结合业务基础和增长潜力合理安排任务,对业务基础薄弱的一级分行加大督导帮扶力度;一级分行向下分解信贷计划时,要向辖内相对落后地区倾斜投放,压实帮扶当地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

  (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科技型小微企业前瞻性、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联动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全面分析、研判、评估企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潜在风险,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融资需求。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

  技术、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小微企业,要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专利险等特色产品。

  (十一)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助力与资金链有效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物流业等重点领域搭建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服务。整合发挥银行在数据信息、IT系统、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核心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培育小微企业客户集群。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四、做优机制体制和专业能力,实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十二)对照监管评价要求,完善“敢贷愿贷”内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体制,强化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内生动力。要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的政策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将“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的要求执行到位;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十三)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保护基层积极

  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准确向基层传达政策导向。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可免予追责。

  (十四)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增强“能贷会贷”服务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的精准“滴灌”。要主动向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反映数据需求,推动提高数据标准化水平,优化共享方式。要高度重视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压实保密责任,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处理涉企信息的,要在合作机制中明确制定、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信息泄露和盗用。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开展“无接触”金融服务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十五)充分传导政策红利,用好用足配套支持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货币、税收减免、地方财政风险补偿和增量奖励等政策利好,积极争取支持。通过相关激励优惠政策获得的红利,要在内部考核机制中向小微企业业务条线、基层分支机构和一线从业人员传导,激发展业积极性。

  五、多措并举盘活存量信贷资源,提高金融供给效率(十六)做好贷款期限管理,确保惠企纾困政策平稳衔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向企业宣讲告知政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本息延期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

  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为其经营性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要进一步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对已延期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符合本行续贷条件的,应按正常续贷手续办理。

  (十七)鼓励开展信贷资产流转,盘活存量小微企业信贷资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直接转让的,出让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取得借款人同意后,即可以进行转让,并应将转让行为及时、充分地告知借款人。转让双方应确保信贷资产真实、完全转移,且不额外增加借款人实际债务和履约成本。转让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借款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过度处理信息。

  (十八)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鼓励主动化解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小型微型企业法人贷款单户转让。

  六、强化监管引领督导,推动营造更好外部环境(十九)推动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工作。各银保监局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建言,努力推动将建设地方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重点整合本地区的跨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继续提升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协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数据质量治理,明确接入标准,引导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安全合规运用数据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十)用好监管评价“指挥棒”,实施分类考核督导。继续实施以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对象、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上下联动的监管督导考核方式。各级监管部门要用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以评价为载体,做好监管政策宣讲辅导和政策后评估,对辖内银行小微信贷投放、机制体制、产品模式、规范服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结合监管评价结果,督促相关银行查漏补缺,锻造长板,补齐短板。

  (二十一)加强调研监测,做好经验总结。各银保监局要指导当地银行业协会,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百行进万企”平台数据,巩固融资对接工作成果,对参与对接的小微企业、特别是前期反映无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加强回访,及时响应新的融资需求。要在做好常规监管统计的基础上,对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专项监测。对辖内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结构、趋势加强调研分析,重点关注贷款规模、客户数量短期内增长异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判是否存在为“冲规模”“冲时点”而在营销获客、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核心环节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的隐患,及时纠偏。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举措和成效的总结,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监管、财政、产业、就业、区域等政策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实践同向发力,推动形成更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1年4月9日

  

  

篇六: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村普惠金融调研报告思考建议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其中农村是普惠金融的关键,市作为农业大市,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有重要意义。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要扎根地方,积极把握历史机遇和政策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和融资贵为重点,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服务实体,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

  一、农村金融体系现状。近年来,市农村金融体系逐渐完善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覆盖大型银行业务盲区,已成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活力源泉。年末,在全市金融机构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中,八家农村商业银行为亿元,占.%;在全市金融机构发放的亿元贷款余额中,八家农村商业银行为亿元,占%;在各类金融机构支农贷款余额、小微贷款等普惠性贷款占其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中,八家农村商业银行均位居榜首。但调研发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机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就我市目前普惠金融的整体情况而言,普惠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普惠金融创新不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将持续阻碍普惠金融在农村的推行。

  二、普惠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信用体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亟需改善。地方上依然缺乏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数据平台与金融部门未能有效对接,信息获取渠道少,极大地妨碍了金融服务的大范围普及,无法实现信息实时更新。(二)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比较缺乏。调研发现,农

  村地区的人均金融网点占有率和正规金融服务资源分布率较低。普惠金融主体需求多样,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丰富程度不高,存在较为严重的供需不衡问题。

  (三)农村普惠金融创新不足。近年来,“互联网+”趋势日益凸显,基于互联网的各种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态给农村传统金融产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但信息技术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实践过程中运用程度不高、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缺乏等问题阻碍了数字技术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促进作用。

  (四)资产风险控制压力较大,金融与实体经济共荣共生,宏观经济处于转型的关键期,金融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受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回笼周期延长,企业流动性不足,加之部分企业涉及民间融资过多,易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风险防控难,呈现“贷款难放、不良难控、利息难收、效益难增、人员难带”等不利局面,自身发展亟需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从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做实普惠金融服务的建议。(一)坚持精准服务定位,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增强支农支小创新魄力。一是拓展涉农服务范围,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一揽子”方案,优化信贷结构引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引导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全面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扩展小微金融服务渠道,加快微贷技术应用,创新贷款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链条、多环节、全流程服务,加强小微企业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三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

  产设施、农产品订单保单等贷款抵押方式,完善和推进政银担合作、“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农村“光伏贷”“社保贷”,完善“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体+”等产业带动模式,不断满足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融资需求。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一是把握信贷投放的切入点。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促进信贷总量与地方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服务好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二是找准信贷投放着力点。准确把握信贷投向,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客户、重大项目,主动对接现代农业、农业产业链、农民创业、农村消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升级项目,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三是抓住信贷投放的关键点。主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加大对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严禁新增“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定力。一是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着力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质效,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和“四有一项目”基本信贷条件,把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推动直接扶贫和间接扶贫两种模式同步落地,充分利用扶贫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再贷款政策,严防信贷资产损失。二是加大金融科技建设,推动传统产品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不断提高电子交易替代率;结合“金农信e家”体系建设,优化自助机具布局,不断增加基础金融服务内容,推广“拎包银行”,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意度。三是发挥网点、渠道和人员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加大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力度,把金融知识普及做实。

  (二)坚持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拓宽普惠金融服务渠道。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用创新理念带动和引领业务新发展,围绕客户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进行金融创新。落实省联社提出的“零售银行、社区银行、智慧银行”三个银行转型方向,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构建一体化渠道体系。一是下沉金融服务渠道,确保客户全触及。以惠农服务室为载体,升级打造好金农信e家,把“基础金融+综合金融”服务引入服务室,增加金融服务功能,合理布放各类自助机具,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手段降低服务门槛,拓展服务半径,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效,构建运行高效、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三是推动网点转型,提升综合化服务功能,突出网点区位优势,扩大网点辐射范围,加快网点智能化转型;加大走出去营销的力度,变“坐商”为“行商”,完善“物理网点+电子银行+流动服务”的渠道体系。.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紧跟市场需求,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以满足不同客户对服务快捷化、体验人性化、财富最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形成标准化和个性化并存、业务品种齐全的系列品牌产品。二是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依托整村授信、园区授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终端等载体,全力打造批发式授信、信用式放款和自助式办贷的助农、助小信贷产品,重点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和覆盖面,努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三是加强同业合作,利用同业产品创新成果,整合行内优势资源,加大投融资

  

篇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发展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多次会议强调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直接指挥下,继续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深入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小微企业融资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态势,企业融资便利性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各金融机构践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初心使命,深化中小微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全球性难题。金融科技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使在海量用户中低成本准确获客成为可能,使便捷服务客户、有效进行风控成为现实,使金融得以普惠化发展。并且,随着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提升社会福祉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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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抱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赋能优势彰显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国际形势纷繁复杂,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发展环境面临新的变化、新的挑战。同时更要看到国内经济持续向好的发展大势,普惠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存在很多发展机遇。一方面,伴随国家“十四五”规划实施,现代服务业、科创文教、乡村振兴、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迅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如线上教育、线上健身等非接触式服务需求增加,直播带货、送货到家等新零售场景快速形成。数字经济驱动全球产业链重塑,由此催生我国众多中小微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

  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为普惠金融提供了转型可能和内生动力,通过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和云计算,赋能普惠金融,对于银行产生了业务模式和流程的裂变效应。在金融科技的赋能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链条更加顺畅,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制度保障更加健全,为普惠金融注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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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发展动能。

  厚植新金融理念,建设银行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实践

  近年来,各银行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战略部署,顺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探索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成为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建设银行自2018年实施普惠金融战略以来,紧抓发展先机,秉持“数字、平台、生态、赋能”发展理念,以“新金融+高科技”谋篇布局,搭建了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科技为核心生产工具、以平台生态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数字普惠新模式。

  o以数据重塑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建设银行深入践行新金融理念,发挥普惠金融科技属性和普惠属性,将数据作为资产经营,经过多年实践,逐步构建了“批量化获客、精准化画像、自动化审批、智能化风控、综合化服务”的普惠金融新模式,促进信贷资金“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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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滴灌”和穿透落地,着力提升金融覆盖面和可得性,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多维数据互联互通。在确保数据合法合规应用的前提下,依托“新一代”企业级数据应用体系,整合挖掘资金结算、交易流水、投资理财等银行内部信息和税务、社保、司法等外部数据,动态跟踪、交叉验证,形成小微企业精准画像,打造多维度客户统一视图。通过将内外部数据标准化、关联化,推动数据资产转化为信用信息,破解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痛点,为小微企业融资有效增信。

  再造信贷作业流程。运用数据自动采集、模型自动审批,实现全流程线上化、自助化操作,信贷办理效率大幅提高,由传统方式下的20~30天到信用类贷款实时审批、立等可贷,贷款支用采取按需支用、随借随还、按日计息方式,进一步节省了企业财务成本。在“快”的同时更注重“管”得有效,建立了智能反欺诈拒险、大数据模型排险、系统机控防险、可视化监测判险、预警催收避险、专业处置化险“六位一体”的普惠智能风控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人工判断防范风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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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数据化产品系列。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散”的特征,建设银行构建了专门适用小微企业的“小微快贷”新模式产品体系,截至2021年6月末,建设银行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1.71万亿元,惠及客户超210万户。其中,针对长期以来困扰银行和企业的抵押难、担保难,并相应带来的融资贵问题,在利用大数据技术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信用快贷”产品,贷款可得性大幅提高;针对经过一定成长、贷款金额相对较大的客户,依托大数据技术对客户和抵押物的综合分析构建“抵押快贷”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除此之外,还构建了质押快贷、平台快贷等产品,让每一类客户都可以根据需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o以平台化经营构建普惠金融生态

  在供给侧破解融资难题的基础上,建设银行从客户感受和体验出发,以一站式的便捷服务提升客户服务效能,以“金融+非金融”的综合服务赋能小微企业成长,不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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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伸服务触角,强化业务风险管理,推动普惠金融实现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质量的发展。

  o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将普惠金融服务做“细”

  推出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惠懂你”手机移动端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客户经理和业务管理人员的“惠助你”移动办公平台以及“惠点通”营销管理平台,突破了原有银行办理业务的物理空间和时间限制,将传统依赖网点、客户经理、商圈协会等与客户面对面的营销获客方式,转变为依托互联网吸引客户自主申贷,客户经理快速高效作业,让客户可以随时、随地、随心地获取服务。

  “惠懂你”根据贷款流程和客户的消费特点,集成了测、开、会、融、查、还等功能,省时省力。可随时结合行业、经营收入、纳税情况等,测出可贷额度;如果没有开户,可以线上预约,提供预开立账号以及法定代表人在线独立双录功能;开户以后,“惠懂你”支持召开线上股东会,随时随地审议融资提案,解决企业内部决策流程长问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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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信用类贷款,支持全流程在线办理,只需在系统引导下点击相关功能模块就能贷到款。与此同时,“惠助你”应用可以实现普惠条线客户经理从营销管理、贷款办理、移动审批到贷后管理的全流程业务服务,通过随时随地、简洁高效的作业方式,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确保服务过程不间断、服务质量不打折。“惠点通”应用可以为普惠金融业务拓展提供全方位客户画像、多标签客户筛选、客群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地图展示等营销服务支持,有效提升营销拓客效率。

  

篇八: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延政办发〔2021〕4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

  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主渠道

  作用,鼓励各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持续提升信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完善金融机构考评机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和薄弱环节的资源配置与倾斜。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辖内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五家国有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资金需求,鼓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活禽抵押等,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强化银行与税务部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推广“助保贷”“助农贷”“商标贷”“股权质押贷”等产品,充分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制定在线供应链融资产品及方案,落实配套信贷政策,指导企业客户在平台注册开展线上融资。(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配合)

  (三)持续提升保险保障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财险等,加快发展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品种,不断扩大苹果、设施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继续推动农业大灾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试点,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落实差异化融资政策。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根据“首贷户”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条件。积极发挥市场竞争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为规(限)上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优惠的利率,努力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五)推广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评估、风险防控等配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县域主导产业,积极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创新贷款模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用足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根据财力情况,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和乡村振兴提供财政贴息支持,确保每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七)发挥财政存款杠杆引导信贷投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市级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对按期还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擅自减少贷款规模、故意拖延放贷时间、直接取消贷款的行为,由金融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具体数据,财政部门根据银行抽贷、压贷、断贷规模,给予相关机构调减5倍财政性存款的惩戒;情节严重的,抽回全部财政性存款,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八)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担保规模。力争到2025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6倍以上,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九)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将银担合作由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点对点”、自下而上的合作,转变为“体系对体系”对接、自上而下的整体合作。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在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市(县)财政按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十)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

  经济融资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各机构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运行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五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提供免反担保的融资担保。(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

  (十一)落实担保机构奖补政策。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等政策要求,对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费、业务增量、风险补偿等方面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三、提升资本市场活力(十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运用好延安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机制,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信用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引导有意愿、有潜力的企业在新三板或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有计划上市的企业,开展“一对一”培育辅导。对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研究解决。(市金融办牵头,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十三)给予上市企业扶持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在其他板块上市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励额度。在新三板挂牌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功转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对已经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技创新专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配合)(十四)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在财税、就业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企业通过发

  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开展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推广应用可续期债、并购票据、绿色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可转换票据等创新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并按实际融资额给予适当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

  (十五)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新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我市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投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两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且不超过100万元额度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市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满1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且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十六)完善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级财政设立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市级重点企业发放的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1%给予补偿,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损失贷款通过拍卖抵质押物等方式追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退还财政补偿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延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十七)提高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政府性应急转贷基金要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其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由转贷公司提供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单笔转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万元,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转贷费率不超过0.5‰每天。(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承担政府出资业务的转贷机构配合)

  (十八)持续优化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平台各类数据的归集整合,不断完善平台功能,解决因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牵头,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十九)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开展涉金融纠纷案件审执专项行动,推动涉金融案件特别是涉中小微企业贷款案件快审快执,持续打击拒不履行裁定、转移藏匿资产、非法占用抵债资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降低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促进信贷投放。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舆论等制裁和约束措施,督促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配合)(二十)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力度。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调机制,持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排查,重点打击洗钱、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开展防非打非宣传,确保各类风险早防早治、群防群治,着力铲除非法金融活动滋生土壤。建立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筑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7日

  

  

篇九: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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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省农商行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主力军,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省经济工作会的要求,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作为使命担当,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助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努力做大做强、实现经营转型、提升自身经营质效。

  推进服务模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进“乡村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作为农商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汉江平原、都市城郊、偏远山区“三大片区”的区域特点,主动加强与县乡政府和经济主体对接,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荆楚农优品、美丽乡村建设等“八大工程”制定措施,努力实现贷款投放扩面增量、金融服务提挡升级、金融产品丰富便利、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居民获益更加充分“五大目标”,全面增强服务网点存贷业务、支付结算、代缴代收、投资

  理财、信息咨询等“五项功能”,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工作站、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金融惠民便民服务工作站、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站“四站合一”建设,落实乡镇营业网点、村级自助便民服务、户户电子银行“三个全覆盖”。加强“三项服务创新”,即微贷技术向农贷延伸,推动农贷服务产品创新,解决农户贷款难题;推广家庭亲情担保模式,实施担保方式创新,解决涉农主体“担保难”问题;大力推广福e贷线上贷款平台,加强渠道创新,努力满足乡村客户金融需求。

  推进“社区银行”金融服务模式。针对全省城镇化提速、社区金融服务潜力巨大的良好态势,围绕民生服务更便捷的目标,以辖内营业网点为中心向周围辐射,主动对接社区管理方和网格员,逐户建立档案。搭建社区微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银行网点位置信息、商户优惠活动信息、银行投资理财信息、生活缴费信息等。推行“电银行业应用+社区管理单位、电银服务、在线商城、微信公众号、网点沙龙服务、线上微贷+社区居民”等六大服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推进“创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返乡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对“双创”群体、新登记企业群体给予金融服务支持。拉网式对创业孵化园、城区专业市场、乡镇商业街道等创业者聚集地进行筛选,通过银政、银保、银团、银校等合作,开发村官贷、下岗再就业贷及巧妇贷

  等产品,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评级授信,实现小微客户数、小微贷款占比和客户建档数大幅提高的目标。

  推进“家庭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家庭是中国文化的根,家的亲情无处不在。农商行要利用根文化,打好亲情牌,根据区域经济特征、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及收入水平、家庭资产规模、家庭成员年龄及文化结构等情况,将家庭细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整合医院、学校、交通等多方资源,打造“银医通”“银校通”“银交通”等品牌,全力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逐步实现由为单个客户提供单一产品向为家庭客户提供整体服务转变、由追求单一产品效益向追求综合服务效益转变、由单纯营销客户向营销维系客户并重转变、由主要依靠利差收入向多元化收入转变,真正把农商银行打造成属于“千家万户的主办银行”。

  推进“贴身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加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涵盖资产组合管理、贷款、现金管理、税务、法律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农商行金融市场服务能力。建立客户分类管理体系,精准分类,突出服务重点。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全面推行差异化服务。优化业务创设、产品定价、服务渠道等操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定制专属产

  品,实现从传统信用中介向多元化现代金融供应商转变,全方位满足不同客户群体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练好自身内功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系统党的建设。把“硬道理”和“硬任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加强农信社系统党的领导,提高党管金融的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坚守支农、支小、支贫的市场定位,确保不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促进零售转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严防廉洁风险和金融风险。在干部选拔源头上把好关,选好用好高管人员,真正将政治坚定、能力出色、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加强支农队伍建设,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标准,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情怀、有责任、有知识、有能力的支行行长和支农客户经理。研究制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办法,建考核模型、列履职清单、定实施路径,将党建成果转化为推动业务发展强大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把做好四张“资产负债表”、防控金融风险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从内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计量控制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金

  融风险传递与蔓延。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及公检法部门,重点打击恶意逃费债务等行为,确保存量不良贷款持续下降。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严管操作风险,严查案件风险,严盯流动性风险,严防信用风险,关注债市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把支农支小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纳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履职考核体系之中,突出治理主体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科学地考核各市县农商行,考核结果直接与农商行班子成员绩效工资、履职评价和提拔任用挂钩。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深化信贷管理改革,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实现“七个转变”,即部门设置向分离化转变,授信审批向集中化转变,信贷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信贷系统向智能化转变,信贷队伍向专业化转变,追责问责向精准化转变,绩效考核向科学化转变,不断提升信贷管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加快“智慧银行”建设,推进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建设,推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多元化服务渠道,加快大数据、智能服务、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推广运用,进一步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渠道。加快网上申贷平台建设,提高客户获贷的便利度和可得性。充分利用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客户准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精度,努力防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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