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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4篇

时间:2022-10-01 08:20:53 来源:网友投稿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4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 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统一编号GZ0320120003文 号穗环〔2012〕7号文件类型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机关市环保局发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4篇,供大家参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4篇

篇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统一编号 GZ0320120003 文

 号 穗环〔2012〕 7 号 文件类型 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机关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2-01-11 实施日期 2012-01-11 失效日期 2013-01-12

  穗环〔2012〕 7 号

  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 县级市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 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市环保局、 市城管委反映。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餐厨垃圾△ 办法

  通知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 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 厨余垃圾、 集贸市场有机垃圾、 食品加工厂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

 餐饮垃圾, 是指餐饮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 包括剩饭菜、 餐桌废弃食物、 厨房下角料等。

 厨余垃圾, 是指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剩菜、 剩饭、菜叶、 果皮、 蛋壳、 茶渣、 骨、 贝壳等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垃圾的收集、 运输、 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收集、 运输、 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市餐饮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鼓励探索适宜的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 提高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处理水平, 如利用餐饮垃圾生产加工生物柴油、 化工产品、 有机肥料等。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

 负责本市餐饮垃圾收集、 运输、 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统一管理。

 区、 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城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饮垃圾收集、运输、 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日常管理。

 经贸、 财政、 环保、 工商、 农业、 水务、 食品药品监管、 质监、 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餐饮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费用由市、 区、 县级市财政予以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第二章 收集、 清运、 处置 第八条 宾馆、 酒店、 饭店、 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等餐饮业经营者及单位食堂等餐饮垃圾的产生者 (以下简称餐饮垃圾产生者), 应当对其餐饮垃圾承担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九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每季度向所在地区、县级市城管部门申报餐饮垃圾的种类、 产生量、 流向、贮存、 运输、 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餐饮垃圾收运、 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饮垃圾的种类、 数量、 来源、 去向、 用途等情况, 每季度向区、 县级市城管部门、 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收集餐饮垃圾时,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按照市城管部门的要求, 设置符合标准的餐饮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存放餐饮垃圾; (二)

 应保持餐饮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和正常使用; (三)

 将餐饮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放置; (四)

 做到餐饮垃圾日产日清。

 第十二条 从事餐饮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垃圾清运单位)

 , 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 。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 的单位, 不得从事餐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活动。

 第十三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将餐饮垃圾交由各区、 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或者其他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 的单位清运, 签订清运合同, 并报所在地区、 县级市城管部门备案。

 餐饮垃圾产生者自行清运餐厨垃圾的, 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十四条 餐饮垃圾的运输应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运往处置场所。

 第十五条 餐饮垃圾在本市范围内的转移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领取联单的, 不得从事餐饮垃圾的转移活动。

 第十六条 联单由餐饮垃圾清运单位向所在地区、县级市城管部门领取。

 联单一式四联, 餐饮垃圾产生者和清运、 处置单位各留存一联存档, 最后一联为区、县级市城管部门备案联。

 联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单位名称、 餐饮垃圾种类和数量、 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验单人员的签名。

 第十七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和收运、 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内容, 加盖公章或签名, 并妥善保管转移联单, 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第十八条 在餐饮垃圾清运过程中, 联单随餐饮垃圾同行, 验单人员应当核对联单载明事项, 确保单货相符。

 餐饮垃圾产生者填写联单中产生者名称、 餐饮垃圾种类和数量等栏目, 经交付清运单位核对签字后,

 将联单第一联自留存档, 其余各联交付清运单位随餐饮垃圾转移运行。

 餐饮垃圾清运单位填写联单中清运单位名称等栏目, 将餐饮垃圾运抵处置地点并经处置单位核对签字后, 将联单第二联自留存档, 其余各联随餐饮垃圾交付处置单位。

 餐饮垃圾处置单位填写联单中处理单位名称等栏目,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清运单位交付的餐饮垃圾进行核实后, 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 并将联单第四联每月集中报送所在区、 县级市城管部门。

 第十九条 餐饮垃圾清运单位从事餐饮垃圾清运活动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每日(含法定节假日)

 定时到餐饮垃圾产生者处清运餐饮垃圾; (二)

 将餐饮垃圾运输到具备资质的处置场所; (三)

 将餐饮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清运; (四)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 滴漏、 遗撒餐饮垃圾, 在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五)

 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 餐饮垃圾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餐厨垃圾标识, 外观整洁完好。

 第二十条 从事餐饮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 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

 未取得前款规定许可的, 不得擅自从事餐饮垃圾处置活动。

 第二十一条 餐饮垃圾处置不得采用国家禁止、 淘汰的设备、 材料、 工艺技术或方法, 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 从事餐饮垃圾处置的单位除应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57 号令)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遵守下列运行管理要求:

 (一)

 除正常检修外, 应保持餐饮垃圾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检修应提前 15 天书面报告市城管部门; (二)

 设置并定期检测、 维护餐饮垃圾计量系统;

 (三)

 禁止接收、 处置未经过资质认证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饮垃圾; (四)

 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

 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 在餐饮垃圾的清扫、 收集、 运输、 处置活动中, 禁止下列行为:

 (一)

 将餐饮垃圾排入下水管道或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 抛洒、 堆放; (二)

 将餐饮垃圾提供给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 (三)

 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第二十四条 市、 区、 县级市城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 处置许可证的单位的名称、 处置种类、 经营场所等事项。

 市环保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取得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餐饮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 处置种类、 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法情节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市、 区、 县级市城管部门应定期公开曝光。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由城市管理、 环保、 质监、 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 、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学校、 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 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饮垃圾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 应追究食堂、 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 环保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一)

 不依法作出或违法作出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

 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

 其他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 1年。

 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 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

学位论文

  广州市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研究

  作 者 姓 名 徐江涛 学 科 专 业 行政管理 指 导 教 师 刘江 副教授 所 在 学 院 公共管理学院 论 文 提 交 日 期 2015 年 6 月

  Research on Residents′ Garbage Classification Problems in Guangzhou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Candidate :Xu Jiang Tao Supervisor :Prof. Liu Jiang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China

 分类号:

 C93

  学校代号:10561 学

 号

 :

 :201220127274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广州市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

 徐江涛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刘江 副教授

 申请学位级别:管理学硕士

  学科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论文提交日期:2015 年 5 月 26 日

  论文答辩日期:2015 年 6 月 6 日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授予日期:2015 年 6 月 30 日 答辩委员会成员:

 主席:李招忠 教授

  委员:莫岳云 教授

 方俊 副教授

 刘江 副教授 李良成 副研究员

 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 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2015 年

 6 月

 9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华南理工大学。学校有权保存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除在保密期内的保密论文外);学校可以公布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本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

 本学位论文属于:

 □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不保密,同意在校园网上发布,供校内师生和与学校有共享协议的单位浏览;同意将本人学位论文提交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全文出版和编入 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传播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作者签名:

  日期:

 2015 年

 6 月

 9 日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2015 年

 6 月

 9 日 作者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含邮编):√

  I

 摘要 垃圾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物质生产和消费能力的急速增长,人类垃圾的排放量也迅速增加。垃圾的有效处理不仅影响着人类生活环境质量,更关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也遭遇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持续恶化的困难,各大中城市正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2000 年 6 月,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是经过近 15 年的试点,这些试点城市所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大多都流于形式,居民实施垃圾分类的效果十分不理想。广州市于 2011 年 4 月 1 日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内地首部城市地方垃圾分类管理法规。然而随着广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展开,社区居民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仍然存在着一些显著的问题,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效还有待提高。

 实施垃圾分类必然是全社会动员的系统工程,其终端必须依靠民众的参与和自觉的履行才能产生实效。本研究着力于垃圾分类实践的终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街道社区进行调查,试图以点带面,通过了解社区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了解居民的行为方式倾向和现行垃圾分类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从中分析影响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因素,以发现问题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广州市示范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调查,本研究认为,广州市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显著问题是:一方面居民普遍缺乏实行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尚不能有效引导并制约居民投放垃圾的行为。就此,本研究认为,提高广州市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效,应该从居民自觉行为培育、居民行为引导和行为强制三个方面研究更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字:垃圾分类;行为培育;为引导;行为强制

  II

 Abstract Garbage is inevitable in the process of human production and life of the produ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the deepening of urbanization process, waste emissions has increased rapidly.

 Garbage management affects the quality of human life and society"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ince China reform and opening-up, as we know, our country has achieved big development of economics, but process of the garbage classification got a problem, large and medium-sized cities of China have faced with the plight of junk siege. In June 2000, the national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f China set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Nanjing, Shenzhen, Hangzhou, Guilin, Xiamen city as the pilot city of life garbage collection and classification.

 But after nearly 15 years of pilot, almost all have failed.

 In April 1, 2011, Guangzhou city promulgated and carried out “temporary garbag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rules of Guangzhou City”, this is the first city garbag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mainland city.

 With the garbage classification work in Guangzhou City, some inevitable problems occurred in the process of management. Garbage classification must be whole social mobilization system, we must rely on conscious participation of residents, This study focused o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practices terminal, select a representative communities to investigate, trying to point through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ituation about garbage classification of community residents, to understand the behavior of residents tendencies and current garbage management methods and tools,

 analyze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residents participate i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n order to identify problems and find effective ways to solve the problem, through street investigate in Guangzhou garbage classification surveys,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a significant problem for Guangzhou residents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s: residents general lack of of waste separation consciousness; the other relevant policies and garbage Specific measures still can not effectively guide and restrict the behavior of the residents In this regard, this study aim to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of Guangzhou, residents should cultivate conscious behavior training, residents of behavioral guidance and research more targeted measures of the behavior of coercion. Key word: Garbage classification;Behavior Training;Behavior guide;Behavior enforce

  III

 目录 摘要 ............................................................................................................................................. I ABSTRACT ............................................................................................................................. II 第一章

 绪论 ............................................................................................................................ 1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 1.1.1 研究背景 .................................................................................................................... 1 1.1.2 研究意义 .................................................................................................................... 2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3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3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4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解决的关键问题 ...................................................................... 7 1.3.1 研究目标 .................................................................................................................... 7 1.3.2 研究内容 .................................................................................................................... 7 1.3.3 解决的关键问题 ........................................................................................................ 8 1.4 研究方法 .......................................................................................................................... 8 1.5 研究框架 .......................................................................................................................... 9 第二章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现状及调查 .................................................................. 10 2.1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情况 ................................................................................ 10 2.1.1 广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 10 2.1.2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 .......................................................................... 11 2.1.3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 .......................................................................... 14 2.1.4 广州市垃圾分类以来取得的成果 .......................................................................... 15 2.2 广州市华乐街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及调查 .................................................................... 16 2.2.1 华乐街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简介 .............................................................................. 16 2.2.2 华乐街调研情况介绍及分析 .................................................................................. 17 2.3 华乐街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 ................................................................ 22 2.3.1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自觉性低 .................................................................................. 22 2.3.2 垃圾回收方式单一落后,对垃圾收费制度存在顾虑 .......................................... 23 2.3.3 现有政策措施对规范居民投放行为作用有限 ...................................................... 23 第三章

 广州市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及分析 ................................................. 25 3.1 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政策执行缺乏执行效力 ........................................................ 25 3.1.1 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25 3.1.2 政策执行缺乏效力 .................................................................................................. 26 3.2 垃圾收费制度未能有效体现计量付费原则,未达到促进垃圾减量的效果 ............ 27

  IV

 3.3 垃圾分类宣传效果不明显,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不能转化为自觉的行动 ................ 28 3.4 相关措施的激励性和便利性不足,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缺乏驱动力 ........................ 29 3.5 缺乏配套的强...

篇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

S 13.030.01 Z 71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XXXXX—XXXX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urce separation of rural house-hold solid waste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 XXXXX—XXXX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吉县农办、金华市金东区农办、三门县农办。

 本标准的起草人为:覃雅芳、孔朝阳、刘彦林、吴伟祥、王昊书、喻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 XXXXX—XXXX 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规划和设施配套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分类定时收集、分类定车运输、分类定位处理的要求、易腐垃圾堆肥发酵成肥要求、长效管理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 90

 农村户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NY 884

 生物有机肥 NY 1109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NY/T 2371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垃圾

 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农户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农村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业废弃物、畜禽和宠物尸体,以及建筑垃圾和医疗垃圾等。

 3.2

 四分四定

 DB33/T XXXXX—XXXX 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分类定时收集、分类定车运输、分类定位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应分尽分、日常日清。

 4.2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科学治理。

 4.3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相关设施、设备的改造与建设。

 4.4 以农民可接受、操作较容易、环境效益显为原则。

 4.5 应向村民宣传普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知识。

 5 规划和设施配套要求 5.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5.2 乡镇(街道)应科学配置垃圾转运站或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制村应合理配备垃圾桶、垃圾箱和垃圾收运车,乡镇(街道)应配备密闭的垃圾转运车辆,或通过购买服务转运垃圾。

 5.3 村庄内的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以及文体活动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CJJ 27 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5.4 农村新居建设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照 CJJ 27 和 GB 16889 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6 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要求 6.1 分类要求 6.1.1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6.1.2 易腐垃圾 农户家庭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家乐与民宿和村镇机关及相关企业食堂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生物可降解的有机固体废弃物。包括: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家乐、民宿和村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餐饮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村民自带回家的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和庭园饲养动物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6.1.3 可回收物 可回收和可再生利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物、橡胶及橡胶制品、废旧家具等。其中:

 ——废纸主要包括打印废纸、报纸、期刊、图书、烟花爆竹包装筒等各种包装纸;

 DB33/ XXXXX—XXXX 3 ——废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废金属物主要包括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 ——废塑料制品主要包括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 ——废包装物主要包括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 ——废旧纺织物主要包括干净的旧纺织衣物和各类纺织纤维废旧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算器、手机、打印机、电话机等; ——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物主要包括牛奶饮料纸包装、泡沫塑料泡罩包装、牙膏软管、烟箔纸、方便面碗和纸杯等;

 ——橡胶及橡胶制品主要包括旧轮胎、旧密封圈和橡胶手套等; ——废旧家具主要包括桌、椅、沙发、床、柜等。

 6.1.4 其他垃圾 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农村生活垃圾。包括:惰性垃圾、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普通无汞电池、卫生巾、尿不湿、卫生间废纸、餐巾纸、烟蒂、庭院清扫渣土等不可回收物。

 6.2 分类定点投放 6.2.1 容器 可回收物为蓝色桶、易腐垃圾为绿色桶、有害垃圾为红色桶、其他垃圾为灰色桶。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符合 GB/T 19095 的要求,在显著位置印制垃圾分类标志。

 6.2.2 管理要求 6.2.2.1 每户应配备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 2 个家庭分类垃圾容器,户主自行负责家庭分类垃圾容器的保洁与维护。

 6.2.2.2 建制村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投放点的使用规范,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6.2.2.3 建制村设置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以及其他废弃物投放点,指导单位和个人定时投放。

 6.2.2.4 建制村应保持公共场所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6.2.2.5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经许可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收集单位。

 6.2.2.6 建制村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6.2.3 投放要求 6.2.3.1 各类别垃圾按垃圾分类标志分别投放。

 6.2.3.2 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到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其中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6.2.3.3 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以及民宿、农家乐、机关、企业、学校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沥干水分后密闭投放;应盖好垃圾桶上盖。

 6.2.3.4 可回收物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纸类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瓶罐类物品清理干净后投放。

 DB33/T XXXXX—XXXX 4 6.2.3.5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者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

 6.3 分类定时收集。

 6.3.1 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

 6.3.2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的单位负责收集各责任区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并运送到分类收集点(站)。

 6.3.3 投放在指定地点的有害垃圾,由相关部门统一收运。

 6.3.4 县级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饮垃圾的收运企业负责收集。民宿、农家乐、机关、企业、学校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应与收运企业约定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收运企业应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保持餐厨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6.3.5 分类收集单位收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又无法确认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分类收集单位负责分拣。

 6.4 分类定车运输 6.4.1 要求 6.4.1.1 根据四类垃圾的不同去向进行清运,宜实行密闭化管理,采用非垃圾压缩车直接清运方式的,应做到密闭清运,防止跑冒滴漏等二次污染。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应超过 12 小时。

 6.4.1.2 收运企业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应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6.4.1.3 有害垃圾(危险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规范和要求。

 6.4.1.4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处理服务单位。

 6.4.1.5 其他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6.4.1.6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运,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可定期收运。

 6.4.2 收集、运输单位要求 6.4.2.1 有害垃圾(危险废物)应由生活垃圾收集单位进行收集分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6.4.2.2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单位应遵守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根据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

 6.4.2.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服务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并按要求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4.2.4 收集、运输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识,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跑冒滴漏等功能。

 6.5 分类定位处理 6.5.1 处理规范 6.5.1.1 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6.5.1.2 有害垃圾(危险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DB33/ XXXXX—XXXX 5 6.5.1.3 易腐垃圾应因地制宜采用机器成肥、太阳能辅助堆肥、厌氧产沼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餐饮行业、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6.5.1.4 低价值可回收物可由乡镇主管部门与废旧物品公司等签订可回收物购、销协议,定期到村集中收购,回收处理服务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6.5.1.5 其他垃圾按传统模式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经过分拣、拆卸后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根据辖区规划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6.5.2 处理主体 6.5.2.1 城镇垃圾处理厂 垃圾纳入县级、市级等城镇垃圾处理系统就近处理的,处置单位应符合城镇垃圾处理厂相关要求。

 6.5.2.2 村级垃圾处理站 6.5.2.2.1 管理要求 6.5.2.2.1.1 未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区域,由行政村(或多村联合)规划建设垃圾处理站,并与分拣场同点规划建设,专人负责。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且制度上墙。

 6.5.2.2.1.2 运行管理应做好台账记录,台账分为日度台账、月度台账、年度台账。

 6.5.2.2.1.3 运行空间环境无臭气、无污水、无地面垃圾,主体设备及附属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场地整洁。垃圾处理站应设置臭气处理和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后纳入管网的,应在处理站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 GB/T 31962 的规定;若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应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放水质应稳定达到 GB 16889 的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4554 的要求。

 6.5.2.2.1.4 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运行管理人员和维护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5.2.2.1.5 运营单位应制定停电、设备故障、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6.5.2.2.1.6 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操作使用说明书等。

 6.5.2.2.2 易腐垃圾处理如需微生物菌种,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微生物菌种的安全性应符合 NY 1109 的规定。

 6.5.2.2.3 处理模式 6.5.2.2.3.1 太阳能辅助堆肥 利用太阳能与垃圾渗滤液回喷技术强化堆肥反应来处理易腐垃圾,应符合CJJ 52的要求,适用于人口密度不高且相对稳定,日人均垃圾量也相对平稳的农村地区。太阳能辅助堆肥设施(阳光房)应根据垃圾日处理量合理设置单室体积,具备密封性、保温性、污水排放和恶臭处理系统,配有供气、补水、排气、排水配套设施。堆肥过程满足无害化要求,产品的植物种子发芽指数不小于60%。

 6.5.2.2.3.2 机器快速成肥 通过机械化设备,经过破碎、好氧堆肥发酵和除杂,处理易腐垃圾,适用于人口密度高,有机肥需求量较大的农村地区。机器快速成肥设备设备应明确设备主体工艺、比能耗、发酵周期等运行技术参数、菌种来源要求,堆肥发酵过程...

篇四: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56条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的政策建议

 【摘 要】我国现实环境状况表明,解决城镇生活垃圾源头清洁分类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如何解决城镇生活垃圾源头清洁问题有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政策实施的思路是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并实施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三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全面建立台账制度,并相互核对监督。真正做到有帐可查,有责可追,层层管理,相互监督等举措。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制度

 一、实施背景

 我国现实环境状况表明,解决城镇生活垃圾源头清洁分类减量问题已经迫在眉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垃圾处理场建设选址困难,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此外,混合收运的垃圾含水量高,不仅影响焚烧处理效率,而且焚烧不当会加重空气污染和雾霾天气的严重程度。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目前我国虽也在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但实际上

 仍是垃圾“源头混合投放、末端集中处置”,其问题是目前垃圾处理资源配置主要集中在末端处置环节,前端分类管理投入不够。为解决垃圾源头分类减量问题,2000 年 6 月,国家建设部曾委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 8 个城市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并明确试点城市可以在法规、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以便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十多年过去了,试点城市虽取得较大成效,但仍没有可以较好复制和推广的运行模式,垃圾分类效果至今收效甚微,垃圾混合收运处理的现象还十分常见。总之,不论是从媒体报道、从公众感知还是从周边情况来判断,垃圾分类似乎每次都声势浩大地发生在身边,却一次次无疾而终。虽然分类垃圾箱早已是人们生活中的平常事物,但垃圾分类却并不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究竟如何让垃圾桶不再成为“装饰”?如何让垃圾分类融入生活?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垃圾分类实践证明,依靠制度约束和严格的执法是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的关键因素。

 今年 3 月 18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国办发〔2017〕26 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推?由?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方案》还强调,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为更好贯彻落实《方案》精神,进一步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特提出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促进城市垃圾的处理与再生资源开发利用。

 二、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

 (1)国外先进经验

 德国是世界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先进国家之一,自1904 年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已有 110 多年的历史。值得借鉴的经验包括:一是收费制。在德国,扔垃圾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按照法律规定,德国的社区居民每年都要定期缴纳管理费用,其中就包含了垃圾回收一项费用,相当于谁产生的垃圾就由谁来买单。二是严格的回收制度及处罚规定。专设的“环境警察”一旦发现居民乱倒垃圾,就会发警告信,如不及时改正,就发罚单;如果再不改,就会相应加倍提高收取垃圾的费用,并同时加重整个小区其他住户处理垃圾的费用。

 日本作为世界上生活垃圾分类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同样有很多分类特色以及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加以学习和借鉴。主要包括以下:一是法律完善、执行严明。对于乱扔垃圾的处罚毫不手软;对垃圾的“非法丢弃”等行为有着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二是分类精细、回收及时。日本将生活垃圾一般分类为可燃性垃圾、不可燃性垃圾、资源性垃圾、有害性垃圾、超大型垃圾、不能回收垃圾等六个大类,每类下面再进一步细化为若干子项目,子项目还可分为小项目,以此类推。而且还针对倒垃圾时间、倒垃圾次数、倒垃圾场所、所倒垃圾的分类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并形成了固定的方法和良好的习惯。

 英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对于德国、日本则起步较晚(大约在 1995 年前后),可借鉴的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强化了法制措施,实施严格的处罚。英国垃圾分类相对是非常严苛的,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强制,罚款!在英国,各个居民点的垃圾都不能随意丢弃摆放,务须放在指定地方。如果不小心或者故意往别的投放点扔,则有可能会被监视器记录,先是警告,然后再进行罚款。而对那些偷倒垃圾的,英国环保法还规定可处以最高 2 万英镑的罚款或 6 个月的监禁。二是居民自觉的分类行为习惯,政府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及监管的力度。在英国各地,每星期都还会有一名当地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政府部门官员带领着分类

 回收工作人员,逐门逐户地敲开居民家门,了解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实际情况。

 挪威垃圾分类也做得很好,政府支持力度大,厨余垃圾袋在超市可以免费拿。买饮料需付回收饮料瓶的钱,如果喝完后拿去回收,钱将会退还,而且每个超市都有回收瓶罐的机器。每个居民家里至少有四个垃圾桶,分别为装厨余垃圾、塑料垃圾、纸类垃圾(报纸、杂志、纸盒等)、杂七杂八的东西(譬如用过的纸巾等沾有食物残渣的东西,以及分类不是很明确的垃圾),且每个小区外面或者各家别墅外都有四个大垃圾桶。

 (2)国内先进经验

 北京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目前两个区已成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相关管理经验和成功措施总结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标准先行,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加大考核奖惩,落实日常监督。建立了日常运行监管机制,重点检查设施设备配置维护、厨余垃圾分类效果、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衔接等实施情况,并针对区县初步建立了“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的考核制度。每年还委托第三方检查考核工作,对小区的硬件设备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考核,并建立了考核情况的文字和图片资料数据库,撰写了专题分析报告。三是组建指导队伍,强化教育引导。北京市共招募了垃

 圾分类“绿袖标”指导员 2 万余人,分布在全市各个小区,现场指导和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各类垃圾,让居民深入明了如何开展垃圾分类和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互联网回收。

  上海在原有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垃圾分类模式,确立了干湿分类的大分流工作机制,再辅以小分类为补充,基本完成了每年减量生活垃圾 5%的工作目标。其成功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合力推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素质。三是推广绿色账户制度,用无形的手助推垃圾分类。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招募精英企业和精英人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积分激励机制,极大的提高了市民垃圾分类积极性,使得干湿分类和其他小分类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广州市是国内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做得最好的城市。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强势予以推进。广州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常设机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处,建立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相关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奖惩机制等。二是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根据终端情况,确定“能卖去卖、干湿分开、有毒单放”的分类模式,优先扶持再生资源化回收点和回收网络建设以及有害垃圾单独收运网,湿垃圾单独收运后开展就地处置和集中处置,畅通分类之路;投放模式

 方面,全国首次尝?定点定时投放和随袋征收垃圾处理费方式,引导居民养成自觉分类习惯。三是开展系统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尽管国内外各地都有很多关于垃圾分类管理、收运及处理的成功经验,但就如何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的成功经验还较少,为使目前城市垃圾处理与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前端分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有必要建立垃圾分类管理的台账制度,通过试点实施,取得成果予以推广应用。

 三、政策实施的主要思路

 城市垃圾的分类不仅只是指垃圾的分类投放,还要保证被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或处置,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否则无法达到垃圾分类“前端预防”的实际效果。台账制度是指为加强对垃圾的全程监控,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或处置单位应当各自对其产生、收运、处理或处置的垃圾来源、种类、去向等信息登记入账的制度。由于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或处置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因此台账制度是保证生活垃圾能够得以分类管理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指导生活垃圾管理的上位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最近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都没有规定垃圾台账制度。我们可借鉴已有的其他台账制度规定(如危险废物转运与处

 置台账制度)建立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逐步完善。台账制度内容具体如下:

 (1)台账制度主体。在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两类,即管理主体与受制主体,管理主体是能够代表国家行使环境保护职能的各种国家机关;受制主体则是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接受国家调控和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类法人、社会组织与自然人。因为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制定台账的主体具有较强的覆盖性,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及后端分类处理阶段都应当建立台帐。生活垃圾投放环节由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建立垃圾台账,垃圾收运环节由收运作业单位建立管理台账,终端处理环节由处置单位建立处置台账。前端、中端和后端各个环节的台账要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监督实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否则,如果在垃圾投放环节建有分类台账,而在收运或处置时却没有记录与监管,甚至混装到一块运输或混杂在一起处置(如填埋或焚烧),那么分类投放就等于前功尽弃。

 (2)台账制度主要内容。不同主体的台账所记录的项目是有差异的,前端垃圾投放环节,由责任人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信息(如总量(吨)

 、垃圾集中处理量(吨)、农户自行处理量(吨)、回收处理量(吨)、焚烧处理量(吨))等,定期向镇政府或街道办报告;中端分类收运环节,由收运单位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也需向主管部门

 报告;终端处置环节,处置单位主要记录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还需要报送相关运行数据等。其次,不同台账之间应当形成确认机制,如收运单位记录的台账项目应当由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确认,处置单位记录的台账项目应当由收运单位确认。这样才有利于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的准确监控,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实施举措

 (1)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三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全面建立台账制度,并相互核对监督。真正做到有帐可查,有责可追,层层管理,相互监督。

 (2)在一些试点小区或社区配制智能垃圾分类装置,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换积分的方式鼓励居民垃圾分类。居民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机器会根据垃圾的类别和重量等因素,往对应的账户里返送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量时,居民便可兑换礼品。

 (3)台账登记模式从传统的手工登记逐步向网络管理发展,最终实现智能化管理,依据台账可合理安排分类管理责任人、设备配备数量和垃圾收运周期。

 (4)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可分阶段实施,2017 至 2018年为城区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试点期,2019 年至 2022 年为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试点推广期,2022 年至 2025 年进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全面推广期。计划用 10 年,同步

 配套完成新的垃圾处理终端,并逐步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全面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的目标。

 (5)台账制度是建立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完善的基础之上,因此还要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

 (6)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社区政府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的监管力度,逐日检查台账资料的登记情况,实行月考核、季评价的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 号.

 作者简介:

 贺亮明(1964 年――),女,湘乡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

 唐湘博(1985 年――),男,湘潭人;博士,湖南工程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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