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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3-01-04 14:45:08 来源:网友投稿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乡便民服务中心([obj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供大家参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乡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激励和调动各窗口单位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形式与程序

  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

  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乡直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考核各窗口单位工作质量,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基础分为每人每年100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最高分为150分,高于最高分值者按最高分对待。

  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90分;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80分,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60分;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和目标考核奖金发放。

  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每季度评选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并张榜公布。

  四、考核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行为规范,正确使用各类办公软硬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接电话时或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二)大厅工作人员中午禁止饮酒,违者扣10分;

  (三)在工作窗口吸烟,每次扣10分;

  (四)吃东西,串岗聊天或者电话聊天的,每次扣1分;

  (五)工作时间嘻戏打闹、打瞌睡、化妆的,每次扣2分;

  (六)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私自装载电子游戏的,每次扣5分;

  (七)工作时间玩各种电脑游戏、戴耳机听歌曲、看电影、上网聊天的,每次扣5分;

  (八)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参加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九)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服务中心的规定提交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

  (十)因业务不熟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次扣3分;

  (十一)发生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5分;

  (十二)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十三)部门窗口不能按服务中心的要求办理联合审批事项,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5分;

  (十四)当事人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

  (十五)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或将应属于本部门业务受理范围的当事人推到其他部门去咨询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次扣5分;

  (十六)向当事人解答问题含糊不清、不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每次扣2分;

  (十七)在规定时间未及时回复微信工作群通知的,每次扣2分;

  (十八)因违反党纪、政纪、国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按0分处理;

  (十九)在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受服务中心或媒体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

  (二十)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服务中心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工作,及时回复微信工作群、参加会议无缺席迟到的、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加5分;

  (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热情服务的,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的,经服务中心确认后加5分;

  (三)为改进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5分;

  (四)该窗口季度或年度工作考核排名列全区前五名的,所有工作人员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五)因当事人的过错使窗口工作人员受到委屈,且该窗口工作人员未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加5分;

  (六)因窗口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赠送锦旗、铜匾、表扬信的,每次加10分;

  (七)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20分;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稿件的,被区级部门及媒体采纳的加5分;被市级部门及媒体采纳的加10分;被省级媒体采纳的15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纳的加20分;

  (八)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时,该工作人员加6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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