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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9篇

时间:2022-10-03 16:30:34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9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华龙集团企业领导班子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 化,提高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9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9篇

篇一: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决策程序

  华龙集团企业领导班子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 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 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

  化, 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结合本集团企业的实际, 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 议事原则

  (一)

 坚持依法办事与维护总部权威相结合的原则。

 领

  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 的精神, 牢固树

  立依法办事的观念, 自觉维护总部的权威。

 (二)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

  要讲实话、 讲真话。

 要发挥主动性、 创造性, 畅所欲言, 集思广益。

 要注意倾听职能部门、 专家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要深入基层, 开展经常性调研, 了解新情况, 研究新问题, 总结新经验, 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不搞个人说了 算, 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在集体讨论决定时, 应先充分酝酿, 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 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属

  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 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 1 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 相互信任、 相互支持、 团结协作。

 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 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 不推诿, 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 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 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 边处理边报告, 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 对“三重一大” 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 表决制。

 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 议事内容

 (一)

 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上级主管

  领导的重要批示, 贯彻执行企业董事会、 股东会的决议决定, 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

 企业内部工作制度的健全、 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

  革措施的制定。

 (三)

 讨论通过以企业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

 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

 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企业各科室对重大

  问题的请示报告。

 (六)

 研究决定本企业人事调整等事项。

 (七)

 本企业干部、 职工的年度考评、 表彰及惩罚的审 2

  批。

 (八)

 研究本企业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九)

 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 议事规则

  (一)

 领导班子的议事、 决策通过企业领导班子会议进行,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三)

 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

 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 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 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 充分酝酿, 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

 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 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

 当决定对干部的奖惩, 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

 会议进行决策时, 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采取口头、 举手、 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六)

 记录会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要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记录内容要求完整、 真实、准确, 会后所有与会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

  四、 议事纪律

  (一)

 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的意见, 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 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

 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 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 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 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必须严守秘密, 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

 否则, 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

 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 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 部署, 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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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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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与党委会议纪要模板汇编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 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1.为保持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优良传统,每次党委会都先进行 10-20 分钟的集中学习。

 2、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各单位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书记批示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材料,原件转党委办公室登记,列入党委会议待议议题,并及时汇总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时间。

 4.会议时间确定后,党委办公室须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准备汇报材料,确定汇报人。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议定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工作分工和会议委托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具体执行。

 2.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有关单位协助。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相关单位。

 3.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六、议事决策规则 1.党委成员在会上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的意见后应表明自己的意见,并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决定重大事项应进行表决。

 4.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做出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决定。

 5.会议的议事经过、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人员均应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6.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讨论、议定的尚未公开事项。

 党委会议纪要模板

 党委会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年 12 月 3 日会议地点:一会议室主持人:陈最华与会人员:陈最华、杜纯梓、曹利君、周德义、周宇、刘建军、杨建伟列席人员:彭思毛、汤筱飞、刘建宏、卢海斌记录人:刘建宏会议内容一、研究了校内分配方案党委听取了人事处处长陈焕明同志关于校内分配调整方案的说明。经研究,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1.校内分配方案调整与人事制度改革是配套的,是改革的一部份,必须坚持体现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岗定薪、按绩分配、突出教学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

 2.分配方案调整后,人事处、教务处和系统建设办要抓紧制定出教师工作量标准和考核细则。

 3.这次分配方案调整是改革,是规范,不是普调工资,也不是增加校内津贴,有增有减是必然的,是正常的,这一点要向全体教职工讲清楚,过去实行的“两年两享制”和“就高不就低”不符合改革精神,不合理就必须改。

 4.这个调整方案并非最优、最终的方案,今后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地优化、完善校内分配制度。

 5.学校要规范职称管理。从 20**年开始,只认可高教教师系列及图书、会计等与专业岗位相对应的职称,按结构比例、科学定岗、评聘分开。对于已经取得政工、社科系列职称的人员,暂按非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6.学校明确系部教务处、科研处、技术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副职为“双肩挑”岗位,可按职称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7.学校今后聘用的人员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且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个别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审定科职岗位方案考虑到部门人员的调整,同意聘任张玲为副科职、李滨为正科职、刘应君为思政教研室主任、陈捷为体育教研室主任,后勤处五个目标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参照享受正科职待遇,其他科职岗位人员按上次党委会议决定不变。

 三、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发展的审定同意附属中专学校袁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姚昱旻、理工教学部周雄伟、网院教务处胡丽红、商贸系刘溢 5 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直属分校张鸣推迟半年转正。同意发展人文艺术系刘颖、经管教学部吴晓波、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周健、理工教学部舒大松、机电工程系程麟雅、商贸系王婧为预备党员。

 四、曹凡歆的工作安排问题考虑曹启云同志家庭的特殊困难,同意聘用其儿子曹凡歆(退伍军人)到学校当电工,按正式聘用人员对待。

 五、研究了高职招生工作 1.高职招生原则上控制在 12-15 个专业,招生规模 2800 人,五年制大专 380人。招生的专业必须是生源好,突出学校龙头、重点专业,适当考虑学校办学成本。重点专业以外的必须要考虑成本,不考虑系与系之间的平衡。

 2.讨论关于因扩大规模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如果要达到 7000 人以上的规模,就涉及到增加教室、宿舍的问题。

 第一种方案是拆电教楼,建七层的实训大楼,解决教室问题;废掉一个篮球场,建一栋学生宿舍。这样,不会对整体规划有太大影响。

 第二种方案是和税专合并或到浛浦征地。这些都与招生计划相关联。

 六、研究建实训大楼和到浛浦征地或与税专合并的有关事宜 1.明年我们的高职招生规模为 2800 人,为了利于今后的发展,我们的建设要赶快行动,现在建设成本较低,要赶快办理拆除电教楼建实训大楼的手续,要赶快规划设计。

 2.高职要做强做大,要达到 10000 人以上的规模,就必须到另外的地方寻找发展空间,到浛浦征地要马上实施。与税专的合作要认真考虑,可按以下几种方案与他们协商:

 一是完全整体合并;二是剥离培训业务后合并;三是深度合作办学,各种资源共享,收入分成。

 篇二:党委会会议纪要模板。

 会议纪要单位:(盖章)

 篇三:党委会议记录范文。

 ××单位党委会第×次会议记录时间:××年×月×日上午八时地点:三楼会议室出席人:张××(党委书记)、赵××(党委副书记)、李××(副场长)、孙××(纪委书记)、黄××(工会主席)。列席人:陈××(组织人事科科长)主持人:张××(党委书记)记录人:陈××(组织人事科干事)会议内容:讨论干部任职问题张××:××科的科长位置空缺,需要配备 1 名科长。先请人事部门将××同志拟提拔使用的考察情况,向大家报告。陈××:介绍拟提拔使用人的简历、工作情况、考察情况、民意测评和拟提拔使用等情况(略)。张××:请大家根据该同志的考察情况,发表意见。赵××: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李××: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黄××: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孙××: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张××:根据大家的意见,我同意××同志提拔为××科科长。决议:与会成员一致同意××同志提拔为××科科长。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1

篇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 议事范围:

 1、 传达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 上级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2、 讨论国家宪法、 法律、 法令、 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 指示、 命令的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  3、 讨论全市公安机关公安工作、 队伍建设等的重大问题以及贯彻情况;  4 、 讨论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5、 其它方面的议事和讨论。

  二、 议事原则:

 1、 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2、 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充分发挥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但不得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  3、 党委议事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4 、 全体党委委员必须到齐, 才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三、 议事形式:

 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议事, 由党委书记适时召开党委或党委扩大会。

  四、 决策程序:

 1、 确定议题。

 由党委提出议题, 统一意见后列入党委正式

  2议题;  2、“安民告示”。

 由党委书记提前半天以上向党委委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  3、 充分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要进行必要的准备, 方能议事;  4、 展开讨论。

 每位党委委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冒失畅所欲言, 发表意见, 阐明观点;  5、 形成决议。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6、 要专设议事记录本, 记录党委委员发表的意见和原话,表决情况要完整准确地记录。

  五、 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 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2、 党委委员决定的事项, 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落实;  3、 党委委员要分工明确,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互相支持,形成。

  4、 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要记录了解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善于总结经验,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及时修正错误, 保证支部实施正确的领导。

  

篇四: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分别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会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

 决定任免干部。具体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研究决定学院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研究决定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研究老干部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合理调配人才,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研究决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决定意识形态领域、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涉及学院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作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党委班子换届工作。研究决定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设置和

 调整;研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听取学院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纪委提交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九)研究决定学院向各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推荐的代表或委员人选;研究决定学院向各级工会、妇代会、团代会推荐的代表人选。

 ?(十)听取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的汇报,研究其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涉及学院的重要项目安排。

 ?(十二)研究决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

 ?(十三)研究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五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党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可增减会议次数或调整会议时间。

 ?第七条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或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需要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研究或决策具体事项时,分管该事项的院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

 ?第八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参会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存档。会议做出的决定一般应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重大事项议题,会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第十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同时填写《学院党委会议题审批表》报党委书记审定后交学

 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召开会议前,党政办公室要将经过党委书记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各与会员。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并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送党委成员及列席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决定有关学术工作的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会议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在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的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一般情况下对意见基本一致的议题,进行口头表决;对经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进行举手表决;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五条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委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分别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委会议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党委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各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会制度》(2010年第 3 次党委会研究通过)同时废止。学院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国有企业党委议事决策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议事决策事项清单。

 一、指导思想 以 xxx 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确保企业党委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总要求。

 二、企业党委议事决策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依法治企等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班子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4.研究集团公司内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奖惩等事项。

 5.研究集团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的重大原则问题。

 6.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管理干部的选拔使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挂职锻炼人选选拔推荐。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人才、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

 8.研究决定所属各级子企业董事、监事委派及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9.组织落实领导班子“四述”和“一报告两评议”。

 10.研究决定在审计、检查、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

 11.研究决定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研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12.研究决定所属各级子企业改革、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等重大事项。

 13.研究决定所属各级子企业年度经营考核目标、经营绩效考核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4.研究决定所属各级子企业工资总额、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15.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参股)利润分配方案。

 16.研究决定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大额捐赠、结对帮扶等事项。

 17.其他需要集团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企业党委须前置研究事项 1.研究审议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参股)公司章程。

 2.研究审议所属各级子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3.研究提出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指导性意见。

 4.研究审议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内部资源整合方案。

 5.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单项投资额或分期出资累计计划投资额小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5%的主业投资事项。

 6.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50 万元(含)以下非主业投资事项。

 7.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投资额在 2500万美元(含)以下境外投资事项。

 8.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年度审计方案、内部审计报告和总会计师报告。

 9.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方案,单笔或单项资产损失 300 万元(含)以下事项。

 10.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境内重大主业投资及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事项。

 11.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

 12.研究审议所属各级子企业债券发行和担保事项。

 13.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资产处置资产价值 100 万元(含)以下事项。

 14.研究审议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参股)资本金变动事项。

 15.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房产出租事项。

 16.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国有参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股份持有人变更事项。

 17.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国有股东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事项。

 18.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剥离办社会职

 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案。

 19.研究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重组改制中离退休和内退人员相关费用预提方案。

 20.研究提出集团公司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事项的指导性意见。

 21.其他需要集团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企业党委研究审议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事项 1.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交办事项研究办理情况。

 2.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具有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3.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5.抓基层党建、落实意识形态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6.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7.集团公司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岗位调整、责任追究等事项(报备)。

 8.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兼职事项。

 9.集团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0.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事项。

 11.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方案。

 1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单项投资额或分期出资累计计划投资额大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25%的主业投资事项。

 1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50 万元以上非主业投资事项。

 1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投资额在 2500 万美元以上境外重大投资事项。

 15.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经营绩效考核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16.集团公司工资总额、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17.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方案,单笔或单项资产损失 300 万元以上事项。

 18.集团公司资本金变动、债券发行和对外担保事项。

 19.集团公司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与支出事项。

 20.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产权转让和划转事项。

 2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资产处置资产价值 100万元以上事项。

 22.审计、检查、巡察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3.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组织调查结果报告。

 24.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25.其他需要集团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审议后并报上级党组织事项。

 五、其他事项 1.党总支建制的集团公司依照执行。

 2.集团公司党委(党总支)根据本清单,制定具体落实

 措施,所属各级子企业党组织可参照执行。

 3.本清单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4.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更好发挥公司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或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委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通过参加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织生活会等向党委报告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情况。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心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会决定事项,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事,

 — 4 —

  党委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五条 坚持“末位发言制”,党委会讨论议事时,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其他党委委员意见后,最后一位发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党委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研究事项包含以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应由党委会议研究决策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决策事项详见《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 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于每月末安排,提前 3 天通知到党委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将所有上会

 — 5 —

  议题材料复印分送党委成员,以供研究。涉及人事任免事项的文件准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 由党委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牵头抓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应由分工委员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四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

 — 6 —

  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党委书记等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并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委书记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 定。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

 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 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或建议。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

 — 7 —

  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按本规则议事决策、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中共XX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8 —

 附件:

 1.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2.党委会议题申请表 3.党委会议题清单 4.党委会通知单 5.党委会管理台账

 1

 附件1:

 党委会(党总支、支部)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

  贯彻执行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

 党委会

  2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3

 党建工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及党风廉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

 党委会

  4

 年度党建、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

  5 审议公司年度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公司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党委会

  6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重要制度。

 党委会

  7 审议确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方案、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党委会

  8

 审议确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党委会

  9

 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党委会

 2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0

  监督保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党委会

  11

 公司各级党组织违纪问题立案及处理决定

 党委会

  12 审议决定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党委会

  13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事项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党委会

  14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1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党委会、董事会

  16

 合规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方案

 党委会

  17 安全体系、信息化、应急体系等规划、方案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18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董事会

  19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总经理办公会

  20

 子(分)公司生产经营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党委会、董事会

 3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21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工作方案

 总经理办公会

  22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董事会

  23

 审议批准子公司执行董事年度报告

 董事会

  24

  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审议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6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党委会、董事会

  27

 审议公司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

  28

 公司及子(分)公司定员定编计划及组织机构设置

 党委会,董事会

  29

 改革发展类 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0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

 党委会,董事会

  31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4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32

 改革发展类 审议批准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3

 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子(分)公司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4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5

  财务管理类 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6 审议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7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党委会,董事会

  38 审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党委会

  39

 审议对外融资方案

 党委会

  40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党委会

  41

 审议公司正常履行外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党委会

  42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 、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党委会,董事会

 5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43

 经营管理类

 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

  44

 研究部署董事会及党委会议定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45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

 党委会

  46

 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

 党委会

  47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

 党委会

  48

 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

 党委会

  49 公司及分公司XX万元以上工程、XXX万元工程、XX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策

 50 公司及分公司XXX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分包限价审定 (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 策

 51 预算外的,X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大宗采购立项及限价审批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52

  组织人事类

 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党委会

  5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岗位调整

 党委会

 6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54

 组织人事类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后备干部确定

 党委会

  55

 公司向子分公司外派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党委会

  56 审议批准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党委会

  57

 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党委会

  58

 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审定

 党委会

  59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党委会

  60

 审议职工培训、职工福利方案

 党委会

  61

 公司人才规划

 党委会

  62

 公司机关人员选配

 党委会

  附件2

 日 期:

 党委会议议题申请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议题名称

  议题基本情况及拟

 解决方案

 建议列席部门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说明:

 1.

 议题范围必须根据《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关于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填写; 2.

 申请部门必须于会议召开时间提前3天以上将此表送至党群工作部。

 附件3

 党委会议题清单 (201 年第 次会议)

  序号 议 题 名 称 汇报部门 汇报人 列席部门

  会 议 时 间 :

 会 议 地 点 :

 会 议 主 持 :

  附件4 党委会议通知单

  时间:

 主持:

 出席:

 请假:

 地点:

 会 议 议 题

  9:30 1.(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10:00 2. (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附件5

 公司党委会议管理台账 (202 年度)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议题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备注

篇七: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公司委员会 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委《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党委《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加强对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领导和具体指导作用,决定重大问题、改革方案前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第三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按照各自职权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五)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的领导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决策的定向把关作用; (六)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敢于担当的基本要求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选拔干部,发挥党组织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七)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选聘干部相结合。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文

 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工作部署; (三)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和报告。审定以公司党委名义呈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审定下一级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四)研究决定党委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工作会议,并对提交上述会议决定或讨论的事项先行审议。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总结等; (六)研究决定群团工作、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委员和班子成员分工,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八)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机构和所属单位党支部的建立、撤销、改组、变更事项; (九)审核批准所属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十)研究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命和提名人选;研究决定所属支部委员、纪委委员、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研究决定所属单位班子成员; (十一)研究审定公司内部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公

 司年度表彰事项;讨论决定公司内部党组织和个人违规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二)研究决定审批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十三)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十四)讨论研究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关停并转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对外投资、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制定和修订; (十五)讨论研究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讨论研究公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民生改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六)讨论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其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 (十七)讨论研究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财务预决算的确定和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及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十八)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与经营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十九)讨论研究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公益慈善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以及企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的事项; (二十)听取所属单位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 (二十一)讨论研究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二十二)研究决定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议题; (二十三)讨论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四)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由党工部负责牵头筹备,包括汇总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拟订会议议程、发送会议通知、起草会议文件、决策事项的督办和相关材料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的提出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一)党工部根据党委会议事范围和工作实际,汇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综合办公室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议事规则,提交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 (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提议应由党委会议定的事项; (四)其他班子成员、各部室、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议应由党委会研究议定的事项。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审批流程:四种方式提出议题→党工部汇总会议议题、拟定会议方案→党委书记确认。

 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一般不临时动议或增加议题。

 第九条 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个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主办部门应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认真向党委委员做好沟通和汇报,提请党委委员研究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条 人事任免程序。

 党委会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用事项,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任用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应由董事会、经理层聘用(解聘)的领导人员,由董事会、经理层根据上级党委提名履行聘用(解聘)程序。

 第十一条 主办部门要认真做好议题准备,提供规范清晰、简明扼要的书面议题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的要点、所涉及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以及议题相关的形成过程、政策背景、征求意见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的简要说明等,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党工部汇总。

 第十二条 除因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临时召开外,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一般应提前 1 日发送至各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按有关规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维护稳定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列席参会人员可扩大到公司领导、党工部部长、所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及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可邀请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可在会上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和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委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主持人说明议题、汇报人汇报情况、与会人员开展讨论,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作末位表态发言,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会议作出决定。

 党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第十七条 党委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方式,其中重要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党委委员因故缺席的,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但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进行。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加强研究、关心支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意见作出决断外,应暂缓做出决定,留待下次再进行表决。重大决定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向集团党委请示。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发。应公开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会议记录、音像资料、会议纪要(或决议)由记录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十九条 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和党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按照党委决定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体现,特别是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或经理办公会时,对于其中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者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损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条 党委会决议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委各委员和各部门应当按照党委会决定的任务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主办部门是党委会决议的主要实施者,负责统筹协调会议决议的落实,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抓好分配的工作任务落实。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进行公开或报道。

 第二十三条 党工部要建立督办事项台账,并向党委会作出

 报告,确保党委决策有效落实。工作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凡会议做出的决定,如确需作重大调整的,必须重新确定议题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做出决定,但在集体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二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涉密文件会后应及时退还机要室。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人事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对外传播。除参会党委委员外,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任何个人不能查阅党委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纪委对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发生的违纪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党纪和有关法规规定及程序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少于”、“内”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八: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企业公司党委

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XXXXXXXXXXXXXX》、国务院办公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法规文件,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 XX 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 XXXX 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 XXXXX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 XXXX 公益性,确保 XX 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XX 党委对 XX 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XX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XX 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XX 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

 事项;

 7.加强对 XX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

 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

 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 XX 改革发展稳定及 XX、教学、科研、管理

 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 XX 重

 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XX 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党支部和 XX 党委明确的其他实体机构,下同)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内设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3.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

 决算审计,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为≥XX 万元人民币;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或一批金额≥XX 万元人民

 币的大型 XX 设备、大宗 XX 耗材、器械物资采购计划和购买服务,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

 修缮项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单项或一批金额≥XX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资产处置、重要

 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6.XX、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

 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

 作重要项目;

 8.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公务活动等资金使用;

 9.使用单位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借贷款,向外单位或银

 行借贷款、引资等;

 10.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 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XX 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11.固定资产的租赁、配置,使用单位资产作抵押;

 12.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

 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

 13.XX 各委员会研究议决的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

 14.重大技术项目的运用;

 15.XX 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 XX 名义向上级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

 1

 6.Xx 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XX 中层管理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含各部门、

 各科室)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建设规划,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XX 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 XX 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学科学术带头人、教研室的主任与副主任的聘任;

 5.审议各支部书记和支委人选;

 6.XX 工、青、妇主要负责人的审查推荐等;

 7.推荐六级及以上职员的晋升;

 8.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负责人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的轮岗调整;

 9.医院管理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

 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XXX 和 XX 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

 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 XXXX 召开。遇有重要问题或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

 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

 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党委会议事内容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

 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由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需经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需提请党委

 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所有议题需提前报院办汇总,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

 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准备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

 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

 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 XX、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

 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

 意见,专家评估或专业委员会意见有分歧的,应当经过医院专

 家委员会仲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

 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 XX 相关制度执行,

 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

 料提前提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

 到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然后依照末位表态原则与会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党政主要

 领导末位发言。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

 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

 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半数以上不同意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时,应暂缓表决

 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党委

 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

 员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者可保留个人意见。未到会党委委员的

 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

 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

 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或因人数不足

 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并

 事前通报需集体决策的相关人员,无反对意见后可立即处置,

 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对会议缺席人员要

 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同意或通过;

 原则同意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

 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

 究;不予同意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

 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回

 避。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党务、信

 息公开要求,除依法应保密的外,责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在一

 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群众

 监督。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后,由院办起草会议纪要和决

 议,会议纪要和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发。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

 项,属党务系列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属行政系列的决策,由行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办

 要及时将会议决议送达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建立督办台账。

 院办要负责及时向因故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及讨论决定的

 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的决策过程和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党委决策 的事项,并及时向院办反馈执行情况。院办、质管科每月对责

 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汇总情况向党委报告。责任部

 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

 责权限对党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不允许个人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党委会决议。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会决策变更前

 应当坚决执行。因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院办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

 发会议纪要,下发并督办会议决议,归档会议材料。院办主任

 或副主任固定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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