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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外资公司董事与经理产生方式3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1-27 18:40:19 来源:网友投稿

外资公司董事与经理产生方式1  在外资公司申请登记以前,中外投资者应按照合同、章程的要求,分别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选出或指定正副董事长,聘任经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与国内投资设立的公司的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外资公司董事与经理产生方式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外资公司董事与经理产生方式3篇(范文推荐)

外资公司董事与经理产生方式1

  在外资公司申请登记以前,中外投资者应按照合同、章程的要求,分别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选出或指定正副董事长,聘任经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与国内投资设立的公司的董事会的产生办法有所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一般由出资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名额分别委派来组成,到底委派谁,由各方自行决定,不必经他方同意。

  但董事的名额是由出资多少决定的,并在章程当中予以确定。也就是说,股权的大小决定着对企业控制权的多少,但应凑成整数,如投资占25%的合营者在7个董事中一般占两个名额。董事会最少3人,一般为单数,但特殊情况下也存在双数的情况。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作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可设1—2人,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副董事长人数,但不宜太多。

  由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则担任副董事长,到底由哪方担任董事长,哪方担任副董事长,一般应由各方协商后在章程中明确。

  投资者委派董事,起码有两条标准要考虑:

  一是此人是否忠于自己;

  二是此人是否有办事能力。

  中方确定董事人选时还应符合两条要求;

  一是董事要能够经常过问企业情况;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在董事会中反映中方的要求,维护中方的合法权益。决不能选派挂名董事。

  二是党政机关干部不能兼任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董事或其他名誉职务。董事任期为4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外资公司董事与经理产生方式2

  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的产生也与国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前者是在章程中明确由哪方委派,如何委派,委派方委派后由董事会聘任,后者是由董事会直接聘任。

  总经理是企业经营的最高执行者,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由*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在实践中,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人选可分不同谓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定,参照国外的经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各方轮流担任,具体地说就是采取轮流执政相互监督的方式比较好。

  所谓轮流执政,就是前5年由外方任总经理,后5年由中方任总经理。所谓相互监督,就是当总经理是外方人员时,总会计师由中方担任;中方担任总会计师时,审计师就由外方担任。这样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就形成鼎足而立,互相制约,然后过几年一换。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有管理日常工作的责任,因此都应专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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