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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方案 【精选推荐】

时间:2023-01-31 18:20:17 来源:网友投稿

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县“四上”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为“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我县“四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四上”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为“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我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统筹指导“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考核办: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考核工作。

  财政局: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奖补资金的审核和落实。

  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的核查、申报、确认等入库工作;进行“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月度督查、季度通报;组织开展“四上”企业入库业务培训。

  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经发局:负责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人社局:负责双创中心企业孵化培育和入库工作。

  文广局:负责文化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民政局:负责按季度提供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变更、注销资料;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

  住建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单位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卫计局:负责民办医院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市场局:及时做好“个转企”、“产业变法人”单位的变更和登记工作。

  果业局:负责涉果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煤炭局:负责煤炭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X区办及X区办:负责入园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县编办:负责按季度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变更、注销资料;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

  国税局:负责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提供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地税局:提供应征企业地方个税的纳税资料。

  各镇(办):负责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摸底培育工作。

  二、强化考核落实奖补

  “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行月度督查、季度通报和年终考核奖励。对推动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推动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县进度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县政府每年设立“四上”企业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鼓励“四上”企业培育和发展。

  (一)对申报成功入库企业的奖励

  “四上”企业认定以国家和省统计局最终核定入库为准,奖励分以下五种情况:

  1.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有正在开发建设项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当年成功申报入库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政府投资类项目法人单位除外),每户一次奖励3万元。

  (二)对镇(办)、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奖励

  对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镇(办)、部门及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1.企业管理权限清晰,每成功入库一户,一次性奖励培育、申报部门10000元。按照“谁申报、奖励谁”的原则,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部门进行奖励。

  2.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成绩突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每新增一户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元。

  (三)对成功入库企业实行税收补偿

  “四上”企业入库后,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要增强服务意识,用足用活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先缴后返,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入库后多缴的税收中县本级收入部分,在三年内以奖励的方式返还企业,确保不让入库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高于入库前水平。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加大与企业的沟通,不断提高企业对培育入库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消除顾虑,提升企业认知度和配合度,确保达标企业都能及时主动申报入库。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既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市场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新建企业及时完善相关证照的办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向统计局报送培育企业名单,及时做好达标企业入库工作。

  (三)加强奖励保障。奖励资金由财政局、考核办、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根据入库情况兑付给企业及相关人员。每半年兑现一次。

  附件:X县“四上”企业的统计标准、原则和流程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9月15日

  “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原则和流程

  “四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以上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一)入库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X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X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投资: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不是现有“四上”企业的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二)入库原则

  “四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原则,即必须是在本县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报纳入统计范围,作为“四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

  (三)申报程序

  1.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单和申报所需资料报送县统计局。

  2.县统计局根据部门申报材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调查评估。

  3.调查评估后,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录入“一套表”平台,经市级、省级、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通过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四)“四上”企业入库时间及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四上”企业申报标准,对当年新开工或新投产并连续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达标企业,每月10日前可以进行月度申报,对原有限下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的实行年度申报(每年度10月份)。

  “四上”企业申报需提供以下证照材料:

  1.工业企业:①基本情况表;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发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④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⑤加盖国税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①基本情况表;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④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建筑业企业:①基本情况表;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①基本情况表;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重点服务业企业:①基本情况表;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报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6.在建项目法人单位:①基本情况表;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

  业执照复印件;③经发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④证明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⑤现场工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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