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1在很多股份制的企业中,对于各方面进行管理都要有成熟的管理制度。其中公司财务制度是重要的一项,以下整理了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菁华2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1
在很多股份制的企业中,对于各方面进行管理都要有成熟的管理制度。其中公司财务制度是重要的一项,以下整理了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期入帐。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入帐。
第五十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帐,并按第四
十八、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帐。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帐。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发还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换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帐户的明细帐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帐户有关明细帐户及各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第五十一条企业的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其中,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企业应按照规定,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分配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应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帐。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按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七十三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应随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资企业经营内容独特,单独反映会计报表更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附于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之后。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当抵消下列项目: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等应收、应付款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第七十四条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资金周转情况;
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
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帐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
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第十三章查帐第七十五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查帐报告。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于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自行负担。
第七十七条向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或者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查帐,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但聘请的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需系在*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会计公司。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向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回答查帐人员提出的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查帐人员应负责保密。第十四章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一条企业办理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现存的财产中支付。
第八十起施行。
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2
在很多股份制的企业中,对于各方面进行管理都要有成熟的管理制度。其中公司财务制度是重要的一项,以下整理了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期入帐。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入帐。
第五十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帐,并按第四
十八、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帐。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帐。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发还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换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帐户的明细帐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帐户有关明细帐户及各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第五十一条企业的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其中,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企业应按照规定,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分配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应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帐。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按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七十三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应随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资企业经营内容独特,单独反映会计报表更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附于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之后。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当抵消下列项目: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等应收、应付款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第七十四条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资金周转情况;
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
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帐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
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第十三章查帐第七十五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查帐报告。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于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自行负担。
第七十七条 向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或者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查帐,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但聘请的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需系在*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会计公司。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向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回答查帐人员提出的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查帐人员应负责保密。第十四章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一条企业办理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现存的财产中支付。
第八十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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