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加工制作技术要求规程1玻璃幕墙加工制作技术要求1、一般规定(1)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图纸中的偏差,经设计人员同意后方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玻璃幕墙加工制作技术要求规程,菁华1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玻璃幕墙加工制作技术要求规程1
玻璃幕墙加工制作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图纸中的偏差,经设计人员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2)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保证幕墙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⑶用硅酮密封胶粘结牢固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用硅酮密封胶粘结时不应长期处于受力状态。硅酮密封胶长期荷载承载力很低,不仅允许应力仅为,而且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重力作用下会产生明显的变形,使硅酮密封胶长期处于受力状态下工作,造成幕墙的安全隐患。
2、幕墙构件的加工制作
幕墙的金属构件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结构杆件截料前应进行矫直调整;
(2)幕墙横梁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立柱长度的允许偏差为±
,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5;
⑶截料端头不得因加工而变形,并不应有毛刺;
(4)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孔距的允许偏差应为±,累计偏差不得大于±
。
(5)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GB15
)的规定;
(6)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
)的规定。
(7)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15
)的规定;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8)钢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标准》GB50221的有关规定。钢构件表面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3、幕墙与框架的连接1 一般要求
(1)本方案用于幕墙与框架主体结构的连接和施工。
(2)幕墙构件应按国家现行建筑产品标准《建筑幕墙》(JG3035)、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进行承载力设计并作必要的刚度验算。
⑶在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作用下,应防止幕墙构件相互碰撞和脱落。2 连接节点的设计和构造
(1)幕墙构件与钢框架的连接节点,宜设可微调的承重节点、固定节点和可动节点等三类节点,并应根据幕墙构件可能出现的相对于钢框架的变位形式,确定节点的连接方法及构造。
(2)节点连接铁件和紧固件均应采用延性好的材料制作,其承载力设计值可按规定采用。
⑶连接节点应承受单块幕墙的自重、风荷载、温度变化等引起的作用及施工临时荷载,在地震区尚应承受幕墙本身的地震作用。
(4)基本见速超过10m/s时,不应进行吊装作业。3玻璃板块的加工制作
(1)一般要求切割的玻璃边缘会留下无数细小的伤痕和微裂缝,如不处理,会因为外力和温度变化而开裂,使玻璃破坏。因此切割后的玻璃要进行粗磨、细磨和精磨等不同程度的边缘处理。钢化、半钢化玻璃不允许在现场切割,而应按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钢化、半钢化的热处理必须在玻璃切割、钻孔、挖槽等加工完毕后进行。
(2)玻璃切割后,切断面边缘不应有明显的缺陷,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倒棱、倒角、磨边),以防止应力集中而发生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