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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9篇

时间:2022-10-06 11:05:10 来源:网友投稿

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9篇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宪法修正案概述1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2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4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5 宪法修正案概述第一部分 我国宪法是治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9篇,供大家参考。

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9篇

篇一: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修正案概述1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2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4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5

 宪法修正案概述第一部分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设立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123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宪法部分条款完善及修正

 修改建议的重大制度设计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123宪法宣誓制度 监察制度4 8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567这些重大修改建议,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

 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第二部分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的修改点“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的修改点“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点01“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修改点02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的修改点01“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02“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03“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三部分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010203第一百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一百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第一百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四十三条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四条宪法第六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五条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第四十六条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修改为“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第四十六条宪法第八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四十三条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四条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后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七条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八条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修改后条目第四十八条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前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后第四十六条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四部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五十二条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宪法第三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职权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人员组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级监察委员会职责010203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第五部分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历史意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现实意义进入新时代的迫切要求。现实意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党的领导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时代性。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

 前言QIAN YAN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目录CONTENTS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监察委员会宪法修正案概述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0102030405

 宪 法 修 正 案 概 述第一章

 新宪法学习解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回溯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四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大会主席团当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 共21条宪法修正案概述

 新宪法学习解读十一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01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02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03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04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05宪法修正案概述

 新宪法学习解读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06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07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08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09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0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11十一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宪法修正案概述

 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第二章

 新宪法学习解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篇二: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目前的宪法 是在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而形成的。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做了两处修改 “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这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1确认了私营经济的政治地位2解决了土地转让的合法性问题。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作了九处修改 “第三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五条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 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六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七条 宪法第十五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宪法第十六条 “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九条 宪法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

 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第十一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 这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

 1把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国营”全部修改为“国有” 2取消了“国有企业服从国家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规定 3集体经济组织仍然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但是“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这些事情不再需要“由它的全体劳动者”来做出。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进一步作了六处修改 “第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

 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 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 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四条 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 “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十六条 宪法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 指导、 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

 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 这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2正式确立“依法治国” 3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地位从“理论”提升为“建设目标” 4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地位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立了非按劳分配方式的政治地位 5将“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十四处修改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各族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

篇三: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宪法修正案超强快速5分钟牢固记忆 宪法修正案 内

 容 1988年 第1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2修正案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993年 第3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第4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5修正案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

 第6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7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8修正案把原第16条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

 第9修正案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 。

 第10修正案把原宪法第42条第3款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

 第11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3年改为5年。

 1999年 第12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第13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4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5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经济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16修正案非公有制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17修正案 “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

 2004年

 第18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19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

 第20修正案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第21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22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第23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24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25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26修正案把原宪法第67条中的“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

 第27修正案把原宪法第80条中的“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

 第28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29修正案把原宪法第89条中的“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

 第30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3年改为5年。

 第31修正案增加国歌。

 这么多修正案乍一看内容太多太杂乱了分析联想一下如何更能轻松记住呢 我的记忆当读下面文字时脑海中要闪现相应图像这样记的更长久不易忘记,区别于一般的口诀记忆  1988年爸爸把土地转让给私人经营补贴家用。

 1993年九三学社在初级阶段要与多党合作应该有协商制度联合生产市场上限人购买的大手套。

 1999年邓小平和舅舅长期发展市场双层经营依法治理公司王国经济基本够分配重要的是非常公道王国因此很安全。

 2004年江泽民善协调建设者征地有补偿立志不侵私财特别是社保和人权我们可以享受了国事活动紧急时唱国歌来缓和。

 注解 1、88年用爸爸代替,“私营”稍作变换为“私人经营”  “补充”变“补贴” 2、93年用九三学社代替第5和第8修正案中“国营”改为“国有”简缩后谐音为“应该有”  “联合生产”想到“联产” 限人购买大手套5,即是指县人大任期改为5年。

 3、99即“舅舅”  “经营基本够分配”指第14条修正案 “重要的是非常公道”是指“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  “王国因此很安全”想到“危害国家安全” 。

 4、“三个代表”用江泽民代替物质、政治、精神协调发展即“三协调”谐音即“善协调”  “立志”即“鼓励、支持” 继而再想到第21条修正案主要内容 5谐音为“我”  “乡”谐音为“享”即可组成“我们可以享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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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新华社2004年3月15日受权发布)

 2 0 0 4 年3 月1 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 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 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改革开放,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 民主、 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 储蓄、 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四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修改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 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发布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接受外

 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行国事活动, 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

 决定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 直辖市、 县、 市、 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 国徽、 首都”修改为“国旗、 国歌、 国徽、 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新华社2004年3月15日受权发布)

 2 0 0 4 年3 月1 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 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 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

 义道路, 坚持改革开放,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 民主、 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 储蓄、 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四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修改为: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 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发布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行国事活动, 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

 决定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 直辖市、 县、 市、 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 国徽、 首都”修改为“国旗、 国歌、 国徽、 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新华社2004年3月15日受权发布)

 2 0 0 4 年3 月1 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 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 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改革开放,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 民主、 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

篇五: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几次重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过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法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不断完善《宪法》诞生以来曾经过几次重要的修订。    年制订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国体与政体也指明了全国人民继续前进的道路为我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 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保证。《宪法》还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受国家保护履行义务是公民的职责规定了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这部《宪法》的颁布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极大地调动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为加强我国人民民主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口张仁河    年 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肯定了我国的国体与政体民族区域自治制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等。但这部宪法的严重缺陷和问题是在“序言。和“总纲”中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在经济制度上忽视发展生产力这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在国家政体上削弱政权机关的职权用在。文化大革命”中通过夺权建立起来的革命委员会代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取消“公民在法律上一  万方数据

 律平等”等规定。    年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月通过的《宪法》恢复了    年《宪法》中的一些正确的原则和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对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作实质性的修改而在许多方面保留着“左”的痕迹。    年  月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第四部《宪法》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部比较完善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和首都” 章共  条。新宪法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了    年宪法设立国家主席的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规定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中的主要经济形式规定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拟定了对台湾等个别地方设立特别行政区在少数民族居住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条文。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  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该《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使全国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对于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局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保证作用。    年 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若干条文作了重要的修订。在修订的宪法中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党的基本路线并根据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经验着重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特别是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保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  年 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再一次修订了《宪法》部分内容。一是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和指导思想以及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将邓小平理论写入了指导思想增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任务。二是增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款。三是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写入宪法。四是对农村的经济体制作了明确规定。五是增加关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规定。六是对国家的专政职能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这次对《宪法》的修订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特别是将邓小平理论作为国家工作指导思想在宪法中确立下来这不仅对全国人民的思想行动有重要作用而且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   年  月  日至  日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一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修订将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的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  万方数据

篇六: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92I学术前I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中国特口文/刘倩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里程碑摘要:201 8年3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这是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五次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里程碑。因此,笔者从宪法的概念、地位以及宪法与其他~般法律的区别、第五次宪法修改的背景、宪法修改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客观阐述,进而对我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做出全面、深层次的解读。关键词:宪法;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纵观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规范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部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公民权利的保障。(二)宪法的地位:宪法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了在全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2001年开始,我国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从中可以看出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三)宪法与其他一般法律的区别第一,宪法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宪法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全体公民最根本的行为准则,而其他法律通常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是全体公民基本的行为准则。第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第三,在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不同。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才可以对《宪法》作出修改;其他法律的修改则需要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从中可以看出《宪法》的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二、第五次《宪法》修改的背景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因为这部宪法是在1954年颁布的,所以又称“五四宪法”。1982年12月4日,颁布了我国现行宪法,称为“八二宪法”。“八二宪法”颁布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八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正,共通过了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从第四次宪法修改至今时隔十四年,在此期间我国的经济、政治、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重要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新成果,比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监察体制改革等等方面,这就迫切地需要对我国的现行宪法作出修正。(一)对我国《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也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从我国宪法第四次修改至今,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二)对我国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了许多重要的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局面。因此,对我国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的需要。(三)对我国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是人民的迫切需要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另一部分是保障公民的私权利。列宁曾经说过: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我国的宪法条文中可以看出,从第三十三到第五十六条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中可以看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宪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对我国宪法作出修改也是人民大众的迫切需要。三、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我国的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施行后,经过36年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通过了五十二条宪法修万方数据

 正案。这五十二条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我国通过两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我国通过九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我国通过六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我国通过十四条修正案;2018年我国共通过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充实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这次宪法修正案在原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充实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将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进一步团结各族人民,统一思想认识,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二)“五位—体”总体布局入宪最新的宪法修正案将原来的推动“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政治、精神、生态、社会”“五个文明”协调发展。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入宪,有助于更加深刻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为了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相适应,宪法序言紧接着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修改之后, “和谐”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对应, “美丽”与“生态文明”的要求相对应。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全国人民劾力同心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三)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现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要求,这次宪法修正案也适时地作出了修改,宪法序言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一切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制”与“法治”音同字不同,含义相差甚远。“法制”指静态的法律制度; “法治”是动态的“法制”,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利于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四)调整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现如今,我国是世界上第98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规定。随后,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方式首次将宪法宣誓这一制度确立下来。该《决定》要求:通过选举以及任命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3月11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宪法宣誓制度写人宪法,修改之后条文更加直观明了,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面对国旗和国徽,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这一庄严的宣誓仪式,能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R日落晋18浊器l 093的使命感,使宪法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将75字的宪法宣誓誓词时刻牢记在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五)增加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全体中华儿女以及全世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梦想。只有把全体中华儿女、全世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才能形成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所以,这次宪法修改,能进一步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全部纳入到爱国统一战线的范畴中。(六)设立监察委员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因此,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第三章国家机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七节监察委员会。修改之后,《宪法》第三章总共变为八节。整个第七节从一百二十三条至一百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人员组成、任期和任届等方面的内容。此项修改,一方面贯彻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有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实现国家监察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也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韩非子·五蠹》中讲到:“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根本法的作用和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在我国的法治道路上熠熠生辉。@(作者单位:中共昔阳县委党校)万方数据

篇七: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

 忠二丨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二祖国、忠二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叐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劤力奋斗!

 宣誓誓词

  •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讧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丨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本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 第一章

  总纲 • 第事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目

 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聍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与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丨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丨国共产党领导是丨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仸何组织戒考丧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事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二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觃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亊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亊业,管理社会亊务。

 第一章

 总纲

 第三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丨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丼产生,对人民负责,叐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叐它监督。

  丨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刉分,遵循在丨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収挥地方的主劢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一章

 总纲

 第四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収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劣和谐关系。禁止对仸何民族的歧规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劣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収展。

  各少数民族聎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丨华人民共和国丌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収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戒考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一章

 总纲

 第五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觃和地方性法觃都丌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裃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亊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仸何组织戒考丧人都丌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一章

 总纲

 第六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劢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収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幵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丨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収展。

 第一章

 总纲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丨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劢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劢考,有权在法律觃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丨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劢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劥、指导和帮劣集体经济的収展。

 第一章

 总纲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二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觃定属二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劢物和植物。禁止仸何组织戒考丧人用仸何手段侵占戒考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二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觃定属二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二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二集体所有。

 第一章

 总纲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觃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戒考征用幵给予补偿。

  仸何组织戒考丧人丌得侵占、乣卖戒考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讥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觃定转讥。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丧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觃定范围内的丧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丧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劥、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収展,幵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一章

 总纲

 第十事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丌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仸何组织戒考丧人用仸何手段侵占戒考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丌叐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觃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觃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戒考征用幵给予补偿。

 第一章

 总纲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劢考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仸制,改进劳劢组织,以丌断提高劳劢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収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丧人的利益,在収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収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纲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仸何组织戒考丧人扰乤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觃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觃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劢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觃定选丼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八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戒考丧人依照丨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觃定在丨国投资,同丨国的企业戒考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丨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丨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丨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叐丨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収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亊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一章

 总纲

 国家丼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収展丨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幵丏収展学前教育。

  国家収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劢考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劥自学成才。

  国家鼓劥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亊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觃定丼办各种教育亊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一章

 总纲

 第事十条 国家収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亊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劥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収明创造。

  第事十一条 国家収展医疗卫生亊业,収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劥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亊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丼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劢,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収展体育亊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劢,增强人民体质。

  第事十事条 国家収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亊业、新闻广 第一章

 总纲

 播电规亊业、出版収行亊业、图乢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亊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劢。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事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与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収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丨的作用。

  第事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纨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丌同范围的群众丨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一章

 总纲

 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劢、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事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刉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収展计刉相适应。

  第事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一章

 总纲

 国家组织和鼓劥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事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仸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讦和耂核制度,丌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帯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聍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讧,接叐人民的监督,劤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觃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事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劢, 第一章

 总纲

 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劢,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事十九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裃力量属二人民。它的仸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劢,参加国家建设亊业,劤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裃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觃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刉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章

 总纲

 (事)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觃定。

 第一章

 总纲

 第三十事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丨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 丨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丨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丨华人民共和国对二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叐庇护的权利。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丨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仸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觃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觃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丌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丼权和被选丼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仸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丧人丌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戒考丌信仰宗教,丌得歧规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丌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帯的宗教活劢。仸何人丌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劢。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宗教团体和宗教亊务丌叐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丌叐侵犯。

  仸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戒考决定戒考人民法院决定,幵由公安机关执行,丌叐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戒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丌叐侵犯。禁止用仸何方法对公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丌叐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戒考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叐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戒考追查刈亊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戒考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觃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仸何组织戒考丧人丌得以仸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二仸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讧的权利;对二仸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戒考检丼的权利,但是丌得捏造戒考歪曲亊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二公民的申诉、控告戒考检丼,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亊实,负责处理。仸何人丌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二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耄叐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觃定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叏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事条 丨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劢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劢就业条件,加强劳劢保护,改善劳劢条件,幵在収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劢报酬和福利待...

篇八: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88 年修正案 (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 年修正案 (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告第 8 号发布)

 第三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

 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五条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六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富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七条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

 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九条

 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罟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第十一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1999 年《宪法修正案》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歩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四条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十六条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恁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004 年宪法修正案 (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2004 年 3 月 1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

 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蹲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是啊长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

 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

 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篇九: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时间

修正案介绍

 定义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二十一条,4442字。

 定义

 本次为第五次修订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增加: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修改:法制为法治-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增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增加: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增加: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增加: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

 增加: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增加: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增加:同序言第十自然段。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定义

 增加: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定义

 增加: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定义

 增加:同序言第十一自然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定义

 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定义

 增加: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增加: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增加:作为负责审议法律案的专门委员会,将会把合宪性审查的职责承担起来。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的报告中首次出现“合宪性审查”。彰显了宪法地位,能增强宪法的权威性,突出宪法的重要性。

 删除: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增加:同序言第七自然段。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

 定义

 增加: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这一规定,有利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增加: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定义

 删除: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权限。地方监察机关的垂直管理。

 定义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增加: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作上述修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新变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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