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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罚款3篇

时间:2022-10-06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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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罚款3篇

篇一: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罚款

项目部罚款单

 工程名称 XXX 二期工程 关联通知单

  02 施工单位 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瓦工班组 被罚事由 及依据 :

 被罚事由:20XX-04-18 被甲方及监理部巡查发现备砖小平车无围挡。项目部已多次口头告知整改,且下发通知单整改。该班组口头答应但未整改。安全意识较差。

 被罚依据:违反 20XX 年 4 月 14 日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单第二部分第 1 条内容。

 附图: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2000 元 金额大写:贰仟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必须于 20XX 年 4 月 19 日整改完成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签发单位 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XX 年 4 月 18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项目部存档,一联下发接收人。

 工程罚款单

 工程名称 XXX 二期工程 关联通知单

  02 施工单位 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钢筋班组 被罚事由 及依据 :

 被罚事由:20XX-05-10 钢筋工吊钢筋材料时夹跟钢筋垂直悬挂着,未及时取下就吊走。安全意识较差。

 被罚依据:违反 20XX 年 4 月 14 日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单第二部分第 1 条内容“无夹物”原则。

 附图: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2000 元 金额大写:贰仟元整 罚款方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塔吊上材料要遵循“牢固” 、“少吊”、“无夹物”原则,提高安全意识。

 签发单位 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XX 年 5 月 11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项目部存档,一联下发接收人。

篇二: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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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为加强 xxx 工程质量技术、 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 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 规范专业施工及分包单位管理行为, 明确其管理责任, 制定本项目部对专业施工及分包单位的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部对发现的不符合项, 责令责任单位整改, 拒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的, 执行本细则。

 二、 实施细则 1. 奖励 1. 1 项目部月综合检查评比优胜队奖励 1000 元/次;

 1. 2 样板验收批(一次通过、 获得好评)

 奖励 300 元/次;

 1. 3 每半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每提前一天奖励500 元;

 1. 4 项目部月综合检查评比中的优秀员工(安全标兵、 质量标兵)

 奖励 200 元/次;

 1. 5 获得业主和监理直接奖励的, 项目部追加同额奖励;

 1. 6 在国家级、 自治区级、 市级或业主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受表彰的施工队分别奖励 10000 元、 5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次;

 1. 7 优秀施工方案和有关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施工进度、 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举措或技术攻关成果奖励500~5000 元/项;

 1. 8 项目部认为应该表彰的其他事项(包括完成项目部任务及其与其他施工队的协调配合)

 视情节给予奖励;

 1. 9 项目经理视业绩给有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2. 处罚 2.1 质量技术管理

 2 2. 1. 1 违反变更批准程序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造成损失的追加损失价款 2~3 倍的罚款;

 2. 1. 2 违反工程质量报验程序而擅自施工的, 处以罚款 300~500 元/起;

 2. 1. 3 不按规定时间申报自检资料的, 处以罚款 200 元/每道工序; 自检验收与项目部专检符合度小于 90%的, 每小于 1%处以罚款 200 元;

 2. 1. 4 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施工方案、 技术交底的, 分别处以罚款 1000元/天、 100 元/天;

 2. 1. 5 无方案或未进行技术交底而施工的, 分别处以罚款 3000 元/起、500 元/起;

 2. 1. 6 进场材料、 设备在 24 小时内不报验的, 处以罚款 500 元/天;

 2. 1. 7 进场材料、 设备不经项目部和监理验收即使用的, 处以 1000元/起罚款;

 2. 1. 8 使用不合格材料、 设备的, 责令责任单位清除出场并处以 1000元/起罚款;

 2. 1. 9 未执行自检、 交接检制度的, 处以罚款 300 元/次;

 2. 1. 10 未经项目部和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处以罚款 500元/起, 造成损失的追加损失价款 2 倍的罚款;

 2. 1. 11 未办理工序开工申请报告或混凝土浇筑申请而擅自进行施工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 1. 12 未经样板验收即大面积施工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 1. 13 由于保护措施不力而导致成品、 半成品污染或损失的, 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并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 1. 14 未办理模板拆除审批手续而擅自拆模的, 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2. 1. 15 现场材料、 设备、 过程产品在 24 小时内未进行标识的, 处以

 3 罚款 100 元/件;

 2. 1. 16 未按规范规定留置标养和同条件试块及试件或管理不善造成技术资料参数不全的, 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 1. 17 由于值班人员脱岗, 造成标养室温、 湿度记录不全或延误的,处以罚款 200 元/小时, 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 1. 18 检验批质量不合格, 未按《项目部质量整改通知单》 要求及时整改的, 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300 元/检验批; 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延时整改的, 处以罚款 100 元/小时; 整改不力的,处以罚款 500 元/起, 并同时执行整改延时处罚;

 2. 1. 19 由于措施不力造成定位控制桩破坏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 1. 20 不按《项目部施工日志填写规定》 填写、 上报施工日志的,处以罚款 50 元/天;

 2. 1. 21 监理例会上点名批评的, 处以罚款 300 元/次, 上周例会提出的问题未安排或整改不力, 本周例会再次提出的, 处以罚款 500 元/次;

 2. 2 安全管理 2. 2. 1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或教育(包括考试)

 不合格即上岗作业的, 处以罚款 100 元/人﹒ 次, 并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200 元;

 2. 2. 2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而施工的, 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2. 2. 3 不按规定时间报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处以罚款 200 元/天;

 2. 2. 4 未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即施工的,

 处以罚款 500元/起;

 2. 2. 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责令停止作业、 清除出场并处以罚款 500 元/人﹒ 起; 并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1000 元;

 2. 2. 5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经备案、 检测、 安装验收及定期检验即

 4 投入使用的, 处以罚款 5000 元/起;

 2. 2. 6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或特殊环境下维修保养而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失灵或设备带病作业的, 处以罚款 2000 元/起;

 2. 2. 7 未按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 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 处以罚款 200 元/人; 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进场见证取样、 检验合格而使用的, 处以罚款 2000 元/项;

 2. 2. 8 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 处以罚款 50 元/人﹒ 起;

 2. 2. 9 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的, 处以罚款 100 元/人﹒ 起;

 2. 2. 10 木工、 钢筋、 砼、 场内运输等施工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即投入使用的, 处以罚款 1000 元/处;

 2. 2. 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而擅自施工的, 处以 1000 元\起处罚;

 2. 2. 12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项目部或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处以罚款 2000 元/起;

 2. 2. 13 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用电布置和使用的, 处以罚款 500 元/处;

 2. 2. 14 不按项目部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施工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 2. 15 擅自拆除、 移动安全及消防设施、 器具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 2. 16 在建建筑内设置办公场所、 宿舍、 仓库或擅自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 2. 17 占用、 阻断消防通道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 2. 18 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 处以罚款 2000 元/次; 造成事故的,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处理;

 5 2. 2. 19 不执行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继续施工的, 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延时整改的, 处以罚款 100 元/小时; 整改不力的, 处以罚款 500 元/起, 并同时执行整改延时处罚;

 2. 2. 20 监理例会上点名批评的, 处以罚款 300 元/次; 上周例会提出的问题未安排整改或整改不力, 本周例会再次提出的, 处以罚款 500 元/次;

 2. 3 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 2. 3. 1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与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包括工装、安全帽的型式与颜色), 违者罚款 50 元/人﹒ 次;

 2. 3. 2 施工作业现场禁止吸烟, 违者罚款 50 元/人﹒ 次;

 2. 3.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

 2. 3. 4 现场应根据项目部划分的责任区进行每日清扫、 适时洒水, 确保无垃圾、 扬尘, 违者罚款 100 元/处﹒ 天;

 2. 3. 5 违反生活区、 办公区、 施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 处以罚款200 元/处;

 2. 3. 6 不按总平面图布置搭设临舍、 安装机械、 堆放材料的提出批评,不及时整改的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2. 4 进度管理 2. 4. 1 由于计划不周和方案报批、 检验批报验延时及资源不足等自身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由责任单位赔偿受损单位施工工程价款 1‰~3‰/天;

 2. 4. 2 每半个月 为一个考核期, 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 元;

 2. 4. 3 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 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 5 材料管理

 6 2. 5. 1 材料、 设备采购计划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处以罚款 100 元/半天;

 2. 5. 2 未经项目部同意, 擅自向物流公司申报材料、 设备采购计划的,处以罚款 100~500 元/起;

 2. 6 综合治理 2. 6. 1 办公区、 施工现场、 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 处以罚款 2000元/起, 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 6. 2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未及时向项目 部报告的, 处以罚款10000 元/起;

 2. 6. 3 未兑现劳务工资而发生劳务纠纷, 造成社会影响的, 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2000 元/起。

 2. 7 其它 2. 7. 1 与业主代表、 监理工程师发生无理行为的,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当面道歉, 并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 7. 1 各专业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资料员、 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项目部批准而离岗的, 处以罚款 200 元/人﹒天;

 2. 7. 2 不服从项目部统一工作安排的, 处以罚款 200~1000 元/起;

 2. 7. 3 被业主或监理直接罚款的, 项目部追加同等额度的罚款;

 2. 7. 4 业主例会迟到或无故缺席的, 按项目部例会制度执行;

 2. 7. 5 其他未规定事项, 项目部视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

 相应处罚;

 2. 7. 6xxxx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另有规定的同时执行其规定;

 2. 7. 7 违反质量技术管理相关条款的由项目部质量总监或总工程师出具奖、 罚款单, 违反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 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相关条

 7 款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出具奖、 罚款单, 常务副经理签发; 违反进度和材料管理相关条款的由常务副经理出具奖、 罚款单, 项目经理签发。

 2. 7. 8 项目部统核员负责奖、 罚款执行, 并建立专用帐户, 定期公布。

 2. 7. 8 本细则解释权归 xxx 公司 xxxx 工程项目经理部。

 xxxxx 公司 xxxxx 工程项目部 2012 年 2 月

篇三: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罚款

目工程安全管理奖罚 (暂行)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抓好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履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罚款 100~20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200~2000 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没有配挂安全带的,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拆除或损坏外架密目网没有及时恢复的;

 1.2 擅自攀爬塔吊、跨越各种防护栏、网、架、墙的,违规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的,违规从上往抛掷构件或铲倒浇筑垃圾的;

 1.3 酒后上岗或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部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碘钨灯或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带未满 16 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楼层建筑垃圾或其它构件没有按工序做到工完场清的;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11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的,未批准使用明火没有专人监护或没有配置灭火器的; 1.16 擅自违规拉合塔吊专用电闸的,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1.17 木工、钢筋制作房及焊割易燃区域没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班队长)罚款 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1000 元~5000元, 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

 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 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公司项目部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 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等特殊工种人员未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11 未做到落手清的;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2 专项检查未通过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的; 2.13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4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5 没有及时配合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的。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

 100~1000 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

 500~1000 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 15%以内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 25 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公司(项目部)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

 3.2 各部门管理人员每月一次将考核的金额写入进度计量凭证(单据)

 。

  重庆市吉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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