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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反映社情民情范例3篇

时间:2022-10-07 13:50:2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教育反映社情民情范例3篇关于教育反映社情民情范例 社情民意信息范文010篇((学习参考))信息内容范例一关于我省党政领导开展清明节祭扫革命先烈陵墓活动的建议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反映社情民情范例3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教育反映社情民情范例3篇

篇一:关于教育反映社情民情范例

民意信息范文 0 10 篇( ( 学习参考) )信息内容范例一关于我省党政领导开展清明节祭扫革命先烈陵墓活动的建议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于琨奇反映:清明节将至,民间纷纷准备扫墓,祭祀逝去的亲人,而官方并无动作。南京有雨花台革命烈士陵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山陵在每年孙中山诞辰与忌日,省市人大、省市政协及省市各民主众多爱党派均组织官方性质的谒陵活动。由此我建议:在每年的清明节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党政领导同志应举行祭扫革命先烈陵墓的活动,并在今后要形成制度。理由如下:1、此举的政治意义重大。胡锦涛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去了西柏坡,强调要坚持两个务必,我省党政领导开展清明节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的活动,是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的具体行动。此举不仅可以为省级以下的我省党政干部率先垂范,而且可开全国各省之先河。2、目前诸多的党政领导忙于工作,很少进行生动的、触及灵魂的政治教育活动,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之所以有市场、腐败官员之所以时有出现,除其它原因外,缺失这方面的教育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3、日本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且有经常化、制度化之趋势,江苏的领导正可利用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与之

 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当然,从策略上考虑,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可不参与,而由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参与。4、与民同祭,有利于树立亲民形象。举行活动时,不必戒备森严,可允许在场的百姓参与其中,仪式结束后,可与民众交流,以察民情、民意。

 (这条建议被省政协采用后报给省主要领导参阅。时任省长梁保华和省委书记李源潮先后作出批示,采纳了建议的内容。当年清明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全部到雨花台祭扫烈士墓。)信息内容范例二关于遏制发达地区创业投资私募化倾向的建议民盟张家港市暨阳支部顾耀欣反映: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创业投资规模加快扩大,经济发达地区上升幅度更大。但同时遇到的问题是,创业投资的“VC-PE 化”也即“私募化”倾向比较明显,大量创业投资及风险投资当中真正的种子基金及天使投资占比过低,创业投资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不大。这种私募化的倾向,须采取措施加以遏制。有关资料显示,截至 2010 年第三季度,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达 571 家,持有资本 1074 亿元,注册资本接近 1500 亿元;另据有关方面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包括 VC(创业及风险投资)和 PE(私募股权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规模将上升至万亿元,成为银行信贷和IPO 以外的第三大融资方式(据《中国改革报》2011 年 6 月 15 日 9 版)。这种上升态势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显强劲,以苏州市为例,全市至2010

 年第三季度已有省发改委备案创投企业64 家,注册资本 138 亿元,分别占江苏省和全国同期的 31.5%、43.1%和 11.2%、9.2%(据《江苏经济报》2010 年 9 月 28 日 A1 版、《苏州日报》2010 年 10 月 21 日A2 版和《经济参考报》2010 年 11 月 22 日 3 版)。未来五年上升幅度更大,苏州市《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讨论搞)明确,到 2015 年,全市“创业投资规模将力争实现‘翻两番’”(据《苏州日报》2011 年 5 月 25 日 A1 版);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的《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又在“科技金融结合工程”中明确,到2015 年,全市创投管理资金规模达到 2000 亿元(据《苏州日报》2011 年 6 月 16 日 A4版),这个规模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中提到2015 年全省创业投资规模达到 2000 亿元的目标相等同(据《新华日报》2011 年 5 月 24 日A2 版)。创投业发展的标杆很高、规模很大,但在一些区域的实际投量及投向很不理想,以张家港市为例,截至今年5 月,全市已设立创投企业 16 家(含未备案在内),注册资本 35.57 亿元,其中由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引进 5 家、注册资本 15.8 亿元,在苏州五市明显领先,但目前16家创投公司(基金)在本地仅对18家企业投资2.4亿元,占本地创投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 6.75%,大量创投资金似主要作为异地“Pre-IPO”上市前企业的短、频、快投资甚至是“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而不是对孵化期、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及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创新企业投资;同时,包括外地私募股权投资在内的所有创

 投、风投企业(基金)在张家港仅投资 21 家非金融企业,投入总量仅25.6亿元(含2.2亿美元,扣除投入农村商业银行的9.4亿元人民币),说明外地创投对张家港经济实体的投量也嫌不足。分析发现,创业投资的私募化倾向与民营创投资本占比较高有关。过去一年,全国共有近六成创业投资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即,2010年我国创投机构累计投资 770 亿元,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占比57%(据《金融时报》2011 年 5 月 27 日 7 版)。但在江苏,当年全省注册登记的 275 家创投机构累计投向创业创新企业的资金额(260 多亿元)占创投业注册资本总规模(589 亿元)的比例尚不足 45%(据《江苏经济报》2011 年 5 月 6 日 A1 版),苏州全市占比可能更低一些。个中原因,疑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创投资本占比较高有关:2010年,江苏全省创投资本总规模中的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分占1.46%、41.63%和 6.91%(资料来源同上),苏州市 VC/PE 产业资本中的民营企业资本(包括自然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占比在 2009 年就已达到 48.5%(据《经济日报》2010 年 7 月 7 日 7 版),到 2010 年及至目前应已远远过半。而全国备案创投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有资本占比在2010 年第三季度仍达 62.5%(据《经济日报》2010 年 11 月 22 日 3 版)。民资创投机构(基金)较为普遍的短期投资、多赚“快钱”的心态,以及对于投资风险的主动规避,使得民营资本作为创投资本的“主力军”反而未能成为实质性支持孵化期、成长期创业创新企业或经济转型升级早中期项目的中坚力量。

 创投私募化的不利后果堪忧:一是股权投资陷入选项困难、风险集聚窘境。受到资本市场走强,创业板推出和境外中国概念盛行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的Pre-IPO(上市前)投资几乎成为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赚快钱和获暴利的代名词,并使得更短投资周期和更高估值水平的股权投资风险逐渐积聚,就象多数GP(基金管理人或公司)表示的那样,目前 Pre-IPO 项目平均市盈率已达到 15 倍至 20 倍左右,一些热门行业的优秀企业项目市盈率甚至高达100 倍,以合理的价格找到好的项目已越显困难。二是退出活跃度和回报率都呈“高低逆转”态势。从退出活跃度看,2006 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共发生IPO 退出 43 起,其中国内仅 10 起;到 2010 年,中国创投市场有 157家获 VC/PE 投资的企业上市,共涉及退出交易331 笔,其中,沪深交易所共有 119 家 VC/PE 支持的上市企业涉及 218 笔退出交易,分别占总量数的 76%和 72%,本土市场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显著扩大(据《金融时报》2011 年 5 月 27 日 7 版)。今年首季退出情况尚可,Chinaventure 投中集团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一季度共有50 家 VC/PE 背景中国企业登陆全球资本市场,涉及投资机构帐面退出 129 笔,但随着新股审批更趋严格和新股破发更趋严重,VC/PE 退出的活跃度已现“高低逆转”疲态。从退出回报率看,今年首季退出交易的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虽达 9.08 倍,但除去新天域资本在华锐风电IPO 高达 184倍的账面回报率,IPO 退出回报率延续了 2010 年下半年以来的下降趋势;另有专家表示,今后人民币基金回报率或由目前的5 年 5 倍回归到 5 年 3 倍的水平,预计未来3 年将有超过 50%的 VC/PE 或将消亡

 (据《上海金融报》2011 年 4 月 29 日 A4 版)。这对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大量创业创新企业的早期创业资本注入、中期成长资本注入以及后期发展扩张的持续融资,都将构成严重制约,且绝非危言耸听。这里就有效遏制创投私募化倾向提出如下“五化”建议:。一、“联结化”的贷投结合。创投私募化的主要成因,乃是科技与金融的联结(结合)不够,就象近年来许多人常说的那样:“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环节中,不缺科技,不缺金融,就缺结合。”而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最有效合作方式,乃是银行信贷与创业投资携手支持科技型企业,如,江苏省科技厅牵头建设中的“江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创投公司,旨在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联结。这种联结应有以下三个讲究:一是联结的载体要专。专业专营联结信贷创投双方,如江苏最早设立的银行科技支行—农行无锡科技支行采取的“创投(政府推荐)+担保+贷款”、苏州较早设立的科技支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采取的“银行贷款+科技统贷平台(创投中心)+担保+企业”,以及江苏省首家科技小贷公司—苏州融达科技小贷公司采取的“债权+股权”等业务模式,并在运作中开发专属的产品、引入专项的技术、制定专项的考核。二是联结的对象要多。若苏州到 2015 年银行科技贷款余额要达 1000 亿元,就须由各银行与 2000 亿元创投管理资金规模中的更多创投公司(基金)取得联结,包括与国家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国际知名投资巨头的基金联结,与本地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所有创投、风投、私募及

 产业投资基金联结;与科教系统如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清华企业 “苏州水木清华资本管理”公司等创投企业(基金)联结,还包括与外商投资性公司和诸多商(协)会创投公司(基金)联结。三是联结的周期要长。借鉴浦发银行做法(据《上海金融报》2011年 6 月 17 日 A10 版),实行“全程和全额”托管,包括推出一整套股权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体系和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估值方案,同时建立成熟的估值系统并实现系统化操作,特别是建立健全投资人帐户管理体系,以适应合伙制基金不断发展的要求,为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二、“定向化”(战略化)的政府引导。强化创投引导基金、各类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投资,具体做到“两个注重”一是注重细分政策性引导基金的战略定位。无论是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还是具有政府引导基金性质的VC/PE“母基金”等“基金的基金”,无论是政府设立的(财政或国有资产)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还是具有政府引导基金性质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都不能过于笼统,而是要按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地位和集约版图加以细分定位。例如,在国家新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搞中,不但明确了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支持相关企业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的政策要求,而且明确指出未来五年将支持成立新材料产业创投基金和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据《经济参考报》2011 年 5 月 19日 1 至 2 版)。这一政策导向启示我们,象苏州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应根据未来五年“八大战略性新产业”规模发展、集约发展和前沿发

 展的规划,细分定向设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和物联、新型平板显示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专项创投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以加大政策性引导和扶持的力度。二是注重引导更多投资人看重战略投资。让更多有欠成熟的 LP(基金投资人)都能重视企业的利润增长也即看重被投企业发展战略,走出多数投资人看重市盈率增长的“狭路”。无论何种 VC/PE,都将通过三种途径赚钱:一为资产配置,这和投入行业有关,如目前较受投资人青睐的清洁能源、生物科技、高端制造等国家政策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拉动内需的消费行业等行业;二为企业利润增长点,熟悉被投企业发展战略,帮助被投企业配置资源;三为多数投资人看重的市盈率增长。我们认为,前两种途径应属“战略投资”范畴,政府引导基金应侧重引导投资人重视战略投资而不是被投企业的短期浮躁增长,尤其是看重企业的技术优势,包括老牌企业的技术性突破和新兴企业的技术优势,从而促进被投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升或商业模式创新。三、“全程化”的扶持培育。政府制订和不断完善的创投、私募等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都应特别要求各类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投资与并购投资采取“全程参与”的运作模式或盈利模式,都应严格限制单纯的资本运作及盈利。目前我国多数民营创业投资及部分国有创业投资的运作模式大多属于单纯性资本运作模式,其盈利环节仅仅包括“投资

 并持有创业企业股权—创业企业IPO—出售创业企业股权实现退出”,实属单纯性资本运作,这种模式的创投关注重点仅仅是被投资的创业企业能否尽快实现 IPO,以及在被投企业IPO 后的创业投资自身尽快退出获利,至于被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则全然不顾,因而对被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附加值都难起到更为有效的促进作用。而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或国外主流创业投资,其运作或赢利模式则大致为“投资并持有创业企业股权—参与创业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创业投资通过创业企业IPO、并购、出售等多种渠道实现退出”,采取这种模式的创投机构(基金)除了要进行资本运作外,还要参与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这种“资本运作+参与经营管理”模式虽然投资周期长、操作难度大、潜在风险也大,但对提升创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的促进作用却最为显著。这是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创投、私募等股权...

篇二:关于教育反映社情民情范例

民意信息内容范例 1.

 关于我省党政领导开展清明节祭扫革命先烈陵墓活动的建议 2.

 关于遏制发达地区创业投资私募化倾向的建议 3.

 对人物的宣传报道不应忽视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身份 4.

 创新城市社区管理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信息内容范例一

 关于我省党政领导开展清明节祭扫革命先烈陵墓活动的建议

 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于琨奇反映:

 清明节将至, 民间纷纷准备扫墓, 祭祀逝去的亲人, 而官方并无动作。

 南京有雨花台革命烈士陵园、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众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中山陵在每年孙中山诞辰与忌日, 省市人大、 省市政协及省市各民主党派均组织官方性质的谒陵活动。

 由此我建议:

 在每年的清明节省委、 省政府、 省人大、 省政协的党政领导同志应举行祭扫革命先烈陵墓的活动, 并在今后要形成制度。

 理由如下:

 1、 此举的政治意义重大。

 胡锦涛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去了西柏坡, 强调要坚持两个务必, 我省党政领导开展清明节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的活动, 是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的具体行动。

 此举不仅可以为省级以下的我省党政干部率先垂范, 而且可开全国各省之先河。

 2、 目前诸多的党政领导忙于工作, 很少进行生动的、 触及灵魂的政治教育活动,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之所以有市场、 腐败官员之所以时有出现, 除其它原因外, 缺失这方面的教育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

 3、 日本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 且有经常化、 制度化之趋势, 江苏的领导正可利用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与之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当然, 从策略上考虑, 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可不参与, 而由省人大、 省政协的领导参与。

 4、 与民同祭, 有利于树立亲民形象。

 举行活动时, 不必戒备森严, 可允许在场的百姓参与其中, 仪式结束后, 可与民众交流, 以察民情、 民意。

 (这条建议被省政协采用后报给省主要领导参阅。

 时任省长梁保华和省委书记李源潮先后作出批示, 采纳了建议的内容。

 当年清明节,省委、 省人大、 省政府、 省政协主要领导全部到雨花台祭扫烈士墓。)

 信息内容范例二(2011 年被盟中央采用)

  关于遏制发达地区创业投资私募化倾向的建议

 民盟张家港市暨阳支部顾耀欣反映:

 近几年来, 我国各地创业投资规模加快扩大, 经济发达地区上升幅度更大。

 但同时遇到的问题是, 创业投资的“VC-PE 化” 也即“私募化” 倾向比较明显, 大量创业投资及风险投资当中真正的种子基金及天使投资占比过低, 创业投资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不大。

 这种私募化的倾向, 须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有关资料显示, 截至 2010 年第三季度, 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达 571 家, 持有资本 1074亿元, 注册资本接近 1500 亿元; 另据有关方面预计, 未来五年, 我国包括 VC(创业及风险投资)

 和 PE(私募股权投资)

 在内的股权投资规模将上升至万亿元, 成为银行信贷和 IPO 以外的第三大融资方式(据《中国改革报》 2011 年 6 月 15 日 9 版)。

 这种上升态势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显强劲, 以苏州市为例, 全市至 2010 年第三季度已有省发改委备案创投企业 64 家, 注册资本138 亿元, 分别占江苏省和全国同期的 31. 5%、 43. 1%和 11. 2%、 9. 2%(据《江苏经济报》 2010年 9 月 28 日 A1 版、《苏州日报》 2010 年 10 月 21 日 A2 版和《经济参考报》 2010 年 11 月 22日 3 版)。

 未来五年上升幅度更大, 苏州市《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讨论搞)

 明确, 到 2015 年, 全市“创业投资规模将力争实现‘翻两番’”(据《苏州日报》2011 年 5 月 25 日 A1 版); 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的《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又在“科技金融结合工程” 中明确, 到 2015 年, 全市创投管理资金规模达到 2000 亿元(据《苏州日报》 2011 年 6 月 16 日 A4 版), 这个规模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 中提到 2015 年全省创业投资规模达到 2000 亿元的目标相等同(据《新华日报》 2011 年 5 月 24 日 A2 版)。

 创投业发展的标杆很高、 规模很大, 但在一些区域的实际投量及投向很不理想, 以张家港市为例, 截至今年 5 月, 全市已设立创投企业 16 家(含未备案在内), 注册资本 35. 57 亿元, 其中由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引进 5 家、 注册资本 15. 8 亿元, 在苏州五市明显领先, 但目前 16 家创投公司(基金)

 在本地仅对 18 家企业投资 2. 4 亿元, 占本地创投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 6. 75%,大量创投资金似主要作为异地“Pre-IPO” 上市前企业的短、 频、 快投资甚至是“PIPE”(上市后私募)

 投资, 而不是对孵化期、 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及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创新企业投资; 同时, 包括外地私募股权投资在内的所有创投、 风投企业(基金)

 在张家港仅投资 21 家非金融企业, 投入总量仅 25. 6 亿元(含 2. 2 亿美元, 扣除投入农村商业银行的 9. 4 亿元人民币), 说明外地创投对张家港经济实体的投量也嫌不足。

 分析发现, 创业投资的私募化倾向与民营创投资本占比较高有关。

 过去一年, 全国共有近六成创业投资用于高新技术企业, 即, 2010 年我国创投机构累计投资 770 亿元, 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占比 57%(据《金融时报》 2011 年 5 月 27 日 7 版)。

 但在江苏, 当年全省注册登记的 275 家创投机构累计投向创业创新企业的资金额(260 多亿元)

 占创投业注册资本总规模(589 亿元)

 的比例尚不足 45%(据《江苏经济报》 2011 年 5 月 6 日 A1 版), 苏州全市占比可

 能更低一些。

 个中原因, 疑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创投资本占比较高有关:

 2010 年, 江苏全省创投资本总规模中的民间资本、 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分占 51. 46%、 41. 63%和 6. 91%(资料来源同上), 苏州市 VC/PE 产业资本中的民营企业资本(包括自然人及其他社会资本)

 占比在 2009年就已达到 48. 5%(据《经济日报》 2010 年 7 月 7 日 7 版), 到 2010 年及至目前应已远远过半。而全国备案创投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有资本占比在 2010 年第三季度仍达 62. 5% (据 《经济日报》2010 年 11 月 22 日 3 版)。

 民资创投机构(基金)

 较为普遍的短期投资、 多赚“快钱” 的心态,以及对于投资风险的主动规避, 使得民营资本作为创投资本的“主力军” 反而未能成为实质性支持孵化期、 成长期创业创新企业或经济转型升级早中期项目的中坚力量。

 创投私募化的不利后果堪忧:

 一是股权投资陷入选项困难、 风险集聚窘境。

 受到资本市场走强, 创业板推出和境外中国概念盛行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的 Pre-IPO(上市前)

 投资几乎成为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赚快钱和获暴利的代名词, 并使得更短投资周期和更高估值水平的股权投资风险逐渐积聚, 就象多数 GP(基金管理人或公司)

 表示的那样, 目前 Pre-IPO项目平均市盈率已达到 15 倍至 20 倍左右, 一些热门行业的优秀企业项目市盈率甚至高达 100倍, 以合理的价格找到好的项目已越显困难。

 二是退出活跃度和回报率都呈“高低逆转” 态势。从退出活跃度看, 2006 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共发生 IPO 退出 43 起, 其中国内仅 10 起; 到 2010年, 中国创投市场有 157 家获 VC/PE 投资的企业上市, 共涉及退出交易 331 笔, 其中, 沪深交易所共有 119 家 VC/PE 支持的上市企业涉及 218 笔退出交易, 分别占总量数的 76%和 72%, 本土市场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显著扩大(据《金融时报》 2011 年 5 月 27 日 7 版)。

 今年首季退出情况尚可, China venture 投中集团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 一季度共有 50 家 VC/PE 背景中国企业登陆全球资本市场, 涉及投资机构帐面退出 129 笔, 但随着新股审批更趋严格和新股破发更趋严重, VC/PE 退出的活跃度已现“高低逆转” 疲态。

 从退出回报率看, 今年首季退出交易的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虽达 9. 08 倍, 但除去新天域资本在华锐风电 IPO 高达 184 倍的账面回报率,IPO 退出回报率延续了 2010 年下半年以来的下降趋势; 另有专家表示, 今后人民币基金回报率或由目前的 5 年 5 倍回归到 5 年 3 倍的水平, 预计未来 3 年将有超过 50%的 VC/PE 或将消亡 (据《上海金融报》 2011 年 4 月 29 日 A4 版)。

 这对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大量创业创新企业的早期创业资本注入、 中期成长资本注入以及后期发展扩张的持续融资, 都将构成严重制约, 且绝非危言耸听。

 这里就有效遏制创投私募化倾向提出如下“五化” 建议:

 。

 一、“联结化” 的贷投结合。

 创投私募化的主要成因, 乃是科技与金融的联结(结合)

 不够,就象近年来许多人常说的那样:“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环节中, 不缺科技, 不缺金融, 就缺结合。” 而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最有效合作方式, 乃是银行信贷与创业投资携手支持科技型企业,如, 江苏省科技厅牵头建设中的“江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主要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 商业银行、 创投公司, 旨在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联结。

 这种联结应有以下三个讲究:

 一是联结的载体要专。

 专业专营联结信贷创投双方, 如江苏最早设立的银行科技支行—农行无锡科技支行采取的“创投(政府推荐)

 +担保+贷款”、 苏州较早设立的科技支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采取的“银行贷款+科技统贷平台(创投中心)

 +担保+企业”, 以及江苏省首家科技小贷公

 司—苏州融达科技小贷公司采取的“债权+股权” 等业务模式, 并在运作中开发专属的产品、 引入专项的技术、 制定专项的考核。

 二是联结的对象要多。

 若苏州到 2015 年银行科技贷款余额要达 1000 亿元, 就须由各银行与 2000 亿元创投管理资金规模中的更多创投公司(基金)

 取得联结, 包括与国家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国际知名投资巨头的基金联结, 与本地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所有创投、 风投、 私募及产业投资基金联结; 与科教系统如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清华企业 “苏州水木清华资本管理” 公司等创投企业(基金)

 联结, 还包括与外商投资性公司和诸多商(协)

 会创投公司(基金)

 联结。

 三是联结的周期要长。

 借鉴浦发银行做法(据《上海金融报》 2011 年 6 月 17 日 A10 版), 实行“全程和全额” 托管, 包括推出一整套股权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体系和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估值方案, 同时建立成熟的估值系统并实现系统化操作, 特别是建立健全投资人帐户管理体系, 以适应合伙制基金不断发展的要求,为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提供“全生命周期” 的综合金融服务。

 二、“定向化”(战略化)

 的政府引导。

 强化创投引导基金、 各类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投资, 具体做到“两个注重” 一是注重细分政策性引导基金的战略定位。无论是政府创投引导基金, 还是具有政府引导基金性质的 VC/PE“母基金” 等“基金的基金”,无论是政府设立的(财政或国有资产)

 风险投资基金(公司), 还是具有政府引导基金性质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都不能过于笼统, 而是要按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地位和集约版图加以细分定位。

 例如, 在国家新材料“十二五” 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搞中, 不但明确了发展私募基金、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支持相关企业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的政策要求, 而且明确指出未来五年将支持成立新材料产业创投基金和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据《经济参考报》 2011 年 5 月 19日 1 至 2 版)。

 这一政策导向启示我们, 象苏州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应根据未来五年“八大战略性新产业” 规模发展、 集约发展和前沿发展的规划, 细分定向设立新能源、 新材料、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节能环保、 软件和服务外包、 智能电网和物联、 新型平板显示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专项创投引导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风险投资基金, 以加大政策性引导和扶持的力度。

 二是注重引导更多投资人看重战略投资。

 让更多有欠成熟的 LP(基金投资人) 都能重视企业的利润增长也即看重被投企业发展战略, 走出多数投资人看重市盈率增长的“狭路”。

 无论何种 VC/PE,都将通过三种途径赚钱:

 一为资产配置, 这和投入行业有关, 如目前较受投资人青睐的清洁能源、 生物科技、 高端制造等国家政策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拉动内需的消费行业等行业; 二为企业利润增长点, 熟悉被投企业发展战略, 帮助被投企业配置资源; 三为多数投资人看重的市盈率增长。

 我们认为, 前两种途径应属“战略投资” 范畴, 政府引导基金应侧重引导投资人重视战略投资而不是被投企业的短期浮躁增长, 尤其是看重企业的技术优势, 包括老牌企业的技术性突破和新兴企业的技术优势, 从而促进被投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升或商业模式创新。

 三、“全程化” 的扶持培育。

 政府制订和不断完善的创投、 私募等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都应特别要求各类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 以及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投资与并购投资采取“全程参与” 的运作模式或盈利模式, 都应严格限制单纯的资本运作及盈利。

 目前我国多数民营创业投资及部分国有创业投资的运作模式大多属于单纯性资本运作模式, 其盈利环节仅仅包括“投资并持有创业企业股权—创业企业 IPO—出售创业企业股权实现退出”, 实属单纯性资本运作, 这

 种模式的创投关注重点仅仅是被投资的创业企业能否尽快实现 IPO, 以及在被投企业 IPO 后的创业投资自身尽快退出获利, 至于被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则全然不顾, 因而对被投企...

篇三:关于教育反映社情民情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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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教育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把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全市学校体育仍然是整个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个别管理部门和学校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把抓好学校体育工作与提高教育质量对立起来;还有个别甚至在迎接检查或参加活动时弄虚作假。二是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学校没有建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管理机制;特色体育学校数量较少,体育特长生没能得以更好的培养。三是工作保障不力。部分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工作总量、质量没有形成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对学生的体育锻炼情况和身体素质情况的评价不准确;部分学校体育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待遇低,工作状态不够积极;个别县(区)、学校经费投入不足,体育器材配备、开发、使用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学校体育活动场地狭小、不标准、不平整,甚至有安全隐患。

 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提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落实管理部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要求,督促落实中小学生体育课时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锻炼意识和运动习惯;坚持评估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关于体育工作的评估标准和办

 法;继续坚持体育中考成绩分析公告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要进一步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运动场地符合国家标准,完善体育设施器材购买、管理、使用机制;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培训;建设一批体育特色学校,招聘优秀的体育教师或教练,招收体育特长生,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和身体条件从小进行专项培养训练;所有比赛均评选“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调动学生参加运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要进一步强化体育督导评估。设立表彰制度,对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教师在单项和年度体育工作的表现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健全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导向作用,考核区域、学校教育工作时,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关于将 XX 传统文 化纳入中小学素质 教育的建议

 从小接受本地文化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孩子增加对家乡的认知度和自豪感,也有利于地方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建议:

 1.科学编制地方文化教材。将“本地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教育的长期规划之中。聘请市、区有关专家成立本地文化教材编制小组,针对学年段特点编制小学和初中地方文化教材。

 2.创新地方文化教育形式。将地方文化相关内容与语文、道德法治、科技常识等课程有机结合起来,将名人名事、先贤智慧融入教学当中,真正让地方优秀文化滋养每个学生的心灵。

 3.培养地方文化传承人。将地方文化纳入教师校本培训课程中,

 在市内开展有关 XX 传统文化示范课、观摩课等,让本地教师真正成为 XX 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传承者。

 4.营造地方文化氛围。在各校园内设立 XX 文化、乡土文化的“文化墙”、“文化走廊”等,让学生沐浴着家乡浓厚的文化而成长,树立“文化自信”。

 5.组织地方文化研学游。在学校开展研学游活动,每年一到两次组织学生到市内旅游文化研学基地学习体验,感受地方文化魅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标保护产品开发利用的建议

 目前止,虽然我市已拥有近 10 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下简称地标产品),但与其他地区相比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品牌意识不强。不少企业未认识到地标产品对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使用标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比如休宁县的五城茶干,其地标产品保护范围包括五城镇、商山乡、山斗乡、岭南乡、海阳镇、万安镇、齐云山镇、鹤城乡等 8 个乡镇,但使用地标专用标志的仅黄山旅游集团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个别企业;休宁县的松萝茶和五城米酒保护区域均涵盖全县 21 个乡镇,但使用松萝茶地标专用标志的企业仅黄山市松萝有机茶叶开发有限公司 1 家,而使用五城米酒地标专用标志的也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二是龙头企业不多,联盟松散,品牌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彰显。三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存在“养在深闺人不识”。

 如何将我市的地标产品资源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像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等这些早已深入人心的地标产品一样,发挥应有的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建议:

 1.加强对地标产品获准保护后的后续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监督

 检查,严肃查处假冒、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地标产品的特色质量和声誉。

 2.加强对地标产品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时公布获保产品的地域范围、合法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组织和参与各类推介活动,加深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的了解和认知,扩大地标产品影响力,提升产品知名度。

 3.加强对地标产品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引导。将地标产品的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如在土地使用、银行信贷、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地标产品,激励区域内的微小企业使用地标产品标志,进一步提升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的积极性。

 关于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的若干政策意见建议

 黄山市低丘缓坡(坡度 6 度以上 25 度以下)资源丰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土地的重要举措。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多赢目标,建议呼吁省级层面学习借鉴浙江省做法,尽快出台以下优化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政策意见:

 一、实行“多规合一”、精细用地。编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保护专项规划,统筹落实低丘缓坡开发区域所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生态保护、水土保护、林地保护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的相互衔接。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等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

 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可以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选址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可依据经市、县(市)政府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二、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布局应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落地面积进行开发。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对交通便利、紧邻城镇周边、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单个地块开发,也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对结合异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通过规划引导纳入村庄建设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或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对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

 三、实行征转分离、分类管理。对开发项目区内建设占用的土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单独组件,实行专项管理),按建设用地管理。对生态保留用地,可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在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和规模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国有农用地管理;或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仍按集体农用地管理。对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道路用地管理;符合林道建设条件的,可以纳入林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

 四、实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区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组合供地。项目区内建设地块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须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出让。对已办

 理土地征收手续的生态保留用地,由市、县(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以租赁方式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并依法依规明确使用限制条件;对不实施土地征收的生态保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流转方式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并依法依规明确使用限制条件。对项目区内的规划建设,应按照建设生态型村镇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层高和密度。

 五、实行以宗确权、一证多地。对项目为单个地块供地的,以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项目为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可按项目内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或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除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或市、县(市)政府批准文件规定外,不得将项目内各地块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登记。对办理只征收不转用的生态保留用地,可参照国有农用地的登记要求,依据市、县(市)政府批准(授权)文件确定的主体、用途等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关于盘活乡村宅基地和闲置资源的建议

 随着农村人口进城打工安家,乡村不少地方出现“空巢”,宅基地、房产等资源闲置问题突出。如何变乡村资源为资产,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同时满足城里人到乡村养老养生、休闲度假,参与发展绿色产业的需求? 目前,由于涉及“产权壁垒”和风险,承租方、旅居者担心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敢投身投资于房屋、村庄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加之,在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村人口“一户一宅”的政策格局下,农户也不敢出售闲置宅基地和房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引导鼓励规范民宿经济、旅居产业、城乡融合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宅基地、房产、林地“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有偿转让方面,开辟一条阳光的、具

 体的、有边界的绿色通道。也可考虑成立村集体经济主导控股的“农发公司”,一手托住农民,一手牵着城里人,通过“资源整合,股份合作,连股连心”,共建共享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的建议

 当前,我市农村的土地流转多采用“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按年支付”的模式,业主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大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个别项目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大。近日,根据部分委员反映,市政协研究室深入恩阳区三河场镇青山村、九镇乡包树梁村调研土地流转项目促农增收情况,发现一些业主流转土地后,项目选择单一,产业实施存在隐患。为引导各地业主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设立流转准入条件 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土地流转后,业主“圈地”现象、项目“非农化”倾向不可避免地存在,农民失去了土地使用权,随之失去的还有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必然会对一些农民形成“挤出”效应,特别是对无一技之长且年龄较大的农民“挤出”效应更加明显。因此,乡(镇)和村两委对业主的引导、监管责任不可缺位,应对土地流转设立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申请交易、价格评估、前置审核、合同签订、产权变更等流转程序。在引进业主时,需对经营项目科学论证,避免品种单一、同质化竞争等现象,引导业主培育壮大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下游产业链项目,更多地促成农民就地务工,推动农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涉农保险保障

 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如遇较重自然灾害,对业主则可能带来毁灭性打击,导致流转人经营失败,进而影响相关农户的权益保障。建议乡(镇)和村两委及有关部门,一是加强涉农保险知识特别是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业主积极参加各类涉农保险,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二是加大涉农保险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化解业主面临的自然风险;三是保险机构要从降低投保费用、增加险种、适当提高理赔效率等方面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三、建立流转退出机制 由于业主与农户是按“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按年支付”的模式签订流转合同,一旦业主出现经营困难,导致土地闲置和撂荒,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农户及村社没有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督促业主履行合同。应尽快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以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动态掌握土地流转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相应流转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业主在流转土地时,应按流转面积向村社集体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当业主出现经营困难不能履行合同时,村社集体可根据合同让其退出,并用保证金支付土地租金,确保农户权益;加快建立流转退出机制,当业主的经营意愿改变时,可按退出机制有序退出。

 关于全面 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的建议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农户住进新居,老房未拆旧复垦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生产生活相关设施配套不全或布局不合理,如没有设计猪圈、牛圈等附属设施或分布在聚居点两端不方便,村民耕种的土地离新居远,生产半径大。二是村民受传统思想的制约,存在保住老宅风水和叶落归根的思想,尤其有过世

 后还要回老宅边土葬等观念,有抵触情绪。三是有的农户认为拆旧补助标准不高,要求提高补偿,影响拆旧建新进度。四是拆旧复垦推进合力与监督考核有待加强。

 按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农民住房用地“一户一宅”,实现拆旧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为此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布局聚居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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