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新思文库网平台!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党课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3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3-07 16:20:07 来源:网友投稿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1  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扩展阅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3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3篇(精选文档)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1

  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扩展阅读:

  1、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承担一部分,由个人负担一部分,统一由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

  2、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3、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2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公积金(单位承担);

  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个人承担);

  3、缴纳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公积金(单位承担) 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个人承担)贷: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

  单位支付时:

  借:行政支出 或 借:管理费用

  同时借:银行存款 公积金账户

  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

  同时贷:银行存款 基本账户

  职工支取时:

  借: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公积金账户

  如果单位是预提的话,可经过其他往来账过渡一下.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1)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3篇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1

  市住房公积金截止年9月归集余额已达56亿元,个贷余额1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6亿元,实际缴交人数17万人。住房公积金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尤为最要,优化公积金核算软件越来越迫切。

  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年开始建立,从最先的委托银行归集,公积金中心无单位和个人明细账,到目前已建立健全了住房公积金系统核算体系,从最原始的手工记账过渡到电算化核算,取得这样的成果来之不易,是多年来中心领导的重视和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年7月中心核算软件已升级,对原软件进行了优化,新软件分为归集系统、贷款系统、票据系统、财务系统、报表系统等主要*台,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新软件如何紧密联系见解如下:

  一、财务核算最基本要求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反映在核算软件上就要求归集系统、贷款系统、票据系统对数据的录入和倒入准确和及时,由于倒入数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录入数据工作量以及减少录入数据中人为出错可能,倒入数据在各系统中显得更为最要。

  1、对归集系统来说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交、支取、转移、变更等相关业务,倒入模板的设计应以姓名和身份证两个标准相关联保证为同一人后再与数据关联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之后按资金业务类型通过数据接口转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数据以银行数据进行核对后再与归集系统进行核对,最终达到银行、财务、归集三者数据相一致。

  2、对贷款系统来说主要涉及申请贷款、发入贷款、回收贷款、贷后管理等相关业务,其中贷款发放、回收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将直接影响财务系统的及时准确,目前,由于贷款数据还不能通过数据接口及时准确的转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上对贷款发放、回收数据通过手工录入方式进行,两个*台之间不能达到自动核对,这个问题产生的主要是原因是银行所给数据未按银行对账单上的时点数据进行采集,此问题正逐步解决,最终应达到银行数据与贷款系统、财务系统相三者相一致。

  3、票据管理系统主要涉及定期存款各国债的开户、回收登记,由于数据比归集、贷款数据业务量少,可采取直接录入的方式,只须票据系统实现与财务系统数据的自动核对功能,找出差错方及时更正及可。

  二、会计核算结果最终要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反映出来

  以满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中心管理者对相关数据的需要,由于报表使用者对各种数据需要和关心程度不一样,这就要求住房公积金核算软件必须能达到从数据库中提取各种真实准确的数据。

  三、财务分析能够为中心管理者提供决策的参考

  这就要求住房公积金会计软件能够达到对各种财务指标分析,通过对资金归集、支取、贷款的回收、发放、资金结余等情况的分析,这将对资金运营、保值、增值提供准确参考依据。

  四、由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相对其他行业特殊

  全国目前尚无统一的核算系统,就同一省来说所用核算系统也未统一,能够借鉴的较少,很据自己多年实践经验认为公积金会计核算与之使用会计软件质量密切相关,中心的软件与银行的软件可相互核对的银行有建行和工行,中心与银行用同一软件的有商行、农行、中行这两种模式,特别是对每年6月30日职工结息差错核对可看出,不论是银行还是中心软件均有软件设计的问题及人为出错的问题,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与软件质量高低以及操作人员责任心、业务素质习习相关不是单方面的,由于软件开发人员不一定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全面了解,在软件的设计程序中难免出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软件操作人员不断与软件开发人员沟通,在操作中发现问题,发问题后解决问题,任何软件的成熟都会经过不断升级的过程,才能使会计软件不断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2)

——住房公积金交多少3篇

住房公积金交多少1

  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交多少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类

  Q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缴存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Q3.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Q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自2012年7月6日起,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4%;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为4.5%。

  Q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Q6.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Q7.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在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后,可贷额度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Q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Q9.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答: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两种。

  Q10.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户口簿以外还须提供南京市*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Q11.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申请办理。

  Q1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证明材料?

  答:(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卡;(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Q13.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资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此类贷款称为组合贷款。

  Q1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Q15.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Q16.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Q17.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卖方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Q18.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Q19.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Q20.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有几种方式?

  答:提取公积金还贷分为柜面提取还贷和委托提取还贷两种方式。

  Q21.什么叫委托提取还贷?

  答: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职工通过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委托管理中心通过银行间的转账方式由贷款银行将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Q22.公积金委托还贷是按月好还是按年好?

  答:各有所长。按月还贷可以在每月还款额中冲抵一个月的缴存额,直接减少每月的还款压力,但须预留1年的缴存额在公积金账户中;按年还贷可以充分使用公积金提前还贷,但每月须自己准备还款资金。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及资金支出计划合理选择。

  Q23.夫妻均有公积金,能否一人签订委托逐年还贷协议,另一人签订委托逐月还贷协议?

  答:不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使用两种委托还贷方式,应选择一种委托还贷方式。

  Q24.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答: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销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类

  Q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Q2.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依据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答:(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四个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06]170号)。

  Q3.哪些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Q4.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5)加盖单位公章的《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

  Q5.单位办理职工个人开立公积金账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录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证明文件;(2)职工身份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

  Q6.每个职工应当有几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和其身份证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Q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加上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Q8.在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2)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3)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4)贷款职工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转账支票》。

  Q9.在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1至12月的1至15日(节假日除外)。

  Q10.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

  答:凡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无论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是否处于封存状态,均可提取归还贷款。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职工,不再办理柜面的提取还贷手续。

  Q11.在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的顺序是什么?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贷款,须坚持先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如有节余再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原则。若职工在当年归还个人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商业性贷款的,应于次年再办理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

  Q12.银行支票的有效期多长?

  答:10天。

  Q13.缴存职工到银行办理查询需提供哪些证件?

  答:职工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卡。

  Q14.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1)本人身份证;(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Q15.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1)经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携带产权证、契约副本)等;(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3)职工身份证;(4)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和支票。

  Q16.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1)《房屋所有权证》;(2)《契税完税证》;(3)《房地产买卖契约》;(4)职工身份证;(5)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和支票。

  Q17.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1)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2)《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户口簿、职工身份证;(4)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和支票。

  Q18.职工信息变更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 (1)职工身份证或*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3)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3篇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

  一、会计核算采用方法不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指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但目前各地区公积金中心有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在财政审计检查中屡见不鲜,但却出无章可循、口径不一。就这一问题,*并未在公积会计核算办法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应进一步明确以权责发生制为前提假设,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对各项应预提指标予以计提或冲销(如国债利息、定期存款利息等),以准确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状况。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

  1、“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核算内容的局限性,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这一科目核算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但在住房公积金实际运作过程中,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实现最大限度的收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购买国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此现行设置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就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真实地反映资产状况,对于国家债券投资及抵债资产都应当提取风险准备金,其性质和原来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完全相同,针对目前在住房公积金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为了第便于核算和操作,故建议将“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调整为“风险准备金”,用于核算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仅仅限于贷款业务。

  2、应收利息的核算不实问题。中心为了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将沉淀资金大部分办理了定期存款,超过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按现行办法,只有在定期存款到期后才能进行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这样做不能如实反映当期收益情况,也不符合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故建议超过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年末应预提定期存款利息。在现有的一级科目“应收利息”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应收定期存款利息”,预提金额等于存单金额乘以相应利率乘以当年已存期限。

  三、关于管理部门间款项调拨问题。

  按照《条例》的要求,市中心与下设分中心或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原则。但是,统一核算还是要建立在分级管理、独立运作、单独账套、账户分立的基础上的,对于管理部门之间的资金划转还是要“亲兄弟明算账”,否则造成混户核算,账实不符。 针对此方面的核算,各中心大部分使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故建议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中心与管理部或各管理部之间的资金往来。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核算问题。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保证人合法权益,许多地区中心都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但目前实际在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并未具体统一该业务的核算办法。保证金是指管理中心为保证发放贷款安全,在购房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提供贷款担保的单位收取的保证金。担保单位的保证金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一定比例所缴纳的阶段性保证金和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缴纳的全程保证金两部分。保证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故建议增设“贷款保证金存款”科目进行独立核算,管理中心办理保证金业务所取得的利差收入中心办理保证金业务所取得的"利差收入、罚息收入,纳入公积金业务收入的利息收入,进行统一核算,由此形成的收益,按公积金增值收益处理。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2

  近年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影响也是在所难免的,与此同时也促进了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更新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会计期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没有明确会计核算方法是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现实中既有执行权责发生制,也有执行收付实现制,也有两者并行使用,但大多以实际收支的款项为确认标准。

  根据相关管理条例中已经有所提及,往房公积金是居民(个人)的资金,它并不属于投资资金。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计核算,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积金业务的核算,另一方面是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根据相关规定,这两项业务一定要分账管理,采用一收一支进行管理。为了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中心的会计核算管理应涉及上述两个方面的会计核算,现在许多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业务由会计处核算管理,管理费用的核算则是由中心财务计划处(或行政办公室)负责的,即便如此,这两项核算和管理的控制权仍然是在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4)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篇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原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2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XXXXX(原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

xx:

  兹有我公司员工XX,身份证号码:XX,于XX年X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分公司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5)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年度总结3篇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年度总结1

  自今年10月份入职街道行政执法中队以来,在街道和中队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中队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本人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努力学习、熟悉、开展各项执法工作,基本履行自身职责,保证了工作的*稳开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学习,充实自身执法理论水*

  为保证能够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以便有效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发挥自身作用。在我局组织下,我到金井石圳参加了一场为期7天的轮训。一是增强自身身体素质,以适应执法工作的需求。二是培养协作意识,密切与同事间关系,为以后工作中相互配合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充实业务知识,通过系统地学习,从行政执法工作历史渊源、目标、职责、执法程序等,加深对本职工作的理解,为以后开展工作指明方向。

  二、跟班学习,坚持知行合一强业务

  轮训结束后,在中队老同事的带领下,本人开始如火如荼地投入到行政执法工作前线中,通过跟班学习的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逐步提高自身实际工作能力。在这阶段,主要的工作有:一是熟悉辖区路况。通过跟车巡逻,在同事的指导下逐步熟悉辖区内的道路情况,为日常巡查做好基础准备。二是明确执法标准。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通过老同事言传身教,从实例实战中深化巩固执法知识,熟悉执法的各项程序,为以后独立执法开创条件。

  三、明确分工,实际承担执法职责

  经过一个多月的实习,本人对如何进行执法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正值中队进行片区调整,本人被划分到天亮点从事执法工作,在老同事的帮带下,开始尝试单独管理片区。为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本人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熟悉路况。由于自身能力原因,本人熟悉路况较慢,因此本人加强了对路况的熟悉。二是进一步落实辖区建筑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对辖区内的拟建、在建项目进行熟悉,争取全掌握,有账目,从而保证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能迅速反馈处理。三是进一步提高与群众的沟通协调能力。力争能够尽量通过口头的方式,说服群众理解我们的执法工作,明白各项相关政策,从而用最少的成本,减少最大的损失,提高行政执法的执行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辖区的稳定。

  四、不足和缺漏

  经过近段时间的工作,本人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也发现了本人工作能力中的一些不足。一是对于辖区仍不够熟悉。对于自己的责任片区的道路情况尚且处于一个模糊的认识阶段,更遑论街道其它片区的情况。由于对辖区的建筑分布和道路情况不够熟悉,容易导致在*常工作中出现疏漏,一些违建情况无法及时发现。二是对拟建在建情况不够熟悉,有些危房翻建的建筑地址并不清楚,容易造成脱管漏管。三是与群众沟通的技巧仍有待提升。由于沟通的方式方法比较缺乏,无法及时明白群众的需求,也无法有效将政策法规传达给群众知晓,容易导致一些冲突无法及时得到*和化解。

  下一阶段,本人将针对以上缺点进行整改,努力巩固提升自己,为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做好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年度总结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公布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要求,我局对xxx年度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梳理,现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今年我局就成立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办公室副职为副组长,并安排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员。安排各股室根据《xxx县*信息公开工作xxx年信息公开内容分解表》对涉及自身工作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整理,并交由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形成全局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信息工作人员到位,资金到位。

  二、规范公开内容,严把程序关

  按照《xxx县*信息公开工作xxx年信息公开内容分解表》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内容遵循“重要事务议事在前,公开在后”,“重要数据审核在前,公开在后”。对拟公开的内容坚持公开前由*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总体审核把关,从体制上严格把握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的界限,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出纰漏、不泄密。今年我局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灾后重建信息、日常工作信息等及时公开。xxx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共计公开各类信息22条,离目标任务尚差一定距离,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局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对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工作工作人员今年才开始接触*信息公开工作,因此,对业务熟悉还不足;三是城管日常工作动态信息比较敏感,一旦公开后社会舆论压力较大,对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不利,导致信息数量较少。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体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各股室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3、强化考核考评机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高效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xxx年我局将强化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股室的信息公开相关考核考评,继续严格规范的进行*信息公开,确保我局*信息工作深入扎实开展,高效及时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以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年度总结3

  20xx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在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年初部局领导部署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和区“扫黄打非”办督导协调工作,确保辖区文体市场*安、稳定。截止10月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6447人次,检查场所2340家次,其中音像195家次、网吧601家次、游戏机85家次、歌舞娱乐558家次、书报刊509家次、印刷91家次、影剧院46家次、游泳池188家次、卫星设施5家次、其他门类62家次;处理群众投诉29单,行政处罚立案120宗,收缴罚没款225535元,收缴罚没物品173件,非法书报刊1374份,光碟2400余份。现将全年工作重点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

  (一)、推行星级评定,提升娱乐场所服务质量。在辖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量化分级管理及歌舞娱乐场所调研基础上,执法大队联合*、消防、歌舞娱乐业协会,组成星级评定小组,参照《安全生产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xx市xx区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及星级评定方案》,评定标准融合日常经营行为及安全生产状况,涵盖证照合同、场所硬件、内部环境、经营规范以及服务规范等5大类63项,以辖区歌舞娱乐场所为试点,推行星级评定,旨在打造安全、健康的服务型娱乐消费环境。执法大队还将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分级管理和日常检查的重要指标,进一步优化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量化分级管理制度:5星级以自律管理为主,每3个月检查一次;4星级每2个月检查一次;3星级每个月检查一次;集中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对未评上星级的娱乐场所监管,每个月至少检查两次。根据星级结果区分不同的检查频率,给予高星级场所更多的自律空间,既能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又能有效解决执法扰民问题。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与演练活动。执法大队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检查评估的同时就对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全方位的培训,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应急救援等知识;抓住“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时间节点,多次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向市民派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近3000余份;今年以来大队督促所有经营场所开展了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应急演练,还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在堂会等地举行大型的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实战演练,出动消防车6台次,参与演习和观摩的人员近1500人,提升了从业人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消防实战技能,普及了消防安全知识。

  (三)、继续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标准化水*。为进一步做好歌舞、网吧、影院、印刷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及“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执法大队聘请相关安全专家对辖区200余家文化经营场所开展系统的`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专业的安全工程师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现场排查、对场所员工的现场培训和指导隐患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进行复查、组织专家编制应对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稳中求新,积极推进文体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大队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工作创新相结合,将改进工作作风与提升大队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相结合,着重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与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建立守法主体责任促进机制(星级评定制度)。引导强化辖区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激发场所争先创优积极性,实现监管效能与企业效益的双赢;

  (二)、执法对象分级管理机制(歌舞娱乐场所分级管理制度)。以歌舞娱乐场所星级评定及安全生产量化分级为基础,实施文体市场分级管理制度;

  (三)、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xx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召集对文化市场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的*、消防、安监、市监等相关部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集各成员单位之合力,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全面净化文体市场环境;

  (四)、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案件审查会议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提交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以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终身负责制度、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由执法人员对本人主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对违反规定过问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六)、健全内部执法培训机制。今年大队制定每月一至两期的培训计划,安排业务骨干针对执法疑难点,从执法实务、文书制作等方面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以执法组为单位,分别对歌舞娱乐、网吧、出版物、印刷等不同的市场门类进行调研,并组织全队学习讨论,明确监管难点及要点;为开拓视野、提升素质,大队争取一切机会让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执法队员走出去,多次分期、分批的组织队员轮流参加全国、省、市不同内容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随着执法队员素质与水*的提升,我大队也承担了省、市多项文化市场标准化课题的调研、撰写任务,并在深惠片区文化市场执法业务培训班、中西部地区对口协作方执法骨干学习交流等活动中承担部分授课、示范执法项目,颇受学员的好评;

  (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全面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标准、幅度,已报区*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八)、推行移动执法。配备行政执法移动终端设备,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台,推行移动执法,实现案卷电子化以及执法信息的快速共享、传输和管理;分批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视频监控等,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实时显示、监管态势实时展示。

  三、突出重点,扫黄打非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区“扫黄打非”办(设在执法大队)以保障出版物市场*安稳定、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为工作目标,与区“扫黄打非”办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文化市场呈现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态势,今年以来我区未发现非法出版物窝点,市场环境*稳有序。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长期保持出版物市场高压态势。将深化打击非法出版物(特别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行动作为全年“扫黄打非”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发挥协调作用,认真部署落实,集文化、城管、市监、*等多部门合力,从出版物的发行、销售、传播各个环节着手,堵源截流,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我区“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4172人次,检查印刷企业83家次,音像店及无证盗版游商摊点196家次,取缔游商摊点27个,收缴盗版光碟1400余张,香港《东方日报》等非法政治性出版物近100份,码报等近1000份,立案10宗,收缴罚没款近3万余元。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项专项行动顺利完成。根据中央、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区扫黄办今年重点开展了“净网”、“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网上网下出版物市场环境,继续加强对网络阵地的巡查和管控,加大对网络有害信息领域的执法力度,确保互联网文化安全。今年以来协调区网警支队加强对网上交易*台的巡查和管控,上报互联网涉黄、涉赌信息500余条,纳入监管重点网站论坛20余个,发现并协同有关部门处置重点场所5个,发现上报《告别总参谋部》等政治有害书籍信息50余条,为查处和封堵提供了线索情报。

  (三)、强化宣传教育,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清查出版物市场。自“秋风”行动开展以来,我办合理调配执法人员,统一安排行动任务,确保了“秋风”行动的落实。截止目前,全区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242人次检查各类报刊市场、摊点及印刷复制企业,共查缴各类非法报刊杂志300余份,取缔无证照出版物经营摊点3家。通过举办依法经营培训、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短信*台发送守法经营提示短信等方式向我区270余个报纸、期刊、图书零销摊点及20余家印刷企业进行强化宣传教育。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了不定时抽查,重点检查承印验证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把关,验证承印的出版物、印刷品的相关材料,严防违规印刷非法出版物;对罗湖火车站、东门乐园路、黄贝凤凰路等重点路段进行了重点监控,与此同时,我办还主动协调、多次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南湖街道执法队、黄贝街道执法队、东门街道执法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奔赴春风路、建设路、和*路、乐园路等重点路段开展联合行动,整治重点路段销售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收缴盗版光碟400余张、书刊60余本,并对经营者进行口头警告教育,确保了我区出版物市场*稳有序。

  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执法大队通过为期一年的业务培训及内部交流,一线执法人员理论水*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在营业性演出、文物、网络文化等领域的理论知识及执法实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内部建设方面,需加大力度落实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

  二、需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市、区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要求,执法大队需进一步将查处分离、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到位;需在歌舞娱乐场所星级评定基础上继续建立守法主体责任促进机制;移动执法,实现案卷电子化以及执法信息的快速共享、传输和管理。

  20xx年,街道司法所(*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市、区司法局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能,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

  一、领导重视,司法(*)工作有序开展。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司法(*)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过企业化购买服务方式购买2名人民调解社工充实人民调解队伍。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行政执法改革、普法工作和*工作等领导小组组长,有效保证街道司法(*)工作开展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加强法治,全面推动街道法治建设工作。

  (一)开展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力推进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成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事项终身负责制(试行)》等7项行政执法改革制度,按时办结督办件,受到区*肯定,并推荐南方都市报对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亮点进行报道,被南都称为“深圳行政执法改革的街道版”。

  (二)全面展开“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启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购买专业律师服务,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并按照一案一档、一事一记建立服务台帐,法律顾问在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及参与人民调解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全面完成省司法厅考核验收。截止目前,法律顾问服务社区5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9次;开展法律讲座12次;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1次;参加调解2宗;协助基层选举1宗。

  (三)制定涉法事项法制专业审查制度。制定《东晓街道重大事项法制审查工作制度》、《东晓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办法》,开展涉法事项法制专业审查工作,截止目前,街道法制室审查涉法事项(合同、规范性文件)共51件,街道重大改革项目做到依法有据。

  (四)提高街道法制审查水*。街道购买专业法律服务,聘请律师为街道法律顾问,街道法律顾问驻点服务共75小时,开展街道涉法事项法制专业审查合同、文件56份,提交合同修改意见书56份,参与处理松泉山庄6栋403房产确认使用权及所有权案件等街道重大疑难案件。

  三、搭好*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及时介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截至10月份,街道各类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共调处辖区普通民间纠纷2013件,成功调解并履行有2006件,调解履行率达到99.7%,及时*纷息讼,维护社会和谐。其中,成功调处珠宝加工厂员工坠楼死亡纠纷、中华宿舍楼8、9栋经济纠纷4起、张波西医外科诊所医患纠纷、员工出差交通死亡纠纷等重特大、疑难纠纷7宗,调解涉案金额146万余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12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社区法律顾问兼任调委会副主任,积极配合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人民调解工作2宗,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相关法律事宜。

  (三)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今年5月到6月,开展2015年“人民调解宣传月”法制宣传咨询活动,通过邀请挂点律师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设人民调解知识有奖问答环节,宣讲人民调解法内容等形式,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了社区居民对《人民调解法》和调解工作的认识,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形式多样,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街道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法学,学习《深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讲》,以案释法,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街道依法治街水*。

  (二)做好“六五”普法工作。以加快建设一流法治街道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做好考核验收工作。采用“谁执法谁普法”新模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理念,扩大普法宣传教育队伍,促进居民学法守法懂法;加大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培育居民的法制观念。

  (三)开展宪法宣传“四进”活动。推进宪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街道司法所向各社区派发宪法宣传海报和宪法知识小折子500多份,张贴于街道、社区工作站及住宅小区法制宣传栏;向辖区学校及企业发放图文并茂的宪法宣传主题挂图,贴挂于学校及企业内,通过此举加大宪法宣传效果,营造良好学*的氛围。

  (四)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工作。以“3.5”学雷锋纪念日、“3.8”妇女节以及社会重大事件为契机,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向辖区居民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工作人员身穿印有“*司法”的黑马甲,采取有奖问答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向来往的群众派发宣传资料和小礼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数十名普法义工志愿者与社区居民互动热烈,积极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扩大社区法律服务知晓率。在每个社区悬挂社区法律顾问的相片、简历、联系方式、法律服务范围、服务时间等信息公示牌,让群众可以看到律师提供服务的详细资料;向群众派发便民服务卡,让“有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法律顾问”的理念深入社区居民之心,扩大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知晓率,让居民在社区内就能享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

  (六)提倡辖区学法讲文明。制作并发放印有鲜明的法律、法规知识的东晓街道法制宣传明白卡500份,摆放在辖区企业、门店、物业管理处、办公场所等显眼处,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文明标语,大力倡导文明行为,引导群众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辖区文明水*。

  (七)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利用“罗湖家园网”新媒体方式,建立街道的法律服务信息化*台,已定期向社区网友发布法制案例9篇,案例结合群众生活上发生的息息相关例子,加上法律、法规的评析,让网友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受到网友的赞扬和肯定。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6)

——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中的问题3篇

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中的问题1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国家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工作提供了依据。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这些办法在某些方面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笔者就财务核算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抵债资产的问题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发放的项目贷款,在清收时除收回货币资金外,债务方可能以土地、房产甚至动产等实物进行抵债,由于各方面原因这些实物变现能力差,甚至几年内无法变现。另外,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断增长,个人不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也在日益加大,中心可能会以强制执行其抵押房产方式来进行抵偿。

  对于收回抵偿房产如何进行财务核算,两个“办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对这部分资产的财务处理不尽相同:有的随意增设“固定资产”科目予以处理,也有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记载;更有甚者不作任何账务处理,使这部分抵债资产成为账外资产。

  建议增设“抵债资产”科目,按资产类别或债务人分设明细科目,按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抵债资产时,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意见的评估价值加各项处置费用(评估费、过户税费等)入账。当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低于“逾期贷款”科目余额时,按入账价值,借记“抵债资产”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与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差额,借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按支付相关税费,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反之,入账价值高于“逾期贷款”科目余额的,按入账价值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与相着税费的差额,贷记“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抵债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笔者认为,中心收回抵债资产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尽快收回属于住房公积金职工共有的资金,不应对该资产进行自用,也不能以该资产出租方式获取收益,所以不宜参考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无需对资产折旧的提取、资产出租收益等方面的核算进行明确,但需要考虑处置资产的收益与损失。

  处置抵债资产时,按变现金额与相关税费差额即实际收到款项,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抵债资产”科目,两者差额,借记“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或贷记“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关于管理部门间款项调拨问题

  按照《条例》的要求,市中心与下设分中心或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原则。但是,统一核算还是要建立在分级管理、独立运作、单独账套、账户分立的基础上的,对于管理部门之间的资金划转还是要“亲兄弟明算账”,否则造成混户核算,账实不符。

  对此方面的核算,各地使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者居多。笔者建议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市中心与管理部或各管理部之间的资金往来。

  三、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问题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作为住房公积金核算的依据,首先应该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基础,但恰恰又没有明确,由此造成各地区或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无章可循、口径不一。

  笔者认为,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核定属于当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各地中心信息系统开发中应当考虑对预提利息收入、预提利息支出的自动,按季度列支利息支出和预提利息收入。每季末,按每笔定期存款或国债金额在当季存在天数核算属于当季应确认的定期存款或国债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业务收入”科目;按照信息系统试算当季应付职工利息,借记“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结算费用问题

  《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关于业务支出,只规定了三个明细科目:公积金利息支出、归集手续费支出、贷款手续费支出。实际工作中,又会发生许多诸如账户维护费、电汇手续费、支票工本费、网银转账费等账户结算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由银行从账户中直接扣划的。各地有通过管理费用账户转*然后报销的;也有直接在业务支出列支的。建议《会计核算办法》明确在“业务支出”科目增设“其他业务支出”明细科目,用以核算上述结算费用,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五、关于事业基金问题

  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定向用于风险准备金、中心管理费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三个方面,当年增值收益无节余。但是,管理费用是按照年度财政预算进行计提的,对于动辄数百万元的信息系统建设费用、办公场所更新改造等费用不是一年的增值收益所能承担的。建议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后,建立城市廉租房补充建设资金前,按增值收益一定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同时,因为提取资金数额一般较大,须纳入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而不是提取后作为管理费用的一部分,以减少资金挪用风险。为此,需增设“事业发展基金”科目,年终决算时,按增值收益比例,借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发展基金”科目。

  1.《浅探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张国成、胡建华、洪敏 财务月刊(综合) 2008-2

  2.《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思考》 黄美华 住宅与,2005-11

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中的问题2

  不少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依照*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和有关规定执行,如前所述,贷款利率的增减和贷款额度的多少对于高收入者来讲并无大碍,因为他们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并非特别需要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住房。可是对于低收入者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却好比雪中送炭。但由于低收入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少,即便是执行首套购房的贷款利率,因受多重因素的制约,贷款数额不过是杯水车薪,依然难解购房资金之困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我们在举国企盼和研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不妨将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一并列入其中,为此,拟提如下建议及对策:

  1.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的范围。目前,未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无业、待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由职业人员,相当一部分正面临着择业和经济方面的困难,同时也是最需要安身居所的人员,许多地区将其排除在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受益的群体之外,显然有失公*。国家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应当将上述人员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的范围,可采取个人自愿缴纳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为辅的方式解决所需资金。如此,不仅可以缓解地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压力,也为这一群体自购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2.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高低不一导致了效益好、职工收入高的单位缴费额度的大幅增加,一些职工甚至视住房公积金为一种额外的储蓄和福利。而效益差、职工收入低的单位却长期承受着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匮乏而带来的种种压力。此种状况如果延续下去,不仅有违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而且极易造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不和谐的因素。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明确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比例,严格控制缴存额度的上限,降低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差异,使之逐步趋于合理化,让更多的社会群体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3.有条件地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现实生活中,刚参加工作不久、工资收入不高以及个体经商、务工且居无定所的人员亟需解决住房问题。有条件地降低对此类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帮扶他们筹措和解决购房资金的困难,真正体现和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互助性作用,有利于促进公*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督促机关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严禁随意挤占、挪用和套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加强公积金缴存的监管力度,对以高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名而有意规避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戒,使住房公积金缴之有据,用之合理,公开、公正、透明,真正成为一项利国惠民的制度。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7)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样本3篇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样本1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济宁市人民*《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已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可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4、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

  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8、市直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公积金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和下述4项规定确定。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以申请贷款额作为贷款额;申请贷款额超过本细则下述4项任何一项规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额。

  (1)贷款最高限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分三个级别掌握,一级为市中心,二级为分中心,三级为管理部。

  (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

  (3)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

  (4)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年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二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龄最小的计算。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短于上述规定的,以申请贷款期限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长于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核定贷款期限。

  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

  四、贷款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身份证。

  2、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户口簿。

  3、借款人、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借款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并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提供结婚证。

  5、购建房资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契税票据、过户后的房产证;购买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的,应由单位集中办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立项批复、分房方案、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40%以上首付款收据、用于抵押的房产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建造住使用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房屋的产权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其他按市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6、担保资料。以现房抵押的,须提供房产证;以期房抵押的,须有售房单位的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资料;质押担保的,提供市中心认可的质押物。

  五、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担保公司保证和质押。

  1、借款人采用现房抵押、期房抵押的,均由市中心认可并签订合同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8)

——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3篇

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1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种类

  1、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

  二、计算方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缴纳方式

  单位需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缴纳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五、申请材料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六、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9)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菁华2篇)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1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2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3篇(扩展10)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菁华1篇)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1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一)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二)

甲方:XX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6、在保证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如贷款保证金不足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授权扣收贷款的委托书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内容为准:

(1)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在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账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置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20**年1月12日至20**年1月11日止。

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

甲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推荐访问:住房公积金 会计处理 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3篇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1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注意问题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