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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精算师3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3-07 2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保险精算师11.收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设计有关被保险人的疾病、伤害、失业、退休及财产损失等事故出现的概率表;2.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计算投保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精算师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保险精算师3篇(全文完整)

保险精算师1

1.收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设计有关被保险人的疾病 、伤害、失业、退休及财产损失等事故出现的概率表;
2.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 职业等因素,计算投保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率;
3.估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得到的金额;
4.评价保险基金投资的利润;
5.准备支付随时发生的保险支付款。

保险精算师2

1.必须掌握如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保险学和风险管理等基础课程的知识;
2.有较高的经济学修养,掌握会计、金融、经济学和计算机等科学;
3.掌握语言表达、商业写作、哲学等科学知识。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阅读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1)

——精算师的职业前景与现状3篇

精算师的职业前景与现状1

  职业资格

  据*保监会网站显示,我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和精算师部分。其中准精算师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数学基础Ⅰ、数学基础Ⅱ、复利数学、寿险精算数学、风险理论、生命表基础、寿险精算实务、非寿险精算数学与实务、综合经济基础九门课程。在取得准精算师资格后,精算师还要通过三门必考课程、两门选考课程及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精算工作经验,方可具备资格,正式成为一名精算师。

  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数学系的薄卫民,是国内通过北美精算学会考试的第一人。当年决定考精算师的动力只是想从考研的失利中寻找些许自信,没想到一不小心给考上了。薄卫民告诉记者,用三年半的时间通过精算师的考试,对于精算师的资格认证来说已经是最快的速度了。要通过精算师的考试,七八年是正常的,而十几年还未通过考试的例子在薄卫民身边并不鲜见。

  职业现状

  *第一批精算师的诞生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1999年7月,*保监会宣布举行首次精算师资格考试,考生必须是在1996年前通过北美精算学会100系列课程考试或英国精算师A-D系列课程考试的准精算师,并具有一定的保险精算从业经验。当时共有43人通过了考试,并由保监会颁发了*精算师资格证书。这次考试是*精算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开始,标志着精算师职业在*的诞生。据*精算师协会的数据,截至2010年4月30日,取得*精算师资格者为173人,准精算师资格人数为1021人。由于*精算业起步较晚,能被世界保险界认可的精算师人数就少之又少。

  据了解,上海10家人寿保险公司仅有精算专业人员30多人,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求。专家认为,精算在*发展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能否支付精算师高昂的薪水并且公*地雇用精算师。另外,精算师在利用现有条件提高技能水*的同时,更应注重职业标准的维护。

  职业趋势

  精算师为公司创造的独一无二的价值,通过分析数据,从数据分析中挖掘信息,指导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这些都决定了,保险公司或是保险业都很缺。现在还是比较稀缺的一种资源。精算师待遇不错,大家听说精算师有几百万年薪,其实告诉大家有几百万年薪的是非常少的,是那些很有经验的工作二三十年的精算师,在其它的行业如果工作那么长时间的话,也会有那么高的待遇,一般精算师的工资会比其它部门的工资稍微高一些,但高的不会那么多,总体来说你的投入与付出是承正比的。精算师那么高的"薪酬是有些夸大的,但它能给保险公司代理独一无二的,无法替代的价值,在整个保险业内部也是很受人尊重的,在社会上也是比较受人尊重的,自已能从事这份职业也很自豪,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工作,发现哪类的客户是比较挣钱的,我们收上来的保费用于哪方面的投资,预见与实际情况比较准的时候,是非常有成就感的,如果大家有意向来从事这个事情,就下定决心尽快加入,将来会有很多学生加入,象*学生的考试速度的话,很快就是供给大于需求,人保财险精算部处长张琅女士认为应该越早越好,加入这个精算师的职业。据预测,我国未来五年急需5000名精算人才。

精算师的职业前景与现状2

  精算师是一种处理金融风险的商业性职业,因其挑战性、风险性、专业含量和高收入,被称为“金领中的金领”。根据近年美国《职业评级年鉴》发布的调查报告,在基于环境、收入、行业前景、体质要求和工作压力等五个标准的评估中,精算师的工作在200个职业中排名居首。在北京公布的十大高薪职位中,高级保险精算师位居榜首。刚刚毕业的学生只是普通的财务人员,工资水*在2000元/月左右。随着经验的积累,会有所增加。一旦通过资格考试后,薪水会实现跨越式的增长,*本土的精算师年薪在30万~40万元之间,海归或是洋精算师的身价一般都在百万元之上甚至更高。

精算师的职业前景与现状3

  精算师是经过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认可其从业资格的个人。在保险公司中,精算师是核心部门的核心人才,有着极高的地位、权力和职责。精算师在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

  新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在保险市场越来越激烈竞争中,只有不断推出符合人们需要的新保险产品才能生存和发展,而精算师是新保险产品的主要设计者。一个新保险产品的条款、价格设计,既要保证公司能赢利,又要有管理的可行性,更要符合人们需要、定价合理、有市场竞争力。比如一个寿险产品,精算师必须通过以往的人口寿命统计、现行银行利率和费用率等资料进行计算,设计出投保人的各种限制条款(如健康条件等),对收益支付的可能性及支付时间做出计算,最后与公司管理高层共同确定保单的价格。而这样的新保险产品设计出来后,还须精算师签字然后才送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保险产品管理:在产品售出后,精算师经常需要参与产品管理。如果该产品是参与分红的保险,是根据实施时间付给客户年息,则必须分析公司能够并且应该支付的年息量。这就要求分析该计划的实施状况,以及未来可能需要的资金量。

  财务管理:对于大多数保险产品来说,其积累的资金一部分被储备起来供以后支付使用,精算师必须估算储备金的数量,并计算出该计划今后的开支;审核公司的年底财务报告,并在报告上签字;把握投资方向,对公司的各项投资进行评估,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人寿保险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性问题,它是针对某一个已知年龄的人在未来有生之年中获得具体利益的不确定性。一个典型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死亡之前(例如25年之内)支付一笔钱,于是保险公司要支付这笔钱的概率就是投资人在未来25年内死亡的概率。

  投保人在哪一年死亡是不确定的,但是精算师通过对大量人的死亡年龄进行统计研究后,就能估计出同样年龄的一大群人中有多少人会在25年内死亡,或者在另一个期间死亡。这就是说,对于给定了年龄的一组人,计算他们*均死亡年龄是可能的,这个*均死亡年龄就是“生命的*均期望值”,它在人寿保险决策中是一个关键的参数。

  随着世界各国保险业、社会福利业及咨询业的迅速发展,精算师在世界各国已经成为一种热门而诱人的职业。精算师的诱人之处首先表现在精算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精算师并不是人人皆可为的,一个称职的精算师不仅需要有较为扎实的数学功底,还需要掌握经济学、统计学、财经、金融、管理、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评估寿险公司的风险,一部分是医务人员及受过此方面专业训练人士的责任,精算师也可能涉足这一过程,但其更经常参与的是将医学信息转化为向顾客征收的额外资金额,以及偿付该顾客意外死亡风险数。关键是,精算师的知识和经验在保险业和各个领域都有用武之地。

  “其实精算师的就业领域不仅局限在保险公司的精算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秀芳教授认为,就业前景相当广阔,从保险产品设计、核保到公司的管理,精算人才都大有用武之地。而且不仅保险公司,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甚至整个金融行业,如证券、银行、基金业的相关部门都需要精算人才。但泰康人寿首席尹奇敏则指出,国内最缺的实际上是有实战经验的精算人才。据了解,初级精算人才刚入行时收入并非高得离谱,但一旦有了几年工作经验后则提升得很快。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2)

——保险精算师 就业前景3篇

保险精算师 就业前景1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精算师是商业保险界的核心精英,美国60%的精算师在各类保险公司工作,一般保险公司大概都有50名左右的精算师。

  尽管*的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在*从业的精算师却只有43人。虽然*内地的大学也试图培养自己的精算师,*的有关专业机构也试图推广自己的精算师资格考试,但终因实力不济,难成气候! 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则规定,寿险公司必须聘用精算专业人员并建立精算报告制度。拟修改的《保险法》也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再保险公司聘任精算师。由于我国保险业核心素质不强的原因之一是高级精算人才奇缺,因此,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加速开放,外资保险的进入必将进一步刺激国内保险企业加强高级精算人才的争夺。

  面对5000-10,000名精算师的国内人才需求(英国目前有4000多名),肯特大学培养的出精算师,拥有国际权威性的精算师资格,他们将会变得何等抢手!

  金融、会计和商科永远位居于*学生申请英国硕士课程的榜中之首。而精算师永远是全球薪酬最高的职业之一。薪酬高是因为从事精算师工作需要极高的职业标准,例如对从业者的`教育、培训、经验、年龄等方面的要求都高。除薪酬外,精算师还享受着令人可望而不可及的福利以及无与伦比的地位、尊重。而且,随着金融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精算师的收入将越来越高!如果一个人足够聪明、勤奋并乐意投身精算事业,他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而作为一种职业,精算师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加,他的地位和薪酬只会越来越看涨”,泰康人寿的常咏称,这好比古董一样,越“老”越值钱。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3)

——保险精算师 就业前景

保险精算师 就业前景1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精算师是商业保险界的核心精英,美国60%的精算师在各类保险公司工作,一般保险公司大概都有50名左右的精算师。

  尽管*的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在*从业的精算师却只有43人。虽然*内地的大学也试图培养自己的精算师,*的有关专业机构也试图推广自己的精算师资格考试,但终因实力不济,难成气候! 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则规定,寿险公司必须聘用精算专业人员并建立精算报告制度。拟修改的《保险法》也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再保险公司聘任精算师。由于我国保险业核心素质不强的原因之一是高级精算人才奇缺,因此,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加速开放,外资保险的进入必将进一步刺激国内保险企业加强高级精算人才的争夺。

  面对5000-10,000名精算师的国内人才需求(英国目前有4000多名),肯特大学培养的出精算师,拥有国际权威性的精算师资格,他们将会变得何等抢手!

  金融、会计和商科永远位居于*学生申请英国硕士课程的榜中之首。而精算师永远是全球薪酬最高的职业之一。薪酬高是因为从事精算师工作需要极高的职业标准,例如对从业者的`教育、培训、经验、年龄等方面的要求都高。除薪酬外,精算师还享受着令人可望而不可及的福利以及无与伦比的地位、尊重。而且,随着金融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精算师的收入将越来越高!如果一个人足够聪明、勤奋并乐意投身精算事业,他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而作为一种职业,精算师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加,他的地位和薪酬只会越来越看涨”,泰康人寿的常咏称,这好比古董一样,越“老”越值钱。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4)

——保险培训师3篇

保险培训师1

1.培训工作计划的`拟定、布置、监督检查、总结,对分公司培训部的汇报;
2.培训人员(内外勤各层级人员)的培养、指导、考核、晋升、激励、业务分工的协调;
3.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拟订营销人员的全年培训计划,并规划培训经费;
4.组织推动各期培训计划实施;
5.兼职讲师的管理;
6.培训经费预算与控制管理;
7.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改进教学技巧。

保险培训师2

1.热爱保险事业,作风正派,严格自律;
2.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
3.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能力;
4.掌握电脑等、办公自动化、工作、使用技能。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5)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菁华2篇)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1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略)

2.《*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略)

3.《*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略)

4.《*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单样本》(略)

5.《*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险单样本》(略)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2

甲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略)

2.《*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略)

3.《*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略)

4.《*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单样本》(略)

5.《*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险单样本》(略)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6)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 (菁华1篇)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1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盗窃、抢劫;  (三)*有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十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均计收。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7)

——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菁华1篇)

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一)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费率》(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 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 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8)

——论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策略 (菁选3篇)

论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策略1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认知心理学的影响,教育研究者开始研究教师在教学中的认知特征。研究者认识到,产生有效教学的关键不是一些固定的方法和技术,而是教师头脑中内隐的认知框架,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活动的监控能力和调节能力。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境,如何理解这些情境并做出相应的教学决策,对教学效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教学策略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提出来并日益受到重视,也以其强*学过程的研究和反思,而向盲目教学活动提出警示。

  1.1 教学策略的内涵的三种观点

  策略(strategy)一词源于军事术语,最初指大规模军事行动的战略、战术,特别是对用兵方法的权谋、权变。策略的现代用法,一般指为实现某个目的而使用特定的手段和方法。

  无论是教学内容的静态安排还是对教学方法的动态设计,都必然围绕着课程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征展开。而教学策略本身也存在两种不同取向,并且两者的权衡也是教育工作者进行课程设计时必将面临的问题。两种取向即,以“教”为主和以“学”为主的教学策略。

  综上可知,教学策略的范畴涵盖着内容技术层面和策划设计层面,在教师主观能动地取舍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的过程当中,必然基于不同的教学目的或取向。而本文意在对地方高校的办学资源和经管类本科学生学习特点分析的基础上,探讨适应的寿险精算课程教学策略问题。即在特定教学对象和既定学习特征情况下,对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进行探讨,以探求精算教学中的适应性和创新问题。

论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策略2

  2.1 寿险精算在经管类专业开设的必要性

  寿险精算学也可以说是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利用数学方法,结合经济、金融、保险等理论,对各种经济活动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管理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寿险精算学在经管类专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专业开设,一方面是当前金融专业发展使然,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会计学等作为精算实务的理论根基的优势所在。无论是精算学科的综合化渗透,抑或是金融经济人才的专业化全面发展的需求,都促使着经管类专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开设精算课程。  

    2.2 寿险精算的学科特点

  寿险精算学是保险精算学的一个分支,寿险精算课程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需要的数学知识较广。寿险精算是用数学方法定量分析保险及金融现象的一门学科。需要的数学知识较广,要求学生有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二是涉及的金融内容非常宽泛。寿险精算学根据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科学、定量地分析保险业务。大量使用金融工具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金融管理。

  三是学科交叉性强且专业知识体系性强。寿险精算学以利息理论、风险理论、生命表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而向下又派生到精算实务、金融工程等课程。因此,在精算课程体系较牢固的保险学本科专业,利息理论和生命表理论往往是寿险精算学的前续课程,寿险精算学则是这门学科的核心内容,另外还有精算实务、金融工程、养老金、保险会计等专题则往往以关于精算技术综合性应用而作为选修课。

  2.3 地方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精算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李新,李红波(2012)在对南开大学、*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5所较早开设保险学专业的全国一本院校进行精算课程体系的调查中发现,这些高校中将精算课程开设于保险专业,而凭借着长期的办学经验和学科研究积累,这些学校精算学的核心基础课程都较为完整,且根据自身专业传承和培养方向的不同而各有侧重。

  地方高校以各省市属本科院校为主,或称为二本、三本院校,保险精算课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或经管类专业尤其是其中的金融学保险学专业中都有开设。而相比于一本院校,当前经管类本科专业开设保险精算教学和课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2.3.1 学生数学基础较欠缺,大多偏文科思维

  精算*用数理知识较多,因此某些高校将精算学课程开设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不言而喻。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数理基础较数学、统计学专业及其他理工类专业本科生较薄弱,甚至有些学生在本科入学前接受的是文科方向的高中教育,这使得学习保险精算学的学生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学生个体对数学分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础知识掌握差异大,在现有的精算教材和教学资料偏重数理推导的特点下,学生对所学知识不易理解、难以接受,从而产生畏难情绪。二是经济学管理学甚至金融保险专业学科类发散思维较重而数理逻辑推理能力较轻,这要求精算数学中需要重视证明和推理过程,从而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数学素养。

  2.3.2 金融保险专业学科经验局限和师资力量较薄弱

  我国精算教育起步晚,精算师和高级精算教育人才严重短缺,这加剧了精算授课师资短缺的问题。同时地方高校大都分布在二线或三线城市,这些城市的现代保险业和金融业相对欠发达,用精算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量偏低。因此,除了保险公司举办的保险经纪人培训班可以训练学生的保险产品营销能力并获得初级从业资格证外,学生几乎得不到去实际部门进行保险精算实践的机会,学校内部也缺乏必要的相应的保险精算实验*台。

  2.3.3 寿险精算学科的综合性体现不够

  寿险精算学是数学方法,结合经济、金融、保险等理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各学科有机交叉且体现出理论技术的创新和实践应用。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若单纯基于现有教材,片面侧重于数学,或单一侧重于金融产品介绍,知识讲解停留在抽象、孤立、简单的基本概念认知,则无法使学生对精算学在金融保险领域有较全面认识,更无法使学生对本专业知识,尤其是风险管理和决策有更深入的理解。

  2.3.4 课程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亟待提高

  王达*拉图(2011)调查指出在二本经管类专业中开设保险精算课程,普遍存在保险知识过多,精算知识偏少,甚至抛弃精算数学的现象,其做法虽然与该专业学生数学基础和重宏观管理、文字训练,轻金融微观数理化趋势的专业现实相对吻合,但其已失去了寿险精算数学课程的主要特色,不利于培养具有一定数理基础的复合型新型金融学人才。三本院校的保险精算课更是普遍存在重保险常识、弃精算数学知识的现象。其虽与三本学生基础和培养目标相吻合,但与保险精算课程宗旨相矛盾。

  教材类型偏少和教材内容庞杂也是当前保险精算课程教学中遇到的普遍问题。现有的保险专业和经管类专业使用的各类寿险精算教材,包括雷宇的《寿险精算学》(保),李秀芳、傅安*、李静的《寿险精算》(经),王晓军的《寿险精算学》(经)等十几个版本教材,虽具有知识丰富、内容先进、数学推导适当、保险知识与精算知识占比合理等优点,但由于其内容多、篇幅长,在较少的`课时内无法系统讲授其全部内容。某些教材,如杨静*的《寿险精算基础》,虽突出了精算概念的准确刻画和精算数学的严密推演,并适当配合保险实务知识,但涉及概率统计知识较深,个别知识对于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学生而言尚有一定的难度,也不适应经管类本科学生。

  本文认为,寿险精算课程内容乃至教材应在经管类专业和数学统计专业学生之间适当区分,关键在于精算数学的知识深浅度对于学生的接受程度。因此,在坚持保险精算课总目标的前提下,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合理选择适宜的教学内容。

论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策略3

  3.1 课程定位及教学目标应取舍得当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教学原则方面一是以提高学生的精算数学素养、数学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课程教学,注重把数学建模思想和方法融入到教学当中;二是课程内容有所取舍,重点知识精讲多练,夯实基础,讲练结合并巧妙互动引导,努力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应用能力;三是应注重实务交流与理论互补,重视寿险精算的综合运用性,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努力探索和尝试。

  对于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课程最核心的目标在于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理和基本计算方法的掌握,具体而言,包括掌握利息的基本概念,年金的计算,生命表的基础知识,趸纯缴保费计算,生存年金精算现值计算,保费和营业费用内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等内容,结合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理论运用能力。

  3.2 教学方法与目标内容相适应

  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B.S.Bloom)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把教学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目标领域,而保险精算课程无论从主干理论,还是从教育培养目标来说,都应归于认知类。

  教学策略理论中,与认知类学习有关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法、演示法、谈话法、讨论法、实习作业法等,而不同学科特点及不同教学目标情况下,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下图即为常见的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与各种教学方法的关系。

  从表中分析可以看出,在面向经管类专业的本科生进行的寿险精算教学,最为合适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练习。同时,谈话法和讨论法也有助于学生更好吸收,适当的提问互动有助于引导学生思维,尤其是锤炼数学的思维能力;适当的案例讨论有助于学生发散思维,促进对前沿知识和实务案例的理解。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教学实践,本文建议在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教学中可采用如下方法:

  3.2.1 充分利用多媒体,使讲授内容更直观

  多媒体现已在本科教学中广泛使用,而以精算数学作为主干内容的寿险精算也可充分利用多媒体以使教授内容更直观,增加教学的多元性。如,利用多媒体图像、动画展示现金流走向;又如上课不单一运用板书推导趸缴纯保费公式,同时可以上机和学生一起编程实现。

  3.2.2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保险精算学不单是数学理论和保险学原理的形而上的结合,其根源来自于经济实践,其性质是理论方法在金融保险领域的运用。因此,仅仅按照书本知识点讲解,没有联系实际问题来解析书本并不利于学生把握知识。应结合保险实务操作、甚至到相应部门去进行学*研究才能更好传承精算学知识。例如,结合当今市面上的寿险条款的生存领取责任讲解生存年金纯保费;结合当今住房抵押贷款养老的理算原理和生命表原理讲解养老金的基本精算原理;结合寿险公司核保理赔实务讲解生死风险和利率风险下保险公司成本控制问题。可见摆脱培养的学生和社会需求脱节现象的背后,是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全面准备和理论与实务知识的深入把握。

  3.2.3 问答互动启发教学,鼓励学生上机编程实现案例

  实行启发式教学才可更好培养学生的思考主动性,设置问题,以问答互动方式引导学生对相关问题的关注或相关概念的理解在寿险精算教学中能起到良好效果。如讲解生命表章节,开篇导入可以从之前学习的确定年金知识点开始设置一连串问题,比如“某人将当前的一笔财产变为未来每年领取方式养老,如若不考虑生死问题, 我们可以如何确定其每年领取额?”“是否我们所理算的金额和这样的支付方式,这个人可以一直享受下去?”“如若人生迟早有个领取结束期限,你认为是多久?”“如若这个期限不能确定且遵循人类生理规律,那么我们如何度量?”进而引出生命函数和生存函数的概念及假设。

  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也可借助学生常用的软件,如Excel的计算功能可以实现基本的复利、年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理算。如讲述确定年金这一章节,可以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实际案例,运用年金知识运算等额本息还款的月还款金额、月还本金、月还利息。同时运用Excel的编程演示并指导学生模仿操作,最后鼓励学生自主编程实现其它的案例,提高学生思考及动手能力。

  3.3 “教”“学”适当结合的取向

  寿险精算学因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注定课程实施中的以“教”为主,讲授、练习也随着课程选取的知识框架而展开。尽管如此,以学生为中心互动教学却不容忽视。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严重缺少自己的思考,对学习缺乏深入钻研,无法自主运用基本原理,更谈不上创新。侧重选取重要知识点和重要原理,采用讨论方式激发学生运用原理自主思考。如课前,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布置一些任务,比如某个险种的意义,换算过程等等要求学生分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问题。课后,教师给出问题引导学生去钻研,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可以主动地去利用图书馆、网络等查找资料来深入学习探讨问题,扩展了课外知识。同时,课程讲授中,教师适时抛出案例进行讨论,如结合当前热销的理财产品运用利息理论知识定价的问题,结合保险产品或核保实务探讨寿命分布的特征,教师也可收集报刊、杂志、电视新闻当中某些金融保险领域的案例以本学科的基本理论进行解读等,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同时提高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


保险精算师3篇(扩展9)

——精算师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 (菁选2篇)

精算师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1

  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均可报考。但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任何国籍;

  (三)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者违反金融法规而受行政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考试之日止不满4年;

  (四)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取消参加考试资格的4年期间内;

  (五)在当次考试期间,参与*精算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

  (六)*精算师协会认定为不符合参加*精算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其他情形。

  考生一次可以报考一科或多科,报考科目不受科目代码顺序限制。

精算师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2

  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均可报考。但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任何国籍;

  (三)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者违反金融法规而受行政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考试之日止不满4年;

  (四)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取消参加考试资格的4年期间内;

  (五)在当次考试期间,参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

  (六)中国精算师协会认定为不符合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其他情形。

  考生一次可以报考一科或多科,报考科目不受科目代码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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